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湖北广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1月8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就公司此次会议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审批程序合法、合规;本次回购注销事项不影响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公司回购注销2名离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98,000股,回购价格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3.52元/股,并同意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拟为控股子公司广济药业(孟州)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孟州公司提供担保是公司综合考虑了孟州公司的盈利能力、偿债能力和风险等各方面因素后,慎重研究做出的决定,公司在担保期内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范围内,本次担保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公司本次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事项已严格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相应的决策审批程序,
履行对外担保的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违规行为及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行为。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广济药业(孟州)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湖北广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1月8日
(以下无正文,接签名页)(本页无正文,为《湖北广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李青原: 洪 葵: 梅建明:
湖北广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