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专项审核报告
中瑞岳华专审字[2012]第 0790 号
目 录
1. 鉴证报告1
2.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3
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RSM China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电话:+86(10)880955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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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中瑞岳华专审字[2012]第 0790 号
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
司”)截至 2011 年 12 月 31 日止的《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
的专项报告》进行了鉴证工作。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 21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等有关规定,编制《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
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实物证据、原始书
面材料、副本材料、口头证言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证据,是贵公司董事会的
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
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发表鉴证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
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工作,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
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执行鉴证工作以对《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
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执行鉴证工作
的过程中,我们实施了检查会计记录、重新计算相关项目金额等我们认为必要的
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我们认为,贵公司截至 2011 年 12 月 31 日止的《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
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公告格式第 21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等
有关规定编制。
本鉴证报告仅供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年度报告披露之目
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连向阳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朱翠平
2012 年 3 月 27 日
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 21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等有关规定,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 2011 年 12 月 31 日止募
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11 年 5 月 18 日签发的证监许可
[2011]734 号文《关于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
业板上市的批复》,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获准向社
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000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23.00 元,股款以
人民币缴足,计人民币 230,000,000.00 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发行登记费
以及其他交易费用共计人民币 34,472,434.00 元后,净募集资金共计人民币
195,527,566.00 元,上述资金于 2011 年 6 月 2 日到位,业经中瑞岳华会计师事
务所验证并出具中瑞岳华验字[2011]第 107 号验资报告。
(二) 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
截至 2010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投入募集资金
0.00 元。
(三) 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2011 年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投入募集资金 17,935,238.06
元。截至 2011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余额为 178,834,473.37 元(含
2011 年度银行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后净额 1,022,145.43 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公司
法》、《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
办法》、《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行指引》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
情况,制订了《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
《管理制度》),并于 2009 年 3 月 27 日经本公司董事会、2009 年 4 月 17 日经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管理制度》的要求,本公司和保荐机构宏源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于 2011 年 6 月 28 日分别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长宁支行、浙商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虹口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
监管协议》。
公司在上述银行开设了银行专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
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其内容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
差异。本公司在履行三方监管协议进程中不存在问题。
根据《管理制度》的要求,本公司对募集资金的使用设置了严格的权限审批
制度,以保证专款专用。本公司根据公司招股说明书等公开承诺的项目,在进行
项目投资时,凡涉及每笔募集资金的支出,均应由公司有关部门提出资金使用计
划,经部门领导签字后,报公司财务部门审核,由财务总监、总经理签字批准后
办理付款手续。募集资金的支付须严格按照公司资金管理制度,履行相应的使用
审批手续。同时根据《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本公司一次或 12 个月
内累计从募集资金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1,000 万元的,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
知保荐机构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 201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募集资金存储银行名称 账户类别 期末余额(元) 存储方式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长宁支行 募集资金专户 42,300,427.52 活期、定期存款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募集资金专户 64,529,076.25 活期、定期存款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虹口支行 募集资金专户 72,004,969.60 活期、定期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