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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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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省湖州市安吉县递铺街道文昌路505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保荐人(主承销商)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

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创业板公司具有创新投入大、新旧产业融合成功与否存在不确定性、尚处于成长期、经营风险高、业绩不稳定、退市风险高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

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监会履行相应程序。本招股说明书不具有据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者应当以正式公告的招股说明书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1-1-2

声 明中国证监会、交易所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注册申请文件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也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股票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股票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险。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本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承诺因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保荐人及证券服务机构承诺因其为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1-1-3

本次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人民币普通股(A股)
发行数量本次公开发行的股份数量占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25%,且不超过2,775.3643万股(不含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的股票数量)。本次发行全部为公开发行的新股,公司股东不公开发售股份。公司和主承销商可以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股票的数量不得超过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15%。具体发行股数以经中国证监会注册的数量为准;
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元
预计发行日期【】年【】月【】日
拟上市交易所和板块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发行后总股本不超过11,101.4571万股(不含超额配售选择权)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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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提示公司特别提请投资者注意,在作出投资决策之前,特别关注以下重大事项提示,并认真阅读招股说明书正文内容。

一、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关注“风险因素”中的下列风险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关注“第四节 风险因素”中的下列风险:

(一)研发失败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的研发费用分别为4,129.85万元、3,872.39万元、5,431.33万元和4,444.17万元,占同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20.64%、

13.13%、5.63%和6.70%,总体保持了较大的研发投入。上述研发投入对公司保持技术优势、提升市场份额具备重要作用。未来,若公司因技术要求或市场需求波动等因素,发生大量研发失败,或者研发成果无法成功商业化的情形,则不仅增加公司的当期费用进而影响盈利能力,而且可能影响公司的行业竞争地位,对公司未来的发展前景产生不利影响。

(二)产品技术迭代风险

近年来,新能源汽车零部件产业的整体技术水平和工艺持续提升,公司的主要产品新能源汽车高压电源系统的转换效率、功率密度、可靠性水平等性能持续改进,其中车载高压电源系统的产品形态从车载充电机、车载DC/DC变换器等单一功能产品向车载电源集成产品发展。未来随着行业技术的发展和革新,如果新能源汽车车载电源行业技术发生迭代,而且公司的产品技术未能实现及时突破,匹配技术发展方向和市场需求的变化,将对公司的市场地位和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三)技术泄密风险

自创立以来,公司始终将技术与产品的研发创新放在公司发展的关键地位。经过持续的自主创新与长期的技术积淀,公司在新能源汽车高压电源领域已掌握多项核心技术,该等技术是由公司研发团队经过多年的技术开发和行业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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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公司亦高度重视对核心技术的保护,但仍不排除因相关人员未完全遵守保密协议和竞业限制协议或研发项目管理疏漏等情形,导致核心技术发生被复制或者泄密的风险,进而对公司的行业竞争地位产生不利影响。

(四)产业政策变化风险

新能源汽车的产业政策支持是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快速发展的重要因素。为支持产业发展,我国政府出台了购置补贴、免征车辆购置税等政策。未来如果产业政策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前述优惠政策到期后不能延续或无法通过其他产业政策维持支持力度,可能影响我国新能源汽车的市场需求和销量,进而影响新能源汽车高压电源系统的市场需求,对公司业务规模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五)市场竞争加剧风险

近年来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快速发展,带动了车载高压电源行业的大幅增长。基于良好的市场前景和旺盛的市场需求,行业内生产企业可能进一步扩充产能,而工业等其他领域电源生产企业或其他汽车零部件生产企业也可能逐步进入该领域。虽然本行业具有较高的进入壁垒,相关企业需具备相应的技术研发能力、生产质量管理能力、客户资源以及人才储备方能立足,但是如果公司不能持续提升技术水平,增强市场竞争力,未来可能在市场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从而对市场地位和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六)实际控制权稳定性的风险

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李宁川直接持有发行人19.09%的股份,其实际控制的翌升投资直接持有发行人2.40%的股份,其实际控制的富特管理直接持有发行人2.37%的股份,其一致行动人梁一桥直接持有发行人10.12%的股份,因此,李宁川实际能够控制发行人合计33.98%的股份表决权,且李宁川目前担任发行人的董事长、总经理,因此,李宁川系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宁川与梁一桥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有效期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完成之日后3年,如果因一致行动协议到期且双方不再维持一致行动协议,导致实际控制人控制公司股份的表决权比例下降,可能会影响实际控制人对公司的控制权稳定性,对公司的业务发展或经营决策效率等带来潜在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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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发行相关主体作出的重要承诺

本公司提示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司、本公司主要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以及本次发行的保荐人及证券服务机构等作出的重要承诺以及未能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具体内容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十三节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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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声 明 ...... 2

本次发行概况 ...... 3

重大事项提示 ...... 4

一、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关注“风险因素”中的下列风险 ...... 4

二、本次发行相关主体作出的重要承诺 ...... 6

目 录 ...... 7

第一节 释义 ...... 11

一、普通术语 ...... 11

二、专业术语 ...... 14

第二节 概览 ...... 17

一、发行人及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基本情况 ...... 17

二、本次发行概况 ...... 17

三、发行人报告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 18

四、发行人主营业务情况 ...... 19

五、发行人自身的创新、创造、创意特征,科技创新、模式创新、业态创新和新旧产业融合情况 ...... 21

六、发行人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 ...... 23

七、发行人公司治理特殊安排等重要事项 ...... 23

八、募集资金用途 ...... 23

第三节 本次发行概况 ...... 24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 24

二、本次发行的有关机构 ...... 25

三、发行人与中介机构关系的说明 ...... 27

四、有关本次发行的重要时间安排 ...... 27

第四节 风险因素 ...... 28

一、创新风险 ...... 28

二、技术与研发风险 ...... 28

1-1-8三、经营风险 ...... 29

四、管理风险 ...... 32

五、财务风险 ...... 32

六、法律风险 ...... 34

七、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风险 ...... 35

八、发行失败的风险 ...... 35

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 36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 36

二、发行人设立情况和报告期内的股本及股东变化情况 ...... 36

三、发行人报告期内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 57

四、发行人在其他证券市场上市/挂牌情况 ...... 57

五、发行人股份结构 ...... 57

六、发行人控股子公司及分公司情况 ...... 57

七、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或表决权的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59八、发行人股本情况 ...... 64

九、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 ...... 85

十、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与公司签订的重大协议及承诺情况 ...... 93

十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变动情况、原因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 93

十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其近亲属持股情况 ...... 94

十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的其他对外投资情况 ...... 95十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薪酬情况 ...... 96

十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 ...... 97

十六、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申报前已经制定或实施的股权激励及相关安排 .. 98十七、员工及其社会保障情况 ...... 103

第六节 业务与技术 ...... 107

一、发行人的主营业务情况 ...... 107

二、发行人所处行业的基本情况 ...... 117

三、行业竞争情况及发行人行业地位 ...... 141

1-1-9四、发行人的销售情况及主要客户 ...... 150

五、发行人采购情况及主要供应商 ...... 156

六、主要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情况 ...... 159

七、核心技术与研发情况 ...... 168

八、境外经营情况 ...... 178

第七节 公司治理与独立性 ...... 179

一、公司治理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 ...... 179

二、公司特别表决权股份情况 ...... 182

三、公司协议控制架构情况 ...... 182

四、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情况 ...... 183

五、发行人报告期内违法违规情况 ...... 185

六、发行人报告期内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 ...... 185

七、发行人独立性情况 ...... 185

八、同业竞争情况 ...... 187

九、关联方及关联交易 ...... 188

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 ...... 199

一、财务报表 ...... 199

二、审计意见和关键审计事项 ...... 208

三、影响公司未来盈利(经营)能力或财务状况的主要因素,以及对公司经营前景具有核心意义、或其变动对业绩变动具有较强预示作用的财务或非财务指标 ...... 213

四、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及变化情况 ...... 215

五、报告期采用的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 215

六、经注册会计师核验的非经常性损益表 ...... 244

七、主要税种税率、享受的主要税收优惠政策 ...... 245

八、主要财务指标 ...... 246

九、分部信息 ...... 248

十、经营成果分析 ...... 248

十一、资产质量分析 ...... 275

十二、偿债能力、流动性及持续经营能力分析 ...... 294

1-1-10十三、期后事项、承诺及或有事项及其他重要事项 ...... 307

十四、盈利预测 ...... 308

第九节 募集资金运用与未来发展规划 ...... 309

一、募集资金运用基本情况 ...... 309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 ...... 310

三、未来发展规划 ...... 318

第十节 投资者保护 ...... 322

一、投资者关系的主要安排 ...... 322

二 、股利分配政策 ...... 323

三、本次发行完成前滚存利润的分配安排 ...... 326

四、股东投票机制的建立情况 ...... 326

五、依法落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规定的措施 ...... 327

第十一节 其他重要事项 ...... 328

一、重要合同 ...... 328

二、对外担保情况 ...... 332

三、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 332

四、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是否存在刑事犯罪或重大违法行为 .... 334第十二节 声明 ...... 335

一、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 335

二、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声明 ...... 336

三、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声明 ...... 337

四、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董事长、总裁声明 ...... 338

五、发行人律师声明 ...... 339

六、审计机构声明 ...... 340

七、资产评估机构声明 ...... 341

八、验资机构声明 ...... 342

第十三节 附件 ...... 343

一、备查文件 ...... 343

二、相关承诺事项 ...... 343

三、查阅时间和地点 ...... 3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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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释义本招股说明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一、普通术语

发行人/本公司/公司/富特科技/股份公司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杭州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富特有限杭州富特科技有限公司,系公司前身
富特智电富特智电(杭州)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系公司境内全资子公司
富特安吉富特科技(安吉)有限公司,系公司境内全资子公司
富特法国EV-Tech SAS,系公司境外全资子公司
亚丁投资浙江亚丁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系公司股东
长高电新长高电新科技股份公司(002452.SZ),系公司股东
广证盈乾深圳广证盈乾创新技术产业壹号投资基金(有限合伙),系公司历史股东
金镒泰天津金镒泰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系公司历史股东
星正磁厚上海星正磁厚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系公司股东
一创资本深圳第一创业创新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系公司历史股东
星正垒誉上海星正垒誉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系公司股东
翌升投资杭州翌升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系公司股东、员工持股平台
长江蔚来产业基金湖北长江蔚来新能源产业发展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系公司股东
安吉国风产业基金安吉县国风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系公司历史股东
双创投资安吉两山双创投资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系公司股东
华强睿哲宁波华强睿哲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系公司股东
润科上海润科(上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系公司股东
宏达高科宏达高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002144.SZ),系公司股东
广祺中庸广东广祺中庸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系公司股东
小米长江产业基金湖北小米长江产业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系公司股东
嘉兴临隆嘉兴临隆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系公司股东
富特管理安吉富特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系公司股东、员工持股平台
安吉协同安吉协同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系公司股东、员工持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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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吉争先安吉争先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系公司股东、员工持股平台
广东栖港广东栖港蔚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系公司股东
知豆汽车知豆电动汽车有限公司
长江汽车杭州长江汽车有限公司
广汽集团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长城汽车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蔚来汽车上海蔚来汽车有限公司
易捷特易捷特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目前股权结构为东风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占50%、日产(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占25%、RENAULT SAS占25%。
埃诺威埃诺威(苏州)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目前股权结构为大众汽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占50%、度普(苏州)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占50%。
LG韩国LG电子株式会社
小米汽车小米汽车有限公司
小鹏汽车广州小鹏汽车科技有限公司
雷诺汽车RENAULT SAS
日产汽车日产自动车株式会社
上汽集团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江淮汽车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东南汽车东南(福建)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比亚迪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长安汽车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港晟电子深圳市港晟电子有限公司
普晶电子杭州普晶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依利安达扬州依利安达电子有限公司
绍兴思源绍兴思源科技有限公司
艾睿电子艾睿(中国)电子贸易有限公司
宁波博威宁波博威模具技术有限公司
文晔领科文晔领科(上海)投资有限公司
上海顺飞上海顺飞电子有限公司
德州仪器德州仪器中国销售有限公司
博世博世集团(Robert Bosch GmbH)
法雷奥法雷奥集团(Valeo Group)
科世达科世达集团(Leopold Kostal GmbH & Co. KG)

1-1-13

TDKTDK株式会社
欣锐科技深圳欣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汇川技术深圳市汇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英搏尔珠海英搏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威迈斯深圳威迈斯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弗迪动力弗迪动力有限公司
台达电子台达电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Delta Electronics Industrial,INC.)
《公司章程》发行人创立大会审议通过的《杭州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其后至今不时修订的文本
《公司章程(草案)》发行人完成本次发行后适用的《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本次发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议事规则》《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国泰君安/保荐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律师/公司律师/天册律师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发行人会计师/天健会计师/审计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坤元评估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律师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报告期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和2022年1-6月
元、万元、亿元除非特别说明、指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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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专业术语

新能源汽车采用新型动力系统,完全或者主要依靠新型能源驱动的汽车,包括: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含增程式)、燃料电池汽车。
纯电动汽车(BEV)Battery Electrical Vehicle,完全由可充电蓄电池(如铅酸蓄电池、镍镉蓄电池、锂离子电池等)提供动力源的汽车。
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PHEV)Plug-in Hybrid Electric Vehicle,采用常规燃料,同时配以蓄电池、电动机,可用外接电源为蓄电池充电的汽车。此外,兼具地面充电和车载供电的车型又称为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EREV),Extended Range Electric Vehicle。
燃料电池汽车(FCV)Fuel Cell Vehicle,以氢气、甲醇等为燃料,通过化学反应产生电能,依靠电动机驱动的汽车。
车载高压电源系统新能源汽车车身的各种高频开关电源的总称,包括车载 DC/DC 变换器、车载充电机以及车载电源集成产品等。
非车载高压电源系统非车载电源固定安装在新能源汽车外,与交流电网连接,为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等可充电的储能系统提供直流电能。
新能源汽车高压电源包括新能源汽车车载高压电源以及配套用于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充电的非车载高压电源。
DC/DC变换器将动力电池输出的高压直流电转换为低压直流电的电压转换器,为车载用电设备和各类控制器提供电能。
AC/DC变换器将交流电转换为直流电的装置,AC/DC变换器是联系交流配电系统与直流用电系统的重要纽带,实现交直流配用电的交换。
车载充电机(OBC)On-Board Charger,固定安装在新能源汽车上的充电设备,其功能是通过电池管理系统(BMS)的控制信号,将家用单相交流电(220V)或工业用三相交流电(380V)转换为动力电池可以使用的直流电压,对新能源汽车的动力电池进行充电。
双向车载充电机正向为车载动力电池充电、反向从车载动力电池取电逆变后给车外设备供电或对电网馈电的电源,是实现V2G、V2L 及V2V功能的关键部件。
电源分配单元(PDU)Power Distribution Unit,通过母排及线束将高压元器件电连接,为新能源汽车高压系统提供充放电控制、高压部件上电控制、电路过载短路保护、高压采样、低压控制等功能。
车载电源集成产品将车载充电机、车载DC/DC 变换器、电源分配单元等多个部件,按照整车厂要求进行综合性集成后提供的定制车载电源系统产品,主要包括二合一产品(OBC与DC/DC、DC/DC与PDU)、三合一产品(OBC、DC/DC、PDU)乃至更高集成化水平的多合一产品。
二合一系统集成产品简称“二合一”,主要包括两种:车载充电机与车载DC/DC变换器集成、车载DC/DC变换器与电源分配单元集成。
三合一系统集成产品简称“三合一”,将车载充电机、车载DC/DC变换器、电源分配单元等多个功能模块,按照整车厂要求进行综合性集成设计的一体化产品。
电池管理系统(BMS)Battery Management System,一套保护动力电池使用安全的控制系统,时刻监控电池的使用状态,通过必要措施缓解电池组的不一致性,为新能源车辆的使用安全提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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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碳”目标“双碳”战略倡导绿色、环保、低碳的生活方式,即碳达峰与碳中和的简称。中国力争2030年前实现碳达峰,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
表面贴装技术(SMT)Surface Mounted Technology,一种将片状元器件安装在印制电路板的表面或其它基板的表面上,通过回流焊或浸焊等方法加以焊接组装的电路装连技术。
插件(DIP)Dual Inline-pin Package,运用双列直插式封装技术对集成电路芯片进行封装的一种工序。
DVDesign Validation,即设计验证,主要工作是对前期设计的结构、材料、功能、性能等进行综合评估。
PVProcess Validation,即过程验证,指在工艺开发阶段,使用正式产线小批量下线的产品,通过一系列性能及可靠性验证,确保生产过程能满足相应过程设计要求。
CCD检测Charge-coupled Device,即电荷耦合器件,通过CCD检测系统,在线检测产品平面度等,依照设定规格判定产品是否合格,提高生产效率。
功率密度车载电源额定功率与其体积之比。
转换效率指一个能量转换设备所输出可利用的能量,相对其输入能量的比值。
磁集成技术将变换器中的电感、变压器等,绕制在一副磁芯上,减小磁性器件的体积、重量,降低磁件损耗。
平面变压器变压器是利用电磁感应的原理来改变电压的装置,平面变压器因其特殊的平面结构和绕组的紧密耦合,能够降低漏感、减少损耗从而提高效率,同时也减小了变压器的体积。
V2GVehicle-to-Grid,当电动汽车不使用时,车载电池的电能输送给电网的系统。
V2LVehicle-to-Load,将动力电池的电给其他负载进行充电,如电灯、电风扇等。
V2VVehicle-to-Vehicle,利用电池储存的电量对其他电动汽车进行充电。
Pyrofuse智能熔断器,可以主动切断电流并且反应时间更短,实现从被动的熔断器防护变成主动防护。
EVCCElectric Vehicle Communication Controller,电动汽车通讯控制器,实现车桩之间的通讯功能。
eFuse

即电子保险丝,指依托半导体技术,具备或部分具备阈值可编辑、可恢复,且具备反向保护等功能的智能型保险丝,可代替传统保险丝,降低维护成本。

车载逆变器指装配于汽车上,一种能够将直流电转换为交流电供一般电器使用的装置。
SiC碳化硅,第三代宽禁带半导体技术材料,相比硅材料半导体,具有高耐温特性、高阻断电压、高开关速度和低损耗等特性,在工业电源、IT电源、车载电源等诸多领域得到了广泛的应用。
GaN氮化镓,第三代宽禁带半导体技术材料,具有宽带隙、高饱和漂移速度、高临界击穿电场等突出优点,是大功率、高温、高频应用场合下比较理想的半导体材料之一。
AUTOSARAutomotive Open System Architecture,汽车开放系统架构,是一个开放的、标准化的软件架构。
CNASChina National Accreditation Service for Conform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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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sessment,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的规定,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并授权的国家认可机构,统一负责对认证机构、实验室和检验机构等相关机构的认可工作。
中国汽车工业协会在中国境内从事汽车(摩托车)整车、零部件及汽车相关行业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事业单位和团体在平等自愿基础上依法组成的自律性、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
同花顺 iFinD同花顺 iFinD金融数据终端。
中国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促进联盟由国内主要电动汽车制造商、电网企业、通讯服务商、充电设施制造商、充电运营服务商、第三方机构、相关社团组织发起成立的具有一定组织协调能力的非盈利性社团组织。

注:本招股说明书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或股份比例与工商备案资料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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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概览

本概览仅对招股说明书全文做扼要提示。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前,应认真阅读招股说明书全文。

一、发行人及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11年8月10日
英文名称Zhejiang EV-Tech Co., Ltd.股份公司成立日期2016年6月29日
注册资本8,326.0928万元法定代表人李宁川
注册地址浙江省湖州市安吉县递铺街道文昌路505号主要生产经营地址浙江省湖州市安吉县递铺街道文昌路505号
控股股东李宁川实际控制人李宁川
行业分类C36汽车制造业在其他交易场所(申请)挂牌或上市的情况
(二)本次发行的有关中介机构
保荐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律师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其他承销机构
审计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评估机构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律师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验资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二、本次发行概况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发行股数不超过2,775.3643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比例不低于25%
其中:发行新股数量不超过2,775.3643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比例不低于25%
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数量-占发行后总股本比例-
发行后总股本不超过11,101.4571万股(不含超额配售选择权)
每股发行价格【】元/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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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市盈率【】倍(发行价格除以每股收益,每股收益按发行前一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发行前每股净资产人民币【】元/股发行前每股收益人民币【】元/股
发行后每股净资产人民币【】元/股发行后每股收益人民币【】元/股
发行市净率【】倍(发行价格除以每股净资产,每股净资产按截至报告期末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权益与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之和除以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发行方式

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配售和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或证券监管部门认可的其他方式

发行对象符合资格的询价对象以及已开立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并开 通创业板交易的境内自然人、法人等创业板市场投资者,但法 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禁止购买者除外
承销方式余额包销
拟公开发售股份股东名称不适用
发行费用的分摊原则不适用
募集资金总额【】万元
募集资金净额【】万元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能源汽车核心零部件智能化生产制造项目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发行费用概算本次发行预计费用总额为【】万元,包括:保荐及承销费用【】万元,审计及验资费用【】万元,律师费用【】万元,与本次发行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万元,上市相关手续费用【】万元
(二)本次发行上市的重要日期
刊登发行公告日期【】年【】月【】日
开始询价推介日期【】年【】月【】日
刊登定价公告日期【】年【】月【】日
申购日期和缴款日期【】年【】月【】日
股票上市日期【】年【】月【】日

三、发行人报告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以下财务数据由天健会计师审计,相关财务指标依据有关数据计算得出。报告期内,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如下:

项目2022年6月30日/2022年1-6月2021年12月31日/2021年度2020年12月31日/2020年度2019年12月31日/2019年度
资产总额(万元)129,945.28117,853.1550,384.8430,840.29

1-1-19

项目2022年6月30日/2022年1-6月2021年12月31日/2021年度2020年12月31日/2020年度2019年12月31日/2019年度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万元)38,873.1734,390.2316,430.457,911.82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69.2069.5664.7770.67
资产负债率(合并)(%)70.0870.8267.3974.35
营业收入(万元)66,291.0096,441.1129,483.0320,010.35
净利润(万元)3,333.005,764.60-1,481.37-6,095.37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万元)3,333.005,764.60-1,481.37-6,095.37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万元)3,577.065,357.79-2,245.93-6,197.17
基本每股收益(元)0.400.75-0.21-0.92
稀释每股收益(元)0.400.75-0.21-0.92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9.1026.41-16.45-76.58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万元)2,688.792,731.951,776.44-1,742.30
现金分红(万元)----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6.70%5.6313.1320.64

注:上述财务指标的计算方法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八、主要财务指标”的注释。

四、发行人主营业务情况

发行人作为一家主要从事新能源汽车高压电源系统研发、生产和销售业务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主要产品包括车载充电机(OBC)、车载DC/DC变换器、车载电源集成产品等车载高压电源系统,以及液冷超充桩电源模块、智能直流充电桩电源模块等非车载高压电源系统。作为行业知名的新能源汽车高压电源核心零部件供应商,公司坚持独立自主研发,在业内较早自主掌握了电力电子变换技术、数字化及模块化的软件开发技术、高效能热管理和结构设计技术等相关核心技术,开拓了广汽集团、长城汽车、蔚来汽车、易捷特(东风和雷诺-日产合资公司)、埃诺威(大众合资公司)、雷诺汽车、日产汽车、小鹏汽车、小米汽车、上汽集团、比亚迪、长安汽车、LG等国内外一流客户,并且在业务发展过程中不断提高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链的国产化水平,树立了行业口碑,并积极参与海外市场国际竞争,保持了领先的行业地位和较强的全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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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竞争力。

公司产品矩阵丰富,围绕新能源汽车的动力需求,提供车载与非车载的充放电解决方案,对于解决新能源汽车的充电安全可靠性问题、充电焦虑问题,从而推动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发展以及能源互联网的建设具有关键作用。近年来公司先后重点布局车载高压电源系统(OBC:3.3kW /6.6kW /11kW /22kW;DC/DC:0.5kW-5kW)、液冷超充桩电源模块(20kW AC/DC、60kW DC/DC)、智能直流充电桩电源模块(7kW /11kW /22kW)、智能直流充电桩(7kW/11kW /22kW)、便携式智能充电装备等细分产品业务,是目前国内少数同时布局车载高压电源系统和非车载高压电源系统的企业。通过持续的技术创新、不断优化的车规体系建设以及经验丰富的研发管理团队,公司的新能源汽车高压电源系统在转换效率、功率密度、可靠性水平和集成化水平等关键技术指标方面处于行业内先进水平。其中,在转换效率方面,车载充电机的最高转换效率可达96%,液冷超充桩电源模块的最高转换效率可达99%;在功率密度方面,公司车载高压电源系统的功率密度可达3.2kW/L;在可靠性水平方面,公司的车载高压电源系统获得广汽集团、长城汽车、蔚来汽车等多家下游知名整车厂客户颁发的质量奖项;在集成化水平方面,公司已形成了车载电源的产品集成,并将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探索车载电源与电机控制器的集成化研究。

发展新能源汽车是我国从汽车大国迈向汽车强国的必由之路,是应对气候变化、推动绿色发展的战略举措。在我国大力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双碳”目标的大背景下,新能源汽车产业将迎来巨大的发展机遇。凭借行业快速发展的历史机遇以及公司自身深厚的资源禀赋,公司将进一步提升技术水平,推动产品创新,加强客户拓展,扩大生产规模,推动公司业务持续快速增长。公司致力于成为全球一流的新能源汽车核心零部件供应商,未来将围绕数字能源领域,把握能源互联网发展机遇,实现“数字能源驱动美好生活”的企业使命。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产品收入及占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1-6月2021年度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车载高压电源系统61,803.1093.34%90,865.429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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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发行人自身的创新、创造、创意特征,科技创新、模式创新、业态创新和新旧产业融合情况发行人是一家主要从事新能源汽车高压电源系统研发、生产和销售业务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自成立以来,公司一贯将技术创新、产品创新作为企业发展的核心驱动力,以创新驱动发展,已建成能持续创新创造的研发机制,拥有先进的技术、产品创新能力和突出的创新、创造成果,且具备高效的研发成果产业化能力。经过十余年的创新发展,公司在新能源汽车高压电源系统领域建立了较高的行业地位,主要业务具备创新、创造、创意相关特征,且具有科技创新、模式创新、业态创新和新旧产业融合相关的能力。在研发机制方面,发行人坚持客户需求导向和产业化方向,构建以公司为主体、客户为中心、市场为导向的技术创新体系。灵活的研发模式是创新的根本,公司在长期发展过程中形成了以整车企业客户需求为导向的研发模式,在及时响应客户最新需求的同时,持续跟踪行业发展动向;优秀的研发团队是创

其中:三合一系统38,677.3258.41%55,782.0457.89%
二合一系统22,721.4234.32%34,309.4035.61%
单一功能产品 (OBC、DC/DC)149.610.23%700.020.73%
其他254.740.38%73.960.08%
非车载高压电源系统1,765.062.67%3,944.384.09%
技术服务2,643.983.99%1,540.581.60%
合计66,212.13100.00%96,350.37100.00%
项目2020年度2019年度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车载高压电源系统28,778.8497.72%18,916.3294.82%
其中:三合一系统11,201.7638.04%6,408.7132.12%
二合一系统16,441.9355.83%9,943.6949.84%
单一功能产品(OBC、DC/DC)1,131.373.84%2,545.4212.76%
其他3.780.01%18.490.09%
非车载高压电源系统453.521.54%--
技术服务218.750.74%1,034.005.18%
合计29,451.11100.00%19,950.32100.00%

1-1-22

新的关键,公司不断加强研发团队建设,研发人员的团队规模、人员素质和研发经验已达到了国内同行业先进水平,同时协同推进与浙江大学等国内科研院所的产学研合作,加快核心技术的研发突破进度;持续的研发投入是创新的保障,发行人将持续加大研发创新投入,不断完善研发创新激励机制。在技术和产品创新能力方面,公司顺应行业技术发展趋势和客户不断提出的需求持续进行研发,在业内较早自主掌握了电力电子变换技术、数字化及模块化的软件开发技术、高效能热管理和结构设计技术等相关核心技术,使得公司产品在转换效率、功率密度、可靠性水平和集成化水平等方面处于行业内先进水平。此外,公司依托车载高压电源领域相关的开发体系优势及技术积累,研发出液冷超充桩电源模块、智能直流充电桩电源模块等非车载高压电源系统。公司是行业内较早能够量产车规级液冷超充桩电源模块的企业,该产品具有较强的市场竞争力。

在技术成果方面,公司紧密围绕新能源汽车高压电源领域进行持续深入的研发,已形成了多项核心技术,掌握了多项核心能力,并取得了相对丰富的知识产权成果。随着公司在新能源汽车高压电源行业的影响力逐渐凸显,近年来作为主要起草单位或起草单位起草多项标准,并负责地方重大科研项目,在行业技术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此外,公司研发能力、技术水平及产品质量也获得下游客户的普遍认可。

在技术成果产业化方面,公司凭借长期的技术积淀、可靠的产品质量、优质的客户服务水平、具有竞争力的产品价格,已在国内外积累了良好的品牌认知和优质的客户资源。公司已经开拓了广汽集团、长城汽车、蔚来汽车、易捷特、埃诺威、雷诺汽车、日产汽车、小鹏汽车、小米汽车、上汽集团、比亚迪、长安汽车、LG等国内外一流客户。丰富、优质的客户资源和良好的品牌形象,奠定了公司领先的市场地位,市场占有率位居行业前列。

综上,公司在长期的生产经营过程中,建立了行之有效的自主创新机制,拥有先进的创新能力和丰富的研发成果,且具有高效的产业化能力,为公司的持续快速发展提供了可靠保障。公司主要业务具有创新、创造和创意相关特征,且具有科技创新、模式创新、业态创新和新旧产业融合相关的能力。

1-1-23

六、发行人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二十二条,发行人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为:“(二)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且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根据天健会计师出具的天健审〔2022〕9548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发行人2021年度营业收入为96,441.11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5,764.60万元。结合公司的技术水平、盈利能力和市场估值水平合理估计,公司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因此,公司预计满足所选择的上市标准。

七、发行人公司治理特殊安排等重要事项

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发行人不存在特别表决权股份、协议控制架构或类似特殊安排。

八、募集资金用途

经发行人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2021年度股东大会批准,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如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投资总额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1.新能源汽车核心零部件智能化生产制造项目47,198.1147,198.11
2.研发中心建设项目20,388.2220,388.22
3.补充流动资金25,000.0025,000.00
合计92,586.3392,586.33

如果实际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不能满足募投项目的投资需要,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通过自有或自筹资金解决;若本次募集资金净额超过计划利用募集资金额,公司将严格按照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管理和使用超募资金。

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上述项目的实际进度,以自有或自筹资金先行支付部分项目投资款,待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以募集资金置换先前投入的自有或自筹资金。

1-1-24

第三节 本次发行概况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发行股数、占发行后总股本比例本次公开发行的股份数量占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25%,且不超过2,775.3643万股(不含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的股票数量)。本次发行全部为公开发行的新股,公司股东不公开发售股份。公司和主承销商可以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股票的数量不得超过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15%,具体发行股数以经中国证监会注册的数量为准
每股发行价格【】元/股
发行人高管、员工拟参与战略配售的情况【】
保荐人相关子公司拟参与战略配售情况【】
发行前每股收益【】元/股(按合并口径截至【】年【】月【】日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发行后每股收益【】元/股(按合并口径截至【】年【】月【】日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发行前每股净资产【】元/股(按合并口径截至【】年【】月【】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除以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发行后每股净资产【】元/股(按合并口径截至【】年【】月【】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与本次发行预计募集资金净额的合计额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发行市盈率【】倍(发行价格除以每股收益,每股收益按照发行前一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发行市净率【】倍(发行价格除以每股净资产,每股净资产按截至报告期未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权益与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之和除以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发行方式采用网下对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或证券监管部门认可的其他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向战略投资者配售股票)
发行对象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规定的询价对象和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设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账户的合格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禁止认购者除外)
承销方式余额包销
拟公开发售股份股东名称
募集资金总额【】万元
募集资金净额【】万元

1-1-25

发行费用概算总计为【】万元,其中:
(1)承销和保荐费用:【】万元
(2)审计和验资费用:【】万元
(3)律师费:【】万元
(4)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万元

二、本次发行的有关机构

(一)保荐人(主承销商)

名称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贺青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
联系电话021-38676666
传真号码021-38670666
保荐代表人杜惠东、秦磊
项目协办人阮晗
项目经办人王佳颖、忻健伟、高经纬、朱棣、李博文、张丹、涂志文

(二)发行人律师

名称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章靖忠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杭大路1号黄龙世纪广场A座11楼
联系电话0571-87901111
传真号码0571-87901500
经办律师吕崇华、赵琰、王淳莹

(三)发行人会计师

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单位负责人王国海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西溪路128号6楼
联系电话0571-88216888
传真号码0571-88216999
签字注册会计师尉建清、周王飞

1-1-26

(四)验资机构

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单位负责人王国海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西溪路128号6楼
联系电话0571-88216888
传真号码0571-88216999
签字注册会计师王国海、缪志坚、尉建清

(五)资产评估机构

名称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单位负责人潘文夫
住所杭州市西溪路128号901室
联系电话0571-88216830
传真号码0571-87178826
资产评估师潘华锋、方晗、韦艺佳

(六)保荐人(主承销商)律师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韩炯
住所浦东新区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联系电话021-31358666
传真号码021-31358600
经办律师张征轶、蔡丛丛

(七)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名称深圳证券交易所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2012号
电话0755-88668888
传真0755-82083295

(八)股票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2012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广场22-28楼
电话0755-21899999
传真0755-21899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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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收款银行

开户名称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行【】
账户号码【】

三、发行人与中介机构关系的说明

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公司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保荐人、承销机构、证券服务机构及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经办人员之间均不存在直接或间接的股权关系或其他权益关系的情形。

四、有关本次发行的重要时间安排

发行安排日期
刊登发行公告日期【】年【】月【】日
开始询价推介日期【】年【】月【】日
刊登定价公告日期【】年【】月【】日
申购日期和缴款日期【】年【】月【】日
股票上市日期【】年【】月【】日

1-1-28

第四节 风险因素投资者在评价本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时,除本招股说明书提供的其他各项资料外,应特别认真地考虑本节所列的各项风险因素。下述风险因素根据风险类别、重要性原则或可能影响投资者决策的程度大小排序,该排序并不表示风险因素依排列次序发生。

一、创新风险

公司主要从事新能源汽车高压电源系统的研发、生产和销售。自成立以来,公司一贯将技术创新、产品创新作为企业发展的核心驱动力,高度重视研发与技术创新。一方面公司顺应行业趋势和客户需求,持续开展研发,转换效率、功率密度、可靠性水平、集成化水平等关键技术指标不断提升,在业内较早自主掌握了先进的核心技术,具有丰富的技术及产品创新研发成果;另一方面公司在经营模式方面形成了以整车企业客户需求为导向的研发模式。但创新创造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公司在自身的创新改善、新品研发等方面存在不达预期的风险,可能对公司的经营业绩、核心竞争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技术与研发风险

(一)研发失败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的研发费用分别为4,129.85万元、3,872.39万元、5,431.33万元和4,444.17万元,占同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20.64%、

13.13%、5.63%和6.70%,总体保持了较大的研发投入。上述研发投入对公司保持技术优势、提升市场份额具有重要作用。未来,若公司因技术要求或市场需求波动等因素,发生研发失败或者研发成果无法成功产业化的情形,则不仅增加公司的当期费用进而影响盈利能力,而且可能影响公司的行业竞争地位,对公司未来的发展前景产生不利影响。

(二)产品技术迭代风险

近年来,新能源汽车零部件产业的整体技术水平和工艺持续提升,公司的

1-1-29

主要产品新能源汽车高压电源系统的转换效率、功率密度、可靠性水平、集成化水平等性能持续改进,其中车载高压电源系统的产品形态从车载充电机、车载DC/DC变换器等单一功能产品向车载电源集成产品发展。未来随着行业技术的发展和革新,如果新能源汽车车载电源行业技术发生迭代,而且公司的产品技术未能实现及时突破,匹配技术发展方向和市场需求的变化,将对公司的市场地位和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三)技术泄密风险

自创立以来,公司始终将技术与产品的研发创新放在公司发展的关键地位。经过持续的自主创新与长期的技术积淀,公司在新能源汽车高压电源领域已掌握多项核心技术,该等技术是由公司研发团队经过多年的技术开发和行业实践取得。公司亦高度重视对核心技术的保护,但仍不排除因相关人员未完全遵守保密协议和竞业限制协议或研发项目管理疏漏等情形,导致核心技术发生被复制或者泄密的风险,进而对公司的行业竞争地位产生不利影响。

(四)研发人员流失的风险

目前公司拥有一支300余人的研发团队。研发团队的稳定和壮大已成为公司保持技术优势、提升整体竞争力的重要基础。随着市场竞争的日趋激烈,高端研发人员已成为企业发展和竞争的关键因素,人才的市场竞争也不断加剧。若未来因人才市场竞争,导致公司出现大量研发人员人才流失的情况且不能得到有效补充,将影响公司的研发实力和技术优势,从而对市场地位和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三、经营风险

(一)产业政策变化风险

新能源汽车的产业政策支持是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快速发展的重要因素。为支持产业发展,我国政府出台了购置补贴、免征车辆购置税等政策。未来如果产业政策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前述优惠政策到期后不能延续或无法通过其他产业政策维持支持力度,可能影响我国新能源汽车的市场需求和销量,进而影响新能源汽车高压电源系统的市场需求,对公司业务规模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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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市场竞争加剧风险

近年来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快速发展,带动了车载高压电源行业的大幅增长。基于良好的市场前景和旺盛的市场需求,行业内生产企业可能进一步扩充产能,而工业等其他领域电源生产企业或其他汽车零部件生产企业也可能逐步进入该领域。虽然本行业具有较高的进入壁垒,相关企业需具备相应的技术研发能力、生产质量管理能力、客户资源以及人才储备方能立足,但是如果公司不能持续提升技术水平,增强市场竞争力,未来可能在市场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从而对市场地位和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三)新能源汽车市场需求波动风险

随着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快速发展,最近三年及一期,新能源汽车销量分别为120.6万辆、136.7万辆、352.1万辆和260.0万辆,销量保持快速增长。但是,总体而言新能源汽车产销量在汽车整体市场中的占比仍然较低,市场需求受续航里程较短、充电时间较长、购置成本较高、充电配套设施不完善等因素影响。此外,2022年以来新能源汽车零售价普遍上涨、新能源汽车行业补贴退坡等因素,亦可能对于新能源汽车的销量产生影响。未来如果新能源汽车的终端市场需求发生波动,将降低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的整体扩张速度,对发行人下游市场需求产生不利影响,进而导致公司发生经营业绩下滑的风险。

(四)下游客户相对集中风险

报告期内,发行人向前五大客户销售的销售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

91.35%、95.58%、97.86%和96.37%,客户集中度较高。该情形主要由于下游行业自身的集中度较高和公司的经营策略所致。虽然公司目前主要客户系国内知名新能源整车生产企业,但是,未来如果公司主要客户生产经营出现不利变化,或者公司与主要客户的合作关系发生重大变化,而公司又不能及时开拓其他客户,将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五)收入季节性波动风险

公司收入存在一定的季节性,上半年为公司销售淡季,下半年尤其是第四季度为公司销售旺季。公司收入的季节性波动主要系公司所处的行业特性所致。受居民消费习惯和国家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影响,新能源汽车的销售旺季一般

1-1-31

集中在每年下半年,新能源汽车整车企业对于公司的采购也相应在下半年较多,导致公司营业收入存在一定的季节性波动。公司生产经营如不能适应收入的季节性波动,则将对公司执行生产计划、资金运营等产生一定影响。

(六)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

报告期内,直接材料成本占公司生产成本的比重较高。公司的原材料主要包括半导体器件、五金结构件、磁性元件、电容电阻等,上述原材料价格的变动将直接影响公司产品成本的变动。报告期内,受市场供需、宏观经济等因素影响,公司部分原材料价格有所上涨。虽然公司可通过协商“年降”幅度或争取产品价格补偿等形式调整产品价格,从而缓解原材料涨价的成本压力,但是如果未来原材料价格继续出现较大幅度的上升,仍将对公司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七)原材料供应短缺的风险

公司产品生产的稳定性依赖于公司主要原材料及时稳定供应。公司的半导体器件等部分原材料主要来自于海外或海外品牌,导致公司原材料供应容易面临短缺风险。近年来,受国际贸易摩擦、新冠肺炎疫情以及芯片等供给需求失衡等因素影响,公司面临原材料采购周期加长以及采购成本增加等问题。但是如果因上述或其他因素导致原材料供应链出现短缺问题,将对于公司生产稳定性产生直接影响,并进而影响发行人的经营业绩。

(八)产品质量风险

车载高压电源作为新能源汽车的核心零部件,其质量水平将直接影响到新能源汽车的正常运转和使用,因此要求供应商具有较高的产品质量水平。公司产品的生产环节相对复杂,质量管理要求较高,如因操作或管理原因出现质量问题,将产生返修或更换问题产品的相关费用乃至客户的索赔支出,不仅给公司带来直接经济损失,还将对公司品牌和信誉造成负面影响。

(九)新冠肺炎疫情的风险

由于目前全球范围内的新冠肺炎疫情仍在持续,延续时间及影响范围尚难以估计。在境外输入的持续威胁下,全国亦发生多起本土聚集性疫情,从而对汽车产业供应链产生了严重冲击,部分整车生产企业甚至一度出现停产停工。

1-1-32

若未来疫情持续发生,不仅可能对公司自身的生产开展产生严重威胁,而且将影响公司上游原材料供应和下游客户需求,从而对于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四、管理风险

近年来公司的业务规模不断扩大,人员、资产快速增长,组织结构日益复杂,一定程度上加大了公司经营决策和业务管理的难度。随着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和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将对公司的战略规划、组织机构、内部控制、运营管理、财务管理等提出更高要求。如公司不能结合业务发展需要适时调整和优化管理体系,并建立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可能将增加公司的管理成本和风险,使公司各部门难以发挥协同效应,对公司未来业务的发展带来一定的影响。

五、财务风险

(一)短期债务偿还风险

报告期内各期末,公司流动比率分别为1.12倍、1.22倍、1.26倍和1.26倍,速动比率分别为0.90倍、0.98倍、1.02倍和0.99倍,资产负债率分别为

74.35%、67.39%、70.82%和70.08%。公司流动比率、速动比率较同行业上市公司的平均水平偏低,且资产负债率较高。若公司及主要客户经营出现波动,特别是公司资金回笼出现短期困难时,可能产生一定的短期债务偿还风险。

(二)应收账款回收风险

报告期内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8,170.72万元、11,330.56万元、31,906.19万元和27,307.63万元,占资产总额的比重分别为

26.49%、22.49%、27.07%和21.01%。报告期内,公司业务规模快速发展,应收账款金额随之快速增长。未来如受市场环境变化、客户经营恶化等因素影响不能及时收回或发生坏账,将影响公司的资金周转速度和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三)存货规模较大的风险

报告期内各期末,公司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5,004.16万元、8,005.98万元、18,072.68万元和22,126.99万元,占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16.23%、

1-1-33

15.89%、15.33%和17.03%。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金额较大,形成一定的资金占用。虽然公司存货周转率总体保持合理水平,但是如果公司无法提高存货管理水平,加快存货周转,一方面可能因存货对公司流动资金占用较大产生经营风险,另一方面亦面临由于客户需求和市场价格变化而出现存货跌价减值的风险。

(四)毛利率波动的风险

最近三年及一期,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11.78%、17.21%、20.42%和19.45%。报告期内,随着公司业务的发展,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有所增长。但是未来如发生市场竞争加剧、下游整车厂商向供应商转嫁价格压力、原材料价格大幅上涨等情形,且公司不能及时改善生产经营、降低生产成本或转嫁成本压力,则公司的主营业务毛利率可能产生波动,进而发生业绩下滑的风险。

(五)税收优惠政策变动风险

公司于2020年12月1日取得浙江省科学技术厅、浙江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

GR202033001990),认定公司为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为三年,有效期内公司可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15%。如果未来国家上述税收优惠政策发生变化,或者公司不再具备享受相应税收优惠的资质,则公司可能面临因税收优惠变动或减少,从而降低未来盈利能力的风险。

(六)公司存在累计未弥补亏损的风险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经审计的母公司报表未分配利润为-15,008.08万元,合并报表中未分配利润为-15,792.04万元,存在累计未弥补亏损。虽然公司自2021年开始已实现盈利,但由于历史上累计未弥补亏损金额较大,尚无法完全弥补累计亏损。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后,若公司短期内无法持续盈利并弥补累积亏损,将存在无法向股东现金分红的风险。

1-1-34

六、法律风险

(一)实际控制权稳定性的风险

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李宁川直接持有发行人19.09%的股份,其实际控制的翌升投资直接持有发行人2.40%的股份,其实际控制的富特管理直接持有发行人2.37%的股份,其一致行动人梁一桥直接持有发行人10.12%的股份,因此,李宁川实际能够控制发行人合计33.98%的股份表决权,且李宁川目前担任发行人的董事长、总经理,因此,李宁川系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李宁川与梁一桥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有效期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完成之日后3年,如果因一致行动协议到期且双方不再维持一致行动协议,导致实际控制人控制公司股份的表决权比例下降,可能会影响实际控制人对公司的控制权稳定性,对公司的业务发展或经营决策效率等带来潜在风险。

(二)生产经营场所租赁风险

公司现有生产经营场所系通过租赁取得。其中,安吉第一生产基地的租赁期限至2024年7月25日;本次募投项目中生产制造项目所对应的安吉第二生产基地,亦与当地管委会约定由政府代建后给予一定期限的免租金使用政策。根据相关协议,公司对前述生产基地享有有偿续租和按照项目土地出让金及项目工程总审计造价的总价进行购买的权利。尽管如此,如果未来公司不能通过租赁或购买方式继续享有相关不动产的使用权,且未能及时获取其他替代场所,则公司短期内的生产经营将受到不利影响。

(三)公司部分股份被质押冻结的风险

公司股东亚丁投资以其持有的公司2,835,046股股份向宁波天堂硅谷创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质,用于担保其向宁波天堂硅谷创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借款。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上述股份已被司法冻结并进入司法拍卖环节。尽管该等被司法冻结的股份占发行人股份的比例仅为3.41%,且亚丁投资不属于发行人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亦未向发行人委派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但是该等股份被司法强制执行后,仍将对发行人的股份结构稳定产生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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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根据公司股东富特管理向招商银行湖州分行出具的确认函,无论公司成功上市或上市申报未能获批,富特管理所持有公司1,971,880股股份均应用于对富特管理的贷款余额进行质押担保。如该等股份发生质权实现等情形,则可能对于发行人股权稳定性产生一定不利影响。

七、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风险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市场风险

虽然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经过充分、审慎的可行性研究论证,但由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分析是在当前的产业政策、行业技术水平、市场发展趋势等因素的基础上作出的,未来公司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时,可能面临产业政策调整、行业技术发展趋势变化、市场环境变动等情形,导致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产能消化和实际效益不及预期的风险。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增折旧和摊销影响公司业绩的风险

根据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后,公司资产规模将大幅增加,导致折旧和摊销费用增加。但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完全产生经济效益尚需一定时间,如果未来宏观经济形势、行业技术水平和下游市场等因素发生不利变化,导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成投产后的实际盈利水平低于预期,新增固定资产折旧和无形资产摊销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八、发行失败的风险

公司本次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结果将受到公开发行时国内外宏观经济环境、证券市场整体行情、投资者对公司股票发行价格的认可程度及股价未来趋势判断等多种内、外部因素的影响。若本次发行股票认购数量不足,或未能达到预计市值的上市条件,公司本次发行将存在发行失败的风险。

1-1-36

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Zhejiang EV-Tech Co.,Ltd.
注册资本8,326.0928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6580258541J
法定代表人李宁川
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11年8月10日
股份公司设立日期2016年6月29日
住所浙江省湖州市安吉县递铺街道文昌路505号
邮政编码313300
电话号码0571-85220370
传真号码0571-89971698
互联网网址http://www.zjevt.com
电子邮箱ir@hzevt.com
负责信息披露及投资者关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信息披露负责人李岩
信息披露负责人联系方式0571-89971698

二、发行人设立情况和报告期内的股本及股东变化情况

(一)有限公司设立情况

发行人前身富特有限系由李宁川、姜桂兰和亚丁投资于2011年8月10日共同出资设立。设立时富特有限的注册资本为1,000.00万元,其中股东李宁川以货币出资100.00万元、以专有技术出资300.00万元,姜桂兰以专有技术出资200.00万元,亚丁投资以货币出资400.00万元。

2011年6月25日,浙江中嘉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浙中评报〔2011〕029号”《李宁川、姜桂兰拟作价出资的专有技术资产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确认以2011年5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富特有限设立时李宁川、姜桂兰用于出资的电动汽车动力电池智能充电模块专有技术的评估价值为510.97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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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2016年6月10日,坤元评估出具“坤元评报〔2016〕324号”《关于“浙中评报(2011)第0029号<资产评估报告>”的复核报告》,经复核评估,确认前述《资产评估报告》就电动汽车动力电池智能充电模块专有技术在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评估合理。

2011年7月20日,李宁川、姜桂兰、亚丁投资签署了《专有技术作价入股协议》,“电动汽车动力电池智能充电模块专有技术”评估价值510.97万元,协议作价500.00万元。同日,李宁川、姜桂兰、亚丁投资签署了《非货币财产转移确认书》,确认将经评估的电动汽车动力电池智能充电模块专有技术移交给富特有限。2011年8月8日,杭州英杰会计师事务(普通合伙)出具“杭英验字(2011)第1272号”《验资报告》,经审验确认,截至2011年8月8日,富特有限已收到各股东缴纳的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合计1,000.00万元。

2011年8月10日,杭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拱墅分局向富特有限核发了营业执照。富特有限设立时的股权结构为:

序号股东姓名/名称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出资方式
1李宁川400.0040.00货币、专有技术
2姜桂兰200.0020.00专有技术
3亚丁投资400.0040.00货币
合计1,000.00100.00-

注:姜桂兰系代其子梁一桥持股,直至2021年12月股权代持解除,具体情况请参见本节之“二、发行人设立情况和报告期内的股本及股东变化情况”之“(四)发行人历史上存在的股权代持及解除”。

(二)股份公司设立情况

发行人系由富特有限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4月10日,富特有限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富特有限由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并以2016年3月31日为改制审计、评估基准日。

2016年5月10日,天健会计师出具了“天健审〔2016〕6107号”《杭州富特科技有限公司2016年1-3月审计报告》,确认经审计富特有限截至2016年3月31日的账面净资产为17,144.4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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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5月10日,坤元评估出具了“坤元评报〔2016〕251号”《杭州富特科技有限公司拟变更设立为股份有限公司涉及的相关资产及负债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确认富特有限截至2016年3月31日的净资产评估值为19,050.99万元。

2016年5月10日,富特有限股东会作出决议,确认上述审计、评估结果,并同意以富特有限截至2016年3月31日经审计的账面净资产17,144.49万元,折合股本5,700.00万股,每股1元,超出部分净资产11,444.49万元列入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公积。

2016年6月15日,李宁川、长高电新、姜桂兰、广证盈乾、星正磁厚、亚丁投资、刘晓松、翌升投资、金航宇、星正垒誉、金镒泰、陈宇、倪斌、张尧、章纪明、章雪来、郑梅莲、饶崇林、一创资本共同签署了《杭州富特科技有限公司变更设立为股份有限公司之发起人协议书》,对股份公司的名称、住所及注册资本、组织形式、经营范围、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筹备小组及其职责、发起人责任、债权债务的处理、违约责任等事项作出了详细约定。

2016年6月18日,天健会计师出具了“天健验〔2016〕245号”《杭州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筹)验资报告》,经审验确认,富特科技已收到全体出资者所拥有的截至2016年3月31日富特有限经审计的净资产17,144.49万元,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按照公司的折股方案,将前述净资产折合实收资本5,700.00万元,资本公积11,444.49万元。

2016年6月18日,富特科技召开创立大会暨第一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杭州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筹建工作报告》《关于制定<杭州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发起人抵作股款的资产作价报告》《关于公司筹备费用开支情况的说明》《关于创立杭州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等议案,并选举李宁川、梁一桥、林林、陈宇、倪斌、沈建新、沈玉平、俞小莉为第一届董事会董事,选举章纪明、陈骥为第一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同日,富特科技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王丽芬为第一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

2016年6月29日,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富特科技换发了新的营业执照。

1-1-39

富特有限整体变更设立为股份有限公司后,富特科技的股份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姓名/名称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1李宁川14,719,40425.82
2长高电新9,482,63216.64
3姜桂兰8,429,00714.79
4广证盈乾4,058,3987.12
5星正磁厚3,525,7356.19
6亚丁投资2,835,0464.97
7刘晓松2,598,4914.56
8翌升投资1,995,1093.50
9金航宇1,676,4232.94
10星正垒誉1,014,6001.78
11金镒泰1,014,6001.78
12陈宇842,9011.48
13倪斌842,9011.48
14张尧842,9011.48
15章纪明842,9011.48
16章雪来842,9011.48
17郑梅莲708,0791.24
18饶崇林421,4500.74
19一创资本306,5210.54
合计57,000,000100.00

(三)报告期内的股本及股东变化情况

报告期初,公司股本及主要股东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姓名/名称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1李宁川14,719,40423.05
2长江蔚来产业基金11,822,44018.52
3长高电新9,482,63214.85
4姜桂兰8,429,00713.20
5亚丁投资2,835,0464.44
6刘晓松2,598,4914.07
7星正磁厚2,223,1243.48

1-1-40

序号股东姓名/名称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8翌升投资1,995,1093.12
9广证盈乾1,709,9982.68
10金航宇1,676,4232.63
11星正垒誉1,014,6001.59
12陈宇842,9011.32
13倪斌842,9011.32
14张尧842,9011.32
15章纪明842,9011.32
16章雪来842,9011.32
17郑梅莲708,0791.11
18饶崇林421,4500.66
合计63,850,308100.00

1、2019年6月,报告期内第一次增资

2019年3月26日,浙江省安吉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安吉县产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向安吉县人民政府提交《关于对杭州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投资方案》,安吉县产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拟通过设立县政府产业基金对富特科技进行投资6,000.00万元,其中2,000.00万元为普通股;4,000.00万元为约定退出条件的普通股,约定投资期限最长5年,年利率5%。2019年3月29日,安吉县人民政府召开第22次县长办公会议,于2019年4月8日形成了“〔2019〕5号”《安吉县人民政府县长办公会议纪要》,同意《关于对杭州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投资方案》。

2019年4月22日,浙江中联耀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了“浙联评报字[2019]第43号”的《安吉县国风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拟对杭州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增资涉及的杭州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市场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经其评估,富特科技在评估基准日(2018年12月31日)的股东全部权益评估值为80,007.04万元,即每股价值为12.53元。

2019年5月,双创投资、安吉国风产业基金与富特科技、富特科技该时的全体股东签署了《有关杭州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增资协议》以及《有关杭州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东协议》,约定安吉国风产业基金以4,000.00万

1-1-41

元的价格认购公司319.25万股新增股份,占本次增资后已发行股份的4.65%,双创投资以2,000.00万元的价格认购公司159.63万股新增股份,占本次增资后已发行股份的2.33%。根据前述协议的约定,就安吉国风产业基金持有的

319.25万股公司股份,如果发生公司股东大会决定启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等情形,安吉国风产业基金和收购方(按照先后顺位,收购方分别为创始股东李宁川、公司管理层、公司)均有权要求收购全部或部分该等股份,每1股股份对应的回购价格按照每股认购价格加上每年5%的利息(单利)减去交割日至收购方支付收购价款之日期间该等股份所对应的已付的全部股息或红利(如有)。富特科技已召开股东大会并作出决议,同意公司注册资本由6,385.03万元增至6,863.91万元,本次新增478.88万元注册资本分别由安吉国风产业基金与双创投资认缴,其中安吉国风产业基金以4,000.00万元的价格认缴新增注册资本319.25万元,双创投资以2,000.00万元的价格认缴新增注册资本159.63万元;同意就上述增资事项修改公司章程。

2019年6月10日,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富特科技换发了新的营业执照。

2019年8月21日,天健会计师出具“天健验〔2019〕334号”《验资报告》,经审验确认,截至2019年7月1日,公司已收到安吉国风产业基金、双创投资货币出资合计6,000.00万元,其中478.88万元计入注册资本,5,521.12万元计入资本公积。

本次增资完成后,公司的股份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姓名/名称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1李宁川14,719,40421.44
2长江蔚来产业基金11,822,44017.22
3长高电新9,482,63213.82
4姜桂兰8,429,00712.28
5安吉国风产业基金3,192,5154.65
6亚丁投资2,835,0464.13
7刘晓松2,598,4913.79

1-1-42

序号股东姓名/名称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8星正磁厚2,223,1243.24
9翌升投资1,995,1092.91
10广证盈乾1,709,9982.49
11金航宇1,676,4232.44
12双创投资1,596,2582.33
13星正垒誉1,014,6001.48
14陈宇842,9011.23
15倪斌842,9011.23
16张尧842,9011.23
17章纪明842,9011.23
18章雪来842,9011.23
19郑梅莲708,0791.03
20饶崇林421,4500.61
合计68,639,081100.00

2、2020年7月,报告期内第二次增资

2020年7月8日,华强睿哲与富特科技、富特科技该时的全体股东签署《有关杭州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增资协议》,约定华强睿哲以4,000.00万元的价格认购公司新增股份305.06万股,占本次增资后已发行股份的4.26%。富特科技已召开股东大会并作出决议,同意公司注册资本由6,863.91万元增至7,168.97万元,本次新增305.06万元注册资本全部由华强睿哲认缴,即华强睿哲以4,000.00万元的价格认缴新增注册资本305.06万元;同意就上述增资事项修改公司章程。2020年7月21日,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富特科技换发了新的营业执照。

2020年8月6日,天健会计师出具“天健验〔2020〕324号”《验资报告》,经审验确认,截至2020年8月4日,公司已收到华强睿哲货币出资4,000.00万元,其中305.06万元计入注册资本,3,694.94万元计入资本公积。

本次增资完成后,公司的股份结构如下:

1-1-43

序号股东姓名/名称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1李宁川14,719,40420.53
2长江蔚来产业基金11,822,44016.49
3长高电新9,482,63213.23
4姜桂兰8,429,00711.76
5安吉国风产业基金3,192,5154.45
6华强睿哲3,050,6264.26
7亚丁投资2,835,0463.95
8刘晓松2,598,4913.62
9星正磁厚2,223,1243.10
10翌升投资1,995,1092.78
11广证盈乾1,709,9982.39
12金航宇1,676,4232.34
13双创投资1,596,2582.23
14星正垒誉1,014,6001.42
15陈宇842,9011.18
16倪斌842,9011.18
17张尧842,9011.18
18章纪明842,9011.18
19章雪来842,9011.18
20郑梅莲708,0790.99
21饶崇林421,4500.59
合计71,689,707100.00

3、2020年11月,报告期内第三次增资

2020年9月30日,润科上海与富特科技、富特科技该时的全体股东签署《有关杭州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增资协议》,约定润科上海以2,000.00万元的价格认购公司新增股份152.53万股,占本次增资后已发行股份的2.08%。

富特科技已召开股东大会并作出决议,同意公司注册资本由7,168.97万元增至7,321.50万元,本次新增152.53万元注册资本全部由润科上海认缴,即润科上海以2,000万元的价格认缴新增注册资本152.53万元;同意就上述增资事项修改公司章程。

2020年11月18日,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富特科技换发了新的营业执

1-1-44

照。2020年12月28日,天健会计师出具“天健验〔2020〕695号”《验资报告》,经审验确认,截至2020年11月26日,公司已收到润科上海货币出资2,000万元,其中152.53万元计入注册资本,1,847.47万元计入资本公积。本次增资完成后,公司的股份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1李宁川14,719,40420.10
2长江蔚来产业基金11,822,44016.15
3长高电新9,482,63212.95
4姜桂兰8,429,00711.51
5安吉国风产业基金3,192,5154.36
6华强睿哲3,050,6264.17
7亚丁投资2,835,0463.87
8刘晓松2,598,4913.55
9星正磁厚2,223,1243.04
10翌升投资1,995,1092.72
11广证盈乾1,709,9982.34
12金航宇1,676,4232.29
13双创投资1,596,2582.18
14润科上海1,525,3132.08
15星正垒誉1,014,6001.39
16陈宇842,9011.15
17倪斌842,9011.15
18张尧842,9011.15
19章纪明842,9011.15
20章雪来842,9011.15
21郑梅莲708,0790.97
22饶崇林421,4500.58
合计73,215,020100.00

4、2020年12月,报告期内第四次增资

2020年11月18日,宏达高科与富特科技、富特科技该时的全体股东签署《有关杭州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增资协议》,约定宏达高科以4,000.00万

1-1-45

元的价格认购公司新增股份305.06万股,占本次增资后已发行股份的4.00%。富特科技已召开股东大会并作出决议,同意公司注册资本由7,321.50万元增至7,626.56万元,本次新增305.06万元注册资本全部由宏达高科认缴,即宏达高科以4,000.00万元的价格认缴新增注册资本305.06万元;同意就上述增资事项修改公司章程。

2020年12月9日,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富特科技换发了新的营业执照。

2020年12月29日,天健会计师出具了“天健验〔2020〕696号”《验资报告》,经审验确认,截至2020年12月18日,公司已收到宏达高科货币出资4,000万元,其中305.06万元计入注册资本,3,694.94万元计入资本公积。

本次增资完成后,公司的股份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姓名/名称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1李宁川14,719,40419.30
2长江蔚来产业基金11,822,44015.50
3长高电新9,482,63212.43
4姜桂兰8,429,00711.05
5安吉国风产业基金3,192,5154.19
6华强睿哲3,050,6264.00
7宏达高科3,050,6264.00
8亚丁投资2,835,0463.72
9刘晓松2,598,4913.41
10星正磁厚2,223,1242.91
11翌升投资1,995,1092.62
12广证盈乾1,709,9982.24
13金航宇1,676,4232.20
14双创投资1,596,2582.09
15润科上海1,525,3132.00
16星正垒誉1,014,6001.33
17陈宇842,9011.11
18倪斌842,9011.11

1-1-46

序号股东姓名/名称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19张尧842,9011.11
20章纪明842,9011.11
21章雪来842,9011.11
22郑梅莲708,0790.93
23饶崇林421,4500.55
合计76,265,646100.00

5、2021年9月,报告期内第一次股份转让

2021年8月,广证盈乾与广祺中庸、富特科技签署《关于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约定广证盈乾将其所持公司2.24%的股份,即

171.00万股以1,573.29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广祺中庸。

富特科技已召开股东大会并作出决议,同意上述股份转让,并同意修改公司章程的相关内容。

2021年9月18日,湖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完成了本次股份转让的变更备案。

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公司的股份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姓名/名称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1李宁川14,719,40419.30
2长江蔚来产业基金11,822,44015.50
3长高电新9,482,63212.43
4姜桂兰8,429,00711.05
5安吉国风产业基金3,192,5154.19
6华强睿哲3,050,6264.00
7宏达高科3,050,6264.00
8亚丁投资2,835,0463.72
9刘晓松2,598,4913.41
10星正磁厚2,223,1242.91
11翌升投资1,995,1092.62
12广祺中庸1,709,9982.24
13金航宇1,676,4232.20
14双创投资1,596,2582.09

1-1-47

序号股东姓名/名称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15润科上海1,525,3132.00
16星正垒誉1,014,6001.33
17陈宇842,9011.11
18倪斌842,9011.11
19张尧842,9011.11
20章纪明842,9011.11
21章雪来842,9011.11
22郑梅莲708,0790.93
23饶崇林421,4500.55
合计76,265,646100.00

6、2021年9月,报告期内第五次增资

2021年9月27日,小米长江产业基金与富特科技、富特科技该时的全体股东签署《有关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增资协议》,约定小米长江产业基金以10,000万元的价格认购公司新增股份381.33万股,占本次增资后已发行股份的4.76%。

富特科技已召开股东大会并作出决议,同意公司注册资本由7,626.56万元增至8,007.89万元,本次新增381.33万元注册资本全部由小米长江产业基金认缴,即小米长江产业基金以10,000.00万元的价格认缴新增注册资本381.33万元;同意就上述增资事项修改公司章程。

