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科迪乳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合并重整听证会的公告
河南科迪乳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下简称“科迪乳业”或“公司”)收到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2)豫14破申3号,裁定受理债权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于2022年9月9日发布了《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破产重整申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5);2022年10月18日公司收到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决定书》(2022)豫14破3号、《民事通知书》(2022)豫14破3号之一、之二、之三、之四通知书及公告,公司于 2022 年10月18日发布了《关于法院指定破产管理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3)、《关于债权申报及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4)。
2022年11月8日公司收到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豫14破3号之七合并重整听证公告,现将重整进展公告如下:
“一、(2022)豫14破3号之七合并重整听证公告内容
河南科迪乳业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于2022年11月7日向我院提交了河南科迪乳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实质合并破产重整申请书,以河南科迪乳业股份有限公司与科迪巨尔乳业洛阳有限公司、河南科迪生物工程有限公司、河南科迪商丘现代牧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迪乳业等4家公司)之间股权、人员、业务、资产混同为由,向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将科迪乳业等4家公司适用实质合并重整的方式进行审理。按照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企业重整案件的工作指引》第三十四条之规定,现公告以下事宜:
公告编号:2022-016
(一)我院定于2022年11月17日上午8时30分在钉钉APP平台召开听证会。
(二)债权人、出资人等利害关系人均有权参加听证会,参加听证会人员应当携带身份证件;债权人为法人单位的,参会人员如非法定代表人本人或债权人申报债权时提交的授权委托书载明的代理人本人的,请另行携带授权委托书。未按上述要求提供身份、委托权限证明材料的,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不予准许参加听证会。
(三)如对科迪乳业等4家公司合并持不同意意见,可以向管理人或者法院提出不同意合并的书面材料及相关证据。”
二、本次合并重整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公司重整将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从根本上摆脱债务和经营困境,推动公司走向可持续发展道路。如公司的重整计划草案未获得法院裁定批准,法院将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公司破产。
鉴于该等事项具有重大不确定性,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的信息披露将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刊登,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一)《民事决定书》(2022)豫14破3号之七。
特此公告。
河南科迪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2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