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高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高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10月28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本次会议于2022年11月10日下午16:00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由监事会主席许艺强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经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价格的议案》
本议案以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表决结果获得通过。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首次及预留授予价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价格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议案以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表决结果获得通过。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
(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因此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同意确定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2022年11月10日,向29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的60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本议案以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表决结果获得通过。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从事2021年度公司审计工作勤勉尽责,为公司出具的2021年度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关于续聘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北京高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