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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中珠:关于相关股东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1-09

证券代码:600568 证券简称:ST中珠 公告编号:2022-050号

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相关股东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系相关股东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不涉及股份转让或过户,不涉及持股数量变动;

? 本次权益变动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 本次相关协议的签署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中

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珠医疗”或“公司”)于2022年11月7日收到公司四位股东深圳市馨德盛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馨德盛公司”)、深圳市一体正润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体正润”)、深圳市楷盛盈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楷盛盈公司”)、黄鹏斌先生的书面函告,馨德盛公司、一体正润、楷盛盈公司、黄鹏斌先生已于2022年11月7日共同签订了《一致行动人协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本次签署协议《一致行动人协议》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股东馨德盛公司持有公司股份2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1%;股东一体正润持有公司股份62,340,87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128%;股东楷盛盈公司持有公司股份66,308,4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327%;股东黄鹏斌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04,118,99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225%。

基于对公司投资理念及经营观念上的一致,为更好的协调各方,提高公司经营决策效率,馨德盛公司、一体正润、楷盛盈公司、黄鹏斌先生共同签订了《一致行动人

协议》,自愿达成一致行动关系。本次《一致行动人协议》签署后,馨德盛公司、一体正润、楷盛盈公司、黄鹏斌先生在公司拥有的权益合并计算,其合计持有公司股份232,768,26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690%,具体如下:

股东持股数持股比例限售情况
馨德盛公司200,0000.01%无限售流通股
一体正润62,340,8713.128%其中限售股:47,075,061
楷盛盈公司66,308,4003.327%无限售流通股
黄鹏斌104,118,9915.225%限售流通股
合计232,768,26211.690%

二、协议相关方基本情况

1、馨德盛公司

公司名称:深圳市馨德盛发展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HG6P470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成立时间:2022年8月30日法定代表人:周斌住所:深圳市南山区桃源街道桃源社区北环大道方大广场(二期)1、2号研发楼1号楼2209经营范围: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商务信息咨询(不含投资类咨询);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融资咨询服务;咨询策划服务;国内贸易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一体正润

公司名称:深圳市一体正润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084638393U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注册资本:人民币2,200万元成立时间:2013年11月26日法定代表人:刘丹宁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鲤鱼门街1号前海深港合作区管理局综合办公楼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经营范围 :一般经营项目是:受托资产管理,股权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企业营销策划(以上均不含限制项目)。

3、楷盛盈公司

公司名称:深圳市楷盛盈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3062536170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万元成立时间:2014年7月10日法定代表人:谷习松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 :一般经营项目是:电子产品的技术开发;投资管理、投资咨询及其他信息咨询(以上均不含限制项目);国内贸易(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

4、黄鹏斌

性别:男

国籍:中国身份证号码:4404*********69175住所(通讯地址):珠海市香洲区银桦路400号**栋**号房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无

三、《一致行动人协议》的主要内容

2022年11月7日,馨德盛公司、一体正润、楷盛盈公司、黄鹏斌先生共同签订《一致行动人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深圳市馨德盛发展有限公司

乙方:黄鹏斌

丙方:深圳市楷盛盈科技有限公司

丁方:深圳市一体正润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鉴于:

甲、乙、丙、丁每一方目前均为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股东,截止本协议签署日(2022年11月7日),甲方持有上市公司200,000股股票(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1%);乙方持有上市公司104,118,991股股票(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225%);丙方持有上市公司66,308,400股股票(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327%);丁方持有上市公司62,340,871股股票(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128%)。

协议各方在上市公司的投资理念及经营观念上基本一致,为更好地协调协议各方,促使协议各方在对上市公司重大问题的决策上保持一致,特达成以下书面约定,以进一步明确各方对于上市公司未来的一致行动关系,促进上市公司的全面稳定健康发展。

一、协议各方同意,在处理有关上市公司经营发展,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行使股东权利时应采取一致行动,包括但不限于按照协议各方事先确定的一致的投票意见对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行使表决权,向股东大会行使提案权,行使股东大会召集权,行使董事、监事候选人提名权;促使协议各方提名的董事、监事(包括现有及未来由各方单独或共同提名的全部董事、监事)在上市公司董事会、监事会上行使表决权时保持一致。

1、协议各方在上市公司每次股东大会召开前,对该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充分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后委托馨德盛公司(甲方)进行投票或提出相关建议。如若协议各方未能或者经过协商仍然无法就股东大会审议事项达成一致意见的,则各方一致同意无条件依据或遵从馨德盛公司(甲方)所提出意见,并委托馨德盛公司(甲方)对股东大会审议事项进行投票或提出相关建议。每次股东大会出席前,各方将配合提供关于授权委托馨德盛公司(甲方)代表其出席股东大会并进行投票表决的相关必要文件。

2、协议各方应促使各方单独或共同提名的董事、监事应当在上市公司每次董事会、监事会召开前,对该次董事会、监事会审议事项充分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后进行投票或提出相关建议。如各方提名的董事、监事未能或者经过协商仍然无法就董事会、监事会审议事项达成一致意见的,则各方应促使其提名的董事、监事依据馨德盛公司(甲方)单独或与其他方共同提名的董事、监事意见在董事会、监事会审议事项中进行投票或提出相关建议。

二、协议各方应当共同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每一方均不会单独或联合他人向股东大会提出未经过协议各方充分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的提案,或未按照本协议第一条约定规则产生的提案。

三、在本协议有效期内,未经其他各方书面同意或者达成相关书面协议,任何一方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全部或者部分上市公司股份,或者委托任何其他第三方管理其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或者委托任何其它第三方行使或股份权利,或者做出任何与本协议约定内容实质相违背的行为。

四、各方承诺,如任何一方将所持有的上市公司的全部或部分股份对外转让,则该等转让需以受让方同意承继协议项下的义务并代替出让方重新签署协议作为股份转让的生效条件之一,并获得本协议其他各方的同意。

五、本协议项下“一致行动关系”的期限:

1、本协议自各方在协议上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18个月,有效期届满可由各方协商续签。各方在协议期限内应完全履行本协议约定义务,非经各方协商一致并采取书面形式,本协议不得随意变更;

2、各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协议。本协议任何一方不得单方解除或撤销一致行动关系,本协议所述与一致行动关系相关的所有条款均为不可撤销条款;

3、上述变更和解除均不得损害各方在上市公司中的合法权益。

六、各方同意并确认,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18个月内,任何一方或多方不单独、共同或与其他关联方共同谋求上市公司控制权。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日,任何一方不存在未来18个月增持或减持上市公司股票的计划。

七、各方应当认真学习并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规中关于股份减持及信息披露的规定。

八、本协议一经签署即构成对各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的义务,对于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项下的法律义务的,其他各方均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

九、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即构成违约,因其违约给他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十、因履行本协议引起的一切争议,经各方友好协商不成,可向馨德盛公司(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本协议一式陆份,各方各持一份,其余报送监管机构备查,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一致行动人协议》的签署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权益变动系相关股东签署的《一致行动人协议》,不涉及股份转让或过户,不涉及持股数量变动;

2、本次权益变动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3、本次相关协议的签署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五、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相关股东已按《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编制《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

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馨德盛公司、黄鹏斌、楷盛盈公司、一体正润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人协议》。

特此公告。

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九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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