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鹏辉能源股票代码:300438
关于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的
回复报告(修订稿)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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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证券交易所:
根据贵所于2022年9月7日出具的《关于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2?020214号)》(以下简称“问询函”)的要求,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鹏辉能源”、“发行人”、“申请人”或“公司”)会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人”或“保荐机构”)、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会计师”)、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律师”)对相关问题进行了核查和落实。
说明:
除非文义另有所指,本回复报告中所使用的词语含义与《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申报稿)》中的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本回复报告中的字体代表以下含义:
? 黑体(加粗) | 问询函所列问题 |
? 宋体 | 对问询函所列问题的回复 |
? 楷体(加粗) | 涉及对募集说明书等申请文件的修改内容 |
? 楷体(不加粗): | 对募集说明书的引用 |
本回复报告表格中若出现总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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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问题1 ...... 4
问题2 ...... 46
其他问题 ...... 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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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1发行人本次拟向特定对象发行拟募集不超过45亿元,其中24亿元用于鹏辉智慧储能制造基地项目(以下简称“项目一”)、8亿元用于鹏辉智慧储能及动力电池制造基地项目(以下简称“项目二”)、13亿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本次募投项目系现有产品的扩产,项目一将新增10GWh储能锂离子电池产能,项目分一期二期建设,预测毛利率为14.47%至14.93%,预测锂电池产品单价为0.65元/Wh,高于宁德时代等同类可比公司近似募投项目预测单价,能评手续尚在办理中;项目二将新增5.5GWh锂离子电池产能,预测毛利率为15.80%。截至2022年6月30日,发行人货币资金10.25亿元,交易性金融资产0.55亿元,其他流动资产0.61亿元,其他权益工具投资850万元、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1000万元,长期股权投资1.11亿元。请发行人补充说明:(1)请说明本次募投项目与前次募投项目、在建和拟建项目在产品定位、产能产量、主要客户、区位地址等方面的区别与联系,项目一、二单位产能投资金额是否同行业可比,项目一和项目二单位产能投资金额差异较大的合理性,并结合项目预计资金缺口情况,说明发行人是否有能力同时进行多个建设项目;(2)结合市场容量及下游客户需求情况、发行人现有同类产品产能利用率、本次产能的扩产幅度、销售增速、在手订单和客户开拓情况、同行业可比公司扩产情况等,说明募投项目一、二新增产能是否具有足够的市场消化能力;(3)结合报告期内公司同类产品毛利率实现情况、可比公司相关产品毛利率情况、同类公司近似募投项目效益测算情况,说明本次募投项目效益测算的谨慎性、合理性,是否考虑相关产品市场竞争水平和原材料价格波动等因素的影响;(4)结合本次募投项目、前次募投项目、现有资本性支出未来新增折旧摊销费用情况,量化说明新增折旧对财务状况的不利影响;(5)项目一能评手续以及土地购置事项办理的最新进展,预计办毕期限,如无法取得募投项目用地拟采取的替代措施以及对募投项目实施的影响;(6)申报文件显示发行人拥有军工保密资质等相关军工资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需申请军工事项及涉密信息审查,相关审查是否已经办毕,是否影响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7)结合行业采购及销售模式、销售增长情况、营运资金缺口测算、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说明本次补充流动资金规模测算的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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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发行人补充披露(1)(2)(3)(4)(5)(6)中的风险。请保荐人和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请发行人律师核查(6)并发表明确意见。回复:
一、请说明本次募投项目与前次募投项目、在建和拟建项目在产品定位、产能产量、主要客户、区位地址等方面的区别与联系,项目一、二单位产能投资金额是否同行业可比,项目一和项目二单位产能投资金额差异较大的合理性,并结合项目预计资金缺口情况,说明发行人是否有能力同时进行多个建设项目
(一)请说明本次募投项目与前次募投项目、在建和拟建项目在产品定位、产能产量、主要客户、区位地址等方面的区别与联系
截至本回复报告出具日,本次募投项目与前次募投项目、在建和拟建项目在产品定位、产能产量、主要客户、区位地址方面的比较情况如下表所示:
项目 | 产品类型 | 主要目标客户 | 规划产能规模 | 项目所在地区 | |
分类 | 项目名称 | ||||
前次募投项目 | 年产4.71亿安时新能源锂离子动力电池建设项目 | 动力类锂电池 | 大新能源汽车、电动工具等领域的制造业企业 | 约1.7GWh | 河南驻马店 |
常州锂离子电池及系统智能工厂(一期)建设项目 | 动力类锂电池、储能类锂电池 | 电动自行车、电动工具、新能源汽车和储能等领域的制造业企业 | 2GWh | 江苏常州 | |
绿色高性能锂离子电池新项目(一期、二期) | 动力类锂电池、储能类锂电池 | 电动自行车、电动工具、新能源汽车和储能等领域的制造业企业 | 1.9GWh | 河南驻马店 | |
本次募投项目 | 鹏辉智慧储能制造基地项目(年产10GWh储能电池项目) | 储能类锂电池 | 储能领域的制造业企业 | 10GWh | 浙江衢州 |
鹏辉智慧储能及动力电池制造基地项目 | 动力类锂电池、储能类锂电池 | 新能源汽车和储能领域的制造业企业 | 5.5GWh | 广西柳州 | |
在建和拟建项目 | 衢州市储能电池项目三期 | 储能类锂电池 | 储能领域企业 | 10GWh | 浙江衢州 |
鹏辉智慧储能及动力电池制造基地项目(三期) | 动力类锂电池、储能类锂电池 | 新能源汽车和储能领域的制造业企业 | 5GWh | 广西柳州 | |
鹏辉智慧储能及动力电池制造基地(四期项目) | 动力类锂电池、储能类锂电池 | 新能源汽车和储能领域的制造业企业 | 9.5GWh | 广西柳州 |
注:部分在建和拟建项目均尚未完成项目备案,项目名称尚未确定,以最终备案项目名称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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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现有锂电池产品主要应用于数码消费类电池、动力电池系统、储能(包括通信储能、发电侧储能、电网侧储能以及用户侧储能)等领域。本次募投项目涉及的产品为动力类锂电池及储能类锂电池,并以储能类锂电池为主,与公司现有可比产品在相关产品型号、主要参数以及主要目标客户等方面基本一致,公司旨在通过上述项目建设和实施,进一步扩充公司储能及动力锂离子电池优质产能,提高自身的整体供应能力,有利于阶段性满足下游客户的市场需求,新增设备及生产线后续可根据市场需求及时进行产品种类调整。目前,本次募投项目可比产品均已实现规模化的生产和销售。
(二)项目一、二单位产能投资金额是否同行业可比,项目一和项目二单位产能投资金额差异较大的合理性
1、项目一、二单位产能投资金额是否同行业可比
最近一年一期,同行业可比公司可比募投项目的单位产能投资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万元/GWh
可比公司 | 项目 | 投资金额 | 计划新增产能 | 单位产能投资金额 | |
宁德时代 | 2021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 福鼎时代锂离子电池生产基地项目 | 1,837,260.00 | 约60GWh | 30,621.00 |
广东瑞庆时代锂离子电池生产项目一期 | 1,200,000.00 | 约30GWh | 40,000.00 | ||
江苏时代动力及储能锂离子电池研发与生产项目(四期) | 1,165,000.00 | 约30GWh | 38,833.33 | ||
宁德蕉城时代锂离子动力电池生产基地项目(车里湾项目) | 731,992.00 | 约15GWh | 48,799.47 | ||
亿纬锂能 | 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 | 乘用车锂离子动力电池项目 | 437,456.12 | 20GWh | 21,872.81 |
HBF16GWh乘用车锂离子动力电池项目 | 412,683.00 | 16GWh | 25,792.69 | ||
国轩高科 | 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 国轩电池年产16GWh高比能动力锂电池产业化项目 | 586,291.48 | 16GWh | 36,643.22 |
孚能科技 | 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 | 高性能动力锂电池项目 | 525,625.90 | 12GWh | 43,802.16 |
可比项目单位产能投资金额范围 | 21,872.81- 48,799.47 | ||||
可比项目单位产能投资金额中位数 | 37,738.28 | ||||
可比项目单位产能投资金额平均值 | 35,795.59 | ||||
发行人 | 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 | 项目一:鹏辉智慧储能制造基地项目(年产10GWh储能电池项目) | 300,000.00 | 10GWh | 30,000.00 |
项目二:鹏辉智慧储能及动力电池制造基地项目 | 120,000.00 | 5.5GWh | 21,818.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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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上表所示,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单位产能投资金额处于同行业可比公司最近一年一期可比募投项目的单位产能投资额范围内,并低于其平均水平,且整体较为接近亿纬锂能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投项目单位产能投资金额水平。因此,较同行业可比公司最近一年一期可比募投项目的单位产能投资额,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单位产能投资金额较为合理,相关投资测算较为谨慎。
2、项目一和项目二单位产能投资金额差异较大的合理性
公司本次募投项目鹏辉智慧储能制造基地项目(年产10GWh储能电池项目)(以下简称“项目一”)以及鹏辉智慧储能及动力电池制造基地项目(以下简称“项目二”)关于单位产能投资金额的比较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万元/GWh
投资项目 | 项目一:鹏辉智慧储能制造基地项目(年产10GWh储能电池项目) | 项目二:鹏辉智慧储能及动力电池制造基地项目(年产5.5GWh储能和动力电池项目) | 单位产能投资额差异③ (③=①-②) | |||
投资总额 | 单位产能 投资额① | 投资总额 | 单位产能 投资额② | |||
资本性支出项目 | 建设投资 | 67,052.00 | 6,705.20 | 36,847.40 | 6,699.53 | 5.67 |
设备投资 | 189,985.20 | 18,998.52 | 71,778.20 | 13,050.58 | 5,947.94 | |
土地购置 | 2,707.20 | 270.72 | 3,905.00 | 710.00 | -439.28 | |
小计 | 259,744.40 | 25,974.44 | 112,530.60 | 20,460.11 | 5,514.33 | |
非资本性支出项目 | 预备费 | 12,851.86 | 1,285.19 | 5,431.28 | 987.51 | 297.68 |
铺底流动资金 | 27,403.74 | 2,740.37 | 2,038.12 | 370.57 | 2,369.80 | |
小计 | 40,255.60 | 4,025.56 | 7,469.40 | 1,358.08 | 2,667.48 | |
合计 | 300,000.00 | 30,000.00 | 120,000.00 | 21,818.18 | 8,181.82 |
上表可知,项目一单位产能投资额高于项目二主要原因系两项目在资本性支出项目方面的单位产能投资金额有一定的差异。
在资本性支出项目方面,项目一与项目二单位产能投资金额存在的差异集中在设备投资方面。项目一在设备投资方面的单位产能投资额为18,998.52万元/GWh,高于项目二在设备投资方面的单位产能投资额13,050.58万元/GWh。项目一在设备投资方面的单位产能投资额较高主要系项目一产品主要应用于大型储能系统领域,而项目二产品主要应用于户用/家庭储能领域,公司针对项目一的产品类型及产品性能要求,购置多项高端自动化设备以及数智化生产配套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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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致。具体而言,项目二已于2021年下半年开始建设,选址及开工时间相对较早,电池设备市场价格相对较低,其主要拟使用设备包括正负极涂布机、投料线、模组焊接线、AGV组装线等单价低于1,000万元的设备;项目一于2022年下半年开始建设,选址及开工时间相对较晚,受储能电池市场需求旺盛等因素影响,电池设备市场价格有所提高,同时为配合下游大型储能客户的产品需求,项目一设备采购以价格相对较高的大型头部供应商为主,主要拟使用设备包括原材料自动化物流系统、电芯全自动组装线、模组全自动生产线和测试产线等2,000万元以上的高价值自动化及数控化程度较高的设备。在非资本性支出项目方面,项目一单位产能投资额高于项目二,主要原因系:
项目一整体建设期及达产期较长,项目一分为两期进行,一期建设期16个月,计划于2022年下半年开工建设,于2024年上半年建成投产,二期建设期18个月,计划于2024年下半年开工建设,于2026年上半年建成投产,周期较长;项目二建设期15个月,于2021年底开工建设,计划于2023年建成达产,项目一和项目二达产第一年达产率为50%,第二年实现100%完全达产;同时,项目一固定资产投资规模较大且产能规模较高,项目一的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及新增产能规划均为项目二的近两倍,为保障项目前期建设的顺利进行,该项目在铺底流动资金方面投入较大的安排存在合理性。针对项目一及项目二,公司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将均不投入非资本性支出项目。
锂离子电池生产基地建设项目投资额一般受项目规模、产能规模、建设时间、建设方案、生产线设备采购计划、产品定位及实施地点等多个因素影响。最近一年一期,同行业可比公司也存在同时期的不同募投项目单位产能投资额之间有一定差异的情况,具体详见本问之“1、项目一、二单位产能投资金额是否同行业可比”的相关列示。
综上,项目一的单位产能投资额高于项目二主要系公司针对项目一的产品类型及产品定位,购置多项电池性能检测高端设备,以及数智化生产配套设备和系统所致。此外,项目一整体建设期及达产期较长、固定资产投资规模较大且产能规模较高,为保障项目前期的顺利启动,该项目在铺底流动资金方面投入较大。最近一年一期同行业可比公司也存在同期各募投项目单位产能投资额有一定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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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的情况。因此,项目一与项目二在单位产能投资金额存在一定的差异具备合理性。
(三)结合项目预计资金缺口情况,说明发行人是否有能力同时进行多个建设项目
1、项目预计资金缺口情况
截至2022年9月30日,公司主要在建及未来三年拟建的新增产能类项目资金缺口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计划投资额 | 已投资金额 | 资金缺口 | 缺口资金来源 | 实施进度/ 拟实施时间 |
绿色高性能锂离子电池新项目(一期、二期) | 38,000.00 | 38,215.87 | - | - | 已基本完成 |
鹏辉智慧储能及动力电池制造基地项目 | 120,000.00 | 24,464.90 | 95,535.10 | 自筹资金、本次募集资金 | 于2021年底开始建设 |
鹏辉智慧储能制造基地项目(年产10GWh储能电池项目) | 300,000.00 | - | 300,000.00 | 自筹资金、本次募集资金 | 于2022年下半年开始建设 |
鹏辉智慧储能及动力电池制造基地项目(三期) | 105,000.00 | - | 105,000.00 | 自筹资金 | 于2022年下半年开始建设 |
合计 | 563,000.00 | 62,680.77 | 500,535.10 | - | - |
如上表所示,公司未来三年各项目建设的资金总需求约563,000.00万元,资金缺口合计约为500,535.10万元,相关资金缺口解决安排如下表:
单位:万元
项目 | 金额 | |
在建及未来3年内拟建项目资金需求估算① | 500,535.10 | |
剔除:本次发行拟投入募投项目的资金注1② | 320,000.00 | |
在建及拟建项目剩余资金缺口③(③=①-②) | 180,535.10 | |
截至2022年9月末的自有资金 | 货币资金(非受限) | 56,094.90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3,357.15 | |
截至2022年9月末主要合作银行的授信未使用额度 | 190,845.72 |
注1:为谨慎测算在建及拟建项目剩余资金缺口,本次发行拟投入募投项目的资金不含本次发行拟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130,000.00万元。
由上表可知,剔除本次发行拟投入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320,000.00万元(不含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最近三年内在建及拟建项目剩余资金缺口尚有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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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0,535.10万元。该等资金缺口公司计划通过自有资金、银行信贷或持续开展股权融资等方式予以解决。截至报告期末,公司自有资金包括非受限的货币资金和交易性金融资产,合计59,452.05万元,尚未使用的授信额度合计为190,845.72万元。此外,公司本次发行拟补充流动资金不超过130,000.00万元,相关资金也可对公司在建及拟建项目剩余资金缺口进行补充。因此,公司能够有效保障相关项目建设的资金投入。
报告期各期,公司各项偿债能力指标总体较为稳健,财务风险基本可控,公司报告期各期主要偿债指标如下:
项目 | 2022年9月30日 | 2021年12月31日 | 2020年12月31日 | 2019年12月31日 |
流动比率(倍) | 1.14 | 1.15 | 1.33 | 1.18 |
资产负债率(合并口径) | 60.46% | 65.28% | 62.03% | 53.59% |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口径) | 47.32% | 53.01% | 53.12% | 41.73% |
综合来看,截至2022年9月末,公司具备一定的现金储备,偿债能力指标相对稳健,同时,考虑到建设资金将分期投入,公司将在根据自身生产经营情况对相关资金运用进行统筹及合理规划,能够有效保障现阶段各个项目建设短中期所需的资金投入。对于远期规划的建设项目,公司未来可以凭借较为丰富的上市公司再融资项目经验,筹措资金保障相关项目建设所需的资金投入。
2、公司具备项目建设投产所需的管理能力、人才储备、市场资源
公司现有在建及拟建项目均是基于对未来行业发展及当前公司经营状况进行综合考量后的决策,公司作为国内领先的锂电池解决方案企业,多年以来,在锂电池产业领域积累了丰富的生产经营、组织管理经验,并建立了一支专业的管理人才队伍,主要管理人员具备扎实的专业背景及项目管理经验。同时,公司通过长期经营,凭借优质的产品性能,公司产品及品牌获得了下游市场的广泛认可,积累了丰富的优质客户群体。因此,公司具备各项目实施的基础条件,并为确保各项目顺利实施及衔接提供了必要条件。
3、公司积累了多个项目建设的成功经验
公司已根据各职能部门及业务条线,建立起了分工明确、健全有效的内部组织架构,通过各部门及子公司之间业务协同及资源统一协调调配,公司可综合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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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各个项目建设及投产的实际需求,保障项目顺利实施。多年以来,公司就各个项目建设进度与公司自身发展状况及规划做到充分匹配及衔接,积累了丰富的项目统筹建设及管理经验,截至2022年9月30日,公司近年来的锂电池新增产能项目已陆续建设完成,多个生产线已逐步开始投产。
综上,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具备一定的现金储备,偿债能力指标相对稳健,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能够有效保障现阶段各个项目建设短中期所需的资金投入。此外,公司具备项目建设投产所需的管理能力、人才储备、市场资源,并于多年发展中成功建设了多个锂电池新增产能项目,积累了丰富的项目建设经验,因此,公司具备同时进行多个项目建设的能力。
二、结合市场容量及下游客户需求情况、发行人现有同类产品产能利用率、本次产能的扩产幅度、销售增速、在手订单和客户开拓情况、同行业可比公司扩产情况等,说明募投项目一、二新增产能是否具有足够的市场消化能力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主要系扩大储能类锂电池的产能,因公司同时拥有储能和动力电池生产能力,因此在符合产品质量要求的前提下,同一产线可以在储能和动力类锂电池之间进行柔性化调配,以满足公司储能和动力类客户的需求。公司现有储能锂电池产品主要应用于发电侧储能、电网侧储能、用电侧储能以及通信储能等领域。本次募投项目产品具有足够的市场消化能力,具体分析如下:
(一)储能行业已成为我国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下游发电侧、电网侧、用电侧及通信储能领域未来市场空间广阔,为本次募投项目产能消化提供足够的市场容量
1、发电侧及电网侧需求分析
在发电规模方面,我国是全球发电量最多的国家,电力的安全保供压力极大。近年来,我国发电总量逐年攀升。2021年全国发电总量为81,122亿千瓦时,同比增长6.41%。2020年全国发电总量为76,236亿千瓦时,同比增长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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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现阶段,发展储能是我国电力安全保供的关键一环,也是能源电力转型关键举措,对支撑我国能源电力行业的可持续高质量发展有重要意义。近年来,国家先后出台各项政策,大力支持储能电池发展:2017年10月,国家发改委、能源局印发《关于促进储能技术和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计划在未来10年内完成两步走,到2025年,使储能电池产业实现规模化发展,形成较为完整的产业体系,成为能源领域经济新增长点;2021年2月,国家发改委、能源局印发《关于加快推动新型储能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坚持储能技术多元化,推动锂离子电池等相对成熟新型储能技术成本持续下降和商业化规模应用,明确到2025年,实现新型储能从商业化初期向规模化发展转变,装机规模达30GW以上。根据中关村储能产业技术联盟发布的《储能产业研究白皮书2021》,截至2020年底,中国已投运电化学储能的累计装机规模约3.27GW,这意味着,到2025年,我国新型储能的装机规模至少存在8倍的增长空间。2022年2月,国家发改委、能源局再次印发《“十四五”新型储能发展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发展目标和细化重点任务,提升规划落实的可操作性。当前,储能行业已成为我国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伴随着近年来相关鼓励政策的加速出台为储能产业大发展铺路,储能产业已进入规模化发展阶段。
储能根据储能技术可分为物理储能和化学储能。目前,电化学储能系统凭借安装方便灵活、响应速度快、可控性好等特点,可显著提高风、光等可再生能源的电网消纳能力,改善电能质量,平滑电网潮流,降低电力资产投资成本等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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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促进电力系统完善、能源转型变革发展中具有重要作用,渗透率整体呈现明显上升趋势。
数据来源:CNESA、36氪研究院锂离子电池储能系统由于其高能量密度、大放电倍率和不断下降的成本等显著优点,在全球各国电力行业中蓬勃发展。近年来,在全球新型储能累计装机规模中,锂离子电池占据绝对主导地位,市场份额最近两年均超过90%。据TrendForce统计,2022年全球电化学储能装机容量预计约为65Gwh,至2030年可达1,160GWh,其中来自发电侧的需求高达七成,是最主要支持电化学储能装机量快速增长的动力来源。未来全球电化学储能装机容量爆发式增长势必带动储能类锂电池需求持续大幅增长。
2、用电侧需求分析
国内市场方面,根据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发布的《中国电力行业年度发展报告2022》,预计到2025年,全国全社会用电量为9.5万亿千瓦时,期间年均增速为4.8%。我国庞大的社会用电规模决定了用户侧储能市场空间巨大,用电侧储能年新增装机容量有望未来持续稳健上升,将进一步推动储能类锂电池在用电侧需求量的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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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国家能源局
在政策支持方面,我国现已明确设立“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并已明确将推动新型储能作为加快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能源体系的主要工作之一;各个省份相继出台的鼓励和强制配置储能政策促使储能项目在各地落地建设,有助于进一步推进储能产业规模化发展。现阶段,全球户用/家庭储能系统装机量集中于欧洲、美国、日本、澳洲等海外电力市场化程度高的地区。2022年以来,随着俄乌危机下国际局势剧烈动荡,全球能源危机持续肆虐,海外电价气价高涨。据统计,在欧洲地区,德国平均批发电价从2021年1月的52.8欧元/MWh上涨至2022年6月份的最高206欧元/MWh,7月底全年基本负荷电价进一步上涨至350欧元/MWh。意大利、西班牙、法国等地区电价均出现大幅上涨。俄罗斯与欧洲能源脱钩隐患下,欧洲户用储能市场未来2-3年仍将处于高景气高增长阶段。受能源价格攀升、自然灾害引发的断电频发以及极端天气导致的电力需求激增,美国2022年以来居民电价同比2021年同期上涨约7-10%,预计未来将进一步增长。户用储能的经济性逐渐凸显,叠加政策支持力度不断加大,在海外主要市场,户用/家庭储能系统产品的采购与装机需求增速明显。
