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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普检测: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1-11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许昌开普检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及涉及的事宜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核查,公司董事会提名曹朝阳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已征得被提名人同意,提名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被提名人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条件。

经核查,曹朝阳先生个人履历、候选人声明及公司律师核查备忘录等相关资料,未发现独立董事候选人有《公司法》、《公司章程》及《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及相关规定中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我们同意提名曹朝阳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提交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以下无正文,为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许昌开普检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马锁明 唐民琪

二零二二年十一月十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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