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芝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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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24 15:3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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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芝生物:宁波新芝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1-09

证券代码:430685证券简称:新芝生物公告编号:2022-124

宁波新芝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公告

宁波新芝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芝生物”、“发行人”或“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超额配售选择权已于2022年

日行使完毕。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具体实施超额配售选择权操作的获授权主承销商(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获授权主承销商”)。

本次超额配售选择权的实施情况具体如下:

一、本次超额配售情况根据《宁波新芝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公布的超额配售选择权机制,中信证券已按本次发行价格15.00元/股于2022年9月20日(T日)向网上投资者超额配售332.85万股,占初始发行股份数量的15%。超额配售股票全部通过向本次发行的部分战略投资者延期交付的方式获得。

二、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情况新芝生物于2022年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自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30个自然日内(含第30个自然日,即自2022年10月10日至2022年

日),获授权主承销商有权使用超额配售股票募集的资金以竞价交易方式购买发行人股票,且申报买入价格不得超过本次发行的发行价,购买的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超额配售选择权股份数量限额(

332.85万股)。截至2022年11月8日日终,获授权主承销商已利用本次发行超额配售所获得的部分资金以竞价交易方式从二级市场买入公司股票

59.2559万股,新增发行股票数量273.5941万股。本次购买股票支付总金额为8,151,215.61元(含经手费、过

户费),最高价格为15.00元/股,最低价格为12.20元/股,加权平均价格为13.75元/股。

由此,公司按照本次发行价格15.00元/股,新增发行股票数量273.5941万股,本次发行总股数扩大至2,492.5941万股,发行人总股本由8,878.00万股增加至9,151.5941万股,发行总股数占发行后总股本的27.24%。公司由此增加的募集资金总额为41,039,115.00元,连同初始发行规模2,219.00万股股票对应的募集资金总额332,850,000.00元,本次发行最终募集资金总额为373,889,115.0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金额为38,882,339.15元,募集资金净额为335,006,775.85元。

三、超额配售股票和资金交付情况

超额配售股票通过向本次发行的部分战略投资者延期交付的方式获得。战略投资者与发行人及中信证券已共同签署《宁波新芝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战略配售协议》,明确了递延交付条款。本次战略投资者同意延期交付股份的安排如下:

序号战略投资者的名称实际获配股数(万股)延期交付股数(万股)限售期安排
1嘉兴金长川贰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85.8058.856个月
2杭州兼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70.0070.006个月
3深圳市丹桂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70.0070.006个月
4首正泽富创新投资(北京)有限公司50.0050.006个月
5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44.0044.006个月
6上海拿特资产管理有限公司40.0040.006个月
7宁波润宁雏凤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40.00-6个月
8潍坊市国信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33.00-6个月
9青岛稳泰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1.00-6个月
合计443.80332.85

发行人应于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期届满后的3个交易日内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提交股份登记申请,上述延期交付的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2022年

日)起开始计算。

四、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

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前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具体为:

超额配售选择权股份来源(增发及/或以竞价交易方式购回):以竞价交易方式购回
超额配售选择权专门账户:0899135445
一、增发股份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
增发股份总量(股):2,735,941
二、以竞价交易方式购回股份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
拟变更类别的股份总量(股):592,559

五、本次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对应的募集资金金额因本次部分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股票增加的募集资金总额为41,039,115.0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38,174,120.18元。

六、对本次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的意见2022年4月18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议案》,包括但不限于是否向战略投资者配售、是否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等。2022年

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拟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议案》,明确公司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可以根据具体发行情况择机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股票数量的15%。

2022年

月,公司与中信证券、天风证券签署了《宁波新芝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发行人)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保荐人、主承销商)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联席主承销商)关于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承销及保荐协议》,明确授予中信证券行使本次公开发行中向投资者超额配售股票的权利。

发行人董事会认为:本次超额配售选择权的实施合法、合规,实施情况符合所披露的有关超额配售选择权的实施方案要求。经获授权主承销商中信证券核查:发行人董事会对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的授权合法、有效;发行人本次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情况符合《发行公告》等文件中披露的有关超额配售选择权的实施方案要求;公开发行后,公众股东持股比例不低于公司股本总额的25%,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的有关规定。

经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核查后认为:本次发行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已经取得发行人内部决策机构的批准,相关决策事项合法有效;发行人本次超额配售选择权的实施情况符合《发行公告》等文件中关于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方案的要求,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细则》的有关规定;公开发行后,公众股东持股比例不低于公司股本总额的25%,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的有关规定。

特此公告。

发行人:宁波新芝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11月10日

发行人:宁波新芝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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