未来,全球多个主要能源消费区面临能源短缺的困局仍将持续,叠加可再生能源的在全球范围内的大力推广、鼓励政策持续推行、家用光伏系统装机量持续提高等因素,用电侧储能需求有望未来在全球范围内以每年翻倍的增速呈现爆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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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增长。据GGII
统计,2021年全球户用/家庭储能系统装机量约合6.4GWh,2022年有望突破15GWh,同比增长134%以上,预计2025年全球装机规模有望达到100GWh。
3、通信领域需求分析
锂电池凭借其安全性与循环性优势在替换传统铅蓄电池方面的逐步加速,并在通信储能领域的渗透率快速上升。近年来,我国5G基站的加速建设促进了通讯领域储能电池出货量增加。中国移动、中国铁塔、中国联通、中国电信、华为等大型通信企业都在增加对通信领域磷酸铁锂电池相关的采购需求。与4G基站相比,5G基站高能耗带来高额电费支出,据统计,现阶段5G单设备能耗是4G的2.37倍,而锂电池可以充分利用循环特性,减少对市电增容改造的依赖,并通过分时峰谷电价错峰降低电费,从而进一步降低网络建设和运营成本。GGII预计2025年全球基站锂电池的市场需求将由2018年的7.4GWh增加到60GWh,增长约7倍。5G基站建设的提速为储能锂电池的未来带来了巨大市场空间。
工信部等七部委颁布的《信息通信行业绿色低碳发展行动计划(2022-2025年)》指出,到2025年,单位信息流量综合能耗比“十三五”期末下降20%,单位电信业务总量综合能耗比“十三五”期末下降15%;鼓励企业有序推广锂电池使用,为储能锂电池在通信业未来进一步可持续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政策支持。
4、公司未来储能类锂电产能缺口较大,产能规模扩充具备足够的市场容量
受益于应用场景丰富叠加终端需求快速增长,根据GGII统计,2021年国内储能电池出货量达48GWh,同比增长2.6倍。在全球碳中和等因素促动下,行业下游需求预计将持续高度景气,带动储能电池出货量持续高速增长。
公司作为最早涉及储能行业的锂电公司之一,同时也是业内领先的储能电池解决方案供应商。根据CNESA数据统计,2021年度,鹏辉能源在全球储能电池
高工产研锂电研究所(简称“GGII”)系专注于锂离子电池等新兴产业领域的专业研究机构,其调研数据主要来源于产业实地调研、企业公开数据、国家机构公开数据及上下游产业信息的收集整理,并被国内金融研究机构、上市公司及上市申请企业所广泛使用。
1-16
(不含基站、数据中心备电电池)出货量中国企业中排名第二。
结合专业机构对全球市场储能电池出货量预测,以及公司未来新增储能电池产能释放情况,根据公司2021年储能电池市场份额情况(相关假设仅为测算需要,不代表公司对未来市场份额的判断),对公司到“十四五”期末(2025年)储能电池产能缺口的测算估计如下:
单位:GWh/年
项目 | 2025年 | |
公司市场份额预测 | 全球储能类锂电池出货量预测① | 440.00 |
公司2021年全球储能类锂电池市场份额估计② | 4.00% | |
出货量缺口预测 | 公司储能类锂电池出货量预测③(③=①×②) | 22.00 |
现有储能电池产能、本次募投项目储能电池释放产能合计④ | 15.83 | |
公司储能电池产能缺口⑤(⑤=③-④) | 1.77 |
注1:2025年全球储能电池出货量预测取中信证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GGII以及EVTank相关预测的平均值;注2:根据中关村储能产业技术联盟(CNESA)发布的《储能产业研究白皮书2022》,公司在2021年度全球储能市场电池(不含基站、数据中心备电电池)出货量前十中国企业中排名第二,在2021年度国内新增投运装机规模top10储能技术提供商排名中获得第四。以公司2021年储能电池销量占市场容量比例4.10%为基础,谨慎假设2025年公司全球储能电池市场份额为4.00%。前述预测仅为测算公司未来产能缺口,不构成发行人业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注3:现有储能电池产能以5.33GWh计算;注4:本次募投项目储能电池释放产能根据本次募投项目达产期实施计划测算,假设达产期第一年达产率为50%,达产期第二年实现完全达产,为谨慎测算储能电池出货量缺口,假设本次募投项目新增产能均为储能锂电池产能,截至2025年本次募投项目储能电池释放产能为10.5GWh。
根据上述假设和估计,至2025年,公司储能类锂电池市场需求约为22GWh,在本次募投项目按计划实施的前提下,公司2025年储能类锂电池年产能仍然存在约1.77GWh缺口。因此,本次募投项目有利于巩固公司锂电池产品市场占有率,产能规模扩充规划较为谨慎,未来新增产能消化有足够的市场空间。
(二)规模化效益逐步释放,生产柔性化水平进一步提高,有助于提升公司产品未来综合市场竞争实力,有利于未来新增产能消化
1、行业头部企业进入产能竞赛阶段,锂电池行业整体将进入规模化竞争阶段,产能较小的企业未来市场竞争力将受到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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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市场公开披露信息,最近一年一期,同行业可比公司新增动力类锂电池及储能类锂电池产能情况以及与公司本次新增产能对比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 项目名称 | 主要产品 | 扩张产能情况 | 公告时间 | 建设期 |
宁德时代 | 洛阳新能源电池生产基地项目 | 动力类锂电池、储能类锂电池 | 未披露产能情况 | 2022年9月28日 | 预计自开工建设起不超过36个月 |
济宁新能源电池产业基地项目 | 动力类锂电池 | 未披露产能情况 | 2022年7月21日 | 24个月 | |
厦门时代新能源电池产业基地项目 | 动力类锂电池 | 锂离子电池年产能约为218GWh | 2022年4月22日 | 26个月 | |
动力电池宜宾制造基地七至十期项目 | 动力类锂电池 | 2021年12月30日 | 20个月 | ||
贵州新能源动力及储能电池生产制造基地一期项目 | 动力类锂电池、储能类锂电池 | 2021年11月5日 | 18个月 | ||
宁德时代新型锂电池生产制造基地(宜春)项目 | 动力类锂电池 | 2021年9月13日 | 30个月 | ||
福鼎时代锂离子电池生产基地项目 | 动力类锂电池 | 锂离子电池年产能约60GWh | 2021年8月13日 | 48个月 | |
广东瑞庆时代锂离子电池生产项目一期 | 动力类锂电池 | 锂离子电池年产能约30GWh | 2021年8月13日 | 40个月 | |
江苏时代动力及储能锂离子电池研发与生产项目(四期) | 动力类锂电池、储能类锂电池 | 锂离子电池年产能约30GWh | 2021年8月13日 | 24个月 | |
宁德蕉城时代锂离子动力电池生产基地项目(车里湾项目) | 动力类锂电池 | 锂离子电池年产能约15GWh及部分PACK生产线 | 2021年8月13日 | 42个月 | |
时代上汽动力电池生产线扩建项目 | 动力类锂电池 | 未披露 | 2021年2月25日 | 一期15个月,二期暂未确定 | |
时代一汽动力电池生产线扩建项目 | 动力类锂电池 | 未披露 | 2021年2月2日 | 一期12个月,二期暂未确定 | |
宁德时代动力及储能电池肇庆项目(一期) | 动力类锂电池 | 未披露 | 2021年2月2日 | 24个月 | |
四川时代动力电池宜宾制造基地五、六期项目 | 动力类锂电池 | 未披露 | 2021年2月2日 | 分两期,每期均不超过26个月 | |
小计 | - | 上述项目满产后,预计释放产能约353GWh | - | - | |
亿纬锂能 | 亿纬锂能储能与动力 | 动力类锂电 | 锂离子电池年 | 2022年9月28日 | 未明确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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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名称 | 项目名称 | 主要产品 | 扩张产能情况 | 公告时间 | 建设期 |
电池项目 | 池、储能类锂电池 | 产能约为40GWh | |||
HBF16GWh乘用车锂离子动力电池项目 | 动力储能锂离子电池产能 | 锂离子电池年产能约为16GWh | 2022年6月8日 | 36个月 | |
乘用车锂离子动力电池项目 | 动力储能锂离子电池产能 | 锂离子电池年产能约为20GWh | 2022年6月8日 | 3年 | |
建设10GWh动力储能电池项目 | 动力类锂电池、储能类锂电池 | 锂离子电池年产能约为10GWh | 2022年5月17日 | 未明确时间 | |
亿纬锂能50GWh动力储能电池项目 | 动力类锂电池 | 锂离子电池年产能约为50GWh(其中一期20GWh,二期30GWh) | 2021年10月28日 | 未明确时间 | |
年产30GWh动力储能电池项目 | 动力类锂电池 | 锂离子电池年产能约为30GWh | 2021年8月4日 | 未明确时间 | |
年产104.5GWh新能源动力储能电池产业园 | 动力类锂电池、储能类锂电池 | 锂离子电池年产能约为93.5GWh(包含在建产能) | 2021年6月10日 | 未明确时间 | |
15GWh乘用车用三元电池项目 | 动力类锂电池 | 锂离子电池年产能约为15GWh | 2021年8月4日 | 未明确时间 | |
15GWh物流车和家庭储能用磷酸铁锂电池项目 | 动力类锂电池、储能类锂电池 | 锂离子电池年产能约为15GWh | 2021年8月4日 | 未明确时间 | |
年产10GWh的储能电池项目 | 储能类锂电池 | 年产10GWh的储能电池 | 2021年6月10日 | 不超过36个月 | |
乘用车锂离子动力电池项目(二期) | 动力类锂电池 | 2021年3月11日 | 不超过18个月 | ||
xHEV电池系统项目(一期) | 未披露 | 未披露 | 2021年2月19日 | 不超过18个月 | |
惠州亿纬动力投资建设乘用车锂离子动力电池项目(一期) | 动力类锂电池 | 未披露 | 2021年2月19日 | 不超过18个月 | |
小计 | - | 上述项目满产后,预计释放产能299.5GWh | - | - | |
国轩高科 | 年产20GWh大众标 | 动力类锂电池 | 年产20GWh动 | 2022年4月29日 | 16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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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名称 | 项目名称 | 主要产品 | 扩张产能情况 | 公告时间 | 建设期 |
准电芯项目 | 力锂离子电池 | ||||
国轩1GWh高性能电芯项目 | 动力类锂电池 | 1GWh高性能电芯产线 | 2021年8月28日 | 7个月 | |
小计 | - | 上述项目满产后,预计释放产能约21GWh | - | - | |
欣旺达 | 高性能圆柱锂电池项目 | 动力类锂电池 | 年产3.1亿只高性能圆柱锂离子电池 | 2022年5月31日 | 16个月 |
什邡动力电池和储能项目 | 动力类锂电池 | 20GWh动力及储能锂离子电池 | 2022年3月18日 | 12个月 | |
欣旺达30GWh动力电池生产基地项目 | 动力类锂电池 | 30GWh动力锂离子电池 | 2022年3月2日 | 未明确时间 | |
动力电池、储能电池枣庄项目 | 动力类锂电池、储能类锂电池 | 年产能30GWh动力电池、储能电池生产线及相关配套设施 | 2021年12月14日 | 未明确时间 | |
欣旺达南昌动力电池生产基地项目 | 动力类锂电池 | 50GWh电芯和50GWh电池系统生产线 | 2021年8月10日 | 2028年实施完毕 | |
与吉利、吉润投资建设电芯、模组及电池包产线 | 动力类锂电池、储能类锂电池 | 一期峰值产能配套不低于60万套HEV(含48V)动力电池包,二期增至80万套 | 2021年7月28日 | 未明确时间 | |
小计 | - | 上述项目满产后,预计释放产能130GWh | - | - | |
孚能科技 | 高性能动力锂电池项目 | 动力类锂电池 | 12GWh动力电池系统 | 2021年9月17日 | 18个月 |
年产24GWh新能源电池项目 | 动力类锂电池 | 年产24GWh新能源电池 | 2021年8月30日 | 未明确时间 | |
小计 | - | 上述项目满产后,预计释放产能36GWh | - | - | |
比亚迪 | 动力电池生产工业园 | 动力类锂电池 | 约154GWh产能 | 2022年5月26日 | 未明确时间 |
小计 | - | 上述项目满产后,预计释放产能约154GWh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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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名称 | 项目名称 | 主要产品 | 扩张产能情况 | 公告时间 | 建设期 |
合计① | - | 已披露的项目预计释放产能约993.50GWh | - | ||
发行人 | 鹏辉智慧储能制造基地项目(年产10GWh储能电池项目) | 储能类锂电池 | 年产能10GWh储能电池生产线及相关配套设施 | 2022年7月21日 | 16个月/18个月 |
鹏辉智慧储能及动力电池制造基地项目 | 动力类锂电池、储能类锂电池 | 年产5.5GWh动力电池、储能电池生产线及相关配套设施 | 2021年11月24日 | 15个月 | |
小计② | - | 上述项目满产后,预计释放产能约15.5GWh | - | - | |
同行业可比公司新增动力类锂电池及储能类锂电池产能与公司本次新增产能对比情况 | |||||
公司本次新增产能占同行业可比公司自2021年以来新增产能总和的比重③(③=②/(①+②)) | 约1.54% |
由上表可知,锂电池行业未来产能将呈现高速扩张趋势,虽然新增产能主要集中于动力类锂电池,但储能领域的产能也将呈现规模化增长趋势,在锂电池产业高速发展的背景下,未来产能较小的企业未来市场竞争力将受到限制。公司本次扩充优势储能领域的产能,有利于未来应对市场竞争,巩固行业地位,同时,公司通过本次募投项目新增储能类和动力类锂电池(以储能类锂电池为主)产能合计15.5GWh,占同行业可比公司自2021年以来新增产能总和的比重仅为约1.54%,公司本次新增产能规模较为谨慎。公司本次募投项目涉及的产品为储能类锂电池及动力类锂电池,并以储能类锂电池为主。公司现有锂电池产能的情况以及本次新增产能的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GWh/年
产品 | 截至2022年9月末产能① | 本次新增产能② | 本次产能扩张幅度③=(②/①) |
锂离子电池 | 8.60 | 15.50 | 180.23% |
其中:储能及动力类锂电池 | 7.66 | 15.50 | 202.35% |
由上表可知,公司实施本次募投项目后,储能及动力类锂电池产能增幅较大。报告期各期,公司二次锂离子电池产品销售情况如下:
1-21
单位:GWh
项目 | 2022年1-9月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二次锂离子电池产品销量 | 6.77 | 7.18 | 4.23 | 3.17 |
2019年至2022年销量复合年均增长率注 | 41.74% |
注:为计算2019年至2022年销量复合年均增长率,2022年1-9月销量已经年化处理。
报告期内,公司二次锂离子电池产品销量增速明显。公司2022年1-9月二次锂离子电池产品销量为6.77GWh,假设公司2022年度二次锂离子电池产品销量为9.03GWh(2022年1-9月销量年化处理所得),未来三年(2023-2025)公司的业务增速保持2019年至2022年复合年均增长率41.74%,则至2025年,公司二次锂离子电池产品销售量将达到25.70GWh,显著高于公司2025年现有储能电池产能、本次募投项目储能电池释放产能合计15.83GWh,本次产能规划合理。
2021年以来,同行业可比公司锂电池新增产能基本集中于动力类锂电池,新增储能类锂电池的产能规模增幅相对较小。因此,相较于行业竞争日趋激烈且未来产能持续大幅扩张的动力类锂电池领域,公司本次募投项目主要新增产能涉及的储能领域竞争相对较小,实现未来行业竞争突围可能性相对较高。公司作为最早涉及储能行业的锂电公司之一,同时也是业内领先的储能电池解决方案供应商,在储能产业高速发展和市场空间广阔的背景下,通过本次募投项目扩充优势储能领域的产能,有利于抢占市场发展先机,在未来进一步提高行业地位和产品市场份额,具备合理性,且公司未来行业地位和产品市场份额的提高也为本次募投项目新增产能的消化提供了有利条件。
2、本次募投项目规模化效益将逐步释放,公司产品未来综合市场竞争实力将进一步提高,有利于未来新增产能消化
近年来,随着锂电池行业产能及下游需求高速增长,上游原材料供需失衡的问题日趋凸显,上游原材料市场价格整体呈现大幅度增长,推动了锂电池产业综合成本的加速上涨,叠加市场竞争的日趋激烈等因素,行业即将进入规模化效益比拼阶段,因此,提高成本综合管控能力对行业内企业提高盈利能力的重要性逐渐凸显。
1-22
本次募投项目实施后,公司的产能规模将进一步扩大,规模化效益将逐步释放,有助于公司提高自身的成本综合管控能力,有利于未来进一步提高产品的市场竞争力。此外,本次募投项目实施后,公司大规模柔性化生产能力将进一步提高,有利于公司提高供应能力和供应效率,进一步满足下游客户产品的多元化定制需求和高时效性的产品交付需求,将显著提高客户粘性和公司未来市场开拓能力。综上,在储能产业已进入规模化发展阶段的背景下,作为国内储能锂电池行业的龙头之一,发行人通过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扩大储能类锂电池产能以提高自身的业务规模及柔性化生产能力,并逐步发挥规模经济效益,公司产品未来综合市场竞争实力将进一步提高,有利于未来新增产能消化。
(三)公司锂离子电池产品业务具备进一步提高产能的条件,产能利用率处于较高水平,未来新增产能的消化有较好保障
报告期内,公司产能利用率保持较高水平,产能的消化能力较强,具体如下:
产品 | 项目 | 2022年1-9月 | 2021年 | 2020年 | 2019年 |
锂离子电池 | 产能利用率 | 100.98% | 118.47% | 134.12% | 111.01% |
产销率 | 96.27% | 106.24% | 87.48% | 104.76% | |
其中:储能类锂电池 | 产销率 | 87.96% | 98.32% | 97.94% | 98.00% |
动力类锂电池 | 产销率 | 92.31% | 107.84% | 99.43% | 106.07% |
注:由于公司部分储能及动力类锂电池产品可由同一生产线生产,此处未单独分别列示储能类锂电池产品以及动力类锂电池产品的产能利用率情况。
由上表可知,报告期各期公司产品整体呈现供应紧张的局面,生产设备基本处于满负荷运作状态,产销率处于较高水平。公司报告期各期产能利用率保持较高水平,产能的消化能力较强,未来新增产能的消化有较好保障。
(四)发行人报告期内锂电池产品的销量增速明显,在手订单量持续增长且覆盖率良好,优质客户资源丰富,为公司新增产能的消化提供了较好的市场保障
1、发行人报告期内锂电池产品的销量增速明显,在手订单量持续增长且覆盖率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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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公司二次锂离子电池产品在手订单情况和产品销售情况如下:
单位:GWh、万元
项目 | 2022.9.30 | 2021.12.31 | 2020.12.31 | 2019.12.31 | |||
数量/金额 | 同比变化 | 数量/金额 | 同比变化 | 数量/金额 | 同比变化 | 数量/金额 | |
在手订单数量 | 2.58 | 56.28% | 1.74 | 40.32% | 1.24 | 37.78% | 0.90 |
在手订单金额 | 200,575.73 | 63.46% | 117,905.32 | 42.28% | 82,867.17 | 18.09% | 70,172.46 |
销量 | 6.77 | 34.86% | 7.18 | 69.74% | 4.23 | 33.44% | 3.17 |
销售金额 | 604,884.77 | 72.36% | 515,341.84 | 60.32% | 321,438.21 | 7.52% | 298,949.57 |
注:在手订单金额为不含税金额。
报告期内,得益于报告期内锂离子电池在新能源汽车领域以及储能领域应用场景的拓展,叠加相关终端需求的快速增长以及公司客户结构的持续优化,公司报告期内二次锂电池产品在手订单量持续快速增长,产品销量及销售规模增速明显。报告期各期末,公司二次锂电池产品在手订单数量分别为0.90GWh、1.24GWh、
1.74GWh和2.58GWh。以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中在产品、半成品、库存商品及在手订单的合计电池容量作测算,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在手订单整体覆盖率分别为77.89%、95.04%、107.33%和116.54%,公司在手订单覆盖率处于较高水平,且呈现逐年增长趋势。
2、储能领域优质客户资源丰富
公司多年来深耕储能电池市场,与行业内优质客户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并持续推进客户开发工作,力争进入储能产业各主要细分应用领域下游龙头客户供应体系,获取更高产品市场份额。公司在储能行业主要细分领域的优质客户群体如下:
储能领域 | 客户 | 客户简介及业务概况 | 与公司业务合作情况 |
家庭储能 | 广州三晶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 在户用光伏储能领域具有较强的市场竞争力,并在部分细分市场处于行业领先地位;业务遍布全球80多个国家;2021年户用储能产品在欧洲市场占有率为6.63% | 公司为广州三晶电气有限公司的户用储能电池主要供应商之一 |
宁波德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605117.SH) | 该客户系国内少数可为变频空调整机企业提供变频控制器整体解决方案的专业供应商之一,产品覆盖110多个国家和地区 | 公司为宁波德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家庭储能产品供应商之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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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能领域 | 客户 | 客户简介及业务概况 | 与公司业务合作情况 |
便携式储能 | 深圳市正浩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产品覆盖家庭应急、户外旅行、专业作业等多个应用场景;多次获得天猫平台“双12”促销季户外电源品牌TOP1;产品覆盖欧、美、澳各大洲主要市场 | 公司为深圳市正浩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便携式储能产品电池主要供应商之一 |
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603195.SH) | 多功率段高端户外移动电源产品覆盖自驾露营,家庭应急、户外作业、抢险救灾等多个应用场景,2021年度,入选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公布的“中国制造业民营企业500强” | 公司为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便携式储能产品电池重要供应商 | |
通信储能 | 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 | 大型国有通信铁塔基础设施服务企业 | 公司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换电用磷酸铁锂电池产品设备 |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 | 中国电信行业龙头企业 | 公司为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提供通信用磷酸铁锂电池产品 | |
大型储能 | 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688599.SH) | 全球领先的太阳能整体解决方案提供商,全球光伏组件制造商排名中长期位居第一梯队企业,主要产品光伏组件是销往全球150多个国家及地区 | 公司为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提供锂电池电芯产品 |
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300274.SZ) | 核心产品光伏逆变器通过多个国际权威认证机构的认证与测试,已批量销往全球150多个国家和地区。截至2022年6月末,全球累计装机超269GW | 公司为阳光电源股份有限提供锂电池电芯产品 | |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 | 中国电网行业龙头企业 | 公司为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的储能电池系统设备供应商之一 | |
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000591.SZ) | 中国最大的太阳能投资运营商之一,系中国国内装机容量最大的光伏企业 | 公司为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储能电池系统设备供应商之一 |
资料来源:列示公司的官网及其相关公开披露文件。
综上所述,发行人报告期内锂电池产品的销量增速明显,在手订单量持续增长且覆盖率良好,优质客户资源丰富,为公司新增产能的消化提供了较好的市场保障。
三、结合报告期内公司同类产品毛利率实现情况、可比公司相关产品毛利率情况、同类公司近似募投项目效益测算情况,说明本次募投项目效益测算的谨慎性、合理性,是否考虑相关产品市场竞争水平和原材料价格波动等因素的影响
(一)结合报告期内公司同类产品毛利率实现情况、可比公司相关产品毛利率情况、同类公司近似募投项目效益测算情况,说明本次募投项目效益测算的谨慎性、合理性
1、募投项目产品未来平均单价的预估谨慎性、合理性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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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募投项目产品达产期平均单价预测情况如下:
单位:元/Wh
项目名称 | 达产期平均单价预测 |
鹏辉智慧储能制造基地项目(年产10GWh储能电池项目)一期项目 | 0.65 |
鹏辉智慧储能制造基地项目(年产10GWh储能电池项目)二期项目 | 0.65 |
鹏辉智慧储能及动力电池制造基地项目 | 0.65 |
(1)本次募投项目产品与公司报告期各期可比产品关于销售价格比较情况本次募投项目涉及的产品为储能类锂电池及动力类锂电池,并以储能类锂电池为主,因公司同时拥有储能和动力电池生产能力,在符合产品质量要求的前提下,同一产线可以在储能和动力类锂电池之间进行柔性化调配,因此本次募投项目产品未来平均单价、毛利率等以储能类锂电池进行预测。本次募投项目涉及产品与公司现有可比产品在相关产品型号、主要参数以及主要目标客户方面基本一致。公司报告期各期的锂电池产品销售单价如下:
单位:元/Wh
项目 | 2022年1-9月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储能类锂电池产品 | 0.78 | 0.64 | 0.57 | 0.70 |
动力类锂电池产品 | 0.88 | 0.67 | 0.79 | 0.98 |
由上表可知,本次募投项目达产期预测产品销售价格基本低于公司报告期内锂电池产品销售价格整体平均水平,因此,本次募投项目产品销售单价的预测较为谨慎。
(2)本次募投项目与同行业可比公司近期可比募投项目关于产品销售价格的预测的比较情况
根据公开披露信息,同行业可比公司最近一年一期新增募投项目关于达产期产品销售单价的预测情况如下:
单位:元/Wh
序号 | 项目 | 达产期平均单价预测 |
1 | 宁德时代2021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之“福鼎时代锂离子电池生产基地项目” | 0.57-0.60 |
2 | 宁德时代2021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之“广东瑞庆时代锂离子电池生产项目一期” | 0.57-0.69 |
3 | 宁德时代2021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之“江苏时代动力及储能锂离子电池研发与生产项目(四期)” | 0.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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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 | 达产期平均单价预测 |
4 | 宁德时代2021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之“宁德蕉城时代锂离子动力电池生产基地项目(车里湾项目)” | 0.59-0.62 |
7 | 孚能科技2021年向特定对象发行募投项目之“高性能动力锂电池项目” | 0.56-0.60 |
6 | 亿纬锂能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募投项目之“乘用车锂离子动力电池项目” | 0.73 |
