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事前认可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上海润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润欣科技”或“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拟在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查,经审核有关资料,我们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暨受让基金份额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经对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充分了解及事前审查,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本次关联交易议案之前,根据有关规定履行了将本次关联交易议案提交给我们进行事前审核的程序。本次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公平、合理、公允的原则,不存在利益转移,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符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综上所述,独立董事对公司本次关联交易的相关内容表示认可,并且一致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郎晓刚先生、葛琼女士需回避表决。(以下无正文,后附签署页)
(此页无正文,为上海润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徐逸星(签字):
李艇(签字):
张育嘉(签字):
2022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