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作为南都物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谨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关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事前审查,现发表书面意见如下:
本次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发展战略规划,是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交易价格根据第三方评估结果确定,定价合理公允,未影响公司的独立性,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亦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同意将此事项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
南都物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贾生华、周宏伟、赵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