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意见书
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2022年第五次临时会议于2022年11月8日(星期二)上午以通讯方式召开,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参加了本次会议。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就下述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提名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经审阅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履历信息,我们认为袁仁军先生、刘知豪先生、张端清先生、王飞先生、黄邦启先生、袁京鹏先生均具备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其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均符合上市公司董事的职责要求。上述候选人未发现有《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本次董事候选人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第八届董事会成员。
二、《关于提名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经审阅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履历信息,我们认为许永斌先生、武吉伟先生、葛伟军先生均具备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其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均符合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上
述候选人未发现有《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本次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第八届董事会成员。
独立董事:许永斌、武吉伟、葛伟军
2022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