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泰禾集团股票代码:000732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泰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住所:福州市五四北路333号通讯地址:福州市湖东路43号奥林匹克大厦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
姓名:叶荔通讯地址:福州市鼓楼区
姓名:黄敏通讯地址:福州市鼓楼区
姓名:黄其森通讯地址:福州市鼓楼区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
签署日期:2022年11月4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2020年修订)》(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准则15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行为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的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信息披露准则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授权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或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 录
第一节 释义 ......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 6
第四节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 9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 12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3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14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4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16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泰禾集团/公司/上市公司 | 指 |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本报告书 | 指 |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信息披露义务人 | 指 | 泰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泰禾投资 | 指 | 泰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本次权益变动 | 指 | 泰禾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叶荔女士于2022年6月30日至2022年11月3日通过集中竞价及司法拍卖方式累计被动减持泰禾集团股份149,619,93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01%。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深交所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元、万元 | 指 |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
注:本报告书中,如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造成。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 泰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公司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住所 | 福州市五四北路333号 |
法定代表人 | 黄其森 |
注册资本 | 320,000万元 |
成立日期 | 1993年6月16日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50100260183667Q |
经营范围 | 对工业、农业、种养殖业、贸易业、房地产业、旅游业、电子商务业的投资;对医疗业的投资及管理;对保险业、银行业、证券业、信托业的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通讯地址 | 福州市湖东路43号奥林匹克大厦 |
股东及持股情况 | 黄其森先生持股95%,黄敏女士持股5% |
2、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泰禾投资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如下:
姓名 | 性别 | 职务 | 国籍 | 长期居住地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
黄其森 | 男 | 董事长 | 中国 | 中国 | 否 |
葛勇 | 男 | 董事 | 中国 | 中国 | 否 |
王伟华 | 男 | 董事 | 中国 | 中国 | 否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
姓名 | 性别 | 国籍 | 通讯地址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
叶荔 | 女 | 中国 | 福州市鼓楼区 | 否 |
黄敏 | 女 | 中国 | 福州市鼓楼区 | 否 |
黄其森 | 男 | 中国 | 福州市鼓楼区 | 否 |
注:黄其森先生为泰禾集团董事长兼总经理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泰禾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没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关系说明
1、叶荔女士、黄敏女士系公司实际控制人黄其森先生的直系亲属且均持有公司股份;
2、黄其森先生持有泰禾投资95%股权,系泰禾投资实际控制人;黄敏女士持有泰禾投资5%股权;
3、根据《收购办法》的相关规定,叶荔女士、黄敏女士、黄其森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泰禾投资系一致行动人关系。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泰禾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股权关系如下: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泰禾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叶荔女士因股票质押融资违约导致被动减持,减持资金用于偿还相关债务。具体如下:
1、信息披露义务人叶荔女士向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合计质押了8,000万股(办理质押时为4,000万股,历年权益分派送转后为8,000万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3.21%,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1月20日披露的《关于股东股权解押及质押公告》(公告编号:2017-011号)。由于上述质押股票融资违约,法院裁定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叶荔女士所持有的8,000万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3.21%),并要求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元证券”)协助执行。
2022年6月30日至2022年10月31日期间,金元证券已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司法处置叶荔女士持有的49,779,932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00%。
2、信息披露义务人泰禾投资因与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兴证券”)的股票质押业务触发违约条款,东兴证券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二中院”)申请强制执行。
2021年12月24日北京二中院在京东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对泰禾投资持有的91,980,000股公司股份发布一拍公告,2022年1月24日,因案外人提出异议,北京二中院依法中止对上述股票的拍卖;2022年6月20日,北京二中院恢复上述股票的第一次拍卖,后因无人报名竞价而流拍;2022年9月10日至11日,北京二中院依法对上述股票在原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第二次拍卖,竞买人张寿春以人民币106,540,434元的最高价竞得。经司法拍卖并执行,上述91,980,000股公司股份已于2022年9月22日办理完成司法过户登记手续。
2、信息披露义务人泰禾投资因向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兴证券”)合计质押了5,820万股(办理质押时为2,910万股,历年权益分派送转后为5,820万股)公司股份用于融资,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2.34%,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6年11月11日披露的《关于股东股权质押公告》(公告编号:2016-167号)。由于上述质押股票融资违约,东兴证券作为管理人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执行法院”)提起强制执行,拟将泰禾投资持有的5,820
万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34%)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方式处置。2022年10月28日至11月3日期间,因执行法院裁定导致累计被动减持公司股份7,86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1%。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是否有意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的权益
公司于2022年9月29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被动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2-041号):信息披露义务人泰禾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叶荔女士拟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合计被动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49,778,028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公告事项涉及的减持数量及期间未达成,不排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叶荔女士在约定期间内继续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根据泰禾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叶荔女士函告,泰禾投资及叶荔女士目前正在与相关债权人进行协商工作,以稳定股权。
第四节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1、信息披露义务人叶荔女士向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合计质押了8,000万股(办理质押时为4,000万股,历年权益分派送转后为8,000万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3.21%,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1月20日披露的《关于股东股权解押及质押公告》(公告编号:2017-011号)。由于上述质押股票融资违约,法院裁定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叶荔女士所持有的8,000万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3.21%),并要求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元证券”)协助执行。
