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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能聚:关于浙江艾能聚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申请文件的第三轮审核问询函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1-09

浙江艾能聚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并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现对由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保荐的浙江艾能聚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申请文件提出问询意见。

请发行人与保荐机构在20个工作日内对问询意见逐项予以落实,通过审核系统上传问询意见回复文件全套电子版(含签字盖章扫描页)。若涉及对招股说明书的修改,请以楷体加粗说明。如不能按期回复的,请及时通过审核系统提交延期回复的申请。

经签字或签章的电子版材料与书面材料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在提交电子版材料之前,请审慎、严肃地检查报送材料,避免全套材料的错误、疏漏、不实。

本所收到回复文件后,将根据情况决定是否继续提出审核问询意见。如发现中介机构未能勤勉尽责开展工作,本所将对其行为纳入执业质量评价,并视情况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

目 录

问题1. 是否具有创新性和竞争力....................................................................... 3

问题2. 主要生产型客户停止采购且贸易类客户销量大幅增长合理性........... 4

问题3. 电站建设成本与原材料价格变化趋势不一致....................................... 6

问题1.是否具有创新性和竞争力根据申报及回复材料,报告期内发行人收入60%以上来源于多晶电池片,但多晶电池片产品因技术落后,2019-2021年市场份额占比由31.50%下降至5%。发行人掌握的核心技术多为BSF多晶电池片生产技术,单晶电池片的研发和生产具有较高的技术门槛,发行人目前没有单晶电池片的生产计划,下一步业务重点为光伏电站投资开发,但2020年后发行人新增装机容量明显下降。发行人光伏电站主要为小型分布式电站,主要业务环节为施工安装。随着光伏产品的更新换代和转换效率的提高,发行人拟新建的分布式光伏电站将更多的使用单晶电池片。

请发行人:(1)结合行业趋势,多晶电池片市场份额情况,说明多晶电池片是否存在进一步被淘汰和市场空间压缩风险,未来是否以存量市场更新需求为主,相较于目前新增装机需求,市场空间是否发生明显变化,结合发行人电站运营过程中组件损耗率情况,说明以5%确定电站组件损耗率和测算市场空间是否谨慎合理,发行人多晶电池片销售规模是否存在进一步下降风险,多晶电池片技术落后和市场持续萎缩对发行人电池片产销量下降和持续经营能力的影响,并做重大事项提示和充分的风险揭示。(2)说明除嘉顺包装外,发行人其他电站是否存在被业主方抵押或质押的情况,结合发行人与业主方签订的相关协议,说明相关电站的权属是否清晰,对于被业主方抵押的电站资产,如业主清算发行人能否实际主张对相关资产的所有权。发行人与各业主方签订的

赔偿协议是否为标准合同,赔偿标准、方式及相关风险控制措施是否存在差异,如有,请逐一说明相关协议的具体内容,发行人签订赔偿协议的责任主体是否仅为业主公司,如业主清算,发行人是否存在无法实际按协议取得赔偿的风险。(3)逐一说明公司已建成电站合作业主方的经营情况,是否存在因业主方经营不善破产导致发行人电站无法运营的风险。(4)说明小型分布式电站开发的市场格局情况,影响电站开发竞争力的主要因素,相较于具备单晶电池片并开展电站建设的同行业公司,发行人在建设能力、管理能力、业主方开发能力、高效电池组件生产能力、集中和分布式电站建设规模等方面是否具备竞争优势。(5)结合发行人产品技术落后、不具备高转化率电池生产能力、未来以电站投资建设为主的实际经营情况,以及发行人主要技术人员和技术储备与同行业公司比较情况,进一步说明并披露各项业务的创新性。(6)结合募投项目,说明新增电站的项目进展情况,项目建设是否如期开展,新增装机容量逐年下降是否会对发行人的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请保荐机构核查上述事项,请发行人律师核查问题(2),并发表明确意见;请保荐机构逐一说明对业主方客户经营情况、发行人与业主方合作电站权属的走访核查情况,并对发行人相关资产权属是否清晰、是否存在资产被业主方抵押、以及发行人与业主方合作稳定性发表明确意见。

