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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神科技: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1-11

证券代码:000790 证券简称:华神科技 公告编号:2022-058

成都华神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

登记完成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上市日:2022年11月14日

?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登记人数:57人

?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登记数量及占比:280万股,占登记前公司总股本

的0.45%

?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价格:2.69元/股

? 限制性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则,成都华神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完成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年10月26日,公司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将王铎学先生、黎友容女士、吴晖晖女士作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以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十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以及《关于将王铎学先生、黎友容女士、吴晖晖女士作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1年10月27日至2021年11月5日,公司将激励对象姓名和职务通过公司OA系统予以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2021年11月9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1年11月12日,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以及《关于将王铎学先生、黎友容女士、吴晖晖女士作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条件成就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须的全部事宜。公司于次日披露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1年11月18日,公司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十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以2021年11月18日为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141名激励对象授予1,156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2.70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5、2021年12月3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实际向104名激励对象授予941.3万股限制性股票。上市日为2021年12月31日。

6、2022年9月14日,公司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十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

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7、2022年9月30日,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

8、2022年10月26日,公司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十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同意公司以2022年10月28日为预留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59名激励对象授予282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2.69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预留部分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预留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登记情况

1、预留授予日:2022年10月28日

2、标的股票种类: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3、标的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4、预留授予价格:2.69元/股。

5、激励对象: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具体分配如下:

姓名职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占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比例占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日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
孔令兴副总裁3010.71%0.05%
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 (共56人)25089.29%0.40%
预留授予部分合计280100%0.45%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

2、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6、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情况:

(1)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2)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自相应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当期解除限售的条件未成就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或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3)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时间解除限售比例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自相应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相应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5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自相应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相应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50%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相关权益不得递延至下期。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若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该等股份将一并回购。

(4)解除限售条件:

激励对象解除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除满足与授予条件一致的相关要求外,必须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的相应考核年度为2022-2023

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业绩考核指标:以2020年业绩为基数
考核年度指标权重2022年2023年
净利润增长率目标值50%30%60%
营业收入增长率目标值50%10%20%
实际达到的净利润增长率占当年所设目标值的实际完成比例(A), 实际达到的营业收入增长率占当年所设目标值的实际完成比例(B), 则各年度公司层面综合业绩完成比例(X)=(50%×A+50%×B)。
2022-2023年度对应公司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M)
当X<80%时M=0
当80%≤X<100%时M=X
当X≥100%时M=100%

注:上述“营业收入增长率”指标计算以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净利润”、“净利润增长率”指标均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剔除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及员工持股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若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年度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按照公司与激励对象签署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中具体约定的内容进行考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考核指标完成情况进行评定,该评定结果与激励对象当年个人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N)相关联。若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公司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M)×个人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N)。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三、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说明鉴于公司于2022年7月14日实施了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以公司2021年末总股本625,773,56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1元人民币(含税)。故董事会根据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公司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本激励计划中规定若公司发生派息等事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将根据本激励计划予以相应调整,调整方法为:P=P0-V。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

的授予价格。因此,调整后的预留授予价格P=2.70-0.01=2.69元/股。

此外,在确定授予日后的资金缴纳、股份登记的过程中,原激励对象中2人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授予其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计2万股,故公司本次实际向57名激励对象授予280万股限制性股票。除以上调整外,公司本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内容与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及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内容相符。

四、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经公司自查,参与本激励计划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在预留授予日前6个月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五、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

本次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日为2022年10月28日,上市日为2022年11月14日。

六、本次授予前后,公司股本结构情况如下表所示:

股份类型本次变动前本次变动增减 (+,-) (股)本次变动后
股份数量(股)比例股份数量(股)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份9,413,0001.50%+2,800,00012,213,0001.94%
无限售条件股份616,360,56498.50%0616,360,56498.06%
股份总数625,773,564100%+2,800,000628,573,564100%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七、授予股份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2年11月3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川华信验(2022)第0105号】,对公司截至2022年11月2日的新增注册资本及实收股本情况进行了审验,截至2022年11月2日,公司已收到57名特定激励对象缴纳的新增出资额7,532,000.00元,其中计入实收资本(股本)人民币2,800,000.00元,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人民币4,732,000.00元。

八、收益摊薄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按新股本628,573,564股摊薄计算,公司2021年度基本每股收益约为0.11元/股,由此产生的摊薄影响提请各位股东注意。

九、实施股权激励所募集资金的用途

本次实施股权激励所筹集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十、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股权比例变动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625,773,564股增加至628,573,564股,将导致公司股东持股比例发生变动,但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具体情况如下:

本次授予前,公司的控股股东四川华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授予前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11,431,281股,占授予前公司股本总额的17.81%。公司控股股东在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所持股份数量不变,占授予后公司股本总额的17.73%。

本次授予前,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黄明良、欧阳萍,在授予前间接合计控制公司股份111,431,281股,占授予前公司股本总额的17.81%。公司实际控制人在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所控制股份数量不变,占授予后公司股本总额的17.73%。

综上,本次授予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十一、本次授予后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及《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关于公允价值确定的相关规定,公司以市价为基础,对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进行计量。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公司相关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将产生一定的影响。董事会已确定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2022年10月28日,将根据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确认激励成本。

经测算,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激励成本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预留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需摊销的 总费用 (万元)2022年 (万元)2023年 (万元)2024年 (万元)
280.00596.4079.36394.39122.65

注:1、上述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实际授予日、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有关,同时提请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2、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3、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特此公告。

成都华神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〇二二年十一月十一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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