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常山北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第二大股东提前终止参与转融通
证券出借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第二大股东北京北明伟业控股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石家庄常山北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0月15日披露了《关于公司第二大股东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3),公司第二大股东北京北明伟业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明控股”) 拟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将所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出借给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出借股份数量不超过31,972,334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期限自上述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
公司于近日收到北明控股《关于提前终止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的告知函》。北明控股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计划原定于2023年5月4日到期,现该公司决定于2022年11月10日提前终止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现将具体情况披露如下:
一、股东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的实施情况
截止2022年11月10日,北明控股本次转融通出借业务尚未实施,北明控股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168,182,62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52%。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未到期的股份余额为0股。
二、其他相关说明及风险提示
1、北明控股本次实施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未违反《公司法》、《证券法》、《转融通业务监督管理试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转融通证券出借交易实施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北明控股本次实施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不存在违反预披露计划的情形。
3、北明控股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系股东的正常业务行为,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和公司的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4、北明控股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计划已于2022年11月10日提前终止。
四、备查文件
北明控股出具的《关于提前终止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石家庄常山北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