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宝钢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的《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 [2007]500号)的规定,上海宝钢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宝钢包装”)将截至2022年9月30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于2020年12月31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上海宝钢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向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691号)核准,公司向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宝武”)发行186,443,738股股份,向三峡金石(武汉)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三峡金石”)发行82,926,002股股份,向安徽交控金石并购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安徽交控金石”)发行25,914,400股股份,购买其合计持有的河北宝钢制罐北方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北制罐”)
47.51%的股权、武汉宝钢包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包装”)47.51%的股权、佛山宝钢制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佛山制罐”)47.51%的股权及哈尔滨宝钢制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哈尔滨制罐”)47.51%的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资产”,其中河北制罐、武汉包装、佛山制罐、哈尔滨制罐合称“标的公司”)。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标的资产涉及的新增股份295,284,140股已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于2021年2月26日出具了毕马威华振验字第2100491号验资报告,已于2021年3月3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了登记手续,并取得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公司该次发行系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未募集货币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到账时间及资金在专项账户中的存放情况。
二、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以2019年9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对河北制罐、武汉包装、佛山制罐及哈尔滨制罐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评估,并于2020年5月22日分别出具中企华评报字(2020)第3061-01号、中企华评报字(2020)第3061-03号、中企华评报字(2020)第3061-02号、中企华评报字(2020)第3061-04号资产评估报告(以下简称“评估报告”)。评估结果已经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确认。在评估结果的基础上,各方协商确定标的资产交易作价,本次发行标的资产交易作价合计人民币116,046.67万元,包括河北制罐
47.51%的股权作价19,015.88万元,武汉包装47.51%的股权作价32,312.54万元,佛山制罐47.51%的股权作价44,887.20万元及哈尔滨制罐47.51%的股权作价19,831.05万元。
公司以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3.93元,向中国宝武、三峡金石及安徽交控金石发行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295,284,140股,所发行股份均用于购买标的资产。
截至2022年9月30日止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 116,046.67 | 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总额 | 116,046.67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无 | 各年度使用募集资金总额 | 116,046.67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无 | 2021年度: | 116,046.67 | |||||||||
投资项目 | 募集资金投资总额 | 截至2022年9月30日止募集资金累计投资额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或截止日项目完工程度) | |||||||||
序号 | 承诺投资项目 | 实际投资项目 | 募集前承诺投资金额 | 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 | 实际投资金额 | 募集前承诺投资金额 | 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 | 实际投资金额 | 实际投资金额与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的差额 | |||
1 | 发行股份购买标的资产 | 发行股份购买标的资产 | 116,046.67 | 116,046.67 | 116,046.67 | 116,046.67 | 116,046.67 | 116,046.67 | - | 不适用 |
三、发行股权购买资产的运行情况
(一)资产权属变更情况
2021年2月9日,河北省遵化市行政审批局核准了河北制罐的股权变更申请。2021年1月13日,湖北省武汉市黄陂区行政审批局核准了武汉包装的股权变更申请。2021年1月19日,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了佛山
制罐的股权变更申请。2021年2月24日,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发区分局核准了哈尔滨制罐的股权变更申请。同时,公司取得了更新后的标的公司《营业执照》。上述变更完成后,公司持有标的公司97.51%股权。
(二)资产账面价值变化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及2022年9月30日止,标的公司的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和股东权益合计金额如下:
单位:万元河北制罐:
项目 | 2021年12月31日 | 2022年9月30日 |
