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暨受让基金份额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经认真核查,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发挥自身在契合客户渠道与半导体供应链的协同效应,通过自研+产业合作的方式拓展智能家居、新能源市场,实现公司和股东收益的最大化。本次关联交易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关联董事郎晓刚先生、葛琼女士已回避表决,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利用关联方关系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及独立性产生重大影响,交易及决策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暨受让基金份额关联交易的事项。(以下无正文,后附签署页)
(此页无正文,为上海润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徐逸星(签字):
李艇(签字):
张育嘉(签字):
2022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