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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丰能源: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1-10

股票代码:600989 公司简称:宝丰能源

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022年11月

目 录

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须知 ...... 1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议程 ...... 3议案1 关于公司2022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 5

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须知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确保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顺利召开,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规定,制定会议须知如下:

一、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做好召开股东大会的各项工作。

二、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具体负责会议有关程序方面的事宜。

三、为保证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与会股东(包含股东代表,下同)的合法权益,除出席会议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员进入会场。

四、出席会议的股东须在会议召开前20分钟到达会议现场向董事会办理签到手续,并请按规定出示股票账户卡、持股凭证、身份证或法人单位证明、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身份证等,经验证后领取会议资料,方可出席会议。

五、股东需要在股东大会发言的,应于会议开始前20分钟在董事会办公室登记,出示有效的持股证明,填写《发言登记表》;登记发言的人数原则上以10人为限,超过10人时安排持股数最多的前10名股东依次发言。

六、股东发言由会议主持人指名后进行,每位股东发言应先报告所持股份数和持股人名称,简明扼要地阐述观点和建议,发言时间一般不超过5分钟,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等回答股东提问。

七、股东发言应围绕本次会议议题进行,股东提问内容与本次股东大会议题无关或涉及公司商业秘密的,公司有权不予回应。

八、为提高会议议事效率,在就股东的问题回答结束后,即进行表决。现场会议表决采用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请股东按表决票要求填写意见,由股东大会工作人员统一收票。

九、会议开始后,与会股东将推举两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股东对提案进行表决时,由律师、股东代表与监事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表决结果由会议主持人宣布。

十、公司董事会聘请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列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

十一、股东参加股东大会,应当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会议开始后请将手机铃声置于无声状态,尊重和维护其他股东合法权益,保障大会的正常秩序。

十二、对于干扰股东大会秩序、寻衅滋事和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公司有权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查处。

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议程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2年11月25日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11月25日

公司此次股东大会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宁夏银川市丽景北街1号四楼会议室

三、会议主持

公司董事长 党彦宝

四、会议议程

(一)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

(二)主持人介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及列席会议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律师以及其他人员的到会情况。

(三)主持人提名本次会议计票人、监票人,全体股东举手表决确定。

(四)出席会议股东审议以下议案:

议案序号议案名称
非累计投票议案
1关于公司2022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五)股东发言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回答股东提问。

(六)现场投票表决。

(七)宣读现场表决结果。

(八)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九)董事会秘书宣读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十)签署会议文件。

(十一)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议案:

关于公司2022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一、公司利润分配方案

根据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 2022 年三季度财务报表(未经审计),2022年前三季度,公司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372,626,477元;截至 2022年 9 月 30 日,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即母公司财务报表未分配利润)12,109,629,245元。公司2022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股份后的股份数为基数,无限售条件股份(简称“无限售股”)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841元(含税),有限售条件股份(简称“限售股”)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1216元(含税)。

二、无限售股与限售股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不同的原因及具体计算过程

(一)有权享受本次现金红利的股份

截至 2022年9月 30日,公司总股本7,333,360,000 股,扣除不参与现金分红的公司回购股份19,543,506股,有权享受本次现金分红的股份7,313,816,494股,其中,无限售股2,153,346,494股,限售股5,160,470,000股。

(二)每股现金红利的计算过程

1、本次现金分红总额为1,023,944,242元(含税),其中,无限售股股东现金分红总额为396,431,090元(含税),限售股股东现金分红总额为627,513,152元(含税)。

2、限售股股东对无限售股股东的补偿额

根据公司2021年年度董事会决议,公司2022年前三季度已计提向宁夏燕宝慈善基金会的捐赠款375,000,000元;根据公司2022年前三季度的所得税率计算,因该项捐赠导致公司前三季度净利润减少322,399,996元。该捐赠款项用于以捐资助学为主的公益慈善事业及其他公益活动。为了维护无限售股股东利益,该项捐赠拟由公司

限售股股东全部承担。具体承担方式为,公司限售股股东在本次现金分红时对无限售股股东分担的已计提捐赠部分予以全额补偿。

补偿数额的计算公式为:补偿额=(无限售股股份数÷有权享受本次现金分红的股份总数)×前三季度已计提的慈善捐赠款的税后金额=94,921,564元

3、无限售股股东每股现金红利

无限售股股东每股现金红利=[(无限售股股份数÷有权享受本次现金分红的股份总数)×本次现金分红总额+补偿额]÷无限售股股份数=0.1841元/股

4、限售股股东每股现金红利

限售股股东每股现金红利=[(限售股股份数÷有权享受本次现金分红的股份总数)×本次现金分红总额-补偿额]÷限售股股份数=0.1216元/股

二、现金红利支付方式

无限售股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发放。

限售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直接转账支付。

三、后续发生股份变动事项和处理方式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现金红利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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