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90 证券简称:美亚光电 公告编号:2022-033
合肥美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则的规定,合肥美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完成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登记工作,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1年10月31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2021年11月1日至2021年11月10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网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任何异议或不良反馈。2021年11月12日,公司监事会发布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三)2021年11月17日,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
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2021年11月18日,公司董事会披露了《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及《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四)2021年11月23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
(五)2021年12月9日,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2021年12月10日,公司董事会披露了《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六)2021年12月0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于2021年12月24日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七)2022年8月1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回购注销已离职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均发表了同意意见。该议案已经于2022年9月1日召开的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于2022年11月2日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八)2022年9月2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的具体情况
(一)授予日:2022年9月27日
(二)授予数量:75.40万股(经2021年权益分派调整后)
(三)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四)授予人数:321人
(五)授予价格:11.88元/股
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不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不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1、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董事会决议公布前1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1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1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每股23.76元的50%,为每股11.88元;
2、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董事会决议公布前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1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1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每股21.15元的50%,为每股10.58元。
(六)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 | 姓名 | 职务 |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 | 占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比例 | 占目前股本总额的比例 |
1 | 齐志伟 | 副总经理 | 0.48 | 0.64% | 0.0005% |
2 | 奚正山 | 副总经理 | 0.48 | 0.64% | 0.0005% |
3 | 吴明 | 副总经理 | 0.48 | 0.64% | 0.0005% |
4 | 张建军 | 副总经理 | 0.48 | 0.64% | 0.0005% |
5 | 郭廷超 | 副总经理 | 0.48 | 0.64% | 0.0005% |
6 | 张浩 | 副总经理 | 0.48 | 0.64% | 0.0005% |
7 | 郝先进 | 董事 | 0.4 | 0.53% | 0.0005% |
8 | 程晓宏 | 董事会秘书、管理总监 | 0.29 | 0.38% | 0.0003% |
核心技术(业务)骨干员工 (313人) | 71.83 | 95.27% | 0.0815% | ||
预留授予合计 | 75.4 | 100.00% | 0.0855% |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
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
2、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七)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分别为自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之日起24个月、36个月。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
当期解除限售的条件未成就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或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回购原则回购注销。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 解除限售时间 | 解除限售比例 |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 自相应批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50% |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 自相应批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50% |
(八)本激励计划的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考核年度为2022-2023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预留部分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 业绩考核目标 |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 定比2020年,2022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40% |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 定比2020年,2023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60% |
注:上述“营业收入”以经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评结果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制度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各考核等级对应的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N)如下:
评价标准 | A | B | C | D |
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N) | 100% | 50% | 0 |
激励对象只有在上一年度达到上述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和个人岗位绩效考核达标的前提下,才可解除限售。具体解除限售比例依据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定。
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N)。
激励对象按照各考核年度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解除限售,因考核结果导致未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若公司/公司股票因经济形势、市场行情等因素发生变化,继续执行激励计划难以达到激励目的,经公司董事会及/或股东大会审议确认,可决定对本激励计划的尚未解除限售的某一批次/多个批次的限制性股票取消解除限售或终止本激励计划。
三、激励对象获授预留限制性股票与公司前次公示情况一致性的说明
本次预留授予登记情况与公司于2022年9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及《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一致。
四、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事项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大华验字[2022]000746号”《验资报告》。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审验,截至2022年10月20日止,美亚光电公司已收到321名激励对象以货币资金缴纳的754,000.00股限制性股票认购款合计人民币8,957,520.00元(大写:捌佰玖拾伍万柒仟伍佰贰拾元整),其中计入“股本”人民币754,000.00元(大写:
柒拾伍万肆仟元整),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人民币8,203,520.00元(大写:捌佰贰拾万叁仟伍佰贰拾元整)。
五、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2022年9月27日,本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为2022年11月11日。
六、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本激励计划不存在参与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七、公司筹集的资金的用途
公司此次因授予权益所筹集的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八、公司股本变动情况表
股份类别 | 本次变动前 | 本次变动增减 | 本次变动后 | ||
股份数量(股) | 比例(%) | 变动数量(股) | 股份数量(股) | 比例(%) | |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 449,394,177 | 50.97% | 754,000 | 450,148,177 | 51.01% |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 432,334,723 | 49.03% | 0 | 432,334,723 | 48.99% |
三、股份总数 | 881,728,900 | 100.00% | 754,000 | 882,482,900 | 100.00% |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九、对公司每股收益的影响
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按新股本882,482,900股摊薄计算,2021年度每股收益为0.5791元。
十、公司实际控制人股权比例变动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881,728,900股增加至882,482,900股,将导致公司股东持股比例发生变动。公司实际控制人田明在授予前持有公司股份537,462,9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0.96%。本次授予完成后,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不变,占公司总股本比例减至60.90%。
十一、本次授予后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中关于公允价值确定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公司相关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将产生一定的影响。公司于2022年9月27日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 | 需摊销的总费用(万元) | 2022年 (万元) | 2023年 (万元) | 2024年 (万元) | 2025年 (万元) |
75.40 | 910.83 | 98.04 | 379.51 | 320.69 | 112.59 |
注:上述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会计成本除了与授予日、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权益数量有关,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特此公告。
合肥美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