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道明光学:独立董事关于转让全资子公司100%股权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1-10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运作规范指引》、《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我们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对公司以下相关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转让全资子公司100%股权事项的独立意见

1、本次公司将持有的道明科创实业100%股权转让给永康市小微企业园投资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康企投”),交易价格公允,有利于进一步整合资源,优化资产结构、提高公司资产的流动性,更好聚焦主营业务的发展,集中资源发展核心业务,符合公司现阶段业务发展需要及长远发展规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为确保标的公司业务的持续稳定,保证本次交割的顺利进行,过渡期内公司根据已签署的担保合同或协议继续与标的公司共同为安防小微园项目的购房客户固定资产购建贷款提供部分连带阶段性担保,上述担保按照有关规定已履行过决策程序,并未在原有对外担保安排上增加公司的担保额。同时,本次股权转让协议中各方已约定上述担保的解决安排,永康企投应在协议生效后1个月内完成担保置换,与银行协商解除原由转让方提供的阶段性担保,并向银行提供新的阶段性担保,解除公司的担保责任。如银行不同意解除变更原有担

保措施的,永康企投应就道明光学连带的阶段性担保提供反担保(担保形式为连带保证)。且道明光学在本协议生效后因阶段性担保支付的代偿款有权要求永康企投承担。担保风险可控,公司将及时督促该对外担保解决安排,做好担保风险控制,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3、本次股权转让评估机构的聘请、评估机构的胜任能力及独立性均符合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本次股权转让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制度的有关规定,交易对价公允合理,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综上,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出售子公司股权的相关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为道明光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

独立董事签字:

陈连勇:

蔡 宁:

金 盈: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