2022年6月30日至2022年10月31日期间,金元证券已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司法处置叶荔女士持有的49,779,932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00%。
2、信息披露义务人泰禾投资因与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兴证券”)的股票质押业务触发违约条款,东兴证券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二中院”)申请强制执行。
2021年12月24日北京二中院在京东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对泰禾投资持有的91,980,000股公司股份发布一拍公告,2022年1月24日,因案外人提出异议,北京二中院依法中止对上述股票的拍卖;2022年6月20日,北京二中院恢复上述股票的第一次拍卖,后因无人报名竞价而流拍;2022年9月10日至11日,北京二中院依法对上述股票在原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第二次拍卖,竞买人张寿春以人民币106,540,434元的最高价竞得。经司法拍卖并执行,上述91,980,000股公司股份已于2022年9月22日办理完成司法过户登记手续。
3、信息披露义务人泰禾投资因向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兴证券”)合计质押了5,820万股(办理质押时为2,910万股,历年权益分派送转后为5,820万股)公司股份用于融资,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2.34%,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6年11月11日披露的《关于股东股权质押公告》(公告编号:2016-167号)。由于上述质押股票融资违约,东兴证券作为管理人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执行法院”)提起强制执行,拟将泰禾投资持有的5,820万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34%)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方式处置。
2022年10月28日至11月3日期间,因执行法院裁定导致累计被动减持公
司股份7,86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1%。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的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泰禾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 本次权益变动前 | 本次权益变动后 | ||
持股数量(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持股数量(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泰禾投资 | 1,051,384,336 | 42.24% | 951,544,336 | 38.23% |
叶荔 | 300,000,000 | 12.05% | 250,220,068 | 10.05% |
黄敏 | 36,033,862 | 1.45% | 36,033,862 | 1.45% |
黄其森 | 3,709,392 | 0.15% | 3,709,392 | 0. 15% |
合计 | 1,391,127,590 | 55.89% | 1,241,507,658 | 49.88% |
注:本次权益变动前后,除一致行动人黄其森先生持有的2,782,044股为公司高管锁定股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泰禾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的其余股份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三、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所涉股份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泰禾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 持股情况 | 质押/冻结 | ||
持股数量(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股份状态 | 股数(股) |
泰禾投资
泰禾投资 | 951,544,336 | 38.2315% | 质押 | 951,540,000 |
冻结 | 951,544,336 |
叶荔
叶荔 | 250,220,068 | 10.0500% | 质押 | 250,200,068 |
冻结 | 250,220,068 |
黄敏
黄敏 | 36,033,862 | 1.4478% | 质押 | 36,000,000 |
冻结 | 36,000,000 |
黄其森 | 3,709,392 | 0. 1490% | 冻结 | 3,709,392 |
四、前次权益变动报告书披露的日期、前次持股种类和数量
2022年4月23日,泰禾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黄敏女士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泰禾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黄敏女士于2020年9月30日至2022年4月19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司法扣划及司法拍卖的方式累计被动减持泰禾集团股份169,217,25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80%。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信息披露义务人泰禾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本次权益变动前6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如下:
1、买入情况:无
2、卖出情况
股东名称 | 交易方式 | 减持日期 | 减持数量 (股) | 成交金额 (元) | 成交均价 (元/股)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叶荔 | 集中竞价 | 2022/6/30 | 10,000 | 13,500.00 | 1.35 | 0.00% |
叶荔 | 集中竞价 | 2022/7/1 | 3,000,000 | 4,000,000.00 | 1.33 | 0.12% |
叶荔 | 集中竞价 | 2022/7/5 | 7,817,370 | 9,891,241.60 | 1.27 | 0.31% |
叶荔 | 集中竞价 | 2022/7/6 | 8,797,862 | 10,761,530.26 | 1.22 | 0.35% |
叶荔 | 集中竞价 | 2022/7/8 | 5,264,700 | 6,488,459.00 | 1.23 | 0.21% |
泰禾投资 | 集中竞价 | 2022/10/28 | 6,000,000 | 5,696,300.00 | 0.95 | 0.24% |
叶荔 | 集中竞价 | 2022/10/31 | 24,890,000 | 22,348,920.00 | 0.90 | 1.00% |
泰禾投资 | 集中竞价 | 2022/11/1 | 800,000 | 718,000.00 | 0.90 | 0.03% |
泰禾投资 | 集中竞价 | 2022/11/2 | 1,000,000 | 934,100.00 | 0.98 | 0.04% |
泰禾投资 | 集中竞价 | 2022/11/3 | 60,000 | 57,000.00 | 0.95 | 0.00% |
合计 | 57,639,932 | 60,909,050.86 | / | 2.32% |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也不存在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规定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名单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3、信息披露义务人指定代表人签署的报告书原件。
二、备查文件备置地点
1、备置地点:泰禾集团证券事务中心
2、联系电话:010-89580885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指定代表人:泰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签署日期:2022年11月4日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 |||
上市公司名称 |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福建省三明市梅列区徐碧 |
股票简称 | ST泰禾 | 股票代码 | 000732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泰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 福州市五四北路333号 |
叶荔 | - | ||
黄敏 | - | ||
黄其森 | - |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 □ 减少 ?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 ? 无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 ?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 ? 否 □ (泰禾投资的一致行动人黄其森先生为泰禾集团实际控制人)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请注明)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披露前合计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持股数量:1,391,127,590股 持股比例:55.89%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变动数量:149,619,932股 变动比例:6.01% 变动后持股数量:1,241,507,658股 变动后持股比例:49.88% |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 | 时间:2022年6月30日至2022年11月3日 方式:集中竞价、司法拍卖 |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 | 不适用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尚未明确计划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但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 ?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泰禾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叶荔女士于2022年6月30日至2022年11月3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减持泰禾集团股份57,639,93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32%。除上述披露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前6个月内不存在其他在二级市场买卖泰禾集团股份的情况。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 是 □ 否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 是 □ 否 ? |
是否已得到批准 | 不适用 |
信息披露义务人指定代表人:泰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日期:2022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