7 | 亿纬锂能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募投项目之“HBF16GWh乘用车锂离子动力电池项目” | 0.70 |
由上表可知,同行业可比公司最近一年一期新增可比募投项目关于达产期产品销售单价的预测为0.56-0.73元/Wh之间,而本次募投项目达产期产品销售价格预测均为0.65/Wh,处于该区间的平均水平。因此,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最近一年一期新增可比募投项目相比,本次募投项目关于产品销售单价的预测较为谨慎,具有合理性。
综上,本次募投项目达产期预测产品销售价格基本低于公司报告期内锂电池产品销售价格整体平均水平,且处于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最近一年一期新增可比募投项目关于达产期产品销售单价的预测的平均水平,此外,最近一年一期上游原材料价格的持续上涨在成本端有效的支撑了锂电池市场价格的提升,公司最近一年一期锂电池销售价格明显高于本次募投项目达产期预测产品销售价格。因此,本次募投项目关于产品销售单价的预测较为谨慎,具有合理性。
2、募投项目产品未来毛利率预估的谨慎性、合理性分析
本次募投项目达产期后毛利率水平如下表所示:
项目名称 | 达产期毛利率预测 |
鹏辉智慧储能制造基地项目(年产10GWh储能电池项目)一期项目 | 15.80%-16.53% |
鹏辉智慧储能制造基地项目(年产10GWh储能电池项目)二期项目 | 15.12%-16.54% |
鹏辉智慧储能及动力电池制造基地项目 | 15.26%-16.18% |
(1)与公司及同行业可比公司报告期各期可比产品销售毛利率情况对比
报告期各期,公司及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锂电池产品销售毛利率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 业务类型 | 报告期内可比产品毛利率实现情况 | |||
2022年1-9月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
宁德时代 | 动力电池系统 | - | 22.00% | 26.56% | 28.45% |
1-27
公司名称 | 业务类型 | 报告期内可比产品毛利率实现情况 | |||
2022年1-9月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
国轩高科 | 动力锂电池 | - | 17.88% | 24.72% | 33.37% |
储能电池 | - | - | - | - | |
孚能科技 | 动力电池系统 | - | -19.01% | 9.81% | 22.72% |
亿纬锂能 | 锂离子电池 | - | 19.02% | 26.13% | 23.76% |
剔除负值平均 | - | 19.63% | 21.81% | 27.08% | |
鹏辉能源 | 二次锂离子电池 | 17.81% | 14.92% | 18.01% | 23.57% |
注:同行业可比公司均未披露2022年1-9月可比产品毛利率情况,国轩高科未披露报告期内储能电池毛利率情况。自2021年以来,锂电池主要原材料价格受市场供求等因素影响快速上涨,公司及同行业可比公司锂电池电池毛利率整体出现不同程度的下滑,处于报告期内较低水平。本次募投项目效益测算参考最近三年公司二次锂离子电池业务的效益情况。本次募投项目预计毛利率水平区间为15.12%-16.54%,虽略高于2021年公司二次锂离子电池毛利率平均水平,但均明显低于2020年及2019年度平均水平,且明显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同类产品最近三年毛利率平均水平。随着公司价格联动机制逐步落地,公司2022年以来的二次锂离子电池产品销售价格陆续上调,毛利率水平较2021年度有所回升。因此,本次募投项目毛利率的预测较为谨慎,具有合理性。
(2)与同行业可比公司近期披露的募投项目毛利率情况对比
报告期各期,同行业可比公司最近一年一期新增可比募投项目产品毛利率情况如下:
序号 | 项目 | 运营稳定期毛利率 |
1 | 宁德时代2021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之“福鼎时代锂离子电池生产基地项目” | 21.11% |
2 | 宁德时代2021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之“广东瑞庆时代锂离子电池生产项目一期” | 21.16% |
3 | 宁德时代2021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之“江苏时代动力及储能锂离子电池研发与生产项目(四期)” | 17.80% |
4 | 宁德时代2021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之“宁德蕉城时代锂离子动力电池生产基地项目(车里湾项目)” | 21.75% |
7 | 孚能科技2021年向特定对象发行募投项目之“高性能动力锂电池项目” | 18.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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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 | 运营稳定期毛利率 |
6 | 亿纬锂能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募投项目之“乘用车锂离子动力电池项目” | 19.01% |
7 | 亿纬锂能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募投项目之“HBF16GWh乘用车锂离子动力电池项目” | 17.82% |
由上表可知,同行业可比公司最近一年一期新增可比募投项目关于运营稳定期毛利率的预测为17.80%-21.75%之间,而公司本次募投项目达产期产品毛利率预测为15.12%-16.54%之间,整体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最近一年一期新增可比募投项目。因此,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最近一年一期新增可比募投项目相比,本次募投项目毛利率的预测较为谨慎,具有合理性。
综上,本次募投项目达产期预测产品销售单价基本低于公司报告期内锂电池产品销售价格整体平均水平,且处于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最近一年一期新增可比募投项目关于达产期产品销售单价的预测的平均水平;本次募投项目毛利率的预测虽略高于2021年公司二次锂离子电池毛利率平均水平,但均明显低于2020年及2019年度平均水平,且明显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同类产品最近三年毛利率平均水平,且本次募投项目达产期产品毛利率的预测整体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最近一年一期新增可比募投项目。因此,本次募投项目效益预测较为谨慎,具有合理性。
(二)是否考虑相关产品市场竞争水平和原材料价格波动等因素的影响
1、本次募投项目效益测算已考虑产品未来市场竞争日趋激烈的情况对本次募投项目效益测算的影响
进入“十四五”发展的新阶段,储能产业在未来我国能源体系建设中的关键地位愈发突显,行业规模增长迅速。在此背景下,行业内主要企业纷纷扩大产能规模的同时,新能源行业内企业纷纷进入储能行业,致使行业内竞争压力逐步加大。公司虽作为最早从事储能行业的锂电池企业之一,是业内领先的储能电池解决方案供应商,但若未来行业内部企业为应对日趋激烈的市场竞争采取激进的价格策略,公司产品销售亦会有所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达产期预测产品销售单价基本低于公司报告期内可比产品平均单价,且处于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最近一年一期新增可比募投项目关于达产期产
1-29
品销售单价的预测的平均水平,因此,本次募投项目效益测算已充分考虑到未来产品市场竞争情况对产品价格的影响,具体价格比较情况详见本问之“(一)结合报告期内公司同类产品毛利率实现情况、可比公司相关产品毛利率情况、同类公司近似募投项目效益测算情况,说明本次募投项目效益测算的谨慎性、合理性”之“1、募投项目产品未来平均单价的预估谨慎性、合理性分析”的相关说明。
2、本次募投项目效益测算已考虑未来可能出现原材料价格波动带来的影响近年来,随着锂电池行业产能及下游需求高速增长,上游原材料供需失衡的问题日趋凸显,原材料价格涨幅不断扩大,推动了锂电池产业综合成本的上涨。而原材料价格增长将直接提高主营业务成本中原材料的比例,并影响产品生产成本水平。
图:二次锂离子电池产品主要原材料市场价格变化情况(2019年初至2022年9月末)
单位:万元/吨
数据来源:Wind
(1)募投项目与公司及同行业可比公司关于主营业务成本中原材料的比例的对比
本次募投项目达产期主营业务成本中原材料的预测比例,以及公司及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报告期各期营业成本中原材料的比例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 业务类型 | 营业成本中原材料的比例 | |||
2022年1-9月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
宁德时代 | 锂电池行业 | - | 84.03% | 78.17% | 81.35% |
1-30
国轩高科 | 动力锂电池 | - | 81.67% | 78.15% | 73.72% |
孚能科技 | 动力电池系统 | - | 77.80% | 68.86% | 83.55% |
亿纬锂能 | 电子元器件制造业 | - | 83.02% | 77.26% | 74.62% |
平均值 | - | 81.63% | 75.61% | 78.31% | |
发行人 | 电子元器件制造业 | 80.78% | 76.01% | 67.76% | 69.01% |
本次募投项目 | 达产期营业成本中原材料的预测比例 | ||||
鹏辉智慧储能制造基地项目(年产10GWh储能电池项目)一期项目 | 83.13%-83.87% | ||||
鹏辉智慧储能制造基地项目(年产10GWh储能电池项目)二期项目 | 82.47%-83.87% | ||||
鹏辉智慧储能及动力电池制造基地项目 | 82.61%-83.51% |
注:同行业可比公司均未披露2022年1-9月的营业成本中原材料的比例情况。
由上表可知,本次募投项目营业成本中原材料的比例预测高于公司及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报告期各期的平均水平。因此,本次募投项目效益预测已谨慎估计了未来原材料价格可能进一步上涨对公司营业成本产生的影响。
3、本次募投项目效益测算已考虑未来人力成本上涨带来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效益测算已预计了未来项目员工薪酬的提高将对本次募投项目综合成本的影响。
四、结合本次募投项目、前次募投项目、现有资本性支出未来新增折旧摊销费用情况,量化说明新增折旧对财务状况的不利影响
公司本次募投建设项目包括鹏辉智慧储能制造基地项目(年产10GWh储能电池项目)、鹏辉智慧储能及动力电池制造基地项目,前次募投建设项目包括常州锂离子电池及系统智能工厂(一期)建设项目、绿色高性能锂离子电池新项目(一期、二期)等项目,现有资本性支出主要包括广州、珠海等生产基地资本性支出项目。公司各项目建设资金主要用于厂房建设、产线设备采购、安装等,待项目建设完成形成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后,将根据现有会计政策进行折旧摊销。
结合公司现有会计政策和未来效益规划,于预测期间,其新增折旧摊销及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情况如下:
1-31
单位:万元
类别 | T1 | T2 | T3 | T4 | T5 | T6 | T7 | T8 | T9 | T10 |
1、新增折旧摊销(a) | 3,215.08 | 12,757.99 | 24,982.46 | 27,264.15 | 33,729.07 | 36,817.89 | 36,817.89 | 36,817.89 | 36,817.89 | 30,503.91 |
2、对营业收入的影响 | ||||||||||
现有营业收入-不含募投项目(b) | 950,099.47 | 950,099.47 | 950,099.47 | 950,099.47 | 950,099.47 | 950,099.47 | 950,099.47 | 950,099.47 | 950,099.47 | 950,099.47 |
新增营业收入(c) | 80,000.00 | 413,500.00 | 818,000.00 | 975,500.00 | 1,138,000.00 | 1,300,500.00 | 1,300,500.00 | 1,300,500.00 | 1,300,500.00 | 1,140,500.00 |
预计营业收入-含募投项目(d=b+c) | 1,030,099.47 | 1,363,599.47 | 1,768,099.47 | 1,925,599.47 | 2,088,099.47 | 2,250,599.47 | 2,250,599.47 | 2,250,599.47 | 2,250,599.47 | 2,090,599.47 |
新增折旧摊销占预计营业收入比重(a/d) | 0.31% | 0.94% | 1.41% | 1.42% | 1.62% | 1.64% | 1.64% | 1.64% | 1.64% | 1.46% |
3、对净利润的影响 | ||||||||||
现有净利润-不含募投项目(e) | 50,233.37 | 50,233.37 | 50,233.37 | 50,233.37 | 50,233.37 | 50,233.37 | 50,233.37 | 50,233.37 | 50,233.37 | 50,233.37 |
新增净利润(f) | 5,500.45 | 26,728.90 | 46,030.28 | 55,680.63 | 61,582.01 | 69,524.89 | 68,266.14 | 67,434.47 | 66,361.16 | 51,165.77 |
预计净利润-含募投项目(g=e+f) | 55,733.82 | 76,962.27 | 96,263.65 | 105,914.00 | 111,815.38 | 119,758.26 | 118,499.51 | 117,667.84 | 116,594.53 | 101,399.14 |
新增折旧摊销占净利润比重(a/g) | 5.77% | 16.58% | 25.95% | 25.74% | 30.16% | 30.74% | 31.07% | 31.29% | 31.58% | 30.08% |
注1:新增折旧摊销、营业收入、净利润计算口径为本次募投项目、前次募投项目之常州锂离子电池及系统智能工厂(一期)建设项目和绿色高性能锂离子电池新项目(一期、二期),计算期为10年;2017年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年产4.71亿安时新能源锂离子动力电池建设项目已于2018年6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因此上表不予计算;注2:现有业务营业收入=2022年1-9月营业收入/(2021年1-9月营业收入/2021年营业收入),并假设未来保持不变;注3:现有业务净利润=2022年1-9月净利润/(2021年1-9月净利润/2021年净利润),并假设未来保持不变;注4:上述假设仅为测算本次募投项目相关折旧或摊销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2022年及以后年度盈利情况的承诺,也不代表公司对2022年及以后年度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1-32
由上表可知,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实施后,公司每年预计新增的折旧摊销费用约3,215.08万元至36,817.89万元,占未来预计营业收入的比例约0.31%至1.64%之间,占比较低,同时考虑到行业发展前景广阔,尤其是储能电池需求快速上升,根据公司建设规划,相关项目全面达产后,项目收益能够有效覆盖新增折旧摊销,预计不会对发行人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五、项目一能评手续以及土地购置事项办理的最新进展,预计办毕期限,如无法取得募投项目用地拟采取的替代措施以及对募投项目实施的影响
截至本回复报告出具日,项目一已取得衢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出具的《关于衢州鹏辉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鹏辉智慧储能制造基地项目(年产10GWh储能电池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衢发改中?2022?65号)。
衢州鹏辉于2022年8月22日取得土地成交确认书,已竞得位于衢州市东岗片区(南片)业智路以南、霞飞南路以西、报智路以北H-60#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宗地面积188,117平方米;2022年8月30日,衢州鹏辉与衢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于2022年9月2日支付完毕土地出让价款,并已取得浙(2022)衢州市不动产权第0054239号不动产权证书,因此不存在无法取得募投项目用地的风险。
综上,本次募投项目不存在用地落实的风险,不会对本次募投项目实施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六、申报文件显示发行人拥有军工保密资质等相关军工资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需申请军工事项及涉密信息审查,相关审查是否已经办毕,是否影响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
(一)发行人不属于涉军企事业单位,本次发行无需履行军工事项审查程序
《涉军企事业单位改制重组上市及上市后资本运作军工事项审查工作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称《军工事项审查办法》)第二条规定:“本办法所称涉军企事业单位,是指已取得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的企事业单位。本办法所称军工事项,是指涉军企事业单位改制、重组、上市及上市后资本运作过程中涉及军品科研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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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能力结构布局、军品科研生产任务和能力建设项目、军工关键设备设施管理、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条件、国防知识产权、安全保密等事项。”第三条规定:
“本办法适用于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以下简称国防科工局)对涉军企事业单位改制、重组、上市及上市后资本运作军工事项审查。军工事项外的其他事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根据《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国家对列入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目录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活动实行许可管理;根据《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从事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目录所列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活动,应当申请取得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未取得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的,不得从事许可目录所列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活动。
报告期内,发行人业务不涉及“从事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目录所列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活动”,无需取得《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且发行人亦未取得《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不属于《军工事项审查办法》规定的“涉军企事业单位”,无需就本次发行履行《军工事项审查办法》规定的军工事项审查程序。
(二)本次发行已履行了必要的涉密信息披露审查程序,申请文件信息披露符合国家相关保密规定
《军工事项审查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取得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但未取得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的企事业单位实施改制、重组、上市及上市后资本运作,按有关规定办理涉密信息披露审查。”
根据《军工企业对外融资特殊财务信息披露管理暂行办法》《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认定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以及国家军工保密资格认定办公室编制的《军工保密资格认定工作指导手册》对《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认定办法》第十四条的注释规定,上市公司应当按照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建立健全保密管理体系,制定信息披露专项管理制度,明确信息披露的主管负责人和管理部门。对外发布招股说明书、招募说明书、上市公告书、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等信息,应当按照“先审查、后公开,谁公开、谁负责”的原则,严格履行保密审查程序,对外涉密信息进行脱密处理。对于无法进行脱密处理或经脱密处理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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仍然存在涉密风险的信息,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到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申请信息豁免披露。发行人现持有军工保密相关资质并已制定了相关保密工作制度,建立了完善的保密内控制度和信息披露专项管理制度。发行人保密委员会已严格按照公司相关保密工作制度,对发行人本次发行申请文件信息披露的内容予以审查,经其审查确认,本次发行申请文件信息披露内容均不涉及军工涉密信息或国家秘密,无敏感信息,不存在泄露国家秘密的情况,不涉及需进行脱密处理、无法进行脱密处理或经脱密处理后仍存在泄露国家秘密风险的信息的情形,不涉及因涉及国家秘密需向国家相关主管部门或证券交易所申请豁免披露的情形,本次发行申请文件信息披露内容符合国家相关保密规定。
在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监会审核过程中,若本次发行申请文件后续信息披露涉及军工涉密信息或国家秘密的,发行人将按规定对涉密信息作脱密处理后披露,若存在部分无法进行脱密处理或者进行脱密处理后仍存在泄密国家秘密风险的信息,发行人将向证券交易所申请豁免披露。
综上所述,发行人不属于《军工事项审查办法》规定的“涉军企事业单位”,无需就本次发行履行《军工事项审查办法》规定的军工事项审查程序;发行人保密部门已履行了必要的涉密信息披露审查程序,经其审查确认本次发行申请文件信息披露内容不涉及军工涉密信息或国家秘密,无需履行相应的豁免披露程序,符合国家相关保密规定;前述事项不影响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
七、结合行业采购及销售模式、销售增长情况、营运资金缺口测算、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说明本次补充流动资金规模测算的合理性
(一)行业采购及销售模式情况
1、采购模式
锂电池行业生产所需材料主要包括正极材料、负极材料、电解液、隔膜及包装材料等,采购相关部门完成对供应商的质量、价格、产品交付能力等的综合考评,确定合格供应商签订合同及订单进行原材料采购,以保证原料、设备的技术先进性、可靠性以及成本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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锂电池行业上游供应商通常给予一定的支付账期,近年来,随着上游原材料价格大幅上涨,原材料供给相对紧俏,预付货款情况增加较多。
2、销售模式
锂电池行业主要客户多系工业生产企业,主要采用直接销售模式。锂电池行业企业依靠其技术、质量、规模等优势,与下游客户建立供应合作关系,并根据客户的合同及订单需求,提供相应的产品及服务。锂电池销售结算方式包括电汇、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及信用证等,通常给予下游客户一定的回款账期。
(二)公司及同行业可比公司销售增长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营业收入及变动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类别 | 财务指标 | 2022年1-9月 | 2021年 | 2020年 | 2019年 |
宁德时代 | 营业收入 | 21,034,024.05 | 13,035,579.64 | 5,031,948.77 | 4,578,802.06 |
同比变动 | 186.72% | 159.06% | 9.90% | 54.63% | |
亿纬锂能 | 营业收入 | 2,428,333.12 | 1,689,980.41 | 816,180.62 | 641,164.16 |
同比变动 | 112.12% | 107.06% | 27.30% | 47.35% | |
国轩高科 | 营业收入 | 1,442,619.86 | 1,035,608.12 | 672,423.32 | 495,889.86 |
同比变动 | 152.00% | 54.01% | 35.60% | -3.28% | |
孚能科技 | 营业收入 | 863,033.31 | 350,007.62 | 111,965.23 | 244,962.87 |
同比变动 | 339.22% | 212.60% | -54.29% | 7.65% | |
可比公司均值 | 营业收入 | 6,442,002.59 | 4,027,793.95 | 1,658,129.49 | 1,490,204.74 |
同比变动 | 197.52% | 133.18% | 4.63% | 26.59% | |
鹏辉能源 | 营业收入 | 650,178.35 | 569,289.36 | 364,222.60 | 330,844.80 |
同比变动 | 66.89% | 56.30% | 10.09% | 28.80% |
报告期内,受益于下游新能源行业迅速发展,最近三年一期公司营业收入与可比公司营业收入同比增长幅度均较快,公司及同行业可比公司经营业绩整体均呈现较快增长趋势。
(三)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
1、货币资金占总资产比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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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货币资金占总资产比重对比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 货币资金占总资产比重 | |||
2022.9.30 | 2021.12.31 | 2020.12.31 | 2019.12.31 | |
宁德时代 | 29.26% | 28.95% | 43.69% | 31.84% |
亿纬锂能 | 7.81% | 15.29% | 14.80% | 12.87% |
国轩高科 | 24.92% | 26.10% | 12.01% | 14.36% |
孚能科技 | 23.20% | 23.78% | 37.08% | 39.15% |
行业平均值 | 21.30% | 23.53% | 26.89% | 24.56% |
公司 | 10.57% | 14.36% | 21.19% | 8.46% |
由上表可见,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资金需求旺盛,货币资金占总资产比重较高,主要用于满足较高的产能项目的固定资产支出需求、原材料款支付需求等。公司货币资金占总资产比重基本低于行业平均值,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相比,公司具有较强的营运资金需求,本次补充流动资金具备合理性。
