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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相股份: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1-10

红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红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红相股份”)分别于2022年4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并于2022年5月19日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各子公司为子公司、孙公司2022年度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其中:为满足全资子公司卧龙电气银川变压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川变压器”)的生产经营资金需求,同意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各级子公司为银川变压器在不超过人民币9.32亿元的授信额度范围内提供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公司、各子公司为子公司、孙公司2022年度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7)。

二、担保进展情况

公司近日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川兴洲支行(以下简称“华夏银行银川兴洲支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YIC03(高保)20220011),公司为全资子公司银川变压器向华夏银行银川兴洲支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最高债权额为4,000万元人民币。

本次担保属于已审议通过的担保事项范围,且担保金额在公司为子公司银川变压器提供担保的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保证人(甲方):红相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乙方):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川兴洲支行

3、债务人:卧龙电气银川变压器有限公司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保证担保的范围:

(1)甲方保证担保的范围为主债权本金、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以及鉴定费、评估费、拍卖费、诉讼费、仲裁费、公证费、律师费等乙方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合理费用以及其他所有主合同债务人的应付费用。

(2)上述范围中除本金外的所有费用,计入甲方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但不计入本合同项下被担保的最高债权额。

6、保证期间

6.1、甲方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为三年,起算日按如下方式确定:

6.1.1、任何一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早于或同于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时,甲方对该笔债务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起算日为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

6.1.2、任何一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晚于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时,甲方对该笔债务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起算日为该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

6.2、前款所述“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包括主合同债务人分期清偿债务的情况下,每一笔债务到期之日;还包括依据法律或主合同约定的债权人宣布主合同项下债务提前到期之日。

6.3、如主合同项下业务为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保函、提货担保,则垫款之日视为该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累计审批对外担保额度总金额为人民币124,200万

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73.36%。公司正在履行中的对外担保合同总额为人民币74,5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44.00%。以上对外担保均为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之间进行的担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1、《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YIC03(高保)20220011)

特此公告。

红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1月1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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