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作为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关于子公司恒丰特导拟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议案》
本次事项符合公司的战略规划和长远发展,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待上市方案确定后,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履行相应决策程序,审议上市具体方案等相关议案。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上述事项。
2022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