2、资产负债率情况
报告期内,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资产负债率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 资产负债率(合并口径) | |||
2022.9.30 | 2021.12.31 | 2020.12.31 | 2019.12.31 | |
宁德时代 | 70.24% | 69.90% | 55.82% | 58.37% |
亿纬锂能 | 66.30% | 54.22% | 35.13% | 52.67% |
国轩高科 | 62.32% | 55.58% | 60.21% | 64.02% |
孚能科技 | 65.88% | 55.70% | 34.64% | 39.29% |
行业平均值 | 66.19% | 58.85% | 46.45% | 53.59% |
公司 | 60.46% | 65.28% | 62.03% | 53.59% |
最近三年末,公司资产负债率整体呈高于或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值较为接近的水平,截至2022年9月30日,公司资产负债率低于行业平均值,主要系三季度赎回“鹏辉转债”所致。近年来,公司为了满足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除通过经营活动补充流动资金外,主要通过银行借款、可转换公司债券等外部融资方式筹集资金以满足日常经营之需,公司合理利用财务杠杆,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致使公司资产负债率有所上涨。通过使用本次部分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将有助于公司拓宽融资渠道,优化财务结构,减少财务费用负担,增强抗风
1-37
险能力。
3、募投项目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同行业可比公司近期再融资募投项目补充流动资金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补充流动资金金额 | 占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宁德时代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 | 930,000.00 | 15.98% |
亿纬锂能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项目 | 300,000.00 | 33.33% |
国轩高科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 | 90,620.73 | 12.40% |
孚能科技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项目 | 60,000.00 | 13.27% |
鹏辉能源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项目 | 130,000.00 | 28.89% |
注:上表中宁德时代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未考虑后期方案调整因素,孚能科技为其“科技储备资金”项目。如上表所示,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近期再融资项目亦设置了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公司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130,000.00万元补充流动资金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不存在显著差异。
(四)营运资金缺口测算
营运资金估算是以估算企业的营业收入及营业成本为基础,对构成企业日常生产经营所需营运资金的主要经营性流动资产和流动负债分别进行估算,进而预测企业未来生产经营对营运资金的需求程度。公司未来三年营运资金测算情况具体如下:
1、测算假设
(1)未来三年预计营业收入增长率取公司2019-2021年收入复合增长率,该假设仅用于计算公司的流动资金需求,并不代表公司对2022-2024年及以后年度的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和业绩承诺;
(2)经营性流动资产和经营性流动负债占收入比例取2018年、2019年、2020年和2021年的占比平均值;
(3)本次流动资金需求测算主要考虑公司营业收入变动导致的资金需求变动,不考虑公司建设厂房、生产线、购买机器设备等投资行为的资金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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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补充流动资金测算过程
单位:万元
指标 | 比例 | 2018年/2018.12.31 | 2019年/2019.12.31 | 2020年/2020.12.31 | 2021年/2021.12.31 | 2022年/2022.12.31 | 2023年/2023.12.31 | 2024年/2024.12.31 |
营业收入 | 100.00% | 256,870.56 | 330,844.80 | 364,222.60 | 569,289.36 | 746,771.00 | 979,584.31 | 1,284,979.50 |
经营性流动资产预计 | ||||||||
应收票据/应收款项融资 | 2.06% | 3,942.59 | 11,576.36 | 6,641.98 | 7,774.89 | 15,352.13 | 20,138.31 | 26,416.63 |
应收账款 | 46.01% | 155,181.20 | 151,554.36 | 173,534.67 | 171,868.17 | 343,618.62 | 450,745.15 | 591,269.45 |
预付账款 | 1.67% | 1,408.60 | 4,561.37 | 1,993.52 | 23,934.88 | 12,468.75 | 16,356.00 | 21,455.15 |
合同资产 | 0.25% | - | - | 2,029.54 | 2,540.72 | 1,873.50 | 2,457.59 | 3,223.76 |
存货 | 28.70% | 91,002.97 | 89,796.56 | 87,660.85 | 160,422.11 | 214,353.99 | 281,180.98 | 368,841.96 |
合计 | 78.69% | 251,535.36 | 257,488.65 | 271,860.56 | 366,540.77 | 587,666.99 | 770,878.04 | 1,011,206.96 |
经营性流动负债预计 | ||||||||
预收款项/合同负债 | 1.82% | 2,247.10 | 1,781.02 | 2,747.20 | 29,205.83 | 13,624.12 | 17,871.57 | 23,443.21 |
应付账款 | 43.60% | 146,267.33 | 137,568.65 | 152,459.54 | 193,648.76 | 325,588.10 | 427,093.43 | 560,244.08 |
应付票据 | 20.66% | 44,409.28 | 49,214.86 | 95,549.67 | 137,989.98 | 154,277.19 | 202,374.65 | 265,466.97 |
合计 | 66.08% | 192,923.71 | 188,564.53 | 250,756.41 | 360,844.57 | 493,489.41 | 647,339.65 | 849,154.25 |
流动资金 | 58,611.65 | 68,924.12 | 21,104.15 | 5,696.20 | 94,177.58 | 123,538.38 | 162,052.71 | |
资金缺口测算值 | 88,481.38 | 29,360.80 | 38,514.32 | |||||
流动资金缺口 | 156,356.51 |
注:上述预测仅作为补充流动资金测算之用,不构成发行人的盈利预测和业绩承诺,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经测算,发行人未来三年流动资金缺口为156,356.51万元,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130,000.00万元,未超过公司未来三年新增流动资金缺口,亦未超过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的30%,综合考虑了公司现有的资金情况、实际运营资金需求缺口以及公司未来发展战略等因素,整体规模适当,具有必要性与合理性。
八、请发行人补充披露(1)(2)(3)(4)(5)(6)中的风险发行人已在募集说明书中重大风险提示及第六节补充披露下列风险: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风险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缺口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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鹏辉智慧储能制造基地项目(年产10GWh储能电池项目)和鹏辉智慧储能及动力电池制造基地项目总投资额为420,000.00万元,除募集资金投入320,000.00万元外,尚有100,000.00万元资金缺口。上述资金缺口可通过自有资金、经营积累、银行贷款、政府产业政策支持等融资方式筹集。若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规模不及预期,其他渠道融资受限,则募投项目的实施存在一定的资金缺口风险。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能消化的风险
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主要系扩大储能类锂电池和动力类锂电池的产能,并以扩大储能类锂电池产能为主。锂电池行业未来产能将呈现高速扩张趋势,若不及时扩充产能可能将影响公司整体市场竞争力。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产后,预计将新增年产15.5GWh储能及动力电池的生产能力,公司储能类及动力类锂电池产能将在现有基础上大幅提升。根据市场公开披露信息,公司本次锂电池产能扩充规模占同行业可比公司自2021年以来新增产能总和的比重仅为约1.54%,本次新增产能规模较为谨慎。
尽管公司前期已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进行了充分、审慎的论证,设计产能也充分考虑了相关政策环境、行业发展以及市场需求等因素,但不排除因为宏观经济、行业政策或竞争格局发生变化或公司市场开拓不力,导致公司面临新增产能不能完全消化的风险。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不到预期收益水平的风险
公司基于产业政策、行业发展、竞争格局、客户需求等因素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可行性分析论证。鹏辉智慧储能制造基地项目(年产10GWh储能电池项目)一期项目的预计税后内部收益率为10.49%,二期项目的预计税后内部收益率为11.50%,鹏辉智慧储能及动力电池制造基地项目的预计税后内部收益率为15.20%,效益良好;鹏辉智慧储能制造基地项目(年产10GWh储能电池项目)和鹏辉智慧储能及动力电池制造基地项目的预计毛利率在
15.12%-16.54%之间,虽略高于2021年公司二次锂离子电池毛利率14.92%,但均明显低于2020年及2019年度毛利率18.01%及23.57%,整体预计较为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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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面临着技术替代、产业政策或市场环境发生变化、市场推广效果不理想、竞争加剧导致产品单价下行或销量不及预期、原材料供应不足,募集资金不能及时到位致使项目延期实施等诸多风险,都可能导致项目最终实现的投资效益与公司预估存在一定的差距,出现短期内无法盈利的风险或募投项目收益不及预期的风险。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风险
尽管公司根据以往项目经验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行了较为合理的规划,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仍然会存在各种不确定和不可预期因素,如厂房建设工期、生产设备安装调试、量产达标等方面存在一定风险,都可能对项目的建设进度产生一定的影响,导致公司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不及预期的风险。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全部建成投产后,公司业务规模的迅速扩张将对公司的经营管理、项目组织、人力资源建设、资金筹措及运作等能力提出更高的要求,若公司的管理能力不能满足公司业务规模快速扩张的需要,如采购、生产不能有序进行,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工作出现隐患等,公司的经营将受到不利影响。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增折旧摊销影响公司盈利能力的风险
由于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规模较大,且主要为资本性支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成后,资产规模的增加将导致年折旧费、年摊销费用增加。前次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现有资本性支出项目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投资规模较大,前述项目每年预计新增的折旧摊销费用约3,215.08万元至36,817.89万元,占未来预计营业收入的比例约0.31%至1.64%之间,占未来预计净利润的比例约5.77%至31.58%之间。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能较快产生效益以弥补新增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投资带来的折旧和摊销,则募投项目的投资建设将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公司净利润和净资产收益率。”
九、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保荐机构、会计师主要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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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查阅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报告、本次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以及报告期内的新增产能项目的相关公告,了解本次募投项目与前次募投项目、在建和拟建项目在产品定位、产能产量、主要客户、区位地址等方面的区别与联系;
2、查阅本次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以及同行业可比公司最近一年一期新增募投项目的公开披露文件,比较公司本次募投项目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最近一年一期新增募投项目关于本次募投项目的各项投资明细,比较分析了各项目单位产能投资金额差异较大的原因;
3、查阅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报告、本次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报告期内的新增产能项目的相关公告以及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了解公司截至报告期末的在建及拟建的新增产能类项目资金缺口情况;查阅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资料以及截至报告期末的主要合作银行的银行授信额度余额,结合公司近年来的新增项目的经营建设情况,分析公司是否有能力同时进行多个建设项目;
4、查阅行业资料,了解公司市场地位和本次募投项目的未来市场容量,并根据公司产品销售情况及未来产能扩张安排,测算公司未来产能缺口情况,并分析本次募投项目新增产能是否具有足够的市场消化空间;获取了公司现有产品报告期各期的产能利用率及产销率情况、报告期各期末的在手订单覆盖率情况、公司产品的主要客户情况,结合同行业可比公司近期产能扩充计划,综合分析公司对本次募投项目新增产能是否具有足够的市场消化能力;
5、查阅本次募投项目的效益测算相关资料,比较分析本次募投项目的产品的预测价格与公司同类产品报告各期的平均价格以及同行业可比公司最近一年一期的募投项目涉及的同类产品的预测价格;比较分析本次募投项目的产品的预测销售毛利率与公司及同行业可比公司同类产品报告各期的毛利率水平、同行业可比公司最近一年一期的募投项目涉及的同类产品的预测销售毛利率;
6、查阅本次募投项目的效益测算相关资料,了解本次募投项目效益测算的是否考虑相关产品市场竞争水平、原材料价格波动以及人力成本上涨的影响;
7、查阅发行人募投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了解现有资本性支出情况,固定资产投资进度及折旧摊销政策,获取了募投项目及现有资本性支出的固定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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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无形资产的投资金额和公司未来三年预期净利润,测算了资本性支出折旧摊销对发行人未来经营业绩的影响;
8、查阅衢州鹏辉土地成交确认书、《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出让价款支付凭证、《不动产权证书》;
9、查阅《涉军企事业单位改制重组上市及上市后资本运作军工事项审查工作管理暂行办法》(科工计〔2016〕209号)、《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认定办法》(国保发〔2016〕15号)、《军工企业对外融资特殊财务信息披露管理暂行办法》(科工财审〔2008〕702号)等规定;
10、查阅发行人制定的相关保密工作制度,访谈发行人保密部门负责人,了解保密部门对本次发行申请文件的涉密信息披露审查情况;取得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申请文件是否涉及涉密信息出具的《军工保密信息披露情况说明》;
11、了解发行人所处行业的采购和销售模式,获取并比较发行人及同行业可比公司报告期内的营业收入及变动数据;获取并比较发行人及同行业可比公司货币资金占比、资产负债率、近期再融资募投项目补充流动资金等数据;查阅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核查补充流动资金的测算依据,预测发行人2022年-2024年流动资金需求。
就本题第(6)小问,律师主要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查阅《涉军企事业单位改制重组上市及上市后资本运作军工事项审查工作管理暂行办法》(科工计〔2016〕209号)、《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认定办法》(国保发〔2016〕15号)、《军工企业对外融资特殊财务信息披露管理暂行办法》(科工财审〔2008〕702号)等规定;
2、现场查阅发行人持有的军工保密资质等相关军工资质及其制定的相关保密工作制度;
3、访谈发行人保密部门负责人,了解保密部门对本次发行申请文件的涉密信息披露审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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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取得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申请文件是否涉及涉密信息出具的《军工保密信息披露情况说明》。
(二)核查意见
1、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较同行业可比公司最近一年一期可比募投项目的单位产能投资额,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单位产能投资金额较为合理,相关投资测算较为谨慎;项目一的单位产能投资额高于项目二主要系公司针对项目一的产品类型及产品性能要求,购置多项高端自动化设备以及数智化生产配套设备和所致。此外,项目一整体建设期及达产期较长、固定资产投资规模较大且产能规模较高,为保障项目前期的顺利启动,该项目在铺底流动资金方面投入较大,且最近一年一期同行业可比公司也存在同期各募投项目单位产能投资额有一定差异的情况。因此,本次两个产能扩充类募投项目单位产能投资金额存在一定的差异的情况存在合理性;公司有能力同时进行多个建设项目;
(2)本次募投项目产能规模扩充规划较为谨慎,未来新增产能消化有足够的市场空间;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有助于提升公司产品未来综合市场竞争实力,有利于本次募投项目新增产能的消化;公司报告期各期产能的消化能力较强,未来新增产能的消化有较好保障;发行人报告期在手订单覆盖率处于较高水平,优质客户资源丰富,为公司新增产能的消化提供了较好的市场保障;
(3)本次募投项目效益测算较为谨慎,具有合理性,且已考虑了相关产品市场竞争水平和原材料价格波动等因素的影响;
(4)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实施后,公司每年预计新增的折旧摊销费用约3,215.08万元至36,817.89万元,占未来预计营业收入的比例约0.31%至1.64%之间。根据公司建设规划,相关项目全面达产后,项目收益能够有效覆盖新增折旧摊销,预计不会对财务状况造成重大不利影响。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能较快产生效益以弥补新增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投资带来的折旧和摊销,则募投项目的投资建设将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公司净利润和净资产收益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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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项目一已取得衢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出具的能评批复文件;项目一已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支付完毕土地出让价款,已取得土地权属证书,不存在募投项目用地落实风险,不会对本次募投项目实施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6)发行人不属于《军工事项审查办法》规定的“涉军企事业单位”,无需就本次发行履行《军工事项审查办法》规定的军工事项审查程序;发行人保密部门已履行了必要的涉密信息披露审查程序,经其审查确认本次发行申请文件信息披露内容不涉及军工涉密信息或国家秘密,无需履行相应的豁免披露程序,符合国家相关保密规定;前述事项不影响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
(7)发行人营运资金现金流缺口测算过程以及测算结果谨慎、合理,补充流动资金具有必要性、合理性。
2、会计师核查意见
经核查,会计师认为:
(1)较同行业可比公司最近一年一期可比募投项目的单位产能投资额,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单位产能投资金额较为合理,相关投资测算较为谨慎;项目一的单位产能投资额高于项目二主要系公司针对项目一的产品类型及产品性能要求,购置多项高端自动化设备以及数智化生产配套设备和所致。此外,项目一整体建设期及达产期较长、固定资产投资规模较大且产能规模较高,为保障项目前期的顺利启动,该项目在铺底流动资金方面投入较大,且最近一年一期同行业可比公司也存在同期各募投项目单位产能投资额有一定差异的情况。因此,本次两个产能扩充类募投项目单位产能投资金额存在一定的差异的情况存在合理性;公司有能力同时进行多个建设项目;
(2)本次募投项目产能规模扩充规划较为谨慎,未来新增产能消化有足够的市场空间;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有助于提升公司产品未来综合市场竞争实力,有利于本次募投项目新增产能的消化;公司报告期各期产能的消化能力较强,未来新增产能的消化有较好保障;发行人报告期在手订单覆盖率处于较高水平,优质客户资源丰富,为公司新增产能的消化提供了较好的市场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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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次募投项目效益测算较为谨慎,具有合理性,且已考虑了相关产品市场竞争水平和原材料价格波动等因素的影响;
(4)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实施后,公司每年预计新增的折旧摊销费用约3,215.08万元至36,817.89万元,占未来预计营业收入的比例约0.31%至1.64%之间。根据公司建设规划,相关项目全面达产后,项目收益能够有效覆盖新增折旧摊销,预计不会对财务状况造成重大不利影响。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能较快产生效益以弥补新增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投资带来的折旧和摊销,则募投项目的投资建设将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公司净利润和净资产收益率;
(5)项目一已取得衢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出具的能评批复文件;项目一已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支付完毕土地出让价款,已取得土地权属证书,不存在募投项目用地落实风险,不会对本次募投项目实施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6)发行人不属于《军工事项审查办法》规定的“涉军企事业单位”,无需就本次发行履行《军工事项审查办法》规定的军工事项审查程序;发行人保密部门已履行了必要的涉密信息披露审查程序,经其审查确认本次发行申请文件信息披露内容不涉及军工涉密信息或国家秘密,无需履行相应的豁免披露程序,符合国家相关保密规定;前述事项不影响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
(7)发行人营运资金现金流缺口测算过程以及测算结果谨慎、合理,补充流动资金具有必要性、合理性。
3、律师核查意见
经核查,发行人律师认为:
发行人不属于《军工事项审查办法》规定的“涉军企事业单位”,无需就本次发行履行《军工事项审查办法》规定的军工事项审查程序;发行人保密部门已履行了必要的涉密信息披露审查程序,经其审查确认本次发行申请文件信息披露内容不涉及军工涉密信息或国家秘密,无需履行相应的豁免披露程序,符合国家相关保密规定;前述事项不影响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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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2截至2022年6月30日,发行人应收账款及应收票据账面价值17.50亿元,占总资产比重18.25%;存货账面价值22.42亿元,占总产比重为24.03%。截至2021年末,1000万元以上涉诉应收账款金额累计14,320.90万元,坏账计提比例91.79%。发行人2017年向东风特汽(十堰)专用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风特汽”)购买新能源汽车时垫付款项3,499.52万元,该笔预付账款截至目前尚未收到,报告期内已经计提50%坏账,发行人多个子公司经营范围涉及汽车租赁,但未按要求办理客车租赁备案,部分公司进行了工商变更,部分公司备案尚未完成。报告期内发行人控股子公司存在多个行政处罚,其中因生产销售的移动电源检验不合格被罚款6.51万元、因无法提供从事接害岗位员工职业健康检查报告被罚款5万元、因锂离子电池故障着火事故被罚款2万元。截至2022年6月30日,发行人其他权益工具投资账面价值为550万元、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账面价值为1,000万元,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为10,863万元,其中,长期股权投资对象广东幸福叮咚出行科技有限公司经营范围包括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投资对象中除广州银达科技融资担保投资有限公司及诸暨如山汇盈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外均为产业链相关投资。