2021年9月30日,湖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富特科技换发了新的营业执照。

2021年10月14日,天健会计师出具“天健验〔2021〕584号”《验资报告》,经审验确认,截至2021年9月29日,公司已收到小米长江产业基金货币出资10,000万元,其中381.33万元计入注册资本,9,618.67万元计入资本公积。

本次增资完成后,公司的股份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姓名/名称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1李宁川14,719,40418.38

1-1-48

序号股东姓名/名称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2长江蔚来产业基金11,822,44014.76
3长高电新9,482,63211.84
4姜桂兰8,429,00710.53
5小米长江产业基金3,813,2824.76
6安吉国风产业基金3,192,5153.99
7华强睿哲3,050,6263.81
8宏达高科3,050,6263.81
9亚丁投资2,835,0463.54
10刘晓松2,598,4913.24
11星正磁厚2,223,1242.78
12翌升投资1,995,1092.49
13广祺中庸1,709,9982.14
14金航宇1,676,4232.09
15双创投资1,596,2581.99
16润科上海1,525,3131.90
17星正垒誉1,014,6001.27
18陈宇842,9011.05
19倪斌842,9011.05
20张尧842,9011.05
21章纪明842,9011.05
22章雪来842,9011.05
23郑梅莲708,0790.88
24饶崇林421,4500.53
合计80,078,928100.00

7、2021年11月,报告期内第二次股份转让

2021年10月28日,安吉两山国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向安吉县政府产业基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安两山国控〔2021〕59号《关于安吉国风基金转让并退出富特科技投资的请示》”,安吉国风产业基金拟根据事先协议约定,按照固定回报率的价格以协议方式向李宁川转让其持有的富特科技全部股份。2021年11月2日,安吉县政府产业基金领导小组办公室出具了“安政基办〔2021〕9号”《关于安吉国风基金转让并退出富特科技投资的批复》,同

1-1-49

意安吉国风产业基金通过股份转让退出富特科技投资。基于安吉国风产业基金投资入股时关于安吉国风产业基金所持股份回购的约定,2021年11月11日,安吉国风产业基金与李宁川签署了《有关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约定安吉国风产业基金将其所持公司

319.25万股股份转让给李宁川,转让价格系根据安吉国风产业基金于2019年5月入股时的投资金额(即4,000万元)加上每年5%的利息(单利)计算。根据前述约定,最终转让价格为4,490.96万元。同日,嘉兴临隆与李宁川签署《有关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约定李宁川将其所持公司201.80万股股份以6,30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嘉兴临隆。

富特科技已召开股东大会并作出决议,同意李宁川将其所持公司201.80万股股份转让给嘉兴临隆,同意安吉国风产业基金将其所持公司3.99%的股份,即319.25万股股份转让给李宁川,并同意修改公司章程的相关内容。2021年11月18日,湖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完成了本次股份转让的变更备案。

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公司的股份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姓名/名称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1李宁川15,893,93019.85
2长江蔚来产业基金11,822,44014.76
3长高电新9,482,63211.84
4姜桂兰8,429,00710.53
5小米长江产业基金3,813,2824.76
6华强睿哲3,050,6263.81
7宏达高科3,050,6263.81
8亚丁投资2,835,0463.54
9刘晓松2,598,4913.24
10星正磁厚2,223,1242.78
11嘉兴临隆2,017,9892.52
12翌升投资1,995,1092.49
13广祺中庸1,709,9982.14
14金航宇1,676,4232.09

1-1-50

序号股东姓名/名称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15双创投资1,596,2581.99
16润科上海1,525,3131.90
17星正垒誉1,014,6001.27
18陈宇842,9011.05
19倪斌842,9011.05
20张尧842,9011.05
21章纪明842,9011.05
22章雪来842,9011.05
23郑梅莲708,0790.88
24饶崇林421,4500.53
合计80,078,928100.00

8、2021年12月,报告期内第三次股份转让和第六次增资2021年11月19日,长高电新与广东栖港签署《湖南长高高压开关集团股份公司与广东栖港蔚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关于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约定长高电新将其所持公司144.14万股股份以4,500.0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广东栖港。

2021年12月13日,姜桂兰与其子梁一桥签署了《股份赠与协议》,约定姜桂兰通过无偿赠与的方式将其代梁一桥所持公司842.90万股股份全部还原至梁一桥名下。自前述股份赠与完成后,姜桂兰与梁一桥之间的委托持股关系完全解除。富特科技已召开股东大会并作出决议,同意上述股份转让;同意《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股权激励计划》,公司拟通过设立合伙企业形式的员工持股平台实施股权激励,本次股权激励拟向激励对象合计授予的股份数量318.20万股(占计划实施后已发行股份的3.82%),授予价格为6.50元/股,其中富特管理认购的股份数量为197.19万股(占计划实施后已发行股份的

2.37%),安吉协同认购的股份数量为109.79万股(占计划实施后已发行股份的1.32%),安吉争先认购的股份数量为11.22万股(占计划实施后已发行股份的0.13%);并同意修改公司章程的相关内容。

2021年12月31日,湖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富特科技换发了新的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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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照。同日,公司将企业类型由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外商投资、未上市),且依照《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办法》的相关规定通过企业登记系统以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了外商投资信息,并取得了国家外汇管理局安吉县支局核发的业务编号为16330523202204246198的《业务登记凭证》。2022年3月17日,天健会计师出具“天健验〔2022〕244号”《验资报告》,经审验确认,截至2021年12月30日,公司已收到富特管理、安吉协同、安吉争先货币出资合计2,068.30万元,其中318.20万元计入注册资本,1,750.10万元计入资本公积。

本次增资和股份转让完成后,公司的股份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姓名/名称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1李宁川15,893,93019.09
2长江蔚来产业基金11,822,44014.20
3梁一桥8,429,00710.12
4长高电新8,041,2029.66
5小米长江产业基金3,813,2824.58
6华强睿哲3,050,6263.66
7宏达高科3,050,6263.66
8亚丁投资2,835,0463.41
9刘晓松2,598,4913.12
10星正磁厚2,223,1242.67
11嘉兴临隆2,017,9892.42
12翌升投资1,995,1092.40
13富特管理1,971,8802.37
14广祺中庸1,709,9982.05
15金航宇1,676,4232.01
16双创投资1,596,2581.92
17润科上海1,525,3131.83
18广东栖港1,441,4301.73
19安吉协同1,097,9201.32
20星正垒誉1,014,6001.22

1-1-52

序号股东姓名/名称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21陈宇842,9011.01
22倪斌842,9011.01
23张尧842,9011.01
24章纪明842,9011.01
25章雪来842,9011.01
26郑梅莲708,0790.85
27饶崇林421,4500.51
28安吉争先112,2000.13
合计83,260,928100.00

(四)发行人历史上存在的股权代持及解除

发行人历史上存在股权代持情形,股权代持的形成、演变及解除情况如下:

1、股权代持的形成及原因

富特有限设立之前,李宁川与梁一桥看好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发展前景,经李宁川和梁一桥共同决定,由梁一桥自行研发“电动汽车动力电池智能充电模块专有技术”,并在研发完成后由双方共同设立公司将该项技术进行商业化应用。但是因李宁川和梁一桥分别系中国国籍和美国国籍,考虑到当时法律法规关于中国籍自然人不得直接成为中外合资经营企业股东的限制以及企业注册的便利性,2011年8月富特有限设立时,梁一桥委托其母亲姜桂兰代其持有富特有限20%的股权(对应注册资本200万元)。

2、股权代持的演变

截至2021年12月姜桂兰与梁一桥解除股权代持关系前,因2015年12月发行人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以及2016年7月公司整体变更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姜桂兰代持股权所对应的注册资本从200万元相应增加至842.90万元;除前述情形外,姜桂兰代梁一桥所持股权/股份未发生其他变化。

3、股权代持的解除

2021年12月13日,姜桂兰与梁一桥签署《股份赠与协议》,姜桂兰将其持有的富特科技8,429,007股股份通过无偿赠与的方式还原至梁一桥名下。至此,梁一桥与姜桂兰之间的股权代持关系正式解除。

1-1-53

2021年12月31日,发行人已办理完成因上述股份变动而修改的公司章程备案手续,将企业类型由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外商投资、未上市),并同时依照《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办法》的相关规定通过企业登记系统以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了外商投资信息,并已取得国家外汇管理局安吉县支局核发的业务编号为“16330523202204246198”的《业务登记凭证》。

4、股权代持事项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经梁一桥、姜桂兰共同书面确认,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上述股权代持关系已解除,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发行人的其他股东已经出具书面确认,其已知晓姜桂兰与梁一桥之间代持关系的存在,且对该等股权代持关系及其解除没有异议。

(五)发行人设立以来历次股权变动过程中存在的瑕疵情况

1、关于涉及国有资产管理事项的瑕疵

根据《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非上市公司国有股东股权比例变动”应当履行评估及相应的备案程序。在安吉国风产业基金、双创投资取得富特科技股份以及之后历次股权比例因富特科技增资发生的变动时,存在未履行评估或备案程序的情形,不符合《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就上述事项,安吉县人民政府、安吉县财政局于2022年8月4日出具的《确认函》,安吉国风产业基金、双创投资对发行人的投资、退出以及持股期间对发行人的历次股权变动的决策均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审批程序,未发现国有资产流失,因此安吉国风产业基金、双创投资对发行人的投资、退出以及期间内历次股权变动均真实、有效。

尽管在安吉国风产业基金、双创投资取得富特科技股份时至今,存在评估报告未备案、历次股权比例因富特科技增资发生的变动中存在未履行评估、备案程序的情形,不符合《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但鉴于安吉国风产业基金、双创投资在取得发行人股份后,历次股权比例变动时相关定价合理,且安吉县人民政府、安吉县财政局已经确认安吉国风产业基金、

1-1-54

双创投资对上述股权变动作出决策均已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该等变动真实、有效。因此,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认为,该等程序瑕疵不会对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构成实质法律障碍。

2、关于涉及外商投资管理事项的瑕疵

就梁一桥与姜桂兰之间的股权代持事宜,导致发行人的设立及历史股权变动存在如下涉及外商投资管理事项的瑕疵情形:

1)2011年8月,富特有限设立时,根据当时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2001年修订)》,李宁川作为境内自然人,无法作为中外合资企业的境内投资主体;且中外合资企业的设立及章程应报国家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办理工商登记,而富特有限的设立未履行前述审查批准程序。

2)2016年6月,富特有限整体变更成为股份有限公司时,根据当时有效的《关于设立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令1995年第1号)和《商务部关于改进外资审核管理工作的通知》(商办资函〔2014〕316号)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发行人作为外商投资企业转变为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应报商务主管部门审批,而富特有限整体变更成为股份有限公司未履行前述审查批准程序。

3)自2011年8月至2021年12月期间,发行人历次股权变动、章程修订未根据该期间内适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及其历次修订)、《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及其历次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2020年)》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外商投资企业的审批、备案、报告程序,且发行人未根据《外国投资者境内直接投资外汇管理规定(2013年)》作为外商投资企业办理外汇登记及变更登记。

4)2021年12月,姜桂兰通过无偿赠与的方式将代持股份还原至梁一桥名下,其定价不符合《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2009年)》规定的并购当事人应以资产评估机构对拟转让的股权价值或拟出售资产的评估结果作为确定交易价格的依据。

发行人已于2021年12月31日办理完成公司章程备案,将企业类型由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外商投资、未上市);已依

1-1-55

照《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办法》的相关规定通过企业登记系统以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了外商投资信息;已取得国家外汇管理局安吉县支局核发的业务编号为16330523202204246198的《业务登记凭证》。并且,发行人已就上述发行人历史沿革中所涉外商投资管理相关程序的履行瑕疵,取得了如下文件:

1)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1年8月12日出具证明,确认发行人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7月7日(发行人迁出日期),发行人无因违法违规被该部门行政处罚的记录。2)湖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2年2月23日出具证明,确认发行人自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2月23日未因违反市场监管相关法律法规而受到该部门行政处罚。

3)安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2年3月31日出具证明,确认发行人在2011年设立时存在外国自然人委托境内自然人持股的情形,2021年12月,发行人依据现行法律规定,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为一家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设立至今,未受到过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行政处罚,未发现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4)安吉县商务局于2022年3月14日出具证明,确认发行人于2021年12月31日变更为外商投资企业,自成立之日起至出具证明之日,未受到过该部门的行政处罚。

5)湖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2年7月25日出具证明,确认发行人在其2011年设立时存在外国自然人委托境内自然人持股的情形;2021年12月,公司依据现行法律规定,经湖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为一家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设立及变更登记过程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自2019年1月1日至今未受到过市场监督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截至目前亦未发现因违法而被湖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罚的情形。

6)湖州市商务局于2022年7月29日出具证明,确认发行人于2021年12月31日经湖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为一家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并已通过企业登记系统向湖州市商务局报送外商投资信息。经查询,未发现该公司受到

1-1-56

过商务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截至目前亦未发现因违法而应当被湖州市商务局处罚的情形。7)经安吉县人民政府召集人民银行等相关单位负责人就发行人外汇管理方面相关事宜召开专题协调会并出具《安吉县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22]54号),“2019年1月1日以来,安吉县外汇管理局未对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开展过外汇检查,也未对其进行过行政处罚”。

鉴于:(1)外商投资从原审批制调整为备案制再调整为目前信息报告制度,审核呈逐步开放的趋势,并且自2020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生效后,法律法规已允许中外自然人共同举办企业,公司也已在股权代持还原后登记为一家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历史上的不规范情形已得到改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实施行政处罚,适用违法行为发生时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但是,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时,法律、法规、规章已被修改或者废止,且新的规定处罚较轻或者不认为是违法的,适用新的规定”,因此,发行人因此受到行政处罚的风险较小;(2)2021年12月,姜桂兰向梁一桥无偿赠与股份实际系股权代持还原的过程,不涉及“变相向境外转移资本”,且发行人已在股权代持还原后变更登记为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已依照《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办法》的相关规定通过企业登记系统以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了外商投资信息,并取得了外汇主管部门核发的业务登记凭证,期间市场监督、商务、外汇、税务等主管部门对未进行资产评估以及无偿赠与事项均未提出异议;(3)截至本招股说明书出具之日,梁一桥与姜桂兰之间的股权代持关系已解除,且代持双方已确认无纠纷或潜在纠纷,公司其他股东亦已确认知晓前述股权代持情形且无异议;(4)经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湖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湖州市商务局、安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安吉县商务局、中国人民银行安吉县支行确认并经核查,发行人报告期内不存在因违反外商投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外汇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而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

据此,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认为,该等瑕疵不影响发行人目前的有效存续,不会对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构成实质性法律障碍。

1-1-57

三、发行人报告期内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四、发行人在其他证券市场上市/挂牌情况

公司自设立以来,未在其他证券市场上市或挂牌。

五、发行人股份结构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发行人股份结构如下图所示:

六、发行人控股子公司及分公司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发行人共有3家控股子公司,1家分公司,具体情况如下:

(一)发行人控股子公司的情况

1、富特安吉

截至目前,富特安吉的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富特科技(安吉)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8年5月30日
注册资本3,000.00万元
实收资本3,00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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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李宁川
注册地/主要生产经营地浙江省安吉经济开发区城北工业新城汽配产业园
股东构成发行人持股100.00%
主营业务新能源汽车车载高压电源产品的销售
财务数据(万元)总资产净资产净利润
2022年6月30日/2022年1-6月7,918.652,376.66-15.99
2021年12月31日/2021年度16,549.102,392.64-165.69

上述财务数据已经申报会计师审计。

2、富特智电

截至目前,富特智电的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富特智电(杭州)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8年7月18日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实收资本1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李宁川
注册地/主要生产经营地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三墩镇西园九路6号7幢二层-三层
股东构成发行人持股100.00%
主营业务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及电源模块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财务数据(万元)总资产净资产净利润
2022年6月30日/2022年1-6月2,646.23-303.36-284.62
2021年12月31日/2021年度1,216.28-18.74-111.99

上述财务数据已经申报会计师审计。

3、EV-Tech SAS

截至目前,EV-Tech SAS的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EV-Tech SAS
成立日期2021年11月9日
注册资本1.00万欧元
实收资本1.00万欧元
法定代表人李宁川
注册地/主要生产经营地巴黎,102 avenue des Champs-Elysées
股东构成发行人持股100.00%
主营业务发行人海外市场业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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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数据(万元)总资产净资产净利润
2022年6月30日/2022年1-6月77.00-31.60-38.64
2021年12月31日/2021年度7.227.220.00

上述财务数据已经申报会计师审计。

(二)发行人分公司的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的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
成立日期2021年8月16日
负责人平定钢
注册地/主要生产经营地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吉园街36号春树云筑1号楼13层1301室、14层1401室、15层1501室、16层1601室、17层1701室
主营业务及与发行人主营业务的关系发行人主营业务的研发平台

七、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或表决权的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一)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李宁川直接持有发行人19.09%的股份,其实际控制的翌升投资直接持有发行人2.40%的股份,其实际控制的富特管理直接持有发行人2.37%的股份,其一致行动人梁一桥直接持有发行人10.12%的股份,因此,李宁川实际能够控制发行人合计33.98%的股份表决权,且李宁川在最近两年内一直担任发行人的董事长、总经理,因此,李宁川系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最近两年,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

李宁川,男,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身份证号为3301271973********,李宁川先生简介参见本节之“九、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之“(一)公司董事会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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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一致行动协议

2011年8月10日,李宁川、梁一桥、亚丁投资共同投资设立富特有限,其中梁一桥在富特有限的股权系委托其母亲姜桂兰代为持有。2015年12月30日,代持股东姜桂兰根据实际持有人梁一桥的指示与李宁川签署《一致行动协议》,确认李宁川自公司成立之日起即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并同意在协议有效期内(自协议签署之日起5年或富特科技首次公开发行完成之日后3年,以孰晚为准),就处理有关富特科技经营发展且需要富特科技董事会/股东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重大事项时和李宁川采取一致行动,并以李宁川的意见为准。2021年12月13日,梁一桥与姜桂兰解除了股权代持关系。同日,梁一桥与李宁川重新签署《一致行动协议》,梁一桥确认李宁川自富特有限成立之日起即为实际控制人,梁一桥同意在协议有效期内(自协议签署之日起至富特科技首次公开发行完成之日后3年),就处理有关富特科技经营发展且需要经富特科技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重大事项时和李宁川采取一致行动,并以李宁川的意见为准。

(二)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股东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除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宁川之外,其他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包括长江蔚来产业基金、长高电新和梁一桥。前述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的具体情况如下:

1、长江蔚来产业基金

长江蔚来产业基金为私募投资基金,已于2017年6月6日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基金备案编号为ST5304。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长江蔚来产业基金持有发行人14.20%的股份。长江蔚来产业基金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公司名称湖北长江蔚来新能源产业发展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00MA4KPU967W
执行事务合伙人湖北长江蔚来新能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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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成立日期2016年11月30日
注册地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左岭镇左岭路117号光电子配套产业园一期厂房六号楼(D6)二层224号(自贸区武汉片区)
主营业务股权投资,与发行人业务不存在竞争关系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长江蔚来产业基金的合伙人及其认缴出资、出资比例如下:

序号合伙人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普通合伙人
1湖北长江蔚来新能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0,000.002.19
有限合伙人
2武汉光谷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100,000.0021.89
3湖北省长江经济带产业引导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00,000.0021.89
4芜湖歌斐隽斐投资中心(有限合伙)94,910.0020.77
5南京江宁经济技术开发集团有限公司50,000.0010.94
6北京中关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50,000.0010.94
7联发博动科技(北京)有限公司20,000.004.38
8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20,000.004.38
9南京兴智科技产业发展有限公司10,000.002.19
10福建省奥拓丰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000.000.44
合计456,910.00100.00

2、长高电新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长高电新持有发行人9.66%的股份。长高电新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长高电新科技股份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0001839655251
法定代表人马晓
注册资本62,033.2085万元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成立日期1998年4月23日
注册地长沙市望城经济技术开发区金星北路三段39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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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生产经营地长沙市望城经济技术开发区金星北路三段393号
主营业务输变电一二次设备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电力设计和工程服务以及新能源电力开发,与发行人业务不存在竞争关系

截至2022年6月30日,长高电新的前十大股东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出资额(元)持股比例(%)
1马孝武84,298,44013.59
2林林31,005,3005.00
3廖俊德29,203,3004.71
4马晓14,370,0002.32
5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磐利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9,167,1681.48
6易方达基金-中央汇金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易方达基金-汇金资管单一资产管理计划5,777,7000.93
7陈益智5,684,2820.92
8张常武4,790,5890.77
9上海广沣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湖南升华立和信息产业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4,682,9780.75
10林冲4,378,7000.71
合计193,358,45731.18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长高电新实际控制人为马孝武、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为马晓。

3、梁一桥

梁一桥,男,美国国籍,护照号为56*****01,梁一桥先生简介参见本节之“九、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之“(一)公司董事会成员”。

(三)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的股份是否存在质押或其他有争议的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或发生诉讼纠纷等情形。

发行人员工持股平台富特管理曾于2021年12月17日与招商银行股份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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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公司湖州分行签署了《并购贷款合同》,约定向其贷款690.56万元用于向发行人增资。基于《并购贷款合同》,富特管理于2022年1月19日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分行签署了《质押合同》,约定将其持有的发行人2.13%的股权用于担保前述贷款的偿还,并向湖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了股权出质设立登记。

富特管理于2022年5月20日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分行就前述《并购贷款合同》及《质押合同》签署了《补充协议》,约定《质押合同》自《补充协议》签署之日起提前终止。同时,富特管理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分行出具《承诺函》,就在满足特定条件时重新提供质押担保事宜承诺如下,“一、标的公司成功上市的,申请人应在上市后1个月内按照主合同项下贷款余额重新办妥对应的申请人持有标的公司的股权质押(如因监管要求无法办理股权质押登记的,则申请人仍应与贵行签署质押协议,并配合贵行办理强制执行公证,同时承诺申请人持有的标的公司股权不得为除贵行以外的任何第三人设定质押担保或设立任何形式的权利负担)。二、标的公司上市申报未获批(包括但不限于上市申报被否决、撤回等)的,申请人应在上市流程终止后1个月内按照主合同项下贷款余额重新办妥对应的申请人持有标的公司的股权质押。”2022年10月27日,富特管理与招商银行湖州分行进一步在2022年5月20日签署的《补充协议》的基础上签署了《补充协议二》(以下称“《补充协议二》”),明确约定:(1)富特管理于2022年5月20日出具的原《承诺函》自始无效并不可恢复;(2)富特管理承诺就主债务提供以下两项担保措施:①在发行人上市流程终止后(包括但不限于未上市,上市申报被否决、撤回等)1个月内重新提供股权质押;②由富特管理有限合伙人向招商银行湖州分行提供连带保证担保。截至本招股说明书出具之日,富特管理以及富特管理的有限合伙人平定钢、沈锡全、李岩等人(系该笔借款的实际用款人)已出具承诺,其将在2022年12月31日之前,偿还富特管理对招商银行湖州分行的该笔借款。

综上,截至本招股说明书出具之日,富特管理所持发行人股份的质押已经解除,如果发行人上市成功,富特管理无需再以发行人的股份向招商银行湖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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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行提供质押担保。富特管理及借款的实际用款人已经出具承诺,将在2022年12月31日之前偿还富特管理对招商银行湖州分行的该笔借款,待上述借款还清后,富特管理亦无需再以发行人股份向第三方提供质押。因此,尽管富特管理所持发行人股份基于《承诺函》的约定可能被质押,但其可能质押的股份比例较小,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被质押不会导致发行人控制权存在不确定性,不会对发行人股权稳定性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四)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除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外,实际控制人李宁川另持有翌升投资69.48%的财产份额并担任翌升投资执行事务合伙人,系翌升投资的实际控制人;持有富特管理0.51%的财产份额并担任富特管理执行事务合伙人,系富特管理的实际控制人。翌升投资、富特管理的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企业名称成立时间出资总额(万元)注册地主营业务关联关系
1杭州翌升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016年3月14日1,638.00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景兴路999号6号楼209-1-105室员工持股平台公司实际控制人李宁川持有69.48%的财产份额,并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
2安吉富特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021年8月17日1,281.72浙江省湖州市安吉县递铺街道文昌路505号一层101室员工持股平台公司实际控制人李宁川持有0.51%的财产份额,并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

八、发行人股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总股本、本次发行及公开发售的股份,以及本次发行及公开发售的股份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

本次发行前,发行人总股本为83,260,928股,本次拟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不超过27,753,643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25%。

按发行新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25%计算,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姓名/名称发行前发行后
持股数(股)持股比例(%)持股数(股)持股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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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股东姓名/名称发行前发行后
持股数(股)持股比例(%)持股数(股)持股比例(%)
1李宁川15,893,93019.0915,893,93014.32
2长江蔚来产业基金11,822,44014.2011,822,44010.65
3梁一桥8,429,00710.128,429,0077.59
4长高电新8,041,2029.668,041,2027.24
5小米长江产业基金3,813,2824.583,813,2823.43
6华强睿哲3,050,6263.663,050,6262.75
7宏达高科3,050,6263.663,050,6262.75
8亚丁投资2,835,0463.412,835,0462.55
9刘晓松2,598,4913.122,598,4912.34
10星正磁厚2,223,1242.672,223,1242.00
11嘉兴临隆2,017,9892.422,017,9891.82
12翌升投资1,995,1092.401,995,1091.80
13富特管理1,971,8802.371,971,8801.78
14广祺中庸1,709,9982.051,709,9981.54
15金航宇1,676,4232.011,676,4231.51
16双创投资1,596,2581.921,596,2581.44
17润科上海1,525,3131.831,525,3131.37
18广东栖港1,441,4301.731,441,4301.30
19安吉协同1,097,9201.321,097,9200.99
20星正垒誉1,014,6001.221,014,6000.91
21陈宇842,9011.01842,9010.76
22倪斌842,9011.01842,9010.76
23张尧842,9011.01842,9010.76
24章纪明842,9011.01842,9010.76
25章雪来842,9011.01842,9010.76
26郑梅莲708,0790.85708,0790.64
27饶崇林421,4500.51421,4500.38
28安吉争先112,2000.13112,2000.10
二、无限售条件股
社会公众股--27,753,64325.00
合计83,260,928100.00111,014,571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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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发行前的前十名股东

本次发行前,发行人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1李宁川15,893,93019.09
2长江蔚来产业基金11,822,44014.20
3梁一桥8,429,00710.12
4长高电新8,041,2029.66
5小米长江产业基金3,813,2824.58
6华强睿哲3,050,6263.66
7宏达高科3,050,6263.66
8亚丁投资2,835,0463.41
9刘晓松2,598,4913.12
10星正磁厚2,223,1242.67
合计61,757,77474.17

(三)发行人本次发行前的前十名自然人股东及其在发行人处担任的职务

序号股东姓名/名称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在发行人处担任职务
1李宁川15,893,93019.09董事长、总经理
2梁一桥8,429,00710.12董事
3刘晓松2,598,4913.12
4金航宇1,676,4232.01
5陈宇842,9011.01董事、副总经理
6倪斌842,9011.01董事、副总经理
7张尧842,9011.01副总经理
8章纪明842,9011.01监事、项目管理中心副主任兼总经理助理
9章雪来842,9011.01测试工程部经理
10郑梅莲708,0790.85
合计33,520,43540.26-

(四)国有股份或外资股份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发行人股东中不存在根据《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应被认定为国有股东的情况。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发行人股东梁一桥系外资股东,持有发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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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29,007股股份,持股比例为10.12%。

(五)最近一年发行人新增股东的持股数量及变化情况

1、最近一年新增股东的持股数量及变化情况

公司首次申报前一年新增股东的持股数量及变化情况、取得股份的时间、价格和定价依据如下:

序号新增股东姓名/名称取得股份时间取得方式入股原因价格(元/股)定价依据
1.广祺中庸2021年9月受让广证盈乾转让之股份因广证盈乾投资期限即将届满,故拟对外转让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广祺中庸作为其有限合伙人广汽资本有限公司的关联企业有意受让该部分股份9.20在广证盈乾投资发行人成本的基础上,按照年化10%的单利定价
2.小米长江产业基金2021年9月增资因看好发行人的发展,而投资于发行人26.22协商确定发行人投前估值20亿元
3.嘉兴临隆2021年11月受让李宁川转让之股份因看好发行人发展而投资于发行人31.22协商确定发行人估值25亿元
4.广东栖港2021年12月受让长高电新转让之股份因看好发行人的发展,而投资于发行人31.22协商确定发行人估值25亿元
5.富特管理2021年12月增资发行人实施员工股权激励6.50发行人股东大会审议决定员工股权激励授予价格
6.安吉协同增资
7.安吉争先增资
8.梁一桥2021年12月以无偿赠与方式解除股份代持股份代持还原--

2、最近一年新增股东的基本情况

(1)广祺中庸的基本情况

广祺中庸为私募投资基金,已于2021年7月16日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基金备案编号为SQZ227。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广祺中庸的基本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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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广东广祺中庸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605MA56M5CU74
执行事务合伙人广州盈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成立日期2021年6月22日
注册地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桂澜北路6号千灯湖创投小镇核心区三座404-405(住所申报,集群登记)
出资额(万元)6,000.00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广祺中庸的合伙人及其认缴出资、出资比例如下:

序号合伙人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普通合伙人
1广州盈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100.001.67
有限合伙人
2广汽资本有限公司2,900.0048.33
3西藏蓝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2,900.0048.33
4胡阳裔100.001.67
合计6,000.00100.00

广祺中庸的普通合伙人广州盈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为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已于2017年7月27日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登记编号为P1063917。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广州盈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广州盈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MA59KWAF77
法定代表人袁锋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成立日期2017年3月28日
注册地广州市南沙区丰泽东路106号(自编1号楼)X1301-H2264(仅限办公用途)(J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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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投资管理服务;企业自有资金投资;投资咨询服务

(2)小米长江产业基金的基本情况

小米长江产业基金为私募投资基金,已于2018年7月20日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基金备案编号为SEE206。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小米长江产业基金的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湖北小米长江产业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00MA4KX8N35J
执行事务合伙人湖北小米长江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成立日期2017年12月7日
注册地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九峰一路66号1层009号(自贸区武汉片区)
出资额(万元)1,200,000.00
经营范围从事非证券类股权投资活动及相关的咨询服务业务(不含国家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限制和禁止的项目;不得以任何方式公开募集和发行基金)(不得从事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不得从事发放贷款等金融业务)。(依法须经审批的项目,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小米长江产业基金的合伙人及其认缴出资、出资比例如下:

序号合伙人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普通合伙人
1湖北小米长江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000.000.08
有限合伙人
2珠海兴格资本投资有限公司210,000.0017.50
3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200,000.0016.67
4武汉光谷产业投资有限公司200,000.0016.67
5湖北省长江经济带产业引导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00,000.0016.67
6珠海格力金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144,500.0012.04
7上海信银海丝投资管理有限公司90,000.007.50
8深圳金晟硕煊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55,500.004.63
9天津金星创业投资有限公司34,000.002.83

1-1-70

序号合伙人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0北京汽车集团产业投资有限公司14,000.001.17
11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10,000.000.83
12广发乾和投资有限公司10,000.000.83
13海南华盈开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0,000.000.83
14三峡资本控股有限责任公司9,000.000.75
15江苏溧阳光控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9,000.000.75
16北京志腾云飞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3,000.000.25
合计1,200,000.00100.00

小米长江产业基金的普通合伙人湖北小米长江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为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已于2018年4月2日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登记编号为P1067842。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湖北小米长江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湖北小米长江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00MA4KWW6G3P
法定代表人林世伟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17年10月26日
注册地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九峰一路66号1层008号(自贸区武汉片区)
经营范围管理或受托管理股权类投资并从事相关咨询服务业务(不得从事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不得从事发放贷款等金融业务;不含国家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限制和禁止的项目;不得以任何方式公开募集和发行基金)。(依法须经审批的项目,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3)嘉兴临隆

嘉兴临隆为私募投资基金,已于2021年10月18日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基金备案编号为SSP934。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嘉兴临隆的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嘉兴临隆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402MA2LBABM70
执行事务合伙人上海临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1-71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成立日期2021年8月12日
注册地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东栅街道南江路1856号基金小镇1号楼173室-68
出资额(万元)6,735.00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股权投资;实业投资(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嘉兴临隆的合伙人及其认缴出资、出资比例如下:

序号合伙人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普通合伙人
1上海临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10.000.15
有限合伙人
2陈建军1,600.0023.76
3陈健伟800.0011.88
4张维500.007.42
5孙梅英500.007.42
6高萍500.007.42
7谢秋春400.005.94
8熊伟315.004.68
9黄子熊300.004.45
10张未名300.004.45
11詹珺300.004.45
12彭武300.004.45
13俞浒300.004.45
14赵冉冉240.003.56
15吴嘉文200.002.97
16王辰奇170.002.52
合计6,735.00100.00

嘉兴临隆的普通合伙人上海临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为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已于2015年12月9日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登记编号为P1028940。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上海临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基本情况如下:

1-1-72

企业名称上海临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5342373528A
法定代表人李亚军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成立日期2015年5月26日
注册地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秋山路1775弄1号4楼401室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投资咨询、投资管理(除经纪)。【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4)富特管理

富特管理为员工持股平台。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富特管理的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安吉富特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523MA2JKLYD77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宁川
企业类型外商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
成立日期2021年8月17日
注册地浙江省湖州市安吉县递铺街道文昌路505号一层101室
出资额(万元)1,281.72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企业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富特管理的合伙人及其认缴出资、出资比例如下:

序号合伙人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普通合伙人
1李宁川6.500.51
有限合伙人
2平定钢136.5010.65
3沈锡全136.5010.65
4李岩136.5010.65
5周日久97.507.61
6张淑亭46.803.65
7卢昊40.173.13

1-1-73

序号合伙人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8林灿39.003.04
9胡森军35.102.74
10吴犇35.102.74
11宋凯亮34.712.71
12谢翀27.692.16
13郭杭华27.302.13
14余国玲27.302.13
15贺强27.302.13
16张盼24.611.92
17沈张平23.401.83
18何昕东20.671.61
19胡兆庭19.501.52
20赵庆19.501.52
21李文渝18.721.46
22付张涛18.721.46
23郝世强18.721.46
24江明明18.721.46
25施雨薇13.651.07
26陈素斌11.700.91
27董栋11.700.91
28郑演峰11.700.91
29郑镍11.700.91
30张正敏10.920.85
31刘向阳10.920.85
32寿化强9.750.76
33徐衍伟9.630.75
34凌毅9.360.73
35廖明荣9.360.73
36陶斯力9.360.73
37刘凤鸣9.360.73
38陈宁池8.970.70
39王乾8.970.70
40查达润8.970.70

1-1-74

序号合伙人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41施鸿波8.970.70
42赵源野8.970.70
43吴建明8.970.70
44蒲玉敏8.190.64
45张春凤7.800.61
46陈方7.800.61
47陈骥7.800.61
48沈航7.800.61
49刘伟7.020.55
50许競丹5.850.46
合计1,281.72100.00

(5)安吉协同

安吉协同为员工持股平台。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安吉协同的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安吉协同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523MA2JKNFW70
执行事务合伙人胡兆庭
企业类型外商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
成立日期2021年8月24日
注册地浙江省湖州市安吉县递铺街道文昌路505号一层102室
出资额(万元)713.65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企业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安吉协同的合伙人及其认缴出资、出资比例如下:

序号合伙人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普通合伙人
1胡兆庭6.500.91
有限合伙人
2平定钢58.508.20
3沈锡全58.508.20

1-1-75

序号合伙人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4李岩58.508.20
5张淑亭51.037.15
6林灿45.836.42
7沈张平25.353.55
8胡森军23.403.28
9吴犇23.403.28
10宋凯亮23.143.24
11谢翀18.462.59
12郭杭华18.202.55
13余国玲18.202.55
14贺强18.202.55
15张盼16.412.30
16赵庆13.001.82
17周日久13.001.82
18李文渝12.481.75
19付张涛12.481.75
20郝世强12.481.75
21江明明12.481.75
22施雨薇9.101.28
23陈素斌7.801.09
24董栋7.801.09
25郑演峰7.801.09
26郑镍7.801.09
27张正敏7.281.02
28刘向阳7.281.02
29寿化强6.500.91
30徐衍伟6.420.90
31凌毅6.240.87
32廖明荣6.240.87
33陶斯力6.240.87
34刘凤鸣6.240.87
35陈宁池5.980.84
36王乾5.980.84

1-1-76

序号合伙人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37查达润5.980.84
38施鸿波5.980.84
39赵源野5.980.84
40吴建明5.980.84
41蒲玉敏5.460.77
42卢昊5.330.75
43何昕东5.330.75
44张春凤5.200.73
45陈方5.200.73
46陈骥5.200.73
47沈航5.200.73
48刘伟4.680.66
49许競丹3.900.55
合计713.65100.00

(6)安吉争先

安吉争先为员工持股平台。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安吉争先的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安吉争先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523MA7C9PF2XJ
执行事务合伙人胡兆庭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成立日期2021年10月21日
注册地浙江省湖州市安吉县递铺街道文昌路505号一层103室
出资额(万元)72.93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企业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安吉争先的合伙人及其认缴出资、出资比例如下:

序号合伙人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普通合伙人
1胡兆庭6.508.91

1-1-77

序号合伙人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有限合伙人
2张成林8.4511.59
3汪洋涛8.1311.14
4卢文彪8.1311.14
5陈锋7.8010.70
6周颖7.8010.70
7徐晨汀6.508.91
8李斌3.905.35
9李心怡3.254.46
10张佳意3.254.46
11黄星2.733.74
12韦霞2.603.57
13胥永卫2.283.12
14龙清林1.632.23
合计72.93100.00

(7)广东栖港

广东栖港为私募投资基金,已于2021年10月21日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基金备案编号为SSV831。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广东栖港的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广东栖港蔚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605MA577WN12Y
执行事务合伙人北京栖港投资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成立日期2021年9月29日
注册地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桂澜北路6号千灯湖创投小镇核心区三座404-405(住所申报,集群登记)
出资额(万元)4,601.00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广东栖港的合伙人及其认缴出资、出资比例如下:

1-1-78

序号合伙人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普通合伙人
1北京栖港投资有限公司1.000.02
有限合伙人
2谈立成1,800.0039.12
3罗赛林500.0010.87
4李力400.008.69
5田思琦400.008.69
6张典300.006.52
7刘玉平300.006.52
8唐亮星200.004.35
9刘菲200.004.35
10余龙文150.003.26
11徐君150.003.26
12阮环宇100.002.17
13昌文莉100.002.17
合计4,601.00100.00

广东栖港的普通合伙人北京栖港投资有限公司为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已于2018年7月12日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登记编号为P1068614。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北京栖港投资有限公司的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北京栖港投资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3443463477
法定代表人顾科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成立日期2015年6月8日
注册地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9号15层1809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资产管理;企业管理;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

1-1-79

(8)梁一桥

梁一桥,男,美国国籍,护照号为56*****01,梁一桥先生简介参见本节之“九、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之“(一)公司董事会成员”。

3、新增股东与发行人其他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新股东与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及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经办人员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新增股东是否存在股份代持情形

公司首次申报前一年新增股东不存在股份代持情形。

公司首次申报前一年新增股东与发行人其他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如下关联关系:李宁川持有富特管理0.51%的财产份额,且为富特管理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梁一桥系李宁川的一致行动人,并担任公司董事;富特管理、安吉协同、安吉争先系发行人的员工持股平台,公司监事胡兆庭持有富特管理权益,并担任安吉协同、安吉争先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公司监事陈骥、副总经理平定钢、副总经理沈锡全、副总经理周日久、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李岩持有富特管理、安吉协同的权益。除前述情形外,公司首次申报前一年新增股东与发行人其他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公司首次申报前一年新增股东与本次发行中介机构及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经办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六)本次发行前各股东间的关联关系及关联股东的各自持股比例

1、各股东间的关联关系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公司现有股东之间的关联关系如下: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宁川持有翌升投资69.48%的财产份额以及富特管理0.51%的财产份额,同时担任翌升投资、富特管理的执行事务合伙人。

公司自然人股东梁一桥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宁川的一致行动人,双方之间一致行动关系的具体情况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七、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或表决权的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

1-1-80

况”之“(一)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公司自然人股东倪斌持有翌升投资6.11%的财产份额,自然人股东陈宇持有翌升投资6.11%的财产份额,自然人股东章纪明持有翌升投资6.11%的财产份额,自然人股东张尧持有翌升投资6.11%的财产份额,自然人股东章雪来持有翌升投资6.11%的财产份额。

翌升投资、富特管理、安吉协同、安吉争先均系发行人的员工持股平台,其合伙人均系发行人员工,且部分合伙人存在重合;其中,安吉协同和安吉争先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均为胡兆庭。

除上述关联关系外,发行人直接股东之间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2、关联股东持股比例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上述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持有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1.李宁川15,893,93019.09
2.梁一桥8,429,00710.12
3.星正磁厚2,223,1242.67
4.翌升投资1,995,1092.40
5.富特管理1,971,8802.37
6.安吉协同1,097,9201.32
7.星正垒誉1,014,6001.22
8.陈宇842,9011.01
9.倪斌842,9011.01
10.张尧842,9011.01
11.章纪明842,9011.01
12.章雪来842,9011.01
13.安吉争先112,2000.13

(七)本次发行前涉及的对赌协议情况

发行人整体变更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后,在引进投资方增资入股时,发行人及其该时的股东均与投资方签署股东协议,就投资方享有的特殊权利作出约定,并约定可能对发行上市构成法律障碍或造成不利影响的特殊权利自发行人取得

1-1-81

辅导备案通知之日起自动失效。2021年12月13日,发行人与发行人现有的全体股东签署了《有关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东协议》(以下简称“《股东协议》”),该《股东协议》取代发行人和任何股东之间的权利义务所达成的任何协议、投资意向书、谅解备忘录、陈述或其他义务,且包含了各方就该协议项下事项的唯一和全部协议,就投资方享有的回购权、优先认购权、优先购买权、共同出售权、优先清算权、反稀释权、拖售权等特殊权利作出约定。2021年12月30日,发行人及发行人现有的全体股东共同签署了《有关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东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约定如下:

(1)确认投资方在《股东协议》项下所享有的特别权利条款已于2021年12月20日(即发行人取得辅导备案通知之日)起自动失效。除根据以下第(2)项约定的公司负有的义务外,因签署《补充协议》失效的条款和权利,以及除公司外其他主体在《补充协议》签署前需承担的义务仍按照《股东协议》的约定执行,并根据《股东协议》的约定在满足以下任一条件时将自动恢复,并视同从未失效或被放弃、终止:

1)发行人自取得辅导备案通知之日起12个月内(或投资方书面同意的更长期限内)未通过中国证监会浙江证监局上市辅导验收,或者发行人撤回辅导验收申请;

2)发行人在通过省证监局辅导验收合格之日起4个月内未正式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提交正式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申请;

3)发行人主动撤回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申请;

4)发行人在提交正式上市申请后未获审核通过,或发行人的上市保荐人撤回对发行人的上市保荐;

5)发行人在其股票首次公开发行并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发行批文的有效期内,无论因任何原因导致没有完成在证券交易所的上市交易。

(2)确认发行人在《各轮股东协议》(包含《股东协议》以及公司此前为

1-1-82

历轮融资签署但已被《股东协议》取代而失效的其他全部股东协议)项下对投资方负有的可能致使公司承担《公司章程》规定之外的支付现金或特定回报的和/或不满足上市监管要求的全部义务于2021年12月31日起均不可撤销地终止且应视为自始无效,在任何情形下,投资方不会基于《各轮股东协议》中的上述条款向公司主张任何权利。2022年8月29日,公司与公司现有的全体股东签署《有关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东协议之补充协议二》(以下简称“《补充协议二》”),确认“已终止可恢复的特殊条款和权利义务”已于2021年12月20日起自动失效,并且自《补充协议二》签署之日起,“已终止可恢复的特殊条款和权利义务”将不再可恢复。在任何情形下,投资方不会主张恢复该等“已终止可恢复的特殊条款和权利义务”或基于“已终止可恢复的特殊条款和权利义务”向公司或其他股东主张任何权利。

发行人关于股东特殊权利的终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审核问答》的相关要求。

(八)发行人穿透后的股东人数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发行人穿透计算的股东人数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股东姓名/名称股东性质股东人数是否穿透计算计算人数(人)备注
1李宁川自然人1-
2长江蔚来产业基金合伙企业1已办理私募基金备案,无需还原为最终出资人的直接持股
3梁一桥自然人1-
4长高电新上市公司1上市公司,无需还原成最终出资人
5小米长江产业基金合伙企业1已办理私募基金备案,无需还原为最终出资人的直接持股
6华强睿哲合伙企业1已办理私募基金备案,无需还原为最终出资人的直接持股
7宏达高科上市公司1上市公司,无需还原成最终出资人
8亚丁投资有限责任公司2自然人陈峰、孙水芝出资

1-1-83

序号股东姓名/名称股东性质股东人数是否穿透计算计算人数(人)备注
9刘晓松自然人1-
10星正磁厚合伙企业1已办理私募基金备案,无需还原为最终出资人的直接持股
11嘉兴临隆合伙企业1已办理私募基金备案,无需还原为最终出资人的直接持股
12翌升投资合伙企业1以公司制企业、合伙制企业、资产管理计划等持股平台实施的员工持股计划,在计算公司股东人数时,按一名股东计算
13富特管理合伙企业1以公司制企业、合伙制企业、资产管理计划等持股平台实施的员工持股计划,在计算公司股东人数时,按一名股东计算
14广祺中庸合伙企业1已办理私募基金备案,无需还原为最终出资人的直接持股
15金航宇自然人1-
16双创投资合伙企业1已办理私募基金备案,无需还原为最终出资人的直接持股
17润科上海合伙企业1已办理私募基金备案,无需还原为最终出资人的直接持股
18广东栖港合伙企业1已办理私募基金备案,无需还原为最终出资人的直接持股
19安吉协同合伙企业1以公司制企业、合伙制企业、资产管理计划等持股平台实施的员工持股计划,在计算公司股东人数时,按一名股东计算
20星正垒誉合伙企业1已办理私募基金备案,无需还原为最终出资人的直接持股
21陈宇自然人1-
22倪斌自然人1-
23张尧自然人1-

1-1-84

序号股东姓名/名称股东性质股东人数是否穿透计算计算人数(人)备注
24章纪明自然人1-
25章雪来自然人1-
26郑梅莲自然人1-
27饶崇林自然人1-
28安吉争先合伙企业1以公司制企业、合伙制企业、资产管理计划等持股平台实施的员工持股计划,在计算公司股东人数时,按一名股东计算
合计--29-

(九)本次发行前发行人股东中的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发行人股东中共有17名非自然人股东;长高电新、宏达高科系上市公司,不属于私募基金;翌升投资、富特管理、安吉协同、安吉争先为发行人员工持股平台,不属于私募基金;亚丁投资系以其自有资金投资,其资产未委托基金管理人进行管理,且不存在以非公开方式募集资金的情形,不属于私募基金;长江蔚来产业基金、广祺中庸等10名非自然人股东系属于《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该等私募基金的备案信息如下:

序号私募基金名称备案编码基金管理人名称登记编号
1.长江蔚来产业基金ST5304湖北长江蔚来新能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P1061983
2.小米长江产业基金SEE206湖北小米长江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P1067842
3.华强睿哲SX0000上海华强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P1034610
4.星正磁厚SH4809上海星正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P1028968
5.嘉兴临隆SSP934上海临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P1028940
6.广祺中庸SQZ227广州盈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P1063917
7.双创投资SGE413浙江安吉两山投资管理有限公司P1069220
8.润科上海SJD808深圳市华润资本股权投资有限公司P1002724
9.广东栖港SSV831北京栖港投资有限公司P1068614
10.星正垒誉SJ5592上海牧毅投资管理中心(有限P1029546

1-1-85

序号私募基金名称备案编码基金管理人名称登记编号
合伙)

九、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

(一)公司董事会成员

发行人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公司董事基本情况如下:

序号姓名任职情况提名人任职期间
1李宁川董事长股东2020年6月30日-2023年6月29日
2梁一桥董事股东2020年6月30日-2023年6月29日
3倪斌董事股东2020年6月30日-2023年6月29日
4陈宇董事股东2020年6月30日-2023年6月29日
5余宁董事股东2020年6月30日-2023年6月29日
6林林董事股东2020年6月30日-2023年6月29日
7沈建新独立董事股东2022年7月8日-2023年6月29日
8骆铭民独立董事股东2020年6月30日-2023年6月29日
9钱辉独立董事股东2020年6月30日-2023年6月29日

上述董事简历如下:

1、李宁川先生,1973年10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1995年7月至1997年2月,任浙江大学工业自动化公司工程师;1997年2月至2007年12月,历任杭州百富电子技术有限公司工程师、副总工程师、副总经理、总经理、董事;2008年1月至2011年8月,任浙江谐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2011年7月至2011年8月,任浙江桂容谐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董事;2011年8月至今,任发行人董事长、总经理。

2、梁一桥先生,1963年1月出生,美国国籍,博士研究生学历。1987年9月至1991年3月,任温州电力局工程师;1991年3月至1992年4月,任美国李郡电力有限公司工程师;1992年4月至1994年4月,任温州电力局主任工程师;1994年9月至1996年10月,任美国德雷塞尔大学电子和计算机工程系助教、助理研究员;1997年1月至1999年1月,任西技来克自动化有限公司产品研发工程师;1999年2月至2003年1月,任阿尔斯通输配电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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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高级工程师;2003年1月至2005年9月,任阿海珐输配电公司电力电子和电力系统高级技术专家;2003年1月至2005年9月,任美国天普大学电子和计算机工程系兼职教授;2005年10月至2008年12月,任美国大西洋电子工程有限公司总经理;2008年3月至2011年7月,任浙江谐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总工程师;2011年7月至2020年3月,任浙江桂容谐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总工程师;2020年3月至今,任浙江桂容谐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董事;2010年8月至今,任浙江大学电气工程学院兼职研究员;2020年3月至今,任浙大城市学院教授;2015年7月至今任发行人董事。

3、倪斌先生,1982年9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2006年10月至2007年3月,任杭州百富电子技术有限公司工程师;2007年4月至2008年3月,任杭州安特电力电子技术有限公司工程师;2008年4月至2011年7月,任浙江谐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研发部副经理;2011年8月至今,任发行人董事、副总经理。

4、陈宇先生,1978年4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2000年7月至2009年5月任杭州百富电子技术有限公司部门经理;2009年6月至2012年1月任杭州岳诚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2年2月至2013年9月,任深圳市中电华星电子技术有限公司部门经理;2013年10月至今任发行人董事、副总经理。

5、余宁先生,1970年3月生,美国国籍,博士研究生学历。1993年8月至1998年10月,任中国机械工业部北京机电研究所工程师;1998年10月至2004年4月,任戴勒姆克莱斯勒工程公司项目经理;2004年4月至2009年4月,任通用公司采购总监;2009年5月至2011年12月,任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购副总裁;2012年1月至2014年6月,任菲亚特动力科技管理(上海)有限公司亚太地区总经理;2014年6月至2018年5月,任浙江吉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2018年5月至今,任上海蔚尚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管理合伙人、执行董事;2019年6月至今,任湖北长江蔚来新能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2020年6月至今,任发行人董事。

6、林林先生,1967年7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国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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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师,高级会计师,大学本科学历。1988年7月至今,历任长高电新财务科科长、总经理助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董事等;2015年8月至今,任发行人董事。

7、沈建新先生,1969年11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1997年12月至1999年6月,任新加坡南洋理工大学电气电子工程学院博士后;1999年6月至2002年4月,任英国谢菲尔德大学电子电气工程系研究助理;2002年4月至2004年4月,任日本丰田集团爱信精机株式会社驻英国研究中心工程师;2004年5月至今任浙江大学电气工程学院教授;2006年2月至2020年3月,历任浙江大学航天电气与微特电机研究所副所长、所长;2012年12月至2014年12月,任浙江大学电气工程学院院长助理;2016年6月至2018年6月任发行人独立董事;2017年8月至2021年11月任浙江大学电气工程学院副院长;2020年6月至今任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12月至今任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1月至今任上海龙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7月至今,任发行人独立董事。

8、骆铭民先生,1973年4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会计学副教授。1998年3月至今,任教于浙江财经大学,现任浙江财经大学会计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MBA导师;2013年至2014年,于美国托莱多大学做访问学者;2020年6月至今,任发行人独立董事。

9、钱辉先生,1973年2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2005年5月至今,任教于浙大城市学院,现任浙大城市学院教授;2020年6月至今,任发行人独立董事。

(二)公司监事会成员

发行人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监事1名。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监事会成员基本情况如下:

序号姓名任职情况提名人任职期间
1章纪明监事会主席股东2020年6月30日-2023年6月29日
2陈骥监事股东2020年6月30日-2023年6月29日
3胡兆庭职工监事职工代表2020年9月30日-2023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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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章纪明先生,1986年7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08年9月至2011年10月,任杭州智名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软件工程师;2011年10月至今,历任发行人研发部副经理、市场总监、制造中心主任、流程管理部经理、运营管理部经理、项目管理中心副主任和总经理助理;2015年7月至今,任发行人监事。

2、陈骥先生,1978年10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2000年7月至2015年3月,历任杭州百富电子技术有限公司经理、总监;2015年3月至2015年7月,任杭州正泰仪表科技有限公司经理;2015年7月至今,任发行人市场部副经理;2016年6月至今,任发行人监事。

3、胡兆庭先生,1983年1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2004年7月至2015年11月历任杭州百富电子技术有限公司工程师、产品工程部经理、产品经理和产品总监;2015年12月至今,历任发行人工艺主管、产品工程部副经理、运营管理部副经理、项目管理部经理、储能事业部运营经理、技术中心主任助理、制造中心项目管理部高级经理和项目管理中心主任助理;2020年9月至今,任发行人职工监事。

(三)高级管理人员

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如下:

大会序号

序号姓名任职情况任职期间
1李宁川总经理2020年6月30日-2023年6月29日
2倪斌副总经理2020年6月30日-2023年6月29日
3陈宇副总经理2020年6月30日-2023年6月29日
4平定钢副总经理2020年6月30日-2023年6月29日
5沈锡全副总经理2020年6月30日-2023年6月29日
6张尧副总经理2020年6月30日-2023年6月29日
7周日久副总经理2022年9月27日-2023年6月29日
8李岩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2021年6月8日-2023年6月29日

1、李宁川先生,个人简历请参见本节之“九、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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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之“(一)公司董事会成员”。

2、倪斌先生,个人简历请参见本节之“九、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之“(一)公司董事会成员”。

3、陈宇先生,个人简历请参见本节之“九、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之“(一)公司董事会成员”。

4、平定钢先生,1983年2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2008年7月至2009年8月,任杭州茂力半导体技术有限公司应用工程师;2009年8月至2018年3月,历任台达电子企业管理(上海)有限公司电子工程师、课长和副理;2018年4月至今,历任发行人设计总监、技术中心副主任、技术中心主任和副总经理,2021年8月至今任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负责人。

5、沈锡全先生,1983年2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2009年7月至2013年10月,任台达电子企业管理(上海)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工程师;2013年10月至2016年2月,任飞利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资深工程师;2016年2月至今,历任发行人项目负责人、研发部副经理、研发部经理、技术中心副主任兼产品总监和副总经理。

6、张尧先生,1975年11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1995年7月至1997年9月,任职于浙江中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1997年9月至2000年4月,任职于杭州高圣技术开发有限公司;2000年4月至2004年9月,任杭州华安电热器具有限公司监事;2004年9月至2007年12月,任杭州高源环保工程有限公司总经理;2008年1月至2011年8月,任职于浙江远望信息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8月至今,任发行人副总经理。

7、周日久先生,1971年10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1995年7月至1996年6月,任浙江湖州锐狮链传动集团有限公司工程师;1996年7月至1999年3月,任福清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经理;1999年4月至2001年3月,任富士康(昆山)电脑接插件有限公司SMT课工程师;2001年4月至2002年6月,任四海电子(昆山)有限公司工程部经理;2002年6月至2004年6月,任裕廊科技(苏州)有限公司工程部经理;2004年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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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至2009年7月,任伟创力(上海)科技有限公司工程经理、高级运营经理;2009年8月至2010年2月,任捷普科技(上海)有限公司高级经理;2010年4月至2012年4月,任伟创力(上海)科技有限公司高级运营经理;2012年5月至2014年9月,任西门子(中国)有限公司输配电集团高级运营经理;2014年10月至2016年9月,任西门子(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卓越运营高级经理;2016年10月至2022年3月,任上海西门子开关有限公司CIP高级经理;2022年3月入职发行人,现任发行人副总经理。

8、李岩先生,1987年6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具备法律职业资格。2011年9月至2015年10月,就职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5年10月至2021年3月,先后就职于浙江财通资本投资有限公司等公司,从事风险管理工作;2021年3月入职发行人,现任发行人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四)核心技术人员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公司共有核心技术人员5名,基本情况如下:

序号姓名职位
1李宁川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2倪斌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3平定钢公司副总经理
4张淑亭技术中心副主任兼结构部副经理
5林灿技术中心副主任

1、李宁川先生的简历请参见招股说明书本节之“九、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之“(一)公司董事会成员”介绍。

2、倪斌先生的简历请参见招股说明书本节之“九、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之“(一)公司董事会成员”介绍。

3、平定钢先生的简历请参见招股说明书本节之“九、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之“(三)高级管理人员”介绍。

4、张淑亭先生,1981年12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2007年7月至2009年3月,任浙江舟济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结构主管;2009年4月至2010年3月,任浙江海利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资深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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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师;2010年3月至2014年12月,任台达电子企业管理(上海)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课长;2014年12月至2016年6月,任诺基亚通信系统技术(北京)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资深结构工程师;2016年6月至今,任发行人技术中心副主任兼结构部副经理。

5、林灿先生,1981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06年7月至2007年3月,任杭州大邦科技有限公司电子工程师;2007年3月至2015年7月,任杭州信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软件工程师;2015年8月至今,历任发行人技术中心研发部副经理和技术中心副主任。

(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的兼职情况及兼职单位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技术人员在除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其他单位的兼职情况如下:

姓名公司职务兼职单位兼职职务与发行人 关系
李宁川董事长、总经理翌升投资执行事务合伙人公司股东
富特管理执行事务合伙人公司股东
林林董事长高电新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公司股东
湖南博翔新材料有限公司董事公司关联方
湖北省华网电力工程有限公司董事公司关联方
湖南长高新能源电力有限公司董事公司关联方
杭州伯高车辆电气工程有限公司董事公司关联方
湖南长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公司关联方
余宁董事北京图吧科技有限公司董事公司关联方
北京四维智联科技有限公司董事公司关联方
南京四维智联科技有限公司董事公司关联方
智慧互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公司关联方
无锡车联天下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董事公司关联方
贵安新区新特电动汽车工业有限公司董事公司关联方
国康(上海)储运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公司关联方
湖北长江蔚来新能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公司关联方
苏州易换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董事公司关联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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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公司职务兼职单位兼职职务与发行人 关系
上海蔚兰红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公司关联方
上海蔚尚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公司关联方
互溶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公司关联方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蔚来新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监事-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蔚兰投资有限公司监事-
梁一桥董事浙江桂容谐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公司关联方
浙大城市学院教授
骆铭民独立董事浙江奥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杭州鸿世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浙江海圣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浙江恒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浙江财经大学会计学院副教授-
沈建新独立董事浙江大学教授-
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上海龙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钱辉独立董事杭州元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监事
浙大城市学院教授-
陈骥监事北京同窗华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经理公司关联方
胡兆庭职工监事浙江合励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经理公司关联方
优尚(杭州)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公司关联方
安吉协同执行事务合伙人公司股东
安吉争先执行事务合伙人公司股东
张尧副总经理杭州华安电热器具有限公司监事-

(六)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之间存在的亲属关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相互之间不存在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等亲属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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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与公司签订的重大协议及承诺情况

发行人与除独立董事、外部董事以外的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均签署了劳动合同、保密协议和竞业限制协议,发行人与独立董事签署了独立董事聘任合同。除上述协议外,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未与发行人签订其他协议。自上述协议签订以来,相关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均严格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和职责,至今未发生违反合同义务、责任或承诺的情形。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不存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违反与公司签署的协议的情况。

十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变动情况、原因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董事变动情况

最近两年及一期,董事变动情况如下:

时间董事会成员变动原因
2020年1月至2020年6月李宁川、梁一桥、倪斌、陈宇、林林、张欣、俞小莉-
2020年6月至2022年7月李宁川、梁一桥、倪斌、陈宇、余宁、林林、俞小莉、骆铭民、钱辉长江蔚来产业基金提名董事由张欣更换为余宁;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公司聘任骆铭民、钱辉为独立董事
2022年7月至今李宁川、梁一桥、倪斌、陈宇、余宁、林林、沈建新、骆铭民、钱辉俞小莉因任期已满六年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公司重新选聘沈建新为独立董事

(二)监事变动情况

最近两年及一期,监事变动情况如下:

时间监事会成员变动原因
2020年1月至2020年9月章纪明、陈骥、王丽芬-
2020年9月至今章纪明、陈骥、胡兆庭王丽芬因个人原因离职,经职工代表大会提名补选胡兆庭为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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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

最近两年及一期,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如下:

时间高级管理人员变动原因
2020年1月至2021年3月李宁川、倪斌、陈宇、张尧、刘钢、蔡宗达、平定钢、沈锡全-
2021年3月至2021年6月李宁川、倪斌、陈宇、张尧、蔡宗达、平定钢、沈锡全刘钢因个人原因离职,辞任公司副总经理
2021年6月至2021年8月李宁川、倪斌、陈宇、张尧、蔡宗达、平定钢、沈锡全、杜林、李岩因公司发展战略需求,增选杜林为公司副总经理;增选李岩为公司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2021年8月至2022年4月李宁川、倪斌、陈宇、张尧、蔡宗达、平定钢、沈锡全、李岩杜林因个人原因离职,辞任公司副总经理
2022年4月至2022年9月李宁川、倪斌、陈宇、张尧、平定钢、沈锡全、李岩蔡宗达先生因个人原因辞任公司副总经理
2022年9月至今李宁川、倪斌、陈宇、张尧、平定钢、沈锡全、周日久、李岩因公司发展战略需求,增选周日久为公司副总经理

(四)核心技术人员变动情况

最近两年及一期,公司核心技术人员均在公司任职,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五)上述变动的原因及对发行人的影响

公司最近两年及一期内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变动原因主要系个人原因辞任、外部股东提名董事调整或者公司为完善治理和管理结构而进行的调整。

最近两年及一期内,上述人员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不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十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其近亲属持股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其近亲属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如下所示:

序号姓名职位/亲属关系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1.李宁川董事长、总经理15,893,930.0019.09
2.梁一桥董事8,429,007.0010.12
3.陈宇董事、副总经理842,901.001.01
4.倪斌董事、副总经理842,901.0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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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章纪明监事会主席842,901.001.01
6.张尧副总经理842,901.001.01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其近亲属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情况如下所示:

序号姓名职务/近亲属关系间接持股主体合计间接持股比例 (%)
1.李宁川董事长、总经理翌升投资、富特管理1.68
2.陈宇董事、副总经理翌升投资0.15
3.倪斌董事、副总经理翌升投资0.15
4.林林董事长高电新0.48
5.张尧副总经理翌升投资0.15
6.平定钢副总经理富特管理、安吉协同0.36
7.沈锡全副总经理富特管理、安吉协同0.36
8.周日久副总经理富特管理、安吉协同0.20
9.李岩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富特管理、安吉协同0.36
10.章纪明监事会主席翌升投资0.15
11.陈骥监事富特管理、安吉协同0.02
12.胡兆庭监事富特管理、安吉协同、安吉争先0.06
13.张淑亭核心技术人员富特管理、安吉协同0.14
14.林灿核心技术人员富特管理、安吉协同0.12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其近亲属所持公司股份均不存在质押或被冻结的情况。