资产总额 | 96,532.81 | 102,789.12 |
负债总额 | 61,859.76 | 67,226.39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34,673.05 | 35,562.73 |
武汉包装:
项目 | 2021年12月31日 | 2022年9月30日 |
资产总额 | 94,302.56 | 93,975.21 |
负债总额 | 33,565.55 | 31,357.87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60,737.01 | 62,617.34 |
佛山制罐:
项目 | 2021年12月31日 | 2022年9月30日 |
资产总额 | 127,989.12 | 133,334.14 |
负债总额 | 46,242.82 | 49,200.17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81,746.30 | 84,133.97 |
哈尔滨制罐:
项目 | 2021年12月31日 | 2022年9月30日 |
资产总额 | 100,269.25 | 108,191.92 |
负债总额 | 61,429.65 | 66,947.19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38,839.60 | 41,244.73 |
注:上述标的公司2021年12月31日财务数据均摘录自其经审计的财务报表。2022年9月30日财务报表数据未经审计。
(三)生产经营情况
资产交割过程中及完成后,河北制罐、武汉包装、佛山制罐及哈尔滨制罐运营情况稳定,未发生重大变化。其中:
河北制罐2021年分别实现营业收入90,925.44万元,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
490.10万元;河北制罐截至2022年9月30日止九个月期间分别实现营业收入79,471.39万元,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889.68万元;
武汉包装2021年分别实现营业收入51,510.14万元,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3,574.09万元;武汉包装截至2022年9月30日止九个月期间分别实现营业收入50,557.81万元,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1,880.33万元;
佛山制罐2021年分别实现营业收入75,959.96万元,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2,376.06万元;佛山制罐截至2022年9月30日止九个月期间分别实现营业收入72,608.80万元,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2,387.66万元;
哈尔滨制罐2021年分别实现营业收入91,605.38万元,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3,251.59万元;哈尔滨制罐截至2022年9月30日止九个月期间分别实现营业收入74,225.62万元,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2,405.12万元;
(四)承诺事项的履行情况
1、业绩承诺
根据中企华出具的《上海宝钢包装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所涉及的武汉宝钢包装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企华评报字(2020)第3061-03号)(以下简称“《武汉宝钢包装资产评估报告》”)及评估说明,截至2019年9月30日,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武汉包装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的评估值为68,007.59万元。其中,对武汉包装持有的专利技术采取收益法进行评估。基于剩余使用期限内该等专利技术所主要运用产品(即印铁产品和普通330铝罐产品)的净收入分成进行折现后得到相关专利技术的评估价值,该等专利技术评估值为1,035.00万元,对应中国宝武通过本次交易应取得的对价为310.50万元。
就武汉包装持有的在本次交易中采用收益法进行评估的专利技术(以下简称“业绩承诺资产”),中国宝武与公司签署了《业绩补偿协议》及《业绩补偿协议
之补充协议》,对业绩承诺资产于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后连续三个会计年度(含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当年度)的业绩作出承诺。根据《武汉宝钢包装资产评估报告》及评估说明,将业绩承诺资产剩余使用期限内各年考虑线性衰减率后的与业绩承诺资产相关的净收入分成。计算过程如下表:
单位:万元
年度/项目 | 2021年 | 2022年 | 2023年 |
与技术相关的净收入 | 37,838.49 | 41,454.43 | 41,633.85 |
无形资产贡献衰减率 | 20% | 20% | 20% |
1-无形资产贡献衰减率 | 60% | 40% | 20% |
考虑贬值后的与技术相关的净收入 | 22,703.09 | 16,581.77 | 8,326.77 |
分成率 | 1.54% | 1.54% | 1.54% |
收入分成 | 349.63 | 255.36 | 128.23 |
即:如本次交易在2020年12月31日前(含当日)未能实施完毕,则中国宝武承诺武汉包装于2021年、2022年、2023年经审计的收入中,业绩承诺资产所主要运用产品的收益不低于37,838.49万元、41,454.43万元和41,633.85万元;业绩承诺资产所主要运用产品考虑线性衰减率后的收入分成额不低于349.63万元、255.36万元和128.23万元。
为免疑义,上述业绩承诺资产的收入分成额
=与技术相关的净收入×考虑贬值后的与业绩承诺资产相关的净收入
=与技术相关的净收入×(1-无形资产贡献衰减率)×分成率
根据《武汉宝钢包装资产评估报告》,与技术相关的净收入=核心技术对应产品收益×技术相关度(100%),即业绩承诺资产所主要运用产品(印铁产品和普通330铝罐产品)的100%收入。
业绩补偿期间内,如业绩承诺资产所主要运用产品的收入分成额(以下简称“实现收入分成数”)低于上述承诺收入分成数,则中国宝武应当依据《业绩补偿协议》约定的方式首先以通过本次重组取得的宝钢包装股份对宝钢包装进行补偿,不足部分以现金补偿。
以上业绩承诺情况,详见《上海宝钢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2、业绩实现情况
根据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毕马威华振专字第2200707号《武汉宝钢包装有限公司2021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专项审核报告》,武汉包装业绩承诺资产所主要运用产品2021年度收入分成数超过了中国宝武的承诺收入分成数,实现率为107.56%。
公司已将上述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与公司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报告、2022年9月30日止三季度报告和其他信息披露文件中所披露的有关内容进行逐项对照,实际使用情况与披露的相关内容一致。
上海宝钢包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