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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晶科技: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1-10

证券代码:001269 证券简称:欧晶科技 公告编号:2022-020

内蒙古欧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修改、增加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内蒙古欧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日期、时间:

现场(视频)会议时间:2022年11月9日(星期三)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11月9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2年11月9日上午 9:15—9:25、9:30—11:30 和下午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1月9日 9:15—15:00。

4、会议召开地点:本次会议原定于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阿木尔南街31号公司会议室召开。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影响,本次会议无现场参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公司股东及相关人员通过线上视频方式参与本次股东大会。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与通讯方式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影响,本次会议无现场投票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张良先生。

7、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总体情况

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影响,本次会议无现场参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通过通讯方式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15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06,494,78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4927%。

其中:通过视频方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5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04,020,01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6919%;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0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474,76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008%。

2、中小股东出席的情况

通过视频和网络投票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1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3,425,56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927%。

其中:通过视频方式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2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950,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919%。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0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474,76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008%。

3、 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影响,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的见证律师通过视频方式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影响,本次会议无现场投票的股东或股东代理

人。本次股东大会采用通讯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

1、审议《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06,494,78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属于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包括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通过。

2、逐项审议《关于修订公司部分制度的议案》

2.1 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06,494,78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属于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包括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通过。

2.2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06,494,78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属于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包括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通过。

2.3 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06,494,78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属于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包括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通过。

2.4 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06,494,78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2.5 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06,494,78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2.6 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06,494,78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2.7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06,494,78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2.8 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06,494,78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表决结果:通过。

2.9 关于修订《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06,494,78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2.10 关于修订《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06,494,78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2.11 关于修订《重大资产处置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06,494,78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2.12 关于修订《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06,494,78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2.13 关于修订《利润分配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06,494,78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2.14 关于修订《承诺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06,494,78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表决结果:通过。

3、审议《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06,494,78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425,56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刘佳芝、石玲

3、结论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 内蒙古欧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内蒙古欧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内蒙古欧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1月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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