十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的其他对外投资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除本节“七、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或表决权的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之“(四)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情况”披露的实际控制人对外投资情况与“十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其近亲属持股情况”披露的持有发行人股份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的其他对外投资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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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姓名职务/身份被投资企业主营业务注册资本出资比例
李宁川董事长、总经理杭州高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股权投资500.0011.80%
林林董事长高电新电力设备设计、生产和销售及电力工程设计、施工62,033.215.00%
湖南博翔新材料有限公司新材料及相关技术的生产、销售、研发1,300.007.69%
钱辉独立董事杭州元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中型餐馆50.0020.00%
陈骥监事北京同窗华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500.0050.00%
胡兆庭监事浙江合励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清洗机及其配件、园林工具1,000.0051.00%
优尚(杭州)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物业服务、房屋维修、房产中介10.0080.00%

十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薪酬情况

(一)薪酬组成、确定依据及所履行的程序

发行人向在公司任职并担任生产、经营及管理职务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支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加浮动薪酬组成;独立董事依照股东大会审议确认的金额领取定额津贴。公司董事会下设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绩效评价标准、程序、体系以及奖励和惩罚的主要方案和制度。公司制定了《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其中规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的或确认的公司董事的薪酬方案须报经董事会同意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确认后方可实施;委员会提出的经理人员的薪酬方案,须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的薪酬情况

1、公司关键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度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关键管理人员薪酬423.13815.90654.58509.11
公司利润总额3,340.635,595.87-2,815.51-6,095.37
占比12.67%14.58%-23.25%-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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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司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最近一年从发行人领取薪酬情况

序号姓名现任职位2021年度薪酬(税前)(万元)2021年是否在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领薪
1李宁川董事长、总经理39.98
2梁一桥董事-
3倪斌董事、副总经理73.13
4陈宇董事、副总经理59.78
5余宁董事-
6林林董事-
7沈建新独立董事-
8骆铭民独立董事6.00
9钱辉独立董事6.00
10章纪明监事会主席44.83
11陈骥监事27.39
12胡兆庭职工监事40.30
13平定钢副总经理120.08
14沈锡全副总经理72.51
15张尧副总经理51.13
16周日久副总经理-
17李岩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50.61
18张淑亭技术中心副主任兼结构部副经理62.66
19林灿技术中心副主任56.33

除上述收入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没有在发行人或其关联企业享受其他待遇和退休金计划。

十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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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申报前已经制定或实施的股权激励及相关安排

(一)基本情况

为吸引、保留和激励公司所需的核心人才,维护公司长期稳定发展,公司分别于2015年、2016年和2021年实施了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

1、出资情况

(1)2015年股权激励

经富特有限股东会决议,2015年7月,李宁川分别向公司员工倪斌、陈宇、张尧、章纪明、章雪来以注册资本定价转让20万元出资。

(2)2016年员工持股

经富特有限股东会决议,2016年3月,翌升投资出资1,622.82万元,认购富特有限新增注册资本196.64万元。翌升投资系公司员工持股平台,其设立时合伙人均为公司员工且至今仍在公司任职,该等合伙人的出资比例在翌升投资设立后亦未发生变化。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翌升投资持有发行人2.40%股份,出资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合伙人姓名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普通合伙人
1李宁川1,138.0069.48
有限合伙人
2倪斌100.006.11
3陈宇100.006.11
4章纪明100.006.11
5张尧100.006.11
6章雪来100.006.11
合计1,638.00100.00

最近一年及一期,翌升投资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1-1-99

单位:万元

日期总资产净资产净利润
2022年1-6月/2022年6月30日1,637.221,622.040.02
2021年度/2021年12月31日1,637.191,622.01-0.81

(3)2021年股权激励

经2021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实施2021年度股权激励计划,向本次激励对象合计授予股份数量为318.20万股,占计划实施后已发行股份的3.82%。其中,富特管理认购的股份数量为197.19万股,占计划实施后已发行股份的2.37%;安吉协同认购的股份数量为109.79万股,占计划实施后已发行股份的1.32%;安吉争先的股份数量为11.22万股,占计划实施后已发行股份的0.13%。富特管理、安吉协同、安吉争先设立时合伙人均为公司员工,该等合伙人的出资比例在富特管理、安吉协同、安吉争先设立后亦未发生变化。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以下员工已从发行人离职:

序号姓名离职前担任职务持股平台
1李国平经理富特管理、安吉协同
2蔡宗达总经理助理富特管理、安吉协同
3李翠虎工程师富特管理、安吉协同

根据《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股权激励计划》约定,公司实际控制人李宁川已指定公司员工按照以下方案回购上述离职员工持有的公司股份:

1-1-100

持股平台出让方受让方转让股份数量(万股)
富特管理蔡宗达周日久15.00
卢昊6.00
李翠虎何昕东1.20
李国平卢昊0.18
何昕东1.98
合计24.36
安吉协同蔡宗达林灿3.05
张淑亭2.45
周日久2.00
沈张平1.50
李翠虎张淑亭0.60
卢昊0.20
李国平何昕东0.82
卢昊0.62
合计11.24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上述受让方已足额支付相关转让价款,股份转让已完成交割,蔡宗达、李翠虎、李国平三位离职员工已不再通过员工持股平台持有公司股份。最近一年,富特管理、安吉协同、安吉争先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企业名称日期总资产净资产净利润
富特管理2022年1-6月/2022年6月30日1,281.76694.820.03
安吉协同713.69713.69-
安吉争先72.9372.93-
富特管理2021年度/2021年12月31日1,281.72591.16-
安吉协同713.65713.65-
安吉争先72.9372.93-

1-1-101

2、定价依据

序号时间取得股份的 方式占当前股份总数的比例价格定价依据
12015年7月受让实际控制人转让的股权5.06%1.00元/股按照注册资本确定
22016年3月增资2.40%8.25元/股按照同期外部投资人的增资价格确定
32021年12月增资3.82%6.50元/股经股东大会审议确定

3、私募基金备案情况

翌升投资、富特管理、安吉协同、安吉争先为员工持股平台,不属于私募投资基金,无需办理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手续。

4、股权激励的服务期和离职后股权激励安排

2015年股权激励及2016年员工持股不存在服务期限或针对股权的限制性安排。发行人2021年度的股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股权激励计划》”)对于服务期和离职后股份处理的约定如下:

(1)服务期

根据《股权激励计划》,激励计划授予对象的承诺服务期为自授予日起36个月。服务期届满,激励对象间接持有的解除限售股权可在激励对象内部进行主动转让或通过相关程序减持。内部转让价格由双方自行协商,但同等条件下实际控制人李宁川享有优先购买权。如果激励对象在服务期内离职的,则股权回购方将按照《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激励股权。

(2)人员离职后的股份处理

除《股权激励计划》另有约定的特殊情形外,如果激励对象主动离职或因公司裁员或激励对象不能胜任工作而被公司辞退的,则自激励对象离职之日起的30日内,激励对象应当按照《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通过转让相应的合伙份额的形式将其持有的激励股权转让给股权回购方,具体如下:

1)如果公司未上市的,转让价格=每股授予价格×激励股份数量×(1+6%×授予日至离职之日的实际天数÷365)-激励对象就该等股权从合伙企业已分得的收益(如有)。

2)如果公司已上市的,但激励对象仍在服务期限内的,每股转让价格=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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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授予价格×激励股份数量×(1+20%×授予日至离职之日的实际天数÷365)-激励对象就该等股权从合伙企业已分得的收益(如有)。3)如果公司已上市的,且激励对象的服务期限已届满的,激励对象可以向其他激励对象转让其持有的合伙份额,转让价格由双方自行协商(但同等条件下实际控制人李宁川享有优先购买权),或者保留激励股份并在此后第一个减持申报期间内全额申报减持。

5、锁定期安排

上述股权激励的锁定期安排请参见“第十三节 附件”之“二、相关承诺事项”之“(一)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函”相关内容。

(二)对公司经营状况、财务状况、控制权变化的影响以及上市后的行权安排

1、对经营状况的影响

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有利于吸引、保留和激励公司所需的核心人才,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工作积极性,有利于公司长期稳定发展。

2、对财务状况的影响

公司2015年对于倪斌、陈宇、张尧、章纪明、章雪来的股权激励,已参照同期长高电新受让亚丁投资股权及增资的价格12元/注册资本,一次性计提股份支付费用1,100万元,并计入当年管理费用。

翌升投资的增资价格与同期外部投资者的增资价格一致,无需计提股份支付。

公司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即富特管理、安吉协同、安吉争先增资入股,已参照同期外部投资者的投资价格31.22元/股计提股份支付,授予日为2021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日期,并按照36个月的服务期限进行摊销。2021年及2022年1-6月,分别确认股权激励费用126.87万元和1,150.12万元,并计入当期管理费用。

上述股权激励对于净利润有一定程度影响,但不影响公司经营现金流。上述股权激励不存在上市之后的行权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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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对控制权的影响

上述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实施前后,公司实际控制人均为李宁川,控制权未发生变化。

4、上市后的行权安排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上述股权激励均已实施完毕,公司不存在上市后的行权安排。

十七、员工及其社会保障情况

(一)员工结构情况

各报告期末,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正式员工人数分别为439人、472人、1,139和1,281人。

截至2022年6月30日,发行人员工结构如下:

1、专业结构

岗位构成人数比例
生产人员71555.82%
研发技术人员36428.42%
行政及管理人员15211.87%
财务人员141.09%
销售人员362.81%
总计1,281100.00%

2、受教育程度

教育结构人数比例
硕士及以上14010.93%
本科35627.79%
大专18914.75%
高中/中专29923.34%
高中以下29723.19%
总计1,281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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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年龄分布

年龄构成人数比例
20岁及以下(含20岁)1048.12%
20岁至30岁(含30岁)79662.14%
30岁至40岁(含40岁)33626.23%
40岁以上453.51%
总计1,281100.00%

(二)劳务派遣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劳务派遣员工人数及变化情况如下:

单位:人

项目2019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2021年12月31日2022年6月30日
劳务派遣员工人数3513312190
正式员工人数4394721,1391,281
用工总量4746051,2601,371
劳务派遣员工占用工总量的比例7.38%21.98%9.60%6.56%

报告期内发行人存在使用劳务派遣用工数量超出其用工总量10%比例的情形,不符合《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四条关于“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10%”的规定。根据杭州市西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安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的证明,确认发行人报告期内未发生因违反劳动和社会保障方面的法律、法规而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宁川先生已出具承诺,如发行人及其下属企业因本次发行之前未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进行规范劳务派遣用工(包括但不限于劳务派遣用工比例超过10%)的相关事宜而受到主管部门的强制措施、行政处罚,或发生其他劳务派遣纠纷的,本人将在公司上市后以现金方式全额承担发行人及其下属企业因此受到的全部经济损失,且在承担后不向发行人及其下属企业追偿,确保发行人及其下属企业不会因此遭受任何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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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执行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制度情况

1、发行人境内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员工缴纳社会保险的情况如下:

项目2022年 6月30日2021年 12月31日2020年 12月31日2019年 12月31日
缴纳 人数缴纳比例(%)缴纳 人数缴纳比例(%)缴纳 人数缴纳比例(%)缴纳 人数缴纳比例(%)
养老保险1,11787.2099787.5346398.0943899.77
医疗保险1,11787.2099787.5346398.0943899.77
工伤保险1,11787.2099787.5346398.0943899.77
生育保险1,11787.2099787.5346398.0943899.77
失业保险1,11787.2099787.5346398.0943899.77
住房公积金1,05582.3692280.9545897.0443498.86

2、发行人员工未缴纳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原因

报告期内,发行人及下属子公司存在部分员工未缴纳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的情况。2021年末及2022年6月末缴纳比例下降,主要系因新增员工招聘或劳务派遣人员转正等因素导致当月入职新员工数量较大和部分员工自愿放弃缴纳等原因所造成。

3、合法合规证明和实际控制人出具的承诺

根据杭州市西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安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的证明,发行人报告期内未发生因违反劳动和社会保障方面的法律、法规而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根据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湖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安吉分中心出具的合规证明,发行人报告期内不存在有关住房公积金方面行政处罚的情形。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李宁川已出具《关于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相关事宜的承诺函》:“如发行人及其下属企业(指纳入公司合并报表的经营主体,下同)所在地有关社保主管部门及住房公积金主管部门要求发行人及其下属企业对其本次发行之前应缴的员工社会保险费用(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五种基本保险)及住房公积金进行补缴,或被员工本人提出有关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的合法权利要求,或发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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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其下属企业被要求支付滞纳金并因此受到处罚的,本人将在公司上市后以现金方式全额承担该部分补缴、被追索或被处罚的款项及相关费用,且在承担后不向公司及其下属企业追偿,保证公司及其下属企业不会因此遭受任何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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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业务与技术

一、发行人的主营业务情况

(一)主营业务概述

1、主营业务概况

发行人作为一家主要从事新能源汽车高压电源系统研发、生产和销售业务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主要产品包括车载充电机(OBC)、车载DC/DC变换器、车载电源集成产品等车载高压电源系统,以及液冷超充桩电源模块、智能直流充电桩电源模块等非车载高压电源系统。作为行业知名的新能源汽车高压电源核心零部件供应商,公司坚持独立自主研发,在业内较早自主掌握了电力电子变换技术、数字化及模块化的软件开发技术、高效能热管理和结构设计技术等相关核心技术,开拓了广汽集团、长城汽车、蔚来汽车、易捷特(东风和雷诺-日产合资公司)、埃诺威(大众合资公司)、雷诺汽车、日产汽车、小鹏汽车、小米汽车、上汽集团、比亚迪、长安汽车、LG等国内外一流客户,并且在业务发展过程中不断提高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链的国产化水平,树立了行业口碑,并积极参与海外市场国际竞争,保持了领先的行业地位和较强的全球市场竞争力。

公司产品矩阵丰富,围绕新能源汽车的动力需求,提供车载与非车载的充放电解决方案,对于解决新能源汽车的充电安全可靠性问题、充电焦虑问题,从而推动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发展以及能源互联网的建设具有关键作用。近年来公司先后重点布局车载高压电源系统(OBC:3.3kW /6.6kW /11kW /22kW;DC/DC:0.5kW-5kW)、液冷超充桩电源模块(20kW AC/DC、60kW DC/DC)、智能直流充电桩电源模块(7kW /11kW /22kW)、智能直流充电桩(7kW/11kW /22kW)、便携式智能充电装备等细分产品业务,是目前国内少数同时布局车载高压电源系统和非车载高压电源系统的企业。通过持续的技术创新、不断优化的车规体系建设以及经验丰富的研发管理团队,公司的新能源汽车高

压电源系统在转换效率、功率密度、可靠性水平和集成化水平等关键技术指标方面处于行业内先进水平。其中,在转换效率方面,车载充电机的最高转换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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率可达96%,液冷超充桩电源模块的最高转换效率可达99%;在功率密度方面,公司车载高压电源系统的功率密度可达3.2kW/L;在可靠性水平方面,公司的车载高压电源系统获得广汽集团、长城汽车、蔚来汽车等多家下游知名整车厂客户颁发的质量奖项;在集成化水平方面,公司在现有的车载电源集成产品的基础上,将进一步探索车载电源集成产品与电机控制器的集成化研究。

报告期内,公司车载高压电源系统在国内新能源乘用车市场的占有率分别为7.77%、10.77%、12.05%和10.71%,位居行业前列。公司的客户结构丰富,涵盖国内传统汽车厂商、国内造车新势力厂商以及海外汽车厂商等,是我国少数配套国际一流整车企业和高端品牌新能源汽车的车载高压电源企业。公司车载高压电源系统得到下游多家知名整车厂客户的高度认可,近年来曾获得“2021年度广汽埃安优秀质量奖”、“2021蔚来质量卓越合作伙伴”、“2021长城质量贡献奖”、“2020年度广汽埃安优秀供应商”等多个奖项。富特科技作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截至2022年6月30日,拥有26项发明专利、27项实用新型和23项软件著作权。随着公司在新能源汽车高压电源行业的影响力逐渐凸显,近年来公司作为唯一一家主要起草单位起草了电动汽车用传导式车载充电机(T/ZZB 1710-2020)标准,并作为起草单位起草了多项行业内其他标准,同时公司还负责地方重大科研项目,在行业技术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发展新能源汽车是我国从汽车大国迈向汽车强国的必由之路,是应对气候变化、推动绿色发展的战略举措。在我国大力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双碳”目标的大背景下,新能源汽车产业将迎来巨大的发展机遇。凭借行业快速发展的历史机遇以及公司自身深厚的资源禀赋,公司将进一步提升技术水平,推动产品创新,加强客户拓展,扩大生产规模,推动公司业务持续快速增长。公司致力于成为全球一流的新能源汽车核心零部件供应商,未来将围绕数字能源领域,把握能源互联网发展机遇,实现“数字能源驱动美好生活”的企业使命。

2、主要产品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从事车载充电机、车载DC/DC变换器、车载电源集成产品等车载高压电源系统,以及液冷超充桩电源模块、智能直流充电桩电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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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块等非车载高压电源系统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业务,公司主要产品情况如下表所示:

产品类别产品名称产品照片主要功能
车载高压电源系统车载充电机车载充电机是指固定安装在新能源汽车上的充电设备,其功能是通过电池管理系统(BMS)的控制信号,将电网的交流电转换为动力电池可以使用的直流电,对新能源汽车的动力电池进行充电。
车载DC/DC变换器车载DC/DC变换器的功能是将动力电池输出的高压直流电转换为低压直流电,以供车机系统、仪表盘、灯光、电动转向等低压车载电器或设备使用。
二合一系统集成产品车载充电机与车载DC/DC变换器集成 车载DC/DC变换器与电源分配单元集成二合一系统集成产品是指按照整车厂的定制化要求进行综合性集成设计的一体化产品,主要包括两种:车载充电机与车载DC/DC变换器集成、车载DC/DC变换器与电源分配单元集成。二合一系统集成产品通过集成化设计,能够一定程度上减少占用空间,简化整车布线设计,降低成本,提升整车开发效率及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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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类别产品名称产品照片主要功能
三合一系统集成产品三合一系统集成产品是指将车载充电机、车载DC/DC变换器、电源分配单元等多个功能模块,按照整车厂要求进行综合性集成设计的一体化产品。三合一系统集成产品通过集成化设计,能够减少占用空间,简化整车布线设计,降低成本,提升整车开发效率及质量。
非车载高压电源系统液冷超充桩电源模块AC/DC模块 DC/DC模块液冷超充桩电源模块产品包括AC/DC模块和DC/DC模块,AC/DC模块将交流电转换为高压直流电,为储能式超级充电桩蓄电池充电,实现“缓储”,DC/DC模块将储能式充电桩蓄电池中的电能转换为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所需的电能,为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充电,与AC/DC模块共同实现“快放”。
智能直流充电桩电源模块智能直流充电桩电源模块用于将电网侧的交流电转换成直流电,通过直流接口给整车电池充电。

3、主营业务收入的主要构成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按产品或服务分类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1-6月2021年度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车载高压电源系统61,803.1093.34%90,865.4294.31%
其中:三合一系统38,677.3258.41%55,782.0457.89%
二合一系统22,721.4234.32%34,309.4035.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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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业务模式介绍

公司拥有一套完善的采购、生产、销售、盈利和研发模式,以此实现对产品从原材料采购到售后服务各个环节的有效控制。

1、采购模式

公司主要原材料基本采用“以销定采”的采购模式,根据客户的预测订单确定采购计划。采购活动主要由供应商管理部与采购部共同负责,其中,供应商管理部主要负责供应商的选择与考评,采购部主要负责落实采购订单。

为保证采购渠道通畅、质量稳定,公司建立了《合格供应商名录》。供应商管理部从产品技术符合性、供应商交付能力、品质保障能力等维度进行评估,选定目标供应商范围。对于必要的供应商,最终由质量管理部牵头,供应商管理部、技术中心协同,一同对目标供应商进行现场正式审核,审核通过的供应商正式列入《合格供应商名录》。公司定期组织对于供应商的评价考核工作,不断改善供应链体系。

公司的主要原材料包括半导体器件、五金结构件、磁性元件和电容电阻等。

单一功能产品(OBC、DC/DC)149.610.23%700.020.73%
其他254.740.38%73.960.08%
非车载高压电源系统1,765.062.67%3,944.384.09%
技术服务2,643.983.99%1,540.581.60%
合计66,212.13100.00%96,350.37100.00%
项目2020年度2019年度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车载高压电源系统28,778.8497.72%18,916.3294.82%
其中:三合一系统11,201.7638.04%6,408.7132.12%
二合一系统16,441.9355.83%9,943.6949.84%
单一功能产品(OBC、DC/DC)1,131.373.84%2,545.4212.76%
其他3.780.01%18.490.09%
非车载高压电源系统453.521.54%--
技术服务218.750.74%1,034.005.18%
合计29,451.11100.00%19,950.32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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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通常根据年度销售计划制定生产、备货计划,然后根据月度销售计划动态调整采购计划。计划部根据市场预测、库存情况和在途物料情况,制定物料需求计划并下推采购申请,采购部负责下发订单并跟踪交付安排,仓储管理部负责清点核对及送检,制造中心质量部检验合格后方可安排入库。采购部每月定期与供应商进行对账,并制定排款计划,经批准后进行付款。此外,对于备货周期不同的原材料采取差异化的备货时间表,以保证公司原材料能够持续满足生产需求,同时减少库存,降低成本。在定价方面,由供应商管理部根据市场价格,并结合定制化程度以及采购数量等因素与供应商协商确定。公司在与各个供应商对接过程中,正常情况下每年进行谈判和价格调整,实现对于采购成本的合理控制。

2、生产模式

公司主要采用“以销定产”的模式组织生产,根据客户的预测订单组织生产。新能源汽车高压电源系统由于具备定制化特点,公司严格根据客户订单和订单预测安排生产。生产部门依据下游整车厂商定期发出的滚动订单,并综合考虑客户订单数量、交付时间、生产产能、原材料供应状况等因素,制定生产计划。公司主要产品的核心生产环节包括表面贴装(SMT)、插件(DIP)、组装、测试四个环节,可细分为自动上板、镭雕、三维锡膏检测、自动贴片、回流焊、自动光学检测、波峰焊、电路检测、功能检测、三防、点胶、组装、整机测试、老化测试、气密测试、绝缘耐压测试、出厂测试、包装等工序。目前公司的核心工序基本采用自主生产模式,并基于成本上的考量,主要将线束组装等非核心工序实行外协加工。

公司建立了完善的生产体系流程,规范公司的生产业务,通过对生产全流程进行管控,确保生产产品质量满足客户需求。关于具体的生产组织过程,采购部负责原材料采购,生产部根据生产计划执行生产任务,制造中心质量部对产品生产全过程进行品质管控,设备工程部对生产设备、工装治具进行管理与保养,销售部会将客户评价反馈到生产部门,以优化生产流程。上述分工持续保证产品质量的稳步提升。

1-1-113

3、销售模式

公司的销售模式为直销模式,下游客户主要为新能源汽车整车企业及配套企业。在整车厂新车型开发阶段,与其进行产品方案论证、商务谈判,取得定点。随后将进一步配合客户进行产品开发,得到客户认可并完成生产线审核后,进入正式量产,随后按客户发布的预测安排生产,按订单进行交付,并依据合同规定,向客户提供售后服务。公司制定了严格的货款回笼期限,并遵循行业惯例,根据与客户的合作年限、实际履约情况及客户行业口碑等,针对不同客户采用不同的信用政策。报告期内,发行人以每月结算为主,客户账期根据商业谈判情况一般从30天至90天不等。在产品定价方面,公司以原材料、人工等成本为基础,参考产品市场价格状况、生产工艺难度、总体销售金额等因素进行综合定价,保证公司的盈利水平。

公司的车载高压电源系统在销售中对部分客户存在寄售的情形。在寄售模式下,公司将产品运抵寄售仓,客户按需进行领用,并且定期于系统上传结算单等单据,公司根据客户单据相应确认收入。

4、盈利模式

公司主要从事车载充电机、车载DC/DC变换器、车载电源集成产品等车载高压电源系统,以及液冷超充桩电源模块、智能直流充电桩电源模块等非车载高压电源系统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业务。报告期内,发行人的盈利主要来源于以上新能源汽车高压电源系统的销售收入与成本费用之间的差额。

5、研发模式

公司注重研发创新,在长期发展过程中,形成了以整车企业客户需求为导向的研发模式。一方面,公司在与客户的合作过程中,深入了解客户特点,将客户的个性化需求融入研发过程,组织人员进行研发,开发贴合客户实际需求且符合行业趋势的新产品;另一方面,公司密切关注行业前沿技术动向,利用公司现有技术基础,主动布局,积极进行前瞻性研发,丰富技术积累。公司的研发模式实现了公司技术的持续创新,保证了公司的产品符合客户需求及行业趋势,实现质量可靠、成本最优、长期技术领先的研发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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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研发流程主要包括项目立项、产品设计开发、产品设计验证、产品过程开发、产品过程验证等环节,在研发过程中,技术中心对各个环节进行把控。同时,公司还根据不同的产品技术需求,在具体项目中对上述研发流程有所调整,具备柔性研发能力。

近年来,公司顺应行业技术发展趋势和客户不断提出的需求持续进行研发,不断创新,重点开展性能指标更优的车载电源集成产品研究、配套V2G、V2L和V2V功能的新能源汽车高压电源系统研究、车载电源集成产品与电机控制器的集成化研究以及功率半导体集成技术的研究等,为公司的持续快速发展提供可靠保障。

6、公司采用目前经营模式的原因、影响经营模式的关键因素以及经营模式和影响因素在报告期内的变化情况及未来变化趋势

公司的主要产品为新能源汽车高压电源系统,主要客户为整车企业。汽车零部件行业的特点决定了公司目前的经营模式。公司经营模式在长期经营过程中形成并且不断完善,符合行业特点及自身经营需要。公司所处的新能源汽车高压电源行业市场化程度、产业政策情况,决定了公司整体未来规划以及战略方向;下游整车厂客户结构、需求特点、各细分产品的市场规模和产品的生命周期均影响公司的销售策略以及规划。公司的人员结构、资金情况、市场需求等均会影响到公司的采购、研发、生产等重要环节。目前,公司的经营模式相对成熟,能够满足公司发展现状,亦与同行业其他主流新能源汽车高压电源企业的情况相仿,预计未来短期内不会发生重大变化。

(三)设立以来主营业务、主要产品、主要经营模式的演变情况

公司主要从事车载充电机、车载DC/DC变换器、车载电源集成产品等车载高压电源系统,以及液冷超充桩电源模块、智能直流充电桩电源模块等非车载高压电源系统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业务。近年来根据行业技术发展趋势以及下游整车客户的需求特点,产品逐步实现了从单一到集成、从车载到非车载的完整布局。

公司自2011年设立以来,专注于新能源汽车高压电源系统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历经多年的持续研发创新,产品和技术不断完善,业务规模不断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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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业务初期公司以电网充换电产品为起点,逐步转型车载高压电源系统,建立车规级产品开发体系。报告期内,公司依托车规级的体系优势及研发技术积累,开始对非车载高压电源系统进行产业链布局,截至目前公司形成了以车载高压电源系统为主,非车载高压电源系统齐头并进的产品格局。公司主营业务和主要产品的演变情况如下:

(四)主要产品的工艺流程图

公司主要产品为车载充电机、车载DC/DC变换器、车载电源集成产品等车载高压电源系统,以及液冷超充桩电源模块、智能直流充电桩电源模块等非车载高压电源系统。虽然不同产品类型在产品形态、集成方案、技术质量标准等方面存在差异,但是总体的研发技术、设计方案、原材料等方面具有相似性,因此生产工艺流程也基本相似。公司主要产品的生产工艺主要包括表面贴装(SMT)、插件(DIP)、组装、测试四个环节。

公司主要产品生产工艺流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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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生产经营中涉及的主要环境污染物、主要处理设施及处理能力公司生产经营中产生的主要环境污染物包括:污水、废气、固废和噪声等。其中,污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等;废气主要为印刷废气、回流焊废气、钢网清洗废气、波峰焊废气、白胶废气、三防漆废气、罐体清洗废气、胶水废气、导热涂覆废气、选择焊废气、油烟废气等;固废主要为边角料、锡渣、一般包装废物、废包装桶、废抹布、生活垃圾等;噪声主要为各种生产设备等运行时产生的噪声。

序号主要环境污染物主要处理措施
1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预处理后,纳入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
2废气经管道收集至“干式过滤器+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CO”的废气经净化处理设施处理后,15米排气筒高空排放;油烟废气采用等离子油烟净化处理设备
3固废边角料、锡渣收集后出售相关企业综合利用;废包装桶、废抹布交由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一般包装废物、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安全处置
4噪声设防震基础或减震垫,在生产中加强设备的维护保养

公司主要环保设施及处理能力如下:

序号排放物主要环保设施最大处理能力
1污水隔油池、化粪池19,200立方米/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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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排放物主要环保设施最大处理能力
2废气“干式过滤器+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90,000立方米/小时
油烟净化处理设备30,000立方米/小时

报告期内,公司遵守环保相关法律法规,不存在被环保主管部门做出行政处罚等行政监管措施的情况。

二、发行人所处行业的基本情况

(一)所属行业及确定所属行业的依据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从事车载充电机、车载DC/DC变换器、车载电源集成产品等车载高压电源系统,以及液冷超充桩电源模块、智能直流充电桩电源模块等非车载高压电源系统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业务。

根据《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公司所属行业为C36汽车制造业;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公司所处行业为C36汽车制造业,细分行业为C3670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公司主营业务属于鼓励类的第十六大类“汽车”中的第3小类“新能源汽车关键零部件”。

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发行人所处行业为“新能源汽车产业”之“新能源汽车装置、配件制造”。

(二)行业主管部门、行业监管体制及主要法律法规政策

1、我国行业主管部门及监管体制

公司所属行业在市场化运行的基础上,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等行业主管部门进行宏观调控,并由中国汽车工业协会、中国电源学会等行业协会进行自律管理,具体情况如下:

部门/协会机构职责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负责研究和制定产业政策,推进行业发展战略,实施经济体制改革,审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等。
工业和信息化部主要负责拟订并实施工业行业规划和产业政策,指导制订工业行业技术法规和行业标准,监测和引导产业运行,管理技术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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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协会机构职责
造投资等。
中国汽车工业协会主要负责产业调研和政策研究、信息服务、咨询服务与项目论证、标准制订、市场贸易协调与发展、行业自律、会展服务、行业培训等。
中国电源学会主要负责贯彻执行国家方针政策,开展行业自律,团结组织电源科技工作者,促进电源科学普及与技术发展,促进产学研相结合等。

2、我国行业主要法律法规及政策

随着行业快速发展,国务院、发改委、工信部等相关部门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法规,规范行业发展、引导产业转型升级。近年来,新能源汽车产业的主要法律法规及产业政策情况具体如下:

时间部门政策主要内容
2016年12月国务院《“十三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推动新能源汽车、新能源和节能环保产业快速壮大,构建可持续发展新模式。推动新能源汽车、新能源和节能环保等绿色低碳产业成为支柱产业。加快推进电动汽车系统集成技术创新与应用,重点开展整车安全性、可靠性研究和结构轻量化设计。加快推动高功率密度、高转换效率、高适用性、无线充电、移动充电等新型充换电技术及装备研发。
2017年4月工信部、发改委、科技部《汽车产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到2025年,新能源汽车占汽车产销20%以上,动力电池系统比能量达到350瓦时/公斤。
2017年6月发改委、工信部《关于完善汽车投资项目管理的意见》支持社会资本和具有较强技术能力的企业进入新能源汽车及关键零部件生产领域。引导现有传统燃油汽车企业加快转型发展新能源汽车,增强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内生动力。
2018年10月国家统计局《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将“新型电子元器件及设备制造”、“新能源汽车车载充电机”、“新能源汽车DC/DC转换器”列入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重点产品。
2019年10月发改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将“新能源汽车关键零部件:电池管理系统,电机控制器,电动汽车电控集成;电动汽车驱动电机系统(高效区:85%工作区效率≥80%),车用DC/DC(输入电压100~400V),大功率电子器件(IGBT,电压等级≥750V,电流≥300A)等”、“车载充电机(满载输出工况下效率≥95%)、双向车载充电机、非车载充电设备(输出电压250~950V,电压范围内效率≥88%);高功率密度、高转换效率、高适用性无线充电、移动充电技术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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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部门政策主要内容
装备,快速充电及换电设施”列入鼓励类项目。
2020年2月工信部《关于有序推动工业通信业企业复工复产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要优先支持汽车等产业链长、带动能力强的产业,重点支持新能源汽车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并积极稳定汽车等传统大宗消费,鼓励汽车限购地区适当增加汽车号牌配额,带动汽车及相关产品消费。
2020年11月国务院《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到2025年,我国新能源汽车市场竞争力明显增强,动力电池、驱动电机、车用操作系统等关键技术取得重大突破,安全水平全面提升。纯电动乘用车新车平均电耗降至12.0千瓦时/百公里,新能源汽车新车销售量达到汽车新车销售总量的20%左右,高度自动驾驶汽车实现限定区域和特定场景商业化应用,充换电服务便利性显著提高。力争经过15年的持续努力,我国新能源汽车核心技术达到国际先进水平,质量品牌具备较强国际竞争力。纯电动汽车成为新销售车辆的主流,公共领域用车全面电动化,燃料电池汽车实现商业化应用,高度自动驾驶汽车实现规模化应用,充换电服务网络便捷高效,氢燃料供给体系建设稳步推进,有效促进节能减排水平和社会运行效率的提升。
2021年2月国务院《国务院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指导意见》以节能环保、清洁生产、清洁能源等为重点率先突破,做好与农业、制造业、服务业和信息技术的融合发展,全面带动一二三产业和基础设施绿色升级。将生态环保理念贯穿交通基础设施规划、建设、运营和维护全过程。加强新能源汽车充换电、加氢等配套基础设施建设。
2021年3月工信部《2021年工业和信息化标准工作要点》加强重点领域标准体系的顶层设计,根据技术进步和产业快速发展、融合发展的需求,修订智能制造、工业互联网、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电动汽车、车联网(智能网联汽车)等标准体系建设指南或路线图。
2021年3月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立足产业规模优势、配套优势和部分领域先发优势,巩固提升电力装备、新能源等领域全产业链竞争力,从符合未来产业变革方向的整机产品入手打造战略性全局性产业链。聚焦新一代新能源、新材料、高端装备、新能源汽车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关键核心技术创新应用,增强要素保障能力,培育壮大产业发展新动能。推动城市公交和物流配送车辆电动化。
2021年10月国务院《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加快绿色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有序推进充电桩、配套电网、加注(气)站、加氢站等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城市公共交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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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部门政策主要内容
设施水平。加快建设新型电力系统,大力提升电力系统综合调节能力,加快灵活调节电源建设,引导电动汽车充电网络等参与系统调节,建设坚强智能电网,提升电网安全保障水平。
2021年12月财政部、工信部、科技部、发改委《关于2022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为保持新能源汽车产业良好发展势头,综合考虑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市场销售趋势以及企业平稳过渡等因素,2022年新能源汽车购置补贴政策于2022年12月31日终止。
2021年12月发改委、工信部《关于振作工业经济运行推动工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加快充电桩、换电站等配套设施建设。完善汽车产业投资管理,统筹优化产业布局,支持新能源汽车加快发展。
2022年1月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工信部等《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提升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服务保障能力的实施意见》新建居住社区要确保固定车位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安装条件,力争到2025年,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的高速公路服务区快充站覆盖率不低于80%,其他地区不低于60%。
2022年3月工信部办公厅、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开展2022新能源汽车下乡活动的通知》参与2022年新能源汽车下乡活动的汽车企业及车型包括:广汽埃安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AION Y、AION S、AION S Plus、AION V Plus)、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欧拉好猫、欧拉好猫GT)等。

3、对发行人经营发展的影响

新能源汽车产业已成为国家大力推进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再次强调了发展新能源汽车的国家战略高度,并着重关注发展的质量,将攻克关键核心技术、加强国际合作、积极参与国际竞争等纳入基本原则。国家各级部门出台的一系列鼓励和推动新能源汽车行业发展的相关政策,驱动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规模持续扩大。相关产业政策对公司的经营发展发挥了积极促进作用。车载高压电源系统作为新能源汽车不可或缺的核心零部件,国家对于新能源汽车产业出台的一系列支持政策,将不断推进车载高压电源行业高速高效发展。同时,在相关政策的支持下,我国充电桩数量将随新能源汽车规模提升而快速增长,持续带动公司非车载高压电源系统的需求提升和业务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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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行业发展概况与发展趋势

1、新能源汽车行业概况

(1)新能源汽车及其核心零部件行业基本情况

新能源汽车是指采用新型动力系统,完全或主要依靠新型能源驱动的汽车。根据驱动方式的差异,新能源汽车可细分为纯电动汽车(BEV)、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含增程式)(PHEV)、燃料电池汽车(FCV)等。上述不同类型新能源汽车的基本情况如下:

类别概述特点技术路径市场现状
纯电动汽车完全由可充电蓄电池(如铅酸蓄电池、镍镉蓄电池、锂离子电池等)提供动力源的汽车。1、纯电动汽车无废气污染,噪声远小于内燃机; 2、能源效率高,制动能量可回收再利用,适应城市道路工况; 3、电能作为二次能源,来源广泛,减少石油依赖度; 4、蓄电池成本占比高,且续航里程有待提高。由电池提供动力源,以电力驱动控制系统对电动机、电池和辅助系统连接并加以控制。以锂电为代表的电池技术商业化应用推动纯电动汽车发展高峰,纯电动车型长期占据我国新能源汽车市场较大份额。通过集成化、模块化设计,纯电动汽车具有整车轻量化、续航里程不断提高的发展趋势。
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含增程式)采用常规燃料,同时配以蓄电池、电动机,可用外接电源为蓄电池充电的汽车。此外,兼具地面充电和车载供电的车型又称为增程式电动汽车。

1、按平均需用确

定发动机最大功率,不足时由蓄电池补充,降低发动机能耗和排放;

2、城市道路拥挤

时可关停发动机,仅由蓄电池供能,实现零排放。

由发动机、驱动电动机、发电机、蓄电池、功率转换装置和控制装置组成,通过良好匹配和优化控制,发挥内燃机汽车和电动汽车的优势。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是向纯电动汽车过渡的车型,因其兼具内燃机汽车和电动汽车的优点而为消费者所接受,目前市场占比次于纯电动汽车。
燃料电池汽车以氢气、甲醇等为燃料,通过电化学反应产生电能,依靠电动机驱动的汽车。1、无需热机过程,能量转换效率高; 2、低噪声,绿色环保,氢燃料的反应生成物只有水; 3、电池制造成本高、启动时间长、系统抗振能力等方面有待优化。燃料无需经过燃烧,而是通过电化学反应直接转化为电能来驱动汽车。其动力系统主要包括电驱动系统、动力控制单元、电堆、燃料电池空气系统等。燃料电池汽车尚处于起步阶段,目前以城市客车等商用车为主,销量占比相对最小。随着国家对氢能行业的明确定性和扶持,燃料电池汽车行业有望提升景气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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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公开资料整理新能源汽车零部件行业作为新能源汽车产业的上游行业,是支撑新能源汽车发展的核心环节,属于该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新能源汽车而言,电池、电机、电控以及车载充电机、车载DC/DC变换器、电源分配单元均是新能源汽车的核心零部件。电池、电机、电控是新能源汽车的核心构成。电池的作用类似于燃油车的油箱,是电动汽车的动力源,也是储能装置,直接决定了纯电动车型的续航里程;电机是新能源汽车行驶过程中的主要执行结构,其具体任务是将蓄电池的电能高效率地转换为车轮的动能驱动汽车,电动机的性能直接影响新能源汽车的运行性能;电控是动力系统的总控中心,其功能是根据档位、油门、刹车等指令,将动力电池所存储的电能转化为驱动电机所需的电能,来控制电动车辆的启动运行、进退速度、爬坡力度等行驶状态。车载充电机、车载DC/DC变换器、电源分配单元亦是新能源汽车不可或缺的核心零部件。车载充电机能够将电网的电能转换为车载储能装置所需要的直流电,并为车载储能装置充电;车载DC/DC变换器将新能源汽车上的高压动力电池中的电能转换为低压直流电,以供低压车载电器或设备使用;电源分配单元为新能源汽车高压系统提供充放电控制、高压部件上电控制、电路过载短路保护、高压采样、低压控制等功能。

电池、电机、电控以及车载充电机、车载DC/DC变换器、电源分配单元均是新能源汽车的核心零部件,在新能源汽车中具有关键作用。按照上述驱动方式划分,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含增程式)、燃料电池汽车均需要配置车载电源产品,一辆新能源汽车一般标配一套车载电源,其市场规模随着新能源汽车销量的增长而增长。

(2)全球新能源汽车行业概况

近年来,全球主要的汽车生产和消费国家不断推出政策,大力推进本国新能源汽车行业的发展,新能源汽车行业正处于蓬勃发展的时期。

1)全球各个国家和地区的产业政策

全球主要经济体在碳中和政策框架体系下,纷纷提出将加速交通领域的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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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放或低碳化转型。全球主要国家或地区均制定了相关的政策文件,对新能源汽车的销量或占比等方面设定了发展目标。

国家/地区发展目标目标文件
中国到2035年,纯电动汽车成为新销售车辆的主流,公共领域用车全面电动化,燃料电池汽车实现商业化应用《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
日本2030年新车销售中电动汽车占20%-30%《2050年碳中和的绿色增长战略》
美国2030年无排放汽车销量达50%《关于加强美国在清洁汽车和卡车领域领导力的行政命令》
欧盟2035年全面禁售燃油车《Fit for 55》
德国2030年在注册至少700万辆电动汽车《2030年气候规划》
英国2030年电动汽车,电动乘用车销量占比达50%-70%《The Road to Zero》

多个国家把新能源汽车产业作为经济复苏的动力,加大对新能源汽车及相关基础设施的补贴力度和投资额度。自2019年起,欧洲主要国家大幅提高购置补贴,促进新能源汽车需求侧的增长,同时重视电动化供应链的本土化建设;美国拜登政府出台多种利好政策,包括在消费端给予购车补贴,在基建方面到2030年投资75亿美元建设全美充电基础设施网络,在政府采购方面推动校车、公交车电动化等,试图通过强力的产业目标和投资支出计划促进新能源汽车市场的快速发展;我国国务院也提出有序推进充电桩、配套电网、加注(气)站、加氢站等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城市公共交通基础设施水平,到2035年,我国新能源汽车核心技术达到国际先进水平,质量品牌具备较强国际竞争力,纯电动汽车成为新销售车辆的主流,公共领域用车全面电动化。2)全球新能源汽车市场销量情况全球多国将发展新能源汽车作为应对气候变化、优化能源结构的重要战略举措,纷纷从战略规划、科技创新、推广应用等方面推动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全球新能源汽车市场步入高速增长期,市场规模逐年升高。全球新能源汽车销量从2016年的75.1万辆增长到2021年的644.2万辆,复合年增长率达

53.70%,2021年,新能源汽车市场发展势头强劲,全球新能源汽车销量较上年增长107.47%,达到644.2万辆,新能源汽车为世界经济发展注入新动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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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同花顺 iFinD

全球新能源汽车产业格局方面,中国、欧洲和美国等国家和地区是主要发展力量。2021年中国新能源汽车销量达352.1万辆,蝉联全球第一,2021年全球市场份额达到50%左右;在加严排放法规、加大新能源汽车财税优惠、加速产业布局等举措下,欧洲多国新能源汽车市场呈现快速增长态势,成为全球新能源汽车增长的重要推动力,2021年欧洲市场占全球新能源汽车的市场份额达到35%左右;美国新能源汽车市场2021年占比10%左右。

从技术路线看,2021年全球新能源汽车以纯电动汽车为主,占比超70%。其中,中国和美国新能源汽车市场以纯电动为主,欧洲插电式混合动力与纯电动的市场份额基本相当。

(3)国内新能源汽车行业概况

2016至2020年,我国新能源汽车产销量增速相对平稳。2021年,新能源汽车产销量分别达到354.5万辆和352.1万辆,较2020年分别增长159.52%和157.57%,渗透率提高至13.40%,较2020年提升8个百分点,整个新能源汽车行业快速增长。我国新能源汽车产销量蝉联全球第一,成为全球汽车产业电动化转型的重要驱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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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中国汽车工业协会新能源汽车行业正从政策驱动向市场驱动转变,新能源乘用车已成为新能源汽车销售市场的主要增长力量。我国新能源乘用车的产销量分别从2016年的34.5万辆和33.6万辆上升至2021年的335.9万辆和333.4万辆,年复合增长率分别达到57.64%和58.24%。尤其是2021年,新能源乘用车产销量同比2020年分别增长169.37%和167.58%,新能源乘用车销量占比达94.69%。

数据来源:中国汽车工业协会

从新能源汽车类型来看,纯电动依然占据市场的主导地位。2021年,纯电动汽车销量提升至291.6万辆,同比增长161.52%,占新能源汽车销量的

82.82%;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含增程式)销量60.3万辆,同比增长

140.24%,占新能源汽车销量的17.13%。燃料电池汽车处于产业化发展初期,

51.7

79.4

127.0

124.2

136.6

354.5

50.7

77.7

125.6

120.6

136.7

352.1

201620172018201920202021

我国新能源汽车产销量情况(万辆)

产量 销量

34.5

59.3

107.0

109.1

124.7

335.9

33.6

57.8

105.3

106.0

124.6

333.4

201620172018201920202021

我国新能源乘用车产销量情况(万辆)

产量 销量

1-1-126

2021年销量仅1,500余辆,占比极低。

数据来源:中国汽车工业协会

目前我国新能源汽车也正处于加速渗透阶段。近年来,新能源汽车的渗透率从2016年的1.81%提升至2021年的13.40%,尤其是2020-2021年,渗透率提升8个百分点。根据中国汽车工业协会预测,2022年中国新能源汽车销量将达到500万辆,同比增长42%,渗透率有望超过18%。根据《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2030年新增新能源、清洁能源动力的交通工具比例达到40%左右。2021年我国新能源汽车销量仅为同期国内汽车总销量的13.40%,市场空间庞大。

数据来源:中国汽车工业协会

40.9

65.2

98.4

97.2

111.5

291.6

9.8

12.5

27.1

23.2

25.1

60.3

201620172018201920202021

我国各类型新能源汽车销量情况(万辆)

纯电动汽车 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 燃料电池汽车

50.7

77.7

125.6

120.6

136.7

352.1

500.0

1.81%

2.69%

4.47%

4.68%

5.40%

13.40%

18.00%

0%4%8%12%16%20%

2016201720182019202020212022E

我国新能源汽车销量及渗透率预测(万辆)

销量 渗透率

1-1-127

(4)行业发展空间

近年来,受益于我国对于新能源汽车的大力支持,中国新能源汽车市场发展迅速。基于中国国内良好的产业基础和巨大的消费基数,全球新能源汽车产业布局结构逐渐向以中国为代表的亚洲地区转移。从国内新能源产业长期可持续发展角度看,环境保护、政策的支持和鼓励、充电设施的不断完善以及汽车的智能化趋势是新能源汽车产业长久发展的持续动力。

新能源汽车作为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中国新能源汽车产销量蝉联全球第一,成为世界新能源汽车第一大国。在我国大力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双碳”目标的大背景下,新能源汽车行业的发展前景广阔。新能源汽车各阶段发展目标如下:

时间目标来源
2022年中国新能源汽车销量将达到500万辆,同比增长42%,渗透率有望超过18%中国汽车工业协会
2030年2030年新增新能源、清洁能源动力的交通工具比例达到40%左右《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
2035年纯电动汽车成为新销售车辆的主流,公共领域用车全面电动化《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

未来,在政策支持和市场需求共同驱动下,新能源汽车销量将持续增长,我国新能源汽车市场渗透率将进一步提高,新能源汽车零部件行业也将迎来快速发展的黄金期。车载高压电源是新能源汽车不可或缺的核心零部件,充电桩设备是新能源汽车持续发展的关键基础设备,其市场规模均随着新能源汽车销量的增长而增长,下游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快速发展也将为新能源汽车高压电源行业提供广阔的发展空间。

2、车载高压电源行业概况

近年来,在国家产业政策的大力推动下,新能源汽车产销量迅速增长,从而为车载高压电源行业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机遇,我国车载高压电源产品的市场规模也得到迅速扩张。

(1)车载高压电源行业基本情况

车载高压电源产品主要包括车载充电机、车载DC/DC变换器和车载电源集成产品等,其主要功能如下:

1-1-128

名称功能
车载充电机可分为单向车载充电机和双向车载充电机。单向车载充电机能够将电网的电能转换为车载储能装置所需要的直流电,并为车载储能装置充电,同时,能够对车载储能装置的充电过程进行保护与控制,保障安全性。其原理主要是依据电池管理系统(BMS)提供的数据,动态地调节并执行充电电流或电压参数,以此来完成安全、高效的充电过程。双向车载充电机是指正向为车载动力电池充电、反向从车载动力电池取电逆变后给车外设备供电或对电网馈电的电源,是实现V2G、V2L和V2V功能的关键部件。
车载DC/DC变换器将新能源汽车上的高压动力电池中的电能转换为低压直流电,以供车机系统、仪表盘、灯光、电动转向等低压车载电器或设备使用。
车载电源集成产品根据下游整车企业的定制化要求,将车载充电机、车载DC/DC变换器、电源分配单元等多个部件,按照整车厂要求进行综合性集成后提供的定制车载电源系统产品,可以减少占用空间,简化整车布线设计,降低成本,提升整车开发效率及质量,主要包括二合一产品(OBC与DC/DC、DC/DC与PDU)、三合一产品(OBC、DC/DC、PDU)乃至更高集成化水平的多合一产品。

(2)车载高压电源行业竞争格局

车载高压电源行业全球竞争者较多,整体行业竞争较为激烈。其中,欧美和亚洲的竞争企业数量较多,中国本土品牌厚积薄发,目前已经在行业中形成了一定的竞争优势,为后续的行业发展奠定了良好基础。

从世界范围来看,欧美国家率先进行新能源汽车车载高压电源领域的探索,经过长时间的研发投入,在该领域积累了一定的技术优势。目前,参与车载高压电源行业的海外企业主要包括博世、法雷奥、科世达、TDK等汽车电子国际巨头,凭借多年来在汽车零部件领域的行业经验以及与下游整车厂良好的合作关系,跨产品进入车载高压电源领域,该类厂商切入汽车零部件行业较早,品牌影响力较强,技术及行业经验积累深厚。

我国车载高压电源产业起步相对较晚。2012年国务院出台《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12-2020年)》,对于新能源汽车产业明确了发展目标和产业方向。自此之后,随着我国经济实力的逐步壮大与新能源汽车产业的进步,国内厂商对车载高压电源技术的投入也不断加大,促进了车载高压电源行业的发展壮大。多年以来,在新能源汽车产业政策的支持下,我国新能源汽车实现了产业化和规模化的飞跃式发展,车载高压电源作为其配套产品开始了真正意义上的产业化生产。我国国内的车载高压电源厂商主要分为两类:一是独立的车载高压电源厂商,凭借在相关领域的技术积累和市场经验,进入到车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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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压电源领域,该类厂商一般具备较强的自主研发能力和产品规模化优势,包括富特科技、台达电子、威迈斯、欣锐科技、汇川技术、英搏尔等;二是新能源汽车整车厂孵化产生的厂商,与整车厂配套关系稳定,粘性较强,占据稳定的市场份额,如弗迪动力等。

(3)车载高压电源行业发展趋势

随着新能源汽车行业的发展需求不断提高,国内车载高压电源行业更加注重技术研发和产品创新,从而推动车载高压电源行业的发展变革。未来,随着新能源汽车电动化、智能化、网联化的发展趋势,车载高压电源行业总体向着高转换效率、高功率密度、高可靠性、高集成化等方向发展,技术指标进一步提升;同时,随着能源互联网趋势的不断发展,车载高压电源系统亦逐步向双向充放电的方向演进,通过发挥V2G、V2L和V2V功能,在未来能源互联网建设中发挥重要作用;此外,车载高压电源系统将与电机控制器等其他零部件进一步集成,向深层次集成方向发展。

(4)行业发展空间

车载高压电源是新能源汽车不可或缺的核心零部件,一辆新能源汽车一般标配一套车载高压电源系统,其市场规模随着新能源汽车销量的增长而增长。根据当前政策目标,预计到2035年,中国新能源汽车销量仍有较大的增长空间。下游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快速发展将为新能源汽车车载高压电源行业提供广阔的发展空间。

3、充电桩行业概况

(1)充电桩行业基本情况

电动汽车充电桩根据充电方式的不同,主要分为交流充电桩和直流充电桩。

类型概述特点
直流充电桩一般又称为“快充”装置,充电站电气系统的三相交流电经过整流电路整流变成直流电,滤波后经过高频DC/DC变换器输出需要的直流电,再次滤波后为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充电。直流充电桩可以提供足够的功率,输出的电压和电流调整范围大,可以满足快充的要求。直流充电桩的单桩价值和建造成本较高,所以直流充电桩适合于对充电时间要求较高的场景,一般安装于集中式的充电站或加油站。近年来,随着新能源充电技术的发展,户用直流充电桩也在慢慢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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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概述特点
起。
交流充电桩一般又称为“慢充”装置,固定安装在电动汽车外,交流充电桩的输入端与交流电网连接,交流充电桩只提供电力输出,没有充电功能,需连接车载充电机为电动汽车充电,所以交流充电桩真正的充电功率受车载充电机的制约。由于功率有限,其充电时间较长,导致交流充电桩大多安装在居民小区、购物商城等场所的停车场内,其特点是小电流充电、技术结构较简单、安装灵活、成本较低。

(2)我国充电桩行业概况

近年来,全球新能源汽车销量快速增长,作为新能源汽车充电的必要基础设施,全球电动汽车充电桩建设规模也持续上升。作为新能源汽车产销第一大国,我国新能源汽车充电桩行业蓬勃发展。2015年《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发展规划(2015-2020年)》指出“到2020年,新增集中式充换电站超过1.2万座,分散式充电桩超过480万个,以满足全国500万辆电动汽车充电需求”;《2020年政府工作报告》中充电基础设施正式被纳入七大“新基建”产业之一。从2015年至2021年,我国新能源汽车充电桩保有量从6.5万台增长至261.7万台,年复合增长率达到85.13%。我国新能源汽车车桩比总体呈现下降趋势,充电配套逐渐改善。

数据来源:中国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促进联盟、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根据中国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促进联盟数据,从不同种类充电桩的占比情况看,交流充电桩占比相对较大,近年来保持在60%左右的水平,直流充电桩占比保持在40%左右的水平。由于直流充电桩技术结构相对复杂,造价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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较高,同时其对电网负荷的要求也较高,因此导致直流充电桩占比偏低。

(3)充电桩行业发展趋势

近年来,行业内企业不断加强技术创新,着力解决充电焦虑问题,加快车网融合布局,实现充电基础设施产业高质量发展,进而支撑和保障新能源汽车大规模推广应用。在技术发展方向上,高压快充将成为“充电难题”的重要解决方案,具备储能及并网功能的充电桩将成为电网负荷问题的重要解决方案。虽然目前交流充电桩占据较大市场,但超级直流充电桩可以满足高电压、大功率快充的要求,有效缓解充电焦虑问题,因此直流快充桩仍是未来的发展趋势。高压快充受到越来越多整车厂的青睐,众多车企正加速布局高电压平台及车型。同时,各市场参与主体也在有序推进超级直流充电桩的部署。直流充电模块作为直流充电桩系统内的核心部件,其技术方案、性能及可靠性直接影响高压快充系统的整体性能。

当城市新能源汽车保有量增长加速且高压快充占比提高时,充电量增幅在极端情况下会使电网负荷加重。带有储能及并网功能的充电桩,能在电网负荷低时吸纳电能,在电网负荷高时释放电能,从而发挥分布式储能优势,支撑交通能源智慧化。其次,储能式直流超充桩能够解决在小区和商城等电网扩容不便或其它电网不健全场所下的充电痛点问题,实现超充的同时减轻了电网负荷。因此,该类直流超充桩对于解决电网负荷问题具有重要意义,尤其在电网负荷问题相对突出的部分海外国家具有较强的推广价值。

(4)行业发展空间

充电桩作为新能源汽车必备的配套基础设施,对于推广发展新能源汽车至关重要。2020年11月,国务院颁布《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要求依托“互联网+”智慧能源,提升智能化水平,积极推广智能有序慢充为主、应急快充为辅的居民区充电服务模式,加快形成适度超前、快充为主、慢充为辅的高速公路和城乡公共充电网络。近年来,国家相关部门相继出台一系列鼓励政策大力支持充电桩行业的发展,充电桩行业的发展前景广阔,空间较大。

2020年10月,由工业和信息化部指导、中国汽车工程学会组织修订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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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节能与新能源汽车技术路线图2.0》发布,规划到2025年慢充充电端口达1,300万端以上,公共快充端口约80万端,保障年充电量接近1,000亿kWh供电需求,支撑2,000万辆以上车辆充电运行。

2022年1月,发改委等部门发布《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提升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服务保障能力的实施意见》,要求新建居住社区要确保固定车位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安装条件,力争到2025年,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的高速公路服务区快充站覆盖率不低于80%,其他地区不低于60%。

充电桩作为新基建的组成部分,受益于政策发力和产业发展,预计将会迎来更快的建设节奏。根据中国汽车工业协会及中国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促进联盟数据,截至2021年底全国新能源汽车保有量为784万辆,全国充电基础设施保有量达261.7万台,虽然车桩比降至3:1,但是随着新能源汽车数量快速增长,充电设施净缺口仍在放大。快速增长的新能源汽车市场加大了对充电桩的需求,充电桩市场仍有较大的发展空间。

4、上下游行业之间的关联性及其对发行人所处行业发展的影响

新能源汽车高压电源行业的上游主要为电子信息制造业,下游是新能源汽车整车企业及配套企业等。

(1)上游产业的发展对本行业的影响

新能源汽车高压电源行业的上游主要为电子信息制造业,主要原材料为半导体器件、五金结构件、磁性元件、电容电阻等。半导体器件为新能源汽车高压电源的重要原材料,目前处于国产化替代阶段,新能源汽车高压电源行业的快速发展有力地助推了半导体等上游产业技术的应用。近年来,我国电子信息制造业发展迅速,电子信息制造行业产销居世界前列。长期而言,上游产业国产化替代步伐的加快对于原材料的有效及时供应及成本控制有一定程度的利好。2021年以来受到芯片短缺的影响,芯片采购价格呈现一定程度的上涨,但随着国产化替代步伐的加快,芯片短缺有望尽快得到缓解和改善。

(2)下游产业的发展对本行业的影响

本行业的下游是新能源汽车整车企业及配套企业等。近年来,受益于我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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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大力支持,中国新能源汽车市场快速发展。根据中国汽车工业协会统计,2016-2021年,新能源汽车产销量分别由51.7万辆和50.7万辆增长至354.5万辆和352.1万辆,尤其是2021年,较2020年分别增长

159.52%和157.57%,渗透率提高至13.40%。根据中国汽车工业协会预测,2022年中国新能源汽车销量将达到500万辆,同比增长42%,渗透率有望超过18%。根据《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到2035年纯电动汽车成为新销售车辆的主流,公共领域用车全面电动化,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空间巨大。车载高压电源是新能源汽车不可或缺的核心零部件,充电桩设备是新能源汽车持续发展的关键基础设备,其市场规模均随着新能源汽车销量的增长而增长,下游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快速崛起也为新能源汽车高压电源行业提供了广阔的发展空间。

(四)行业面临的机遇和挑战

1、行业面临的机遇

(1)发展新能源汽车得到我国产业政策大力支持

发展新能源汽车是我国从汽车大国迈向汽车强国的必由之路,是应对气候变化、推动绿色发展的战略举措。国家相关部门先后出台一系列产业政策从多个维度对新能源汽车产业进行支持。2021年3月,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强调聚焦新能源汽车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关键核心技术创新应用,增强要素保障能力,培育壮大产业发展新动能;2020年11月,国务院发布《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到2025年,我国新能源汽车市场竞争力明显增强,动力电池、驱动电机、车用操作系统等关键技术取得重大突破,安全水平全面提升,到2035年,纯电动汽车成为新销售车辆的主流,公共领域用车全面电动化,燃料电池汽车实现商业化应用。除此以外,相关部门还先后发布《国务院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指导意见》、《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等相关政策,从战略规划、财政补贴、产业支持等多个维度对新能源汽车及新能源汽车零部件行业进行支持,规范行业发展、引导产业转型升级,为新能源汽车及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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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部件行业的快速发展奠定基石。

(2)新能源汽车产业市场空间广阔

在我国大力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双碳”目标的大背景下,随着新能源汽车技术的不断发展以及消费者认可度的不断提升,新能源汽车产业市场空间广阔。2021年10月,国务院发布《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2030年新增新能源、清洁能源动力的交通工具比例达到40%左右;2020年11月,国务院发布《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到2035年,纯电动汽

车成为新销售车辆的主流,公共领域用车全面电动化。根据当前政策目标,预计到2035年,中国新能源汽车销量仍有广阔的增长空间,新能源汽车产业正处于黄金发展期。

新能源汽车市场的快速发展也将给上游车载高压电源和非车载高压电源等新能源汽车零部件产业链带来重大的发展机遇,提供广阔的市场空间。

(3)新能源汽车技术水平不断提高,增进了消费者信心

随着新能源汽车关键零部件的发展以及整车品质的提升,里程焦虑等问题逐渐得到缓解,消费者对新能源汽车的认同程度在不断提高。随着整车电量提升及电耗降低,我国纯电动汽车续驶里程逐年增加。按照《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车型数据统计,纯电动乘用车平均续驶里程从2016年的253km提升至2020年的378km,提升幅度为49.4%,极大缓解了用户里程焦虑。与此同时,新能源汽车的整体技术水平亦不断提高,消费者信心逐渐增强,为新能源汽车产业的良性发展建立基础。

(4)充电基础设施正逐步完善

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完善,有利于解决新能源汽车充电难题,改善新能源汽车的消费环境。2021年国内新能源汽车累计产销量分别为354.5万辆和

352.1万辆,同比2020年分别增长159.5%和157.5%。截止2021年底,全国充电基础设施保有量达261.7万台,同比增加55.7%;其中,公共充电基础设施114.7万台,随车配建充电桩147.0万台。总体来看,近几年充电桩数量保持了快速的增长趋势,车桩比从2015年6.46:1下降到2021年3.00:1。同时,充电基础设施技术正朝高功率、智能化的方向发展,技术水平也不断提升。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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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充电基础设施的不断完善,有助于解决消费者的“充电焦虑”问题,从而推动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布局规划。

(5)我国新能源汽车关键零部件产业具备国际市场竞争力,海外市场逐步打开

相比于传统汽车关键零部件领域,我国在新能源汽车关键零部件产业领域,已经具备国际市场竞争力,并得到了海外客户的认可。就新能源汽车高压电源产品而言,国内少数车载电源生产商经过较长时间的发展,已经积累了较丰富的技术研发经验和形成了较强的技术储备,其产品竞争能力近年来不断增强,已逐步实现对国际竞争对手的赶超。相关企业依托产品技术优势和本土化优势逐步挤占国际巨头的市场份额,在我国新能源汽车车载高压电源市场逐步实现了国产替代。同时,随着自身技术、品牌、资金实力的不断提高,相关企业积极进入海外市场,在全球范围内开展市场竞争,客户资源不断积累,提高了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的竞争力。

2、面临的挑战

(1)新能源汽车的技术迭代较快

近年来,新能源汽车零部件行业的整体技术水平和工艺持续提升。未来随着行业技术的发展和革新,如果行业内新能源汽车高压电源系统厂商的产品技术不能实现突破,不能及时匹配技术发展方向和市场需求的变化,增强市场竞争力,未来可能在市场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将对行业内企业的市场地位和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2)新能源汽车的车规级芯片短缺

车规级芯片作为汽车产业核心关键零部件,在全球范围内存在短缺问题。并且由于技术研发及产业化发展滞后等因素,国内车规级芯片市场多被国外芯片巨头垄断,这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发展。若芯片短缺问题不能得到妥善及时解决,将影响到整个行业的长期可持续发展。

(五)行业和发行人的技术水平及特点

车载高压电源系统作为新能源汽车的核心零部件,转换效率、功率密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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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靠性、集成化程度代表行业发展的关键技术指标。公司配套新能源汽车的液冷超充桩电源模块、智能直流充电桩电源模块等非车载高压电源系统,转换效率、功率密度、可靠性等技术指标与之类似。

