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泰神(北京)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舒泰神(北京)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舒泰神”或“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的通知以传真、电子邮件等相结合的方式于2022年11月04日送达。本次会议于2022年11月08日上午10:30在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海二路36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现场表决监事2名,通讯表决监事1名。本次会议由监事张洪山先生召集和主持,与会监事表决。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授权的议案》
经与会监事讨论,同意公司在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中,如按照竞价程序簿记建档后确定的发行股数未达到认购邀请文件中拟发行股票数量的70%,授权公司董事长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一致,可以在不低于发行底价的前提下,对簿记建档形成的发行价格进行调整,直至满足最终发行股数达到认购邀请文件中拟发行股票数量的70%。如果有效申购不足,可以启动追加认购程序。公司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授权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符合公司的发行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经审议,与会监事同意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授权事项。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舒泰神(北京)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11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