旗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旗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旗天科技股票代码:300061
信息披露义务人:洛阳盈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住所:河南省洛阳市伊滨区创新大厦1116室-7通讯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安德门大街57号楚翘城7幢10楼权益变动性质:股份减少,表决权不变
签署日期:二〇二二年十一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本部分所述词语或简称与本报告书“释义”所述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编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旗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旗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和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 录
第一节 释义 ...... 3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4
第三节 权益变动情况及目的 ...... 7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8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交易股份的情况 ...... 10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1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2
备查文件 ...... 13
附表: ...... 14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意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洛阳盈捷 | 指 | 洛阳盈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曾用名:厦门盈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南平盈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兴路基金 | 指 | 盐城市盐南兴路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
公司、旗天科技、上市公司 | 指 | 旗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本次权益变动 | 指 | 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向兴路基金转让了上市公司275万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0.42%),其持有上市公司股权比例从5.05%降至4.63%。 |
本报告书 | 指 | 《旗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深交所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登记结算公司 | 指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收购管理办法》 | 指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准则15号》 | 指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
元、万元、亿元 | 指 | 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
本报告书中如出现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这些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造成的。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 洛阳盈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企业类型 | 有限合伙企业 |
注册地址 | 河南省洛阳市伊滨区创新大厦1116室-7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张莉 |
出资额 | 贰亿壹仟叁佰玖拾壹万伍仟壹佰人民币元整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50700MA336KKL19 |
成立日期 | 2019-09-03 |
经营期限 | 2019-09-03至无固定期限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软件开发;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通讯地址 | 南京市雨花台区安德门大街57号楚翘城7幢10楼 |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洛阳盈捷的工商登记出资结构如下表所示:
合伙人名称 | 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合伙人性质 |
张莉 | 13,710.31 | 64.09% | 普通合伙人 |
葛继伟 | 695.50 | 3.28% | 有限合伙人 |
马勤 | 80.09 | 0.37% | 有限合伙人 |
徐青 | 113.46 | 0.53% | 有限合伙人 |
李娇 | 246.94 | 1.15% | 有限合伙人 |
王兵 | 161.51 | 0.76% | 有限合伙人 |
冯长玉 | 148.17 | 0.69% | 有限合伙人 |
曹永妹 | 208.23 | 0.97% | 有限合伙人 |
胡志云 | 53.39 | 0.25% | 有限合伙人 |
郭伟 | 94.77 | 0.44% | 有限合伙人 |
杨延森 | 253.62 | 1.19% | 有限合伙人 |
徐晶晶 | 48.05 | 0.22% | 有限合伙人 |
石爱萍 | 667.41 | 3.12% | 有限合伙人 |
李进 | 158.84 | 0.74% | 有限合伙人 |
陆亚坤 | 33.37 | 0.16% | 有限合伙人 |
顾凤芸 | 18.42 | 0.09% | 有限合伙人 |
戴黎明 | 18.95 | 0.09% | 有限合伙人 |
李蒙蒙 | 20.02 | 0.09% | 有限合伙人 |
刘畅 | 133.48 | 0.62% | 有限合伙人 |
魏芬 | 14.68 | 0.07% | 有限合伙人 |
马燕 | 53.39 | 0.25% | 有限合伙人 |
史荣蓉 | 20.02 | 0.09% | 有限合伙人 |
汪媛 | 13.35 | 0.06% | 有限合伙人 |
龚磊 | 46.05 | 0.22% | 有限合伙人 |
王志海 | 46.05 | 0.22% | 有限合伙人 |
张浩 | 30.03 | 0.14% | 有限合伙人 |
李欢 | 44.72 | 0.21% | 有限合伙人 |
李阳 | 7.23 | 0.03% | 有限合伙人 |
杨丽 | 30.03 | 0.14% | 有限合伙人 |
郑爽 | 24.69 | 0.12% | 有限合伙人 |
庞定海 | 23.36 | 0.11% | 有限合伙人 |
周巍 | 110.12 | 0.51% | 有限合伙人 |
刘立轩 | 34.71 | 0.16% | 有限合伙人 |
王汝琳 | 23.36 | 0.11% | 有限合伙人 |
阙思敏 | 53.39 | 0.25% | 有限合伙人 |
顾倩雯 | 48.05 | 0.22% | 有限合伙人 |
黄婷婷 | 53.39 | 0.25% | 有限合伙人 |
易明洁 | 66.74 | 0.31% | 有限合伙人 |
陶倩 | 20.02 | 0.09% | 有限合伙人 |
周勍 | 44.05 | 0.21% | 有限合伙人 |
高戏雪 | 25.36 | 0.12% | 有限合伙人 |
丁小敏 | 30.03 | 0.14% | 有限合伙人 |
胡梅玲 | 32.04 | 0.15% | 有限合伙人 |
杨敏娜 | 24.03 | 0.11% | 有限合伙人 |
何文洁 | 12.01 | 0.06% | 有限合伙人 |
朱雅文 | 9.34 | 0.04% | 有限合伙人 |
陈颖 | 12.01 | 0.06% | 有限合伙人 |
邵文倩 | 9.34 | 0.04% | 有限合伙人 |
刘垚 | 20.02 | 0.09% | 有限合伙人 |
洛阳乾源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 3,545.37 | 16.57% | 有限合伙人 |
合计 | 21,391.51 | 100.00% | —— |
2、主要负责人情况
姓名 | 张莉 |
性别 | 女 |
身份证号 | P846**** |
国籍 | 中国香港籍 |
住所 | 上海黄浦区淡水路139号**** |