1、高转换效率

转换效率是车载高压电源的主要技术指标之一。车载充电机和车载DC/DC转换器的转换效率分别代表动力电池充电和电压转换过程中的能耗水平,二者对于车载电源集成产品的整体转换效率具有决定作用。功率半导体器件等关键元件的更新换代以及电力电子拓扑结构设计的不断优化,是提升高压电源产品转换效率的主要方式。公司顺应行业技术发展趋势,高度重视功率半导体器件的应用研究和电力电子拓扑结构设计的优化开发。首先,公司积极开展SiC、GaN等第三代宽禁带半导体器件的应用研究及相应的电力电子拓扑优化,并已实现了SiC半导体器件在产品中的量产应用;其次,公司自主承担地方重大科研项目,积极开展功率半导体集成在车载高压电源领域的技术积累和产业化探索;再次,公司通过与产业链上下游合作的方式,不断优化功率半导体器件集成技术在车载高压电源领域的产品应用。目前,公司车载充电机的最高转换效率可达96%,液冷超充桩电源模块的最高转换效率可达99%。

2、高功率密度

功率密度指高压电源额定功率与其体积之比。提高功率密度,有利于降低材料成本、减小体积、降低重量,符合汽车零部件的轻量化趋势。先进材料和先进设计技术是提升车载高压电源功率密度的重要因素。

公司通过第三代功率半导体器件应用、高频软开关技术、抗干扰驱动模块设计技术、磁集成技术、高效能热管理技术、先进制造技术等新材料和新技术的产业化,产品功率密度逐步提升。目前,公司车载高压电源产品的功率密度可达3.2kW/L,总体居于业内先进水平。

3、高可靠性

质量是产品的生命线,对于汽车零部件行业尤为如此。由于汽车零部件的运行环境非常复杂,需要满足抗振动、耐高温、耐严寒、耐腐蚀、电磁兼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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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苛要求,同时需具备较长的使用寿命,因此新能源汽车零部件的安全可靠性至关重要。

公司通过先进的产品设计、反复苛刻的试验验证和严格的生产管控,不断提升可靠性性能水平。公司不断加强研发体系、供应链体系、制造体系、质量体系建设,对于产品设计、元器件选型、样机生产及量产等各个环节,实现全流程的产品质量管理。公司已取得IATF16949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并且车规级生产管理体系获得国内外客户的高度认可,有效保障了公司产品的可靠性水平。

4、高集成化

基于新能源汽车的整车布置空间要求,相关功能的汽车零部件通过集成化设计,能够减少占用空间和产品重量,节约成本。因此,集成化是车载高压电源产品的重要发展方向。

公司运用电力电子集成技术,已经实现了单一功能产品向系统集成产品的代际发展。公司现有的车载电源集成产品,实现了车载充电机、车载DC/DC变换器、电源分配单元等功能单元的深度集成化,缩小了产品体积,减轻了产品重量。在此基础上,公司将积极运用电力电子变换技术、数字化及模块化的软件开发技术、高效能热管理和结构设计技术等,进一步探索车载高压电源产品与电机控制器的集成化研究,为公司产品往深层次方向集成奠定基础。

综合来看,公司通过技术研究和开发探索,不断推动产品的性能提升和更新迭代,使公司产品在转换效率、功率密度、可靠性水平和集成化水平等方面处于业内先进水平,顺应了新能源汽车零部件行业技术发展趋势,满足了客户多样的产品需求。

(六)发行人自身的创新、创造、创意特征,科技创新、模式创新、业态创新和新旧产业融合情况

自成立以来,公司始终以技术创新、产品创新作为企业发展的核心驱动力,以创新驱动发展。公司建立了具有强大研发创新能力的研发团队,构建了保障持续创新创造的研发机制,形成了业内先进的技术、产品创新能力和突出的创新、创造成果,具备了高效的研发成果产业化能力。经过十余年的创新发展,公司在车载高压电源系统领域建立了较高的行业地位,并围绕新能源汽车的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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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需求向非车载高压电源业务进一步延伸。公司主要业务具备创新、创造、创意相关特征,且具有科技创新、模式创新、业态创新和新旧产业融合相关的能力。

1、公司已建成能持续创新创造的研发机制

公司坚持客户需求导向并紧跟行业前沿技术,以全球产业视野谋划和推动产品技术创新,构建以公司为主体、客户为中心、市场为导向的技术创新体系,不断巩固并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公司保持技术不断创新的具体措施如下:

(1)及时响应客户最新需求,持续跟踪行业发展动向

公司在长期发展过程中,形成了以整车企业客户需求为导向的研发模式。一方面,公司在与客户的合作过程中,深入了解客户特点,将客户的个性化需求融入研发过程,组织人员进行研发,开发贴合客户实际需求且符合行业趋势的新产品;另一方面,公司密切关注行业前沿技术动向,利用公司现有技术基础,主动布局,积极进行前瞻性研发,丰富技术积累。公司的研发模式保证了公司的技术符合客户需求及行业技术趋势,实现了公司技术的持续创新。

(2)持续加强内部研发团队建设,协同推进国内科研院所的产学研合作

公司坚持人才为本,充分调动人才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人才是创新的关键,经过多年的积累,公司研发人员的团队规模、人员素质和研发经验已达到了国内同行业先进水平。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建立了364人的研发团队,占员工总数的比例达28.42%,其中,硕士及以上学历近百人,985和211院校毕业的研发人员占比超20%。公司的研发团队骨干成员主要来自浙江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吉林大学等知名高等院校,多位成员在汽车行业和电力电子行业的工作年限达10年以上。此外,公司还在不断引进创新人才,培养内部创新人才,通过项目制运作发现创新人才,通过创新管理制度留住创新人才,并不断激励创新人才的成长和创新人才队伍的壮大。

除加强内部研发实力外,公司结合前沿技术创新特点,协同推进与浙江大学等国内科研院所的产学研合作,形成了“集成磁元件装置以及变换器”和“集成磁元件以及基于电力设备的集成磁元件系统”等发明专利和相关的核心技术。公司未来将继续充分利用外部的研发实力,加快核心技术的研发突破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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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构筑体系化的创新机制。

(3)持续加大研发创新投入,不断完善研发创新激励机制

持续的研发投入是创新的保障,公司一贯重视科研资金投入,保持高比例的研发投入。报告期内,公司累计研发投入占累计营业收入的比例为8.42%,为产品战略和研发计划的实现、核心技术的积淀提供了充足保障。

未来公司仍将继续在研发人员引进、研发设备购置和研发环境改善等方面进一步加强投入,为公司技术的持续创新提供有力保障。公司在现行制度中约定了技术创新活动的奖励办法,未来公司将不断完善创新奖励机制,通过薪酬奖励和职务晋升,激励研发人员的创新积极性和主动性,不断提升公司的研发水平。

2、公司技术和产品创新能力先进

在多年持续创新创造的基础上,公司新能源汽车高压电源系统在转换效率、功率密度、可靠性水平和集成化水平等关键指标方面处于行业内先进水平。并且,基于车载高压电源的开发体系优势及技术积累,公司不断进行非车载高压电源系统的创新性探索。

(1)技术创新

在技术创新领域,在转换效率方面,公司高度重视功率半导体器件的应用研究和电力电子拓扑结构设计的优化开发,积极开展SiC、GaN等第三代宽禁带半导体器件的应用研究,并已实现了SiC半导体器件在产品中的量产应用;在功率密度方面,公司通过第三代功率半导体器件应用、高频软开关技术、抗干扰驱动模块设计技术、磁集成技术、先进制造技术等新材料和新技术的产业化,产品功率密度逐步提升,实现小型化、轻量化的目标;在可靠性方面,公司不断加强研发体系、供应链体系、制造体系、质量体系的建设,对于产品设计、元器件选型、样机生产及量产等各个环节,实现全流程的产品质量管理;在集成化方面,公司在现有的车载电源集成产品的基础上,将进一步探索车载电源集成产品与电机控制器的集成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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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产品创新

在产品创新领域,公司依托车载高压电源领域相关的开发体系优势及技术积累,研发出液冷超充桩电源模块、智能直流充电桩电源模块等非车载高压电源系统。在液冷超充桩电源模块方面,配套埃诺威客户,开发量产了大功率AC/DC、DC/DC液冷模块,在行业内实现了国内大功率液冷电源模块的技术突破,液冷方式极大降低了噪音污染,应用场景更加广泛,解决了充电桩进入居民社区普及推广的难点问题。公司是行业内较早能够量产提供车规级液冷超充桩电源模块的企业,该产品具有较强的市场竞争力,并且该产品还可实现储能和并网功能,助力碳达峰、碳中和“双碳”目标的实现;在智能直流充电桩电源模块方面,配套蔚来Wallbox产品并已步入量产阶段,在行业内实现了非车载壁挂直流充电的率先布局。

3、公司创新、创造成果突出

在技术成果方面,公司紧密围绕新能源汽车高压电源领域进行持续深入的研究与开发,形成了电力电子变换技术、数字化及模块化的软件开发技术、高效能热管理和结构设计技术等相关核心技术,并掌握了电力电子设计能力、控制算法优化能力、先进结构封装能力等相关核心能力。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拥有发明专利26项、实用新型专利27项和软件著作权23项。随着公司在新能源汽车高压电源行业的影响力逐渐凸显,近年来公司作为唯一一家主要起草单位起草电动汽车用传导式车载充电机(T/ZZB 1710-2020)标准,并作为起草单位起草多项行业内其他标准,同时公司还负责地方重大科研项目,在行业技术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公司研发能力、技术水平及产品品质已经获得行业权威组织和下游核心客户的普遍认可,近年来曾获得“2021年度广汽埃安优秀质量奖”、“2021蔚来质量卓越合作伙伴”、“2021长城质量贡献奖”、“2020年度广汽埃安优秀供应商”等多个奖项。

4、公司具备高效的研发成果产业化能力

在技术成果产业化方面,公司具备较强的研发成果产业化的能力。公司凭借长期的技术积淀、经验丰富的研发团队、可靠的产品质量、快速的客户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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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速度,已经在国内外积累了良好的品牌认知和优质的客户资源,开拓广汽集团、长城汽车、蔚来汽车、易捷特、埃诺威、雷诺汽车、日产汽车、小鹏汽车、小米汽车、上汽集团、比亚迪、长安汽车、LG等国内外一流客户。丰富、优质的客户资源和良好的品牌形象,奠定了公司领先的市场地位。2021年我国新能源乘用车销量前十中的长城汽车、广汽集团、蔚来汽车、小鹏汽车、比亚迪均是公司的重要客户。报告期内,公司车载高压电源系统在国内新能源乘用车市场的占有率分别为7.77%、10.77%、12.05%和10.71%,位居行业前列。

综上,公司在长期的生产经营过程中,建立了行之有效的自主创新机制,拥有先进的创新能力和丰富的研发成果,且具有高效的产业化能力,使公司能够紧跟新能源汽车高压电源行业的发展趋势,及时了解并响应客户需求,为公司的持续快速发展提供可靠保障。公司主要业务具有创新、创造和创意相关特征,且具有科技创新、模式创新、业态创新和新旧产业融合相关的能力。

三、行业竞争情况及发行人行业地位

(一)公司的市场地位

公司是国内较早从事新能源汽车高压电源产品研发、生产和销售的企业之一,历经多年自主创新的技术积累,公司已积累了丰富的行业经验和优质的客户资源,确立了在新能源汽车高压电源领域的优势地位,具有较高的品牌知名度和较强的市场竞争力。

在车载高压电源领域,公司的客户结构丰富,涵盖国内传统汽车厂商、国内造车新势力厂商以及海外汽车厂商等,是我国少数配套国际一流整车企业和高端品牌新能源汽车的车载高压电源企业。2021年国内新能源乘用车销量排名前十的整车厂中长城汽车、广汽集团、小鹏汽车、蔚来汽车、比亚迪均是公司的重要客户,在市场主流新能源汽车品牌中占有重要的市场地位。

开拓国际市场,进行国际化经营,提升国际市场地位亦是发行人的重要发展方向之一。近年来,公司先后取代多家国际汽车电子巨头,成为广汽集团、长城汽车和蔚来汽车的主要车载高压电源供应商。在此基础上,公司积极与国际汽车电子巨头开展竞争,开拓海外市场,取得雷诺汽车与日产汽车的项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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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公司的海外市场发展,不仅提升了国际市场地位,也有助于提高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链的竞争实力,助力我国汽车强国战略的落地。

报告期内,公司车载高压电源系统在国内新能源乘用车市场的占有率分别为7.77%、10.77%、12.05%和10.71%,位居行业前列,具体情况如下:

类别2022年 1-6月2021年2020年2019年
车载充电机销量(套)1,5084,2923,2356,899
车载DC/DC变换器销量(套)2451,7522,84110,615
车载电源集成产品销量(套)265,085398,825131,14573,595
国内新能源乘用车销量(辆)2,483,4593,334,1701,246,2891,060,303
国内新能源乘用车市场占有率10.71%12.05%10.77%7.77%

注:1、国内新能源乘用车销量数据来自于中国汽车工业协会。除极个别情况,每辆新能源乘用车均需配置一套车载充电机和一套车载DC/DC变换器;

2、国内新能源乘用车市场占有率=(车载充电机销量+车载DC/DC变换器销量+车载电源集成产品销量×2)/(国内新能源乘用车销量×2);

3、发行人主要产品销量已剔除配备于商用车的部分。

在非车载高压电源领域,公司依托车载高压电源领域相关的开发体系优势及技术积累,亦形成了较强的市场竞争力。公司开发量产了大功率AC/DC、DC/DC液冷模块,公司是行业内较早能够量产提供车规级液冷超充桩电源模块的企业,该产品具有较强的市场竞争力。此外,配套蔚来Wallbox产品的智能直流充电桩电源模块已步入量产阶段,在行业内实现了非车载壁挂直流充电的率先布局。

(二)发行人竞争优劣势

1、竞争优势

(1)技术研发优势

公司高度重视研发能力建设,报告期内公司累计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为8.42%,逐步积累建立了一支优秀的技术研发团队,积累了强大的技术研发优势。

公司围绕新能源汽车高压电源系统的产业化应用,自主研发并掌握了电力电子变换技术、数字化及模块化的软件开发技术、高效能热管理和结构设计技术等相关核心技术。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拥有发明专利26项,实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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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专利27项,软件著作权23项,形成了一批知识产权成果。

在车载高压电源领域,公司通过车载电源集成产品的开发,有效实现了车载电源功能单元的集成化,同时关键技术指标具有较强的行业竞争力。公司车载充电机的最高转换效率可达96%,液冷超充桩电源模块的最高转换效率可达99%,并且实现了车规级的产品可靠性水平。公司依托车载高压电源领域的开发体系及技术积累优势,积极开发配套新能源汽车的非车载高压电源系统。其中,公司开发的液冷超充桩电源模块能够同时实现大功率充电功能、储能功能及并网功能,智能直流充电桩电源模块在行业内实现了非车载壁挂直流充电的率先布局。

(2)客户资源优势

公司始终坚持客户需求导向,凭借多年研发创新和技术积累,报告期内公司不断扩展客户群体、改善客户结构,在新能源汽车高压电源产品领域内积累了客户资源优势。

多年来,公司持续深耕应用于新能源汽车的车载高压电源产品,不断积累客户资源、改善客户结构。作为细分领域的龙头供应商,公司已实现广汽集团、

长城汽车、蔚来汽车、易捷特等客户的量产交付;公司也相继取得雷诺汽车、日产汽车、小鹏汽车、小米汽车、比亚迪、长安汽车、LG等优质客户的项目定点,并且与国内外其他知名整车厂开始建立合作关系。公司客户群体结构丰富,涵盖国内传统汽车厂商、国内造车新势力厂商以及海外汽车厂商等,是我国少数配套国际一流整车企业和高端品牌新能源汽车的车载高压电源企业。公司的主要定点客户中,长城汽车、广汽集团、蔚来汽车、小鹏汽车、比亚迪均位列

2021年我国新能源乘用车销量前十厂商。

受益于优质的客户资源,公司的车载高压电源产品市场占有率位居国内前列。公司与主要客户保持了良好的合作关系,曾获得“2021年度广汽埃安优秀质量奖”、“2021蔚来质量卓越合作伙伴”、“2021长城质量贡献奖”、“2020年度广汽埃安优秀供应商”等荣誉奖项。同时,公司将充分发挥客户协同优势,充分把握整车企业对于充电桩产品的产业布局机遇,推动非车载高压电源业务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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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质的客户资源优势奠定了公司的市场地位,也为公司业务拓展和持续稳定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3)研发人才优势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建立了364人的研发团队,占员工总数的比例达

28.42%,其中,硕士及以上学历近百人,985和211院校毕业的研发人员占比达20%以上。公司的主要研发团队长期从事新能源汽车高压电源行业工作,整体研发实力雄厚。其中,研发团队骨干成员主要来自浙江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吉林大学等知名高等院校,多位成员在汽车行业和电力电子行业的工作年限达10年以上,覆盖电力电子技术、计算机和软件技术、自动控制技术等专业背景,且部分成员具有宝马、通用、日产等国际主流汽车品牌的配套开发履历。公司的研发团队兼具国际视野和国内经验,对新能源汽车上下游市场有深刻的认识和理解,能够及时准确地把握新能源汽车高压电源领域的技术发展方向。

(4)产品质量优势

公司自成立以来,始终坚持以“0缺陷”作为公司设计、制造、供应的质量目标,在市场竞争中建立了产品质量优势。首先,公司已取得IATF16949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并且车规级生产管理体系获得国内外客户的高度认可,有效保障了公司产品的可靠性水平;其次,在产品研发环节,公司产品研发均需经过专业的性能测试、可靠性测试、安全测试及整车兼容性测试等,从源头上有效提升产品质量;再次,在采购环节,公司严格执行质量管理标准,通过品质保障能力深度评估、持续年度考核、客户反馈等手段,不断对于供应商环节进行优化改善,持续提升元器件可靠性水平;最后,在制造环节,公司通过生产执行系统(MES)开展物料及产品的全程质量追溯,确保过程受控。

通过上述措施,公司逐步形成了产品质量优势,产品质量获得了客户的广泛认可。

(5)可靠性验证优势

汽车零部件产业基于产品研发和生产可靠性需求,相关产品需要经过客户认可的实验机构开展检测认证。公司累计投入大量资金,建立了产品研发验证的一整套高规格实验环境,形成了快速、精密、准确的检测能力,并获得国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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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专业机构、客户的认可。公司的研发实验室包括EMC半波暗室、EMC抗扰实验室、ATS自动测试系统、HIL半实物化验证系统、复合盐雾试验系统、快速温变试验系统、复合振动试验等,并已通过CNAS、蔚来汽车和长城汽车的实验室认证,可满足国内外客户的DV、PV验证需求。在生产环节,公司持续引入CCD检测、传感器识别等先进的专业测试设备,并在关键工序进行防呆防错式的严格管控,有力保障质量控制举措的有效落地。公司的实验检测优势,成为提升客户信赖度、行业认可度,以及有效提高公司自身技术研发实力和质量控制、质量保证的重要手段。

(6)快速响应优势

公司依托深厚的技术积累和丰富的开发经验,能够更加深刻、快速地理解和响应客户的服务要求。在产品开发环节,公司能够根据整车企业的整车设计需求、产品开发节点等要求,有效调动研发团队,快速响应客户需求,尤其是面对客户定制化的开发需求,公司能够开展研发攻关,及时完成产品开发,精准匹配客户需求。在交付环节,公司以销售环节依托,充分与客户开展沟通,能够有效协同采购、生产、质量等相关部门,确保客户的生产交付需求以及售后需求。

(7)区位优势

公司地处长三角腹地,以杭州为研发中心,以安吉为制造中心,交通便利。长三角是我中国汽车工业的主要聚集地之一,区域内产业体系配套完善,原材料采购、物流配送便捷,在保证公司上游原材料供应稳定的同时,有利于深度开发市场并为客户提供更为快捷、一体化的服务,也可以更快、更早地接触到行业内最新的技术并吸引到优秀的人才。未来公司将依托长三角地区在科技创新、汽车产业集群发展和交通等方面的便利,立足长三角及华东地区,拓展全国市场,并积极布局国际市场,加速国际化进程。

2、竞争劣势

(1)资金瓶颈限制公司的快速发展

新能源汽车零部件产业具有技术密集型和资金密集型的特点,随着研发能力的提升及对产品性能要求的提高,公司需进一步加强研发中心建设,引进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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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生产及精密检测设备以保证工艺的先进性及产品性能的稳定性。新技术及生产工艺需要通过产品的规模化生产方能体现成本优势,随着公司产品竞争优势的逐步增强,客户需求快速增长,公司需要尽快增加资金投入,扩建生产线,扩大生产规模,凸显规模化效应,提高市场竞争力和行业地位。公司目前融资渠道单一,资金瓶颈对公司的快速发展形成一定制约。

(2)产能受限

在2021年新能源汽车产业需求快速增长的背景下,公司主要产品销售规模增长较快,2021年度下半年几乎处于满负荷生产状态,甚至一度出现供不应求的情形。随着下游整车厂客户定点项目的逐步量产以及新客户的不断开拓,公司现有产能可能无法继续满足客户的需求,产能瓶颈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公司的进一步发展。

(三)发行人行业内主要企业及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对比情况

1、行业内主要企业

公司国际同行业企业主要包括博世、法雷奥、科世达、TDK等,国内同行业企业主要包括欣锐科技(300745.SZ)、英搏尔(300681.SZ)、汇川技术(300124.SZ)、台达电子、威迈斯(A22222.SH)、弗迪动力等,其基本情况如下所示:

(1)国际同行业主要企业情况

1)博世

博世总部位于德国,是全球最大的汽车零部件供应商,自2012年进军电动车产业,博世强化了其在轻型电动车行业的综合供应,专注于开发、生产和销售整套智能电动车解决方案及驱动控制单元等,其研发总部在苏州,电机生产厂在宁波。

2)法雷奥

法雷奥总部位于法国,是世界领先的汽车零部件供应商,在汽车热管理系统、动力总成领域拥有独特的经验与技术优势。在动力总成领域,从小型城市汽车到高档轿车,公司能为所有类型的车辆开发综合集成的电动动力总成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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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以及使内燃机更清洁的技术。3)科世达科世达集团总部位于德国,是一家成立于1912年的独立家族企业。主要从事汽车电气系统、工业电子系统、连接器、测试技术(SOMA)和太阳能电力等业务领域。科世达是汽车电池充电器的领先供应商,也在针对未来汽车电池高压组件的不同集成范围提供解决方案。4)TDKTDK总部位于日本,是一家以磁性技术引领世界的综合电子元件制造商,在世界上30多个国家设立了250多个工厂、研发基地、营业网点,主要业务涉及被动元件、传感器应用产品、磁性应用产品、能源应用产品等。

(2)国内同行业主要企业情况

1)欣锐科技(300745.SZ)欣锐科技成立于2005年,注册资本12,473.3678万元,该公司主要生产新能源汽车高压“电控”总成中的车载电源系列产品和氢能与燃料电池专用产品,包括车载充电机、车载DC/DC变换器以及以车载充电机、车载DC/DC变换器为核心的车载电源集成产品、氢能与燃料电池汽车专用产品DCF等。

2)英搏尔(300681.SZ)英搏尔成立于2005年,注册资本16,556.4069万元,英搏尔是一家专注于新能源汽车动力域研发、生产的领军企业,该公司主营产品为新能源汽车驱动总成及电源总成,公司的产品在电动工程机械、电动专用车等领域也获得广泛应用。3)汇川技术(300124.SZ)汇川技术成立于2003年,注册资本263,851.7176万元,该公司业务分为通用自动化业务、电梯电气大配套业务、新能源汽车电驱&电源系统业务、工业机器人业务、轨道交通牵引系统业务等。其中,新能源汽车电驱&电源系统业务包括电驱系统(电机、电机控制器、电驱总成)和电源系统(DC/DC、OBC、电源总成),主要为新能源乘用车、新能源商用车(包括新能源客车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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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物流车)提供低成本、高品质的综合产品解决方案与服务。4)台达电子台达电子成立于1971年,注册地位于中国台湾,为全球提供电源管理与散热解决方案。1992年进入大陆市场,主要从事电源及零组件、能源管理以及智能绿色生活三大业务领域,涉及嵌入式电源供应器、工业自动化、通讯电源系统、可再生能源、新能源汽车、网通系统等众多细分行业。

5)威迈斯(A22222.SH)威迈斯成立于2005年,注册资本37,885.7142万元,致力于电力电子与电力传动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威迈斯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OBC、DC/DC、逆变器、齿轮箱、电动汽车通信控制器(EVCC)、电动汽车无线充电系统(WEVC)等。6)弗迪动力弗迪动力原为比亚迪集团旗下第十四事业部及第十七事业部,自2003年起,致力于汽车动力总成及新能源整体解决方案。2019年底,弗迪动力有限公司正式成立,注册资本10,000万元,为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2、发行人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对比情况

为了更加充分合理地分析公司经营状况与同行业上市公司的对比情况,公司主要依据产品类型、下游客户群体等维度选取同行业可比公司,按照上述选取依据,最终筛选出欣锐科技(300745.SZ)、英搏尔(300681.SZ)、精进电动(688280.SH)、威迈斯(A22222.SH)四家具有一定可比性的(拟)上市公司。

(1)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经营情况、关键财务数据的比较

单位:万元

公司指标2022年6月末 /2022年度1-6月2021年末 /2021年度2020年末 /2020年度2019年末 /2019年度
欣锐科技资产总额254,334.74209,447.82141,748.54153,480.28
营业收入61,737.5993,452.3335,369.7059,646.89
净利润324.052,546.83-28,478.002,704.13
英搏尔资产总额262,860.55199,507.93109,111.9294,49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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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指标2022年6月末 /2022年度1-6月2021年末 /2021年度2020年末 /2020年度2019年末 /2019年度
营业收入86,892.9697,579.9842,096.6931,847.95
净利润2,739.944,684.071,315.71-7,934.25
精进电动资产总额326,456.53337,833.29155,650.04165,091.27
营业收入44,175.5273,631.8257,822.4878,970.22
净利润-18,191.68-40,012.84-37,915.55-25,604.21
威迈斯资产总额未披露232,083.83109,088.0888,674.06
营业收入150,230.06169,510.3265,722.3272,886.17
净利润未披露7,137.09551.123,413.80
发行人资产总额129,945.28117,853.1550,384.8430,840.29
营业收入66,291.0096,441.1129,483.0320,010.35
净利润3,333.005,764.60-1,481.37-6,095.37

数据来源:同行业可比公司定期报告,威迈斯暂未完整披露半年报财务数据。

(2)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市场地位、技术实力等方面的比较情况

公司主要产品主要客户群体市场地位技术实力
欣锐科技车载充电机、车载DC/DC变换器以及以车载充电机、车载DC/DC变换器为核心的车载电源集成产品、氢能与燃料电池汽车专用产品DCF。比亚迪、小鹏、极氪、本田、吉利、北汽、哪吒等。该公司是最早一批从事车载电源产品研发、生产、销售和服务的企业之一,历经十余年,已在业务实践与拓展中积累了丰富的行业经验。该公司拥有自主车载电源的全部知识产权,在行业内技术处于领先地位。该公司2019至2022年度1-6月的研发费用分别为4,565.19万元、8,055.67万元、6,838.80万元和4,613.16万元,研发费用占比分别为7.65%、22.78%、7.32%和7.47%。
英搏尔新能源汽车驱动总成和电源总成小鹏、威马、长安、吉利、思皓、江淮汽车、上汽通用五菱、上汽大通、奇瑞商用车、一汽、重庆瑞驰、重庆昌河、杭叉集团等。该公司在新能源乘用车领域的市占率进一步提高,在混合动力车型、商用车及专用车领域都有重大的突破。该公司2021年交付新能源汽车电源总成18.77万台套,市占率6.25%。该公司2019至2022年度1-6月的研发费用分别为5,246.81万元、4,235.05万元、9,189.95万元和7,322.12万元,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16.47%、10.06%、9.42%和8.43%。
精进电动新能源汽车电驱动系统,包括三大总成:驱动电机总成、控制器总上海汽车变速器有限公司、中国一汽、比亚迪、吉利集团、小鹏汽该公司已对驱动电机、控制器、传动三大总成自主掌握核心技术和实现完整布局,是我国少数能够该公司2019至2022年度1-6月的研发费用分别为14,371.23万元、12,786.5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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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主要产品主要客户群体市场地位技术实力
成、传动总成。车、厦门金龙、东风集团、福田集团等。持续获得全球知名整车企业电驱动系统产品量产订单的新能源汽车核心零部件企业。15,508.81万元和8,392.15万元,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18.20%、22.11%、21.06%和19.00%。
威迈斯车载电源的车载充电机、车载DC/DC变换器、车载电源集成产品,电驱系统的电机控制器、电驱总成,以及液冷充电桩模块等。上汽集团、理想汽车、长安汽车、奇瑞汽车、吉利汽车等。2019-2021年该公司在中国乘用车车载充电机市场的市场份额分别为19.6%、17.3%和20.9%。其中,2020-2021 年期间,公司连续两年在中国乘用车车载充电机市场出货量排名第一。该公司2019至2021年度的研发费用分别为6,405.97万元、7,656.40万元和14,571.82万元,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8.79%、11.65%和8.60%。
发行人车载充电机、车载DC/DC变换器、车载电源集成产品等车载高压电源系统,以及液冷超充桩电源模块、智能直流充电桩电源模块等非车载高压电源系统。广汽集团、长城汽车、蔚来汽车、易捷特、埃诺威、雷诺汽车、日产汽车、小鹏汽车、小米汽车、上汽集团、比亚迪、长安汽车、LG等。公司是目前国内少数同时布局车载高压电源系统和非车载高压电源系统的企业,是我国少数配套国际一流整车企业和高端品牌新能源汽车的车载高压电源企业。同时是行业内较早能够量产提供车规级液冷超充桩电源模块的企业,该产品具有较强的市场竞争力。公司2019至2022年1-6月的研发费用分别为4,129.85万元、3,872.39万元、5,431.33万元和4,444.17万元,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20.64%、13.13%、5.63%和6.70%。

数据来源:同行业可比公司定期报告,威迈斯暂未披露半年报财务数据。

四、发行人的销售情况及主要客户

(一)公司主要产品产能、产量、销量情况

公司的主要产品包括车载充电机、车载DC/DC变换器、车载电源集成产品等车载高压电源系统,以及液冷超充桩电源模块、智能直流充电桩电源模块等非车载高压电源系统。由于公司不同产品的主要生产环节基本一致,因此公司主要采取“共线生产”方式,根据下游客户需求等因素确定不同产品的生产计划。鉴于公司生产不同产品的理论产能存在差异,公司以设备的运作时间作为产能利用率的评估标准。报告期内,公司的产能利用率情况如下:

项目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实际运行时间(小时)802,4371,138,967496,283370,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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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运行时间(小时)994,9441,202,688818,688563,712
产能利用率80.65%94.70%60.62%65.71%

报告期内,公司的产能利用率分别为65.71%、60.62%、94.70%和

80.65%。2019年下半年公司为满足生产需求新增生产设备,加之2020年疫情影响导致2020年当年产能利用率有所下降。2021年下游新能源汽车销量的快速增长带动生产需求同步提升,公司产能利用率也迅速增长。由于2022年上半年部分地区疫情影响,加之新能源汽车零部件行业季节性因素,导致2022年1-6月份产能利用率出现了一定程度的下降。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产品的产量、销量及产销率情况如下:

项目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单一功能产品产量(套)1,6425,80810,39923,362
销量(套)1,7727,39010,34124,397
产销率107.92%127.24%99.44%104.43%
二合一系统产量(套)98,648140,45870,13143,446
销量(套)95,550139,94069,43539,475
产销率96.86%99.63%99.01%90.86%
三合一系统产量(套)177,879260,66964,07236,802
销量(套)170,462260,29861,73834,158
产销率95.83%99.86%96.36%92.82%
非车载高压电源系统产量(套)9,4846,869560-
销量(套)5,9506,365281-
产销率62.74%92.66%50.18%-

报告期内,公司产销率总体保持在较高水平。2020年,公司新能源汽车非车载高压电源业务处于发展初期,产销率相对较低,2021年,随着业务规模扩大,该类产品的产销率明显提高。2021年,单一功能产品的产销率显著高于100%,主要系公司在行业技术的集成化发展趋势下,单一功能产品的生产量下降,前期库存消耗增加所致。2022年1-6月,非车载高压电源系统产销率下降主要系智能直流充电桩电源模块产品处于量产初期所致。

(二)主要产品的销售收入、销量和销售价格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产品的销售收入、销量、销售价格情况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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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2022年 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单一功能产品销售收入(万元)149.61700.021,131.372,545.42
销量(套)1,7727,39010,34124,397
单价(元/套)844.32947.251,094.071,043.33
二合一系统销售收入(万元)22,721.4234,309.4016,441.939,943.69
销量(套)95,550139,94069,43539,475
单价(元/套)2,377.962,451.722,367.962,518.98
三合一系统销售收入(万元)38,677.3255,782.0411,201.766,408.71
销量(套)170,462260,29861,73834,158
单价(元/套)2,268.972,143.011,814.401,876.20
非车载高压电源系统销售收入(万元)1,765.063,944.38453.52-
销量(套)5,9506,365281-
单价(元/套)2,966.486,196.9816,139.57-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产品销售收入呈现快速增长趋势,尤其是2021年以来,受下游新能源汽车销量的增长带动,公司主要产品销售收入明显提升,其中,二合一系统和三合一系统等车载电源集成产品的销售占比达80%以上,为公司营业收入的主要来源。报告期内,公司单一功能产品、二合一系统、三合一系统销售单价存在小幅波动,主要系对客户执行年度价格调整以及销售产品的结构性因素所致;非车载高压电源系统销售单价存在一定的波动,主要系2020年发行人销售的样机单价较高所致。三合一系统销售单价低于二合一系统,主要系三合一系统中3.3kW功率产品销售占比更高,且其产品定价相对低于高功率产品所致。2022年1-6月,公司非车载高压电源系统结构有所改变,单价较低的智能直流充电桩电源模块占比提升,导致非车载高压电源系统平均单价下降。

(三)前五大客户销售情况

1、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向前五大客户的销售金额及其占比如下:

客户名称主要销售内容销售金额(万元)占营业收入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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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名称主要销售内容销售金额(万元)占营业收入比例
2022年1-6月
1广汽集团车载高压电源系统22,509.8833.96%
2蔚来汽车车载高压电源系统15,082.6222.75%
3长城汽车车载高压电源系统12,989.1119.59%
4易捷特车载高压电源系统11,297.5017.04%
5埃诺威非车载高压电源系统2,010.923.03%
合计63,890.0396.37%
2021年度
1广汽集团车载高压电源系统28,444.7929.49%
2长城汽车车载高压电源系统27,876.0528.90%
3蔚来汽车车载高压电源系统20,061.6320.80%
4易捷特车载高压电源系统13,287.3813.78%
5埃诺威非车载高压电源系统4,715.344.89%
合计94,385.2097.86%
2020年度
1广汽集团车载高压电源系统16,102.0354.61%
2长城汽车车载高压电源系统9,517.4432.28%
3易捷特车载高压电源系统1,569.015.32%
4蔚来汽车车载高压电源系统632.422.15%
5上汽集团车载高压电源系统358.401.22%
合计28,179.3095.58%
2019年度
1广汽集团车载高压电源系统9,964.6449.80%
2长城汽车车载高压电源系统4,791.9123.95%
3易捷特车载高压电源系统2,184.6810.92%
4江淮汽车车载高压电源系统788.563.94%
5东南汽车车载高压电源系统548.092.74%
合计18,277.8891.35%

注1: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客户,已合并披露。其中:(1)广汽集团的销售额包括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广汽乘用车有限公司、广汽乘用车(杭州)有限公司、广汽埃安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2)长城汽车的销售额包括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日照魏牌汽车有限公司、重庆市永川区长城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精诚工科汽车系统有限公司;(3)蔚来汽车的销售额包括上海蔚来汽车有限公司、蔚来汽车(安徽)有限公司、蔚来汽车科技(安徽)有限公司;(4)上汽集团销售额包括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汽大通汽车有限公司、上汽通用五菱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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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2: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月30日,东风小康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风小康”)作为易捷特的加工方,易捷特指定公司与东风小康结算产品销售款,产品价格由易捷特与公司协商确定,公司对易捷特各年度的营业收入金额包括上述期间由东风小康代工的销售金额。

报告期内,公司向前五大客户销售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91.35%、

95.58%、97.86%和96.37%,客户集中度较高,主要系下游整车产业较为集中的竞争格局、公司重点开发服务优质客户的市场策略以及部分客户的定点项目尚未量产所致。李斌为公司5%以上股东长江蔚来产业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湖北长江蔚来新能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董事长和重要股东,同时为公司客户蔚来汽车的实际控制人,因此,公司对于与蔚来汽车的交易,比照关联交易进行披露。2020年和2021年,蔚来汽车为公司的前五大客户,公司向其销售的主要产品为车载电源集成产品并提供技术开发服务。蔚来汽车采购发行人产品系用于其自身整车生产。

除此以外,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核心人员及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与上述客户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核心人员及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未在上述客户中占有任何权益。

2、前五大客户变动情况及原因

报告期内,公司前五大客户总体较为稳定。

2022年1-6月,公司前五大客户不存在变动。

2021年,公司新增前五大客户埃诺威,主要系公司对其销售的液冷超充桩电源模块产品销售收入提升所致,2021年对其的销售金额占公司营业收入的比例为4.89%。

2020年,公司新增前五大客户蔚来汽车和上汽集团。由于蔚来汽车定

点项目的量产,自2020年起公司对其销售收入提升,占当年公司营业收入的比例为2.15%;同年,上汽集团进入到公司前五大客户中,主要系其他客户销售数量的变化导致销售金额相对下降所致,公司2020年对上汽集团销售金额占公司营业收入的比例为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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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客户集中度较高的合理性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向前五大客户的销售金额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91.35%、95.58%、97.86%和96.37%,客户集中度较高,合理性分析如下:

(1)符合汽车零部件行业特点

由于整车尤其是新能源汽车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具有较高准入壁垒,形成了下游新能源汽车产业较为集中的竞争格局。因此直接导致了上游汽车零部件企业的客户普遍相对集中。其次,由于汽车零部件行业具有开发周期长、资金投入大等特点,整车厂选择确定的定点供应商数量一般也仅一家或者极少数几家,因此也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客户集中度水平。

(2)符合公司重点开发服务优质客户的市场策略

当前新能源汽车终端市场竞争日趋激烈,公司结合自身研发、生产能力和财务状况等因素,确立了重点开发服务优质客户的市场策略。报告期内,在该策略的指导下,公司实现了与广汽集团、长城汽车、蔚来汽车和易捷特的深入合作,定点项目陆续量产。前述主要整车企业客户均以公司作为车载高压电源系统的独家或主要供应商,因此公司对前述客户的销售金额占比也较高。

目前公司也相继取得雷诺汽车、日产汽车、小鹏汽车、小米汽车、比亚迪、长安汽车、LG等优质客户的项目定点,并且与国内外其他知名整车厂开始建立合作关系,随着客户定点项目的量产和爬坡放量,客户集中度问题预计将会得到有效改善。

(3)公司产品结构相对集中

公司产品结构相对集中也在一定程度上提升了发行人的客户集中度。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面向乘用车客户开发车载高压电源系统。车载高压电源系统占比达90%以上,其他产品或服务的收入占比较小,因此也导致了发行人的客户集中度较高。公司依托车载高压电源技术储备,开拓非车载高压电源系统等新产品领域,不断丰富产品矩阵,随着项目的量产,客户集中度问题预计也将会得到一定程度的改善。

同行业可比公司客户集中度亦总体处于较高水平,符合行业特性。发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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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主要客户的合作具有历史基础,均采用公开、公平的方式独立获取业务,以成本加成作为交易定价原则,并进一步根据市场竞争环境、客户订单规模及合作关系等因素适当调整,定价具有公允性。发行人具备独立面向市场获取业务的能力,相关的业务具有稳定性以及可持续性,客户集中度较高不会对未来持续经营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五、发行人采购情况及主要供应商

(一)主要原材料的采购情况

1、主要原材料采购金额及占比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生产所需原材料主要包括半导体器件、五金结构件、磁性元件、电容电阻及其他材料,其他材料主要包括PCB板、连接器等。主要原材料采购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半导体器件15,602.6832.52%24,245.9032.66%6,797.2229.48%4,276.5328.03%
五金结构件9,111.6218.99%14,357.9919.34%4,837.0020.98%3,170.7720.78%
磁性元件5,928.9612.36%8,799.9511.85%2,470.3210.71%1,521.909.98%
电容电阻5,285.3311.01%8,322.2711.21%3,048.4213.22%2,173.9114.25%
其他材料12,056.1825.13%18,511.6024.94%5,907.0325.62%4,113.3426.96%
总计47,984.77100.00%74,237.70100.00%23,059.99100.00%15,256.45100.00%

2、主要原材料价格变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原材料平均单价受市场价格波动、“年降”政策及内部细分结构等因素的影响。公司主要原材料的平均采购单价变化如下:

单位:元/件

项目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采购单价同比变动采购单价同比变动采购单价同比变动采购单价
半导体器件2.185.83%2.0620.47%1.71-14.93%2.01
五金结构件1.591.27%1.570.00%1.57-5.99%1.67
磁性元件4.4322.38%3.6216.40%3.11-0.96%3.14
电容电阻0.1926.67%0.15-16.67%0.18-28.00%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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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主要能源消耗情况

公司能源消耗主要为电力,主要为生产部门、研发部门和办公场所等使用。报告期内,公司耗电情况如下:

项目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金额合计(万元)612.70822.17363.43307.00
用电量合计(万度)860.841,241.07533.57437.00
平均单价(元/度)0.710.660.680.70

(三)前五大供应商采购情况

1、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向前五大供应商采购情况如下:

供应商名称主要采购内容采购金额(万元)占采购总额比例
2022年1-6月
1港晟电子半导体器件5,354.8810.99%
2普晶电子磁性元件3,321.686.82%
3依利安达PCB板3,233.826.64%
4德州仪器半导体器件3,064.066.29%
5绍兴思源五金结构件2,208.304.53%
合计17,182.7435.28%
2021年度
1港晟电子半导体器件7,787.9110.33%
2普晶电子磁性元件5,207.306.91%
3依利安达PCB板4,962.026.58%
4艾睿电子半导体器件4,276.105.67%
5绍兴思源五金结构件3,353.494.45%
合计25,586.8233.94%
2020年度
1港晟电子半导体器件1,674.167.14%
2艾睿电子半导体器件1,614.326.88%
3普晶电子磁性元件1,579.156.73%
4依利安达PCB板1,268.555.41%
5宁波博威五金结构件1,230.31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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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名称主要采购内容采购金额(万元)占采购总额比例
合计7,366.4831.41%
2019年度
1文晔领科半导体器件1,322.578.51%
2普晶电子磁性元件928.745.98%
3港晟电子半导体器件915.675.89%
4宁波博威五金结构件836.425.38%
5上海顺飞电容电阻778.685.01%
合计4,782.0930.78%

注:采购总额为原材料采购金额与外协加工金额之和。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向单个供应商采购金额占公司当期采购总额的比例超过50%或严重依赖于少数供应商的情况。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核心人员及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与上述供应商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核心人员及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未在上述供应商中占有任何权益。

2、前五大供应商变动情况及原因

报告期内,公司前五大供应商总体较为稳定。

2022年1-6月,公司新增前五大供应商德州仪器。该供应商成立于2015年10月20日,2021年公司与其开始合作。随着公司生产规模的扩大,TI品牌的半导体器件由艾睿电子代理采购转为直接采购,因此德州仪器成为2022年1-6月前五大供应商。

2021年,公司新增前五大供应商绍兴思源。该供应商成立于2012年3月29日,2016年公司与其开始合作,向其采购五金结构件等。由于2021年长城汽车、广汽集团等相关定点项目的量产,发行人向绍兴思源采购规模相应增加,2021年发行人对其采购金额占公司采购总额的比例为4.45%。

2020年,公司新增前五大供应商艾睿电子和依利安达。艾睿电子成立于2005年5月16日,2015年公司与其开始合作,向其采购半导体器件等,2020年开始,TI品牌的半导体器件转移到艾睿电子进行代理,因此2020年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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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公司对艾睿电子采购金额和占比明显提升,艾睿电子成为2020年前五大供应商,2020年公司对其采购金额占采购总额的比例为6.88%;依利安达成立于2010年5月27日,2017年公司与其开始合作,向其采购PCB板等,由于2020年长城汽车、广汽集团、蔚来汽车等相关定点项目的量产导致用量增加,因此依利安达成为2020年前五大供应商,2020年公司对其采购金额占采购总额的比例为5.41%。

六、主要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情况

(一)主要固定资产情况

截至2022年6月30日,发行人固定资产账面价值为9,404.37万元,主要包括通用设备、专用设备、运输工具。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固定资产账面原值累计折旧额减值准备账面净值成新率
通用设备521.15250.18-270.9852.00%
专用设备14,027.594,935.98-9,091.6164.81%
运输工具122.8481.06-41.7834.01%
合计14,671.595,267.22-9,404.3764.10%

1、主要生产设备

截至2022年6月30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生产经营设备主要包括自动化生产线、检测设备等,该等设备主要系公司自行购置或通过融资租赁取得使用权。

2、房屋建筑物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无自有房屋及建筑物。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正在承租的用于生产经营的房屋及建筑物如下:

序号承租方出租方坐落地址租赁面积(㎡)主要用途租赁期限
1富特智电杭州西投绿城产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吉园街36号春树云筑1号楼13-17层1301、1401、1501、1601、1701室房屋5,477.86办公2022.1.1-2026.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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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富特科技杭州意都服装有限公司杭州市西湖区西湖科技经济园西园九路6号七幢地下一层至地上五层6,979.65研发、办公2020.1.23-2025.4.30
3富特科技安吉两山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开发有限公司安吉经济开发区浙北汽配产业园(安吉县递铺街道文昌路)3#地块41,485办公、生产2021.1.26-2024.7.25
4富特科技浙江台业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安吉县递铺街道银湾村乐平路148号3,485仓库2022.1.20-2024.1.20
5富特科技浙江安吉德辰置业有限公司安吉县雾山寺路星辰家园4号楼701-7371,553.67员工宿舍2022.3.20-2023.3.19

注:上表第3项租赁物业的出租方予以发行人三年免租期,免租期届满后,发行人有权有偿续租或购买相关不动产,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十一节 其他重要事项”之“一、重要合同”之“(五)其他合同”。上述第1项租赁物业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土地使用权已办理权属登记,但尚未就房屋所有权部分办理权属登记。根据产权方出具的证明,前述房屋权属登记未办理完成的情形不会影响发行人正常使用上述租赁物业,不会对发行人的日常经营构成重大不利影响。除上述第5项外,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上述其他房屋租赁均已办理完成租赁登记备案手续,上述未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情形不会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不会对发行人的日常经营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二)主要无形资产情况

发行人的无形资产主要包括商标、专利和软件著作权等。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发行人无形资产情况如下:

1、土地使用权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无自有土地使用权。

2、商标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拥有的注册商标情况如下:

序号商标商标权利人国际分类商标注册号商标有效期他项权利
1富特科技9209790372017.10.7-2027.10.6
2富特科技9551720432022.7.7-2032.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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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专利

截至2022年6月30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拥有已授权的境内发明专利25项,境外发明专利1项,实用新型27项,具体情况如下:

(1)境内专利

序号专利名称专利类型申请号申请日权利人取得方式他项权利
1.电动汽车动力电池智能均衡装置发明专利20111037982402011.11.25富特科技原始取得
2.车载充电系统发明专利20171040256222017.6.1富特科技原始取得
3.电路板封装结构及封装方法发明专利20201061572042020.6.29富特科技原始取得
4.一种移动电源散热装置及移动电源发明专利20201060050952020.6.28富特科技原始取得
5.电动车充电电路及电动车发明专利20201082666872020.8.17富特科技原始取得
6.集成磁元件装置以及变换器发明专利20211022257812021.3.1富特科技、浙江大学原始取得
7.一种唤醒电路的控制方法、装置以及电子设备发明专利20211010050172021.1.26富特科技原始取得
8.一种变换器装置以及变换器装置的控制方法发明专利20211027851392021.3.16富特科技原始取得
9.一种优化同步整流SR关断风险的控制方法发明专利202110463435X2021.4.28富特科技原始取得
10.一种基于电动汽车OBC的CP信号幅值采样方法发明专利20211035992022021.4.2富特科技原始取得
11.一种便携式电动汽车充电器发明专利20211051067652021.5.11富特科技原始取得
12.一种应用于双向AC-DC变换器的电发明专利202110616916X2021.6.3富特科技原始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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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专利名称专利类型申请号申请日权利人取得方式他项权利
流采样电路
13.一种基于桥式电路的电流采样电路发明专利20211061647492021.6.3富特科技原始取得
14.一种唤醒电路及包括其的电子装置发明专利20211066911112021.6.17富特科技原始取得
15.一种车载DCDC变换器防输出侧电池电压丢失的电路发明专利20211066908332021.6.17富特科技原始取得
16.一种充电桩系统的泄放模块及其执行主动泄放的方法发明专利20211095569822021.8.19富特科技原始取得
17.线束组合发明专利20211092234332021.8.12富特科技原始取得
18.一种高压互锁检测电路及应用其检测互锁回路状态的方法发明专利20211109714162021.9.18富特科技原始取得
19.滤波电感、调节差模感量的方法及车载充电机发明专利20211116901802021.10.8富特科技原始取得
20.均衡充电一体机发明专利20141021113482014.5.19国家电网公司、国网浙江省电力公司杭州供电公司、杭州大有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富特有限原始取得
21.双向直流变换器及系统发明专利20221000128362022.1.4富特科技原始取得
22.集成磁元件以及基于电力设备的集成磁元件系统发明专利20211022647292021.3.1富特科技、浙江大学原始取得
23.兼容单相交流电和三相交流电的电源变换器及其控制方法发明专利20201121523692020.11.4富特科技原始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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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专利名称专利类型申请号申请日权利人取得方式他项权利
24.一种电感的绕组损耗测量方法及系统发明专利202210209189X2022.3.4富特科技原始取得
25.电源变换装置系统发明专利20221033869972022.4.1富特科技原始取得
26.一种电动汽车充电机水冷散热机构实用新型20132050519562013.8.19富特科技原始取得
27.一种电动汽车充电机风冷散热机构实用新型20132050519372013.8.19富特科技原始取得
28.一种电源功率模块及其电路板组合及一种功率转换器实用新型20172024071002017.3.13富特科技原始取得
29.共模电感及电子设备实用新型20172164611532017.11.30富特科技原始取得
30.车载充电装置及系统实用新型20172173889882017.12.13富特科技原始取得
31.骨架及LLC变压器实用新型20182002819732018.1.8富特科技原始取得
32.车载充电装置实用新型20182010986022018.1.23富特科技原始取得
33.平面变压器实用新型20182068785302018.5.9富特科技原始取得
34.车载充电机装置及汽车实用新型20182201660372018.12.3富特科技原始取得
35.用于多个发热元器件的导热绝缘结构实用新型20182186864572018.11.13富特科技原始取得
36.双向直流直流转换电路、车载充电机、系统及交通工具实用新型20202076429272020.5.11富特科技原始取得
37.DCDC变换器、车载充电装置、系统及交通工具实用新型20202077113822020.5.11富特科技原始取得
38.一种功率半导体器件组装结构及车载充电机实用新型20202122236412020.6.28富特科技原始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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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专利名称专利类型申请号申请日权利人取得方式他项权利
39.平面变压器及电源适配器实用新型20202121956562020.6.28富特科技原始取得
40.一种电路板焊接工装实用新型20202124420092020.6.29富特科技原始取得
41.一种储能电源实用新型20202122243392020.6.28富特科技原始取得
42.一种磁环固定器及磁环定位装置实用新型20202244080322020.10.28富特科技原始取得
43.一种高耦合系数耦合电感实用新型20212052141972021.3.12富特科技原始取得
44.一种对称设计的平面变 压器塑胶固定结构实用新型20212052467132021.3.12富特科技原始取得
45.一种单相三相兼容型光伏储能电动汽车充电系统实用新型20212050349212021.3.9富特科技原始取得
46.印刷电路板治具及治具总成实用新型20212188965312021.8.12富特科技原始取得
47.一体式充电机及大巴充电机实用新型20142025591332014.5.19国家电网公司、国网浙江省电力公司杭州供电公司、杭州大有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富特有限原始取得
48.一种热管散热铸铝壳体装置实用新型20212210168232021.9.1富特科技原始取得
49.一种卡扣式固定的车载充电装置实用新型202121530948X2021.7.6富特科技原始取得
50.电源变换装置实用新型20212151296992021.7.5富特科技原始取得
51.一种PCBA调试装置实用新型20212246245492021.10.13富特科技原始取得
52.电源变换装置实用新型20212316322002021.12.16富特科技原始取得

上表第20项与第47项专利系发行人与国家电网公司、国网浙江省电力公司杭州供电公司、杭州大有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共有。该等专利的权利人仍登记

1-1-165

为富特有限,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尚未办理权利人名称变更手续。上述情况不会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2)境外专利

序号专利名称专利类型专利号申请日授权公告日专利权人国家取得方式他项权利
1VEHICLE-MOUNTED CHARGING SYSTEM WITH AC/DC CONVERSION发明专利US10658851B22018.5.172020.5.19富特科技美国原始取得

4、软件著作权

截至2022年6月30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拥有软件著作权23项,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权利人登记号软件全称登记日期首次发表日期取得方式他项权利
1.富特科技2012SR006556富特充电机均衡控制软件2012. 2.32011.10.25原始取得
2.富特科技2012SR050294富特充电机控制软件2012.6.142011.10.20原始取得
3.富特科技2013SR015756富特电池循环测试系统软件2013.2.222013.4.11原始取得
4.富特科技2013SR133602富特储能逆变系统软件2013.11.272014.4.12原始取得
5.富特科技2014SR024377富特均衡充电一体机控制软件2014.2.282014.4.20原始取得
6.富特科技2014SR024394富特智能均衡大巴充电机控制软件2014.2.282014.5.10原始取得
7.富特科技2014SR064970富特车载充电机控制软件2014.5.222013.8.21原始取得
8.富特科技2014SR148923富特车载DCDC转换器控制软件2014.10.92014.7.21原始取得
9.富特科技2015SR022468富特整车充电机控制软件2015.2.32014.11.10原始取得
10.富特科技2016SR095132富特车载充电机控制软件2016.5.52016.2.26原始取得
11.富特科技2016SR095055富特车载DCDC转换器控制软件2016.5.52016.2.26原始取得
12.富特科技、杭州长江汽车有限公司2016SR173283富特车载智能直流斩波器控制软件2016.7.82016.4.28原始取得
13.富特科技、杭州长江汽车2016SR173337富特智能程控式充电机管理软件2016.7.82016.4.28原始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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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权利人登记号软件全称登记日期首次发表日期取得方式他项权利
有限公司
14.富特科技2018SR552177富特全数字车载充电机控制软件2018.7.162018.5.23原始取得
15.富特科技2018SR552185富特全数字IPS一体化集成软件2018.7.162018.5.23原始取得
16.富特科技2018SR552194富特全数字车载DCDC转换器控制软件2018.7.162018.5.23原始取得
17.富特科技2018SR552987富特全数字车载双向充电机控制软件2018.7.162018.5.23原始取得
18.富特科技2020SR0600169富特AFC ACDC软件2020.6.102020.4.20原始取得
19.富特科技2020SR1656064富特全数字出口欧标一体化集成软件2020.11.262020.9.14原始取得
20.富特科技2021SR0136767富特全数字单向Fury一体化集成软件2021.1.252020.9.23原始取得
21.富特科技2021SR0200203富特基于CANFD通信的OBC一体机集成软件2021.2.42020.12.20原始取得
22.富特科技2021SR0326853富特全数字单向IPS一体化集成软件2021.3.32020.9.25原始取得
23.富特科技2021SR0319258富特全数字双向IPS一体化集成软件2021.3.22020.9.20原始取得

(三)业务资质及特许经营权情况

1、主要业务资质及认证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拥有的生产经营相关的资质及认证情况如下:

序号资质及认证名称公司名称证书编号核发机关有效期
1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富特科技GR202033001990浙江省科学技术厅、浙江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2020.12.1-2023.11.30
2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富特科技04345405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机关-
3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备案回执富特科技3305960B71中华人民共和国湖州海关长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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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资质及认证名称公司名称证书编号核发机关有效期
4排污许可证富特科技91330106580258541J002Q湖州市生态环境局安吉分局2021.10.22-2026.10.21
5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回执富特科技91330106580258541J001Y-2020.4.7-2025.4.6
6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回执富特智电91330106MA2CD6LE74001Y-2022.4.13-2027.4.12
7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回执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91330106MA2KJQ3373001W-2022. 5.12-2027.5.11
8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ATF 16949:2016富特科技0442290NQA2022.1.27-2025.1.26
9静电防护管理体系认证证书ANSI/ESD S20.20-2014富特科技ESD0188NQA2019.10.29-2022.10.28 [注]
10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GB/T45001-2020/ISO45001:2018富特科技02421S32101226R1M深圳市环通认证中心有限公司2018.3.21-2024.3.7
1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GB/T24001-2016/ISO14001:2015富特科技02421E32101020R1M深圳市环通认证中心有限公司2018.3.21-2024.3.7

注:根据公司的说明,公司已完成静电防护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续期审核,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尚待取得换发的证书。

2、特许经营权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不存在特许经营权。

(四)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与公司产品的内在联系以及对公司持续经营的影响

公司的固定资产主要为生产经营所需的设备,是公司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必要条件。公司的无形资产主要为已取得的商标、专利和软件著作权,是公司现有产品取得市场认可和持续发展的核心竞争力。报告期内公司生产经营相关的房屋及建筑物、机器设备状态良好,不存在重大权属瑕疵及纠纷情况,不存在对发行人持续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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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核心技术与研发情况

(一)核心技术情况、技术来源及贡献

1、公司核心技术

发行人通过持续的研发投入,在车载充电机、车载DC/DC变换器、车载电源集成产品等车载高压电源系统,以及液冷超充桩电源模块、智能直流充电桩电源模块等非车载高压电源系统领域均形成了核心技术储备,公司的核心技术主要体现在电力电子变换技术、数字化及模块化的软件开发技术、高效能热管理和结构设计技术三大方面,具体情况介绍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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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涉及领域技术名称技术特点保护措施所处阶段技术来源
1电力电子变换技术基于第三代宽禁带半导体器件的拓扑应用技术该技术采用SiC与GaN等第三代宽禁带半导体器件替代传统的硅器件,简化了电路结构并提升了开关频率,提升了功率密度。并针对宽禁带器件的特点设计了快速过流保护电路,提升了系统可靠性。已授权发明专利1项批量生产自主研发
2磁性元件集成化和平面化开发技术该技术通过电-磁-热联合仿真设计,将分立的磁性元件通过一定的耦合方式,集成为一个磁件,并且将PCB和磁性材料组合成扁平结构,实现磁元件的集成化与平面化设计,减小产品体积,优化生产工艺,降低成本。已授权发明专利4项,实用新型专利7项,申请中发明专利6项,申请中实用新型专利1项批量生产自主研发
3实现电路精简与应力优化的新型谐振变换器技术该技术将谐振电感、谐振电容和整流二极管等电子元器件重新优化组合,结合磁集成技术,提出了新颖的电路结构,可显著减少磁件体积和开关管数量,效率得到提升。并通过钳位电容减小了开关器件承受的电压应力,从而将最高输出电压拓展至1000V以上,可适应更宽范围的电池电压。已授权发明专利1项批量生产自主研发
4高压电源系统智能控制技术该技术实现了高压电源系统的安全智能控制,涉及多模块集成、工作状态监控、安全检测与防护等多方面的细分功能。可实现高压电源系统的功能安全,并可提升高压电源系统的智能化水平。已授权发明专利10项,实用新型专利3项,申请中发明专利7项,申请中实用新型专利1项批量生产自主研发
5电力电子充-储一体式技术该技术用于实现非车载的交-直流转换,将电网的交流电压转换成为300V-1000V的宽范围直流电压,以匹配不同的电动汽车动力电池电压范围,并将控制电路、无线通讯电路与人机交互集成在电力电子变换装置中。该技术为储能提供了接口,可实现V2G并网功能和V2L放电功能,具备较高的转换效率和功率密度,可大大提升能源利用率与用户体验。已授权发明专利2项,实用新型专利1项,申请中发明专利2项批量生产自主研发
6功率半导体集成技术该技术将多个功率半导体芯片集成在同一个模块中,结合实际电路应用,对模块内部的芯片布局连线和外部引脚定义进行设计,提出了先进的封装结构。与分立器件方案相比,达到模块内部寄生电感减小、散热能力提升、器件面积减小的目标,从而提升功率密度、简化结构设计。技术机密预研自主研发
7数字化及模块化的软件开发技术全数字化的控制技术数字控制技术通过理论计算、仿真验证,并结合实际工况,应用先进的控制算法,不断探索最优的控制方案,以确保产品在多种严酷工况下依然稳定工作。在实现充电、放电、单三相电网兼容等多种功能的同时,还可以在软件中设计多样的保护功能并对故障信息进行记录,便于问题的追溯与管已授权发明专利1项,已登记软件著作权17项,申请中发明专利1项批量生产自主研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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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涉及领域技术名称技术特点保护措施所处阶段技术来源
理。
8基于AUTOSAR理念的软件架构基于AUTOSAR的软件理念,通过分层架构的方式实现软件功能开发与硬件设计的完全解耦。同时基于模块化设计的理念,通过软件模块的封装与标准接口设计,并进行不断优化迭代,形成了大量充分验证的标准软件模块,提高软件复用度,提升开发效率与质量。已登记软件著作权5项批量生产自主研发
9汽车级功能安全技术通过在软件中加入大量的自诊断机制实时监测产品的运行状态,包括但不限于采样、驱动、存储、任务序列等模块,在此基础上形成多维度的保护机制,以保障产品的安全运行。同时,基于诊断的结果,判定机器的运行健康状态,提出预警,便于提前进行保养或维修,提升用户体验感。已授权发明专利2项,已登记软件著作权1项,申请中发明专利1项,批量生产自主研发
10电池管理技术通过自研的动力电池均衡装置,能够对动力电池组进行主动无损均衡,均衡电流大、效率高、损失小,能够快速有效地使单体电池状态不平衡的电池组达到比较平衡的状态,提高了整组电池的实际使用容量,延长了电池组的使用寿命。已授权发明专利1项批量生产自主研发
11新能源汽车V2G并网技术公司的双向车载充电机产品已经实现新能源汽车的V2G功能。夜间用电低谷期给动力电池充电,在日间用电高峰期将电动汽车的能量回馈电网,或供家庭负载使用,提高电网的利用效率,降低客户的用电成本。技术机密样机阶段自主研发
12高效能热管理和结构设计技术立体化的水道散热设计通过流体的仿真及理论分析,解决水道在水平和立体的过渡区域流体空化和沿程突变降速问题,在易发热元器件如半导体器件、磁性元件等位置针对性地提升流速和换热面积,以提升机壳的换热能力,提升产品的功率密度,降低产品重量。已授权实用新型专利6项,申请中发明专利3项,申请中实用新型专利1项批量生产自主研发
13高自动化率设计制造工艺通过预组装后选焊、定制复合线束、陶瓷片绝缘定位一体化设计、磁件固定对称结构设计等,大幅度提升产品制造的自动化率,提升产线的制造效率。已授权发明专利2项,实用新型专利6项,申请中发明专利4项,申请中实用新型专利2项批量生产自主研发
14移动储能自冷散热组装技术通过预点胶先推入、前面板复合下压的结构设计,将导热凝胶与散热外壳良好接触。在没有外加组件的情况下,通过简单可靠的工艺实现器件的良好散热。已授权发明专利1项,申请中发明专利1项样机阶段自主研发
15储能产品烟囱效应散热技术通过在散热侧壁底部开密孔,顶部开疏孔,利用烟囱效应,提高偏上部区域的换热能力。并将实际散热面置于内侧,加已授权实用新型专利1项,申请中发明专利1项样机阶段自主研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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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涉及领域技术名称技术特点保护措施所处阶段技术来源
大换热效能,不影响工业设计的前提下实现了功率器件的高效换热。
16分立器件集成化产品设计开发技术通过电力电子拓扑分解对整机进行结构化模块拆解,结合半导体的封装理念,对内部器件进行二次封装,提高污染等级,缩小尺寸,基于分立器件布局,使得产品进一步小型化。申请中实用新型专利1项预研自主研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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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核心技术收入贡献

