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物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作为南都物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及股东负责态度,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的相关议案进行认真审查,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定价公允合理,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关联董事韩芳女士在审议该事项时进行了回避表决,董事会在召集、召开及决议的程序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一致同意本次公司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
南都物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贾生华 周宏伟 赵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