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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兴达: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1-09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作为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解除限售名单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本次董事会批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简称“《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未发生《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本次解禁共14名激励对象,解除限售股票共488,320股。本次解禁的激励对象满足《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解除限售事宜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激励计划》和《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14名激励对象授予的488,32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解除限售。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卢绍锋、任达、向锐

2022 年11月8日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卢绍锋 向 锐

任 达

2022年 11月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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