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信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关于意向投资人预招募进展的公告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于2021年12月17日裁定受理北京信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破产清算案(以下简称“本案”),并于2022年2月22日依法指定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为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2022年9月7日,管理人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管理的两网及退市公司板块指定信息披露平台发布了《北京信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意向投资人预招募公告》(以下简称“《预招募公告》”),拟公开预招募本案意向投资人,但本案预招募程序的推进和本案是否能够转为重整程序均存在不确定性,相关风险已在《预招募公告》中进行了特别提示。截至意向投资人预招募报名期限届满,有一家企业法人向管理人提交了报名材料。管理人在初步形式审查贵司提交的报名材料后,向该报名企业法人发送了《参与重整投资及保密承诺函》范本,提醒其尽快向管理人出具《参与重整投资及保密承诺函》并注意缴纳报名保证金的时间要求。管理人于2022年11月1日向该报名企业法人发送了《关于敦促贵司限期出具<参与重整投资及保密承诺函>并缴纳报名保证金的函》(以下简称“《敦促函》”),敦促该报名企业法人在管理人向其发送《敦促函》后的5日内向管理人出具《参与重整投资及保密承诺函》,并应当在《参与重整投资及保密承诺函》出具后5个工作日内缴纳报名保证金至管理人账户,若该报名企业法人未按照前述时间要求向管理人提交《参与重整投资及保密承诺函》和/或缴纳报名保证金的,将视为该报名企业法人放弃参与本次预招募投资人遴选资格。
在管理人向其发送《敦促函》后的5日内,管理人仍未收到该报名企业法人出具的《参与重整投资及保密承诺函》,亦未收到该报名企业法人缴纳的报名保证金。据此,视为该报名企业法人放弃参与本次预招募投资人遴选资格。
公告编号:2022-025特别提醒广大投资者:法院裁定受理本案后,公司存在被宣告破产的可能性。若公司被宣告破产,则存在导致股东权益归零、公司被依法注销的风险。同时,根据《关于退市公司进入退市板块挂牌转让的实施办法》第四十条、《两网公司及退市公司股票转让办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公司被法院宣告破产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将在公司股票暂停转让后作出股票终止转让的决定。敬请广大投资者充分关注上述事项,注意投资风险。
北京信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2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