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中信泰富特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关于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对公司增补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
本次增补董事的提名、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认为黄国耀先生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条件,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或者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我们同意黄国耀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此页无正文,为中信泰富特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增加临时提案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中信泰富特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张 跃 侯德根 朱正洪
2022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