请发行人补充说明:(1)结合最近一期末应收账款账龄情况、逾期情况、客户信用状况、应收账款前五大客户期后回款、坏账计提比率及同行业可比情况,请说明各类应收款项坏账计提情况及计提充分性;(2)发行人应收账款涉及的诉讼较多,请结合最新一期数据逐一说明相关诉讼的进展情况,针对诉讼涉及款项的坏账计提情况,说明坏账计提是否充分,并结合客户销售政策情况、各期涉诉应收账款增长及占比情况说明相关内控制度是否完善;(3)结合发行人收入增长、订单增长、生产备货周期等情况,说明报告期内存货,尤其是原材料大幅增长的合理性,存货增长是否与收入增长相匹配,并结合存货库龄情况、跌价准备计提比率、同行业可比情况,说明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是否充分;(4)发行人2017年购买新能源汽车用于租赁用途的汽车数量、金额及报告期内经营模式、开展业务及实现收入情况,先行代垫部分新能源汽车地方补贴款后进行地方补贴申领的合规性,是否符合国家政策和行业惯例,结合广州市发布发改委补贴清算通知的时间及补贴的具体要求,说明相关代垫款项长期未收回的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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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及合理性,是否仍然满足补贴的要求,是否充分计提坏账准备,发行人多个子公司未按规定办理客车租赁备案,是否实际开展租赁业务,是否存在被处罚的风险,是否存在变相骗取政府补贴的情形;(5)结合相关财务报表科目的具体情况,发行人与各投资对象在报告期内的技术合作成果、销售或采购金额等情况,说明产业链协同效益的具体体现,并说明发行人最近一期末是否持有金额较大的财务性投资(包括类金融业务),是否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问答》问答10的相关要求;(6)自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今,发行人新投入或拟投入的财务性投资及类金融业务的具体情况;(7)请发行人对照《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问答》第2条,说明报告期内违法违规行为是否构成《注册办法》规定的“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投资者合法权益、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请发行人补充披露(1)(2)(3)(4)(5)(7)中的风险。请保荐人和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回复:
一、结合最近一期末应收账款账龄情况、逾期情况、客户信用状况、应收账款前五大客户期后回款、坏账计提比率及同行业可比情况,请说明各类应收款项坏账计提情况及计提充分性发行人以共同风险特征为依据,按照客户类别等共同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账款分为不同组别:其中单项计提的应收账款组合的确定依据为信用风险显著增加的应收款项;账龄组合的确定依据为以应收款项的账龄作为风险特征,并分为内销组合和出口组合进行坏账准备计提。截至2022年9月30日,发行人应收账款账面余额、坏账准备计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类别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价值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计提比例 | ||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 12,533.83 | 5.91% | 12,533.83 | 100.00% | - |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 | 199,694.12 | 94.09% | 11,105.19 | 5.56% | 188,588.9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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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价值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计提比例 | ||
应收账款 | |||||
其中:内销组合 | 171,051.63 | 80.60% | 9,344.56 | 5.46% | 161,707.08 |
出口组合 | 28,642.49 | 13.50% | 1,760.64 | 6.15% | 26,881.85 |
合计 | 212,227.95 | 100.00% | 23,639.02 | 11.14% | 188,588.92 |
(一)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的坏账计提情况及计提充分性截至2022年9月30日,发行人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客户名称 | 应收账款账面余额 | 应收账款坏账准备 | 计提比例 | 客户信用状况 |
知豆电动汽车有限公司 | 5,762.20 | 5,762.20 | 100.00% | 已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信用风险显著增加 |
广州金海龙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广州金海龙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2,725.79 | 2,725.79 | 100.00% | 信用风险显著增加 |
格力钛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格力钛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 1,340.33 | 1,340.33 | 100.00% | 信用风险显著增加 |
苏州市博得立电源科技有限公司 | 745.29 | 745.29 | 100.00% | 已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信用风险显著增加 |
湖北三环汽车有限公司
湖北三环汽车有限公司 | 447.14 | 447.14 | 100.00% | 信用风险显著增加 |
深圳市劲力思特科技有限公司 | 444.09 | 444.09 | 100.00% | 已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信用风险显著增加 |
深圳市凯业鼎盛能源有限公司 | 231.00 | 231.00 | 100.00% | 经营异常,信用风险显著增加 |
深圳电丰电子有限公司
深圳电丰电子有限公司 | 139.41 | 139.41 | 100.00% | 已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信用风险显著增加 |
深圳市易天富电子有限公司 | 123.20 | 123.20 | 100.00% | 已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信用风险显著增加 |
罗四维 | 107.37 | 107.37 | 100.00% | 已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信用风险显著增加 |
单项100万元以下合计
单项100万元以下合计 | 468.01 | 468.01 | 100.00% |
合计
合计 | 12,533.83 | 12,533.83 | 100.00% |
对于需要通过诉讼程序追索货款的客户以及其他识别出的信用状况已恶化及信用风险显著增加的客户,公司已将其划分为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并根据应收账款的风险暴露情况、客户的经营状况、回款能力、涉及的诉讼的最近进展等情况,充分计提了坏账准备。
1-49
截至2022年9月末,发行人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的坏账准备计提比例均达到100%。
(二)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的坏账计提情况及计提充分性
1、应收账款账龄情况及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截至2022年9月30日,发行人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账龄情况及坏账准备计提情况如下:
(1)内销组合
单位:万元
账龄 | 账面余额 | 占比 | 坏账准备 | 计提比例 |
1年以内
1年以内 | 158,269.51 | 92.53% | 4,343.60 | 2.74% |
1至2年
1至2年 | 6,848.37 | 4.00% | 1,166.07 | 17.03% |
2至3年
2至3年 | 1,886.42 | 1.10% | 927.76 | 49.18% |
3至4年 | 3,471.47 | 2.03% | 2,336.05 | 67.29% |
4至5年
4至5年 | 430.96 | 0.25% | 426.17 | 98.89% |
5年以上
5年以上 | 144.91 | 0.08% | 144.91 | 100.00% |
合计
合计 | 171,051.63 | 100.00% | 9,344.56 | 5.46% |
(2)出口组合
单位:万元
账龄 | 账面余额 | 占比 | 坏账准备 | 计提比例 |
1年以内
1年以内 | 27,990.13 | 97.72% | 1,299.46 | 4.64% |
1至2年
1至2年 | 10.42 | 0.04% | 2.39 | 22.98% |
2至3年
2至3年 | 374.66 | 1.31% | 191.51 | 51.12% |
3至4年 | 44.86 | 0.16% | 44.86 | 100.00% |
4至5年
4至5年 | - | - | - | - |
5年以上
5年以上 | 222.41 | 0.78% | 222.41 | 100.00% |
合计
合计 | 28,642.49 | 100.00% | 1,760.64 | 6.15% |
截至2022年9月末,发行人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的账龄主要为1年以内,内销组合和出口组合1年以内应收账款的占比分别为92.53%和97.72%,
1-50
发行人应收账款的账龄结构良好。
发行人综合历史信用损失经验,并考虑前瞻性信息,结合当前状况以及未来经济情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整个存续期信用损失率,以账龄组合的方式对预期信用损失进行估计,确定组合计提下各账龄应收账款的计提比例,计提比例合理、坏账计提充分。
2、应收账款逾期情况
截至2022年9月30日,发行人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客户逾期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账龄 | 账面余额 | 逾期金额 | 逾期比例 |
1年以内 | 186,259.64 | 11,401.57 | 6.12% |
1至2年 | 6,858.79 | 6,858.79 | 100.00% |
2至3年 | 2,261.07 | 2,261.07 | 100.00% |
3至4年 | 3,516.33 | 3,516.33 | 100.00% |
4至5年 | 430.96 | 430.96 | 100.00% |
5年以上 | 367.32 | 367.32 | 100.00% |
合计 | 199,694.12 | 24,836.05 | 12.44% |
截至2022年9月末,发行人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客户逾期整体比例为12.44%,逾期比例较低,逾期款项风险整体较小。
3、期后回款情况
截至2022年10月30日,发行人2022年9月末的前五大应收账款客户的期后回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客户名称 | 账面余额 | 期后回款金额 | 回款比例 |
客户1 | 28,165.74 | 5,723.53 | 20.32% |
客户2 | 19,499.51 | - | - |
客户3 | 15,570.65 | 4,679.32 | 30.05% |
客户4 | 11,411.86 | 609.72 | 5.34% |
客户5 | 11,087.06 | 900.12 | 8.12% |
1-51
客户名称 | 账面余额 | 期后回款金额 | 回款比例 |
合计 | 85,734.83 | 11,912.69 | 13.89% |
由上表可知,发行人2022年9月末的前五大应收账款客户的期后回款比例相对较低,主要系该等客户为公司重点客户,公司给予该等客户信用期较长等因素所致。截至2022年10月30日,发行人对该等客户的应收账款均处于正常信用期内,该等客户信用状况良好,历史回款情况良好,未来应收账款回收的风险较小。
4、坏账准备计提比例与同行业可比情况
发行人坏账计提比例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比较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 1年以内 | 1-2年 | 2-3年 | 3-4年 | 4-5年 | 5年以上 | |
宁德时代 | 1.08% | 21.66% | 99.26% | 3年以上100% | |||
亿纬锂能 | 6个月以内5.00%,7-12个月10.00% | 20.00% | 50.00% | 3年以上100% | |||
孚能科技 | 0.03% | 1.33% | 33.33% | 不适用 | |||
鹏辉能源 | 内销组合 | 2.55% | 19.98% | 52.97% | 72.77% | 100.00% | 100.00% |
出口组合 | 4.49% | 26.75% | 62.90% | 100.00% | 100.00% | 100.00% | |
国轩高科 | 未逾期 | 逾期1年以内 | 逾期1-2年 | 逾期2-3年 | 逾期3-4年 | 逾期4年以上 | |
5.00% | 10.00% | 30.00% | 50.00% | 80.00% | 100.00% |
数据来源:同行业可比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
由上表可见,公司坏账准备的计提比例与同行业可比公司计提比例较为接近。
综合上述分析,对于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发行人计提比例较高,坏账计提充分;对于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发行人应收账款账龄结构良好,应收账款逾期比例较低,前五大应收账款客户的期后回款均处于正常信用期内,坏账计提比例充分且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不存在较大差异。发行人各类应收账款坏账计提充分。
二、发行人应收账款涉及的诉讼较多,请结合最新一期数据逐一说明相关诉讼的进展情况,针对诉讼涉及款项的坏账计提情况,说明坏账计提是否充分,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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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合客户销售政策情况、各期涉诉应收账款增长及占比情况说明相关内控制度是否完善
(一)应收账款涉及诉讼的进展情况及诉讼涉及款项坏账计提情况、坏账计提的充分性
截至2022年9月30日,发行人涉及诉讼的大额应收账款(单笔应收账款余额大于1,000万元)的坏账计提情况及诉讼进展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客户名称 | 应收账款账面余额 | 应收账款坏账准备金额 | 计提比例 | 诉讼最新进展 |
知豆电动汽车有限公司 | 5,762.20 | 5,762.20 | 100.00% | 2019年知豆电动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知豆”)申请了破产重整,公司于2019年12月30日就欠款及逾期利息申报了债权。2020年7月18日,公司签署《普通债权清偿方案选择确认书》,选择“10%现金清偿+90%重整投资人股权清偿”的方案。 2021年2月,公司收到《债权分配通知书》,公司收到分配款项2,317,597.10元。此后未收到款项。 |
广州金海龙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2,725.79 | 2,725.79 | 100.00% | 2020年10月26日,法院终审判决广州金海龙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曾用名为中海龙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公司支付货款以及逾期付款利息。 公司申请强制执行,未收到任何款项。2021年2月8日,法院作出执行裁定,因无执行财产,终结本次执行。 |
格力钛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 1,340.33 | 1,340.33 | 100.00% | 广东省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法院于2021年8月31日作出(2020)粤0404民初363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格力钛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格力钛”)向公司支付应付未付的货款8,483,009.60元并向公司支付违约金,驳回双方其余诉求。 发行人及格力钛均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 2022年5月9日,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2)粤04民终24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撤销(2020)粤0404民初3631号判决书,本案发回广东省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法院重审。 本案件已于2022年9月29日开庭重审,截至本回复报告出具日,法院尚未作出判决。 |
发行人对大额涉诉应收账款均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坏账准备计提充分。
(二)客户销售政策情况、各期涉诉应收账款增长及占比情况及相关内控制度的完善性
1、客户销售政策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产品销售基本采用直销模式,公司根据客户订单完成生产后,直接向客户发货。公司采用统一标准报价,根据客户资信情况,对折扣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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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期、付款比例等作出一定的规定。公司锂电池产品对下游合作较久的客户账期通常为月结1-3个月;近年来,下游市场需求旺盛,公司产品销售额不断攀升,公司对部分下游客户的信用政策有收紧趋势。
2、各期涉诉应收账款增长及占比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涉诉大额应收账款(单笔应收账款余额大于1,000万元)的金额及占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9.30 | 2021.12.31 | 2020.12.31 | 2019.12.31 |
涉及诉讼的大额应收账款金额 | 9,828.32 | 14,320.90 | 29,391.01 | 24,616.67 |
大额应收账款(单笔应收账款余额大于1,000万元)总金额 | 164,410.06 | 140,840.42 | 145,012.53 | 107,873.55 |
涉及诉讼的大额应收账款占比 | 5.98% | 10.17% | 20.27% | 22.82% |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涉及诉讼的大额应收账款金额及占比整体呈现明显下降趋势,主要系随着近年来储能产业快速发展,公司提出聚焦储能的经营发展战略,公司与储能领域的重点优质客户之间的业务规模增大,并逐步终止与部分经营能力偏弱、回款风险较大的动力电池客户合作所致。2022年1-9月,公司无新增的涉及诉讼的大额应收账款。
3、相关内控制度的完善性
为规范应收账款管理、控制风险、落实责任,发行人建立了健全、完善的应收账款内部控制制度,制定了《应收账款管理制度》,明确了授信原则、关键节点、契约原则、档案原则等基本原则,厘清了应收账款损失的责任,并制定了申请授信流程、ERP管控账期额度和临时额度申请流程、销售常规职责和流程、销售档案管理和流程、外贸发货流程、财税相关要求和流程、催款流程等规范化流程。报告期内,应收账款内部控制制度始终有效执行,应收账款回款情况逐年改善。
综上所述,发行人针对诉讼涉及应收款项的坏账计提充分,涉诉应收账款金额及占比呈下降趋势,最近一期已无新增的涉及诉讼的大额应收账款。发行人对于应收账款的管理与回收制定了健全、完善的内控制度并有效执行,应收账款回款情况逐年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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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结合发行人收入增长、订单增长、生产备货周期等情况,说明报告期内存货,尤其是原材料大幅增长的合理性,存货增长是否与收入增长相匹配,并结合存货库龄情况、跌价准备计提比率、同行业可比情况,说明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是否充分
(一)结合发行人收入增长、订单增长、生产备货周期等情况,说明报告期内存货,尤其是原材料大幅增长的合理性,存货增长是否与收入增长相匹配
1、公司各期末存货变动情况
公司报告期各期末存货余额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9.30 | 2021.12.31 | 2020.12.31 | 2019.12.31 | |||
金额 | 较上期末变化 | 金额 | 较上期末变化 | 金额 | 较上期末变化 | 金额 | |
原材料 | 103,711.74 | 52.76% | 67,891.21 | 298.35% | 17,043.03 | 21.30% | 14,050.27 |
在产品 | 45,875.89 | 56.02% | 29,403.59 | 47.45% | 19,941.12 | 54.72% | 12,888.14 |
自制半成品 | 65,831.49 | 48.50% | 44,331.33 | -4.00% | 46,179.52 | -8.15% | 50,279.65 |
库存商品 | 30,967.16 | 26.75% | 24,431.36 | 102.16% | 12,084.87 | -26.69% | 16,485.48 |
委托加工物资 | 2,398.95 | 112.75% | 1,127.57 | 5.17% | 1,072.16 | 400.20% | 214.35 |
合计 | 248,785.23 | 48.81% | 167,185.07 | 73.57% | 96,320.71 | 2.56% | 93,917.88 |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余额分别为93,917.88万元、96,320.71万元、167,185.07万元、248,785.23万元。
公司2020年末存货余额较上期末变化幅度较小。
公司2021年末存货余额较2020年末增长73.57%,2022年9月末存货余额较2021年末增长48.81%,尤其是原材料金额较上期末增长较多,主要原因是:
(1)随着生产经营规模扩大,公司相应地增加了对原材料的储备;(2)自2021年以来公司采取战略性原料储备等措施应对原材料成本攀升及市场供需紧张的情况,加大了原材料的整体采购规模;(3)自2021年以来主要原材料的市场价格大幅增长带动了公司采购原材料的入库金额。
自2021年以来,公司原材料余额大幅增长的合理性具体分析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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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主要原材料余额变动情况
公司产品主要原材料包括正极材料(磷酸铁锂、镍钴锰酸锂、钴酸锂等)、负极材料(石墨等)和电解液等。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中主要原材料余额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9.30 | 2021.12.31 | 2020.12.31 | 2019.12.31 | |||
金额 | 较上期末变化 | 金额 | 较上期末变化 | 金额 | 较上期末变化 | 金额 | |
主要正极材料 | 69,076.55 | 101.96% | 34,203.37 | 909.13% | 3,389.41 | -4.71% | 3,557.08 |
电解液 | 3,358.73 | 65.69% | 2,027.18 | 859.11% | 211.36 | 50.28% | 140.64 |
负极材料 | 7,976.80 | 34.11% | 5,947.81 | 589.09% | 863.14 | 32.22% | 652.80 |
其他材料 | 23,299.66 | -9.39% | 25,712.85 | 104.41% | 12,579.13 | 29.69% | 9,699.75 |
合计 | 103,711.74 | 52.76% | 67,891.21 | 298.35% | 17,043.03 | 21.30% | 14,050.27 |
报告期各期,公司主要原材料采购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原材料 | 2022年1-9月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
采购金额 | 同比变动 | 采购金额 | 同比变动 | 采购金额 | 同比变动 | 采购金额 | |
主要正极材料 | 237,979.47 | 183.00% | 140,758.77 | 185.93% | 49,229.05 | -5.48% | 52,082.98 |
电解液 | 43,417.31 | 34.61% | 48,948.94 | 213.95% | 15,591.32 | 32.20% | 11,793.38 |
负极材料 | 34,809.55 | 114.21% | 28,723.40 | 97.77% | 14,523.44 | 5.05% | 13,824.81 |
如上表所示,自2021年以来,公司存货中主要原材料余额均呈现明显增长趋势,同期公司原材料采购金额亦明显增长,系公司应对原材料成本攀升及市场供需紧张的情况,加大了对原材料的储备。
(2)公司主要原材料各期末结存数量合理性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主要原材料预计耗用天数情况如下:
单位:天
原材料 | 预计耗用天数 | |||
2022.9.30 | 2021.12.31 | 2020.12.31 | 2019.12.31 | |
主要正极材料 | 63.23 | 69.89 | 17.16 | 19.35 |
电解液 | 16.25 | 11.09 | 3.27 | 2.96 |
负极材料 | 54.44 | 61.05 | 19.25 | 14.24 |
1-56
如上表所示,公司2019年末和2020年末主要材料结存数量预计耗用天数在1个月以内,备货周期与期末结存数量具有匹配性。
公司2021年和2022年1-9月主要材料结存数量预计耗用天数为1-3个月,备货数量明显上涨,自2021年以来公司采取战略性储备原材料等措施应对原材料成本攀升及市场供需紧张的情况,加大了原材料的整体采购规模,期末主要材料备货数量存在较大幅度的增长。
(3)公司主要原材料结存单位变动成本合理性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主要原材料的单位成本变动情况如下:
主要原材料 | 2022.9.30 | 2021.12.31 | 2020.12.31 |
