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太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太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对《关于增加2022年度担保额度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次新增担保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对该议案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鉴于此,我们同意《关于增加2022年度担保额度的议案》。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太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章页)
独立董事签署: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林希胜 胡学龙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