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266 证券简称:宇邦新材 公告编号:2022-034
苏州宇邦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11月10日(星期四)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11月10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1月10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1月10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苏州吴中经济开发区越溪街道友翔路22号苏州宇邦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肖锋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21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68,852,00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2038%。
其中:通过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5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66,500,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9424%。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计16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2,351,90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614%。
2、中小投资者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及其授权代表共计17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2,352,00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61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投资者1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16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2,351,90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614%。
3、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全体董事、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4、根据公司2022年10月25日披露的《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公司独立董事黄诗忠作为征集人,在2022年11月4日至2022年11月9日期间(每日上午9:30-11:30,下午14:00-17:00)就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上述征集投票权期间内,未有股东委托独立董事黄诗忠先生投票。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8,852,00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352,00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股东审议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8,852,00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352,00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股东审议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8,852,00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352,00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股东审议通过。
4、逐项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治理相关制度的议案》
4.01审议通过《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68,852,00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352,00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4.02审议通过《董事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同意68,852,00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352,00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股东审议通过。
4.03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68,852,00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352,00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4.04审议通过《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68,852,00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352,00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4.05审议通过《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同意68,852,00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352,00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股东审议通过。
4.06审议通过《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68,852,00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352,00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4.07审议通过《重大投资和交易决策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68,852,00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352,00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4.08审议通过《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68,852,00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352,00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上海市协力(苏州)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黄昕、柳金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与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项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协力(苏州)律师事务所关于苏州宇邦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苏州宇邦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2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