单位成本变动比例 | 单位成本变动比例 | 单位成本变动比例 | |
主要正极材料 | 57.83% | 63.16% | -27.39% |
电解液 | -19.25% | 88.30% | -7.05% |
负极材料 | 10.50% | 40.59% | -29.64% |
报告期各期末主要原材料的单位成本变动主要是由于市场价格变动影响所致,2019年至2022年1-9月主要原材料市场价格变动情况如下:
1)主要正极材料市场价格波动情况
数据来源:上海有色金属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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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上图可见,2019年至2020年,正极材料市场价格整体呈下降趋势。自2021年,受下游需求大幅增长的影响,正极材料市场供需持续紧张,市场价格整体呈增长趋势。公司正极材料单位成本变动情况与市场价格波动情况基本一致。
2)负极材料市场价格波动情况
数据来源:wind
由上图可见,2019年至2020年,负极材料市场价格整体呈下降趋势。自2021年,受下游需求大幅增长的影响,负极材料市场供需持续紧张,市场价格呈明显增长趋势。公司负极材料单位成本变动情况与市场价格波动情况基本一致。
3)电解液市场价格波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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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wind
由上图可见,2019年至2020年电解液市场价格总体平稳。2021年内电解液市场价格呈明显增长趋势,2022年1-9月电解液市场价格呈下降趋势。公司电解液单位成本变动情况与市场价格波动情况基本一致。
(4)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及同行业可比公司原材料账面余额和增幅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名称 | 2022.9.30 | 2021.12.31 | 2020.12.31 | 2019.12.31 | |||
原材料账面余额 | 较上期末变化 | 原材料账面余额 | 较上期末变化 | 原材料账面余额 | 较上期末变化 | 原材料账面余额 | |
宁德时代 | - | - | 812,939.12 | 216.17% | 257,120.85 | -15.99% | 306,050.97 |
亿纬锂能 | - | - | 114,058.49 | 100.30% | 56,942.63 | 82.50% | 31,201.57 |
国轩高科 | - | - | 93,382.81 | 245.27% | 27,045.99 | -1.52% | 27,463.63 |
孚能科技 | - | - | 44,949.11 | 319.39% | 10,717.72 | 29.01% | 8,307.70 |
行业平均值 | - | - | 266,332.38 | 220.28% | 87,956.80 | 23.50% | 93,255.97 |
公司 | 103,711.74 | 52.76% | 67,891.21 | 298.35% | 17,043.03 | 21.30% | 14,050.27 |
注1:较上期末变化的行业平均值为对同行业可比公司原材料账面余额较上期末变化数值进行平均计算的结果。注2:可比公司2022年三季报中均未披露原材料账面余额,故上表未列示。
如上表所示,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原材料账面余额变动情况总体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水平保持一致。
2、公司生产备货周期匹配性分析
报告期各期,公司的存货周转情况如下:
单位:天
财务指标 | 2022年1-9月(年化) | 2021年 | 2020年 | 2019年 |
存货周转天数 | 102.55 | 93.62 | 106.30 | 129.00 |
如上表所示,报告期各期,公司存货周转天数分别为129.00天、106.30天、
93.62天、102.55天,变动相对稳定。一般情况下,公司从原材料采购到车间领用,经各生产工序流转形成产成品,最终销售给客户的完整周期在3-4个月左右,其中原材料平均备货30-40天所需生产的耗用量,产品生产从接受订单、安排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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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计划到产品入库在30-40天左右,产成品入库至销售完成的时间在20-30天左右。公司生产备货周期和存货周转情况基本匹配。
3、公司存货增长与收入增长的匹配性分析
(1)公司存货与收入的匹配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存货和收入增长规模变动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9.30/ 2022年1-9月 | 2021.12.31/ 2021年度 | 2020.12.31/ 2020年度 | 2019.12.31/ 2019年度 |
存货余额 | 248,785.23 | 167,185.07 | 96,320.71 | 93,917.88 |
营业收入 | 650,178.35 | 569,289.36 | 364,222.60 | 330,844.80 |
存货收入比 | 28.70% | 29.37% | 26.45% | 28.39% |
注:2022年9月末存货收入比为年化计算结果。
如上表所示,报告期内公司存货占当期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28.39%、26.45%、
29.37%和28.70%,期末存货占当期收入比例较为稳定,与业务规模具有匹配性。
(2)公司在手订单覆盖率情况
近年来,公司在手订单覆盖率处于较高水平,且呈现逐年增长趋势,具体情况详见问题1之“二、结合市场容量及下游客户需求情况、发行人现有同类产品产能利用率、本次产能的扩产幅度、销售增速、在手订单和客户开拓情况、同行业可比公司扩产情况等,说明募投项目一、二新增产能是否具有足够的市场消化能力”之“(四)发行人报告期内锂电池产品的销量增速明显,在手订单量持续增长且覆盖率良好,优质客户资源丰富,为公司新增产能的消化提供了较好的市场保障”。
综上所述,发行人收入规模不断扩大,在手订单充足,存货增长与收入增长相匹配。
(二)结合存货库龄情况、跌价准备计提比率、同行业可比情况,说明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是否充分
1、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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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9.30 | 2021.12.31 | 2020.12.31 | 2019.12.31 |
账面余额 | 248,785.23 | 167,185.07 | 96,320.71 | 93,917.88 |
存货跌价准备 | 8,571.48 | 6,762.95 | 8,659.86 | 4,121.33 |
计提比例 | 3.45% | 4.05% | 8.99% | 4.39% |
(2)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方法
期末存货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价,存货期末可变现净值低于账面成本的,按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可变现净值,是指在日常活动中,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
1)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定依据:为生产而持有的材料等,用其生产的产成品的可变现净值高于成本的,该材料仍然按照成本计量;材料价格的下降表明产成品的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的,该材料应当按照可变现净值计量。
为执行销售合同或者劳务合同而持有的存货,其可变现净值应当以合同价格为基础计算。企业持有存货的数量多于销售合同订购数量的,超出部分的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以一般销售价格为基础计算。
2)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方法:按单个存货项目的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法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但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按存货类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可变现净值的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可变现净值计算方法 | 重要参数确定原则 | |
可变现净值=预计销售金额﹣尚需发生的成本﹣预计销售税金费用 存货期末可变现净值低于账面成本的,按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 原材料和半成品预计销售金额=可生成产成品的可能性×可生产数量×预计售价 库存商品预计销售金额=成品数量×销售可能性×预计售价 尚需发生的成本=可生成产成品的可能性×(产成品单位成本×该存货数量﹣该存货账面成本) 预计销售税金费用=预计销售金额×销售税金费率 | 预计售价:根据订单售价,如无订单售价,按跌价测试当月同类产品的平均售价 |
2、公司各期末存货库龄情况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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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时间 | 项目 | 1年以内 | 1-2年 | 2年以上 | 合计 |
2022年9月30日 | 账面余额 | 234,802.77 | 9,007.02 | 4,975.45 | 248,785.23 |
存货跌价准备 | 2,368.97 | 2,578.47 | 3,624.03 | 8,571.48 | |
跌价计提比例 | 1.01% | 28.63% | 72.84% | 3.45% | |
库龄占比 | 94.38% | 3.62% | 2.00% | 100.00% | |
2021年12月31日 | 账面余额 | 153,924.57 | 8,035.74 | 5,224.75 | 167,185.07 |
存货跌价准备 | 1,535.82 | 2,247.04 | 2,980.10 | 6,762.95 | |
跌价计提比例 | 1.00% | 27.96% | 57.04% | 4.05% | |
库龄占比 | 92.07% | 4.81% | 3.13% | 100.00% | |
2020年12月31日 | 账面余额 | 78,816.08 | 6,956.70 | 10,547.93 | 96,320.71 |
存货跌价准备 | 2,790.17 | 1,280.49 | 4,589.20 | 8,659.86 | |
跌价计提比例 | 3.54% | 18.41% | 43.51% | 8.99% | |
库龄占比 | 81.83% | 7.22% | 10.95% | 100.00% | |
2019年12月31日 | 账面余额 | 72,967.88 | 18,843.90 | 2,106.10 | 93,917.88 |
存货跌价准备 | 435.37 | 2,325.85 | 1,360.11 | 4,121.33 | |
跌价计提比例 | 0.60% | 12.34% | 64.58% | 4.39% | |
库龄占比 | 77.69% | 20.06% | 2.24% | 100.00% |
公司总体库龄结构合理。报告期各期末,公司1年以上长库龄的存货占比较低,均低于30%,且逐年减少,库龄结构不断改善。由于库龄的增加会导致存货品质或性能下降,预计销售金额下降,可变现净值降低,因此报告期各期末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比例均随库龄的增加而上升。
由于部分用于新能源汽车的电池销售情况未达预期,2020年末公司2年以上的库龄占比相较2019年末较高,因此公司2020年末的整体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比例相较2019年末较高;由于下游需求市场增加、客户结构不断优化,公司产品销售情况良好,公司2021年末和2022年9月末1年以内的存货库龄占比相比2020年末提高,因此2021年末和2022年9月末的整体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比例低于2020年。综上,公司存货库龄结构与跌价准备计提情况具有匹配性。
3、同行业可比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情况分析
(1)同行业上市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政策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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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 | 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方法 |
宁德时代 | 存货可变现净值是按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在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时,以取得的确凿证据为基础,同时考虑持有存货的目的以及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影响。 资产负债表日,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计提存货跌价准备。本公司通常按照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资产负债表日,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的,存货跌价准备在原已计提的金额内转回。 |
亿纬锂能 | 资产负债表日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入当期损益。 在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时,以取得的可靠证据为基础,并且考虑持有存货的目的、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影响等因素。 ①产成品、商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为执行销售合同或者劳务合同而持有的存货,以合同价格作为其可变现净值的计量基础;如果持有存货的数量多于销售合同订购数量,超出部分的存货可变现净值以一般销售价格为计量基础。用于出售的材料等,以市场价格作为其可变现净值的计量基础。 ②需要经过加工的材料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如果用其生产的产成品的可变现净值高于成本,则该材料按成本计量;如果材料价格的下降表明产成品的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则该材料按可变现净值计量,按其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③存货跌价准备一般按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按存货类别计提。 ④资产负债表日如果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则减记的金额予以恢复,并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的金额内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
国轩高科 | 1、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定依据 (1)库存商品(产成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商品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 (2)需要经过加工的材料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 (3)为执行销售合同或者劳务合同而持有的存货,其可变现净值以合同价格为基础计算;公司持有存货的数量多于销售合同订购数量的,超出部分的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以一般销售价格为基础计算。 (4)为生产而持有的材料等,用其生产的产成品的可变现净值高于成本的,该材料仍然按照成本计量;材料价格的下降表明产成品的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的,该材料按照可变现净值计量。 2、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方法 (1)公司按照单个存货项目的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2)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公司按照存货类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3)与在同一地区生产和销售的产品系列相关、具有相同或类似最终用途或目的,且难以与其他项目分开计量的存货,则合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
孚能科技 | 期末对存货进行全面清查后,按存货的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提取或调整存货跌价准备。产成品、库存商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商品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需要经过加工的材料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为执行销售合同或者劳务合同而持有的存货,其可变现净值以合同价格为基础计算,若持有存货的数量多于销售合同订购数量的,超出部分的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以一般销售价格为基础计算。 期末按照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但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按照存货类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与在同一地区生产和销售的产品系列相关、具有相同或类似最终用途或目的,且难以与其他项目分开计量的存货,则合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的,减记的金额予以恢复,并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
发行人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政策与同行业上市公司基本一致,符合行业惯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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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同行业上市公司存货跌价计提情况分析
同行业上市公司存货跌价计提比例对比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 | 2022.9.30 | 2021.12.31 | ||||
存货余额 | 存货跌价准备 | 计提比例 | 账面余额 | 存货跌价准备 | 计提比例 | |
宁德时代 | - | - | - | 4,301,578.72 | 281,609.53 | 6.55% |
亿纬锂能 | - | - | - | 384,807.55 | 13,604.96 | 3.54% |
国轩高科 | - | - | - | 474,026.63 | 25,179.77 | 5.31% |
孚能科技 | - | - | - | 300,662.40 | 15,188.10 | 5.05% |
欣旺达 | - | - | - | 787,013.33 | 23,479.58 | 2.98% |
平均值 | - | - | 4.69% | |||
鹏辉能源 | 248,785.23 | 8,571.48 | 3.45% | 167,185.07 | 6,762.95 | 4.05% |
项目 | 2020.12.31 | 2019.12.31 | ||||
账面余额 | 存货跌价准备 | 计提比例 | 账面余额 | 存货跌价准备 | 计提比例 | |
宁德时代 | 1,479,054.07 | 156,589.98 | 10.59% | 1,255,956.96 | 105,177.42 | 8.37% |
亿纬锂能 | 181,028.31 | 9,607.73 | 5.31% | 125,120.53 | 12,148.16 | 9.71% |
国轩高科 | 362,598.05 | 40,565.37 | 11.19% | 434,354.63 | 38,471.44 | 8.86% |
孚能科技 | 140,114.01 | 11,841.64 | 8.45% | 76,685.50 | 2,506.67 | 3.27% |
欣旺达 | 537,764.58 | 25,679.75 | 4.78% | 423,070.77 | 16,974.64 | 4.01% |
平均值 | 8.06% | - | 6.84% | |||
鹏辉能源 | 96,320.71 | 8,659.86 | 8.99% | 93,917.88 | 4,121.33 | 4.39% |
注1:报告期内欣旺达主营业务以消费数码类锂电池为主,与公司消费类锂电池具有一定可比性,因此上表分析增加欣旺达进行比较。注2:可比公司三季报中均未披露存货余额和存货跌价准备数据,故上表未列示。
如上表所示,最近三年末行业平均存货跌价计提比例分别为6.84%、8.06%、和4.69%,公司跌价计提比例为4.39%、8.99%和4.05%,整体略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存货跌价计提比例不存在显著差异,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计提充分。
受产品结构差异等因素影响,锂电池行业上市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比例有一定差异:公司消费类电池业务占公司收入一定比例,消费类电池的价格波动较小,客户合作较为稳定,而动力电池技术迭代快、制造工艺不断进步,加之财政补贴退坡等因素,导致动力电池售价下行压力较大,因此消费类电池的跌价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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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体低于动力电池。相应地,从事消费类电池业务的亿纬锂能和欣旺达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比例相对较低。主要锂电池上市公司产品结构情况如下:
公司 | 业务 | 产品内容 | 应用领域 |
宁德时代 | 动力电池系统 | 包括电芯、模组/电箱及电池包 | 应用领域涵盖新能源乘用车、新能源商用车以及其他新能源出行工具及电动船舶、叉车和工程机械等非道路移动机械等领域 |
亿纬锂能 | 锂离子电池 | 消费电池(包括小型锂离子电池和三元圆柱电池)、动力电池(包括三元软包电池、磷酸铁锂电池和三元方形电池) | ①小型锂离子电池主要应用于TWS(无线蓝牙耳机)、智能穿戴及电子雾化器 ②三元圆柱电池应用于电动工具、两轮电动车等领域 ③动力电池应用于乘用车、储能等业务领域 |
国轩高科 | 动力锂电池 | 磷酸铁锂材料及电芯、三元材料及电芯、动力电池组、电池管理系统及储能型电池组等 | ①纯电动商用车、乘用车、专用车以及混合动力汽车等新能源汽车领域。 ②通讯基站、储能电站、船舶动力电池、风光互补设备、移动电源以及两轮电动车等新能源创新业务领域 |
孚能科技 | 动力电池系统 | 三元软包动力电池的电芯、模组和电池包 | 应用领域以新能源乘用车为主,同时涵盖新能源专用车、电动摩托车等 |
欣旺达 | 锂离子电池模组 | 锂离子电池模组、锂离子电芯、电源管理系统、精密结构件、智能制造等 | 应用领域以手机数码类、笔记本电脑类和智能硬件类为主,电动汽车电池类、精密结构件类等亦有涉及 |
鹏辉能源 | 锂离子电池 | 磷酸铁锂电池、三元材料和钴酸锂电池 | 储能(含用户侧储能、发电侧储能、电网侧储能、便携式储能以及UPS备用电源、通讯基站备用电源等),新能源汽车(含乘用车、专用车、客车、大巴车等),消费数码(TWS耳机、蓝牙设备、智能穿戴、智能物联、安防、电子烟、平板电脑、电脑、充电宝、灯具、ETC等)等领域 |
此外,公司存货结构中原材料占比较高,由于近年来原材料价格上涨迅速,相应所需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也较低,从而导致公司存货跌价准备与同行业平均值有一定差异。
报告期各期末,同行业上市公司存货中原材料余额占比情况如下:
公司 | 2022.9.30 | 2021.12.31 | 2020.12.31 | 2019.12.31 |
宁德时代 | - | 18.90% | 17.38% | 24.37% |
亿纬锂能 | - | 29.64% | 31.46% | 24.94% |
国轩高科 | - | 19.70% | 7.46% | 6.32% |
孚能科技 | - | 14.95% | 7.65% | 10.83% |
欣旺达 | - | 29.36% | 27.29% | 21.36% |
行业平均值 | - | 22.51% | 18.25% | 17.56% |
鹏辉能源 | 41.69% | 40.61% | 17.69% | 14.96% |
注1:报告期内欣旺达主营业务以消费数码类锂电池为主,与公司消费类锂电池具有一定可比性,因此上表分析增加欣旺达进行比较。注2:可比公司三季报中均未披露存货中原材料余额数据,故上表未列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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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所述,综合考虑存货库龄情况、跌价准备计提比率及同行业可比情况,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计提充分。
四、发行人2017年购买新能源汽车用于租赁用途的汽车数量、金额及报告期内经营模式、开展业务及实现收入情况,先行代垫部分新能源汽车地方补贴款后进行地方补贴申领的合规性,是否符合国家政策和行业惯例,结合广州市发布发改委补贴清算通知的时间及补贴的具体要求,说明相关代垫款项长期未收回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仍然满足补贴的要求,是否充分计提坏账准备,发行人多个子公司未按规定办理客车租赁备案,是否实际开展租赁业务,是否存在被处罚的风险,是否存在变相骗取政府补贴的情形
(一)发行人2017年购买新能源汽车用于租赁用途的汽车数量、金额及报告期内经营模式、开展业务及实现收入情况
1、发行人2017年购买705辆新能源汽车用于租赁用途,总采购金额10,022.88万元,涉及代垫新能源地方补贴款3,499.52万元
基于发行人开展汽车租赁业务的需求,发行人子公司广州骥鑫和广州绿圆鑫能汽车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圆鑫能”)2017年与东风特汽(十堰)专用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风特汽”)、东风特汽下属销售子公司广州特专新能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特专新能源”)签订合同,广州骥鑫和绿圆鑫能向东风特汽及特专新能源购买705辆新能源汽车,总采购价10,022.88万元,用于其汽车租赁业务。
根据相关合同及政策规定,广州骥鑫和绿圆鑫能购买的该批新能源汽车国家补贴款由东风特汽负责垫付,涉及总金额为6,999.04万元;地方补贴款由广州骥鑫和绿圆鑫能进行垫付,涉及总金额为3,499.52万元,前述款项以下简称“新能源汽车其他应收款”。该批新能源汽车各型号数量、金额及新能源汽车国家补贴款、地方补贴款情况如下:
单位:辆、万元/辆、万元
车辆型号 | 数量 | 单车平均采购单价 | 合计采购金额 | 单车国补金额 | 合计国补金额 | 单车地补金额 | 合计地补金额 |
