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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宜康:关于诉讼的进展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1-11

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的进展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华健康”或“公司”)于近日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院”)案号为(2022)粤03执5869号的《执行裁定书》等材料。另,通过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获悉,公司于2022年10月13日被广东省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汕头中院”)列为被执行人,执行案号为(2022)粤05执1196号。具体情况如下:

一、涉及诉讼的基本情况

(一)原告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渤海银行深圳分行”)

与被告宜华健康于2019年10月22日签订《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约定原告向被告提供流动资金贷款额度人民币1亿元,有效期1年。

2019年10月31日,原告向被告发放贷款合计人民币1亿元。被告将其持有的众安康后勤集团有限公司100%股权质押予原告,为上述债务提供担保。2020年10月28日,原告与被告及其他被告方签订《借款展期协议》,展期期限至2021年10月29日。2021年4月,原告以被告的财务状况发生变化,存在对其履行《借款合同》项下义务有重大不利影响为由,向深圳中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原告向被告发放的贷款全部提前到期,并偿还贷款本息等。

2021年9月14日,公司收到深圳中院的《民事判决书》,案号为(2021)粤03民初324号。

公司不服判决深圳中院作出的(2021)粤03民初324号《民事判决书》之判决,向广东高院提起上诉。

经广东高院开庭审理,认为宜华健康的上诉请求缺乏理据,给予驳回。判决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1年4月9日、2021年9月15日、2021年9月30日、2022年8月27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46)、《关于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112)、《关于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114)、《关于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103)。

(二)原告深圳市招商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招商平安”)因与广东粤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粤财公司”)签署《债权转让合同》,由粤财公司将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行签订《不良资产转让协议》及其相关权利转让给原告,并在相关报社对该笔债权的转让进行刊登。招商平安成为被告宜华健康的合法债权人。

后因宜华健康及其他被告均未履行还款和担保义务,鉴于本诉讼所涉债务已到期,招商平安作为相关债权的合法债权人向法院提起诉讼,案号为(2022)粤0507民初573号。

公司后续收到广东省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法院案号为(2022)粤0507民初573号《民事裁定书》,法院裁定该案件移送至汕头中院处理,案号为(2022)粤05民初719号。

经公司与招商平安友好协商,双方达成和解,经汕头中院确认,并出具案号为(2022)粤05民初719号的《民事调解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2年3月12日、2022年4月15日、2022年9月21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关于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28)、《关于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34)、《关于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

2022-112)。

二、诉讼的进展情况

(一)根据公司收到案号为(2022)粤03执5869号的《执行裁定书》,申请执行人渤海银行深圳分行与被执行人宜华健康、众安康等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22)粤03民初324号民事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向深圳中院

申请强制执行。深圳中院依照相关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冻结、扣押、扣留、提取或划拨被执行人宜华健康、众安康等其他被执行人的财产(以人民币110617121.9元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申请执行费、执行中实际支出的费用等为限)。

经公司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宜华健康、众安康已于2022年11月2日被列为被执行人。

(二)根据公司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获悉,公司于2022年10月13日被汕头中院列为被执行人,执行案号为(2022)粤05执1196号,执行标的金额224,034,240元。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诉讼事项未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造成影响,公司已按合同约定计提相应利息及逾期利息。公司将及时就后续进展情况进行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十一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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