报告期内,公司的主要核心技术已经应用于新能源汽车车载充电机、车载DC/DC变换器、车载电源集成产品等车载高压电源系统,以及液冷超充桩电源模块、智能直流充电桩电源模块等非车载高压电源系统的研发和生产,并实现销售收入,核心技术的收入及其占营业收入比例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核心技术业务收入66,211.9296,349.3629,447.3319,931.83
营业收入66,291.0096,441.1129,483.0320,010.35
占营业收入比例99.88%99.90%99.88%99.61%

(二)核心技术的科研实力及成果情况

1、主要获奖情况

公司近年来专注于新能源汽车高压电源系统领域,曾获得“2021年度广汽埃安优秀质量奖”、“2021蔚来质量卓越合作伙伴”、“2021长城质量贡献奖”、“2020年度广汽埃安优秀供应商”等多个奖项,展现了较强的技术实力和客户认可度。近年来公司核心技术获得的重要奖项情况如下:

序号奖项名称授予单位获奖时间
1江淮汽车合作共赢奖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11
22017年优秀质量保障奖北汽新能源青岛产业基地2018.2
32018年度质量贡献奖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11
4易捷特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合格供应商易捷特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2018.12
5广汽新能源合作贡献奖广汽新能源2019.3
62018年度研发设计优秀奖东南(福建)汽车工业有限公司2019.4
7江淮汽车量产贡献奖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新能源乘用车公司2019.12
82020年度广汽埃安优秀供应商广汽埃安2021.3
92021长城质量贡献奖长城汽车2021.7
102021蔚来质量卓越合作伙伴蔚来汽车2021.7
112021年度广汽埃安优秀质量奖广汽埃安2022.1
122021年度浙江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2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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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大科研项目情况

公司坚持走自主创新发展路线,掌握了新能源汽车高压电源系统领域的关键核心技术,并通过深度参与行业内重大科研项目,探索行业前沿技术,并拓展自身行业知名度。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参与的重大科研项目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项目名称计划类别起止时间
1基于功率半导体集成的新能源汽车高频双向变换器研究及产业化杭州市重大科技创新项目2016.9.1-2019.8.31

该项目通过第三代功率半导体集成模块和全新的电路拓扑控制模式等前沿技术,实现双向充电机体积更小、效率更高、成本更低的目标。公司是行业内较早布局功率半导体器件集成技术的厂商。

3、参与制定的标准

公司凭借长期积淀的技术创新能力,在新能源汽车高压电源系统行业的影响力逐渐凸显,作为主要起草单位或起草单位参与多项标准的制定,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标准号标准名称公司承担的角色
1T/ZZB 1710-2020电动汽车用传导式车载充电机主要起草单位
2GB/T 40432-2021电动汽车用传导式车载充电机起草单位
3GB/T 24347-2021电动汽车DC/DC变换器起草单位
4T/CPQS A0008-2021道路车辆 由传导和耦合引起的电骚扰沿高压屏蔽电源线的电瞬态传导起草单位

(三)研发情况介绍

1、研发实验中心获得认证情况

发行人高度重视研发实验中心的建设工作,获得主管部门或者客户的多项认证,成立至今,研发实验中心获得的主要认证情况如下所示:

名称授予时间证书名称证书编号认定/授予单位
杭州富特移动充电研发中心2016.6《杭州市企业高新技术研究开发中心证书》杭科高【2016】124号杭州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富特新能源汽车电源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中心2016.12《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中心证书》浙科发条【2016】225号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富特科技实验室2022.8《实验室认可证CNAS L10615中国合格评定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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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授予时间证书名称证书编号认定/授予单位
书》家认可委员会
富特科技实验室2020.8《实验室认可证书》NLA-V19000-1.0蔚来汽车
富特科技实验室2020.12《供应商实验室认可证书》GWM-EE-E&D-S006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整车性能集成开发部
富特科技实验室2022.2《实验室视同认可说明》CNAS L10615小鹏汽车
富特科技实验室2022.6《实验室认可证书》NLA-V19000-2.0蔚来汽车

2、合作研发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的合作研发项目主要情况如下:

合作主体合作单位合作期间合作项目名称研发阶段成果归属及保密措施
富特科技浙江大学2018.6.10-2020.6.9新能源汽车用变流器系统关键技术开发项目完成对于项目有关的技术情报和资料,双方均有保密义务。若专利思想由富特科技提出,则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归属富特科技,否则为双方共有。富特科技有权无偿的排他的实施或许可使用该专利,非经双方允许,不得转让或许可第三方。浙江大学可在学术、科研方面非营利性使用。
富特科技上海工程技术大学2022.2.15-2024.3.31小直流控制器产品开发进展中双方有义务对本项目采取适当的保密措施。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及本合同变更、解除、终止后的任何时间,非经双方共同以书面形式确认。任何一方不得将本项目以及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获取的另一方的任何未公开信息提供给任何第三方或用于本合同合作事项以外的目的。专利申请权由双方共有。技术秘密的使用权、转让权由双方共有。

3、正在从事的主要研发项目及进展情况

公司正在进行的研发项目主要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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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项目名称项目描述商业意义所处阶段及进展情况拟达到的目标
1新一代车载电源集成产品性能提升研发项目设计开发新一代性能指标更优的单双向6.6kW车载充电机+车载DC/DC变换器+电源分配单元集成产品。满足国内外客户对于车载高压电源更高层次的集成化要求,以及对于大功率车载DC/DC变换器的需求。此外,双向车载充电机还具备V2L、V2G和V2V功能。已形成量产产品,结合不同客户的定制化需求持续研发,对产品功能以及产品性能改进优化。转换效率、功率密度、可靠性等性能指标进一步提升,同时减小体积、降低重量、节约成本。
2新一代11kW车载电源集成产品研发项目设计开发新一代单双向11kW车载充电机+车载DC/DC变换器+电源分配单元集成产品,该产品可以同时满足220V单相充电及380V三相充电场景。随着新能源汽车电池容量不断提高,11kW功率产品可以减少充电时间。此外,单三相兼容能适应多种充电场景以及全球化电网,双向车载充电机还具备V2L、V2G和V2V功能。即将量产阶段,结合不同客户的 定制化需求持续研发,对产品功能以及产品性能改进优化。高功率快速充电,适应多种充电场景,转换效率、功率密度等性能指标进一步提升。
3800V高压车载电源集成产品研发项目设计开发单双向车载800V高压车载充电机+车载DC/DC变换器+电源分配单元集成产品,满足800V高压平台车型使用。新能源汽车800V平台架构能显著提高快充充电功率,双向800V车载高压电源系统符合下游客户的需求趋势,同时还具备V2L、V2G和V2V功能。样机阶段,结合不同客户的定制化需求持续研发。实现高压充电功能,充电效率提升。
4新一代液冷超充桩电源模块产品研发项目设计开发新一代大功率直流充电桩电源模块,具备储能及并网功能,可实现对能源网络的调度,降低电网负荷。能实现新能源汽车高效超充功能,且具备储能功能,降低对电网的增容要求。此外,可以对能源网络进行灵活调度和高效利用。已形成量产产品,对产品功能以及产品性能改进优化。实现大功率直流超充,且具备储能及并网功能。
5智能直流充电桩产品研发项目设计开发符合国内和国际标准的智能直流充电桩。与新能源汽车整车厂配套,满足用户多元化充电需求,实现智能直流充电。即将量产阶段,结合不同客户的定制化需求持续研发。实现智能直流充电功能,充电效率提升。
6便携式智能充电装备产品研发项目基于SiC和GaN等第三代宽禁带半导体的应用技术,设计开发便携式智能充电装置,大幅度减小体积,提高功率密度,增强充放电便携性。该产品能满足新能源汽车在无充电桩的状态下实现对新能源汽车充电的应用需求,且可满足后装市场的V2L功能。预研阶段。实现无充电桩状态下的便携式智能充电功能和V2L放电功能。
7车载电源深度集成产品研发项目将车载充电机、车载DC/DC变换器、电源分配单元、Pyrofuse、EVCC、eFuse、车载逆变器等集成在同一结构中,实现智能化控制。将车载电源集成产品及其它功能模块进一步集成,提高产品集成度、降低产品成本,顺应集成化、智能化发展趋势。样机阶段,结合不同客户的定制化需求持续研发。提高产品集成度,实现智能化控制。
8车载电源集成产品与电机控制器集成化产品研发项目设计开发将车载电源集成产品与电机控制器集成在同一结构中,向深层次集成方向发展。将车载电源集成产品与电机控制器进一步集成,提高产品集成度、降低产品成本,顺应集成化、智能化发展趋势。预研阶段。提高产品集成度,实现对深层次集成产品的智能化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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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研发投入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研发投入及占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研发投入4,444.175,431.333,872.394,129.85
营业收入66,291.0096,441.1129,483.0320,010.35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6.70%5.63%13.13%20.64%

发行人已形成高效的研发体系,研发投入目标明确,报告期内总体保持较高的研发投入。近年来,由于公司营业收入增长较快,导致研发投入占比有所下降。

(四)研发团队及核心技术人员情况

1、研发团队人员情况

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致力于研发团队建设,通过十余年的梯队建设和人才培养,公司已具备一支技术精湛、经验丰富、务实专注的研发团队。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建立了364人的研发团队,占员工总数比例达28.42%。其中,硕士及以上学历近百人,985和211院校毕业的研发人员占比超20%。公司的研发团队骨干成员主要来自浙江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吉林大学等知名高等院校,多位成员在汽车行业和电力电子行业的工作年限达10年以上,具有深厚的专业背景与较强的研发实力。

公司研发人员主要集中在电力电子变换技术、数字化及模块化的软件开发技术、高效能热管理和结构设计技术等领域,形成了多层次多维度的研发团队特色,可完成硬件设计、软件设计、结构设计及各种调试测试工作,并可多个研发项目同时开展,具有丰富经验及科技攻关能力。

2、核心技术人员情况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共有5名核心技术人员,分别为李宁川、倪斌、平定钢、张淑亭、林灿。核心技术人员的基本情况请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九、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之“(四)核心技术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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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核心技术人员科研实力和成果情况如下:

序号姓名学位/职务科研实力和成果情况
1李宁川工业自动化学士,董事长、总经理27年从业经验,主导公司产品定位、决策整体技术方向,已获实用新型专利4项。曾担任全国电工仪器仪表协会第四届理事会副理事长、杭州市质量协会理事。
2倪斌电机与电器硕士,副总经理16年从业经验,主导具体研发战略及规划,已获发明专利1项。
3平定钢电力电子硕士,副总经理14年从业经验,主导研发过程关键技术攻关及研发项目管理,已获发明专利15项,实用新型专利5项。主导参与杭州市重大科技创新项目——基于功率半导体集成的新能源汽车高频双向变换器研究及产业化。
4张淑亭机械工程硕士,技术中心副主任兼结构部副经理15年从业经验,主导产品结构设计与开发,已获发明专利2项,实用新型专利4项。
5林灿电子信息工程学士,技术中心副主任16年从业经验,主导数字化及模块化的软件开发。

发行人最近两年内,核心技术人员稳定,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3、对核心技术人员的激励机制与约束机制

(1)富有竞争力的薪资待遇水平

为调动核心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创新激励机制,给予核心技术人员合理的回报,公司定期对薪酬体系与薪资待遇水平进行市场化调整,提供具有市场竞争力的薪酬与福利水平,且全部核心技术人员已持有公司股份,保持公司对先进人才的持续吸引。

(2)必要的约束机制

在劳动协议之外,公司及其子公司还结合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与核心技术人员签署保密协议、竞业限制协议,就核心技术人员在任职期间及离职以后保守公司商业秘密和竞业限制的有关事项进行了约定,对核心技术人员进行约束,保护公司股东利益。

(五)公司技术创新机制、技术储备和安排

1、技术创新机制及安排

公司技术创新的机制及安排请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六节 业务与技术”之“二、发行人所处行业的基本情况”之“(六)发行人自身的创新、创造、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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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特征,科技创新、模式创新、业态创新和新旧产业融合情况”之“1、公司已建成能持续创新创造的研发机制”。

2、技术储备

为顺应行业技术发展趋势,不断满足客户需求,公司持续进行研发,为业务不断发展积累了相对丰富的技术储备。公司主要技术储备涵盖性能指标更优的车载电源集成产品开发技术、配套V2G、V2L和V2V功能的新能源汽车高压电源系统开发技术、车载电源集成产品与电机控制器的集成化技术以及功率半导体集成技术等领域,为公司长期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未来,公司将持续加大研发投入,持续引进先进仪器设备,大力推动研发中心、实验室及安吉生产基地建设,解决企业在产品开发过程中的技术难题。同时,公司将持续重视技术人才的引进和培养,构建更为完善的研发技术人才梯队,为技术储备的高效、快速产业化提供良好的基础和保障。

八、境外经营情况

开拓国际市场,进行国际化经营,提升国际市场竞争力是发行人的重要发展方向之一。为支持发行人境外业务发展,提升客户服务水平,发行人在境外设立法国子公司EV-Tech SAS,详细情况请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六、发行人控股子公司及分公司情况”之“(一)发行人控股子公司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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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公司治理与独立性

一、公司治理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

发行人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制定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关联交易决策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总经理工作细则》《投资决策管理制度》《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制度。发行人依法设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以及开展日常经营业务所需的其他必要内部机构,在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选举了独立董事、职工代表监事,聘请了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及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发行人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

(一)股东大会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

股东大会是公司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股东组成,按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权利。股东大会依法履行了《公司法》《公司章程》所赋予的权利和义务,并制订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14次股东大会,公司历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和决议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对公司董事、监事和独立董事的选举、《公司章程》及其他主要管理制度的制订和修改、关联交易等重大事宜作出了有效决议。股东大会履行了《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所赋予的权利和义务。

(二)董事会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

发行人董事会为公司的经营决策机构,向股东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发行人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三名独立董事。董事任期为三年,可连选连任;董事会设董事长一名。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17次董事会会议,历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程序和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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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选聘、主要管理制度、关联交易等作出了有效决议。董事会履行了《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所赋予的权利和义务。

(三)监事会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

发行人监事会负责监督公司的经营管理、财务状况,对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进行监督,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发行人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设监事会主席一名;监事由股东代表和公司职工代表担任,股东代表监事由股东大会选举和更换,公司职工代表监事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和更换;目前由公司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为一名,未少于监事人数的三分之一;监事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12次监事会会议,历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程序和决议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对公司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工作、公司重大生产经营决策、财务状况、关联交易等重要事宜实施了有效监督。监事会履行了《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赋予的职责。

(四)独立董事制度的建立健全及履行职责情况

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设立了独立董事,并制定了《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对独立董事的聘任、职责等作出了明确规定。公司现有3名独立董事,包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员,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关于独立董事的要求。

报告期内发行人董事会应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3名为独立董事),各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应分别由3名董事组成,但因独立董事沈玉平、沈建新在报告期之前已因个人原因辞任独立董事职务,因此在上述独立董事辞任之日起至2020年6月30日发行人2019年度股东大会对董事会进行换届选举期间,实际履行发行人董事职务的董事为7名,导致独立董事比例低于当时《公司章程》的约定。但上述情形已在2020年6月30日发行人2019年度股东大会对董事会进行换届选举后予以规范,且期间应当由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事项也均由董事会和/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不存在因未履行相关程序而导致法律行为无效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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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独立董事自聘任以来,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谨慎、认真、勤勉地履行权利和义务,积极参与公司重大经营决策,对公司的重大关联交易和利润分配发表公允的独立意见,为公司完善治理结构和规范运作发挥了重要作用。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未发生独立董事对公司有关事项提出异议的情况。

(五)董事会秘书制度的建立健全及履行职责情况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设置了董事会秘书,制定了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公司设董事会秘书1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会负责。公司于2021年6月8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决议聘任李岩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自受聘以来,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和相关内部治理制度的规定筹备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勤勉尽职地履行了其职责。

(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设置及运行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通过了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细则,对专门委员会人员组成、职责权限、工作程序、议事规则进行了规定。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由独立董事担任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中担任主任委员的独立董事是会计专业人士。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具体如下:

1、战略委员会

战略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主要工作是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向公司董事会提出建议、方案。李宁川、钱辉、沈建新为战略委员会委员,李宁川担任主任委员。

2、审计委员会

审计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主要负责发行人内、外部审计的沟通和评价,财务信息审阅,重大决策事项监督和检查工作。骆铭民、李宁川、沈建新为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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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委员会委员,骆铭民担任主任委员。

3、提名委员会

提名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主要负责对《公司章程》所规定的具有提名权的提名人所提名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进行选择和建议,向董事会报告,对董事会负责,沈建新、李宁川、钱辉为提名委员会委员,沈建新担任主任委员。

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主要负责拟定公司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进行考核并提出建议;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政策与方案。钱辉、李宁川、骆铭民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钱辉担任主任委员。

报告期内,独立董事沈玉平、沈建新在报告期之前已因个人原因辞任独立董事职务,导致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审计、提名委员会也因未能满足一半以上的委员出席的条件而未能召开。但上述情形已在2020年6月30日发行人2019年度股东大会对董事会进行换届选举后予以规范,且期间应当提交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审议的事项也均由董事会和/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不存在因未履行相关程序而导致法律行为无效的风险。

二、公司特别表决权股份情况

自公司设立以来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公司不存在特殊表决权股份或类似安排的情况。

三、公司协议控制架构情况

自公司设立以来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公司不存在协议控制架构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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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情况

(一)内部控制不规范情形及整改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存在通过员工代收货款、利用个人账户对外收付款项的情形。

1、员工代收货款

(1)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通过员工代收货款的金额分别为0.70万元、6.46 万元、

8.43 万元和0.00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0.00%、0.02%、0.01%和

0.00%。该等情形主要系由于新能源汽车售后市场对于公司部分车载高压电源产品存在零星需求,基于操作简便的考虑,部分零星客户直接向公司员工付款,再由员工转至公司账户。公司登记相应的《售后销售记录》,确认相应的营业收入并结转相应成本,不存在通过体外资金循环粉饰业绩的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通过员工代收货款的交易金额和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很小。该等情形发生具有合理的商业背景。

(2)内部控制规范情况

针对上述情形,公司进一步加强货款回收管理,完善《应收账款管理制度》等相关财务内控制度,禁止员工个人收取货款,并加强了内部宣传和培训。同时,公司已通过员工与客户进一步沟通,并通过推广使用公司支付宝账户,提升售后客户直接付款的便利性。自2021年10月起,员工代收货款的情形未再发生。

2、利用个人账户对外收付款项

(1)基本情况

2019年度及2020年度,公司通过供应商分别向关联自然人方莹的个人卡支付100.38万元及14.76万元,同时该个人卡用于支付公司员工奖金113.24万元和无票费用3.26万元。

公司使用个人卡对外付款主要系出于薪酬保密、报销无票费用等因素的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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虑。个人卡的使用发生于报告期前两年,总体收支金额较小。具体资金来源为公司在支付供应商的采购款项,并通过供应商的相关人员最终转账至该个人卡;资金支出主要为支付员工奖金或报销无票费用。公司已结合该账户收支情况,调减对供应商的采购金额相应冲减营业成本和转出增值税进项税额;已按工资和费用发生所属期间相应调增期间费用,相应申报缴纳了企业所得税,并代扣代缴了个人所得税。

(2)内部控制规范情况

公司针对利用个人账户对外收付款项的内部控制瑕疵情况,采取的整改规范措施如下:

1)公司已针对财务资金管理等内部控制制度进行完善并严格执行,公司经营相关资金的收支不允许使用公司以外的其他任何主体或个人账户,严禁账外收支的情形;

2)报告期内相关事项对财务报表的影响已经如实反映;

3)报告期内对于通过个人卡支付而未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个人收入部分,相关高管、员工已进行了纳税申报并补缴了个人所得税,公司已取得税务主管部门出具的无重大税收违法失信行为的合规证明;

4)公司已于2020年9月注销上述个人卡,自2020年10月起公司未再发生采用个人卡进行代收代付的情形;公司不存在未披露或未注销的个人卡。

(二)公司内部控制完整性、合理性及有效性的自我评估

公司董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自我评价结论如下: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

(三)注册会计师对公司内部控制的鉴证意见

根据天健会计师出具的《内部鉴证报告》(天健审〔2022〕9549号),鉴证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贵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规范于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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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6月30日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与财务报表编制相关的有效的内部控制。”

五、发行人报告期内违法违规情况

公司已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报告期内,公司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开展经营活动,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也不存在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相关主管机关处罚的情况。

六、发行人报告期内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资金被主要股东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以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或其他方式占用的情形,或者为主要股东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的情况。

七、发行人独立性情况

发行人的业务独立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发行人拥有经营所需的独立、完整的产、供、销系统,独立开展业务,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也未以任何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方式干涉发行人的经营活动。

(一)资产独立完整情况

发行人整体变更设立股份公司时,发起人股权对应的全部资产均已折股投入,发起人及股东投入公司的资产已足额实缴到位。

发行人与股东的资产产权已明确界定和划清。发行人拥有与其生产经营有关的生产系统、辅助生产系统和配套设施,合法拥有与生产经营有关的主要土地、厂房、机器设备以及商标、专利、非专利技术、著作权等资产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具有独立的原料采购和产品销售系统。

(二)人员独立情况

发行人拥有独立的研发、营销、管理团队,员工均独立于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并在有关社会保障、工薪报酬等方面分账独立管理。发行人的劳动、人事及工资管理独立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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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未在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担任除董事、监事、执行事务合伙人以外的其他职务,未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领薪。发行人的财务人员未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兼职。发行人现任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通过合法的程序产生,不存在超越发行人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人事任免决定。

(三)财务独立情况

发行人设立了独立的财务会计部门,财务人员未在关联企业中兼职。发行人已建立独立的财务会计核算体系和财务管理制度,并独立进行财务决策,具有规范的财务会计制度和对分公司、子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发行人拥有独立的银行账户,未与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共用银行账户。发行人依法独立进行纳税申报和履行缴纳税款的义务。

(四)机构独立情况

发行人建立了健全的内部经营管理机构,能够独立行使经营管理职权,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机构混同的情形。

(五)业务独立情况

发行人与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存在实质同业竞争,以及严重影响发行人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允的关联交易。发行人的业务独立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发行人拥有经营所需的独立、完整的产、供、销系统,独立开展业务,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也未以任何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方式干涉发行人的经营活动。

(六)其他

发行人主营业务、控制权、管理团队稳定,最近2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所持发行人的股份权属清晰,最近2年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不存在导致控制权可能变更的重大权属纠纷。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变动情况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十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变动情况、原因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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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对公司的影响”的相关内容。

(七)发行人不存在对持续经营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发行人不存在主要资产、核心技术、商标的重大权属纠纷;不存在重大偿债风险,重大担保、诉讼、仲裁等或有事项;经营环境良好,不存在已经或将要发生的重大变化等对持续经营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八、同业竞争情况

(一)不存在同业竞争情况的说明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宁川所控制的除公司及其下属企业外的其他企业分别为翌升投资和富特管理。具体情况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七、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或表决权的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之“(四)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公司实际控制人李宁川的一致行动人梁一桥不存在由其控制的企业。

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宁川及其一致行动人梁一桥,以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存在与公司从事相同或相似业务的情形,与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

(二)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宁川及其一致行动人梁一桥出具《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主要内容如下:

“1、截至本承诺函签署之日,本人及本人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含发行人及其下属企业,下同)未从事与公司及其子公司(指纳入公司合并报表的经营主体,下同)相同或相似的业务。

2、本人不会直接或间接发展、经营或协助经营或参与或从事与公司及其子公司业务相竞争的任何活动;本人保证将采取合法及有效的措施,促使本人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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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的其他企业不从事与公司及其子公司业务相竞争的任何活动。

3、自本承诺函签署之日起,若公司及其子公司未来开拓新的业务领域而导致本人及本人所控制的其他公司及企业所从事的业务与公司及其子公司构成竞争,本人将终止从事该业务,或由公司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收购该业务所涉资产或股权,或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将该业务所涉资产或股权转让给无关联关系的第三方。

4、如违反以上承诺,本人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充分赔偿或补偿由此给公司造成的所有直接和/或间接损失。”

九、关联方及关联交易

(一)关联方及关联关系

根据《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关于关联方和关联关系的有关规定,发行人的主要关联方及关联关系如下: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发行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为李宁川。

2、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其他自然人股东

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股东为梁一桥,其同时也为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宁川的一致行动人。

3、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具体情况参见本招股说明书之“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九、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

4、其他关联自然人

前述第1、2、3项所述关联自然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亦为发行人的关联人。前述所指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年满18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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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与发行人存在关联交易的其他关联自然人为监事章纪明之妻子方莹。

5、直接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直接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为长江蔚来产业基金和长高电新。长江蔚来产业基金和长高电新的具体情况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五节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七、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或表决权的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之“(二)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股东情况”。

6、由前述第1-4项所列关联自然人或关联法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者由前述关联自然人担任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发行人及其子公司除外)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者担任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的企业(发行人及其子公司除外)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为翌升投资和富特管理。翌升投资和富特管理的具体情形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七、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或表决权的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之“(四)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情况”。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除外)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者由其担任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的企业(发行人及其子公司除外)

序号关联方名称关联关系
1.长高电新发行人董事林林担任其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2.湖南博翔新材料有限公司发行人董事林林担任其董事
3.湖北省华网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发行人董事林林担任其董事
4.湖南长高新能源电力有限公司发行人董事林林担任其董事
5.杭州伯高车辆电气工程有限公司发行人董事林林担任其董事
6.湖南长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董事林林担任其董事
7.北京图吧科技有限公司发行人董事余宁担任其董事
8.南京四维智联科技有限公司发行人董事余宁担任其董事
9.北京四维智联科技有限公司发行人董事余宁担任其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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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关联方名称关联关系
10.智慧互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董事余宁担任其董事
11.无锡车联天下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发行人董事余宁担任其董事
12.贵安新区新特电动汽车工业有限公司发行人董事余宁担任其董事
13.苏州易换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发行人董事余宁担任其董事
14.国康(上海)储运管理有限公司发行人董事余宁担任其董事
15.湖北长江蔚来新能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发行人董事余宁担任其董事
16.上海蔚兰红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发行人董事余宁担任其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17.上海蔚尚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发行人董事余宁担任其执行董事
18.互溶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发行人董事余宁担任其执行董事
19.浙江桂容谐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发行人董事梁一桥担任其董事
20.北京同窗华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发行人监事陈骥担任其执行董事兼经理
21.浙江合励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发行人监事胡兆庭担任其执行董事兼经理
22.优尚(杭州)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发行人监事胡兆庭担任其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3)其他关联自然人或关联法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者由关联自然人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法人或其他组织

序号关联方名称关联关系
1.北京礼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已于2008年1月21日被吊销)发行人独立董事骆铭民兄弟的配偶冯庆控制的企业
2.中科星通(廊坊)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发行人董事余宁的兄弟余涛担任其执行董事兼经理
3.江苏天汇空间信息研究院有限公司发行人董事余宁的兄弟余涛担任其董事
4.中科星通(天津)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发行人董事余宁的兄弟余涛担任其执行董事兼经理
5.浙江皓诚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张尧配偶的父亲孙张民控制的企业
6.黄骅市德翊冷库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平定钢配偶的父亲孔祥青经营的个体工商户
7.杭州标美科技有限公司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沈锡全的配偶廖蓓蕾控制并担任其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8.兰溪市睿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沈锡全的哥哥沈健坤控制并担任其执行董事兼经理
9.江山市和岩家庭农场发行人监事胡兆庭的父亲胡世科经营的个体工商户
10.江山丽车坊汽车百货商行(已于2022年5月7日注销)发行人监事胡兆庭姐妹的配偶柴成化经营的个体工商户
11.湖州端丰装饰材料厂陈香珍(沈建新的母亲)经营的个体工商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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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关联方名称关联关系
12.湖州蓝飞木业有限公司沈建丰(沈建新的兄弟)控制的企业
13.湖州端茂智能家居有限公司何雪华(沈建新兄弟的配偶)控制的企业
14.湖州时丰木业有限公司何雪华(沈建新兄弟的配偶)控制的企业
15.湖州南浔绿纳竹木工艺品厂何雪华(沈建新兄弟的配偶)经营的个体工商户

7、公司控、参股公司

序号关联方名称关联关系
1.富特智电(杭州)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发行人控股子公司
2.富特科技(安吉)有限公司发行人控股子公司
3.EV-Tech SAS发行人控股子公司

8、其他关联方

序号关联方名称关联关系
1.张欣报告期内曾担任发行人董事
2.王丽芬报告期内曾担任发行人监事
3.刘钢报告期内曾担任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
4.杜林报告期内曾担任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
5.蔡宗达报告期内曾担任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
6.浙江安吉两山国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报告期内曾通过其控制的安吉国风产业基金、双创投资间接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
7.杭州蔚斯博系统科技有限公司发行人报告期内已离职高级管理人员刘钢控制并担任其董事长
8.杭州钟蓝电子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人报告期内已离职高级管理人员刘钢担任其执行事务合伙人
9.杭州钟绿电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人报告期内已离职高级管理人员刘钢担任其执行事务合伙人
10.杭州钟红电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人报告期内已离职高级管理人员刘钢担任其执行事务合伙人
11.浙江岳诚科技有限公司发行人报告期内已离职监事王丽芬控制的并担任其执行董事兼经理
12.杭州岳诚科技有限公司发行人报告期内已离职监事王丽芬控制并担任其执行董事兼经理
13.杭州翊升科技有限公司发行人报告期内已离职监事王丽芬控制并担任其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14.衢州电弧科技有限公司发行人报告期内已离职监事王丽芬控制并担任其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15.深圳市岳诚科技有限公司发行人报告期内已离职监事王丽芬担任其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16.杭州迅变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发行人报告期内已离职监事王丽芬控制并担任其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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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关联方名称关联关系
17.浙江领尚健康科技有限公司发行人报告期内已离职监事王丽芬担任其董事兼总经理,已于2021年8月卸任
18.江山市智拓贸易商行发行人报告期内已离职监事王丽芬的母亲杨银友经营的个体工商户
19.湖南长高新能源汽车运营有限公司发行人董事林林曾担任其董事,已于2019年11月卸任
20.湖南长高综合能源服务有限公司发行人董事林林曾担任其董事,已于2020年8月卸任
21.湖南长高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发行人董事林林曾担任其董事,已于2020年5月卸任
22.拼途(北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发行人董事余宁曾担任其董事,已于2020年10月卸任
23.北京畅行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发行人董事余宁曾担任其董事,已于2020年10月卸任
24.德清星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发行人董事余宁的兄弟余涛曾担任其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已于2020年4月注销
25.上海通阖化工科技有限公司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沈锡全的兄弟沈锡林曾控制并担任其执行董事兼经理,已于2020年5月吊销
26.杭州高源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张尧控制并担任其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已于2021年1月注销
27.杭州自在门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张尧的配偶孙群芳曾担任其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已于2019年7月注销
28.蒋美丽(个体工商户)发行人独立董事骆铭民的配偶蒋美丽曾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已于2020年9月注销
29.济南隆润消防器材有限公司发行人独立董事钱辉的母亲刘翠英控制并担任执行董事兼经理,已于2020年10月注销
30.黄骅市通亨枣业有限公司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平定钢配偶的兄弟孔浩曾担任其执行董事,已于2019年12月注销
31.邹平魏桥晴光超市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李岩的姐妹李晴曾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已于2019年3月注销
32.杭州卡海诗科技有限公司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沈锡全的妻子廖蓓蕾担任其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已于2020年8月注销
33.瑞安成章科技有限公司发行人报告期内已离任独立董事俞小莉控制
34.浙江集群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发行人已离任独立董事俞小莉的配偶傅国庆担任其董事
35.磐安县圣隆工艺品有限公司发行人已离任独立董事俞小莉姐妹的配偶章康喜控制并担任其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36.浙江博众汽车科技有限公司发行人已离任独立董事俞小莉担任董事并控制
37.浙江圣通贸易有限公司发行人已离任独立董事俞小莉控制
38.金华博众汽车科技有限公司发行人已离任独立董事俞小莉控制
39.宁夏睦田乐邦精细化工有限公司发行人独立董事钱辉曾担任其董事,已于2022年8月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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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联交易及比照关联交易披露的情况

单位:万元

1、经常性关联交易

(1)向关联方出售商品或提供劳务

报告期内,公司关联交易内容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关联方关联交易内容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金额占营业收入比例金额占营业收入比例金额占营业收入比例金额占营业收入比例
杭州蔚斯博系统科技有限公司原材料销售0.190.00%1.450.00%----
合计0.190.00%1.450.00%----

杭州蔚斯博系统科技有限公司系公司原高级管理人员刘钢创办的企业。2021年,由于原材料供应紧张,该公司向公司购买少量的半导体材料作为自身使用,具有相应的商业合理性。该等关联交易系参考富特科技的对外采购价格确定,定价公允。

(2)关键管理人员薪酬

报告期内,公司关键管理人员薪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关联交易内容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关键管理人员薪酬423.13815.90654.58509.11

交易类别

交易类别关联方交易内容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是否持续发生
经常性关联交易杭州蔚斯博系统科技有限公司原材料销售0.191.45--
关键管理人员薪酬423.13815.90654.58509.11
偶发性关联交易方莹使用其个人名义开立的银行卡用于支付奖金和无票费用
李宁川代收代付个税返还款-390.18--
李宁川为公司融资提供担保
李宁川、张尧、陈宇、倪斌、章纪明、章雪来、翌升投资、姜桂兰为公司融资提供反担保
比照关联交易披露的交易蔚来汽车车载高压电源系统13,617.6219,825.53568.52-
技术服务费1,465.00236.1063.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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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偶发性关联交易

(1)关联方个人卡

2019年度及2020年度,公司通过供应商分别向关联自然人方莹的个人卡支付100.38万元及14.76万元,同时该个人卡用于支付公司员工奖金113.24万元和无票费用3.26万元。

(2)公司代收代付个税返还款

2021年12月14日,发行人代收安吉县发展和改革局向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李宁川发放的个税返还款390.18万元,并于当日完成向李宁川的支付。

(3)关联担保

报告期内,存在关联方为发行人提供担保或反担保的情形,不存在发行人向合并报表范围以外第三方提供担保的情形。具体关联担保事项如下:

1)关联方提供担保

担保方被担保方担保金额(万元)担保方式担保期间是否履行完毕
李宁川富特科技3,300.00连带责任保证2019年6月27日 至 2021年6月27日
李宁川富特科技3,300.00连带责任保证2021年8月9日 至 2022年8月9日
李宁川富特科技4,400.00连带责任保证2021年9月2日 至 2022年9月1日

2)关联方提供反担保

担保方被担保方反担保人担保方式反担保借款金额(万元)借款期限借款是否履行完毕
安吉嘉豪建设有限公司富特安吉富特科技、富特安吉及李宁川连带责任保证2,490.002019年4月16日至 2020年4月10日
安吉县国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富特科技、富特安吉及李宁川连带责任保证500.002019年4月16日至 2020年4月10日
安吉嘉豪建设有限公司富特科技、富特安吉及张尧、陈宇、倪连带责任保证2,490.002020年4月1日至 2021年3月30日

1-1-195

斌、章纪明、章雪来、翌升投资、姜桂兰
安吉县国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富特科技、富特安吉及张尧、陈宇、倪斌、章纪明、章雪来、翌升投资、姜桂兰连带责任保证500.002020年4月1日至 2021年3月30日
安吉嘉豪建设有限公司富特科技、富特安吉及张尧、陈宇、倪斌、章纪明、章雪来、翌升投资、姜桂兰连带责任保证2,490.002021年3月24日至 2022年3月22日
安吉县国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富特科技、富特安吉及张尧、陈宇、倪斌、章纪明、章雪来、翌升投资、姜桂兰连带责任保证500.002021年3月24日至 2022年3月22日

3、关联方应收应付款项

报告期内,公司向关联方应收应付项目余额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关联方2022年6月30日2021年 12月31日2020年 12月31日2019年 12月31日
其他应收款方莹---25.52
应付账款杭州伯高车辆电气工程有限公司---6.03
合同负债杭州蔚斯博系统科技有限公司-0.19--

4、比照关联交易披露的情况

李斌为公司5%以上股东长江蔚来产业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湖北长江蔚来新能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董事长和重要股东,同时为公司主要客户蔚来汽车的实际控制人。因此,公司对于与蔚来汽车的交易,比照关联交易进行披露。

报告期内,公司和蔚来汽车交易的主要内容包括销售车载高压电源系统以及提供技术开发服务等,具体交易价格系根据项目开发方案、原材料选型等因素,按照市场化机制协商确定,与技术条件类似的其他产品定价不存在显著差异。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1-1-196

单位:万元

关联交易内容2022年1-6月2021年
金额占营业收入比例金额占营业收入比例
车载高压电源系统13,617.6220.54%19,825.5320.56%
技术服务费1,465.002.21%236.100.24%
合计15,082.6222.75%20,061.6320.80%
关联交易内容2020年2019年
金额占营业收入比例金额占营业收入比例
车载高压电源系统568.521.93%--
技术服务费63.900.22%--
合计632.422.15%--

报告期内,公司与蔚来汽车应收项目余额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2022年6月30日2021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
应收账款7,958.277,883.39714.6390.95
合同负债-366.29--

(三)报告期内关联交易履行程序及独立董事意见

发行人于2016年6月18日召开创立大会暨第一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相关制度。发行人已在其《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及《关联交易决策制度》中规定了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对关联交易的公允性提供了决策程序上的保障,体现了保护中小股东利益的原则,发行人的该等制度和规则合法、有效。就报告期内的重大关联交易事项,发行人已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进行了批准或确认,关联股东及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此外,发行人已于2021年度股东大会和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报告期内的关联交易事项,就发行人报告期内关联交易情况,独立董事发表如下意见: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未发现通过此项交易转移利益的情况。该等关联交易是公司因正常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

1-1-197

关联交易是根据市场化原则而运作的,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四)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措施

对于公司在生产经营中基于业务需要与关联方进行的交易,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确保关联交易价格的公允性、决策程序的合规性,保护中小股东利益。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宁川及其一致行动人梁一桥已向公司出具了《关于规范并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函》,承诺如下:

“1、本人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行使股东权利;

2、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对有关涉及本人事项的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履行回避表决的义务;

3、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承诺不以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或者其他方式占用发行人及其下属企业资金,也不在任何情况下要求发行人及其下属企业为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

4、在与发行人及其下属企业的关联交易上,严格遵循市场原则,尽量避免不必要的关联交易发生;对于无法避免或者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将遵循市场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及正常的商业条款进行交易,并依法签订协议,履行合法程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等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办理有关审议程序,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长高电新、长江蔚来产业基金已向公司出具了《关于规范并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函》,承诺如下:

“1、本企业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行使股东权利;

2、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对有关涉及本企业事项的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履行回避表决的义务;

3、本企业及本企业控制的其他企业不以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或者其他方式占用发行人及其下属企业资金,也不在任何情况下要求发行人及其下属

1-1-198

企业为本企业及本企业控制的其他企业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

4、在与发行人及其下属企业的关联交易上,严格遵循市场原则,尽量避免不必要的关联交易发生;对于无法避免或者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将遵循市场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及正常的商业条款进行交易,并依法签订协议,履行合法程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等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办理有关审议程序,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1-1-199

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和2022年1-6月的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天健审〔2022〕9548号)。以下引用的财务会计数据,非经特别说明,均引自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的财务报告或根据其中相关数据计算得出。公司提醒投资者关注和阅读本招股说明书所附财务报告及审计报告全文,以获取全部的财务会计信息。非经特别说明,本节所列财务数据均为合并口径。

一、财务报表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项目2022年6月30日2021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267,065,802.96263,830,660.9076,542,677.1170,943,397.18
交易性金融资产25,607,035.5252,637,804.6297,384,369.44-
应收账款273,076,318.97319,061,869.57113,305,552.2381,707,164.88
应收款项融资239,937,814.38130,519,079.9933,814,904.9238,984,283.93
预付款项5,965,286.235,673,541.371,355,880.081,006,602.62
其他应收款1,444,155.511,115,005.141,427,368.662,016,903.70
存货221,269,905.78180,726,799.8280,059,750.8850,041,618.41
合同资产492,447.44492,447.4452,977.37-
其他流动资产734,763.73287,514.562,298,747.814,089,355.34
流动资产合计1,035,593,530.52954,344,723.41406,242,228.50248,789,326.06
非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94,043,702.7186,747,554.5152,846,804.4153,368,632.38
在建工程8,157,691.037,171,456.5819,858,090.273,272,545.57
使用权资产129,447,233.69108,252,760.52--
无形资产3,484,614.123,713,515.641,326,029.44874,743.30
长期待摊费用7,567,764.74283,708.04904,464.651,636,207.43

1-1-200

项目2022年6月30日2021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
递延所得税资产14,952,460.3115,048,380.7713,399,088.18-
其他非流动资产6,205,827.932,969,433.429,271,695.65461,395.46
非流动资产合计263,859,294.53224,186,809.4897,606,172.6059,613,524.14
资产总计1,299,452,825.051,178,531,532.89503,848,401.10308,402,850.20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500,645.8312,920,838.8932,258,205.5630,962,030.83
应付票据389,799,119.37275,294,485.2193,110,081.6870,088,962.31
应付账款378,904,000.58413,168,684.89183,515,215.98105,061,681.64
预收款项---347,486.00
合同负债6,197,547.197,183,940.444,695,813.49-
应付职工薪酬27,754,143.6233,172,209.5315,984,033.6412,954,429.90
应交税费3,355,803.948,906,863.49534,109.26224,229.44
其他应付款413,266.78435,080.17350,977.3220,459.23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11,722,269.385,604,691.761,940,263.091,613,732.47
其他流动负债805,788.55863,581.57291,722.08-
流动负债合计819,452,585.24757,550,375.95332,680,422.10221,273,011.82
非流动负债:
租赁负债77,125,066.6866,789,873.18--
长期应付款--3,092,480.825,470,772.67
预计负债14,143,510.0810,269,361.193,713,328.462,540,899.48
递延所得税负债-19,619.1857,655.42-
非流动负债合计91,268,576.7677,078,853.556,863,464.708,011,672.15
负债合计910,721,162.00834,629,229.50339,543,886.80229,284,683.97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
实收资本(或股本)83,260,928.0083,260,928.0076,265,646.0068,639,081.00
资本公积463,359,882.46451,858,703.11336,902,290.92244,528,855.92
其他综合收益-1,711.4582.00--
盈余公积32,987.7832,987.7832,987.7832,987.78
未分配利润-157,920,423.74-191,250,397.50-248,896,410.40-234,082,758.47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388,731,663.05343,902,303.39164,304,514.3079,118,166.23
少数股东权益----
所有者权益合计388,731,663.05343,902,303.39164,304,514.3079,118,166.23

1-1-201

项目2022年6月30日2021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1,299,452,825.051,178,531,532.89503,848,401.10308,402,850.20

(二)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项目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一、营业总收入662,909,963.95964,411,084.57294,830,281.97200,103,488.68
其中:营业收入662,909,963.95964,411,084.57294,830,281.97200,103,488.68
二、营业总成本638,085,886.42898,673,212.87324,305,582.22255,771,231.04
其中:营业成本534,070,657.24767,336,646.41244,122,678.78176,852,113.78
税金及附加951,484.483,082,512.05630,576.74349,312.49
销售费用13,804,799.4125,245,288.4513,830,682.5713,143,944.53
管理费用40,387,323.9644,043,395.3024,135,921.2921,136,148.73
研发费用44,441,670.4654,313,255.2638,723,858.3341,298,453.93
财务费用2,094,043.774,652,115.402,861,864.512,991,257.58
其中:利息费用3,165,224.865,368,753.972,967,953.052,884,871.95
利息收入1,297,545.751,035,831.82274,226.8897,665.95
加:其他收益11,313,457.285,959,020.646,059,735.192,403,524.52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262,606.045,140,048.761,809,736.16525,232.41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2,899,974.58-72,293.14384,369.44-
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2,279,597.55-10,888,529.46643,483.25-3,566,640.51
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4,289,304.23-9,765,409.59-6,884,347.87-3,700,698.97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号填列)---437,831.32-
三、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33,826,366.6956,110,708.91-27,900,155.40-60,006,324.91
加:营业外收入63,653.8252,416.5936,442.2353,151.19
减:营业外支出483,745.47204,441.43291,371.521,000,575.69
四、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33,406,275.0455,958,684.07-28,155,084.69-60,953,749.41
减:所得税费用76,301.28-1,687,328.83-13,341,432.76-
五、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33,329,973.7657,646,012.90-14,813,651.93-60,953,749.41
(一)按经营持续性分类:
1.持续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33,329,973.7657,646,012.90-14,813,651.93-60,953,749.41
2.终止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二)按所有权归属分类:

1-1-202

项目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1.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33,329,973.7657,646,012.90-14,813,651.93-60,953,749.41
2.少数股东损益(净亏损以“-”号填列)----
六、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1,793.4582.00--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1,793.4582.00--
七、综合收益总额33,328,180.3157,646,094.90-14,813,651.93-60,953,749.41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综合收益总额33,328,180.3157,646,094.90-14,813,651.93-60,953,749.41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
八、每股收益:
(一)基本每股收益0.400.75-0.21-0.92
(二)稀释每股收益0.400.75-0.21-0.92

(三)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项目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496,790,043.13547,419,218.67249,196,123.08142,076,675.66
收到的税费返还11,166,733.327,241,121.901,172,152.641,179,596.84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1,874,110.641,619,077.876,099,053.663,329,317.83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509,830,887.09556,279,418.44256,467,329.38146,585,590.33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333,122,273.42361,811,713.39148,018,660.3677,279,044.10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114,523,064.83122,575,494.8969,822,927.9171,690,040.97
支付的各项税费18,018,018.7511,193,296.121,903,911.451,386,926.40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17,279,670.2233,379,454.7818,957,416.4913,652,567.72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482,943,027.22528,959,959.18238,702,916.21164,008,579.19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6,887,859.8727,319,459.2617,764,413.17-17,422,988.86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235,000,000.00311,500,000.00416,300,000.00151,500,000.00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393,400.561,240,864.611,029,041.16525,232.41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111,749.118,000.001,554,382.85-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

1-1-203

(四)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项目2022年6月30日2021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251,181,888.28145,484,438.0645,355,400.6349,997,368.24
交易性金融资产25,607,035.5252,637,804.6297,384,369.44-
应收账款260,827,441.02356,329,505.7889,893,199.5946,639,357.72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1,000,000.00--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235,505,149.67313,748,864.61418,883,424.01152,025,232.41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12,748,699.4164,588,541.0326,879,094.3216,637,173.85
投资支付的现金211,000,000.00260,500,000.00513,300,000.00150,500,000.00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72,115.00---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223,820,814.41325,088,541.03540,179,094.32167,137,173.85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1,684,335.26-11,339,676.42-121,295,670.31-15,111,941.44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120,683,000.00100,000,000.0060,000,000.00
其中:子公司吸收少数股东投资收到的现金----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9,990,000.0018,500,000.0036,200,000.0044,000,000.00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9,990,000.00139,183,000.00136,200,000.00104,000,000.00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22,390,000.0037,833,977.7834,579,152.7115,100,000.00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184,933.451,295,560.901,949,624.181,726,148.90
其中:子公司支付给少数股东的股利、利润----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7,400,870.9812,181,338.714,549,353.212,564,398.93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29,975,804.4351,310,877.3941,078,130.1019,390,547.83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9,985,804.4387,872,122.6195,121,869.9084,609,452.17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2,426.4682.00--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18,583,964.24103,851,987.45-8,409,387.2452,074,521.87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151,993,943.3648,141,955.9156,551,343.154,476,821.28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170,577,907.60151,993,943.3648,141,955.9156,551,343.15

1-1-204

项目2022年6月30日2021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
应收款项融资239,937,814.38140,519,079.9933,814,904.9238,984,283.93
预付款项5,965,286.235,673,541.371,355,880.081,006,602.62
其他应收款1,701,309.361,115,005.141,425,061.712,029,253.70
存货221,269,905.78180,726,799.8280,059,750.8850,041,618.41
合同资产492,447.44492,447.4452,977.37-
其他流动资产455,702.94286,223.162,292,549.034,084,357.01
流动资产合计1,007,438,830.95883,264,845.38351,634,093.65192,782,841.63
非流动资产:
长期股权投资31,072,115.0031,072,115.0031,000,000.0030,000,000.00
固定资产94,043,702.7186,747,554.5152,846,804.4153,368,632.38
在建工程8,157,691.037,171,456.5818,523,043.762,067,488.97
使用权资产114,079,276.89108,252,760.52--
无形资产3,484,614.123,713,515.641,326,029.44874,743.30
长期待摊费用7,567,764.74283,708.04904,464.651,636,207.43
递延所得税资产15,449,008.3715,800,876.8813,405,440.63-
其他非流动资产6,205,827.932,969,433.429,271,695.65461,395.46
非流动资产合计280,060,000.79256,011,420.59127,277,478.5488,408,467.54
资产总计1,287,498,831.741,139,276,265.97478,911,572.19281,191,309.17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500,645.83500,000.002,303,388.891,001,530.83
应付票据389,799,119.37250,294,485.2193,110,081.6870,088,962.31
应付账款378,459,274.87412,813,779.23183,160,310.32104,467,342.02
预收款项---347,486.00
合同负债6,197,547.197,183,940.444,695,813.49-
应付职工薪酬23,902,447.3529,637,933.2315,984,033.6412,954,429.90
应交税费2,815,867.838,034,891.86527,351.11220,032.05
其他应付款397,726.83435,080.171,331,477.3220,459.23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7,999,564.175,604,691.761,940,263.091,613,732.47
其他流动负债805,788.55863,581.57291,722.08-
流动负债合计810,877,981.99715,368,383.47303,344,441.62190,713,974.81
非流动负债:
租赁负债65,904,364.1566,789,873.18--
长期应付款--3,092,480.825,470,772.67

1-1-205

项目2022年6月30日2021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
预计负债14,143,510.0810,269,361.193,713,328.462,540,899.48
递延所得税负债-19,619.1857,655.42-
非流动负债合计80,047,874.2377,078,853.556,863,464.708,011,672.15
负债合计890,925,856.22792,447,237.02310,207,906.32198,725,646.96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
实收资本(或股本)83,260,928.0083,260,928.0076,265,646.0068,639,081.00
资本公积463,359,882.46451,858,703.11336,902,290.92244,528,855.92
盈余公积32,987.7832,987.7832,987.7832,987.78
未分配利润-150,080,822.72-188,323,589.94-244,497,258.83-230,735,262.49
所有者权益合计396,572,975.52346,829,028.95168,703,665.8782,465,662.21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1,287,498,831.741,139,276,265.97478,911,572.19281,191,309.17

(五)母公司利润表

单位:元

项目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一、营业总收入662,909,963.95963,419,466.57294,487,648.77199,912,593.68
其中:营业收入662,909,963.95963,419,466.57294,487,648.77199,912,593.68
二、营业总成本635,509,273.99896,706,275.86322,299,972.34254,087,636.78
减:营业成本534,071,562.24767,336,866.23244,122,678.78176,852,113.78
税金及附加899,538.001,934,591.70593,259.88322,703.80
销售费用13,105,706.1225,215,141.0513,830,682.5713,143,944.53
管理费用38,171,597.6643,672,008.7424,078,429.4320,905,585.98
研发费用44,441,670.4654,313,255.2638,723,858.3341,298,453.93
财务费用2,483,292.414,234,412.88951,063.351,564,834.76
其中:利息费用2,619,539.123,283,681.291,098,906.191,455,481.36
利息收入361,191.37144,775.27265,451.1894,309.10
加:其他收益11,312,988.445,959,020.646,054,735.192,403,524.52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262,606.045,140,048.761,809,736.16525,232.41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2,899,974.58-72,293.14384,369.44-
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4,872,195.47-14,082,334.5130,809.71-1,721,616.45
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4,289,304.23-9,765,409.59-6,884,347.87-3,700,698.97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号填列)---437,831.32-

1-1-206

项目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三、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38,995,108.2053,892,222.87-26,854,852.26-56,668,601.59
加:营业外收入63,653.8252,414.9636,442.2353,151.19
减:营业外支出483,745.47204,441.43291,371.52999,349.44
四、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38,575,016.5553,740,196.40-27,109,781.55-57,614,799.84
减:所得税费用332,249.33-2,433,472.49-13,347,785.21
五、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38,242,767.2256,173,668.89-13,761,996.34-57,614,799.84
(一)按经营持续性分类:
1.持续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38,242,767.2256,173,668.89-13,761,996.34-57,614,799.84
2.终止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二)按所有权归属分类:
1.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2.少数股东损益(净亏损以“-”号填列)----
六、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七、综合收益总额38,242,767.2256,173,668.89-13,761,996.34-57,614,799.84

(六)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项目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562,930,028.45457,428,346.84236,631,750.18178,790,588.72
收到的税费返还11,166,733.327,241,121.901,172,152.641,179,596.84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935,568.11725,591.327,085,277.963,325,960.98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575,032,329.88465,395,060.06244,889,180.78183,296,146.54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344,242,208.97361,811,713.39148,018,660.3677,279,044.10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100,949,274.35120,718,929.6469,822,927.9171,690,040.97
支付的各项税费16,100,049.1010,859,954.751,869,155.351,364,515.10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15,991,326.5633,345,726.3118,902,569.7113,426,889.64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477,282,858.98526,736,324.09238,613,313.33163,760,489.81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97,749,470.90-61,341,264.036,275,867.4519,535,656.73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235,000,000.00311,500,000.00416,300,000.00151,500,000.00

1-1-207

项目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393,400.561,240,864.611,029,041.16525,232.41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111,749.118,000.001,554,382.85-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1,000,000.00--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235,505,149.67313,748,864.61418,883,424.01152,025,232.41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12,748,699.4164,403,407.3226,556,526.3316,013,153.30
投资支付的现金211,000,000.00260,500,000.00514,300,000.00150,500,000.00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72,115.00---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999,590.02---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224,820,404.43324,903,407.32540,856,526.33166,513,153.30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0,684,745.24-11,154,542.71-121,973,102.32-14,487,920.89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120,683,000.00100,000,000.0060,000,000.00
其中:子公司吸收少数股东投资收到的现金----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1,000,000.006,300,000.0014,000,000.00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121,683,000.00106,300,000.0074,000,000.00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2,800,000.004,673,469.3815,000,000.00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10,527.0962,813.4680,577.32357,258.31
其中:子公司支付给少数股东的股利、利润----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4,876,783.6412,131,338.714,499,353.2131,864,298.93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4,887,310.7314,994,152.179,253,399.9147,221,557.24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4,887,310.73106,688,847.8397,046,600.0926,778,442.76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633.01---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103,546,272.4034,193,041.09-18,650,634.7831,826,178.60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51,147,720.5216,954,679.4335,605,314.213,779,135.61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154,693,992.9251,147,720.5216,954,679.4335,605,314.21

1-1-208

二、审计意见和关键审计事项

(一)审计意见

受公司委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了公司财务报表,包括2019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2021年12月31日和2022年6月30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和2022年1-6月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天健审〔2022〕)9548号),审计意见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19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2021年12月31日和2022年6月30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和2022年1-6月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二)关键审计事项

关键审计事项是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根据职业判断,认为对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和2022年1-6月财务报表审计最为重要的事项。这些事项的应对以对财务报表整体进行审计并形成审计意见为背景,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不对这些事项单独发表意见。

1、收入确认

(1)相关会计期间:2020年度、2021年度及2022年1-6月

公司营业收入主要来自于车载高压电源系统、非车载高压电源系统等产品的销售和技术服务。2020年度、2021年度和2022年度1-6月营业收入分别为29,483.03万元、96,441.11万元和66,291.00万元。

公司销售的车载高压电源系统、非车载高压电源系统等产品和技术服务,属于在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收入确认需满足以下条件:

车载高压电源系统、非车载高压电源系统:合同约定产品以交付结算的,公司已根据合同约定将产品交付给购货方,商品的控制权和所有权已经转移,已收取货款或取得了收款权利且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合同约定产品按

1-1-209

购货方领用结算的,公司已将产品运抵指定仓库,购货方实际领用产品,商品的控制权和所有权已经转移,已收取货款或取得了收款权利且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

技术服务:公司根据合同约定完成并提供了技术服务,且相关服务已经客户验收,所提供服务的成果控制权已经转移,已收取货款或取得了收款权利且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时确认收入。

(2)相关会计期间:2019年度

公司营业收入主要来自于车载高压电源系统销售和技术服务,2019年度营业收入为20,010.35万元。

公司销售的车载高压电源系统等产品和提供的技术服务收入确认需满足以下条件:

车载高压电源系统:合同约定产品以交付结算的,公司已根据合同约定将产品交付给购货方,在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已转移,已收取货款或取得了收款权利且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合同约定产品按购货方领用结算的,公司已将产品运抵指定仓库,购货方实际领用产品,在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已转移,已收取货款或取得了收款权利且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

技术服务:公司根据合同约定,完成并提供了技术服务且相关服务已经客户验收,所提供服务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已转移,已收取货款或取得了收款权利且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

由于营业收入是公司的关键指标之一,可能存在公司管理层(以下简称管理层)通过不恰当的收入确认以达到特定目标或预期的固有风险。因此,天健会计师将公司收入确认确定为关键审计事项。

(3)审计应对

针对收入确认,天健会计师实施的审计程序主要包括:

1)了解与收入确认相关的关键内部控制,评价这些控制的设计,确定其是否得到执行,并测试相关内部控制的运行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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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检查销售合同,了解合同的条款或者条件,评价收入确认的方法是否适当;

3)对营业收入及毛利率按月度、产品、客户等实施分析程序,识别是否存在重大或异常波动,并查明波动原因;

4)对于产品销售收入,以抽样的方式检查与收入确认相关的支持性文件,包括销售合同、订单、销售发票、产品出库单、发货单、运输单、对账单、结算单或签收单等;对于技术服务收入,检查技术服务合同、销售发票及验收文件等支持性文件;

5)结合应收账款情况,以抽样方式向主要客户函证报告期的销售额;

6)选取部分客户进行实地走访或视频访谈以核实与该等客户的交易情况;

7)对资产负债表日前后确认的营业收入实施截止测试,评价营业收入是否在恰当期间确认;

8)检查与营业收入相关的信息是否已在财务报表中作出恰当的列报。

2、应收账款减值

(1)事项描述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余额分别为15,159.77万元、18,162.85万元、38,483.12万元和33,649.11万元,坏账准备分别为6,989.05万元、6,832.30万元、6,576.94万元和6,341.47万元,账面价值分别为8,170.72万元、11,330.56万元、31,906.19万元和27,307.63万元。

管理层根据各项应收账款的信用风险特征,以单项应收账款或应收账款组合为基础,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的预期信用损失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对于以单项为基础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的应收账款,管理层综合考虑有关过去事项、当前状况以及未来经济状况预测的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估计预期收取的现金流量,据此确定应计提的坏账准备;对于以组合为基础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的应收账款,管理层以账龄为依据划分组合,参照历史信用损失经验,并根据前瞻性估计予以调整,编制应收账款账龄与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据此确定应计提的坏账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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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应收账款金额重大,且应收账款减值涉及重大管理层判断,天健会计师将应收账款减值确定为关键审计事项。

(2)审计应对

针对应收账款减值,天健会计师实施的审计程序主要包括:

1)了解与应收账款减值相关的关键内部控制,评价这些控制的设计,确定其是否得到执行,并测试相关内部控制的运行有效性;

2)复核以前年度已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的后续实际核销或转回情况,评价管理层过往预测的准确性;

3)复核管理层对应收账款进行信用风险评估的相关考虑和客观证据,评价管理层是否恰当识别各项应收账款的信用风险特征;

4)对于以单项为基础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的应收账款,获取并检查管理层对预期收取现金流量的预测,评价在预测中使用的关键假设的合理性和数据的准确性,并与获取的外部证据进行核对;

5)对于以组合为基础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的应收账款,评价管理层按信用风险特征划分组合的合理性;评价管理层根据历史信用损失经验及前瞻性估计确定的应收账款账龄与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的合理性;测试管理层使用数据(包括应收账款账龄)的准确性和完整性以及对坏账准备的计算是否准确;

6)检查应收账款函证和期后回款情况,评价管理层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的合理性;

7)检查与应收账款减值相关的信息是否已在财务报表中作出恰当列报。

3、存货的减值

(1)事项描述

相关会计年度: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1-6月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账面余额分别为6,239.14万元、9,737.85万元、20,171.42万元和23,846.03万元,跌价准备分别为1,234.98万元、1,731.88万元、2,098.74万元和1,719.04万元,账面价值分别为5,004.1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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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05.98万元、18,072.68万元和22,126.99万元。资产负债表日,存货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按照单个存货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管理层在考虑持有存货目的的基础上,根据历史售价、实际售价、合同约定售价、相同或类似产品的市场售价等确定估计售价,并按照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由于存货金额重大,且确定存货可变现净值涉及重大管理层判断,天健会计师将存货的减值确定为关键审计事项。

(2)审计应对

针对存货可变现净值,天健会计师实施的审计程序主要包括:

1)了解与存货可变现净值相关的关键内部控制,评价这些控制的设计,确定其是否得到执行,并测试相关内部控制的运行有效性;

2)复核管理层以前年度对存货可变现净值的预测和实际经营结果,评价管理层过往预测的准确性;

3)复核管理层对存货估计售价的预测,将估计售价与历史数据、期后情况、市场信息等进行比较;

4)评价管理层对存货至完工时将要发生的成本、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估计的合理性;

5)复核管理层对存货可变现净值的计算是否准确;

6)结合存货监盘,检查期末存货中是否存在库龄较长、型号陈旧、产量下降、生产成本或售价波动、技术或市场需求变化等情形,评价管理层是否已合理估计可变现净值;

7)检查与存货可变现净值相关的信息是否已在财务报表中作出恰当列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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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影响公司未来盈利(经营)能力或财务状况的主要因素,以及对公司经营前景具有核心意义、或其变动对业绩变动具有较强预示作用的财务或非财务指标

(一)影响公司未来盈利(经营)能力或财务状况的主要因素

1、影响收入的主要因素

公司主要从事车载充电机、车载DC/DC变换器、车载电源集成产品等车载高压电源系统以及液冷超充桩电源模块、智能直流充电桩电源模块等非车载高压电源系统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业务。新能源汽车产业受国内国际形势、产业政策等影响较大。因此,国家产业政策导向、下游行业景气度、客户品牌出货量、公司市场开拓能力、技术研发能力与品质管控能力等成为影响公司收入的主要因素。

2、影响成本的主要因素

公司生产成本包括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制造费用和技术服务成本,报告期内直接材料是生产成本的主要构成。公司采购的原材料主要为半导体器件、五金结构件、磁性元件及电容电阻等材料,若原材料价格发生较大波动,将对公司盈利水平产生较大影响。此外,公司业务规模、厂房及设备投入以及生产人员数量和薪酬水平,亦会对公司生产成本产生影响。

3、影响费用的主要因素

报告期各期,公司的期间费用7,856.98万元、7,955.23万元、12,825.41万元和10,072.78 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39.26%、26.98%、13.30%和15.19%,其中以研发费用和管理费用为主。从期间费用具体明细构成来看,职工薪酬占比较高。因此,研发、管理及销售人员的人力成本的波动将对公司费用产生影响。

(二)对发行人经营前景具有核心意义、或其变动对业绩变动具有较强预示作用的财务或非财务指标

根据公司所处的行业特点以及公司自身的实际经营状况,公司营业收入、综合毛利率、研发投入等财务指标以及市场占有率等非财务指标对分析公司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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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成果具有重要意义。

1、营业收入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20,010.35万元、29,483.03万元、96,441.11万元和66,291.00万元。报告期内,受益于我国新能源汽车产销量的持续增长、公司客户群体和配套项目的不断拓展,公司营业收入呈现持续增长的趋势。

2、综合毛利率

报告期内,公司综合毛利率分别为11.62%、17.20%、20.43%和19.44%。报告期内公司综合毛利率整体呈现上升趋势,2022年上半年略有下降。主要系公司业务规模扩大和产品结构改善所致。一方面,随着公司业务规模不断扩大,原材料采购的议价能力不断增强,同时生产的规模效应逐渐显现,制造费用有所下降,上述因素共同推动公司盈利能力提升;另一方面,依托公司的研发、质量等优势,公司的客户群体不断拓展,公司的产品结构向大功率、集成化等方向不断发展,新项目毛利率水平呈上升趋势,从而带动公司综合毛利率整体呈现上升趋势,2022年上半年略有下降。

