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宇邦新材: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1-10

苏州宇邦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

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宇邦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0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0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深圳”)查询,公司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因公司上市交易尚不满6个月,实际查询期间为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首日2022年6月8日至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一日2022年10月24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

2、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本公司向中登深圳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本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登深圳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登深圳2022年11月8日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本激励计划自查期间,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如下:

1、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的情况

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2、激励对象买卖股票的情况

在本激励计划自查期间,共有1名激励对象交易过公司股票,其余激励对象在自查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经核查,上述激励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前,未知悉筹划本激励计划相关内幕信息,亦未有任何内幕信息知情人向其泄露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其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是基于个人独立判断自行做出的投资决策,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三、结论

综上,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建立了信息披露及内幕信息管理的相关制度,在本激励计划自查期间,未发现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利用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或泄露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所有激励对象的行为均符合《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南》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苏州宇邦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2年11月1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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