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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龙股份: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1-09

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标的名称:银龙新能源(吉林)有限公司

? 投资金额:5,000万元人民币

? 相关风险提示:本次设立全资子公司后,可能面临宏观经济变化、市场竞争等不确定因素的影响,未来经营情况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存在一定的市场风险、管理风险等,请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龙股份”或“公司”)

于2022年11月7日在吉林省长春市设立全资子公司银龙新能源(吉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龙吉林新能源”),注册资本5,000万元。公司以银龙吉林新能源作为在吉林省长春市的产业基地,利用区位优势,承接长春市及周边范围的光伏发电施工服务工作,并为其提供公司的预应力材料、钢绞线紧固系统以及柔性光伏支架产品。公司以现有预应力材料产业为基础,应用领域拓展至柔性光伏支架等,与现有产业具备协同效应。

(二)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重大经营与投资决策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本次投资的审批权限在公司总经理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属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二、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1. 公司名称:银龙新能源(吉林)有限公司

2.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3. 法定代表人:魏海涛

4. 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5. 地址:长春市二道区远达大街以东、河东路以南长春红星美凯龙全球家居生活广场6号楼610号

6.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风力发电技术服务;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陆上风力发电机组销售;海上风力发电机组销售;风力发电机组及零部件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光伏发电设备租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7. 投资人及出资比例:由公司100%出资

8. 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9. 本次对外投资的资金来源不属于上市公司的募集资金。

10. 公司连续12个月对外投资如下:

投资时间投资目标公司折合公司应投资(元)目标公司注册资本(元)公司持有该公司比例备注
2021.11.17河间市宝泽龙金属材料有限公司35,000,00050,000,000100.00%银龙股份于2021年11月17日增加注册资本3,500万元,该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2021.12.20新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15,750,000162,357,1430.9239%银龙股份参股公司,持股比例0.9239%。
2022.1.13中电建河北建筑科技有限公司9,000,00030,000,00030.00%银龙股份参股公司,持股比例30%。
2022.6.8华能任丘绿色电力有限公司3,000,00025,000,00012.00%银龙股份参股公司,持股比例12%。
2022.6.20天津银龙鹏旭新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700,0001,000,00070.00%银龙股份控股子公司,持股比例70%。
2022.6.23北京银龙泰合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10,200,00020,000,00051.00%银龙股份控股子公司,持股比例51%。
2022.7.14黄骅市银龙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50,000,00050,000,000100.00%银龙股份全资子公司。
2022.8.22承德银龙新能源有限公司20,000,00020,000,000100.00%银龙股份全资子公司。
2022.8.23鸿信沧州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1,500,0005,000,00030.00%银龙股份全资子公司河间市宝泽龙金属材料有限公司的参股公司,持股比例30%
2022.8.31宁夏中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35,000,00050,000,00070.00%银龙股份全资子公司天津银龙鹏旭新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2022.9.19华能任丘绿色电力有限公司19,800,000190,000,00012%银龙股份于2022年9月19日增加注册资本1,980万元。
2022.11.07银龙新能源(吉林)有限公司50,000,00050,000,000100%银龙股份全资子公司。
合计249,950,000---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连续12月内对外投资金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且本次投资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已达披露标准。

三、对外投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设立全资子公司银龙吉林新能源,以该公司作为在吉林省长春市的产业基地,参与长春市及周边范围的光伏发电施工服务工作。银龙吉林新能源的设立有利于推动公司产品在钢绞线紧固系统以及柔性光伏支架领域的应用。公司以现有预应力产品为基础,应用领域拓展至柔性光伏支架等,与现有产业具备协同效应。本次对外投资使用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财务和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投资完成后,上市公司不存在新增的关联交易。公司设立全资子公司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四、对外投资的风险分析

本次设立全资子公司后,可能面临宏观经济变化、市场竞争等不确定因素的影响,未来经营情况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存在一定的市场风险、管理风险等,请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1月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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