通讯地址 | 上海市长宁区延安西路1319号利星行广场23层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留权 | 否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情况及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因自身资金需求转让上市公司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的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不排除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继续减持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股份的可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情况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洛阳盈捷持有上市公司33,261,165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05%;并将其持有的上市公司33,261,165股股份的表决权委托给兴路基金行使,拥有上市公司表决权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0.00%。2022年11月9日,洛阳盈捷通过大宗交易方式以均价7.54元/股的价格向兴路基金转让了上市公司2,750,00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0.42%。本次转让股份为洛阳盈捷委托给兴路基金的表决权委托股份项下的一部分,兴路基金和洛阳盈捷拥有的表决权数量未发生变化。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洛阳盈捷持有上市公司30,511,165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4.63%;并将其持有的上市公司30,511,165股股份的表决权委托给兴路基金行使,拥有上市公司表决权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0.00%。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有上市公司股份变化情况详见下表:
股东名称 | 本次权益变动前 | 本次权益变动后 | ||||||
持股数量(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拥有表决权数量(股) | 拥有表决权占总股本比例 | 持股数量(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拥有表决权数量(股) | 拥有表决权占总股本比例 | |
洛阳盈捷 | 33,261,165 | 5.05% | 0 | 0.00% | 30,511,165 | 4.63% | 0 | 0.00%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是否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洛阳盈捷承诺其所持有的股份至2021年6月30日止不得以任何方式进行转让。自2021年6月30日起,其所持股份按照下述安排分期解锁。自2021年6月30日起,可解锁所持股份的20%。自2021年6月30日起满12个月后,可再解锁所持股份的20%。自2021年6月30日起满24个月后,可再解锁所持股份的60%。股份锁定期限内,所持股份因上市公司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而增加的部分,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除前述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不存在任何抵押权、质押权、其他担保权利或其他形式的权利瑕疵或权利限制。标的股份没有被采取冻结、查封或其他强制措施。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交易股份的情况
除本次权益变动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内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与本次权益变动有关的其他重大事项和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洛阳盈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
张 莉
年 月 日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法人营业执照;2.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复印件。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1.旗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联系人:证券部3.电话:021-60975620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 | 旗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 所在地 | 上海市 |
股票简称 | 旗天科技 | 股票代码 | 300061 |
信 息 披 露 义务 人名称 | 洛阳盈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 河南省洛阳市伊滨区创新大厦1116室-7 |
拥 有 权 益 的 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 □ 减少√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 无√ |
信 息 披 露 义 务人是 否为上 市公 司第 一 大 股东 | 是□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 否√ |
权 益 变 动 方 式 (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执行法院裁定□ 间接方式转让□ 继承□ 赠与□ 其他□ | ||
信 息 披 露义 务人披 露 前 拥 有权 益的 股 份 数量 及 占上 市 公司 已 发 行股 份比例 | 持股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持股数量:33,261,165股 持股比例:5.05% 拥有表决权持股数:0股 拥有表决权持股比例:0.00%(占总股本) |
本 次 权 益 变 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 有 权 益的 股 份数 量 及变动比例 | 持股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持股数量:30,511,165股 持股比例:4.63%(占总股本) 拥有表决权持股数:0股 拥有表决权持股比例:0.00%(占总股本) | |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 | 时间:2022年11月9日 方式: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转让股份 | |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 | 不适用 | |
信 息 披 露义 务人是 否 拟 于 未来12个月内增持 | 是 □ 否 √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尚无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其在上市公司中股份的计划。 | |
信 息 披 露义 务人在此前6个月 是否在二级市 场 买 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 否√ |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 是□ 否√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 是□ 否√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 是□ 否√ |
是否已得到批准 | 是□ 否√ |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旗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签字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洛阳盈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
张 莉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