3、研发投入

报告期内,公司研发投入分别为4,129.85万元、3,872.39万元、5,431.33万元和4,444.17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20.64%、13.13%、5.63%和

6.70%。公司始终高度重视研发与技术创新,一贯将技术创新、产品创新作为企业发展的核心驱动力。公司的持续研发投入,有利于公司的长期持续发展。

4、市场占有率

报告期内,公司车载高压电源系统在国内新能源乘用车市场的占有率分别为7.77%、10.77%、12.05%和10.71%,位居行业前列。报告期内,公司客户群体不断拓展,市场占有率不断提升。截至目前,公司客户群体涵盖国内传统汽车厂商、国内造车新势力厂商以及海外汽车厂商,体现了公司较强的市场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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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及变化情况

(一)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公司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为编制基础,公司不存在导致对报告期末起12个月内的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

(二)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及变化情况

1、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基本情况

母公司将其控制的所有子公司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如下表:

序号子公司全称注册资本持股比例取得方式
1富特科技(安吉)有限公司3,000.00万元100%设立
2富特智电(杭州)信息技术有限公司100.00万元100%设立
3EV-Tech SASEUR1.00万元100%购买

2、报告期内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变化情况

2021年12月,发行人购买EV-Tech SAS 100%股权并将其纳入合并范围。

五、报告期采用的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一)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公司所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

(二)会计期间

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公司财务报表所载财务信息的会计期间为2019年1月1日起至2022年6月30日止。

(三)营业周期

公司经营业务的营业周期较短,以12个月作为资产和负债的流动性划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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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记账本位币

采用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五)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1、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公司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资产和负债,按照合并日被合并方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计量。公司按照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份额与支付的合并对价账面价值或发行股份面值总额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2、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公司在购买日对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确认为商誉;如果合并成本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首先对取得的被购买方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的公允价值以及合并成本的计量进行复核,经复核后合并成本仍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其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六)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

母公司将其控制的所有子公司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合并财务报表以母公司及其子公司的财务报表为基础,根据其他有关资料,由母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编制。

(七)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确定标准

列示于现金流量表中的现金是指库存现金以及可以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现金等价物是指企业持有的期限短、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投资。

(八)外币业务和外币报表折算

1、外币业务折算

外币交易在初始确认时,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为人民币金额。资产负债表日,外币货币性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折算,因汇率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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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产生的汇兑差额,除与购建符合资本化条件资产有关的外币专门借款本金及利息的汇兑差额外,计入当期损益;以历史成本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仍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不改变其人民币金额;以公允价值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采用公允价值确定日的即期汇率折算,差额计入当期损益或其他综合收益。

2、外币财务报表折算

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和负债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的即期汇率折算;所有者权益项目除“未分配利润”项目外,其他项目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利润表中的收入和费用项目,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按照上述折算产生的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九)金融工具

1、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分类

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时划分为以下三类:(1)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2)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3)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金融负债在初始确认时划分为以下四类:(1)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2)金融资产转移不符合终止确认条件或继续涉入被转移金融资产所形成的金融负债;(3)不属于上述(1)或(2)的财务担保合同,以及不属于上述(1)并以低于市场利率贷款的贷款承诺;(4)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

2、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确认依据、计量方法和终止确认条件

(1)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确认依据和初始计量方法

公司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确认一项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初始确认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时,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相关交易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对于其他类别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但是,公司初始确认的应收账款未包含重大融资成分或公司不考虑未超过一年的合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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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融资成分的,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所定义的交易价格进行初始计量。

(2)金融资产的后续计量方法

1)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采用实际利率法,按照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以摊余成本计量且不属于任何套期关系的一部分的金融资产所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在终止确认、重分类、按照实际利率法摊销或确认减值时,计入当期损益。2)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投资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的利息、减值损失或利得及汇兑损益计入当期损益,其他利得或损失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终止确认时,将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从其他综合收益中转出,计入当期损益。

3)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投资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获得的股利(属于投资成本收回部分的除外)计入当期损益,其他利得或损失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终止确认时,将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从其他综合收益中转出,计入留存收益。

4)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包括利息和股利收入)计入当期损益,除非该金融资产属于套期关系的一部分。

(3)金融负债的后续计量方法

1)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此类金融负债包括交易性金融负债(含属于金融负债的衍生工具)和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对于此类金融负债以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因公司自身信用风险变动引起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变动金额计入其他综合收益,除非该处理会造成或扩大损益中的会计错配。此类金融负债产生的其他利得或损失(包括利息费用、除因公司自身信用风险变动引起的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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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损益,除非该金融负债属于套期关系的一部分。终止确认时,将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从其他综合收益中转出,计入留存收益。2)金融资产转移不符合终止确认条件或继续涉入被转移金融资产所形成的金融负债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相关规定进行计量。3)不属于上述1)或2)的财务担保合同,以及不属于上述1)并以低于市场利率贷款的贷款承诺

在初始确认后按照下列两项金额之中的较高者进行后续计量:①按照金融工具的减值规定确定的损失准备金额;②初始确认金额扣除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相关规定所确定的累计摊销额后的余额。4)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采用实际利率法以摊余成本计量。以摊余成本计量且不属于任何套期关系的一部分的金融负债所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在终止确认、按照实际利率法摊销时计入当期损益。

(4)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

1)当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时,终止确认金融资产:

①收取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已终止;

②金融资产已转移,且该转移满足《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关于金融资产终止确认的规定。

2)当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的现时义务已经解除时,相应终止确认该金融负债(或该部分金融负债)。

3、金融资产转移的确认依据和计量方法

公司转移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并将转移中产生或保留的权利和义务单独确认为资产或负债;保留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继续确认所转移的金融资产。公司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分别下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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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处理:(1)未保留对该金融资产控制的,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并将转移中产生或保留的权利和义务单独确认为资产或负债;(2)保留了对该金融资产控制的,按照继续涉入所转移金融资产的程度确认有关金融资产,并相应确认有关负债。

金融资产整体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下列两项金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1)所转移金融资产在终止确认日的账面价值;(2)因转移金融资产而收到的对价,与原直接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中对应终止确认部分的金额(涉及转移的金融资产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投资)之和。转移了金融资产的一部分,且该被转移部分整体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转移前金融资产整体的账面价值,在终止确认部分和继续确认部分之间,按照转移日各自的相对公允价值进行分摊,并将下列两项金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1)终止确认部分的账面价值;(2)终止确认部分的对价,与原直接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中对应终止确认部分的金额(涉及转移的金融资产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投资)之和。

4、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确定方法

公司采用在当前情况下适用并且有足够可利用数据和其他信息支持的估值技术确定相关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公司将估值技术使用的输入值分以下层级,并依次使用:

(1)第一层次输入值是在计量日能够取得的相同资产或负债在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报价;

(2)第二层次输入值是除第一层次输入值外相关资产或负债直接或间接可观察的输入值,包括:活跃市场中类似资产或负债的报价;非活跃市场中相同或类似资产或负债的报价;除报价以外的其他可观察输入值,如在正常报价间隔期间可观察的利率和收益率曲线等;市场验证的输入值等;

(3)第三层次输入值是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不可观察输入值,包括不能直接观察或无法由可观察市场数据验证的利率、股票波动率、企业合并中承担的弃置义务的未来现金流量、使用自身数据作出的财务预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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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金融工具减值

(1)金融工具减值计量和会计处理

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投资、合同资产、租赁应收款、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以外的贷款承诺、不属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或不属于金融资产转移不符合终止确认条件或继续涉入被转移金融资产所形成的金融负债的财务担保合同进行减值处理并确认损失准备。

预期信用损失,是指以发生违约的风险为权重的金融工具信用损失的加权平均值。信用损失,是指公司按照原实际利率折现的、根据合同应收的所有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所有现金流量之间的差额,即全部现金短缺的现值。其中,对于公司购买或源生的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按照该金融资产经信用调整的实际利率折现。

对于购买或源生的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仅将自初始确认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累计变动确认为损失准备。

对于由《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规范的交易形成的应收款项及合同资产,公司运用简化计量方法,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的预期信用损失金额计量损失准备。

除上述计量方法以外的金融资产,公司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评估其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经显著增加。如果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已显著增加,公司按照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如果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未显著增加,公司按照该金融工具未来12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

公司利用可获得的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包括前瞻性信息,通过比较金融工具在资产负债表日发生违约的风险与在初始确认日发生违约的风险,以确定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显著增加。

于资产负债表日,若公司判断金融工具只具有较低的信用风险,则假定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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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以单项金融工具或金融工具组合为基础评估预期信用风险和计量预期信用损失。当以金融工具组合为基础时,公司以共同风险特征为依据,将金融工具划分为不同组合。

公司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重新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回金额,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对于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损失准备抵减该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的账面价值;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权投资,公司在其他综合收益中确认其损失准备,不抵减该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

(2)按组合评估预期信用风险和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的金融工具

项目确定组合的依据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的方法
其他应收款——账龄组合账龄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未来12个月内或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3)按组合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的应收款项及合同资产

1)具体组合及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的方法

项目确定组合的依据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的方法
应收银行承兑汇票票据类型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应收商业承兑汇票
应收账款——账龄组合账龄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编制应收账款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2)应收账款——账龄组合的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

账龄应收账款 预期信用损失率(%)
1年以内(含,下同)5.00
1-2年10.00
2-3年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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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龄应收账款 预期信用损失率(%)
3-5年80.00
5年以上100.00

6、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抵销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在资产负债表内分别列示,不相互抵销。但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公司以相互抵销后的净额在资产负债表内列示:(1)公司具有抵销已确认金额的法定权利,且该种法定权利是当前可执行的;(2)公司计划以净额结算,或同时变现该金融资产和清偿该金融负债。

不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金融资产转移,公司不对已转移的金融资产和相关负债进行抵销。

(十)存货

1、存货的分类

存货包括在日常活动中持有以备出售的产成品或商品、处在生产过程中的在产品、在生产过程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和物料等。

2、发出存货的计价方法

发出存货采用月末一次加权平均法。

3、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定依据

资产负债表日,存货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按照单个存货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直接用于出售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需要经过加工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资产负债表日,同一项存货中一部分有合同价格约定、其他部分不存在合同价格的,分别确定其可变现净值,并与其对应的成本进行比较,分别确定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或转回的金额。

4、存货的盘存制度

存货的盘存制度为永续盘存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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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的摊销方法

(1)低值易耗品

按照一次转销法进行摊销。

(2)包装物

按照一次转销法进行摊销。

(十一)合同成本

与合同成本有关的资产包括合同取得成本和合同履约成本。公司为取得合同发生的增量成本预期能够收回的,作为合同取得成本确认为一项资产。如果合同取得成本的摊销期限不超过一年,在发生时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公司为履行合同发生的成本,不适用存货、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等相关准则的规范范围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作为合同履约成本确认为一项资产:

1、该成本与一份当前或预期取得的合同直接相关,包括直接人工、直接材料、制造费用(或类似费用)、明确由客户承担的成本以及仅因该合同而发生的其他成本;

2、该成本增加了公司未来用于履行履约义务的资源;

3、该成本预期能够收回。

公司对于与合同成本有关的资产采用与该资产相关的商品或服务收入确认相同的基础进行摊销,计入当期损益。

如果与合同成本有关的资产的账面价值高于因转让与该资产相关的商品或服务预期能够取得的剩余对价减去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公司对超出部分计提减值准备,并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以前期间减值的因素之后发生变化,使得转让该资产相关的商品或服务预期能够取得的剩余对价减去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高于该资产账面价值的,转回原已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并计入当期损益,但转回后的资产账面价值不超过假定不计提减值准备情况下该资产在转回日的账面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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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长期股权投资

1、共同控制、重大影响的判断

按照相关约定对某项安排存在共有的控制,并且该安排的相关活动必须经过分享控制权的参与方一致同意后才能决策,认定为共同控制。对被投资单位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能够控制或者与其他方一起共同控制这些政策的制定,认定为重大影响。

2、投资成本的确定

(1)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形成的,合并方以支付现金、转让非现金资产、承担债务或发行权益性证券作为合并对价的,在合并日按照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其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支付的合并对价的账面价值或发行股份的面值总额之间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公司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实现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判断是否属于“一揽子交易”。属于“一揽子交易”的,把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取得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在合并日,根据合并后应享有被合并方净资产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确定初始投资成本。合并日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与达到合并前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加上合并日进一步取得股份新支付对价的账面价值之和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2)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形成的,在购买日按照支付的合并对价的公允价值作为其初始投资成本。

公司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实现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区分个别财务报表和合并财务报表进行相关会计处理:

1)在个别财务报表中,按照原持有的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加上新增投资成本之和,作为改按成本法核算的初始投资成本。

2)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判断是否属于“一揽子交易”。属于“一揽子交易”的,把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取得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不属于“一揽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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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的,对于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按照该股权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投资收益;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涉及权益法核算下的其他综合收益等的,与其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等转为购买日所属当期收益。但由于被投资方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变动而产生的其他综合收益除外。

(3)除企业合并形成以外的:以支付现金取得的,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作为其初始投资成本;以发行权益性证券取得的,按照发行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作为其初始投资成本;以债务重组方式取得的,按《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确定其初始投资成本;以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取得的,按《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确定其初始投资成本。

3、后续计量及损益确认方法

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

4、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处置对子公司投资至丧失控制权的处理方法

(1)个别财务报表

对处置的股权,其账面价值与实际取得价款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对于剩余股权,对被投资单位仍具有重大影响或者与其他方一起实施共同控制的,转为权益法核算;不能再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进行核算。

(2)合并财务报表

1)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处置对子公司投资至丧失控制权,且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的

在丧失控制权之前,处置价款与处置长期股权投资相对应享有子公司自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份额之间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溢价),资本溢价不足冲减的,冲减留存收益。

丧失对原子公司控制权时,对于剩余股权,按照其在丧失控制权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处置股权取得的对价与剩余股权公允价值之和,减去按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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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原有子公司自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的份额之间的差额,计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投资收益,同时冲减商誉。与原有子公司股权投资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等,应当在丧失控制权时转为当期投资收益。

2)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处置对子公司投资至丧失控制权,且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将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处置子公司并丧失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但是,在丧失控制权之前每一次处置价款与处置投资对应的享有该子公司净资产份额的差额,在合并财务报表中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在丧失控制权时一并转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损益。

(十三)固定资产

1、2021年度及2022年1-6月

(1)固定资产确认条件

固定资产是指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年限超过一个会计年度的有形资产。固定资产在同时满足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成本能够可靠计量时予以确认。

(2)各类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

类别折旧方法折旧年限(年)残值率(%)年折旧率(%)
通用设备年限平均法3-5531.67-19.00
专用设备年限平均法5-10519.00-9.50
运输工具年限平均法4523.75

2、2019-2020年度

(1)固定资产确认条件

固定资产是指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年限超过一个会计年度的有形资产。固定资产在同时满足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成本能够可靠计量时予以确认。

(2)各类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

类别折旧方法折旧年限(年)残值率(%)年折旧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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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折旧方法折旧年限(年)残值率(%)年折旧率(%)
通用设备年限平均法3-5531.67-19.00
专用设备年限平均法5-10519.00-9.50
运输工具年限平均法4523.75

(3)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认定依据、计价方法和折旧方法

符合下列一项或数项标准的,认定为融资租赁:1)在租赁期届满时,租赁资产的所有权转移给承租人;2)承租人有购买租赁资产的选择权,所订立的购买价款预计将远低于行使选择权时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因而在租赁开始日就可以合理确定承租人将会行使这种选择权;3)即使资产的所有权不转移,但租赁期占租赁资产使用寿命的大部分[通常占租赁资产使用寿命的75%以上(含75%)];4)承租人在租赁开始日的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几乎相当于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90%以上(含90%)];出租人在租赁开始日的最低租赁收款额现值,几乎相当于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90%以上(含90%)];5)租赁资产性质特殊,如果不作较大改造,只有承租人才能使用。

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按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中较低者入账,按自有固定资产的折旧政策计提折旧。

(十四)在建工程

1、在建工程同时满足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成本能够可靠计量则予以确认。在建工程按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实际成本计量。

2、在建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按工程实际成本转入固定资产。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先按估计价值转入固定资产,待办理竣工决算后再按实际成本调整原暂估价值,但不再调整原已计提的折旧。

(十五)借款费用

1、借款费用资本化的确认原则

公司发生的借款费用,可直接归属于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购建或者生产的,予以资本化,计入相关资产成本;其他借款费用,在发生时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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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借款费用资本化期间

(1)当借款费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开始资本化:1)资产支出已经发生;2)借款费用已经发生;3)为使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可销售状态所必要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已经开始。

(2)若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在购建或者生产过程中发生非正常中断,并且中断时间连续超过3个月,暂停借款费用的资本化;中断期间发生的借款费用确认为当期费用,直至资产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重新开始。

(3)当所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可销售状态时,借款费用停止资本化。

3、借款费用资本化率以及资本化金额

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借入专门借款的,以专门借款当期实际发生的利息费用(包括按照实际利率法确定的折价或溢价的摊销),减去将尚未动用的借款资金存入银行取得的利息收入或进行暂时性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后的金额,确定应予资本化的利息金额;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占用了一般借款的,根据累计资产支出超过专门借款的资产支出加权平均数乘以占用一般借款的资本化率,计算确定一般借款应予资本化的利息金额。

(十六)无形资产

1、无形资产包括土地使用权、专利权及非专利技术等,按成本进行初始计量。

2、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在使用寿命内按照与该项无形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系统合理地摊销,无法可靠确定预期实现方式的,采用直线法摊销。具体年限如下:

项目摊销年限(年)
专有技术10
专用软件10

3、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研究阶段的支出,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内部研究开发项目开发阶段的支出,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确认为无形资产:(1)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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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无形资产以使其能够使用或出售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2)具有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图;(3)无形资产产生经济利益的方式,包括能够证明运用该无形资产生产的产品存在市场或无形资产自身存在市场,无形资产将在内部使用的,能证明其有用性;(4)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支持,以完成该无形资产的开发,并有能力使用或出售该无形资产;(5)归属于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可靠地计量。

(十七)部分长期资产减值

对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的生产性生物资产、油气资产、使用权资产、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等长期资产,在资产负债表日有迹象表明发生减值的,估计其可收回金额。对因企业合并所形成的商誉和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每年都进行减值测试。商誉结合与其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若上述长期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按其差额确认资产减值准备并计入当期损益。

(十八)长期待摊费用

长期待摊费用核算已经支出,摊销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的各项费用。长期待摊费用按实际发生额入账,在受益期或规定的期限内分期平均摊销。如果长期待摊的费用项目不能使以后会计期间受益则将尚未摊销的该项目的摊余价值全部转入当期损益。

(十九)职工薪酬

1、职工薪酬包括短期薪酬、离职后福利、辞退福利和其他长期职工福利

2、短期薪酬的会计处理方法

在职工为公司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实际发生的短期薪酬确认为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3、离职后福利的会计处理方法

离职后福利分为设定提存计划和设定受益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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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职工为公司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根据设定提存计划计算的应缴存金额确认为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2)对设定受益计划的会计处理通常包括下列步骤:

1)根据预期累计福利单位法,采用无偏且相互一致的精算假设对有关人口统计变量和财务变量等作出估计,计量设定受益计划所产生的义务,并确定相关义务的所属期间。同时,对设定受益计划所产生的义务予以折现,以确定设定受益计划义务的现值和当期服务成本;

2)设定受益计划存在资产的,将设定受益计划义务现值减去设定受益计划资产公允价值所形成的赤字或盈余确认为一项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设定受益计划存在盈余的,以设定受益计划的盈余和资产上限两项的孰低者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资产;

3)期末,将设定受益计划产生的职工薪酬成本确认为服务成本、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的利息净额以及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所产生的变动等三部分,其中服务成本和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的利息净额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所产生的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并且在后续会计期间不允许转回至损益,但可以在权益范围内转移这些在其他综合收益确认的金额。

4、辞退福利的会计处理方法

向职工提供的辞退福利,在下列两者孰早日确认辞退福利产生的职工薪酬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1)公司不能单方面撤回因解除劳动关系计划或裁减建议所提供的辞退福利时;(2)公司确认与涉及支付辞退福利的重组相关的成本或费用时。

5、其他长期职工福利的会计处理方法

向职工提供的其他长期福利,符合设定提存计划条件的,按照设定提存计划的有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除此之外的其他长期福利,按照设定受益计划的有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为简化相关会计处理,将其产生的职工薪酬成本确认为服务成本、其他长期职工福利净负债或净资产的利息净额以及重新计量其他长期职工福利净负债或净资产所产生的变动等组成项目的总净额计入当期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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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相关资产成本。

(二十)预计负债

1、因对外提供担保、诉讼事项、产品质量保证、亏损合同等或有事项形成的义务成为公司承担的现时义务,履行该义务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公司,且该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的计量时,公司将该项义务确认为预计负债。

2、公司按照履行相关现时义务所需支出的最佳估计数对预计负债进行初始计量,并在资产负债表日对预计负债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

(二十一)股份支付

1、股份支付的种类

包括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和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

2、实施、修改、终止股份支付计划的相关会计处理

(1)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

授予后立即可行权的换取职工服务的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在授予日按照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相应调整资本公积。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或达到规定业绩条件才可行权的换取职工服务的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以对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权益工具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相应调整资本公积。

换取其他方服务的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如果其他方服务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按照其他方服务在取得日的公允价值计量;如果其他方服务的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但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按照权益工具在服务取得日的公允价值计量,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相应增加所有者权益。

(2)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

授予后立即可行权的换取职工服务的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授予日按公司承担负债的公允价值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相应增加负债。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或达到规定业绩条件才可行权的换取职工服务的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以对可行权情况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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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担负债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相应的负债。

(3)修改、终止股份支付计划

如果修改增加了所授予的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公司按照权益工具公允价值的增加相应地确认取得服务的增加;如果修改增加了所授予的权益工具的数量,公司将增加的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相应地确认为取得服务的增加;如果公司按照有利于职工的方式修改可行权条件,公司在处理可行权条件时,考虑修改后的可行权条件。如果修改减少了授予的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公司继续以权益工具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为基础,确认取得服务的金额,而不考虑权益工具公允价值的减少;如果修改减少了授予的权益工具的数量,公司将减少部分作为已授予的权益工具的取消来进行处理;如果以不利于职工的方式修改了可行权条件,在处理可行权条件时,不考虑修改后的可行权条件。

如果公司在等待期内取消了所授予的权益工具或结算了所授予的权益工具(因未满足可行权条件而被取消的除外),则将取消或结算作为加速可行权处理,立即确认原本在剩余等待期内确认的金额。

(二十二)收入

1、2020年度、2021年度和2022年1-6月

(1)收入确认原则

于合同开始日,公司对合同进行评估,识别合同所包含的各单项履约义务,并确定各单项履约义务是在某一时段内履行,还是在某一时点履行。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时,属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履约义务,否则,属于在某一时点履行履约义务:1)客户在公司履约的同时即取得并消耗公司履约所带来的经济利益;2)客户能够控制公司履约过程中在建商品;3)公司履约过程中所产出的商品具有不可替代用途,且公司在整个合同期间内有权就累计至今已完成的履约部分收取款项。

对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公司在该段时间内按照履约进度确认收入。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时,已经发生的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的,按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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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发生的成本金额确认收入,直到履约进度能够合理确定为止。对于在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点确认收入。在判断客户是否已取得商品控制权时,公司考虑下列迹象:1)公司就该商品享有现时收款权利,即客户就该商品负有现时付款义务;2)公司已将该商品的法定所有权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拥有该商品的法定所有权;3)公司已将该商品实物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实物占有该商品;4)公司已将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取得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5)客户已接受该商品;6)其他表明客户已取得商品控制权的迹象。

(2)收入计量原则

1)公司按照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的交易价格计量收入。交易价格是公司因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服务而预期有权收取的对价金额,不包括代第三方收取的款项以及预期将退还给客户的款项。

2)合同中存在可变对价的,公司按照期望值或最可能发生金额确定可变对价的最佳估计数,但包含可变对价的交易价格,不超过在相关不确定性消除时累计已确认收入极可能不会发生重大转回的金额。

3)合同中存在重大融资成分的,公司按照假定客户在取得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即以现金支付的应付金额确定交易价格。该交易价格与合同对价之间的差额,在合同期间内采用实际利率法摊销。

4)合同中包含两项或多项履约义务的,公司于合同开始日,按照各单项履约义务所承诺商品的单独售价的相对比例,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

(3)收入确认的具体方法

公司销售的车载高压电源系统、非车载高压电源系统等产品和技术服务,属于在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收入确认需满足以下条件:

1)车载高压电源系统、非车载高压电源系统:合同约定产品以交付结算的,公司已根据合同约定将产品交付给购货方,商品的控制权和所有权已经转移,已收取货款或取得了收款权利且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合同约定产品按购货方领用结算的,公司已将产品运抵指定仓库,购货方实际领用产品,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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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控制权和所有权已经转移,已收取货款或取得了收款权利且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2)技术服务:公司根据合同约定完成并提供了技术服务,且相关服务已经客户验收,所提供服务的成果控制权已经转移,已收取货款或取得了收款权利且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时确认收入。

2、2019年度

(1)收入确认原则

1)销售商品销售商品收入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予以确认:①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②公司不再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不再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③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④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⑤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2)提供劳务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在资产负债表日能够可靠估计的(同时满足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相关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交易的完工进度能够可靠地确定、交易中已发生和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提供劳务的收入,并按已完工作的测量/已经提供劳务占应提供劳务总量的比例确定提供劳务交易的完工进度。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在资产负债表日不能够可靠估计的,若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按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金额确认提供劳务收入,并按相同金额结转劳务成本;若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预计不能够得到补偿,将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计入当期损益,不确认劳务收入。3)让渡资产使用权让渡资产使用权在同时满足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收入金额能够可靠计量时,确认让渡资产使用权的收入。利息收入按照他人使用公司货币资金的时间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使用费收入按有关合同或协议约定的收费时间和方法计算确定。4)建造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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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建造合同的结果在资产负债表日能够可靠估计的,根据完工百分比法确认合同收入和合同费用。建造合同的结果在资产负债表日不能够可靠估计的,若合同成本能够收回的,合同收入根据能够收回的实际合同成本予以确认,合同成本在其发生的当期确认为合同费用;若合同成本不可能收回的,在发生时立即确认为合同费用,不确认合同收入。

②固定造价合同同时满足下列条件表明其结果能够可靠估计:合同总收入能够可靠计量、与合同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能够清楚地区分和可靠地计量、合同完工进度和为完成合同尚需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成本加成合同同时满足下列条件表明其结果能够可靠估计:与合同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能够清楚地区分和可靠地计量。

③确定合同完工进度的方法为累计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占合同预计总成本的比例。

④资产负债表日,合同预计总成本超过合同总收入的,将预计损失确认为当期费用。执行中的建造合同,按其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待执行的亏损合同,按其差额确认预计负债。

(2)收入确认的具体方法

公司销售的车载高压电源系统等产品和提供的技术服务收入确认需满足以下条件:

1)车载高压电源系统:合同约定产品以交付结算的,公司已根据合同约定将产品交付给购货方,在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已转移,已收取货款或取得了收款权利且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合同约定产品按购货方领用结算的,公司已将产品运抵指定仓库,购货方实际领用产品,在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已转移,已收取货款或取得了收款权利且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

2) 技术服务:公司根据合同约定,完成并提供了技术服务且相关服务已经客户验收,所提供服务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已转移,已收取货款或取得了收款权利且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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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三)政府补助

1、政府补助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予以确认:

(1)公司能够满足政府补助所附的条件;(2)公司能够收到政府补助。政府补助为货币性资产的,按照收到或应收的金额计量。政府补助为非货币性资产的,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不能可靠取得的,按照名义金额计量。

2、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判断依据及会计处理方法

政府文件规定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划分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政府文件不明确的,以取得该补助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为基础进行判断,以购建或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为基本条件的作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冲减相关资产的账面价值或确认为递延收益。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确认为递延收益的,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按照合理、系统的方法分期计入损益。按照名义金额计量的政府补助,直接计入当期损益。相关资产在使用寿命结束前被出售、转让、报废或发生毁损的,将尚未分配的相关递延收益余额转入资产处置当期的损益。

3、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判断依据及会计处理方法

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划分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对于同时包含与资产相关部分和与收益相关部分的政府补助,难以区分与资产相关或与收益相关的,整体归类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用于补偿以后期间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在确认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或冲减相关成本;用于补偿已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或冲减相关成本。

4、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

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与公司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计入营业外收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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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政策性优惠贷款贴息的会计处理方法

(1)财政将贴息资金拨付给贷款银行,由贷款银行以政策性优惠利率向公司提供贷款的,以实际收到的借款金额作为借款的入账价值,按照借款本金和该政策性优惠利率计算相关借款费用。

(2)财政将贴息资金直接拨付给公司的,将对应的贴息冲减相关借款费用。

(二十四)合同资产、合同负债

公司根据履行履约义务与客户付款之间的关系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合同资产或合同负债。公司将同一合同下的合同资产和合同负债相互抵销后以净额列示。

公司将拥有的、无条件(即,仅取决于时间流逝)向客户收取对价的权利作为应收款项列示,将已向客户转让商品而有权收取对价的权利(该权利取决于时间流逝之外的其他因素)作为合同资产列示。

公司将已收或应收客户对价而应向客户转让商品的义务作为合同负债列示。

(二十五)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负债

1、根据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之间的差额(未作为资产和负债确认的项目按照税法规定可以确定其计税基础的,该计税基础与其账面数之间的差额),按照预期收回该资产或清偿该负债期间的适用税率计算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

2、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以很可能取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资产负债表日,有确凿证据表明未来期间很可能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确认以前会计期间未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3、资产负债表日,对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如果未来期间很可能无法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扣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利益,则减记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在很可能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时,转回减记的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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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公司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作为所得税费用或收益计入当期损益,但不包括下列情况产生的所得税:(1)企业合并;(2)直接在所有者权益中确认的交易或者事项。

(二十六)租赁

1、2021年度及2022年1-6月

(1)公司作为承租人

在租赁期开始日,公司将租赁期不超过12个月,且不包含购买选择权的租赁认定为短期租赁;将单项租赁资产为全新资产时价值较低的租赁认定为低价值资产租赁。公司转租或预期转租租赁资产的,原租赁不认定为低价值资产租赁。

对于所有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公司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将租赁付款额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除上述采用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在租赁期开始日,公司对租赁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1)使用权资产

使用权资产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该成本包括:①租赁负债的初始计量金额;②在租赁期开始日或之前支付的租赁付款额,存在租赁激励的,扣除已享受的租赁激励相关金额;③承租人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④承租人为拆卸及移除租赁资产、复原租赁资产所在场地或将租赁资产恢复至租赁条款约定状态预计将发生的成本。

公司按照直线法对使用权资产计提折旧。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公司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公司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

2)租赁负债

在租赁开始日,公司将尚未支付的租赁付款额的现值确认为租赁负债。计算租赁付款额现值时采用租赁内含利率作为折现率,无法确定租赁内含利率的,

1-1-240

采用公司增量借款利率作为折现率。租赁付款额与其现值之间的差额作为未确认融资费用,在租赁期各个期间内按照确认租赁付款额现值的折现率确认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未纳入租赁负债计量的可变租赁付款额于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租赁期开始日后,当实质固定付款额发生变动、担保余值预计的应付金额发生变化、用于确定租赁付款额的指数或比率发生变动、购买选择权、续租选择权或终止选择权的评估结果或实际行权情况发生变化时,公司按照变动后的租赁付款额的现值重新计量租赁负债,并相应调整使用权资产的账面价值,如使用权资产账面价值已调减至零,但租赁负债仍需进一步调减的,将剩余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2)公司作为出租人

在租赁开始日,公司将实质上转移了与租赁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几乎全部风险和报酬的租赁划分为融资租赁,除此之外的均为经营租赁。1)经营租赁公司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将租赁收款额确认为租金收入,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予以资本化并按照与租金收入确认相同的基础进行分摊,分期计入当期损益。公司取得的与经营租赁有关的未计入租赁收款额的可变租赁付款额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2)融资租赁在租赁期开始日,公司按照租赁投资净额(未担保余值和租赁期开始日尚未收到的租赁收款额按照租赁内含利率折现的现值之和)确认应收融资租赁款,并终止确认融资租赁资产。在租赁期的各个期间,公司按照租赁内含利率计算并确认利息收入。公司取得的未纳入租赁投资净额计量的可变租赁付款额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3)售后租回

1)公司作为承租人

1-1-241

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规定,评估确定售后租回交易中的资产转让是否属于销售。售后租回交易中的资产转让属于销售的,公司按原资产账面价值中与租回获得的使用权有关的部分,计量售后租回所形成的使用权资产,并仅就转让至出租人的权利确认相关利得或损失。

售后租回交易中的资产转让不属于销售的,公司继续确认被转让资产,同时确认一项与转让收入等额的金融负债,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对该金融负债进行会计处理。

2)公司作为出租人

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规定,评估确定售后租回交易中的资产转让是否属于销售。

售后租回交易中的资产转让属于销售的,公司根据其他适用的企业会计准则对资产购买进行会计处理,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对资产出租进行会计处理。

售后租回交易中的资产转让不属于销售的,公司不确认被转让资产,但确认一项与转让收入等额的金融资产,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对该金融资产进行会计处理。

2、2019-2020年度

(1)经营租赁的会计处理方法

公司为承租人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将租金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确认为当期损益,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或有租金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公司为出租人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将租金确认为当期损益,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除金额较大的予以资本化并分期计入损益外,均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或有租金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1-1-242

(2)融资租赁的会计处理方法

公司为承租人时,在租赁期开始日,公司以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中两者较低者作为租入资产的入账价值,将最低租赁付款额作为长期应付款的入账价值,其差额为未确认融资费用,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计入租赁资产价值。在租赁期各个期间,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确认当期的融资费用。

公司为出租人时,在租赁期开始日,公司以租赁开始日最低租赁收款额与初始直接费用之和作为应收融资租赁款的入账价值,同时记录未担保余值;将最低租赁收款额、初始直接费用及未担保余值之和与其现值之和的差额确认为未实现融资收益。在租赁期各个期间,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确认当期的融资收入。

(二十七)分部报告

公司以内部组织结构、管理要求、内部报告制度等为依据确定经营分部。公司的经营分部是指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组成部分:

1、该组成部分能够在日常活动中产生收入、发生费用;

2、管理层能够定期评价该组成部分的经营成果,以决定向其配置资源、评价其业绩;

3、能够通过分析取得该组成部分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会计信息。

(二十八)重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变更

1、会计政策变更

(1)执行新收入准则的影响

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根据相关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首次执行日执行新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追溯调整2020年1月1日的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

执行新收入准则对公司2020年1月1日财务报表的主要影响如下:

1-1-243

单位:万元

项目资产负债表
2019年12月31日新收入准则调整影响2020年1月1日
应收账款8,170.72-244.837,925.88
合同资产-35.2035.20
其他非流动资产-209.63209.63
预收款项34.75-34.75-
合同负债-30.7530.75
其他流动负债-4.004.00

(2)执行新租赁准则的影响

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经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公司作为承租人,根据新租赁准则衔接规定,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首次执行日执行新租赁准则与原准则的差异追溯调整2021年1月1日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

单位:万元

项目资产负债表
2020年12月31日新租赁准则调整影响2021年1月1日
固定资产5,284.68-959.844,324.84
其他流动资产229.87-24.44205.44
使用权资产-984.28984.28
一年内到期的租赁负债-194.03194.03
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应付款194.03-194.03-
长期应付款309.25-309.25-
租赁负债-309.25309.25

2、会计估计变更

报告期内,公司无重大会计估计变更。

(二十九)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1-1-244

六、经注册会计师核验的非经常性损益表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非经常性损益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2〕9551号),报告期内公司非经常性损益构成的具体内容、金额及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17.10-19.49-57.11-93.42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6.6648.38482.03122.10
债务重组损益-389.9278.07-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衍生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衍生金融负债和其他债权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263.74116.86141.3452.52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合同资产减值准备转回4.1342.37131.4421.62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24.914.28-12.17-1.33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8.01-176.596.730.29
小计-286.95405.73770.33101.80
减:所得税费用(所得税费用减少以“-”表示)-42.88-1.085.77-
少数股东损益----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非经常性损益净额-244.07406.82764.57101.80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3,333.005,764.60-1,481.37-6,095.37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3,577.065,357.79-2,245.93-6,197.17

报告期各期末,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非经常性损益净额分别为101.80万元、

764.57万元、406.82万元和-244.07万元。报告期内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非经常性损益净额金额对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具有一定影响,参见“第八节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十、经营成果分析”之“(七)非经常性损益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分析”。

1-1-245

七、主要税种税率、享受的主要税收优惠政策

(一)公司主要税种及税率

税种计税依据税率
增值税按税法规定计算的销售货物和应税劳务收入为基础计算销项税额,扣除当期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后,差额部分为应交增值税产品销售收入按16%、13%[注]的税率计缴;技术服务收入按6%的税率计缴
城市维护建设税实际缴纳的流转税税额7%、5%
教育费附加实际缴纳的流转税税额3%
地方教育附加实际缴纳的流转税税额2%
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15%、20%、25%、26.5%

注: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的规定,自2019年4月1日起公司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原适用16%的,税率调整为13%

(二)合并范围内各公司企业所得税税率

纳税主体名称所得税税率
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5%15%15%15%
富特科技(安吉)有限公司25%25%25%20%
富特智电(杭州)信息技术有限公司20%20%20%20%
EV-Tech SAS26.5%26.5%--

(三)税收优惠及批文

根据《关于印发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发〔2011〕4号)和《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规定,公司销售的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3%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可享受即征即退的优惠政策。

根据浙江省科学技术厅、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国家税务局、浙江省地方税务局等先后于2017年11月13日、2020年12月1日颁发的编号为GR201733001247、GR202033001990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公司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根据税法规定2019-2022年1-6月减按15%的税率计缴企业所得税。

1-1-24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3号)、《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2号)、《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相关规定,公司子公司富特科技(安吉)有限公司享受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2019年度其所得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子公司富特智电(杭州)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享受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2021年度至2022年1-6月其所得减按1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2020年度和2019年度其所得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八、主要财务指标

(一)财务指标

报告期各期,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项目2022年6月30日2021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
流动比率(倍)1.261.261.221.12
速动比率(倍)0.991.020.980.90
资产负债率(合并)70.08%70.82%67.39%74.35%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69.20%69.56%64.77%70.67%
项目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年)3.683.411.771.36
存货周转率(次/年)4.855.133.063.17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万元)5,509.938,654.93-699.08-4,304.52
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净利润(万元)3,333.005,764.60-1,481.37-6,095.37
归属于发行人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万元)3,577.065,357.79-2,245.93-6,197.17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例6.70%5.63%13.13%20.64%
利息保障倍数(倍)18.8913.91-9.45-20.87

1-1-247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元/股)0.320.330.23-0.25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股)0.221.25-0.110.76

注:指标计算公式如下:

1、流动比率(倍)=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2、速动比率(倍)=(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3、资产负债率(合并)=(负债总额÷资产总额)×100%;

4、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期初应收账款余额+期末应收账款余额)/2],2022年1-6月数据已年化;

5、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期初存货余额+期末存货余额)/2],2022年1-6月数据已年化;

6、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万元)=利润总额+(利息支出-利息收入)+固定资产折旧+使用权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长期待摊费用摊销;

7、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例=研发费用÷营业收入;

8、利息保障倍数=(利润总额+(利息支出-利息收入))÷(利息支出-利息收入);

9、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期末股本总额;10、每股净现金流量=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期末股本总额。

(二)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

按照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的规定,公司加权平均计算的净资产收益率及每股收益如下表所示:

财务指标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9.1026.41-16.45-76.58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9.7624.55-24.94-77.86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0.400.75-0.21-0.92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0.430.69-0.32-0.94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0.400.75-0.21-0.92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0.430.69-0.32-0.94

注:上述财务指标的计算方法如下:

1、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P/(E0+NP÷2+Ei×Mi÷M0-Ej×Mj÷M0±Ek×Mk÷M0);

1-1-248

其中:P分别对应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NP为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E0为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期初净资产;Ei为报告期发行新股或债转股等新增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资产;Ej为报告期回购或现金分红等减少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资产;M0为报告期月份数;Mi为新增净资产下一月份起至报告期末的月份数;Mj为减少净资产下一月份起至报告期末的月份数;Ek为因其他交易或事项引起的净资产增减变动;Mk为发生其他净资产增减变动下一月份起至报告期末的月份数。

2、基本每股收益=P/(S0+S1+Si×Mi÷M0-Sj×Mj÷M0-Sk);

其中:P为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S0为期初股份总数;S1为报告期因公积金转增股本或股票股利分配等增加股份数;Si为报告期因发行新股或债转股等增加股份数;Sj为报告期因回购等减少股份数;Sk为报告期缩股数;M0报告期月份数;Mi为增加股份下一月份起至报告期末的月份数;Mj为减少股份下一月份起至报告期末的月份数。

3、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稀释性的潜在普通股,稀释每股收益的计算过程与基本每股收益的计算过程相同。

九、分部信息

公司主要业务为新能源汽车车载高压电源系统和非车载高压电源系统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及技术服务。公司将此业务视作为一个整体实施管理、评估经营成果。因此,本公司无需披露分部信息。

十、经营成果分析

(一)报告期内的经营情况概述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成果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营业收入66,291.0096,441.1129,483.0320,010.35
营业成本53,407.0776,733.6624,412.2717,685.21
毛利12,883.9319,707.445,070.762,325.14
营业利润3,382.645,611.07-2,790.02-6,000.63
利润总额3,340.635,595.87-2,815.51-6,095.37
净利润3,333.005,764.60-1,481.37-6,095.37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333.005,764.60-1,481.37-6,095.37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577.065,357.79-2,245.93-6,197.17

1-1-249

(二)营业收入分析

1、营业收入构成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1-6月2021年度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主营业务收入66,212.1399.88%96,350.3799.91%
其他业务收入78.870.12%90.730.09%
合计66,291.00100.00%96,441.11100.00%
项目2020年度2019年度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主营业务收入29,451.1199.89%19,950.3299.70%
其他业务收入31.920.11%60.030.30%
合计29,483.03100.00%20,010.35100.00%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包括公司车载高压电源系统及部件的销售及加工收入、非车载高压电源系统销售收入及技术服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主要为原材料等销售收入。

2、主营业务收入构成及变动分析

(1)按产品分类

公司车载高压电源系统包括车载电源集成产品(包括三合一系统集成产品、二合一系统集成产品)、单一功能产品(包括车载充电机、车载DC/DC变换器)以及相关部件。此外,非车载高压电源系统和技术服务收入亦是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重要构成。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收入按产品类别分类列示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1-6月2021年度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车载高压电源系统61,803.1093.34%90,865.4294.31%
其中:三合一系统38,677.3258.41%55,782.0457.89%
二合一系统22,721.4234.32%34,309.4035.61%
单一功能产品(OBC、DC/DC)149.610.23%700.020.73%

1-1-250

其他254.740.38%73.960.08%
非车载高压电源系统1,765.062.67%3,944.384.09%
技术服务2,643.983.99%1,540.581.60%
合计66,212.13100.00%96,350.37100.00%
项目2020年度2019年度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车载高压电源系统28,778.8497.72%18,916.3294.82%
其中:三合一系统11,201.7638.04%6,408.7132.12%
二合一系统16,441.9355.83%9,943.6949.84%
单一功能产品(OBC、DC/DC)1,131.373.84%2,545.4212.76%
其他3.780.01%18.490.09%
非车载高压电源系统453.521.54%-0.00%
技术服务218.750.74%1,034.005.18%
合计29,451.11100.00%19,950.32100.00%

1)车载高压电源系统车载高压电源系统是公司的主要收入来源。报告期内,公司车载高压电源系统的销售收入分别为18,916.32万元、28,778.84万元、90,865.42万元和61,803.10万元,呈快速增长趋势,主要受益于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发展以及公司客户、项目数量的不断拓展。首先,我国新能源汽车市场的整体产销量持续增长带动新能源汽车零部件需求增长;其次,公司与广汽集团、长城汽车、蔚来汽车、易捷特等客户合作不断深化,配套项目及相应产销量不断增加。报告期内,车载高压电源系统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分别为94.82%、97.72%、

94.31%和93.34%,占比相对稳定,其中具体产品如下:

① 三合一系统集成产品

三合一系统集成产品是指将车载充电机、车载DC/DC变换器、电源分配单元等多个功能模块,按照整车厂要求进行综合性集成设计的一体化产品。报告期内,为满足客户的集成化需求,顺应行业技术的发展趋势,公司三合一产品占主营业务收入占比不断增加,分别为32.12%、38.04%、57.89%和

58.41%。该产品收入按销售数量及平均销售价格分析如下:

项目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1-1-251

项目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三合一产品收入(万元)38,677.3255,782.0411,201.766,408.71
销量(套)170,462260,29861,73834,158
单价(元/套)2,268.972,143.011,814.401,876.20

2020年,受汽车零部件行业的“年降”政策等因素影响,公司三合一产品的单价有所下降,但由于2020年该产品主要客户长城汽车等市场销量增长,带动公司产品的出货量增长,导致公司三合一产品收入增长。2021年,公司三合一产品收入大幅增长,主要受益于销量大幅增长,同时销售单价也有所提升。从销售数量角度,2021年度我国新能源汽车产销量大幅增长,从而带动公司三合一产品需求增长;此外,公司与广汽集团、长城汽车、易捷特等客户合作的多个项目在2020年下半年或2021年实现量产,从而带动销售数量大幅增长。从销售单价的角度,公司的产品结构向大功率方向发展,新项目定价水平提升,同时年降比例由于芯片涨价等因素减小或取消,共同导致平均单价有所提升。因此,销量增长及单价上升共同导致公司三合一产品2021年收入增长。2022年1-6月,公司三合一产品收入持续增长,主要受益于销量大幅增长,同时销售单价也有所提升。从销售数量角度,2022上半年我国乃至全球新能源汽车产销量保持增长趋势,公司主要客户下游销量较好,从而带动公司三合一产品需求增长。从销售单价的角度,公司的产品结构向大功率方向发展,低功率产品占比有所下降,导致三合一产品平均单价有所提升。因此,销量增长及单价上升共同导致公司三合一产品2022年1-6月收入增长。

② 二合一系统集成产品

二合一系统集成产品是指按照整车厂的定制化要求进行综合性集成设计的一体化产品,主要包括两种:车载充电机与车载DC/DC变换器集成、车载DC/DC变换器与电源分配单元集成。报告期内,公司二合一产品占主营业务收入占比分别为49.84%、55.83%、35.61%和34.32%。该产品收入按照销售数量及平均销售价格分析如下:

项目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二合一产品收入(万22,721.4234,309.4016,441.939,943.69

1-1-252

项目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元)
销量(套)95,550139,94069,43539,475
单价(元/套)2,377.962,451.722,367.962,518.98

2020年,公司二合一产品收入增长,系主要客户广汽集团等市场销量增长,带动公司的产品出货量增长所致。此外,由于汽车零部件行业的“年降”政策和结构性因素,公司二合一产品的单价有所下降。

2021年,公司二合一产品收入大幅增长,主要受益于二合一产品销售数量大幅增长,同时销售单价也有所提升。从销售数量角度,受益于我国新能源汽车产销量的大幅增长以及公司与广汽集团、蔚来汽车等客户的新项目量产,公司销售数量大幅增长。此外,公司产品结构优化,新项目定价水平提升,同时年降比例由于芯片涨价等因素减小或取消,共同导致单价较2020年有所上升。

2022年1-6月,公司二合一产品收入持续增长,主要系由于二合一产品销售数量增长所致。受益于我国新能源汽车产销量的大幅增长,公司主要客户下游销量较好,从而带动公司二合一产品需求增长,公司二合一产品收入增长。

③ 单一功能产品

单一功能产品主要包括车载充电机以及车载DC/DC变换器。报告期内,公司单一功能产品占主营业务收入占比不断减少,分别为12.76%、3.84%、

0.73%和0.23%,主要系行业技术向集成化方向发展,客户需求变化所致,单一功能产品需求下降,销量减少。

④其他

自2021年开始,公司为LG提供车载高压电源系统的SMT、DIP等工序的外协加工业务,最终配套北美客户,从而带动部件加工收入增长。此外,报告期内,公司也向部分客户销售线束、CP盒等部件。2022年,公司加强与LG的合作,带动部件加工收入有所增长。

2)非车载高压电源系统

公司非车载高压电源系统主要包括液冷超充桩电源模块及智能直流充电桩电源模块。报告期内,由于新能源汽车配套充电桩的需求增长,公司开发液冷

1-1-253

超充桩电源模块等产品并实现量产,配套埃诺威等客户进行销售,导致报告期内非车载高压电源系统销售收入及占比有所上升。

3)技术服务技术服务收入的主要客户包括易捷特、埃诺威、雷诺汽车及蔚来汽车等。受不同项目开发周期、开发进度的影响,公司技术服务收入存在一定的波动。

(2)按销售区域分类

单位:万元

地区2022年1-6月2021年度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华南地区22,832.0234.48%28,738.7029.83%
西南地区12,695.5219.17%27,378.7428.42%
华东地区19,118.0328.87%26,840.9027.86%
华中地区11,474.9717.33%13,317.5313.82%
华北地区26.280.04%21.990.02%
东北地区----
境外65.320.10%52.520.05%
合计66,212.13100.00%96,350.37100.00%
地区2020年度2019年度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华南地区16,107.3754.69%9,690.0348.57%
西南地区9,602.1332.60%2,231.8211.19%
华东地区1,979.756.72%2,634.1713.20%
华中地区1,588.015.39%2,198.4311.02%
华北地区23.340.08%2,897.8714.53%
东北地区0.160.00%--
境外150.350.51%298.001.49%
合计29,451.11100.00%19,950.32100.00%

报告期内公司的销售收入主要来自境内销售,销售区域以华南、西南和华东地区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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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按季度分类

单位:万元

地区2022年1-6月2021年度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第一季度32,698.8349.38%16,244.7316.86%
第二季度33,513.3050.62%17,851.9718.53%
第三季度--25,530.9626.50%
第四季度--36,722.7238.11%
合计66,212.13100.00%96,350.37100.00%
地区2020年度2019年度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第一季度3,269.2711.10%2,418.6912.12%
第二季度4,619.9815.69%3,809.7219.10%
第三季度7,467.6725.36%4,481.0122.46%
第四季度14,094.1947.86%9,240.9146.32%
合计29,451.11100.00%19,950.32100.00%

报告期内,公司第四季度主营业务收入及占比相对较高,主要受居民消费习惯和国家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影响。由于春节前汽车消费需求相对旺盛,同时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调整一般发生于年末,因此下游整车厂每年四季度为生产旺季,采购需求相对较大,从而使得公司第四季度销售占比相对较高。此外,报告期内公司客户和项目数量不断拓展,新定点项目量产和爬坡放量,也导致每年四季度的收入占比较高。

(4)产销量或合同订单完成量等业务执行数据与财务确认数据的一致性

产品类型项目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二合一系统产量(套)98,648140,45870,13143,446
销量(套)95,550139,94069,43539,475
主营业务收入(万元)22,721.4234,309.4016,441.939,943.69
三合一系统产量(套)177,879260,66964,07236,802
销量(套)170,462260,29861,73834,158
主营业务收入(万元)38,677.3255,782.0411,201.766,408.71
单一功能产品产量(套)1,6425,80810,39923,3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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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量(套)1,7727,39010,34124,397
主营业务收入(万元)149.61700.021,131.372,545.42
非车载高压电源系统产量(套)9,4846,869560-
销量(套)5,9506,365281-
主营业务收入(万元)1,765.063,944.38453.52-

报告期内,除单一功能产品外,公司主要产品的产量、销量整体呈上涨趋势,对应收入逐年增加。由于行业技术向集成化方向发展,单一功能产品客户需求下降,销量减少,对应收入逐年减少,公司产销量情况与财务数据的变化情况相一致。

3、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营业收入对比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对比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名称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金额增幅金额增幅金额增幅金额
欣锐科技61,737.5958.11%93,452.33164.22%35,369.70-40.70%59,646.89
英搏尔86,892.96177.64%97,579.98131.80%42,096.6932.18%31,847.95
精进电动44,175.5229.78%73,631.8227.34%57,822.48-26.78%78,970.22
威迈斯150,230.06未披露169,510.32157.92%65,722.32-9.83%72,886.17
平均值85,759.03未披露108,543.61120.32%50,252.80-11.28%60,837.81
富特科技66,291.0094.39%96,441.11227.11%29,483.0347.34%20,010.35

报告期内,发行人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收入变动趋势总体相符。受益于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的整体发展,尤其是2021年新能源汽车产销量的爆发式增长,发行人可比公司的营业收入整体也实现较大幅度增长。

发行人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收入变动幅度以及2020年度的变动方向存在差异,差异具有合理性。首先,报告期内,发行人收入增长幅度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主要系发行人的客户及项目不断拓展,新的客户定点项目陆续量产,由于广汽集团、长城汽车、蔚来汽车等主要客户的汽车销量较好,且以发行人作为主要或独家供应商,因此发行人的销售收入显著增长。其次,发行人与欣锐科技、精进电动及威迈斯在2020年度的变动方向存在差异,主要系由于在新能源汽车终端市场的激烈竞争下,不同车型间的销量存在分化;同时,整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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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商也通过引入竞争性供应商,导致可比公司对其客户的市场份额有所变化;基于上述原因,该年度欣锐科技和精进电动的收入有所下滑。另外,因市场集成化趋势等因素,单一功能产品需求减弱,导致2020年威迈斯独立式车载电源产品销量有所下降,收入有所下滑。

2022年上半年,可比公司收入均呈现上升趋势,与发行人收入变动趋势相符。

(三)营业成本分析

1、营业成本构成及变动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成本的构成情况如下:

单元:万元

项目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主营业务成本53,335.9876,678.7024,381.4917,599.78
其他业务成本71.0854.9730.7885.43
合计53,407.0776,733.6624,412.2717,685.21

2、主营业务成本构成分析

(1)按产品类别分类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成本按产品或服务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1-6月2021年度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车载高压电源系统49,700.2293.18%72,566.8894.64%
其中:三合一系统31,813.9059.65%46,557.9060.72%
二合一系统17,646.2433.09%25,341.8633.05%
单一功能产品(OBC、DC/DC)152.760.29%614.920.80%
其他87.320.16%52.210.07%
非车载高压电源系统1,400.632.63%2,887.593.77%
技术服务2,235.144.19%1,224.231.60%
主营业务成本53,335.98100.00%76,678.70100.00%
项目2020年度2019年度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1-1-257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成本来自于车载高压电源系统,占主营业务成本的比例分别为93.84%、98.09%、94.64%和93.18%,与主营业务收入的构成及变动趋势基本一致。

(2)按成本项目构成分类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成本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1-6月2021年度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直接材料44,558.7983.54%66,548.0786.79%
直接人工2,572.484.82%3,587.194.68%
制造费用及其他3,969.587.44%5,319.216.94%
技术服务成本2,235.144.19%1,224.231.60%
合计53,335.98100.00%76,678.70100.00%
项目2020年度2019年度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直接材料20,941.9885.89%13,646.3377.54%
直接人工1,053.504.32%1,199.256.81%
制造费用及其他2,220.869.11%1,669.789.49%
技术服务成本165.150.68%1,084.426.16%
合计24,381.49100.00%17,599.78100.00%

公司产品生产所需的直接材料主要包括半导体器件、五金结构件、磁性元件及电容电阻等,直接人工是指直接参与产品生产工人的薪酬等,制造费用及其他主要包括车间管理人员薪酬、设备折旧成本、水电费、运输费等。其中,直接材料为最主要的成本项目。

车载高压电源系统23,916.6498.09%16,515.3693.84%
其中:三合一系统9,665.3439.64%6,052.9834.39%
二合一系统13,301.6054.56%8,316.8247.26%
单一功能产品(OBC、DC/DC)943.723.87%2,130.6212.11%
其他5.980.02%14.930.08%
非车载高压电源系统299.691.23%--
技术服务165.150.68%1,084.426.16%
主营业务成本24,381.49100.00%17,599.78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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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公司主营业务成本中直接材料占比上升,直接人工、制造费用和技术服务成本占比下降。首先,直接人工占比显著下降主要系平均用工成本下降和生产规模增长的规模效益所致;2020年针对新冠疫情出台了社保减免政策,导致公司生产工人的平均用工成本下降;同时,随公司业务规模增长,规模效益逐渐显现,带动直接人工占比下降。制造费用占比有所下降主要系公司业务规模增长,规模效益逐渐显现所致。由于当年实现的技术服务收入较小,因此技术服务成本占比相应下降。直接人工、制造费用以及技术服务成本占比下降,从而带动原材料占比被动上升。2021年,公司主营业务成本中直接材料及直接人工占比上升,制造费用和技术服务成本占比下降。首先,直接材料占比上升主要系产品结构和原材料价格波动所致;公司产品结构向大功率方向发展,原材料消耗相应增加,此外,当年芯片等原材料采购价格上涨,直接材料占比上升。由于公司效益改善,同时为吸引和稳定生产工人,2021年生产工人的工资水平有所上涨,加之2020年度社保减免政策等因素影响,公司平均用工成本上涨,直接人工占比上升。制造费用占比显著下降主要系公司业务规模增长,规模效益逐渐显现所致。最后,由于当年技术服务收入占比相较2020年度有所增加,技术服务成本占比相应上升。

2022年1-6月,公司主营业务成本中直接材料占比下降,直接人工、制造费用和技术服务成本占比上升。首先,随公司生产经营规模扩大,生产工人数量增加,带动直接人工占比有所上升;其次,受到新冠疫情、季节性分布等因素影响,公司上半年产能利用率有所下降,同时为提高后续产能,公司持续新增产线投入,单位机器设备对应产量有所下降,因此制造费用占比有所上涨;再次,技术服务收入占比相较2021年度有所增加,技术服务成本占比相应上升。在上述因素共同影响下,直接材料占比被动下降。

(四)毛利及毛利率分析

1、毛利构成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各项业务毛利构成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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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1-6月2021年度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车载高压电源系统12,102.8893.94%18,298.5492.85%
其中:三合一系统6,863.4253.27%9,224.1546.81%
二合一系统5,075.1839.39%8,967.5445.50%
单一功能产品(OBC/DCDC)-3.15-0.02%85.100.43%
其他167.421.30%21.750.11%
非车载高压电源系统364.432.83%1,056.795.36%
技术服务408.843.17%316.351.61%
主营业务毛利12,876.1599.94%19,671.6899.82%
其他业务毛利7.780.06%35.770.18%
合计12,883.93100.00%19,707.44100.00%
项目2020年度2019年度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车载高压电源系统4,862.2095.89%2,400.95103.26%
其中:三合一系统1,536.4230.30%355.7315.30%
二合一系统3,140.3361.93%1,626.8669.97%
单一功能产品(OBC/DCDC)187.653.70%414.8017.84%
其他-2.20-0.04%3.560.15%
非车载高压电源系统153.833.03%--
技术服务53.601.06%-50.42-2.17%
主营业务毛利5,069.6399.98%2,350.54101.09%
其他业务毛利1.130.02%-25.40-1.09%
合计5,070.76100.00%2,325.14100.00%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毛利分别为2,350.54万元、5,069.63万元、19,671.68万元和12,876.15万元,占公司毛利总额的比例分别为101.09%、

99.98%、99.82%和99.94%。其中,车载高压电源系统毛利分别为2,400.95万元、4,862.20万元、18,298.54万元和12,102.88万元,占公司毛利总额的比例分别为103.26%、95.89%、92.85%和93.94%,车载高压电源系统是毛利的主要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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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毛利率变动分析

(1)综合毛利率分析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1-6月2021年度
毛利额毛利率毛利额毛利率
主营业务12,876.1519.45%19,671.6820.42%
其他业务7.789.87%35.7739.42%
营业收入12,883.9319.44%19,707.4420.43%
项目2020年度2019年度
毛利额毛利率毛利额毛利率
主营业务5,069.6317.21%2,350.5411.78%
其他业务1.133.56%-25.40-42.31%
营业收入5,070.7617.20%2,325.1411.62%

报告期内,公司综合毛利率主要受主营业务毛利率趋势影响。公司其他业务毛利额及对于综合毛利率的影响较小。

(2)主营业务毛利率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情况如下:

项目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车载高压电源系统19.58%20.14%16.90%12.69%
其中:三合一系统17.75%16.54%13.72%5.55%
二合一系统22.34%26.14%19.10%16.36%
单一功能产品(OBC/DCDC)-2.10%12.16%16.59%16.30%
其他65.72%29.41%-58.27%19.24%
非车载高压电源系统20.65%26.79%33.92%-
技术服务15.46%20.53%24.50%-4.88%
合计19.45%20.42%17.21%11.78%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11.78%、17.21%、20.42%和

19.45%,2019年-2021年整体呈上升趋势,2022年1-6月略有下降。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上升,主要系三合一系统集成产品和二合一系统集成产品的毛利率逐年上升所致,具体分析如下:

1)三合一系统集成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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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公司三合一产品毛利率分别为5.55%、13.72%、16.54%和

17.75%,报告期内呈增长趋势。

2020年度,公司三合一产品毛利率为13.72%,较上一年度增长8.17个百分点,2020年度毛利率增长主要系单位成本下降所致。首先,2020年,受益于原材料采购价格下降以及原材料选型方案的优化,三合一产品直接材料成本有所下降;其次,随着公司三合一产品生产规模扩大,规模效益逐渐显现,加之当年用工成本受社保减免等因素影响,直接人工成本和制造费用成本均有所下降。

2021年度,公司三合一产品毛利率为16.54%,较上一年度增长2.82个百分点,2021年度毛利率增长主要系产品结构、客户结构改善后销售单价上涨所致。随着公司产品向大功率、集成化等方向发展,公司三合一产品的OBC方案由2020年度以3.3kW为主发展至2021年度以6.6kW为主,客户结构也更加多元化,新项目的定价水平有所提升。随着公司产品和客户结构的拓展,公司三合一产品的平均单价显著上升,从而带动该类产品在芯片价格、用工成本上涨的因素影响下能够实现毛利率增加。

2022年1-6月,公司三合一产品毛利率为17.75%,相较2021年增长

1.21个百分点,2022年1-6月毛利率增长主要系产品结构改善后销售单价上涨所致,随着公司产品向大功率、集成化等方向发展,公司三合一产品中OBC方案中6.6kW占比进一步提高,带动项目平均单价水平进一步提升,从而带动该类产品在各项成本上涨的因素影响下能够实现毛利率增加。

2)二合一系统集成产品

报告期内,公司二合一产品毛利率分别为16.36%、19.10%、26.14%和

22.34%。

2020年度,公司二合一产品毛利率为19.10%,较上一年度增长2.74个百分点,毛利率上升主要受产品成本下降因素影响。首先,2020年,受益于原材料采购价格下行,二合一产品直接材料成本有所下降;其次,随着公司二合一产品生产规模扩大,规模效益逐渐显现,加之当年用工成本受社保减免等因素影响,直接人工成本和制造费用成本均有所下降。

1-1-262

2021年度,公司二合一产品毛利率为26.14%,较上一年度增长7.04个百分点。毛利率上升主要系结构改善、制造费用下降等因素影响。首先,公司实现客户群体拓展,同时对于原有产品项目通过设计优化等实现更新换代,随着公司产品定价能力提升,新项目的毛利率水平更高,从而带动毛利率提升。其次,在制造费用方面,公司当年业务规模大幅增长,产能利用率显著提升,导致制造费用下降。

2022年1-6月,公司二合一产品毛利率为22.34%,相较2021年降低

3.80个百分点,毛利率有所下降主要受产品结构及成本上升等因素影响。首先,受公司产品收入结构变化影响,公司二合一产品平均单价有所下降;其次,公司单位成本受系公司芯片等主要原材料受芯片等原材料采购价格上涨、产能利用率下降及生产工人数量增加等因素有所增加。

3)单一功能产品

报告期内,公司单一功能产品毛利率分别为16.30%、16.59%、12.16%和-2.10%,2020年,公司单一功能产品毛利率相对保持稳定。2021年,由于单一功能产品内部结构的变化,导致单一功能产品的毛利率有所下滑。2022年1-6月,单一功能产品毛利率下降主要系在集成化的发展趋势下,公司对整车客户的收入规模大幅下降,同时公司出于库存管理水平等因素以较低毛利率进行销售所致。

