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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鑫集成: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1-10

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作为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变更,是基于市场机遇及公司战略做出的及时调整,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强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事项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事项。

二、关于子公司签署EPC总承包合同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与关联方鑫普新能源的关联交易事项,事前向我们提交了相关资料,我们进行了事前审查。经审查,我们认为上述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交易的定价按市场价格确定,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将此事项提交董事会。

2、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对本次交易以及关联方的资料进行了核查,对公司与鑫普新能源产生的关联交易予以认可。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签署EPC总承包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会议的召集、召开、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认为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有利于公司开展正常的经营活动,审议程序合法,交易定

价公允合理,未发现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情况。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顾增才___________ 张利军___________

霍佳震___________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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