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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膜科技:关于公司诉讼案件的进展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1-10

天津膜天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诉讼案件的进展公告

提示性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民事再审阶段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再审被申请人

3、涉案金额:不涉及具体金额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目前案件尚处于民事再审审查阶段,最终审判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公司暂时无法判断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天津膜天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被申请人”)于2022年11月10日收到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2022)陕民申4244号],现就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及前期信息披露情况

公司与西安市临潼区绿源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安绿源公司”或“申请人”)因污水处理项目事宜产生合同纠纷。为维护公司合法权益, 根据《合同法》相关规定,公司向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西安绿源公司向公司支付工程款 92711788.26 元,并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 利率计算自 2021年 1 月 1 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的利息;并由西安绿源公司承担本案诉讼费用。2022 年2 月 8 日,公司收到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陕 01 民 初 956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西安绿源公司需向公司支付工程款 79156428.26 元及利息 (以 79156428.2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元为基数,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付)。2022年3月3日收到西安绿源公司的民事上诉状,西安绿源公司因不服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1)陕 01 民初 956 号民事判决,向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二审。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2022年7月19日下达民事判决书,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有关诉讼基本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10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的《关于提起诉讼案件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7)、 2022 年 2 月 9 日的《关于提起诉讼案件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09)、2022年3月4日的《关于公司诉讼案件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

2022-013)以及2022年7月28日《关于公司诉讼案件的进展公告》(2022-060)。

二、本次诉讼进展情况

再审申请人:西安市临潼区绿源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西安市临潼区桃源路 35 号法定代表人:黄宝玉,总经理再审被申请人:天津膜天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十一大街 60 号法定代表人:范宁,董事长申请人因不服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2022)陕民终242号民事判决书,提出再审申请,请求事项如下:

1、撤销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2022)陕民终242号民事判决书、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陕01民初956号民事判决书,并改判驳回被申请人的诉讼请求;

2、本案一审、二审的诉讼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应披露尚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也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目前案件尚处于再审审查阶段,最终审判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公司暂时无法判断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根据案件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

2、民事再审申请书

特此公告。

天津膜天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1月1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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