东风牌EQ5045XLCTBEV | 322 | 16.65 | 5,361.71 | 11.24 | 3,619.28 | 5.62 | 1,809.64 |
东风牌EQ5072XXYTBEV | 1 | 32.50 | 32.50 | 15.00 | 15.00 | 7.50 | 7.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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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型号 | 数量 | 单车平均采购单价 | 合计采购金额 | 单车国补金额 | 合计国补金额 | 单车地补金额 | 合计地补金额 |
EQ5045XXYTBEV3纯电动箱式运输车 | 200 | 16.21 | 3,242.20 | 11.20 | 2,240.00 | 5.60 | 1,120.00 |
微面纯电动箱式运输车 | 182 | 7.62 | 1,386.48 | 6.18 | 1,124.76 | 3.09 | 562.38 |
合计 | 705 | - | 10,022.88 | - | 6,999.04 | 3,499.52 |
注1:单车采购价格为公司实际支付价格,包含地方补贴金额,未包含国家补贴金额;注2:地补金额为签订交易合同约定的金额。
发行人子公司实际于2018年向交易对方支付购臵款,并将地方补贴款计入其他应收款科目核算,核算依据分析如下:
发行人在购臵车辆及支付相关款项时,新能源汽车行业发展较为迅速,造车新势力层出不穷,预计未来地方补贴款很可能收回;此外,由于地方补贴款不属于发行人购买新能源汽车所支付的货款,不属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款项,未来在符合申领条件后,可以根据地方有关政策进行申领和收回,发行人将其记入其他应收款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
2、发行人2017年购买的用于租赁用途的新能源汽车以长期租赁经营模式为主、业务开展情况良好
广州骥鑫和绿圆鑫能2017年购买的新能源汽车主要用于开展汽车租赁业务,且以长期租赁为主,租赁业务的具体经营模式如下:
业务类型 | 运营模式 |
长期租赁 | 业务概述:主要提供新能源汽车的长期租赁; 运营地区:以珠江三角洲为主,主要集中在广州、佛山等地; 客户类型:客户群体主要为物流公司; 租赁收费模式:以长期租赁为主,租期多为1年,根据车型及租赁市场行情进行收费; 结算模式:以月结为主 |
报告期内,该批车辆租赁业务开展良好,租赁业务实现收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年1-9月 | 2021年 | 2020年 | 2019年 |
租赁业务收入 | 1,971.52 | 2,875.82 | 2,613.89 | 2,500.86 |
(二)先行代垫部分新能源汽车地方补贴款后进行地方补贴申领的合规性,是否符合国家政策和行业惯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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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满足补贴标准的前提下,市场参与主体可以依照国家及地方政策申请国家和地方补贴
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实施以来,销售数量快速增加,产业化步伐不断加快。为保持政策连续性,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加快发展,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35号)等文件要求,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以下简称“四部委”)推出《关于2016-2020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支持政策的通知》。根据该政策,在纳入“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符合补贴标准的前提下,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在销售新能源汽车产品时按照扣减补助后的价格与消费者进行结算,中央财政按程序将企业垫付的补助资金拨付给生产企业。在本次新能源汽车采购交易中,东风特汽作为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垫付国家补贴,同时负责后续补贴申领。
根据《广州市新能源汽车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我市2016、2017年新能源汽车购臵地方财政补贴标准的通知》(穗新能源汽车办[2017]2号)、《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2016年以来新能源汽车购置地方财政补贴清算工作的通知》(穗发改函〔2022〕466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于广州市2016年1月1日起至2019年6月25日止,在广州市初次销售、初次注册登记和在广州市使用,符合相关规范标准要求及行业管理规定的新能源汽车车辆购臵地方财政补贴进行清算。清算主体为车辆生产企业,车辆生产企业所在地在广州以外的,须在广州市设立一家全资销售公司,负责车辆销售、补贴清算等工作。在本次新能源汽车采购交易中,特专新能源为东风特汽下属的销售公司,负责新能源汽车的销售运营及售后服务,并申领地方补贴。
2、先行代垫部分新能源汽车地方补贴后进行地方补贴申领系基于保障购臵新能源汽车满足地方补贴申领条件的真实交易背景,符合国家政策和行业惯例,具备合规性
根据《广州市新能源汽车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我市2016、2017年新能源汽车购臵地方财政补贴标准的通知》(穗新能源汽车办[2017]2号)、《广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申报新能源货车购臵地方财政补贴的通知》(穗交运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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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72号)等法律法规要求,新能源汽车在销售时不能立即获得补贴款,申请新能源地方补贴需满足车辆已完成销售及登记、累计行驶里程达到2万公里以及已领取国家补贴等前提条件。发行人子公司向东风特汽购买新能源汽车以开展汽车租赁业务,为促进车辆买方按照新能源补贴政策要求使用车辆并达到补贴申领条件,东风特汽、特专新能源和公司签订合同,在已经享受国家补贴款的基础上,基于对未来汽车租赁业务的良好业绩预期,发行人子公司与东风特汽和特专新能源的采购交易价款包含地方补贴款3,499.52万元,未来在车辆满足补贴条件时,由特专新能源向相关部门申请地方补贴,再将补贴返还给公司。根据《广州市新能源中小客车车辆购臵补贴实施细则》第十六条规定:“享受地方补贴的车辆所有者自购买之日起三年内向广州市外转移过户且获得过地方财政补贴的车辆,需退还地方财政补贴。”本次交易中,销售方基于控制车辆补贴申领的风险等因素考虑,在自身承担新能源补贴款中国家补贴的基础上,以扣除地方补贴前的价格向发行人子公司销售新能源汽车;东风特汽和特专新能源作为销售方,无法控制车辆使用状态,具体车辆使用状态、能否达到地方补贴申领标准取决于新能源汽车使用方,即发行人子公司,因此通过购车交易价款包含地方补贴的方式,可以督促车辆使用方规范使用、控制补贴申领风险,有利于保障交易双方的利益,符合行业惯例。具体的行业补贴垫付和申领案例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 具体情况 |
科陆电子(002121.SZ) | 科陆电子主要从事智能电网、新能源及综合能源服务三大业务。截至2020年末,公司提前垫付给供应商新能源车辆的地方补贴款期末余额为10,099.13万元,涉及车辆1,868台,根据《关于调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16]958号)、《深圳市2017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支持政策》的通知(深财规[2017]10号)等政策文件规定,待新能源车辆运营公里数达到要求后,由供应商提交资料申请车辆补贴,供应商实际取得相关车辆补贴后将补贴款项返还给科陆电子。 科陆电子供应商中东风特汽下属销售子公司特专新能源(与鹏辉能源供应商相同)、东风特专(深圳)新能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天津东专新能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合计待申请补贴金额为10,094.56万元。 |
多氟多(002407.SZ) | 多氟多主要从事高性能无机氟化物、锂离子电池材料及电子化学品、锂电池制造领域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截至2019年末、2020年末、2021年末和2022年6月末,多氟多其他应收款明细中垫付新能源汽车地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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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名称 | 具体情况 |
性补贴金额分别为1,660.06万元、1,410.06万元、1,410.06万元和1,410.06万元,款项主要应收方为陕西世纪鸿星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等汽车销售公司。 | |
科泰电源(300153.SZ) | 科泰电源主营业务为发电机组产品、输配电产品、专用电源车产品、工程服务等,截至2019年末公司对重庆长安跨越车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安跨越”)应收新能源补贴款余额1.16亿元,系科泰电源子公司上海精虹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虹科技”)于2017年、2018年开展新能源汽车业务,向长安跨越购买新能源汽车形成。精虹科技与长安跨越签订的合同协议中已明确约定,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和长安跨越将积极配合,根据年度车辆运营情况申报国家补贴和地方补贴,并在收到补贴款款项后及时转付至精虹科技。 此外,科泰电源原子公司上海捷泰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捷泰”)自2017年以来向东风股份有限公司、长安跨越定制、采购与销售相关车辆,截至2019年末上海捷泰已垫付新能源汽车地方补贴收益2,521.45万元。 |
金杯电工(002533.SZ) | 金杯电工是集研发、生产、销售于一体的电线电缆专业生产企业,金杯电工子公司湖南能翔新能源巴士运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能翔巴士”)与单位2于2016年签署合同采购了31辆新能源客车,交易价款亦包含了新能源汽车地方补贴款465.74万元。且由于单位2缺少地方补贴申领资料导致能翔巴士无法申领地方补贴,能翔巴士已发起诉讼程序。 |
综上所述,根据国家和地方政策要求,东风特汽和东风特汽的销售子公司特专新能源作为国家和地方新能源补贴的申请主体,可以依规定申请补贴;而公司在购臵车辆时车辆销售价格包含地方补贴款,是基于保障购置新能源汽车满足补贴申领条件的真实交易背景,符合国家政策和行业惯例,具备合规性。
(三)结合广州市发布发改委补贴清算通知的时间及补贴的具体要求,说明相关代垫款项长期未收回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仍然满足补贴的要求,是否充分计提坏账准备
1、相关代垫款长期未收回主要系地方补贴申领窗口期公司暂不符合申领条件,且受到相关部门审批流程、政府财政资金安排等影响,新的申领窗口暂未开放
根据广州市交通运输局发布的《广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申报新能源货车购臵地方财政补贴的通知》(穗交运函?2020?72号),满足新能源地方财政补贴的重要申领条件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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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车辆须处于正常使用状态。非个人用户购买的新能源物流车,累计行驶里程达到2万公里(按申请补贴时点算);
2)申报车辆的车型已经完成由第三方专业机构出具的企业履责及服务能力、车辆一致性及环境适应性核查,并按照《广州市新能源汽车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新能源汽车地方补贴申领信息登记工作的通知》(穗新能源汽车办?2018?7号)完成申领信息登记;
3)已领取中央财政补贴。
公司所购臵的车型属于新能源物流车,由广州市交通运输局发布政策并安排补贴申领,广州市交通运输局最近一次的地方补贴申领通知为2020年4月20日发布的《广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申报新能源货车购臵地方财政补贴的通知》(穗交运函?2020?72号),地方补贴材料申报截至时间为2020年5月8日,而公司购臵的车辆于该批申领时点未达到领取中央财政补贴的条件,暂不符合申领标准,且申领时间窗口较短,因此未进行地方补贴的申领。
截至本回复报告出具日,广州市尚未出台新一批地方补贴申领通知,导致公司暂未进行相关车辆的地方补贴申领,相关代垫款项长期未收回具有合理性。
2、相关新能源其他应收款大部分仍然能够满足补贴的要求
截至2022年9月30日,尚有526辆新能源汽车处于正常运营中,其中428辆已满足申请地方补贴的要求(实际达标结果应根据主管部门最终审核确认)。根据广州市交通运输局发布的《广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申报新能源货车购置地方财政补贴的通知》(穗交运函〔2020〕72号),重要的地方补贴申领要求及公司的达标情况如下:
地方补贴申领要求 | 达标情况 | 达标数量 |
车辆已完成销售,并已开具车辆销售发票。行驶证登记日期在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含)范围内 | 已完成销售,并开具车辆销售发票;行驶证登记日期为2017年 | 526 |
车辆须处于正常使用状态。非个人用户购买的新能源物流车,累计行驶里程达到2万公里(按申请补贴时点算) | 已达到2万公里的行驶里程 | 526 |
已领取中央财政补贴 | 大部分车辆已领取国家补贴 | 4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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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是否达标为公司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业务实际情况作出的判断,实际达标结果应根据主管部门最终审核确认。综上,公司新能源汽车其他应收款对应的购置车辆中大部分车辆满足地方补贴的申领条件,未来若地方补贴申领政策发布,公司将积极进行补贴申领。
3、相关代垫款项已100%计提坏账准备,坏账计提充分
发行人2017年购买新能源汽车系基于汽车租赁业务需求的真实商业背景进行的交易,是发行人拓展新能源汽车租赁业务的一次尝试,截至2022年9月30日,该批新能源汽车尚在正常运营中的数量为526辆,租赁业务经营正常,未来发行人将根据实际业务需要进行新能源汽车采购。发行人综合补贴款返还情况、地补申领达标情况、国补申领情况、相关方信用情况以及政策情况,对新能源汽车其他应收款进行坏账计提,并根据报告期各期末的新能源汽车其他应收款的账龄情况,逐步提高坏账计提比例。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新能源汽车其他应收款金额及坏账计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9/30 | 2021/12/31 | 2020/12/31 | 2019/12/31 | 2018/12/31 |
新能源汽车其他应收款余额 | 2,944.80 | 3,062.22 | 3,439.20 | 3,476.28 | 3,493.08 |
坏账计提金额 | 2,944.80 | 1,531.11 | 687.84 | 347.63 | 104.79 |
坏账计提比例 | 100.00% | 50.00% | 20.00% | 10.00% | 3.00% |
注1:因实际支付款项时间为2018年,因此自2018年开始确认新能源汽车其他应收款;注2: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新能源汽车其他应收款余额为3,493.08万元,较合同约定的地方补贴款3,499.52万元有少许差异,主要系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对预期取得的地方补贴有所调整;注3:各期末新能源汽车其他应收款余额变动原因主要系部分车辆因质量问题退回给销售方,因此相应冲减其他应收款账面余额。
尽管公司大部分车辆已达到地方补贴申领要求,但因未来补贴申领窗口较难预测,新能源汽车其他应收款收回不确定性较高,基于谨慎性原则,截至2022年9月30日,相关款项坏账计提比例已达到100%,坏账计提具有充分性。
公司新能源汽车其他应收款坏账计提比例高于部分新能源汽车行业市场案例,新能源汽车其他应收款坏账计提充分。具体案例如下:
公司名称 | 新能源汽车补贴款的坏账计提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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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名称 | 新能源汽车补贴款的坏账计提情况 |
科陆电子 | 根据科陆电子2019年以来的定期报告,其对于10,099.13万元车辆补贴款不计提减值准备 |
科泰电源 | 车辆运营里程满2万公里,预计损失率为5%; 车辆运营里程未满2万公里:其中2年以内,预计损失率为5%;2-3年,预计损失率为10%;3-4年,预计损失率为30%;4-5年,预计损失率为50%;5年以上,预计损失率为100% |
多氟多 | 1年以内计提5%,1-2年计提20%,2-3年计提60%,3年以上计提100% |
金杯电工 | 2018年和2019年未计提坏账准备,2020年计提15.39%,2021年计提24.65% |
鹏辉能源 | 1年以内计提3%,1-2年计提10%,2-3年计提20%,3-4年计提50%,截至2022年9月30日基于谨慎性原则100%全额计提坏账 |
综上,公司对应收的新能源汽车补贴款坏账计提充分。
(四)发行人多个子公司未按规定办理客车租赁备案,是否实际开展租赁业务,是否存在被处罚的风险,是否存在变相骗取政府补贴的情形
1、发行人子公司实际开展客车租赁业务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相关控股子公司实际经营客车租赁业务及其办理客车租赁经营备案情况如下:
序号 | 公司名称 | 实际经营情况 | 是否办理客车租赁经营备案 |
1 | 中山南方智运汽车科技有限公司 | 报告期内曾实际经营客车租赁业务,目前已不再经营 | 未办理 |
2 | 广州南方智运汽车科技有限公司 | 报告期内曾实际经营客车租赁业务,目前已不再经营 | 未办理 |
3 | 珠海南方智运汽车科技有限公司 | 实际经营客车租赁业务 | 已于2022年9月办理 |
4 | 珠海南方智运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 实际经营客车租赁业务 | 已于2022年9月办理 |
5 | 南宁智运汽车科技有限公司 | 实际经营客车租赁业务 | 已于2022年9月办理 |
6 | 广州市骥鑫汽车有限公司 | 实际经营客车租赁业务 | 已办理 |
7 | 广东南方智运汽车科技有限公司 | 实际经营客车租赁业务 | 已办理 |
8 | 广西暖途汽车科技有限公司 | 实际经营客车租赁业务 | 已办理 |
2、发行人部分控股子公司未及时办理客车租赁经营备案存在行政处罚风险
报告期内,发行人控股子公司中山南方智运汽车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南方智运汽车科技有限公司、珠海南方智运汽车科技有限公司、珠海南方智运汽车租赁有限公司、南宁智运汽车科技有限公司存在实际开展客车租赁业务但未办理客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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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经营备案的行为。截至本回复报告出具日,中山南方智运汽车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南方智运汽车科技有限公司已不再经营客车租赁业务,并完成经营范围修改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珠海南方智运汽车科技有限公司、南宁智运汽车科技有限公司、珠海南方智运汽车租赁有限公司已完成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备案。
根据《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管理办法》(2020年12月20日交通运输部发布,自2021年4月1日起施行,根据2021年8月11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管理办法〉的决定》修正)第七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者未按照规定办理备案的,由小微型客车租赁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因此,上述发行人控股子公司存在因未及时办理客车租赁经营备案而受到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风险。
3、发行人部分非重要子公司未办理客车租赁经营备案的违规行为不构成本次发行的障碍
截至2022年9月30日,发行人前述报告期内实际开展客车租赁业务、但未办理客车租赁经营备案的控股子公司营业收入、净利润及其占发行人合并报表口径营业收入、净利润的比例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公司名称 | 营业收入 | 净利润 | 收入占比 | 利润占比 | 是否为发行人重要子公司 |
1 | 中山南方智运汽车科技有限公司 | - | -0.09 | - | 0.00% | 否 |
2 | 广州南方智运汽车科技有限公司 | 48.75 | -137.19 | 0.01% | -0.30% | 否 |
3 | 珠海南方智运汽车科技有限公司 | 1,221.06 | 623.28 | 0.19% | 1.37% | 否 |
4 | 珠海南方智运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 377.78 | -8.17 | 0.06% | -0.02% | 否 |
5 | 南宁智运汽车科技有限公司 | 697.79 | -99.74 | 0.11% | -0.22% | 否 |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问答》(以下简称“《审核问答》”)第2问答的相关规定,发行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各级子公司,若对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或净利润不具有重要影响(占比不超过5%),其违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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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可不视为发行人本身存在相关情形,但其违法行为导致严重环境污染、重大人员伤亡或社会影响恶劣的除外。因此,发行人报告期内实际经营客车租赁业务、但未办理客车租赁经营备案的控股子公司中山南方智运汽车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南方智运汽车科技有限公司、珠海南方智运汽车科技有限公司、珠海南方智运汽车租赁有限公司、南宁智运汽车科技有限公司营业收入、净利润占发行人合并报表口径营业收入、净利润比例极低(占比不超过5%),对发行人营业收入、净利润不具有重要影响,且未办理客车租赁经营备案未导致严重环境污染、重大人员伤亡或社会影响恶劣的后果,根据《审核问答》第2问答的相关规定,上述违规行为可不视为发行人本身存在相关情形。
综上所述,发行人部分控股子公司报告期内实际经营客车租赁业务、但未办理汽车租赁经营备案的行为,不符合《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存在被客车租赁行政主管部门处以责令改正并处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的风险。但鉴于该等子公司已经停止经营相关业务或已完成备案,且营业收入、净利润占发行人合并报表口径营业收入、净利润的比例较低(占比不超过5%),对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或净利润不具有重要影响,且未办理客车租赁经营备案未导致严重环境污染、重大人员伤亡或社会影响恶劣的后果,根据《审核问答》第2问答的相关规定,上述违规行为不属于会导致发行人本次发行不符合发行条件的重大违法行为,不构成本次发行的法律障碍。
4、发行人不存在变相骗取政府补贴的情形
发行人报告期内取得新能源汽车补贴的经营主体主要为控股子公司广州骥鑫、广东智运、广州智运,该等控股子公司报告期内均实际开展客车租赁业务,其申请和取得新能源汽车相关政府补贴符合《广州市新能源中小客车车辆购置补贴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骗取政府补贴的情形。
五、结合相关财务报表科目的具体情况,发行人与各投资对象在报告期内的技术合作成果、销售或采购金额等情况,说明产业链协同效益的具体体现,并说明发行人最近一期末是否持有金额较大的财务性投资(包括类金融业务),是否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问答》问答10的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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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2年9月30日,发行人对外投资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被投资单位 | 首次投资时间 | 账面价值 | 经营范围 | 对应报表科目 | 与公司业务的协同情况 | 是否为财务性投资 |
广州银达科技融资担保投资有限公司注1 | 2005年6月 | 450.00 | 融资性担保业务 |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 不具有协同性 | 是 |
深圳优能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2022年2月 | 300.00 | 一般经营项目是:电池销售;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及梯次利用(不含危险废物经营);新能源原动设备销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在线能源监测技术研发;在线能源计量技术研发;储能技术服务;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电力行业高效节能技术研发;合同能源管理;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经营项目是:电池制造;新能源原动设备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 |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 拓展储能锂离子电池领域 | 否 |
东莞市鹏威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2020年7月 | 100.00 | 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石墨及碳素制品制造;电池制造;电池零配件生产;电子专用材料制造;家居用品制造;日用品销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 拓展锂离子电池销售 | 否 |
诸暨如山汇盈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2016年4月 | 1,000.00 | 一般项目:创业投资;投资咨询服务。(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融资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 不具有协同性 | 是 |