4)其他

报告期内,公司车载高压电源系统的其他业务毛利率分别为19.24%、-

58.27%、29.41%和65.72%。2019年及2020年,公司主要面向整车客户配套销售线束、CP盒等配件。2021年,公司开展车载电源系统部件的外协加工业务。由于其他业务规模小,毛利率波动较大。2022年1-6月,公司加深与LG业务合作,部分试制阶段产品单价较高,导致毛利率有所上涨。

5)非车载高压电源系统

2020年、2021年及2022年1-6月,非车载高压电源系统的毛利率分别为

33.92%、26.79%和20.65%。2020年发行人销售的液冷超充桩电源模块样机收入占比较高,2021年发行人量产销售价格低于样机价格,导致2021年的平

1-1-263

均单价有所下降,因此毛利率有所下滑。2022年1-6月,公司丰富非车载电源产品结构,智能直流充电桩电源模块进入量产阶段,相比于液冷超充桩电源模块,其体积更小,单价较低,带动非车载电源产品毛利率有所下降。6)技术服务报告期内,公司对外提供技术服务业务。由于技术服务业务的收入与成本受双方议价能力、公司竞争策略、项目开发难度等多方面因素影响,项目之间毛利率水平存在一定差异,因此毛利率水平也波动较大。

3、同行业可比公司对比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毛利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对比如下:

公司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欣锐科技10.33%17.75%1.91%15.38%
其中:可比业务7.10%13.29%1.91%15.38%
英搏尔10.55%17.36%19.27%11.12%
其中:可比业务未披露21.15%15.41%1.12%
精进电动-6.08%-5.23%1.89%12.47%
威迈斯20.38%21.87%26.05%24.71%
其中:可比业务20.81%21.96%28.16%26.45%
富特科技19.45%20.42%17.21%11.78%

注:1、欣锐科技毛利率系主营业务毛利率;可比业务毛利率根据车载高压电源集成产品、车载充电机、车载DC/DC变换器各板块计算得出;

2、英搏尔毛利率系主营业务毛利率;可比业务毛利率根据电源总成、DC/DC变换器、车载充电机各板块计算得出;英搏尔2022年度半年报未披露可比业务明细;

3、精进电动毛利率系主营业务毛利率;

4、富特科技毛利率系主营业务毛利率;

5、威迈斯毛利率系主营业务毛利率;可比业务系车载电源业务毛利率。

总体而言,公司与可比公司的毛利率因受业务规模、产品结构以及客户结构等因素的影响而存在差异。其中,公司与英博尔可比业务的毛利率变动趋势一致,2020年及2021年的毛利率水平也相对接近。而精进电动主要从事新能源汽车电驱动业务,且其与欣锐科技在2020年度的业务规模有所下降,因此该等可比公司与公司的毛利率差异具有合理性。2019年,公司的主营业务毛利率水平高于英搏尔可比业务,低于欣锐科技及威迈斯可比业务。欣锐科技及威迈斯当年度业务规模大于公司,产品平均定

1-1-264

价相对较高,双方毛利率差异具有合理性;英搏尔可比业务的规模相对较小,且主要集中在车载充电机及DC/DC变换器等单一功能产品,双方毛利率差异具有合理性。2020年,公司的主营业务毛利率水平高于可比公司英搏尔、欣锐科技及精进电动可比业务,低于威迈斯可比业务。毛利率变动趋势与英搏尔及威迈斯相似。欣锐科技和精进电动当年整体销售收入大幅下降,毛利率出现下降。2021年,公司的主营业务毛利率水平和变动趋势与英搏尔可比业务毛利率相似。此外,欣锐科技业务规模也有所增长,毛利率水平有所提升;威迈斯配套中低端车型的产品比例有所上升,单价相应降低,带动毛利率有所降低;精进电动以电驱动系统产品为主。可比公司毛利率与公司差异具有合理性。

2022年1-6月,受原材料价格有所上涨、上半年突发性疫情等因素影响,公司及可比公司欣锐科技、英搏尔、精进电动及威迈斯主营业务毛利率均有所下降。综上所述,公司的毛利率处于合理区间,毛利率及变动趋势与可比公司的差异具有合理性。

(五)期间费用分析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1-6月2021年度
金额占收入比金额占收入比
销售费用1,380.482.08%2,524.532.62%
管理费用4,038.736.09%4,404.344.57%
研发费用4,444.176.70%5,431.335.63%
财务费用209.400.32%465.210.48%
期间费用合计10,072.7815.19%12,825.4113.30%
营业收入66,291.00100.00%96,441.11100.00%
项目2020年度2019年度
金额占收入比金额占收入比
销售费用1,383.074.69%1,314.396.57%
管理费用2,413.598.19%2,113.6110.56%
研发费用3,872.3913.13%4,129.8520.64%

1-1-265

财务费用286.190.97%299.131.49%
期间费用合计7,955.2326.98%7,856.9839.26%
营业收入29,483.03100.00%20,010.35100.00%

报告期内,公司期间费用分别为7,856.98万元、7,955.23万元、12,825.41万元和10,072.78万元,期间费用占营业收入比重分别39.26%、

26.98%、13.30%和15.19%,职工薪酬为期间费用的主要构成部分。

1、销售费用

(1)销售费用明细

报告期内,公司销售费用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售后服务费661.1747.89%1,163.3246.08%503.8336.43%416.8431.71%
职工薪酬447.0332.38%818.1132.41%540.1539.05%524.6139.91%
业务招待费121.138.77%207.388.21%97.037.02%84.376.42%
交通差旅费63.124.57%162.686.44%110.087.96%149.0811.34%
办公费17.011.23%31.821.26%11.610.84%14.951.14%
运输费------56.524.30%
其他71.015.14%141.225.59%120.368.70%68.035.18%
合计1,380.48100.00%2,524.53100.00%1,383.07100.00%1,314.39100.00%

报告期内,公司销售费用分别为1,314.39万元、1,383.07万元、2,524.53万元和1,380.48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6.57%、4.69%、2.62%和

2.08%。公司的销售费用主要包括售后服务费、职工薪酬等。

2020年,公司销售费用相较2019年上升68.68万元,主要系销售规模扩大,相应计提产品质保金导致售后服务费提升所致。

2021年,公司销售费用相较2020年上升1,141.46万元,主要系两方面原因所致:一方面,2021年公司销售规模大幅提高,相应计提产品质保金导致售后服务费提升;另一方面,公司业务规模扩大,增加市场部人员以匹配销售业务,公司销售人员人数及薪酬上升共同带动销售费用上升。

2022年1-6月,随业务规模增长,公司销售费用相较上年同期略有增长。

1-1-266

(2)同行业可比公司销售费用率比较

报告期内,公司销售费用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对比如下:

项目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欣锐科技2.94%4.24%23.69%5.81%
英搏尔1.93%3.81%4.85%9.31%
精进电动5.27%7.04%6.55%7.01%
威迈斯2.29%2.78%4.24%3.63%
平均数3.11%4.47%9.83%6.44%
中位数2.62%4.03%5.70%6.41%
富特科技2.08%2.62%4.69%6.57%

报告期内,发行人销售费用率逐年下降,2019年度公司销售费用率高于欣锐科技及威迈斯,低于其他可比公司,2020年度和2021年度公司销售费用率均低于可比公司平均值。2022年1-6月公司销售费用率高于英搏尔,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欣锐科技及精进电动。一方面,随发行人业务规模扩大,销售费用率逐年下降,另一方面,由于重点开发优质客户的经营策略、费用支出管控较为严格等因素,公司销售费用总体处于较低水平。就变动趋势而言,发行人销售费用率与可比公司英搏尔一致,与欣锐科技、威迈斯和精进电动有所差异,主要受经营策略、业务规模以及质量索赔事件等因素影响,具有合理性。2020年、2021年及2022年1-6月,精进电动由于海外市场扩张等因素,销售费用中职工薪酬、运输费等高于发行人,加之2021年及2022年1-6月精进电动计提产品质保金增加较大,导致当年精进电动销售费用率高于发行人。

2020年,欣锐科技因质量索赔事件,大额单项预提客户索赔费用,且当年收入大幅降低,导致当年欣锐科技销售费用率大幅高于发行人,且显著上升。2021年欣锐科技收入增长,同时由于减少业务招待支出及客户索赔支付减少等原因,销售费用率显著降低,2022年1-6月欣锐科技收入增长,同时由于折旧费减少等原因,销售费用率降低,与发行人销售费用率差异缩小且变动趋势相同。

1-1-267

2020年,威迈斯因当年营业收入有所下降,销售费用率有所上涨,与发行人销售费用率差异有所减小。2021年,威迈斯因业务规模进一步扩大,销售费用率进一步降低,与发行人销售费用率差异进一步缩小且变动趋势相同。2022年1-6月,威迈斯因业务规模进一步扩大,销售费用率进一步降低,与发行人变动趋势相同。

2、管理费用

(1)管理费用明细

报告期内,公司管理费用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管理费用分别为2,113.61万元、2,413.59万元、4,404.34万元和4,038.73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10.56%、8.19%、4.57%和

6.09%。公司管理费用主要由职工薪酬、外部咨询费及中介机构费用、办公费等构成,其中职工薪酬占比较高。

2020年,公司管理费用相较2019年上升299.98万元,主要系当年公司为引入华强睿哲、润科上海、宏达高科投资等股权投资方产生融资服务相关中介机构费用所致。

2021年,公司管理费用相较2020年上升1,990.75万元,主要原因如下:

受公司业务规模扩张及业绩增长影响,当年管理人员数量及平均薪酬增加带动管理费用上升,当年安吉厂房投入使用,相关办公支出增加导致管理费用上升。

项目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职工薪酬1,977.3548.96%2,580.6758.59%1,395.1857.81%1,369.5864.80%
外部咨询费及中介机构费用306.647.59%806.5418.31%579.7024.02%371.8717.59%
办公费282.997.01%428.239.72%123.245.11%135.046.39%
折旧和摊销159.713.95%194.714.42%176.567.32%132.986.29%
交通差旅费74.831.85%128.092.91%79.453.29%75.783.59%
股份支付1,150.1228.48%126.872.88%----
其他87.082.16%139.233.16%59.462.46%28.371.34%
合计4,038.73100.00%4,404.34100.00%2,413.59100.00%2,113.61100.00%

1-1-268

2022年1-6月,公司管理费用显著增长,主要原因如下:首先,2022年上半年公司股份支付费用摊销带动管理费用上升;其次,随公司业务规模扩张及业绩增长,公司增加管理人员以匹配业绩规模,管理人员数量及平均薪酬增加带动管理费用上升。

(2)同行业可比公司管理费用率比较

报告期内,公司管理费用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对比如下:

项目2022年 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欣锐科技7.49%10.73%17.93%5.72%
英搏尔3.23%3.91%4.92%7.73%
精进电动19.56%19.43%14.60%12.71%
威迈斯2.63%4.50%7.97%5.69%
平均数8.23%9.64%11.36%7.96%
中位数5.36%7.62%11.29%6.73%
富特科技6.09%4.57%8.19%10.56%

报告期内,发行人管理费用率呈先降后升趋势,主要系发行人业务规模扩大及股份支付所致。2019年度公司管理费用率高于可比公司均值,2020年度、2021年度及2022年1-6月,公司管理费用率低于可比公司均值。就变动趋势而言,剔除股份支付,发行人管理费用率变动趋势与可比公司英搏尔一致;与欣锐科技、精进电动及威迈斯有所差异,主要受经营策略、业务规模等因素影响,具有合理性。

2020年,精进电动收入规模下降,而职工薪酬、折旧与摊销等支出相对稳定,且计提股份支付费用,导致其管理费用率高于发行人且呈上升趋势。2021年及2022年1-6月,该公司建设和拓展北美运营规模,职工薪酬、专业服务费等金额显著提升,导致当年管理费用率大幅上升。

2020年,欣锐科技收入规模大幅降低,加之当年计提股份支付费用、折旧摊销大幅提升等因素,管理费用率大幅提升,扣除上述影响后管理费用率与发行人差异较小。2021年及2022年1-6月,欣锐科技的股份支付费用大幅增加,如剔除股份支付金额,则管理费用率与公司差异较小。

2020年,威迈斯收入规模降低,加之其当年管理人员人数及平均薪酬提升

1-1-269

等因素,管理费用率有所提升,与公司管理费用率差异缩小;2021年,威迈斯收入规模提升导致管理费用率有所下降,与公司管理费用率变动趋势相同,差异进一步缩小。2022年1-6月,威迈斯收入规模提升导致管理费用率有所下降,如剔除股份支付,与公司管理费用率变动趋势相同。

3、研发费用

(1)研发费用明细

报告期内,公司研发费用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职工薪酬3,253.7773.21%4,090.9975.32%2,802.7472.38%3,066.4974.25%
材料费用496.1311.16%571.9510.53%283.797.33%360.378.73%
折旧和摊销327.877.38%338.606.23%400.3410.34%372.909.03%
试验检验费123.412.78%214.903.96%145.063.75%107.082.59%
能源费用57.681.30%68.041.25%76.381.97%64.171.55%
交通差旅费30.980.70%66.351.22%53.451.38%55.931.35%
其他154.333.47%80.501.48%110.622.86%102.922.49%
合计4,444.17100.00%5,431.33100.00%3,872.39100.00%4,129.85100.00%

报告期内,公司研发费用分别为4,129.85万元、3,872.39万元、5,431.33万元和4,444.17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20.64%、13.13%、5.63%和

6.70%,公司研发费用主要包括职工薪酬、材料费用、折旧和摊销等。

报告期内,为顺应产业技术发展需求、提高研发能力以及保持技术优势,公司总体保持较高研发投入。

(2)研发费用按项目分类明细

报告期内,公司研发费用按项目分类明细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2022年 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截至报告期末实施进度
车载电源深度集成产品研发项目313.70---在研
新一代车载电源集成1,718.162,372.69802.33169.76在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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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2022年 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截至报告期末实施进度
产品性能提升研发项目
新能源汽车车载电源集成产品研发项目641.121,330.281,664.472,305.77已完结
新能源汽车车载DC/DC变换器集成产品研发项目308.19557.70474.18302.03已完结
新一代11kW车载电源集成产品研发项目873.67406.83-67.95在研
智能直流充电桩产品研发项目313.55299.6621.79-在研
移动储能产品研发项目-216.35517.50-已完结
800V高压车载电源集成产品研发项目275.78212.39--在研
新一代液冷超充桩电源模块产品研发项目-35.4325.82-在研
车载充电机产品研发项目--325.42976.56已完结
车载DC/DC变换器产品研发项目--40.88307.77已完结
合计4,444.175,431.333,872.394,129.85

报告期内,公司研发项目主要围绕新能源汽车高压电源系统展开,与公司主营业务一致。

(3)同行业可比公司研发费用率比较

报告期内,公司研发费用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对比如下:

项目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欣锐科技7.47%7.32%22.78%7.65%
英搏尔8.43%9.42%10.06%16.47%
精进电动19.00%21.06%22.11%18.20%
威迈斯5.06%8.60%11.65%8.79%
平均数9.99%11.60%16.65%12.78%
中位数7.95%9.01%16.88%12.63%
富特科技6.70%5.63%13.13%20.64%

发行人已形成高效的研发体系,研发投入目标明确,报告期内总体保持较高的研发投入。近年来,由于公司营业收入增长较快,导致研发投入占比有所

1-1-271

下降。2019年,公司收入规模相对较小,研发费用率相对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2020年,受公司收入规模增长等因素影响,研发费用率有所下降。2021年公司增大研发投入,研发费用金额相对2020年保持增长,但收入规模增幅较大,导致公司研发费用率低于可比公司。2022年1-6月,随发行人加大研发投入,研发费用率有所提升。

4、财务费用

报告期内,公司财务费用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利息支出316.52151.15%536.88115.40%296.80103.71%288.4996.44%
减:利息收入129.7561.96%103.5822.27%27.429.58%9.773.27%
汇兑损益-0.06-0.03%------
融资担保费--5.001.07%5.001.75%7.502.51%
手续费22.7010.84%26.925.79%11.814.13%12.914.31%
合计209.40100.00%465.21100.00%286.19100.00%299.13100.00%

报告期内,公司财务费用分别为299.13万元、286.19万元、465.21万元和209.40万元,占各年营业收入的1.49%、0.97%、0.48%和0.32%,公司财务费用主要为利息支出。

2020年,公司财务费用保持相对稳定。2021年,公司业务规模快速增长,为满足生产需求,通过租赁方式加大对房屋建筑物、土地使用权及设备的投入,导致租赁负债金额较大,带动公司利息支出上升。

(六)利润表其他项目分析

1、其他收益

报告期内,公司的其他收益为240.35万元、605.97万元、595.90万元和1,131.35万元,主要为公司收到的政府补助,具体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1,123.33772.49599.25240.06

1-1-272

代扣个人所得税手续费返还8.014.876.730.29
退回的政府补助--181.46--
合计1,131.35595.90605.97240.35

2022年1-6月,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金额与资产相关/与收益相关
增值税即征即退1,116.67与收益相关
标准化资助项目和培育项目补助5.96与收益相关
专利专项资助经费0.70与收益相关
合计1,123.33

2021年度,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金额与资产相关/与收益相关
增值税即征即退724.11与收益相关
创新券补助17.92与收益相关
促进就业专项资金补助14.50与收益相关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奖励金10.00与收益相关
稳岗稳就补贴5.53与收益相关
2021年职工医疗互助补助款0.42与收益相关
合计772.49

2020年度,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金额与资产相关/与收益相关
2020年市第二批科技发展专项补助300.00与收益相关
增值税即征即退117.22与收益相关
研发费用补助111.20与收益相关
稳岗稳就补贴38.76与收益相关
就业工企补助19.27与收益相关
2020年第六批科技经费资助5.58与收益相关
创新券补助2.08与收益相关
安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涉企两直资金补助0.50与收益相关
其他4.64与收益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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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金额与资产相关/与收益相关
2020年市第二批科技发展专项补助300.00与收益相关
增值税即征即退117.22与收益相关
合计599.25

2019年度,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金额与资产相关/与收益相关
社保费返还121.69与收益相关
增值税即征即退117.96与收益相关
其他0.41与收益相关
合计240.06

2、投资收益

报告期内,公司投资收益分别为52.52万元、180.97万元、514.00万元和

26.26万元,主要包括购买理财产品及结构性存款产生的收益及债务重组利得等。公司早期销售形成的应收账款由于客户信用恶化产生坏账损失,2021年度公司在相关客户的债务重组中获得部分受偿,相应确认债务重组利得导致当年投资收益增加。

3、信用减值损失

报告期内,公司信用减值损失分别为-356.66万元、64.35万元、-1,088.85万元和227.96万元。2020年公司加大应收账款催收力度,部分长账龄的应收账款收回,导致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转回。2021年公司信用减值损失增加,主要系2021年公司销售收入大幅增加,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相应增加所致。2022年1-6月,公司回款情况良好,应收账款余额减少,导致坏账准备发生转回。

4、资产减值损失

报告期内,公司资产减值损失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存货跌价损失-428.93-917.91-608.68-370.07

1-1-274

合同资产减值损失--58.63-79.76-
合计-428.93-976.54-688.43-370.07

报告期内,公司资产减值损失包括存货跌价损失以及合同资产减值损失。2020年度,公司资产减值损失相较2019年增加318.36万元,主要原因系两方面因素所致:首先,由于部分项目的开发周期和支出超出预期,基于谨慎性原则,对已形成的合同履约成本账面价值将高于企业完成技术服务开发业务预期能够取得的剩余对价和转让该技术服务项目成果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之间的差额,计提跌价准备;其次,自2020年1月1日起,公司执行新收入准则,应收质保金相关原计入应收账款的坏账损失自2020年起转入合同资产减值损失。2021年度,公司资产损失相较2020年增加288.11万元,主要原因系公司的部分技术服务项目计提损失进一步增加所致。

2022年1-6月,公司资产减值损失相较2021年相对稳定,并随着公司经营管理能力提升而略有下降。

5、资产处置损益

报告期内,公司资产处置损益分别为0.00万元、-43.78万元、0.00万元和0.00万元。主要系模具、工装等固定资产的报废处置,该资产处置损失金额较小,对公司经营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

6、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1)营业外收入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外收入分别为5.32万元、3.64万元、5.24万元和

6.37万元。报告期内,公司营业外收入金额较小,主要来自于供应商赔款以及员工违约金收入。

(2)营业外支出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外支出分别为100.06万元、29.14万元、20.44万元和48.37万元。公司营业外支出金额较小,主要来自于非流动资产损毁报废损失和捐赠支出。

1-1-275

(七)非经常性损益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非经常性损益净额分别为101.80万元、

764.57万元、406.82万元和-244.07万元。2020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非经常性损益净额相对较大,主要包括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等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等取得的投资收益等。2021年非经常性损益主要包括公司在相关客户的债务重组中获得部分受偿,相应确认的债务重组利得。2022年1-6月,非经常性损益转负原因主要系公司前期受偿所获得的ST众泰股票发生股价下跌所致。

十一、资产质量分析

(一)资产构成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资产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6月30日2021年12月31日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流动资产103,559.3579.69%95,434.4780.98%
非流动资产26,385.9320.31%22,418.6819.02%
合计129,945.28100.00%117,853.15100.00%
项目2020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流动资产40,624.2280.63%24,878.9380.67%
非流动资产9,760.6219.37%5,961.3519.33%
合计50,384.84100.00%30,840.29100.00%

报告期内,公司资产规模持续稳定增长。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资产总额分别为30,840.29万元、50,384.84万元、117,853.15万元和129,945.28万元,其中2020年末资产总额较2019年末增加19,544.56万元,增长63.37%,2021年末资产总额较2020年末增加67,468.31万元,增长133.91%。2022年6月30日资产总额相较2021年末增加12,092.13万元,增长10.26%。

1-1-276

报告期内,公司资产结构较为稳定,流动资产占比较高。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流动资产占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80.67%、80.63%、80.98%和79.69%,非流动资产占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19.33%、19.37%、19.02%和20.31%。

(二)流动资产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流动资产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6月30日2021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货币资金26,706.5825.79%26,383.0727.65%7,654.2718.84%7,094.3428.52%
交易性金融资产2,560.702.47%5,263.785.52%9,738.4423.97%--
应收账款27,307.6326.37%31,906.1933.43%11,330.5627.89%8,170.7232.84%
应收款项融资23,993.7823.17%13,051.9113.68%3,381.498.32%3,898.4315.67%
预付款项596.530.58%567.350.59%135.590.33%100.660.40%
其他应收款144.420.14%111.500.12%142.740.35%201.690.81%
存货22,126.9921.37%18,072.6818.94%8,005.9819.71%5,004.1620.11%
合同资产49.240.05%49.240.05%5.300.01%--
其他流动资产73.480.07%28.750.03%229.870.57%408.941.64%
合计103,559.35100.00%95,434.47100.00%40,624.22100.00%24,878.93100.00%

公司流动资产以货币资金、交易性金融资产、应收账款、应收款项融资以及存货为主,报告期各期末,上述流动资产合计占流动资产总额的97.14%、

98.74%、99.21%和99.17%,为公司流动资产主要构成部分。

1、货币资金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货币资金分别为7,094.34万元、7,654.27万元、26,383.07万元和26,706.58万元,占各期末流动资产的比例为28.52%、

18.84%、27.65%和25.79%,具体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6月30日2021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库存现金4.590.02%2.450.01%2.470.03%16.550.23%
银行存款17,053.2063.85%15,196.9457.60%4,811.7362.86%5,638.5979.48%

1-1-277

其他货币资金9,648.7936.13%11,183.6742.39%2,840.0737.10%1,439.2120.29%
合计26,706.58100.00%26,383.07100.00%7,654.27100.00%7,094.34100.00%

公司货币资金主要由银行存款及其他货币资金构成。报告期内,公司的其他货币资金主要为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2021年末,公司的货币资金增长18,728.80万元,主要系两方面因素所致:一方面,公司收入持续增长,经营回款规模增加,带动货币资金增长;另一方面,2021年公司股权融资导致货币资金增长。2022年6月末,公司货币资金相较上期末保持相对稳定。

2、交易性金融资产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交易性金融资产分别为0.00万元、9,738.44万元、5,263.78万元和2,560.70万元,占各期末流动资产的比例为0.00%、23.97%、

5.52%和2.47%,具体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6月30日2021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
结构性存款及理财产品2,200.004,613.089,738.44-
权益工具投资360.70650.70--
合计2,560.705,263.789,738.44-

报告期内,公司交易性金融资产由结构性存款及理财产品与权益工具投资构成。公司交易性金融资产变动主要系公司购买结构性存款及理财产品及到期赎回所致。权益工具投资为公司持有的ST众泰股票,系客户经营困难无法偿还到期款项,公司于2021年通过债务重组方式获得。2022年6月末,公司交易性金融资产减少主要系结构性存款及理财赎回所致。

3、应收账款

(1)应收账款变动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6月30日2021年12月31日
账面余额33,649.1138,483.12
坏账准备6,341.476,576.94
账面价值27,307.6331,906.19

1-1-278

项目2020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
账面余额18,162.8515,159.77
坏账准备6,832.306,989.05
账面价值11,330.568,170.72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余额分别为15,159.77万元、18,162.85万元、38,483.12万元和33,649.11万元。2020年末公司应收账款较上年末增加3,003.08万元,主要系公司业务规模扩大,营业收入提升所致。2021年末公司应收账款较上年末增加20,320.27万元,主要系两方面因素所致:一方面,业务规模扩大,营业收入大幅提升带动应收账款余额增长;另一方面,2021年下半年,公司由于注册地址变更,变更过程中无法向客户及时开具增值税发票,恢复开票后,受主要客户信用期影响,公司相应收入的回款延迟,应收账款余额增加。2022年6月末,随客户对于公司2021年的销售收入陆续回款,应收账款余额在收入规模提升情况下有所下降。

(2)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单位:万元

种类2022年6月30日
账面余额坏账准备账面价值
金额比例(%)金额计提比例(%)
单项计提坏账准备4,880.0914.504,855.9399.5124.16
按账龄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28,769.0285.501,485.545.1627,283.48
合计33,649.11100.006,341.4718.8527,307.63
种类2021年12月31日
账面余额坏账准备账面价值
金额比例(%)金额计提比例(%)
单项计提坏账准备4,902.4312.744,860.0699.1442.37
按账龄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33,580.7087.261,716.885.1131,863.82
合计38,483.12100.006,576.9417.0931,906.19
种类2020年12月31日
账面余额坏账准备账面价值
金额比例(%)金额计提比例(%)
单项计提坏账准备6,587.4936.276,106.7592.70480.74

1-1-279

按账龄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11,575.3663.73725.556.2710,849.81
合计18,162.85100.006,832.3037.6211,330.56
种类2019年12月31日
账面余额坏账准备账面价值
金额比例(%)金额计提比例(%)
单项计提坏账准备6,620.4843.676,242.9794.30377.51
按账龄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8,539.2956.33746.088.747,793.20
合计15,159.77100.006,989.0546.108,170.72

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坏账单项计提坏账准备主要源于信用情况恶化的早期客户业务。报告期内,计提金额分别为6,242.97万元、6,106.75万元、4,860.06万元和4,855.93万元。公司通过回款能力、经济状况等综合认定信用情况恶化的往来方,针对信用情况恶化的往来方,公司已足额计提坏账准备。报告期内,公司不断提升产品质量、技术能力,加强开拓优质客户,对客户信用状况谨慎判断,公司主要客户结构显著改善,信用状况良好。

(3)应收账款账龄结构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采用账龄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账龄列示如下:

单位:万元

账龄2022年6月30日2021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
账面余额占比账面余额占比账面余额占比账面余额占比
1年以内28,672.3299.66%33,512.2599.80%11,357.9498.12%7,337.7685.93%
1-2年38.200.13%24.840.07%9.220.08%401.504.70%
2-3年16.670.06%2.270.01%31.740.27%759.498.89%
3-5年1.940.01%17.310.05%162.181.40%26.410.31%
5年以上39.880.14%24.020.07%14.290.12%14.120.17%
合计28,769.02100.00%33,580.70100.00%11,575.36100.00%8,539.29100.00%

报告期内,随着公司经营规模扩大,客户结构改善,回款能力增强,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中,1年以内的占比总体呈上升趋势,2022年6月30日略有下降。

(4)同行业可比公司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计提坏账准备政策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对比如下:

1-1-280

公司3个月以内3个月-1年1-2年2-3年3-4年4-5年5年以上
欣锐科技5.00%5.00%10.00%30.00%50.00%80.00%100.00%
英搏尔5.00%5.00%10.00%20.00%50.00%80.00%100.00%
精进电动1.00%5.00%10.00%30.00%50.00%80.00%100.00%
威迈斯5.00%5.00%10.00%30.00%50.00%80.00%100.00%
富特科技5.00%5.00%10.00%40.00%80.00%80.00%100.00%

数据来源:可比公司定期报告、招股说明书。根据上述表格可见,公司按账龄计提应收账款比例相较同行业可比公司计提政策谨慎、合理,坏账准备计提充分。

(5)应收账款前五名客户情况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应收账款前五大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单位名称应收账款账面余额占应收账款余额的比例(%)坏账准备
蔚来控股有限公司7,958.2723.65397.91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6,878.1420.44343.91
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6,874.8920.43343.74
新大洋机电集团有限公司3,265.799.713,265.79
易捷特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3,009.638.94150.48
合计27,986.7283.174,501.84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应收账款前五大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单位名称应收账款账面余额占应收账款余额的比例(%)坏账准备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15,135.7439.33756.79
蔚来控股有限公司7,883.3920.49394.17
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4,856.1712.62242.81
新大洋机电集团有限公司3,265.798.493,265.79
埃诺威(苏州)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2,679.736.96133.99
合计33,820.8387.894,793.54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应收账款前五大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单位名称应收账款账面余额占应收账款余额的比例(%)坏账准备

1-1-281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6,914.5438.07345.73
新大洋机电集团有限公司3,375.8418.593,265.79
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708.9614.91135.45
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1,552.468.551,241.97
蔚来控股有限公司714.633.9335.73
合计15,266.4484.055,024.67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应收账款前五大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单位名称应收账款账面余额占应收账款余额的比例(%)坏账准备
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4,378.3728.88218.92
新大洋机电集团有限公司3,375.8422.273,375.84
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1,578.9510.421,263.16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1,157.017.6357.85
易捷特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842.865.5642.14
合计11,333.0474.764,957.92

注: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月30日,东风小康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风小康)作为易捷特的加工方,易捷特指定公司与东风小康结算产品销售款,产品价格由易捷特与公司协商确定,公司对易捷特期末应收账款金额包括上述期间由东风小康代工的应收货款余额。报告期各期末,应收账款前五大合计占比分别为74.76%、84.05%、87.89%和83.17%,其中,针对新大洋机电集团有限公司、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等信用状况恶化的往来方,公司已单项计提坏账准备;其余应收账款的前五名往来方为行业内规模较大的知名企业,总体信用较好且与公司保持稳定合作,坏账准备计提谨慎。

(6)应收账款期后回款情况

剔除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客户,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公司应收账款的期后回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金额
应收账款账面余额28,769.02
期后回款金额18,428.53
期后回款比例64.06%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剔除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客户,

1-1-282

2022年6月末的应收账款回款率为64.06%,公司客户信用状态总体良好,应收账款坏账计提谨慎。

(7)第三方回款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三方回款情况及占营业收入比重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1-6月2021年度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客户关联方代为支付194.030.30%260.550.27%
法院执行款--12.870.01%
合计194.030.30%273.430.28%
项目2020年度2019年度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客户关联方代为支付--40.000.20%
法院执行款----
合计--40.000.20%

注:关联法人为客户同一控制下的企业或关联企业。

报告期内公司第三方回款金额分别为40.00万元、0.00万元、273.43万元及194.03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比重分别为0.20%、0.00%、0.28%及0.30%,占比较低。公司第三方回款包括部分集团化客户通过集团内代付款的形式回款及公司对部分信用状况恶化的客户提出诉讼而获取的法院执行款。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上述第三方回款方均与客户有合理相关关系,具备真实性及商业合理性,不存在虚构交易或调节账龄的情形。报告期内,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董监高或其他关联方与第三方回款的支付方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不存在因第三方回款导致的货款归属纠纷;资金流存在第三方回款的情形,实物流与合同约定及商业实质一致。

4、应收款项融资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款项融资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6月30日2021年12月31日
银行承兑汇票23,993.7813,051.91
合计23,993.7813,051.91

1-1-283

项目2020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
银行承兑汇票3,381.493,898.43
合计3,381.493,898.43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的应收款项融资全部为银行承兑汇票。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收到商业承兑汇票的情形。2021年末,公司应收款项融资的余额大幅上涨,主要系部分客户与公司的结算采用银行承兑汇票的形式,随着公司销售收入大幅增长,公司收到票据增加,且由于公司参与票据池业务,应收款项融资相应增长。2022年末,公司应收款项融资的余额大幅上涨,主要系部分客户与公司通过银行承兑汇票结算后,公司用于票据池业务抵押以满足下游供应商结算业务所致。

5、预付款项

(1)预付账款账面价值变动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预付款项主要为半导体器件、连接器等原材料的货款。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预付款项账面价值分别为100.66万元、135.59万元、

567.35万元和596.53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0.40%、0.33%、0.59%和0.58%。

(2)预付账款账龄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预付款项账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账龄2022年6月30日2021年12月31日
账面余额占比(%)账面余额占比(%)
1年以内571.3795.78555.7397.95
1-2年24.734.1511.622.05
2-3年0.430.07--
3年以上----
合计596.53100.00567.35100.00
账龄2020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
账面余额占比(%)账面余额占比(%)
1年以内134.4199.1370.3069.84
1-2年0.920.6828.5328.34

1-1-284

账龄2022年6月30日2021年12月31日
账面余额占比(%)账面余额占比(%)
2-3年0.260.190.650.65
3年以上--1.181.17
合计135.59100.00100.66100.00

2020年末,公司预付款项账面价值较2019年末增加34.93万元,主要系公司经营规模扩大,预付原材料款项增加所致。

2021年末,公司预付款项账面价值较2020年末增加431.76万元,主要系公司的经营规模扩大以及上游半导体器件等原材料市场存在供应紧张等情况,公司为满足生产需要,预付半导体器件及连接器等原材料款项增加所致。

2022年6月30日,公司预付款项账面价值相较2021年末增长29.18万元,主要系公司经营规模扩大,为满足生产需要,预付款项进一步增加所致。

6、其他应收款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其他应收款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6月30日2021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
押金保证金137.6976.82149.50147.56
备用金25.8344.8737.7267.59
应收暂付款0.031.450.4427.25
合计163.56123.14187.67242.40

报告期各期末,其他应收款账面余额分别为242.40万元、187.67万元、

123.14万元和163.56万元,主要包括押金保证金、备用金以及应收暂付款。

7、存货

(1)报告期存货明细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5,004.16万元、8,005.98万元、18,072.68万元和22,126.99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20.11%、

19.71%、18.94%和21.37%,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6月30日2021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

1-1-285

报告期内,公司存货主要由原材料、在产品和未完成劳务及合同履约成本构成,具体分析如下:

1)原材料

报告期各期末,原材料账面价值分别为1,933.48万元、3,068.28万元、8,834.90万元和9,797.68万元,分别占同期末存货账面价值的38.64%、

38.32%、48.89%和44.28%。报告期内,公司原材料按种类主要分为半导体器件、五金结构件、磁性元件、电容电阻等。随着公司经营规模不断扩大,原材料采购及备货增加较多,带动各期末公司原材料不断增加。

2)在产品

报告期各期末,在产品账面价值分别为819.32万元、1,546.24万元、3,003.83万元和2,711.85万元,分别占存货账面价值的16.37%、19.31%、

16.62%和12.26%。报告期各期末,在产品随业务规模扩大整体呈现增长趋势,2022年6月末在产品账面价值略有下降。

3)未完成劳务及合同履约成本

报告期各期末,未完成劳务及合同履约成本账面价值分别为241.40万元、1,381.96万元、2,648.36万元和2,642.11万元,分别占存货账面价值的

4.82%、17.26%、14.65%和11.94%。未完成劳务及合同履约成本主要系公司受客户委托开展技术服务业务所产生的相关支出,在相关支出发生时计入存货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原材料9,797.6844.28%8,834.9048.89%3,068.2838.32%1,933.4838.64%
在产品2,711.8512.26%3,003.8316.62%1,546.2419.31%819.3216.37%
自制半成品1,110.475.02%775.934.29%126.271.58%417.088.33%
库存商品1,796.808.12%839.384.64%604.827.55%907.7218.14%
发出商品2,399.6010.84%927.665.13%936.3011.70%566.0511.31%
委托加工物资1,668.497.54%1,042.635.77%342.104.27%119.122.38%
合同履约成本2,642.1111.94%2,648.3614.65%1,381.9617.26%--
未完成劳务------241.404.82%
合计22,126.99100.00%18,072.68100.00%8,005.98100.00%5,004.16100.00%

1-1-286

并在确认收入时结转至营业成本。报告期内,未完成劳务及合同履约成本增加主要系受客户委托,相关支出增加所致。由于项目开发周期较长,截至报告期各期末尚未验收的项目已发生支出计入未完成劳务及合同履约成本,导致公司未完成劳务及合同履约成本整体呈现增长趋势。

(2)存货跌价准备明细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余额及计提跌价准备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6月30日2021年12月31日
账面余额跌价准备计提比例账面余额跌价准备计提比例
原材料10,668.35870.688.16%9,646.23811.328.41%
在产品2,711.85--3,003.83--
自制半成品1,271.10160.6312.64%875.6199.6911.38%
库存商品2,206.98410.1718.59%1,256.51417.1333.20%
发出商品2,399.60--927.66--
委托加工物资1,668.49--1,042.63--
合同履约成本2,919.67277.569.51%3,418.96770.6122.54%
未完成劳务------
合计23,846.031,719.047.21%20,171.422,098.7410.40%
项目2020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
账面余额跌价准备计提比例账面余额跌价准备计提比例
原材料3,842.09773.8120.14%2,620.19686.7226.21%
在产品1,546.24--819.32--
自制半成品252.65126.3850.02%519.86102.7719.77%
库存商品1,017.43412.6140.55%1,329.41421.7031.72%
发出商品960.1023.792.48%589.8423.794.03%
委托加工物资342.10--119.12--
合同履约成本1,777.25395.2922.24%---
未完成劳务---241.40--
合计9,737.851,731.8817.79%6,239.141,234.9819.79%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对存货进行减值测试,存在部分存货可变现净值低于账面价值的情况。公司按照存货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1-1-287

报告期各期末,存货跌价准备计提余额分别为1,234.98万元、1,731.88万元、2,098.74万元和1,719.04万元。

8、其他流动资产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其他流动资产分别为408.94万元、229.87万元、

28.75万元和73.48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1.64%、0.57%、0.03%和

0.07%。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其他流动资产的具体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6月30日2021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
留抵增值税进项税额-0.13195.01388.10
待摊房租费73.4828.6234.8620.84
合计73.4828.75229.87408.94

(三)非流动资产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非流动资产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6月30日2021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固定资产9,404.3735.64%8,674.7638.69%5,284.6854.14%5,336.8689.52%
在建工程815.773.09%717.153.20%1,985.8120.35%327.255.49%
使用权资产12,944.7249.06%10,825.2848.29%----
无形资产348.461.32%371.351.66%132.601.36%87.471.47%
长期待摊费用756.782.87%28.370.13%90.450.93%163.622.74%
递延所得税资产1,495.255.67%1,504.846.71%1,339.9113.73%--
其他非流动资产620.582.35%296.941.32%927.179.50%46.140.77%
合计26,385.93100.00%22,418.68100.00%9,760.62100.00%5,961.35100.00%

公司非流动资产以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和使用权资产为主,报告期各期末,上述三项合计占非流动资产总额的95.01%、74.49%、90.18%和87.79%,为公司非流动资产主要构成部分。

1-1-288

1、固定资产

(1)固定资产分布情况及变动原因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固定资产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6月30日
账面原值累计折旧账面价值
通用设备521.15250.18270.98
专用设备14,027.594,935.989,091.61
运输工具122.8481.0641.78
合计14,671.595,267.229,404.37
项目2021年12月31日
账面原值累计折旧账面价值
通用设备394.31208.71185.59
专用设备12,374.223,935.508,438.72
运输工具122.8472.4050.44
合计12,891.374,216.618,674.76
项目2020年12月31日
账面原值累计折旧账面价值
通用设备229.33157.0572.28
专用设备8,030.072,876.685,153.39
运输工具134.6375.6259.01
合计8,394.043,109.365,284.68
项目2019年12月31日
账面原值累计折旧账面价值
通用设备204.46115.9888.48
专用设备6,817.671,625.135,192.53
运输工具169.48113.6355.85
合计7,191.611,854.755,336.86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固定资产账面价值为5,336.86万元、5,284.68万元、8,674.76万元和9,404.37万元,占非流动资产的89.52%、54.14%、38.69%和35.64%。公司固定资产主要由专用设备等构成。报告期内,随着公司业务

1-1-289

收入不断增长,为保障生产和研发相关需求,公司持续购置专用设备,固定资产金额不断增加。

报告期末,公司固定资产使用状况良好,不存在减值迹象,无需计提减值准备。

(2)固定资产折旧政策及同行业可比公司比较分析

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固定资产折旧方法整体不存在重大差异,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固定资产类别折旧年限(年)预计净残值率(%)
欣锐科技机器设备105.00
电子设备55.00
运输设备55.00
办公设备及其他55.00
英搏尔房屋及建筑物20-405.00
机器设备5-105.00
运输设备105.00
电子设备及其他3-55.00
精进电动房屋及建筑物395.00
机器设备105.00
办公家具55.00
车辆及运输工具55.00
电子设备及其他35.00
工具器具55.00
威迈斯房屋建筑物20-305.00
机器设备105.00
运输工具55.00
电子设备55.00
办公设备、其他设备55.00
富特科技通用设备3-55.00
专用设备5-105.00
运输工具45.00

注:同行业可比公司数据来自其定期报告或招股说明书。

1-1-290

2、在建工程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在建工程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6月30日2021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
厂房改装工程142.93717.151,954.26120.51
待安装软件--31.5523.04
待安装设备672.84--183.71
合计815.77717.151,985.81327.25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在建工程账面价值为327.25万元、1,985.81万元、

717.15万元和815.77万元,占非流动资产的5.49%、20.35%、3.20%和

3.09%。2020年及2021年,公司在建工程变动主要系安吉制造中心改装工程于2020年增加大量投入,随该项目逐步完工结转所致。报告期内,公司在建工程不存在重大减值因素。2022年6月30日,公司在建工程变动主要系安吉制造中心改装工程逐步完工结转及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需要所新增设备处于待安装阶段所致。

(1)重要在建工程项目报告期变动情况

1)2022年1-6月在建工程主要项目变动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期初数本期增加转入使用权资产/固定资产转入长期待摊费用期末数
厂房改装工程717.15904.42676.17802.47142.93
待安装软件-----
待安装设备-1,821.951,149.11-672.84
合计717.152,726.371,825.28802.47815.77

2)2021年度在建工程主要项目变动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期初数本期增加转入使用权 资产转入无形 资产期末数
厂房改装工程1,954.261,852.853,089.97717.15
待安装软件31.55181.55213.10
待安装设备-----
合计1,985.812,034.403,089.97213.10717.15

1-1-291

3)2020年度在建工程主要项目变动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期初数本期增加转入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转入长期待摊费用期末数
厂房改装工程120.511,833.751,954.26
待安装软件23.0412.624.1131.55
待安装设备183.71178.844.86
合计327.251,846.37182.964.861,985.81

4)2019年度在建工程主要项目变动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期初数本期增加转入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期末数
厂房改装工程-120.51-120.51
待安装软件-23.04-23.04
待安装设备72.46463.74352.49183.71
合计72.46607.29352.49327.25

3、使用权资产

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后,对租赁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公司使用权资产主要为租用的生产经营性房屋建筑物、土地使用权以及融资租赁设备等。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使用权资产账面价值为12,944.72万元,占期末非流动资产比例为49.06%。

4、无形资产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无形资产账面价值为87.47万元、132.60万元、

371.35万元和348.46万元,占同期末非流动资产的1.47%、1.36%、1.66%和

1.32%。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无形资产主要为专用软件。报告期内,随公司经营规模扩大,为匹配公司的业务需求,公司购入专用软件,导致无形资产整体呈增长趋势,2022年上半年略有下降。

5、长期待摊费用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长期待摊费用为163.62万元、90.45万元、28.37万元和756.78万元,占同期末非流动资产的2.74%、0.93%、0.13%和2.87%,公司长期待摊费用系公司房屋装修改造支出。2022年6月30日,公司长期待摊费用显著增长原因主要系公司对于杭州办公场所装修改造支出所致。

1-1-292

6、递延所得税资产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未抵销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分别为0.00万元、1,339.91万元、1,504.84万元和1,495.25万元,占非流动资产的0%、13.73%、6.71%和5.67%,主要因公司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并至2020年开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所致。

7、其他非流动资产

报告期各期末,其他非流动资产分别为46.14万元、927.17万元、296.94万元和620.58万元,占非流动资产的0.77%、9.50%、1.32%和2.35%。报告期内,公司其他非流动资产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6月30日2021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
预付长期资产购置款616.38292.74785.7046.14
合同资产4.204.20141.47-
合计620.58296.94927.1746.14

2020年末,公司其他非流动资产相较于2019年末增加881.03万元,主要系随公司业务规模增长,为满足生产需要,公司预付设备购置款。2021年随设备验收投产等原因,预付资产购置款减少。2022年6月30日,公司其他非流动资产相较于2021年末增加323.64万元,主要系随公司业务规模增长,为满足生产需求,预付资产购置款所致。

公司自2020年起适用新收入准则,将应收质保金列示为合同资产,并将质保期一年以上到期部分列示为其他非流动资产。2021年度应收质保金相较2020年减少主要系公司将距离到期日短于一年的质保金转入合同资产列示所致,且随部分质保金到期收回,导致合同资产金额减少。

(四)资产周转能力分析

1、应收账款周转率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1.36次/年、1.77次/年、3.41次/年和3.68次/年,应收账款周转天数分别为268.38天、206.21天、107.04天和99.18天。

1-1-293

单位:次/年

公司名称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欣锐科技1.751.870.981.40
英搏尔3.363.122.551.57
精进电动2.592.161.641.74
威迈斯5.512.631.712.44
平均数3.302.451.721.79
中位数2.982.401.681.66
富特科技3.683.411.771.36

注1: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期初应收账款余额+期末应收账款余额)/2],2022年1-6月数据已年化处理;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变动趋势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相比不存在显著差异。2020年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平均数不存在显著差异。公司2019年度应收账款周转率低于行业平均水平,主要系公司当年业务规模较小,且应收账款结构中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占比较大,该等客户偿债能力较弱,导致应收账款余额较大,应收账款周转率较低。公司2021年应收账款周转率较2020年度大幅上升,2021年公司业务规模扩大,营业收入大幅上升。此外,报告期内公司客户结构持续改善,主要客户的信用期为30天至90天,资信状况良好,应收账款回款稳定,2021年应收账款周转率大幅上升具有合理性。2022年1-6月,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保持相对稳定。

2、存货周转率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周转率分别为3.17次/年、3.06次/年、5.13次/年和4.85次/年,存货周转天数分别为115.14天、119.28天、71.15天和

75.26天。

单位:次/年

公司名称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欣锐科技2.261.971.031.58
英搏尔2.171.701.511.45
精进电动1.881.951.822.25
威迈斯3.503.562.873.73
平均数2.452.301.812.25
中位数2.221.961.671.92

1-1-294

公司名称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富特科技4.855.133.063.17

注1: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期初存货余额+期末存货余额)/2],2022年1-6月数据已年化处理;

公司存货周转率整体符合同行业可比公司存货周转率变动趋势,但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存货周转率。主要得益于两方面因素:一方面,报告期内新能源汽车产业持续发展,且公司客户和项目不断拓展,公司业务规模大幅上升,导致收入大幅提升;另一方面,公司重点开拓优质客户,实施“以销定采”和“以销定产”的管理模式,严格控制存货规模,存货周转能力不断增强。

十二、偿债能力、流动性及持续经营能力分析

(一)负债状况分析

1、负债结构总体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负债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6月30日2021年12月31日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流动负债合计81,945.2689.98%75,755.0490.76%
非流动负债合计9,126.8610.02%7,707.899.24%
合计91,072.12100.00%83,462.92100.00%
项目2020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流动负债合计33,268.0497.98%22,127.3096.51%
非流动负债合计686.352.02%801.173.49%
合计33,954.39100.00%22,928.47100.00%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的负债主要为流动负债,流动负债占比分别为

96.51%、97.98%、90.76%和89.98%,占比较高。

2、流动负债分析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6月30日2021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1-1-295

项目2022年6月30日2021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短期借款50.060.06%1,292.081.71%3,225.829.70%3,096.2013.99%
应付票据38,979.9147.57%27,529.4536.34%9,311.0127.99%7,008.9031.68%
应付账款37,890.4046.24%41,316.8754.54%18,351.5255.16%10,506.1747.48%
预收款项------34.750.16%
合同负债619.750.76%718.390.95%469.581.41%--
应付职工薪酬2,775.413.39%3,317.224.38%1,598.404.80%1,295.445.85%
应交税费335.580.41%890.691.18%53.410.16%22.420.10%
其他应付款41.330.05%43.510.06%35.100.11%2.050.01%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1,172.231.43%560.470.74%194.030.58%161.370.73%
其他流动负债80.580.10%86.360.11%29.170.09%--
合计81,945.26100.00%75,755.04100.00%33,268.04100.00%22,127.30100.00%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流动负债主要由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构成,合计占流动负债的比例分别为79.16%、83.15%、90.88%和93.81%,为公司流动负债的主要构成部分。

(1)短期借款

报告期各期末,短期借款账面价值为3,096.20万元、3,225.82万元、1,292.08万元和50.06万元,占流动负债总计的13.99%、9.70%、1.71%和

0.06%。报告期内,公司短期借款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6月30日2021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
保证借款-1,240.002,990.003,090.00
质押及保证借款50.0050.00230.00-
短期借款利息0.062.085.826.20
合计50.061,292.083,225.823,096.20

2020年末,公司短期借款相较2019年末保持相对稳定,2021年公司短期借款下降,主要系2021年公司通过票据池业务等多种方式满足运营资金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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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短期借款相应减少所致。2022年6月末,随公司经营规模进一步扩大,现金流量不断改善,公司归还借款导致公司短期借款大幅下降。

(2)应付票据

报告期各期末,应付票据账面价值为7,008.90万元、9,311.01万元、27,529.45万元和38,979.91万元,占流动负债总计的31.68%、27.99%、

36.34%和47.57%。

报告期内公司应付票据为银行承兑汇票,具体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票据种类2022年6月30日2021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
银行承兑汇票38,979.9128,534.679,311.017,008.90
减:抵消库存票据-1,005.22--
合计38,979.9127,529.459,311.017,008.90

报告期公司应付票据主要为应付供应商的银行承兑汇票。近年来随着公司生产经营规模的不断扩大,其与供应商采用银行承兑汇票结算的比例也有所增加,故报告期内期末应付票据金额逐渐变大。2021年末库存票据余额为1,005.22万元,主要为公司与子公司富特安吉之间的往来票据。2021年开始,子公司富特安吉从母公司进行采购并向广汽集团进行销售,母子公司间通过票据结算,由此形成库存票据。2022年6月末,随公司业务规模进一步提升,应付票据金额进一步扩大。

(3)应付账款

报告期各期末,应付账款账面价值为10,506.17万元、18,351.52万元、41,316.87万元和37,890.40万元,占流动负债总计的47.48%、55.16%、

54.54%和46.24%。报告期内,公司应付账款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6月30日2021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
应付材料及劳务采购款35,334.2240,518.8017,654.2510,144.60
应付工程及设备款2,556.18798.07697.27361.57
合计37,890.4041,316.8718,351.5210,5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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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应付账款主要为应付供应商的货款。报告期公司应付账款账龄合理,主要由1年以内的应付账款组成。报告期内,随着生产经营规模的扩大,为满足生产需求,公司采购总额逐年增加,期末应付账款余额相应逐年增加。

(4)预收款项与合同负债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预收款项与合同负债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6月30日2021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
预收款项---34.75
合同负债619.75718.39469.58-
合计619.75718.39469.5834.75

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将预收款项中的商品价款部分调整至“合同负债”列示,将增值税部分调整至“其他流动负债”列示。报告期内公司预收款项与合同负债主要为技术服务业务的预收款项。报告期内,预收款项及合同负债增加主要系公司持续向客户提供技术服务,在达到验收条件前预收款项所致。

(5)应付职工薪酬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付职工薪酬账面价值分别为1,295.44万元、1,598.40万元、3,317.22万元和2,775.41万元,占流动负债总额的比例分别为5.85%、4.80%、4.38%和3.39%。2021年末应付职工薪酬上升1,718.82万元,主要系2021年末公司员工人数及薪酬随经营规模扩大和经营业绩提升相应增加所致。2022年6月末,公司应付职工薪酬下降541.81万元,主要系公司依半年计提年终奖,相较2021年末依全年计提相对较少所致。

(6)应交税费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交税费账面价值分别为22.42万元、53.41万元、

890.69万元和335.58万元,占流动负债总额的比例分别为0.10%、0.16%、

1.18%和0.41%。公司应交税费主要为应交增值税,2021年末公司应交增值税额上升,主要系2021年公司经营规模扩大,收入增加,带动应交增值税增加所致。2022年6月末,公司应交税费有所下降主要系由于公司当期采购规模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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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进项税额增加,导致应交税费金额下降。

3、非流动负债分析

报告期内非流动负债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6月30日2021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租赁负债7,712.5184.50%6,678.9986.65%----
长期应付款---0.00%309.2545.06%547.0868.29%
预计负债1,414.3515.50%1,026.9413.32%371.3354.10%254.0931.71%
递延所得税负债--1.960.03%5.770.84%--
合计9,126.86100.00%7,707.89100.00%686.35100.00%801.17100.00%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非流动负债主要由租赁负债、长期应付款和预计负债构成,上述负债占非流动负债的比例分别为100.00%、99.16%、99.97%和

100.00%,为公司非流动负债的主要构成部分。

(1)租赁负债

2021年1月1日起,新租赁准则的执行使设备融资租赁款由长期应付款转入租赁负债。公司2022年6月30日,租赁负债账面价值为7,712.51万元,占非流动负债比例为84.50%。主要为合同约定的安吉生产基地的购置价款、杭州生产经营用房屋建筑物的租金以及融资租赁设备的租赁款。

(2)长期应付款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长期应付款账面价值分别为547.08万元、309.25万元、0.00万元和0.00万元,占非流动负债比例为68.29%、45.06%、0.00%和

0.00%。其中2019年末及2020年末公司长期应付款主要为应付生产经营用房屋的租金及设备融资租赁款。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长期应付款转入租赁负债。

(3)预计负债

公司预计负债系产品质量保证金。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预计负债账面价值分别为254.09万元、371.33万元、1,026.94万元和1,414.35万元,占非流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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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债比例为31.71%、54.10%、13.32%和15.50%。报告期内,公司销售额增加导致计提的产品质量保证金相应增加。

(二)股东权益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所有者权益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6月30日2021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
股本(或实收资本)8,326.098,326.097,626.566,863.91
资本公积46,335.9945,185.8733,690.2324,452.89
其他综合收益-0.170.01--
盈余公积3.303.303.303.30
未分配利润-15,792.04-19,125.04-24,889.64-23,408.28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38,873.1734,390.2316,430.457,911.82
少数股东权益----
合计38,873.1734,390.2316,430.457,911.82

1、股本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股本分别为6,863.91万元、7,626.56万元、8,326.09万元和8,326.09万元。报告期内公司股本持续增加,主要受报告期内共6次增资活动影响,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二、发行人设立情况和报告期内的股本及股东变化情况”。

2、资本公积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资本公积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6月30日2021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
股本溢价45,059.0045,059.0033,690.2324,452.89
其他资本公积1,276.99126.87--
合计46,335.9945,185.8733,690.2324,452.89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资本公积分别为24,452.89万元、33,690.23万元、45,185.87万元和46,335.99万元,为历次增资超过新增股本所产生的股本溢价及尚未行权的股份支付所产生的其他资本公积。资本公积-股本溢价增加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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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二、发行人设立情况和报告期内的股本及股东变化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其他资本公积变动主要系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所致。

3、其他综合收益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其他综合收益分别为0.00万元、0.00万元、0.01万元和-0.17万元。2021年及2022年1-6月其他综合收益主要为2021年购买的法国子公司外币报表折算差额。

4、盈余公积

报告期内公司盈余公积期末账面价值保持不变,主要为以前年度计提的法定盈余公积3.30万元。

5、累计未弥补亏损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未分配利润的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期初未分配利润-19,125.04-24,889.64-23,408.28-17,312.90
加:本期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3,333.005,764.60-1,481.37-6,095.37
减: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期末未分配利润-15,792.04-19,125.04-24,889.64-23,408.28

公司最近一期末存在累计未弥补亏损,合并报表中未分配利润为-15,792.04万元。截至报告期末存在累计未弥补亏损主要由如下原因所致:一方面,公司产品技术提升需要较大金额的研发支出;另一方面,以前年度因新能源汽车行业竞争格局变化导致公司部分早期客户经营情况恶化,公司发生的信用减值损失金额较大。

虽然公司2019年度及2020年度的净利润为负,对公司现金流存在一定影响,但是公司积极开展股权和贷款融资补充营运资金,同时,2021年度及2022年上半年,公司营业规模大幅增长,实现扭亏为盈,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2,731.95万元及2,688.79万元,资金压力有所改善。截至2022年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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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末,公司货币资金为26,706.58万元,能够满足公司目前经营周转和持续研发的资金需求。此外,报告期内,公司通过股权激励等形式,持续吸引优秀人才,保障核心团队的稳定性。报告期内,随着我国新能源汽车的市场渗透率快速提升,公司的客户开拓也卓有成效,产销量持续提升,业务规模不断扩大。未来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仍将处于高速成长阶段,公司业务规模扩大后,规模效益将进一步改善公司的盈利能力。同时,公司亦将保持持续研发投入,提升产品技术水平,加强产品开发和客户拓展,扩大生产规模,推动公司业务持续快速增长。

综上所述,公司以前年度的亏损虽然对公司现金流存在一定影响,但是该等情形不会对发行人未来业务拓展、人才吸引、团队稳定、研发投入、战略投入等方面造成重大不利影响。随着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发展,公司盈利能力将不断改善,竞争实力不断增强,从而推动公司业务持续快速增长。

(三)偿债能力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各项反映偿债能力的指标如下:

项目2022年6月30日2021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
流动比率(倍)1.261.261.221.12
速动比率(倍)0.991.020.980.90
资产负债率(%)70.0870.8267.3974.35
利息保障倍数(倍)18.8913.91-9.45-20.87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万元)5,509.938,654.93-699.08-4,304.52

注:指标计算公式如下:

1、流动比率(倍)=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2、速动比率(倍)=(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3、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100%;

4、利息保障倍数(倍)=(利润总额+(利息支出-利息收入))÷(利息支出-利息收入);

5、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万元)=利润总额+(利息支出-利息收入)+固定资产折旧+使用权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长期待摊费用摊销。

1、短期偿债能力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流动比率分别为1.12、1.22、1.26和1.26,速动比率分别为0.90、0.98、1.02和0.99。报告期内,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扩大和盈利能力的改善,公司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总体呈上升趋势。公司流动资产以应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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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款、货币资金和存货为主,资产变现能力较好,为公司偿还债务提供了较强的保障。

公司流动比率、速动比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对比如下:

项目公司名称2022年6月30日2021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
流动比率欣锐科技1.581.911.842.99
英搏尔1.221.211.682.38
精进电动2.132.081.021.80
威迈斯1.201.281.301.38
平均值1.531.621.462.14
中位数1.401.5951.492.09
富特科技1.261.261.221.12
速动比率欣锐科技1.201.511.362.26
英搏尔0.780.661.001.53
精进电动1.681.730.711.32
威迈斯0.820.910.971.08
平均值1.121.201.011.55
中位数1.011.210.991.43
富特科技0.991.020.980.90

公司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通过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后,公司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均会得到相应提升,短期偿债能力将进一步提高。

2、长期偿债能力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资产负债率分别为74.35%、67.39%、70.82%和

70.08%。2020年末,由于当年公司实施增资扩股,资产负债率有所下降。2021年末,受公司业务规模扩大经营性负债金额有所提升等因素影响,公司的资产负债率有所上升。

公司资产负债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对比如下:

公司名称2022年6月30日2021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
欣锐科技53.25%44.82%42.55%28.49%
英搏尔72.52%66.01%46.97%4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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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名称2022年6月30日2021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
精进电动44.06%40.52%64.67%44.41%
威迈斯未披露68.38%63.12%55.96%
平均值未披露54.93%54.33%42.31%
中位数未披露55.42%55.05%42.39%
富特科技70.08%70.82%67.39%74.35%

注:威迈斯暂未完整披露半年报财务数据。

报告期内,公司资产负债率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通过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后,将有助于公司优化资本结构,降低资产负债率,长期偿债能力将获得提高。

(四)现金流量情况分析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度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50,983.0955,627.9425,646.7314,658.56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48,294.3052,896.0023,870.2916,400.86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688.792,731.951,776.44-1,742.30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23,550.5131,374.8941,888.3415,202.52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22,382.0832,508.8554,017.9116,713.72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168.43-1,133.97-12,129.57-1,511.19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999.0013,918.3013,620.0010,400.00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2,997.585,131.094,107.811,939.05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998.588,787.219,512.198,460.95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0.240.01--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1,858.4010,385.20-840.945,207.45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15,199.394,814.205,655.13447.68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17,057.7915,199.394,814.205,65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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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经营活动现金流量

(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构成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1,742.30万元、1,776.44万元、2,731.95万元和2,688.79万元,整体呈现上升趋势,2022年上半年略有下降。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度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49,679.0054,741.9224,919.6114,207.67
收到的税费返还1,116.67724.11117.22117.96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187.41161.91609.91332.93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50,983.0955,627.9425,646.7314,658.56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33,312.2336,181.1714,801.877,727.90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11,452.3112,257.556,982.297,169.00
支付的各项税费1,801.801,119.33190.39138.69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1,727.973,337.951,895.741,365.26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48,294.3052,896.0023,870.2916,400.86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688.792,731.951,776.44-1,742.30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入主要来源于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随公司业务规模不断扩大,经营活动现金流量流入持续增长。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出主要系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报告期内,随公司业务规模不断扩大,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因公司相关成本费用支出增加而整体呈现上升趋势。

(2)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与净利润的匹配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与净利润调节关系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1-1-305

项目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净利润3,333.005,764.60-1,481.37-6,095.37
加:资产减值准备200.972,065.39624.09726.73
固定资产折旧、油气资产折耗、生产性生物资产折旧1,136.031,561.271,331.87973.94
使用权资产折旧749.55973.34--
无形资产摊销22.8929.0915.1053.18
长期待摊费用摊销74.0662.08500.08485.01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的损失(收益以“-”号填列)-43.78-
固定资产报废损失(收益以“-”号填列)17.1019.4913.3393.42
公允价值变动损失(收益以“-”号填列)290.007.23-38.44-
财务费用(收益以“-”号填列)316.59456.73301.80282.59
投资损失(收益以“-”号填列)-26.26-514.00-180.97-52.52
递延所得税资产减少(增加以“-”号填列)9.59-164.93-1,339.91-
递延所得税负债增加(减少以“-”号填列)-1.96-3.805.77-
存货的减少(增加以“-”号填列)-4,483.24-10,984.61-3,610.49-1,593.25
经营性应收项目的减少(增加以“-”号填列)-19,511.39-47,624.35-8,212.95-4,864.69
经营性应付项目的增加(减少以“-”号填列)19,411.7550,957.5713,804.768,248.67
其他1,150.12126.87--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688.792,731.951,776.44-1,742.30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1,742.30万元、1,776.44万元、2,731.95万元和2,688.79万元,经营活动现金流整体呈上升趋势。同期净利润分别为-6,095.37万元、-1,481.37万元、5,764.60万元和3,333.00万元。2019年度及2020年度,主要受公司经营实力不断增强,业务规模不断扩大,经营性应付项目增加等因素影响,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大于净利润。2021年度,公司经营性现金流量净额与净利润差额差异主要受个别月份无法开具发票导致回款延迟等因素影响。2021年下半年,公司由于注册地址变更,变更过程中无法向客户及时开具增值税发票,恢复开票后,受主要客户信用期影响,公司相应收入的回款延迟。公司2021年度经营活动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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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现金流量净额小于净利润,符合企业实际经营情况。2022年1-6月,主要受公司存货规模增加导致经营活动现金流量略小于净利润。