问题2.主要生产型客户停止采购且贸易类客户销量大幅增长合理性

根据申报及回复文件,公司多晶电池片产品主要销往印度等海外市场,印度自2022年4月1日起对印度以外国家的电池片和组件产品大幅加征关税。2019-2021年发行人向神舟新能源销售金额持续增长,但2021年一季度发行人向其销售金额同比下滑52.95%,二季度未实现销售。2022年上半年,发行人向贸易商旭晶新材料销售同比增长162.44%。

请发行人:(1)结合印度加征关税后向其出口电池片和组件产品的金额和结构变化情况,说明加征关税对多晶电池片产品销售的具体影响,是否会导致向印度出口多晶电池片产品大幅下滑,结合相关产品出口定价和税费承担方式,说明加征关税是否会增加发行人及下游客户电池片、组件产品的出口成本,是否会对发行人产品销量和价格产生不利影响。

(2)说明2022年向神舟新能源等客户销售金额大幅下降的具体原因,发行人与相关客户是否终止合作,下游客户产品种类和性能要求是否发生明显变化,发行人多晶产品是否已无法满足神舟新能源等下游客户产品需求。(3)说明报告期各期发行人向贸易商客户销售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销售金额、主要客户情况等,结合贸易商客户主要业务、销售能力、下游客户资源、人员配备情况等,说明发行人通过贸易商客户销售的合理性,相关产品是否已实现终端销售及最终用户情况,报告期各期通过贸易商客户销售变化与市场需求、终端客户经营情况等是否匹配,2022年向旭晶新材料销

售金额大幅增长的合理性。

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核查上述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请保荐机构说明对报告期各期贸易商客户及终端销售采取的具体核查措施及核查情况,结合发行人及其主要人员与相关贸易商客户资金流水等,说明发行人向贸易商客户销售是否真实,电池片产品是否已实现终端销售,发行人及其主要人员与相关贸易商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

问题3.电站建设成本与原材料价格变化趋势不一致

根据申报及回复文件,报告期各期发行人电站单瓦成本分别为3.16元、2.93元、2.51元、2.79元,发行人硅片原材料采购价格自2020年二季度起持续上涨,与电站建设成本变化趋势不一致。发行人已拆除电站的各项材料几乎全部拆回,部分项目拆回材料全部用于其他项目建设。

请发行人:(1)进一步结合电站建设中的电池片及各类辅料耗用量、耗用成本、相关电池片的生产和入库时间、电池片各类原材料耗用量及耗用结构变化、相关原材料采购时间和价格等,说明电站建设中电池片成本变化与原材料价格变化的匹配性,不同电站其他材料和施工费与电站建设规模的匹配性,并结合相关情况,说明电站建设的成本核算是否准确。(2)说明拆除电站对发行人装机容量、盈利能力的具体影响,说明电站拆除、材料入库和再次用于其他电站建设过程中的会计处理方式,对相关电站资产和材料的核算是否

准确,说明发行人对电站拆除的相关内控措施及执行情况,如何保障相关拆除电站和再利用过程中各类材料数量的准确性,拆除过程中是否存在材料损毁,相关材料全部能够用于二次利用是否具有合理性,是否符合行业惯例,二次利用材料投入与新电站项目建设规模是否匹配;说明使用拆除材料是否会对电站的发电效率和运营成本产生影响,是否符合与业主客户合同约定。

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核查上述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

除上述问题外,请发行人、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发行人律师对照《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46号——北京证券交易所公司招股说明书》《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47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申请文件》《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规定,如存在涉及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条件、信息披露要求以及影响投资者判断决策的其他重要事项,请予以补充说明。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九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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