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作为彩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以及《独立董事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在认真审阅相关材料的基础上,现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质,自担任公司审计机构以来,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为公司提供了高质量的审计服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公正、真实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我们同意续聘立信为公司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提交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彩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谢国忠 刘诚明 朱宏伟
2022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