2、投资活动现金流量

报告期内,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511.19万元、-12,129.57万元、-1,133.97万元和1,168.43万元。报告期内公司投资活动现金流量由负转正,主要系公司前期购买理财产品及结构性存款、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支付的现金较大,2022年1-6月理财产品赎回所致。

3、筹资活动现金流量

报告期内,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8,460.95万元、9,512.19万元、8,787.21万元和-1,998.58万元,2019至2021年,公司筹资活动现金流量均为正,主要系公司进行股权融资、从银行取得借款等事项所致,2022年1至6月,公司筹资活动现金流量净额由正转负,主要系公司对短期借款的需求减弱,归还借款所致。

(五)报告期内重大资本性支出情况

报告期内,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发展,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在建工程等项目持续增加,构成公司资本性支出的主要组成部分,公司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分别为1,663.72万元、2,687.91万元、6,458.85万元和1,274.87万元。上述资本性支出对于公司扩大生产规模、提升产品质量、增强市场竞争力具有重要的意义。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公司未来可明确预见并已形成具体投资计划的重大资本性支出主要系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九节募集资金运用与未来发展规划”之“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

(六)流动性风险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净利润及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逐年增长,公司盈利能力及现金流情况良好;同时公司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逐步提高,资产负债结构不断优化,偿债能力不断增强,公司流动性风险较低。

针对流动性风险,公司一方面积极加强财务及资金管理能力,密切跟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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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市场动态,加强对客户信用的管理,提高应收账款的回款效率;另一方面,未来通过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公司将借助资本市场进一步夯实资本,抗流动性风险能力将得到进一步提升。

(七)报告期股利分配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股利分配事项。

(八)持续经营能力分析

1、公司在持续经营能力方面的风险因素

可能影响公司未来持续经营能力的风险因素已在本招股说明书“第四节 风险因素”中进行了分析和披露。

2、公司的业务或产品定位、报告期经营策略以及未来经营计划

公司负债主要为流动负债,报告期各期末,流动负债占负债总额的比例分别为96.51%、97.98%、90.76%和89.98%。公司流动负债以应付票据、应付账款等经营性负债为主,与公司业务发展相匹配。

公司营业收入主要来自于车载充电机、车载DC/DC变换器、车载电源集成产品等车载高压电源系统,以及液冷超充桩电源模块、智能直流充电桩电源模块等非车载高压电源系统的销售和技术服务业务。报告期内,伴随下游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快速发展以及公司客户群体及配套项目的不断拓展,公司实现了经营规模的迅速扩大和业绩的显著提升。报告期内,公司的营业收入为20,010.35万元、29,483.03万元、96,441.11万元和66,291.00万元,净利润为-6,095.37万元、-1,481.37万元、5,764.60万元和3,333.00万元。

管理层认为,公司已经在行业内建立一定的竞争优势,具备良好的市场空间和发展前景,具备持续经营能力。

十三、期后事项、承诺及或有事项及其他重要事项

(一)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公司不存在需要披露的重大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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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承诺及或有事项

1、承诺事项

(1)公司以应收账款质押获取银行借款,以结构性存款、银行承兑汇票及应收账款质押为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提供质押担保。

(2)票据池业务

根据公司与有关金融机构签署的票据池授信协议及质押合同,公司未到期银行承兑汇票做质押,同时相关金融机构开立票据池专用保证金账户,由相关金融机构授予公司信用额度,用以开立银行承兑汇票。截至2022年6月30日,有关“票据池”业务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或有事项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公司不存在需要披露的重大或有事项。

(三)重大担保、诉讼及其他重要事项

公司重大担保、诉讼及其他重要事项请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十一节 其他重要事项”之“二、对外担保情况”及“第十一节 其他重要事项”之“三、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十四、盈利预测

公司未编制盈利预测报告。

金融机构票据池中承兑汇票余额其中:用于质押的银行承兑汇票质押的结构性存款保证金账户余额期末开立银行承兑汇票到期日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3,978.7823,978.78-6,526.7929,322.912022-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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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节 募集资金运用与未来发展规划

一、募集资金运用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经发行人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2021年度股东大会批准,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如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投资总额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1.新能源汽车核心零部件智能化生产制造项目47,198.1147,198.11
2.研发中心建设项目20,388.2220,388.22
3.补充流动资金25,000.0025,000.00
合计92,586.3392,586.33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同业竞争和独立性的影响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全部用于主营业务发展。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后,不会涉及新增同业竞争的情形,不会对发行人的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

(三)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发行人已经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募集资金将存放于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集中管理。公司将在募集资金到位后在规定时间内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管理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进行。公司将根据实际经营活动及发展规划,合理投入募集资金。

(四)实际募集资金与投资项目资金需求存在差异时的安排

如果实际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不能满足募投项目的投资需要,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通过自有或自筹资金解决;若本次募集资金净额超过计划利用募集资金额,公司将严格按照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管理和使用超募资金。

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上述项目的实际进度,以自有或自筹资金先行支付部分项目投资款,待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以募集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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置换先前投入的自有或自筹资金。

(五)募集资金对发行人主营业务发展的贡献、对发行人未来经营战略的影响、对发行人业务创新创造创意性的支持作用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对公司现有业务的巩固和提升,有助于公司增强产业竞争力,提升公司研发能力,增强公司的抗风险能力。新能源汽车核心零部件智能化生产制造项目充分利用技术储备,顺应市场趋势,通过进一步提高公司生产能力,突破产能瓶颈,提升自动化与智能化水平,巩固公司市场竞争地位,满足快速增长的市场需求。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紧随行业发展导向,顺应行业技术发展趋势,优化研发环境,吸引研发所需的专业人才,通过开展前瞻性研发工作,促进产品升级迭代,提升公司研发实力,保持市场竞争优势。同时,本次募集资金拟部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可以为公司持续的研发创新、生产运营等活动提供支持。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公司结合当前经营实际与未来经营战略所制定,有利于公司在客户拓展、产品布局、研发创新等领域的战略落地,能够为公司长远发展奠定基础,有利于增强公司的整体创新创造能力,推动实现产品升级换代,提高公司的可持续竞争力。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

(一)新能源汽车核心零部件智能化生产制造项目

1、项目概况

本项目实施主体为富特科技,拟投资47,198.11万元,其中使用募集资金47,198.11万元。本项目拟新建10条车载高压电源产品自动化生产线,形成年产120万套车载电源产品的能力。

2、项目建设必要性

(1)行业发展前景广阔,顺应市场趋势

新能源汽车是我国重点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之一,车载高压电源作为新能源汽车的核心零部件产品,行业发展前景广阔。随着行业技术水平不断提高,产品向高转换效率、高可靠性、高功率密度、高集成化方向发展。为了进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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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应行业发展趋势,公司拟通过本项目建设,购置先进设备,生产新一代自动化生产线。项目建成达产后,公司可实现年新增车载高压电源系统120万套,能够满足行业发展需求,巩固行业地位。

(2)突破产能瓶颈,满足市场需求

经过多年发展,公司在行业内已拥有较高的知名度和稳定的客户群体,随着新能源汽车市场规模的快速增长,公司产销规模不断扩大,需求量逐年递增。公司现有产能规模已经难以完全满足客户对产品交付的需求,产能瓶颈未来将无法维系公司业务的长期增长,公司产能亟需扩张。通过本项目实施,公司将新增10条生产产线,从而有效提高公司的生产能力,突破制约未来公司发展的产能瓶颈,更好地满足市场需求。

(3)提高自动化和智能化水平,巩固行业地位

新能源汽车行业发展带动了车载电源等上游市场竞争加剧,市场对于产品的转换效率、功率密度、可靠性水平等性能需求持续提升,对于企业的生产能力提出更高的要求。因此,车载电源厂商亟需通过提高生产设备自动化程度,提升精益制造水平,减少人力投入,降低生产成本,提高产品品质,从而保证企业在市场中的竞争力,巩固行业地位。随着本项目的实施,公司将引进高端先进的设备建设自动化生产线,改善公司生产自动化与智能化水平,提升生产效率,保障产品质量,巩固公司在行业内的地位。

3、项目建设可行性

(1)下游市场政策利好,推动市场发展

近年来,国家连续出台了一系列产业规划支持政策,包括《“十三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等,明确将新能源汽车产业纳入国家重点投资发展的领域。在产业政策的大力支持下我国车企不断提高对新能源汽车的投入,加速电动车的生产以及销售,提高新能源汽车渗透率,进而推动我国交通电动化进程。我国新能源汽车市场快速增长,从而带动车载电源的需求量在未来将进一步扩大。由此可见,广阔的市场前景为本项目未来的产能消化提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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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先进技术和工艺为项目实施奠定基础

公司长期致力于新能源汽车车载高压电源产品的生产与研发,坚持自研产品开发,在业内较早自主掌握了相关核心技术,全面整合电机设计能力、电力电子设计能力、控制算法优化能力、精密机械加工制造能力、成本控制能力,形成了车载电源核心产品供应能力。公司在研发领域具备丰富的经验,形成了多项独有的核心技术,在激烈的竞争中具有一定的优势。同时,公司积累了大量车载电源产品批量化、自动化及精益化的生产技术,可以根据客户的不同需求,对其生产工艺进行高效调整,在高度匹配客户需求的同时,降低生产成本、提高生产效率。综上,公司强大的研发能力以及先进的技术和工艺是本项目顺利实施的坚实基础。

(3)良好的市场口碑和稳定的客户资源为项目建设提供保障

车载电源产品的需求与整车厂的下游销量密切相关,拥有稳定的客户认可度以及客户资源是公司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必要条件。由于汽车行业的特殊性,大型整车厂商通常对车载电源供应商实行严格的认证机制,对供应商的资产规模、管理水平、历史供货信息、生产能力、产品性能、销售网络和服务保障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定。供应商通过整车厂商的较长时间的综合评审后才能进入其供应商体系。公司凭借其自身优势,与广汽、长城、蔚来等知名整车厂商建立了长期稳定的业务合作,客户资源持续得到有效拓展,能够确保未来订单的增量。良好的市场口碑和稳定的客户资源不仅保证来自现有客户未来订单的增长,也为新客户拓展提供了基础,为本项目产能消化提供了双重保障。

4、投资概算

本项目投资概算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项目总投资占比
1.1建设投资44,437.0594.15%
1.1.1工程费用43,869.3492.95%
1.1.2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27.740.27%
1.1.3预备费439.970.93%
1.2铺底流动资金2,761.065.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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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项目名称项目总投资占比
合计47,198.11100.00%

5、项目实施周期

本项目建设期为3年。项目进度计划内容包括项目前期准备,生产厂房和仓库的装修,设备采购、安装与调试,人员招聘与培训以及产品试生产和形成正式产品。具体进度如下表所示:

序号建设内容月 份
369121518212427303336
1项目前期准备*
2建筑装修**
3设备采购安装与调试***********
4人员招聘与培训**********
5试生产/形成正式产品********

6、项目备案环评情况

本次生产基地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富特科技。本项目已取得安吉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办理的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基本信息表(2203-330523-07-02-935245)和湖州市生态环境局出具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查意见(湖安环建〔2022〕39号)。

7、环保情况

本项目建设期间,装修施工活动不可避免地对周围环境产生不同程度的影响,主要包括粉尘、噪声、固体废弃物、废水等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公司将严格遵守国家和当地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减少施工建设过程对环境的影响。

本项目运营期间,生产过程中主要会产生废气、废水、噪声和固体废弃物。针对上述污染源,公司将采取以下处理措施:

(1)废气处理

本生产项目主要产生工业废气“非甲烷总烃”、“锡及其化合物”、“颗粒物”等。项目车间内生产的工业废气均采用管道收集,通过“干式过滤器+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CO(在线脱附)”的废气净化处理设施处理后,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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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加热的补燃措施,最后经15米高排气筒高空排放。本项目产生的废气均能有效收集处理,符合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不良影响。

(2)废水处理

本项目废水主要为职工日常生活污水,无生产废水排出。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污水处理厂后达标排放。

(3)噪声处理

项目建成后,噪声主要来源设备运行的机械噪声。公司拟通过对高噪声设备设置隔振基础或减振垫,合理布置产噪设备位置,加强对设备的维护保养,合理安排工作时间等方式来降低噪声污染影响程度,能够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相关标准限值,不会改变目前声环境的质量现状。

(4)固体废弃物处理

本项目所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包括生产固废和生活垃圾。生产固废中一般固废交由废旧物资公司进行回收,危险废物交由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生活垃圾交由当地环卫清运。公司配套建设一般固废仓库和危废仓库,可满足暂存需求。处理措施可以避免固废产生“二次污染”,固废可实现无害化,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8、项目选址及用地

本项目由发行人与浙江安吉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签署《安吉县入园企业投资合同》(供地2022-008)及相关协议,约定由浙江安吉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建设项目厂房,并租赁给发行人使用。发行人享有三年免租期。免租期届满后,发行人可优先选择继续租赁,具体条款另行协商。在免租期内或免租期结束后,发行人随时享有按约定价格购买项目所有厂房和土地使用权的权利。

安吉两山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开发有限公司作为该项目的建设主体,已取得“浙(2022)安吉县不动产权第0013059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并已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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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1、项目概况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资金将用于建设研发中心及配套测试中心,拟新增硬件设备共431台(套),拟购置软件系统33套,引进专业技术人才,增强公司体系化研发的优势,提高公司技术创新能力和整体研发实力,提高研发水平与效率。

2、项目建设必要性

(1)紧随行业发展导向,顺应行业技术发展趋势

随着新技术、新材料和新工艺的应用及下游应用领域的不断拓展,我国车载电源行业的技术水平不断提高,车载电源产品向高转换效率、高可靠性、高功率密度、高集成化方向发展。公司以行业发展导向为考量依据,拟通过本项目的建设,主导开发有竞争力的新一代产品,布局符合行业导向的前瞻性领域,在提高充电效率和功率密度、提升产品可靠性和稳定性等方向积极进行研发,有利于适应当前市场对于车载电源产品的市场需求,顺应行业技术发展趋势,提高企业竞争力。

(2)优化研发环境,集聚各领域专业人才

随着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快速发展,公司对于新技术、新产品的研发需求日益增加,从而对于公司当前的研发环境和人员配置提出了挑战。公司需要不断更新研发测试设备,匹配日益增长的研发需求。同时,公司亦需要对于现有研发环境优化提升,吸引研发相关领域的专业人才。公司拟通过本次项目的建设,设置研发测试中心,购置先进的研发及测试设备,引进配套的软件,满足人才研发需求,提升产品研发测试效率。本项目实施后,公司整体研发环境能够得到进一步提升,有利于吸引各领域专业人才集聚。

(3)提升公司研发实力,保持市场竞争优势

是否具备充足的研发实力,能够与新能源整车厂商紧密配合,实现同步开发,是新能源汽车零部件供应商参与市场竞争的重要因素。公司需要加大在研发、测试方面的投入,提升同步研发的实力,缩短产品的研发周期,在充分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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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新能源汽车设计需求的同时配合整车厂商按时完成开发。本项目将针对先进的制造技术、散热技术、电控技术、轻量化技术及集成技术等展开研发,积极布局复杂应用场景下前瞻性的技术,提升自主创新能力以及快速响应能力等核心竞争力,保持主营业务的竞争优势,实现公司的可持续化发展。

3、项目建设可行性

(1)国家政策的鼓励和支持是项目实施的前提

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行业的发展受到国家多项政策的支持。本项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车载充电机(满载输出工况下效率≥95%)、双向车载充电机、非车载充电设备(输出电压250~950V,电压范围内效率≥88%);高功率密度、高转换效率、高适用性无线充电、移动充电技术及装备,快速充电及换电设施”的鼓励类范畴;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中“新能源汽车DC/DC转换器及新能源汽车车载充电机”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范畴;符合《提升新能源汽车充电保障能力行动计划》中加快技术创新,加强品质管控,促进充电技术的创新开发应用的计划;符合《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中加强整车智能有序充电、大功率充电、无线充电等新型充电技术研发的规划要求;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中突破充电设施关键核心技术的意见。相关国家政策是本次研发中心建设项目顺利实施的前提。

(2)丰富的技术积累为项目的实施提供了基础

公司多年来致力于车载高压电源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在吸收国际先进生产技术的基础上,经过不断创新,逐步形成了完善的技术体系。公司在生产规模不断扩大的同时,始终专注于培育核心技术能力,坚持以技术创新带动技术进步,促进产业升级,取得了多项核心技术进展,如电力电子创新平台、模型化编程数字控制平台、先进结构封装平台等,得到了国内外客户的一致认可。经过多年的发展,公司在车载高压电源系统领域内积累了丰富的技术经验。与此同时,公司注重产学研结合,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有效提升了公司的自主创新和产品开发能力。因此,公司多年的技术积累是项目成功实施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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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丰富的人才积累及完善的产品体系为项目的实施提供了保障截至目前,公司已经积累形成了三百余人的研发团队,其中拥有电子领域、软件领域、结构设计领域、测试领域等多领域学科人才。人员学历结构中,高学历的人才比例较高;人员年龄结构中,团队兼具年轻活力和丰富的行业经验,具有敏锐的行业前瞻性。同时,公司还积极开展与知名高校及产业链上下游的合作,充分利用外部资源为研发项目提供支持。此外,公司还重视研发设计与生产制造、质量控制、供应管理等全流程体系的共同发展,进一步为开展研发项目提供了基础条件。综上,公司具备丰富的人才积累及完善的全流程体系,能够为项目的实施提供保障。

4、投资概算

本项目投资概算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项目总投资占比
1建筑工程费1,547.007.59%
2设备及软件购置费13,185.2564.67%
3工程建设其他费用5,508.2527.02%
4预备费147.720.72%
合计20,388.22100.00%

5、项目实施周期

本项目建设期为3年。项目进度计划内容包括项目前期准备、建筑装修工程、设备采购、安装与调试、人员招聘与培训和课题研发。具体进度如下表所示:

序号建设内容月 份
369121518212427303336
1项目前期准备*
2建筑装修工程**
3设备采购、安装与调试******
4人员招聘与培训**********
5课题研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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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项目选址及用地

本项目拟在杭州市西湖区两个地块租赁大楼的部分楼层进行装修改造,总建筑面积5,950.00 m

(三)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1、项目概况

公司拟利用募集资金25,000.00万元补充流动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保证公司生产经营所需资金,进一步优化资产负债结构,降低财务风险,增强公司的市场竞争力,为公司未来的战略发展提供支持。

2、项目必要性分析

(1)经营规模扩大,营运资金需求上升

公司所处的新能源汽车产业近年来快速发展。随着下游客户需求规模的大幅提升,导致公司对于上游供应商采购金额也在快速提高。随着公司产线陆续投产,公司的经营规模将快速增长,未来营运资金的需求也将逐步提升。公司将募集资金适配营运资金需求,有助于提升运营效率,保障公司业务发展规划的顺利实施。

(2)补充公司流动性,提高抗风险能力

公司本次补充流动资金后,将优化公司财务结构,进一步降低资产负债率,提高公司偿债能力,减少财务费用支出,降低公司的流动性风险;提高公司应对新冠疫情、行业政策变化、国际政治经济环境等外部因素波动带来经营性风险的能力,为公司创造宽松的资金环境并提高未来的融资能力。

三、未来发展规划

(一)战略规划

公司的使命是“数字能源驱动美好生活”。公司的愿景是“立足数字能源领域,致力于成为推动社会进步的卓越企业”。长期而言,公司将立足于数字能源领域,通过卓越的产品与服务为客户带来价值,推动社会安全、清洁、高效、低碳的能源供给,促进环境和谐,为人类美好生活做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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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定时期内,公司将立足于车载电源的主赛道,把握市场机遇,致力于成为国际一流的新能源汽车高压电气零部件供应商。在客户策略方面,公司在保持存量客户市场份额,改善毛利率的基础上,将加大对于战略客户的开拓力度,提升市场份额。在产品策略方面,通过保障持续的技术研发投入,开展前瞻性技术布局,追求实现“长期技术领先”,以“技术领先”驱动“做强产品”和“做强平台”,提升核心竞争力。

公司以车载高压电源系统为基础,围绕数字能源领域积极开展业务拓展,充分把握发展机遇,致力于成为数字能源解决方案的重要供应商。公司将对于市场趋势开展充分的研究论证,依托现有车载电源的研究成果,在跟踪服务现有客户的基础上,协同推进其他业务领域。一方面,公司将积极关注新能源汽车深层次的集成化发展动向,开展深度集成产品的研究布局,把握新能源汽车电子电气架构的变革机遇;另一方面,公司将围绕电池充放电的应用场景,有节奏地推进新能源汽车非车载高压电源系统业务以及户用储能业务,实现与车载电源业务的协同布局。

(二)报告期内实施效果及未来规划措施

为实现上述发展战略目标,公司报告期内已经采取的措施及未来的规划如下:

1、市场开发

经过多年发展,公司已经建立了一支高素质的市场营销队伍,并已设立法国子公司服务公司的全球化市场战略。目前,公司已经与广汽集团、长城汽车、蔚来汽车等整车企业建立合作关系。未来在扩大生产产能和增加研发投入的同时,公司将继续依托产品能力,加强市场开发能力建设,完善客户营销服务体系。公司将重点开发车载电源主赛道的战略客户,进一步提升市场份额,积累客户资源,同时布局充电桩等非车载业务,充分把握市场机遇。对于海外业务,公司将在法国子公司的基础之上,进一步布局全球业务,深化与雷诺汽车、日产汽车等海外客户的合作关系,推动发行人海外业务的发展。

2、生产制造

随着新能源汽车市场的快速增长,公司原有产能已经难以满足下游客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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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需求。报告期内,公司通过安吉生产基地的建设投产,大力提升生产产线的自动化和智能化水平,提高生产效率和生产能力,满足客户日益增长的产品需求。结合市场需求和技术趋势,未来发行人将进一步加强生产体系自动化和智能化建设,提高精益生产能力,并积极推动安吉第二生产基地的建设工作,进一步扩大生产产能。同时,公司将推动供应链体系的优化升级,完善关键原材料的采购渠道,加强供应链对于生产的保障能力。

3、技术研发

经过多年持续研发,公司已形成新能源汽车车载高压电源以及充电桩电源模块等为核心产品的产品体系。发行人作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已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二十余项,主导或参与多项行业标准的起草工作。在不断研发积累的基础上,公司产品获得全球客户的充分认可,多项技术指标达到行业先进水平。在研发团队方面,公司将通过研发中心建设,进一步吸引集聚专业人才,提升研发实力;在研发体系方面,公司将梳理和优化目前的开发体系,加强开发技术标准化工作,提高开发效率,提升平台化建设能力,实现“做强产品,做强平台”;在研发领域方面,公司将依托现有的技术能力和研究成果,积极开展第三代宽禁带半导体器件的产业化应用、整车深层次集成等前瞻性的技术研发布局,提升公司的综合竞争力。

4、人力资源建设

公司始终将人才作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之一。在多年的发展过程中,公司建立了适应市场变化的薪酬体系与绩效考核制度,目前已形成一支覆盖研发、生产、营销、财务等领域的人才队伍。2021年12月,公司进一步对核心管理层和核心员工实施股权激励,稳定人才队伍。未来公司仍处于快速发展阶段,人才需求迫切,公司将通过社会招聘、应届生培养等方式,人力资源本身的能力加强,建立系统的人才需求规划、人才梯队和储备、人才留存、人才培养体系。

5、融资规划

在公司发展历程中,通过不断引进外部投资者,一方面解决了公司快速发展的资金需求,另一方面也丰富了公司的股东结构。本次发行成功后,公司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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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经营需要,在充分保证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前提下,适时进行融资,引入战略投资者,为公司的高速发展提供资金支持和产业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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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节 投资者保护

一、投资者关系的主要安排

(一)信息披露制度和流程

为切实保护公司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确保公司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与及时,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了《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并分别于2022年4月15日和2022年5月13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由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董事长是公司信息披露的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和组织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具体事宜,证券事务代表接受董事会秘书的领导,协助其开展工作。《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明确了公司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内容、管理、程序以及责任追究机制等,有利于提升规范运作和公司治理水平,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二)投资者沟通渠道的建立情况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董事会办公室具体处理投资者关系管理事务。董事会办公室设置了联系电话、传真、电子邮箱等与投资者沟通的渠道。通过信息披露与交流,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提升公司治理水平。

(三)未来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的规划

公司将遵循充分信息披露、合法合规等原则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就公司的发展战略、法定信息披露内容、经营管理信息以及重大事项等与投资者加强沟通,使投资者充分了解公司重大事项最新进展和公司经营的实际情况,保证信息披露的公平、公开、公正,充分尊重和维护相关利益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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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股利分配政策

(一)本次发行后的股利分配政策

2022年4月15日和2022年5月13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2021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章程(草案)》,本次发行后,发行人股利分配政策的主要内容如下:

1、利润分配原则

公司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或者股票等方式分配利润,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2、利润分配形式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两者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现金分红优先于其他分红方式。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

3、现金分红的条件

(1)除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特殊情况外,公司在当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的税后利润)为正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的情况下,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金额以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结果为准。

(2)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中期现金分红无需审计)。

(3)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无重大对外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或再融资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除外)。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建设项目、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0%且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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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现金分红的比例和期间间隔

公司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状况及资金需求提议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草案)》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即为现金股利除以现金股利与股票股利之和)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即为现金股利除以现金股利与股票股利之和)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即为现金股利除以现金股利与股票股利之和)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建设项目、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0%且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

5、股票股利的条件

在保证公司股本规模和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基于回报投资者和分享企业价值考虑,公司可以发放股票股利,具体方案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6、利润分配政策制定及调整所履行的决策程序

(1)利润分配预案应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分别审议后方能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在审议利润分配预案时,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同意,且经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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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表决同意。董事会审议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比例、调整的条件、决策程序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明确意见。监事会在审议利润分配预案时,需经全体监事过半数以上表决同意。独立董事可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2)股东大会在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同意;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包括但不限于提供网络投票表决、邀请中小股东参会等方式),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

7、利润分配政策调整的决策机制与程序

(1)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或者外部经营环境发生变化,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可以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2)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方案,必须由董事会进行专题讨论,详细论证并说明理由。公司董事会在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监事会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董事会在审议调整利润分配政策时,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同意,且经公司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表决同意,独立董事应当对调整利润分配方案发表独立意见;监事会在审议利润分配政策调整时,须经全体监事过半数以上表决同意。

(3)利润分配政策调整应分别经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后方能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在股东大会提案中详细说明利润分配政策调整的原因。公司应安排通过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互联网投票系统等网络投票方式为社会公众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大会审议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8、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披露

公司应当在定期报告中详细披露利润分配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说明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现金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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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和清晰;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独立董事是否尽职履责并发挥了应有的作用;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充分保护等。如涉及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还要详细说明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和程序是否合规和透明。

(二)本次发行前后股利分配政策的差异情况

本次发行前后,发行人的股利分配政策不存在重大差异。

三、本次发行完成前滚存利润的分配安排

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后的新老股东共享。

四、股东投票机制的建立情况

公司通过制定《公司章程(草案)》《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草案)》,对累积投票制度、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机制、网络投票及征集投票权等机制作出了规定,具体如下:

(一)累积投票制

根据《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草案)》的规定,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两名以上的董事或监事时采用的一种投票方式。即公司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监事时,股东所持的每一股份拥有与该次股东大会拟选举董事或监事总人数相等的投票权,股东拥有的投票权等于该股东持有股份数与应选董事或监事总人数的乘积。股东既可以用所有投票权集中投票选举一位候选董事或监事,也可以分散投票给数位候选董事或监事,最后按得票多少依次决定当选董事或监事。

(二)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机制

根据《公司章程(草案)》的规定,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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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网络投票制

根据《公司章程(草案)》的规定,公司应安排通过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互联网投票系统等网络投票方式,为社会公众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四)征集投票权机制

根据《公司章程(草案)》的规定,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者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的规定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除法定条件外,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五、依法落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规定的措施

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累计未分配利润为负。发行人重视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权益,在《公司章程(草案)》、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公司治理文件,就投资者知情权、收益权、决策权以及独立董事制度等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事项进行了制度安排。

就减持股份特殊安排和承诺,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已作出承诺,参见本招股说明书之“第十三节 附件”之“二、相关承诺事项”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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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重要合同

(一)销售合同

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报告期内各年度前五大客户已履行完毕或正在履行的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未来发展或财务状况具有重要影响的销售合同或销售框架协议如下:

序号签署主体合同标的合同名称合同期限履行情况
1广汽乘用车有限公司新能源分公司车载高压电源系统等《零部件/直材采购基本合同》2019.7.23-2029.3.30,双方无异议自动续期正在履行
2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车载高压电源系统等《配套产品采购合同》2018.1.23-2022.12.31,双方无异议自动续期正在履行
《配套产品采购合同补充协议》2018.1.23-2022.12.31,双方无异议自动续期
《配套产品采购合同补充协议》2019.5.15-2022.12.31,双方无异议自动续期
重庆市永川区长城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车载高压电源系统等《配套产品采购合同》2022.6.9-2027.6.8,双方无异议自动续期
3上海蔚来汽车有限公司车载高压电源系统等《一般条款》2018.6.20-长期正在履行
《量产零部件长期采购框架协议》2020.10.27-2021.4.16履行完毕
《量产零部件长期采购框架协议》2021.4.16-长期正在履行
4易捷特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车载高压电源系统等《零部件采购通则》2021.5.12-长期正在履行
5埃诺威(苏州)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非车载高压电源系统等《生产件采购合同》2020.4.7-2021.12.15履行完毕
《生产件采购合同》2021.12.16-2022.12.31正在履行
6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车载高压电源系统《生产采购一般条款》2017.5.12-长期正在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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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签署主体合同标的合同名称合同期限履行情况
公司
7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安庆分公司、安庆振风新能源汽车科技有限公司车载高压电源系统等《采购协议》自2019.4.29起有效期3年履行完毕
8东南(福建)汽车工业有限公司车载高压电源系统等《汽车零部件采购合同》2015.5.4-长期正在履行

(二)采购合同

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报告期内各年度前五大供应商已履行完毕或正在履行的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未来发展或财务状况具有重要影响的采购框架合同如下:

序号签署主体合同标的合同名称合同期限履行情况
1深圳市港晟电子有限公司半导体器件等《供应商框架协议》自2017.10.14起生效,期限为一年,双方无异议自动续期正在履行
2杭州普晶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磁性元件等《供应商框架协议》自2018.1.5起生效,期限为一年,双方无异议自动续期正在履行
3扬州依利安达电子有限公司PCB板等《供应商框架协议》自2016.12.29起生效,期限为一年,双方无异议自动续期正在履行
4艾睿(中国)电子贸易有限公司半导体器件等《供应商框架协议》自2022.3.3起生效,期限为一年,双方无异议自动续期正在履行
《补充协议》自2022.3.3起生效,期限为一年,双方无异议自动续期正在履行
5绍兴思源科技有限公司五金结构件等《供应商框架协议》自2018.3.21起生效,期限为一年,双方无异议自动续期正在履行
6文晔领科(上海)投资有限公司半导体器件等《供应商框架协议》自2022.1.1起生效,期限为一年,双方无异议自动续期正在履行
7宁波博威模具技术有限公司五金结构件等《供应商框架协议》自2019.9.12起生效,期限为一年,双方无异议自动续期正在履行
8上海顺飞电子有限公司电容电阻等《供应商框架协议》2017.11.21-2019.6.3履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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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框架协议》自2019.6.3起生效,期限为一年,双方无异议自动续期正在履行

(三)银行借款和承兑合同

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子公司重大借款合同如下:

序号借款合同编号借款人贷款人合同金额(万元)期限是否履行完毕
1103C110201900036富特科技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科技支行1,000.002019.1.29至2019.7.26
2883112019009133富特安吉浙江安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500.002019.4.16至2020.4.10
38831120200009899富特安吉浙江安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490.002020.4.1至2021.3.30
48831120210005624富特安吉浙江安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490.002021.3.24至2022.3.22

(四)担保合同

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子公司重大担保合同(不含接受其他方担保合同)如下:

序号合同编号债务人担保人/出质人担保权人/质权人最高担保额 (万元)主债权 确定期间担保 方式是否履行完毕
1103C1102019000362富特科技富特科技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3,300.002019.1.29至2020.1.28最高额质押担保
2103C5162020000183富特科技富特科技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科技支行3,589.002020.2.27至2023.2.27最高额质押担保
38514BIPL201700043富特科技富特科技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票据池中银行承兑汇票的票面金额乘以最高质押率并加上票据池保证金金额2017.12.26至2023.12.25最高额质押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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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其他合同

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报告期内已履行完毕或正在履行的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未来发展或财务状况具有重要影响的其他合同如下:

1、安吉第一生产基地合同

发行人与浙江省安吉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吉管委会”)于2018年5月9日签署了《安吉县入园企业投资合同》(招商2018011)(以下简称“《投资合同之一》”),就发行人投资建设“年产120万台新能源汽车车载充电机和车载DC/DC转换器项目”的相关事宜进行了约定:由安吉管委会按发行人施工设计方案要求,垫资建设所有厂房及其他用房,并予以三年免租期;免租期届满后,发行人有权购买相关不动产,发行人亦有权提前购买。发行人与安吉管委会于2022年1月27日签署了《富特科技年产120万台新能源汽车车载充电机和车载DC/DC转换器生产项目补充协议》(招商2022-007),主要就《投资合同之一》约定的项目用地面积进行了调整,并对项目用地每亩价格、厂房总建筑面积及审计价格、发行人购买项目资产总价、设备安装调试期及免租期等事项进行了确认。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安吉第一生产基地相关不动产已交付发行人使用,尚在免租期内。

2、安吉第二生产基地合同

发行人与安吉管委会于2022年1月27日签署了《安吉县入园企业投资合同》(供地2022-008)(以下简称“《投资合同之二》”),就发行人投资建设“年产200万台新能源汽车车载充电机和车载DC/DC转换器项目”的相关事宜进行了约定:由安吉管委会负责建设项目所使用的厂房,并租赁给发行人使用。

发行人与安吉管委会于2022年1月27日签署了《富特科技年产200万台新能源汽车车载充电机和车载DC/DC转换器生产项目补充协议》(供地2022-009),主要就《投资合同之二》项下的厂房约定了三年免租期,免租期届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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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发行人有权购买相关不动产,发行人亦有权提前购买。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安吉第二生产基地相关不动产尚未建设完毕。

二、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发行人不存在对外担保事项。报告期内,发行人因第三方为发行人银行借款提供担保而提供反担保的情况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七节 公司治理与独立性”之“九、关联方及关联交易”之“(二)关联交易及比照关联交易披露的情况”之“2、偶发性关联交易”。

三、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一)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1、发行人与知豆汽车买卖合同纠纷

因知豆汽车未按期支付款项,发行人向浙江省宁海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于2018年11月1日获立案受理。

经调解,浙江省宁海县人民法院于2018年11月23日出具“(2018)浙0226民初7712号”《民事调解书》,知豆汽车应支付发行人货款3,300.93万元、质量保证金40.00万元。

2020年5月6日,浙江省宁海县人民法院受理知豆汽车破产重整一案,并指定破产管理人。

2020年12月25日,浙江省宁海县人民法院出具“(2020)浙0226破9号之二”《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知豆汽车重整计划,终止知豆汽车重整程序。

根据知豆汽车破产管理人于2021年2月3日出具的《债权分配通知书》,发行人在知豆汽车重整案中享有普通债权金额3,668.38万元。截至2022年6月30日,发行人已收到知豆汽车破产管理人根据《重整计划》分配的110.05万元,剩余3,190.88万元尚未偿还。

2、发行人与长江汽车买卖合同纠纷

因长江汽车未按期支付款项,发行人向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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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于2018年10月22日获立案受理。经调解,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于2019年1月29日出具“(2018)浙0110民初18093号”《民事调解书》,长江汽车应向发行人支付货款649.53万元,对发行人厂房内的库存成品进行验收、收货并支付货款302.85万元(含增值税)。

根据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发布的“(2020)浙0110破30号之一”公告,2021年1月14日,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裁定对长江汽车进行重整。

2022年7月8日,杭州市临平区人民法院出具“(2020)浙0110破30号之二”《公告》,裁定批准长江汽车重整计划草案并终止长江汽车重整程序。

根据长江汽车破产清算案的债权人会议资料,发行人经审查确认的债权金额为952.38万元,其中10万元自重整计划经裁定批准之日(2022年7月8日)起3个月内一次性以现金清偿;10万元以上部分按照100%的比例获得信托计划受益权份额或有限合伙企业的财产份额,使得发行人间接持有长江汽车的股权;同时,发行人有权在重整计划经裁定批准之日起6个月内要求重整投资人以现金支付的方式进行回购前述信托受益权份额/合伙份额,回购价格为经法院裁定确认的普通债权金额扣除10万元以及已从信托计划/有限合伙企业获得分配的收益(如有)后的12%。

截至2022年6月30日,发行人已就其对知豆汽车、长江汽车的应收账款全额计提坏账,因此上述案件的不利后果已在发行人财务报告中反映,不会对发行人未来财务状况及本次发行上市构成实质不利影响。

除上述事项外,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尚未审结或尚未执行完毕的标的金额超过500万元以上的诉讼、仲裁案件。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的刑事诉讼、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股子公司、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不存在作为一方当事人可能对发行人产生影响的刑事诉讼、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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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最近3年涉及行政处罚、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情况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最近三年及一期不存在涉及行政处罚、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

四、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是否存在刑事犯罪或重大违法行为

报告期内,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不存在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

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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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节 声明

一、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招股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按照诚信原则履行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全体董事:

李宁川梁一桥林 林
陈 宇倪 斌余 宁
钱 辉骆铭民沈建新

全体监事:

章纪明陈 骥胡兆庭

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签字:

平定钢沈锡全张 尧周日久
李 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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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招股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按照诚信原则履行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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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声明

本公司已对招股说明书进行了核查,确认招股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项目协办人:

保荐代表人:

阮 晗杜惠东

杜惠东秦 磊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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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董事长、总裁声明

本人已认真阅读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的全部内容,确认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招股说明书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总裁: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王 松贺 青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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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发行人律师声明

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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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审计机构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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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资产评估机构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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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验资机构声明

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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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节 附件

一、备查文件

(一)发行保荐书;

(二)上市保荐书;

(三)法律意见书;

(四)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五)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六)经注册会计师鉴证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七)与投资者保护相关的承诺;

(八)发行人及其他责任主体作出的与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其他承诺事项;

(九)公司章程(草案);

(十)发行人审计报告基准日至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之间的相关财务报表及审阅报告(如有);

(十一)中国证监会同意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注册的文件;

(十二)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二、相关承诺事项

(一)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函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李宁川承诺如下:

(1)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提议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人所持股票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

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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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若发行人股票上市后出现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最低减持价格将相应调整,下同);发行人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

(3)本人在发行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4)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事项,所得收益归发行人所有。如因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公司董事梁一桥承诺如下:

(1)自本人取得发行人股份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或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以孰晚之日为准),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提议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发行人股票上市后出现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最低减持价格将相应调整,下同);发行人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

(3)本人在发行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4)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所得收益归发行人所有。如因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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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公司自然人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倪斌、陈宇承诺如下:

(1)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提议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人所持股票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发行人股票上市后出现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最低减持价格将相应调整,下同);发行人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

(3)本人在发行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4)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事项,所得收益归发行人所有。如因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4、公司自然人股东、监事章纪明承诺如下:

(1)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次发行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提议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人在发行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3)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事项,所得收益归发行人所有。如因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5、公司自然人股东、高级管理人员张尧承诺如下:

(1)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提议由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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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人所持股票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发行人股票上市后出现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最低减持价格将相应调整,下同);发行人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

(3)本人在发行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4)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事项,所得收益归发行人所有。如因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6、公司股东安吉协同、安吉争先、小米长江产业基金、嘉兴临隆、广祺中庸、广东栖港承诺如下:

(1)自本企业取得发行人股份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或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以孰晚之日为准),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企业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提议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如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事项,所得收益归发行人所有。如因本企业未履行上述承诺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企业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7、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翌升投资承诺如下:

(1)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企业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提议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如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事项,所得收益归发行人所有。如因本企业未履行上述承诺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企业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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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富特管理承诺如下:

(1)自本企业取得发行人股份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或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以孰晚之日为准),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企业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提议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如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事项,所得收益归发行人所有。如因本企业未履行上述承诺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企业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9、公司股东长江蔚来产业基金、长高电新、华强睿哲、宏达高科、亚丁投资、星正磁厚、双创投资、润科上海和星正垒誉承诺如下:

(1)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企业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提议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如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事项,所得收益归发行人所有。如因本企业未履行上述承诺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企业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0、公司股东刘晓松、金航宇、章雪来、郑梅莲和饶崇林承诺如下:

(1)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提议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事项,所得收益归发行人所有。如因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关于减持意向的承诺函

1、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李宁川承诺如下:

(1)本人将严格遵守首次公开发行关于股份流通限制和股份锁定的承诺,在持有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届满后拟减持发行人股份的,将通过符合届时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的方式进行减持,且承诺不会违反相关限制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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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人在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前,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的规定履行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

(3)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事项,所得收益归发行人所有。如因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长江蔚来产业基金、长高电新承诺如下:

(1)本企业将严格遵守首次公开发行关于股份流通限制和股份锁定的承诺,在持有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届满后拟减持发行人股份的,将通过符合届时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的方式进行减持,且承诺不会违反相关限制性规定。

(2)本企业在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前,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的规定履行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

(3)如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事项,所得收益归发行人所有。如因本企业未履行上述承诺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企业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梁一桥承诺如下:

(1)本人将严格遵守首次公开发行关于股份流通限制和股份锁定的承诺,在持有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届满后拟减持发行人股份的,将通过符合届时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的方式进行减持,且承诺不会违反相关限制性规定。

(2)本人在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前,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的规定履行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

(3)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事项,所得收益归发行人所有。如因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4、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倪斌和陈宇承诺如下:

(1)本人将严格遵守首次公开发行关于股份流通限制和股份锁定的承诺,在持有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届满后拟减持发行人股份的,将通过符合届时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的方式进行减持,且承诺不会违反相关限制性规定。

(2)本人在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前,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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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规则的规定履行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

(3)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事项,所得收益归发行人所有。如因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5、公司股东、高级管理人员张尧承诺如下:

(1)本人将严格遵守首次公开发行关于股份流通限制和股份锁定的承诺,在持有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届满后拟减持发行人股份的,将通过符合届时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的方式进行减持,且承诺不会违反相关限制性规定。

(2)本人在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前,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的规定履行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

(3)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事项,所得收益归发行人所有。如因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6、公司股东、监事章纪明承诺如下:

(1)本人将严格遵守首次公开发行关于股份流通限制和股份锁定的承诺,在持有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届满后拟减持发行人股份的,将通过符合届时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的方式进行减持,且承诺不会违反相关限制性规定。

(2)本人在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前,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的规定履行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

(3)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事项,所得收益归发行人所有。如因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三)关于稳定股价方案的承诺函

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就公司上市后三年内公司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稳定股价措施承诺如下:

1、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具体条件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三年内,除不可抗力、第三方恶意炒作等因素所导致的股价下跌之外,若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公司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第20个交易日构成“稳定股价措施触发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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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因除权除息事项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发生变化的,上述每股净资产需作相应调整,下同),且同时满足相关回购、增持股份等行为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则触发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稳定公司股价措施。

2、稳定公司股价的具体措施

根据股价稳定预案,在不导致公司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不导致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履行要约收购义务的情况下,股价稳定措施采取如下顺序与方式:

(1)公司回购股票

公司回购股票的具体措施如下:

1)公司回购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且不应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2)公司应当在稳定股价措施触发日起15个交易日内召开董事会,审议稳定股价具体方案(方案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拟回购公司股份的种类、数量区间、价格区间、实施期限等内容)。公司董事承诺就该等回购事宜在董事会上投赞成票(如有投票权)。

3)公司股东大会对回购股份做出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公司控股股东承诺就该等回购事宜在股东大会上投赞成票。

4)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方案后,公司应依法通知债权人,向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证券交易所等主管部门报送相关材料,办理审批或备案手续。在完成必需的审批、备案、信息披露等程序后,公司方可实施相应的股份回购方案。

5)公司为稳定股价之目的进行股份回购的,除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业务规则之要求外,还应符合下列各项要求:①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不高于公司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②公司单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累计不低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10%;③公司单一会计年度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累计不超过最近一个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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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50%。

6)公司通过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要约方式或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其他方式回购公司股票。

7)在实施回购股票期间,公司股票收盘价连续20个交易日超过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的,公司董事会应作出决议终止回购股份事宜。

(2)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

若公司一次或多次实施回购后“启动条件”再次被触发,且公司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累计已经达到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50%的,则公司不再实施回购,而由公司控股股东进行增持。控股股东增持股票的措施如下:

1)控股股东应在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条件和要求且不应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前提下,通过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或者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其他方式增持公司股票。

2)控股股东应在稳定股价措施触发日起15个交易日内,将其拟增持股票的具体计划(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增持股数区间、计划的增持价格上限、完成时效等)以书面方式通知公司并由公司进行公告。

3)控股股东为稳定股价之目的进行股份增持的,除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业务规则之要求外,还应符合下列各项要求:①单次触发启动条件时用于增持公司股票的资金不少于控股股东上一会计年度从公司获取税后现金分红合计金额的10%,单一会计年度内用于增持公司股票的资金累计不超过其上一个会计年度从公司获取税后现金分红合计金额的50%;②增持价格不高于公司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4)在实施增持股票期间,若公司股票收盘价连续20个交易日超过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的,控股股东将终止实施增持股票措施。

(3)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

若公司控股股东一次或多次实施增持后“启动条件”再次被触发,且控股股东用于增持公司股份的资金总额累计已经达到其上一个会计年度从公司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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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后现金分红合计金额的50%的,则控股股东不再进行增持,而由公司各董事(不含独立董事,下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增持。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票的措施如下:

1)负有增持义务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条件和要求且不应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前提下,通过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或者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其他方式增持公司股票。

2)负有增持义务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稳定股价措施触发日起15个交易日内,将其拟增持股票的具体计划(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增持股数区间、计划的增持价格上限、完成时效等)以书面方式通知公司并由公司进行公告。

3)负有增持义务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单次用于增持公司股票的资金不超过该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自公司实际领取的税后薪酬的10%,单一会计年度各自增持公司股票的资金累计不超过其上一年度从公司实际领取税后薪酬的50%。

4)在遵守所适用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前提下,负有增持义务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不高于公司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每股净资产的价格进行增持。

5)自本预案生效之日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及上市之日起三年内,公司若聘任新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在聘任前要求其签署承诺书,保证其履行公司本次发行上市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做出的相应承诺。

6)在实施增持股票期间,若公司股票收盘价连续20个交易日超过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的,负有增持义务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终止实施增持股票措施。

3、稳定股价预案的修订权限

任何对本预案的修订均应当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可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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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稳定股价预案的执行

公司、控股股东、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上述回购或增持义务时,应当按照公司章程、上市公司股份回购、增持等相关监管规则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5、稳定股价预案的约束措施

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满足时,如公司、控股股东、负有增持义务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或经协商应由相关主体采取稳定公司股价措施但相关主体未履行增持/回购义务或无合法、合理理由对公司股份回购方案投反对票或弃权票并导致股份回购方案未获得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通过的,公司、控股股东、负有增持义务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未履行承诺的相关主体承诺接受以下约束措施:

(1)对公司的约束措施

公司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采取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造成投资者损失的,公司将按中国证监会或其他有权机关的认定向投资者进行赔偿。若公司董事会未履行相关公告义务、未制定股份回购计划并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暂停向董事发放薪酬或津贴,直至其履行相关承诺为止。

(2)对控股股东的约束措施

控股股东增持计划完成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所增持的公司股份。公司可扣留其下一年度与履行增持股份义务所需金额相对应的应得现金分红。如下一年度其应得现金分红不足用于扣留,该扣留义务将顺延至以后年度,直至累计扣留金额与其应履行增持股份义务所需金额相等或控股股东采取相应的股价稳定措施并实施完毕为止。如非因不可抗力导致,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控股股东将按中国证监会或其他有权机关的认定向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对负有增持义务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约束措施

负有增持义务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增持计划完成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所增持的公司股份。如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措施,负有增持义务的董事、高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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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人员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同时,公司将扣留该等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与履行上述增持股份义务所需金额相对应的薪酬,直至该等人员采取相应的股价稳定措施并实施完毕为止。如非因不可抗力导致,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负有增持义务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按中国证监会或其他有权机关的认定向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负有增持义务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拒不采取本预案规定的稳定股价措施且情节严重的,控股股东或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有权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提请股东大会更换相关董事,公司董事会有权解聘相关高级管理人员。

(四)关于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回购和股份购回的措施与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公司董事承诺如下:

1、发行人承诺

(1)本公司保证本次发行不存在任何欺诈发行的情形。

(2)如本公司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以欺诈手段骗取发行注册并已经发行上市的,本公司将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有权部门认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启动股份购回程序,购回本公司本次发行的全部新股。

(3)如实际执行过程中,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的,将采取以下措施:1)及时、充分披露承诺未得到执行、无法执行或无法按期执行的原因;2)向投资者提出补充或替代承诺,以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3)将上述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提交发行人股东大会审议;4)给投资者造成直接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5)有违法所得的,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6)根据届时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交易所规定可以采取的其他措施。

2、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宁川承诺如下:

(1)本人保证公司本次发行不存在任何欺诈发行的情形。

(2)如公司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以欺诈手段骗取发行注册并已经发行上市的,本人将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有权部门认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启动股份购回程序,购回公司本次发行的全部新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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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如实际执行过程中,本人违反上述承诺的,将采取以下措施:1)及时、充分披露承诺未得到执行、无法执行或无法按期执行的原因;2)向投资者提出补充或替代承诺,以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3)将上述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提交发行人股东大会审议;4)给投资者造成直接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5)有违法所得的,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6)根据届时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交易所规定可以采取的其他措施。

(五)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承诺函

1、发行人承诺如下:

公司本次发行完成后,股本和净资产规模将有较大幅度增加,公司摊薄后的即期及未来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面临下降的风险。为降低本次发行摊薄公司即期回报的风险,增强对股东利益的回报,公司拟通过加强对募投项目监管、加快募投项目投资进度、加强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完善利润分配制度等措施,从而提升资产质量,提高销售收入,增厚未来收益,实现可持续发展,以填补回报:

(1)加强对募投项目监管,保证募集资金合理合法使用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确保募集资金的使用规范、安全、高效,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草案)》等相关制度。董事会针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通过设立专项账户的相关决议,募集资金到位后将存放于董事会指定的专项账户中,专户专储,专款专用。公司将根据相关法规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草案)》的要求,严格管理募集资金使用,并积极配合监管银行和保荐机构对募集资金使用的检查和监督,以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合理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2)加快募投项目投资进度,争取早日实现项目预期效益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能有效提升公司的生产能力和盈利能力,有利于公司持续、快速发展。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发行人拟通过多种渠道积极筹集资金,争取尽早实现项目预期收益,增强未来几年的股东回报,降低本次发行导致的即期回报摊薄的风险。

(3)加强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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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未来几年将进一步提高经营和管理水平,提升公司的整体盈利能力。公司将努力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完善并强化投资决策程序,提升资金使用效率,节省公司的财务费用支出。公司也将加强企业内部控制,发挥企业管控效能。推进全面预算管理,优化预算管理流程,加强成本管理,强化预算执行监督,全面有效地控制公司经营和管控风险。

(4)进一步完善利润分配制度,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公司已经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修订了《公司章程(草案)》《公司上市后三年股东回报规划》,建立了健全有效的股东回报机制。本次发行完成后,将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章程(草案)》《公司上市后三年股东回报规划》的约定,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的情况下,积极推动对股东的利润分配,有效维护和增加对股东的回报。

2、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及总经理李宁川承诺如下:

为确保公司拟采取的填补因本次发行而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能够切实履行,特承诺如下:

(1)承诺将不会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将切实履行作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义务,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3)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4)承诺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5)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6)承诺将由公司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或修订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7)若公司未来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承诺将拟公布的股权激励方案的行权条件等安排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8)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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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9)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发行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本人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3、发行人董事和/或高级管理人员梁一桥、倪斌、陈宇、余宁、林林、沈建新、骆铭民、钱辉、平定钢、沈锡全、张尧、周日久、李岩承诺如下:

(1)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承诺将由公司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或修订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若公司未来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承诺将拟公布的股权激励方案的行权条件等安排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7)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发行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本人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六)关于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

发行人承诺如下:

1、本次发行后的利润分配政策

(1)利润分配的原则

公司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利润分配政策将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的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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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利润分配的形式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两者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现金分红优先于其他分红方式。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

(3)现金分红的条件

除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特殊情况外,公司在当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的税后利润)为正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的情况下,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金额以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结果为准。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建设项目、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0%且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

(4)现金分红的比例和期间间隔

公司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状况及资金需求提议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草案)》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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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建设项目、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0%且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

(5)发放股票股利的条件

在保证公司股本规模和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基于回报投资者和分享企业价值考虑,公司可以发放股票股利,具体方案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6)利润分配的决策机制和程序

1)利润分配预案应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分别审议后方能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在审议利润分配预案时,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同意,且经公司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表决同意。董事会审议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比例、调整的条件、决策程序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明确意见。监事会在审议利润分配预案时,需经全体监事过半数以上表决同意。

独立董事可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2)股东大会在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同意;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包括但不限于提供网络投票表决、邀请中小股东参会等方式),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7)利润分配政策调整的决策机制与程序

1)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或者外部经营环境发生变化,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可以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2)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方案,必须由董事会进行专题讨论,详细论证并说明理由。公司董事会在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监事会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董事会在审议调整利润分配政策时,须经全体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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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半数表决同意,且经公司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表决同意,独立董事应当对调整利润分配方案发表独立意见;监事会在审议利润分配政策调整时,须经全体监事过半数以上表决同意。

3)利润分配政策调整应分别经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后方能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在股东大会提案中详细说明利润分配政策调整的原因。公司应安排通过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互联网投票系统等网络投票方式为社会公众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大会审议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8)利润分配政策的披露

公司应当在定期报告中详细披露利润分配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说明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现金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晰;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独立董事是否尽职履责并发挥了应有的作用;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充分保护等。如涉及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还要详细说明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和程序是否合规和透明等。

2、公司本次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分配安排

经本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本次发行当年所实现的净利润和本次发行前一年末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后的新老股东共享。

(七)关于履行承诺之约束措施的承诺函

1、发行人承诺:

(1)公司将积极采取合法措施,严格履行就本次发行所做的所有承诺,自愿接受监管机关、社会公众及投资者的监督,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公司将要求新聘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公司本次发行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已作出的相应承诺。

(2)如公司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公司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3)如公司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被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作出相应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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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公司将严格依法执行该等裁定、决定。

(4)公司将及时、充分披露相关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将向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5)如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公司将依法对投资者承担赔偿责任。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李宁川、梁一桥、倪斌、陈宇、林林、沈建新、骆铭民、钱辉、章纪明、陈骥、胡兆庭、平定钢、沈锡全、张尧、周日久、李岩;公司股东长高电新承诺如下:

(1)本人/本企业将积极采取合法措施,严格履行就本次发行所做的所有承诺,自愿接受监管机关、社会公众及投资者的监督,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2)如本人/本企业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本人/本企业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3)本人/本企业将及时、充分披露相关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将向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4)如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收入的,本人/本企业所得的收入归公司所有,并将在获得收入后尽快将前述收入支付给公司指定账户;如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公司或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本企业将向公司或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公司董事余宁、股东长江蔚来产业基金承诺如下:

(1)本人/本企业将积极采取合法措施,严格履行就本次发行所做的所有承诺,自愿接受监管机关、社会公众及投资者的监督,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2)如本人/本企业非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人/本企业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

1)本人/本企业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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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2)本人/本企业将及时、充分披露相关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将向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3)如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收入的,本人/本企业所得的收入归公司所有,并将在获得收入的5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给公司指定账户;如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公司或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本企业将向公司或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如本人/本企业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人/本企业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

1)本人/本企业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

2)本人/本企业将及时、充分披露相关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将向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八)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发行人承诺:

(1)本公司承诺本次发行的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若因本次发行的招股说明书所载之内容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公司招股说明书存在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10个交易日内,启动赔偿投资者损失的相关工作。投资者损失根据与投资者协商确定的金额,或者依据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司法机关认定的方式或金额确定。

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宁川承诺:

(1)本人承诺公司本次发行的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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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若因本次发行的招股说明书所载之内容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在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存在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10个交易日内,启动赔偿投资者损失的相关工作。投资者损失根据与投资者协商确定的金额,或者依据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司法机关认定的方式或金额确定。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1)本人承诺公司本次发行的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若因公司本次发行并上市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在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存在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10个交易日内,启动赔偿投资者损失的相关工作。投资者损失根据与投资者协商确定的金额,或者依据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司法机关认定的方式或金额确定。

4、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中介机构承诺

(1)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承诺:本公司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过程中制作、出具的文件均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若因本公司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2、本次发行的律师天册律师承诺:本所为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形;若因本所为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本所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3、本次发行的会计师事务所与验资机构天健会计师承诺:因我们为浙江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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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经济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4、坤元评估承诺:如因本机构为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在该等事项依法认定后,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九)关于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函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宁川承诺:

(1)截至本承诺函签署之日,本人及本人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含发行人及其下属企业,下同)未从事与公司及其子公司(指纳入公司合并报表的经营主体,下同)相同或相似的业务。

(2)本人不会直接或间接发展、经营或协助经营或参与或从事与公司及其子公司业务相竞争的任何活动;本人保证将采取合法及有效的措施,促使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不从事与公司及其子公司业务相竞争的任何活动。

(3)自本承诺函签署之日起,若公司及其子公司未来开拓新的业务领域而导致本人及本人所控制的其他公司及企业所从事的业务与公司及其子公司构成竞争,本人将终止从事该业务,或由公司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收购该业务所涉资产或股权,或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将该业务所涉资产或股权转让给无关联关系的第三方。

(4)如违反以上承诺,本人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充分赔偿或补偿由此给公司造成的所有直接和/或间接损失。

(5)本承诺函在本人作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期间持续有效。

2、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梁一桥承诺:

(1)截至本承诺函签署之日,本人及本人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含发行人及其下属企业,下同)未从事与公司及其子公司(指纳入公司合并报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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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主体,下同)相同或相似的业务。

(2)本人不会直接或间接发展、经营或协助经营或参与或从事与公司及其子公司业务相竞争的任何活动;本人保证将采取合法及有效的措施,促使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不从事与公司及其子公司业务相竞争的任何活动。

(3)自本承诺函签署之日起,若公司及其子公司未来开拓新的业务领域而导致本人及本人所控制的其他公司及企业所从事的业务与公司及其子公司构成竞争,本人将终止从事该业务,或由公司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收购该业务所涉资产或股权,或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将该业务所涉资产或股权转让给无关联关系的第三方。

(4)如违反以上承诺,本人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充分赔偿或补偿由此给公司造成的所有直接和/或间接损失。

(5)本承诺函在本人作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期间持续有效。

(十)关于规范并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函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宁川承诺如下:

(1)本人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行使股东权利;

(2)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对有关涉及本人事项的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履行回避表决的义务;

(3)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承诺不以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或者其他方式占用发行人及其下属企业资金,也不在任何情况下要求发行人及其下属企业为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

(4)在与发行人及其下属企业的关联交易上,严格遵循市场原则,尽量避免不必要的关联交易发生;对于无法避免或者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将遵循市场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及正常的商业条款进行交易,并依法签订协议,履行合法程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等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办理有关审议程序,保证不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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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2、持股5%以上的股东,以及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梁一桥承诺如下:

(1)本人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行使股东权利;

(2)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对有关涉及本人事项的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履行回避表决的义务;

(3)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不以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或者其他方式占用发行人及其下属企业资金,也不在任何情况下要求发行人及其下属企业为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

(4)在与发行人及其下属企业的关联交易上,严格遵循市场原则,尽量避免不必要的关联交易发生;对于无法避免或者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将遵循市场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及正常的商业条款进行交易,并依法签订协议,履行合法程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等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办理有关审议程序,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3、持股5%以上股东长高电新、长江蔚来产业基金承诺如下:

(1)本企业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行使股东权利;

(2)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对有关涉及本企业事项的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履行回避表决的义务;

(3)本企业及本企业控制的其他企业不以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或者其他方式占用发行人及其下属企业资金,也不在任何情况下要求发行人及其下属企业为本企业及本企业控制的其他企业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

(4)在与发行人及其下属企业的关联交易上,严格遵循市场原则,尽量避免不必要的关联交易发生;对于无法避免或者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将遵循市场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及正常的商业条款进行交易,并依法签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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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履行合法程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等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办理有关审议程序,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十一)关于不谋求控制地位的承诺函

1、公司股东、董事、实际控制人李宁川先生的一致行动人梁一桥承诺如下:

本人认可李宁川先生对富特科技的控制,并承诺在本人直接和/或间接持有富特科技股份期间内:(1)不以任何形式谋求成为富特科技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2)不以控制为目的持有富特科技股份;(3)不与富特科技除李宁川先生之外的其他股东签订与谋求富特科技控制权有关的任何协议(包括但不限于一致行动协议、限制实际控制人行使权利的协议),且不参与任何可能影响李宁川先生作为富特科技实际控制人地位的活动。

2、持股5%以上股东长高电新

本公司认可李宁川先生对富特科技的控制,并承诺在本企业直接和/或间接持有富特科技股份期间内:(1)不以任何形式谋求成为富特科技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2)不以控制为目的持有富特科技股份;(3)不与富特科技任何股东签订与谋求富特科技控制权有关的任何协议(包括但不限于一致行动协议、限制实际控制人行使权利的协议),且不参与任何可能影响李宁川先生作为富特科技实际控制人地位的活动。

3、持股5%以上股东长江蔚来产业基金承诺如下:

本企业承诺在本企业直接和/或间接持有富特科技股份期间内:(1)不以任何形式谋求成为富特科技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2)不以控制为目的持有富特科技股份;(3)不与富特科技任何股东签订与谋求富特科技控制权有关的任何协议(包括但不限于一致行动协议、限制实际控制人行使权利的协议),且不参与任何可能影响李宁川先生作为富特科技实际控制人地位的活动。

(十二)关于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信息披露的专项承诺函

发行人承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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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截至本专项承诺函出具之日,本公司股东为李宁川、湖北长江蔚来新能源产业发展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梁一桥、长高电新科技股份公司、湖北小米长江产业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华强睿哲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宏达高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浙江亚丁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刘晓松、上海星正磁厚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嘉兴临隆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杭州翌升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安吉富特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广东广祺中庸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金航宇、安吉两山双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润科(上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广东栖港蔚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安吉协同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星正垒誉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陈宇、倪斌、张尧、章纪明、章雪来、郑梅莲、饶崇林、安吉争先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前述主体均具备持有本公司股份的主体资格,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禁止持股的主体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情形。

2、本次发行上市的中介机构或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经办人员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或其他权益的情形。

3、本公司股东以及本公司股东的直接及间接出资人不存在委托持股、信托持股或其他利益输送安排,也不存在以本公司股份进行不当利益输送的情形。

4、在本专项承诺函出具后至本公司股票上市持续期间,本公司将继续遵守前述承诺,不会作出任何与此相违背的行为。

5、本公司及本公司股东及时向本次发行上市的中介机构提供了真实、准确、完整的资料,积极和全面配合本次发行上市的中介机构开展尽职调查,依法在本次发行上市的申报文件中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股东信息,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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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查阅时间和地点

(一)查阅时间

承销期内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9:30-11:30,下午13:30-16:30。

(二)查阅地点

1、发行人: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湖州市安吉县递铺街道文昌路505号电话:0571-85220370传真:0571-89971698联系人:张佳意

2、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669号博华广场36楼电话:021-38676666传真:021-38670666联系人:杜惠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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