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简称:宇邦新材 证券代码:301266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苏州宇邦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业绩考核指标的补充说明公告
之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022年11月
目 录
一、释义 ...... 3
二、声明 ...... 4
三、基本假设 ...... 5
四、补充说明公告的主要内容 ...... 6
(一)宇邦新材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 6
(二)业绩考核指标数据来源的补充说明 ...... 6
五、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 8
(一)对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数据来源的核查意见 ...... 8
六、备查文件及咨询方式 ...... 9
(一)备查文件 ...... 9
(二)咨询方式 ...... 9
一、释义
宇邦新材、公司、上市公司
宇邦新材、公司、上市公司 | 指 | 苏州宇邦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 | 指 | 苏州宇邦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独立财务顾问 | 指 |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本报告 | 指 |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宇邦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
限制性股票 | 指 | 符合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在满足相应获益条件后分次获得并登记的本公司股票 |
激励对象 | 指 | 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获得限制性股票的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在公司(含子公司,下同)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
有效期 | 指 |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 |
归属 | 指 | 激励对象满足获益条件后,公司将股票登记至激励对象账户的行为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管理办法》 | 指 |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
《自律监管指南》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 |
《公司章程》 | 指 | 《苏州宇邦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
二、声明
本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报告特作如下声明:
(一)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依据的文件、材料由宇邦新材提供,本激励计划所涉及的各方已向独立财务顾问保证:所提供的出具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依据的所有文件和材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任何遗漏、虚假或误导性陈述,并对其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负责。本独立财务顾问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任何风险责任。
(二)本独立财务顾问仅就本激励计划对宇邦新材股东是否公平、合理,对股东的权益和上市公司持续经营的影响发表意见,不构成对宇邦新材的任何投资建议,对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做出的任何投资决策而可能产生的风险,本独立财务顾问均不承担责任。
(三)本独立财务顾问未委托和授权任何其它机构和个人提供未在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四)本独立财务顾问提请上市公司全体股东认真阅读上市公司公开披露的关于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
(五)本独立财务顾问本着勤勉、审慎、对上市公司全体股东尽责的态度,依据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激励计划涉及的事项进行了深入调查并认真审阅了相关资料,调查的范围包括上市公司章程、薪酬管理办法、相关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相关公司财务报告、公司的生产经营计划等,并和上市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有效的沟通,在此基础上出具了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并对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
本报告系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南》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根据上市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制作。
三、基本假设
本独立财务顾问所发表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系建立在下列假设基础上:
(一)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无重大变化;
(二)本独立财务顾问所依据的资料具备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
(三)上市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所出具的相关文件真实、可靠;
(四)本激励计划不存在其他障碍,涉及的所有协议能够得到有效批准,并最终能够如期完成;
(五)本激励计划涉及的各方能够诚实守信的按照激励计划及相关协议条款全面履行所有义务;
(六)无其他不可预计和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四、补充说明公告的主要内容
(一)宇邦新材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考核年度为2023-2025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公司层面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
归属期 | 业绩考核目标 |
第一个归属期 | 以2022年为基准年,公司2023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5%, 或2023年焊带产品出货量增长率不低于30% |
第二个归属期 | 以2022年为基准年,公司2024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32%, 或2024年焊带产品出货量增长率不低于69% |
第三个归属期 | 以2022年为基准年,公司2025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51%, 或2025年焊带产品出货量增长率不低于120% |
注:上述“净利润”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且剔除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下同。
若预留部分在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前授予,则考核年度为2023-2025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业绩考核目标与首次授予部分一致;若预留部分在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后授予,则考核年度为2024-2025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公司层面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 | 业绩考核目标 |
第一个归属期 | 以2022年为基准年,公司2024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32%, 或2024年焊带产品出货量增长率不低于69% |
第二个归属期 | 以2022年为基准年,公司2025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51%, 或2025年焊带产品出货量增长率不低于120% |
(二)业绩考核指标数据来源的补充说明
“净利润”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且剔除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净利润指标能够真实反映公司的盈利能力,是衡量企业经营效益和成长性的有效性指标,能够树立公司良好的资本市场形象。
“焊带产品出货量”指上市公司年度报告中所披露的当年度确认收入的所有规格型号的焊带产品出货量。焊带产品出货量能够直接反应公司的生产能力和市场推广能力,有利于提升公司市场份额,巩固公司的行业龙头地位,使公司在原材料采购、生产销售等方面发挥规模效应及协同效应,进而提升公司竞争优势。
五、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一)对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数据来源的核查意见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为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增长率及焊带产品出货量增长率,“净利润”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且剔除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焊带产品出货量”指上市公司年度报告中所披露的当年度确认收入的所有规格型号的焊带产品出货量。上述数据来源向市场和投资者定期披露,可以确保考核指标真实、准确、及时、透明。
经分析,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宇邦新材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所确定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的数据来源客观公开、清晰透明,符合《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
六、备查文件及咨询方式
(一)备查文件
1、《苏州宇邦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2、苏州宇邦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3、苏州宇邦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苏州宇邦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5、苏州宇邦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业绩考核指标的补充说明公告
6、《苏州宇邦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二)咨询方式
单位名称: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经办人:刘天璐联系电话:021-52588686传真:021-52583528联系地址:上海市新华路639号邮编:2000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