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湖北久之洋红外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湖北久之洋红外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董事会议事规则》”)、《湖北久之洋红外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文件规定,作为湖北久之洋红外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在仔细阅读有关材料和充分核查实际情况的基础上,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我们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增补公司非独立董事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增补的独立董事候选人郭良贤不存在《公司法》、《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的市场禁入者或者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能够胜任公司董事的要求,符合担任董事的任职资格和任职条件要求。该名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推举郭良贤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此页无正文,为《湖北久之洋红外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增补公司非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序 号 | 董事姓名 | 签 名 |
1 | 王延章 | |
2 | 王永新 | |
3 | 刘铁根 | |
4 | 余 洋 |
2022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