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未名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山东未名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未名医药”或“公司”)于2022年11月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了《关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为激励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忠实、勤勉地履行岗位职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和激励约束机制,实现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地发展,根据《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参考行业及地区的收入水平,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本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实施。具体情况如下:
一、适用对象
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董事、监事薪酬方案自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至新的薪酬方案通过之日止,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至新的薪酬方案通过之日止。
三、薪酬方案
1、董事薪酬方案
(1)独立董事在公司领取津贴的标准为人民币10万元/年(税前),每半年发放一次。
(2)在公司兼任其他管理职务的非独立董事,根据其担任的管理职务,按
照公司相关薪酬标准与绩效考核结果领取薪酬,不另行领取董事津贴;未担任管理职务的董事在公司领取津贴的标准为人民币10万元/年(税前),每半年发放一次。
2、监事薪酬方案
公司监事除按其在公司担任实际工作岗位领取薪酬外,不另外就监事职务在公司领取监事津贴。未担任实际工作岗位的监事,公司暂不向其发放津贴。
3、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根据行业状况及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按其所任岗位和承担职能领取基础薪酬,基本薪酬按月平均发放,绩效根据公司当年业绩完成情况和个人工作完成情况等确定。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是依据公司所处的行业、规模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有利于调动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薪酬方案的制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其他规定
1、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基本薪酬按月发放;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等按《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行使职责所需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4、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两个以上职务的,薪酬水平执行较高职务标准,兼任下属分、子公司职务的,不得在兼职单位领取薪酬;
5、上述薪酬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社保、公积金、企业年金等严格按国家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6、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法规的规定,上述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生效,董事和监事薪酬方案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生效。
六、备查文件
1、山东未名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山东未名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山东未名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未名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2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