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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钢股份:关于控股股东新钢集团51%股权无偿划转事项获得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1-10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新余钢铁集团有限公司51%股权无偿划

转事项获得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

公告

2022年4月23日,持有本公司控股股东新余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钢集团”)100%股权的江西省国有资本运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国控”),与由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务院国资委”)控股的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宝武”)签署《江西省国有资本运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与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新余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国有股权无偿划转协议》。江西国控将向中国宝武无偿划转其持有的新钢集团51%股权(以下简称“本次划转”)。具体情况详见本公司于2022年4月25日发布的《关于江西省国有资本运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向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无偿划转新余钢铁集团有限公司51%股权暨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06)。

2022年10月16日,江西国控与中国宝武签署《江西省国有资本运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与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之关于新余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国有股权无偿划转协议》,调整本次划转基准日和净资产数额。具体情况详见本公司于2022年10月18日发布的《关于控股股东股权划转暨实际控制人变更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

临2022-038)。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宝武转来的国务院国资委《关于新余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国有股权无偿划转有关事项的批复》(国资产权[2022]540号),国务院国资委同意本次划转。本次划转尚需境内经营者集中申报等事项获得有权部门审批后生效,能否获批准以及划转能否顺利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本公司将密切关注该事项的进展,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1月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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