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被动减持股份超过1%的公告
控股股东泰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叶荔女士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风险提示:
1、截至目前,泰禾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已合计被动减持公司股份318,837,18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81%。公司已履行相关提示义务,后续公司将继续督促泰禾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跟进被强制执行进展,要求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截至目前,泰禾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数为1,241,507,65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88%,其中所持股份累计被司法冻结股数为1,241,473,79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9.88%。泰禾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可能存在被法院判定强制执行被动减持股份的风险,公司将持续关注后续进展情况,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根据泰禾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函告,其目前正在与相关债权人进行协商工作,以稳定股权。泰禾投资为公司控股股东,本次股份被司法处置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4、泰禾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被动减持不会对公司的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控股股东泰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禾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叶荔女士的函告,获悉泰禾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叶荔女士所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于近期被司法强制执行而导致被动减持公司股份32,7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158%,具体情况如下:
1.基本情况 | ||||||||
信息披露义务人1 | 泰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
住所1 | 福州市五四北路333号 | |||||||
信息披露义务人2 | 叶荔 | |||||||
住所2 | 福州市鼓楼区 | |||||||
权益变动时间 | 2022年10月28日至2022年11月3日 | |||||||
股票简称 | ST泰禾 | 股票代码 | 000732 | |||||
变动类型(可多选) | 增加□ 减少? | 一致行动人 | 有? 无□ | |||||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 是? 否□ | |||||||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 ||||||||
信息披露义务人 | 股份种类 (A股、B股等) | 减持股数(股) | 减持比例(%) | |||||
泰禾投资 | A股 | 7,860,000 | 0.3158 | |||||
叶荔 | A股 | 24,890,000 | 1.0000 | |||||
合 计 | A股 | 32,750,000 | 1.3158 | |||||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 其他 □ | |||||||
3.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 ||||||||
股份性质 |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 ||||||
股数(万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股数(万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合计持有股份 | 127,425.7658 | 51.20 | 124,150.7658 | 49.88 |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127,147.5614 | 51.09 | 123,872.5614 | 49.77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278.2044 | 0.11 | 278.2044 | 0.11 | ||||
4.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作出的承诺、意向、计划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作出的承诺、意向、计划 | 是? 否□ 公司于2022年9月29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被动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2-041号):信息披露义务人泰禾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叶荔女士拟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合计被动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49,778,028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本次变动为履行已作出的减持计划。 |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的情况 | 是□ 否? |
5.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 |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是否存在不得行使表决权的股份 | 是□ 否 ? 如是,请说明对应股份数量占现有上市公司股本的比例。 |
6.30%以上股东增持股份的进一步说明(不适用) | |
7.备查文件 | |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 ? 2.相关书面承诺文件 □ 3.律师的书面意见 □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泰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叶荔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