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本次董事会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具备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能力,能够胜任相应岗位的职责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本次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选举、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如下事项:
1、同意聘任任振雪女士为公司总经理;
2、同意聘任王宪伟先生、吴卓瑜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3、同意聘任任志霞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4、同意聘任罗琴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
上述人员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独立董事:相建强、饶品贵
2022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