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
会 议 材 料 |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
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目 录
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 3议案一、《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4议案二、《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 ...... 6
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第一项 参会人员签到、领取会议资料、股东进行发言登记;第二项 主持人宣布大会开始,介绍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包含股东代理人,下同)
及持有的表决权数量情况;第三项 推举2名计票人和2名监票人;第四项 审议《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
案》;第五项 审议《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
的议案》;第六项 股东对本次会议所审议的议案发言、提问;第七项 股东对本次会议所审议的议案进行表决;第八项 监票人和计票人对各项审议事项表决情况进行现场统计;第九项 总监票人宣布股东大会各项审议事项的表决结果;第十项 律师宣读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见证意见;第十一项 主持人宣读股东大会决议;第十二项 出席会议的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召集人或其代表、主持人在《浙江帅
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文本和会议记录上
签字;第十三项 主持人宣布大会结束。
议案一、《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
其摘要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核心人员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综合考虑当前行业的客观环境和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拟修订激励计划中营业收入增长率考核指标,增加同行业上市公司对比,并相应调整《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的公司层面考核内容,调整后的内容如下:
本激励计划授予部分以2020年为基准年度,在2021至2023年的3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财务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公司财务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解锁条件。业绩考核的指标为营业收入增长率,每年度考核具体目标如下:
(1)第一次解锁的业绩考核
以2020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1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5%。
(2)第二次解锁的业绩考核
以2021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2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25%;或以2021年度营业收入为基数,2022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同行业上市公司的平均增长率。
(3)第三次解锁的业绩考核
以2022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3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30%;或以2022年度营业收入为基数,2023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同行业上市公司的平均增长率。
若无特殊说明,以上营业收入指标指经审计后的合并利润表营业收入数。选取的同行业上市公司包括:老板电器(002508)、火星人(300894)、浙江美大(002677)、亿田智能(300911)。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对应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10月27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2-062)。
请各位股东审议。
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1月14日
议案二、《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修订稿)>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核心人员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综合考虑当前行业的客观环境和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拟修订激励计划中营业收入增长率考核指标,增加同行业上市公司对比,并相应调整《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中的公司层面的考核指标,调整后的内容如下:
本激励计划授予部分以2020年为基准年度,在2021至2023年的3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财务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公司财务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解锁条件。业绩考核的指标为营业收入增长率,每年度考核具体目标如下:
(1)第一次解锁的业绩考核
以2020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1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5%。
(2)第二次解锁的业绩考核
以2021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2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25%;或以2021年度营业收入为基数,2022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同行业上市公司的平均增长率。
(3)第三次解锁的业绩考核
以2022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3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30%;或以2022年度营业收入为基数,2023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同行业上市公司的平均增长率。
若无特殊说明,以上营业收入指标指经审计后的合并利润表营业收入数。选取的同行业上市公司包括:老板电器(002508)、火星人(300894)、浙江美大(002677)、亿田智能(300911)。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对应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10月27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2-062)。
请各位股东审议。
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