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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红太阳:关于法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程序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1-09
证券代码:000525证券简称:ST红太阳公告编号:2022-096

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法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程序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2022年9月20日,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被债权人申请重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082),申请人南京太化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化化工”或“申请人”)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仍具备重整价值为由,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南京中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并先行启动预重整程序。

2、2022年11月7日,公司收到南京中院送达的《决定书》【(2022)苏01破申62号】,南京中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程序;南京中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程序,尚不代表公司正式进入重整程序,无论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公司都将在现有基础上积极做好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3、若南京中院裁定受理申请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若公司重整顺利实施并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将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提升持续经营及盈利能力;若公司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则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一、法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的情况概述

公司于2022年11月7日收到南京中院送达的《决定书》【(2022)苏01破申62号】,主要内容如下:

2022年9月14日,申请人南京太化化工有限公司以被申请人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太阳股份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向本院申请对红太阳股份公司进行破产重整,并请求先行预重整。为有效识别红太阳股份公司重整价值和可

行性,及时挽救企业,提升重整效率和效果,在双方当事人均无异议的情况下,本院决定对红太阳股份公司启动预重整。在预重整期间,债务人承担下列义务:

(一)妥善保管其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

(二)勤勉经营管理,切实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妥善维护资产价值;

(三)停止主动对外清偿债务,但为企业继续营业、维持其运营价值所必要的支出除外;

(四)未经允许,不得对外提供担保;

(五)积极与出资人、主要债权人、意向投资人等利害关系人协商,制作预重整方案;

(六)依法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七)完成预重整相关的其他工作。

法院指定预重整管理人后,债务人还应当配合调查,及时向预重整管理人报告对财产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行为和事项,接受预重整管理人监督。

二、启动预重整程序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进入预重整程序,有利于提前启动包括债权申报登记与审查、资产调查、审计评估等工作,有利于公司与债权人、意向重整投资人等提前进行协商和沟通,在平等保护各方合法权益的前提下, 共同论证债务及历史遗留等问题的解决方案,并制定预重整方案,提高后续重整工作推进效率及重整计划(草案)表决通过的成功率。若公司预重整成功并顺利实施重整,将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提升公司的持续经营及盈利能力,推动公司可持续高质量发展。

2、预重整为法院正式受理重整前的程序,本次南京中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程序,不代表南京中院最终受理申请人对公司提出的重整申请,不代表公司正式进入重整程序。在预重整期间,公司生产经营正常开展,将依法配合预重整管理人等进行预重整相关工作,并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破产重整等事项》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无论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公司都将在现有基础上积极做好日常经营管理工作。

3、南京中院对公司启动预重整程序后,公司股票名称仍为“ST红太

阳”,股票价格日涨跌幅限制仍为5%。

三、风险提示

1、预重整为法院正式受理重整前的程序,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不确定性;无论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公司都将在现有基础上积极做好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2、若南京中院裁定公司进入重整程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ST),公司将积极配合法院及管理人开展相关工作,并依法履行债务人的法定义务;若公司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则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公司将密切关注预重整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破产重整等事项》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有关公司的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书》【(2022)苏01破申62号】。

特此公告。

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11月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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