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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菲光: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1-10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1月8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认真审议了公司提交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资料,基于个人客观独立的立场,现在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选举公司非独立董事的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本次增补提名的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简历和相关资料,充分了解被提名人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情况后,我们认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蔡雪朋女士具备履行非独立董事职责的任职条件和工作经验,能够胜任该岗位的职责要求,具备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资格,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选举蔡雪朋女士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为止,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银行授信及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申请银行授信及担保事项是为了确保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持续、稳健发展,满足其融资需求。根据目前经营情况和未来经营计划,公司有完善的还款计划,有能力偿还其借款,并解除相应担保,公司承担的担保风险可控,没有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议案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

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基于上述判断,我们同意该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

蔡元庆 张汉斌 陈俊发

2022年11月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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