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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钢包装: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1-09

上海宝钢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宝钢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上海宝钢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在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召开前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认真地审阅,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经审核,我们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对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格和有关条件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了逐项核查,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非公开发行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的各项条件。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经审核,我们认为: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有利于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求,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综合实力,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规划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上海宝钢包装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研究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上市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的相关规定,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充分论证了本次发行股票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目标和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综上, 我们一致同意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经审核,我们认为:《上海宝钢包装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5号——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和发行情况报告书》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及长远发展规划,有利于增强公司持续盈利能力和市场竞争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 我们一致同意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与厦门双泓元投资有限公司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经审核,我们认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认购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与厦门双泓元投资有限公司签订的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的条款及签署程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 我们一致同意将《关于公司与厦门双泓元投资有限公司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公司引入战略投资者并签署附生效条件的战略合作协议的议案

经审核,我们认为:厦门双泓元投资有限公司为公司本次拟引入的战略投资者。将厦门双泓元投资有限公司确定为本次发行的战略投资者有利于为公司现有业务开展创造更大的竞争优势,提升公司的综合实力,助力公司发展,有利于实现公司与投资者的优势互补及合作共赢,增强协同效应,有利于保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公司与厦门双泓元投资有限公司、厦门保沣实业有限公司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符合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及战略发展需要,符合《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及《发行监管问答——关于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引入战略投资者有关事项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协议内容及签署程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将《关于公司引入战略投资者并签署附生效条件的战略合作协议的议案》 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包括厦门双泓元投资有限公司,本次发行完成后,厦门双泓元投资有限公司将持有公司5%以上的股份,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厦门双泓元投资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厦门保沣实业有限公司构成公司的关联方,本次交易涉及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发行价格和定价方式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 我们一致同意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议案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对即期回报摊薄影响的分析和提出的填补回报措施,以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所作出承诺符合相关规定,拟采取

的填补回报措施可有效降低本次非公开发行对公司即期收益的摊薄作用,充分保护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经审核,我们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具体事宜有利于高效、有序落实好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具体授权内容及授权期限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以下无正文,为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宝钢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刘凤委王文西章苏阳

2022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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