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金达莱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西金达莱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2年11月10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11月4日以专人送出的方式发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绍芬女士主持,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的召集、召开及审议程序等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进度和使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以及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相关内容及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同意公司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9亿元(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除设置提前交易或提前赎回条款的定期存款外,使用期限在董事会审议通过之后,自上一次授权期限到期日(2022年11月30日)起12个月内有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符合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条件的媒体上的《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2)。
(二)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活动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同意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符合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条件的媒体上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3)。
特此公告。
江西金达莱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2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