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金洲慈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公司部监管函〔2022〕第 249 号
金洲慈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你公司于2022年10月14日披露的《2022年半年报问询函的回复公告》显示,你公司子公司金洲(厦门)黄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于2021年12月将其持有的厦门海峡黄金珠宝产业园有限公司11.5078%股权转让给周大生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交易作价3506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38%。你公司未就该笔交易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直至2022年11月2日才补充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2.1条、第2.7条、第9.2条的规定。本所希望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同时,提醒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发生。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2022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