力佳电源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 2016年9月 | 5,111.07 | 研发、生产经营锂电池。 | 长期股权投资 | 拓展一次锂离子电池生产 | 否 |
四川省盈达锂电新材料有限公司 | 2021年4月 | 4,741.19 | 一般项目: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电池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长期股权投资 | 磷酸铁供应商,间接保障公司原材料供应 | 否 |
成都佰思格科技有限公司 | 2021年10月 | 983.42 | 电池、电容器原材料及其零配件技术开发、销售、技术服务、技术转让;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长期股权投资 | 硬碳负极材料供应商,保障公司原材料供应 | 否 |
河南广鹏电池材料有限公司 | 2022年1月 | 777.93 | 一般项目:有色金属压延加工;金属材料制造;金属切削加工服务;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电镀加工;电泳加工;金属材料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长期股权投资 | 储能PACK材料供应商,保障公司原材料供应 | 否 |
深圳尚莱特照明技术有限公司 | 2022年8月 | 600.00 | 一般经营项目是:科研项目投资;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 | 长期股权投资 | 该公司主营业务为提供工业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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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投资单位 | 首次投资时间 | 账面价值 | 经营范围 | 对应报表科目 | 与公司业务的协同情况 | 是否为财务性投资 |
得许可后方可经营);金属制品销售;电线、电缆经营;塑料制品销售;橡胶制品销售;汽车零配件零售;模具销售;电池销售;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新材料技术研发;电子产品销售;照相机及器材销售;通信设备销售;新能源原动设备销售;储能技术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电力行业高效节能技术研发;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国内贸易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经营项目是:节能设备的开发与销售、上门安装、技术咨询;LED及太阳能照明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和上门安装;工业照明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和上门安装;LED防爆灯具,智能路灯和照明,亮化照明;照明灯具、光源、控制器及配套器材和设备的研发、生产、销售和上门安装(以上生产项目皆由分公司经营);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经营类电子商务);通信设备制造。(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 照明系统解决方案,公司向其销售锂离子电池用于其工业照明系统电源,双方合作有助于拓展公司储能电池在工业领域的应用和销售 | |||||
河南省华弘新材料有限公司 | 2021年7月 | 230.78 | 一般项目:金属材料制造;塑料制品制造;喷涂加工;金属结构制造;金属制日用品制造;橡胶制品制造;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新材料技术研发;金属制品研发;汽车零部件研发;电子专用材料制造;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长期股权投资 | 钢带、钣金支架等供应商,保障公司原材料供应 | 否 |
广东幸福叮咚出行科技有限公司 | 2018年12月 | - | 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服务;贸易咨询服务;企业形象策划服务;汽车租赁;策划创意服务;市场调研服务;市场营销策划服务;交通运输咨询服务;数据交易服务;商品信息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服务;汽车销售;汽车零配件批发;汽车零配件零售;为电动汽车提供电池充电服务;路牌、路标、广告牌安装施工;广告业;软件测试服务;软件技术推广服务;软件零售;物联网服务 | 长期股权投资 | 发行人下属子公司存在新能源汽车销售、运营、租赁等业务 | 否 |
注1:公司对广州银达科技融资担保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达担保”)投资金额为450.00万元,因银达担保资本公积转增资本,截至本回复报告出具日,公司持有其500.00万元出资额,持股比例为2%。截至2022年9月30日,发行人财务报表中可能涉及财务性投资(包括类金融投资)的报表项目列示分析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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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 | 账面价值 | 财务性投资金额 |
1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3,357.15 | - |
2 | 其他应收款 | 1,840.28 | - |
3 | 其他流动资产 | 4,236.10 | - |
4 |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 850.00 | 450.00 |
5 |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 1,000.00 | 1,000.00 |
6 | 长期股权投资 | 12,444.39 | - |
7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48,022.47 | - |
(一)交易性金融资产
截至2022年9月30日,发行人交易性金融资产账面价值为3,357.15万元。公司交易性金融资产为非保本浮动收益型银行理财产品以及公司持有众泰汽车的股票。具体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账面价值 |
非保本浮动收益型银行理财产品 | 600.00 |
众泰汽车股票 | 2,757.15 |
合计 | 3,357.15 |
截至2022年9月30日,发行人持有的非保本浮动收益型银行理财产品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期限较短,不属于收益波动大且风险较高的金融产品,具体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产品名称 | 产品风险等级 | 购买日期 | 到期日 | 预期收益率水平 | 投资 金额 |
1 | 苏银理财启源融汇现金1号 | 低风险 | 2022.06.20 | 随时 | 2.26% | 600.00 |
发行人持有的非保本浮动收益型银行理财产品目的仅为在充分满足流动性的前提下进行的现金管理,故持有上述非保本浮动收益型银行理财产品不属于财务性投资或类金融投资;发行人持有众泰汽车的股票系公司与众泰汽车进行债务重组被动所得,非发行人主动支付资金在二级市场上购买所得,在持有期间未进行过任何交易,不属于财务性投资或类金融投资。
(二)其他应收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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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2年9月30日,发行人其他应收款账面价值为1,840.28万元,主要为保证金、押金等。发行人其他应收款均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有关,不存在拆借资金或对外部企业提供借款的情况,不属于财务性投资或类金融投资。
(三)其他流动资产
截至2022年9月30日,发行人其他流动资产账面价值为4,236.10万元,主要为增值税待抵扣金额,具体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账面价值 |
增值税待抵扣金额 | 4,236.10 |
合计 | 4,236.10 |
上述其他流动资产不属于财务性投资或类金融投资。
(四)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截至2022年9月30日,发行人其他权益工具投资账面价值为850.00万元,具体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被投资单位 | 首次投资时间 | 账面价值 | 经营范围 | 是否为财务性投资 |
广州银达科技融资担保投资有限公司注1 | 2005年6月 | 450.00 | 融资性担保业务 | 是 |
深圳优能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2022年2月 | 300.00 | 一般经营项目是:电池销售;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及梯次利用(不含危险废物经营);新能源原动设备销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在线能源监测技术研发;在线能源计量技术研发;储能技术服务;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电力行业高效节能技术研发;合同能源管理;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经营项目是:电池制造;新能源原动设备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 | 否 |
东莞市鹏威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2020年7月 | 100.00 | 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石墨及碳素制品制造;电池制造;电池零配件生产;电子专用材料制造;家居用品制造;日用品销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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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公司对广州银达科技融资担保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达担保”)投资金额为450.00万元,因银达担保资本公积转增资本,截至本回复报告出具日,公司持有其500.00万元出资额,持股比例为2%。
公司对银达担保的投资系根据当地政府政策要求参股的投资,属于基于政策及历史原因形成的投资。银达担保当时在政策引导下,以支持科技类公司的融资目的而设立,公司作为具有科技属性的股东于2005年以较低比例参与出资设立,以明晰其支持的行业属性。银达担保与公司主营业务不一致,公司出资占比较低,公司对银达担保的投资界定为财务性投资。公司已出具承诺:“未来将不会对银达担保或诸暨如山进一步追加投资,相关禁止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与银达担保或诸暨如山签署任何可能导致发行人产生进一步出资义务的协议、合同等法律文件,向银达担保或诸暨如山提供贷款、预付款等任何形式的资金支持。”深圳优能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优能”)主营业务为锂电池储能系统集成,属于公司产业链下游,发行人的储能电池产品是深圳优能储能系统的重要原材料。发行人参股深圳优能有利于发行人根据下游客户的需求,进行必要的工艺升级和技术改进,更好地满足客户的要求。报告期内,发行人尚未与深圳优能产生实质业务合作,一方面是因为发行人产能利用较为饱和,产品供应较为紧张;另一方面是因为双方正就发行人储能电池产品的具体规格型号进行沟通,尚未实现批量生产。在发行人产能扩张且产品满足深圳优能要求后,双方将形成实质业务合作。发行人参股深圳优能系为加强产业链合作及业务协同开展的产业链相关投资,不属于财务性投资或类金融投资。
东莞市鹏威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鹏威”)主营业务为锂离子电池销售,属于公司产业链下游,为公司开拓市场具有一定意义。报告期内,发行人与东莞鹏威的业务合作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交易内容 | 2022年1-9月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销售锂离子电池 | 2,103.08 | 4,598.83 | 4,824.46 | 4,632.67 |
采购负极材料 | 0.22 | 2.80 | - | - |
发行人参股东莞鹏威系为加强产业链合作及业务协同开展的产业链相关投资,不属于财务性投资或类金融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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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截至2022年9月30日,发行人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账面价值为1,000.00万元,具体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被投资单位 | 首次投资时间 | 账面价值 | 经营范围 | 是否为财务性投资 |
诸暨如山汇盈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2016年4月 | 1,000.00 | 一般项目:创业投资;投资咨询服务。(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融资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是 |
公司与诸暨如山汇盈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主营业务不相关,为该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人,公司未参与其经营决策,该等股权投资的性质为财务性投资。公司已出具承诺:“未来将不会对银达担保或诸暨如山进一步追加投资,相关禁止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与银达担保或诸暨如山签署任何可能导致发行人产生进一步出资义务的协议、合同等法律文件,向银达担保或诸暨如山提供贷款、预付款等任何形式的资金支持。”
(六)长期股权投资
截至2022年9月30日,发行人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为12,444.39万元,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被投资单位 | 首次投资时间 | 账面价值 | 经营范围 | 业务拓展合作方向 | 是否为财务性投资 |
力佳电源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 2016年9月 | 5,111.07 | 研发、生产经营锂电池。 | 拓展一次锂离子电池生产 | 否 |
四川省盈达锂电新材料有限公司 | 2021年4月 | 4,741.19 | 一般项目: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电池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磷酸铁供应商,间接保障公司原材料供应 | 否 |
成都佰思格科技有限公司 | 2021年10月 | 983.42 | 电池、电容器原材料及其零配件技术开发、销售、技术服务、技术转让;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硬碳负极材料供应商,保障公司原材料供应 | 否 |
河南广鹏电池材料有限公司 | 2022年1月 | 777.93 | 一般项目:有色金属压延加工;金属材料制造;金属切削加工服务;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电镀加工;电泳加工;金属材料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储能PACK材料供应商,保障公司原材料供应 | 否 |
深圳尚莱特照明技术有限公司 | 2022年8月 | 600.00 | 一般经营项目是:科研项目投资;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 该公司主营业务为提供工业照明系统解决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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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投资单位 | 首次投资时间 | 账面价值 | 经营范围 | 业务拓展合作方向 | 是否为财务性投资 |
金属制品销售;电线、电缆经营;塑料制品销售;橡胶制品销售;汽车零配件零售;模具销售;电池销售;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新材料技术研发;电子产品销售;照相机及器材销售;通信设备销售;新能源原动设备销售;储能技术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电力行业高效节能技术研发;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国内贸易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经营项目是:节能设备的开发与销售、上门安装、技术咨询;LED及太阳能照明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和上门安装;工业照明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和上门安装;LED防爆灯具,智能路灯和照明,亮化照明;照明灯具、光源、控制器及配套器材和设备的研发、生产、销售和上门安装(以上生产项目皆由分公司经营);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经营类电子商务);通信设备制造。(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 方案,公司向其销售锂离子电池用于其工业照明系统电源,双方合作有助于拓展公司储能电池在工业领域的应用和销售 | ||||
河南省华弘新材料有限公司 | 2021年7月 | 230.78 | 一般项目:金属材料制造;塑料制品制造;喷涂加工;金属结构制造;金属制日用品制造;橡胶制品制造;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新材料技术研发;金属制品研发;汽车零部件研发;电子专用材料制造;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钢带、钣金支架等供应商,保障公司原材料供应 | 否 |
广东幸福叮咚出行科技有限公司 | 2018年12月 | - | 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服务;贸易咨询服务;企业形象策划服务;汽车租赁;策划创意服务;市场调研服务;市场营销策划服务;交通运输咨询服务;数据交易服务;商品信息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服务;汽车销售;汽车零配件批发;汽车零配件零售;为电动汽车提供电池充电服务;路牌、路标、广告牌安装施工;广告业;软件测试服务;软件技术推广服务;软件零售;物联网服务 | 发行人下属子公司存在新能源汽车销售、运营、租赁等业务 | 否 |
发行人与上述投资对象产业链协同情况具体如下:
1、力佳电源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佳科技”)力佳科技主营业务为锂电池的研发生产。发行人参股力佳科技有利于合作拓展一次锂离子电池生产。报告期内,发行人与力佳科技的业务合作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交易内容 | 2022年1-9月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销售锂铁电池 | - | 2.17 | - | 1.58 |
采购锂锰扣式电池 | 0.99 | - | 8.80 | 63.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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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参股力佳科技系为加强产业链合作及业务协同开展的产业链相关投资,不属于财务性投资或类金融投资。
2、四川省盈达锂电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盈达”)
四川盈达主营业务为锂离子电池正极材料前驱体磷酸铁的生产,属于公司产业链上游,四川盈达的磷酸铁为发行人主要原材料磷酸铁锂的重要原材料。发行人参股四川盈达有利于发行人保障原材料供应。报告期内,发行人尚未与四川盈达产生实质业务合作,主要原因为四川盈达成立于2021年,产线正在建设中,尚未实现批量生产。在四川盈达实现批量生产后,将销售磷酸铁给磷酸铁锂的生产厂家,间接保障发行人的原材料供应。
发行人参股四川盈达系为加强产业链合作及业务协同开展的产业链相关投资,不属于财务性投资或类金融投资。
3、成都佰思格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佰思格”)
成都佰思格主营业务为硬炭负极材料的生产,属于公司产业链上游,成都佰思格的硬碳负极材料为发行人的生产用原材料。成都佰思格专注于硬炭负极材料的开发,目前已开发出适用于钠电池、锂电池的硬碳材料。硬碳是钠离子电池实现突破的重要原材料之一,发行人的研发团队在钠离子电池方面也有所研究,未来与成都佰思格有较强的合作倾向。成都佰思格的硬炭负极材料尚未实现量产,在其实现量产后,双方将可能形成一定规模的业务合作。报告期内,发行人与成都佰思格的业务合作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交易内容 | 2022年1-9月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采购负极材料 | 0.35 | 0.42 | - | - |
发行人参股成都佰思格系为加强产业链合作及业务协同开展的产业链相关投资,不属于财务性投资或类金融投资。
4、河南广鹏电池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广鹏”)
河南广鹏主营业务为储能PACK材料的生产,属于公司产业链上游,河南广鹏的储能PACK材料为发行人的生产用原材料。发行人参股河南广鹏有利于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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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保障原材料供应,河南广鹏于2022年初成立,2022年5月底开始投产,在其产品稳定供应后,双方将可能形成一定规模的业务合作。报告期内,发行人与河南广鹏的业务合作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交易内容 | 2022年1-9月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采购铝壳 | 866.15 | - | - | - |
发行人参股河南广鹏系为加强产业链合作及业务协同开展的产业链相关投资,不属于财务性投资或类金融投资。
5、深圳尚莱特照明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尚莱特”)
深圳尚莱特主营业务为提供工业照明系统解决方案,发行人向其销售锂离子电池用于其工业照明系统电源。发行人参股深圳尚莱特有助于拓展发行人储能电池在工业领域的应用和销售。报告期内,发行人与深圳尚莱特的业务合作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交易内容 | 2022年1-9月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销售锂电池 | - | 491.15 | - | - |
发行人参股深圳尚莱特系为加强产业链合作及业务协同开展的产业链相关投资,不属于财务性投资或类金融投资。
6、河南省华弘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华弘”)
河南华弘主营业务为钢带、钣金支架的生产,属于公司产业链上游,河南华弘的钢带、钣金支架为发行人的生产用原材料。发行人参股河南华弘有利于发行人保障原材料供应,河南华弘的产品和发行人动力及储能电池模组正处于匹配磨合阶段,在双方产品匹配完善后,双方将可能形成一定规模的业务合作。报告期内,发行人与河南华弘的业务合作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交易内容 | 2022年1-9月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采购钢带等材料 | 868.31 | 182.09 | - | - |
发行人参股河南华弘系为加强产业链合作及业务协同开展的产业链相关投资,不属于财务性投资或类金融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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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广东幸福叮咚出行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幸福叮咚”)
幸福叮咚主营业务为新能源汽车共享租赁,发行人下属子公司存在新能源汽车销售、运营、租赁等业务,参股幸福叮咚有利于发挥双方的资源互补优势和业务协同效应。报告期内,发行人与幸福叮咚的业务合作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交易内容 | 2022年1-9月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充电服务 | - | 0.06 | 1.50 | 15.55 |
发行人参股幸福叮咚系为加强产业链合作及业务协同开展的产业链相关投资,不属于财务性投资或类金融投资。
综上,上述被投资单位均为新能源产业链或与公司主营业务存在较强业务协同的企业,系公司为加强产业链合作及业务协同开展的产业链相关投资,不属于财务性投资或类金融投资。
(七)其他非流动资产
截至2022年9月30日,发行人其他非流动资产账面价值为48,022.47万元,具体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账面价值 |
预付设备款 | 48,022.47 |
合计 | 48,022.47 |
上述其他非流动资产不属于财务性投资或类金融投资。
截至2022年9月30日,发行人财务性投资金额为1,450.00万元,占发行人2022年9月30日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374,934.76万元的比例为0.39%,占本次募集资金总额450,000.00万元的比例为0.32%,占比较小;其余对外投资均为围绕产业链上下游以获取原料或渠道为目的的产业投资,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及战略发展方向,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综上所述,发行人最近一期末财务性投资金额较小,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问答》问答10的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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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自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今,发行人新投入或拟投入的财务性投资及类金融业务的具体情况
(一)关于财务性投资及类金融业务的认定标准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有关财务性投资认定的问答》的规定:财务性投资除监管指引中已明确的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等情形外,对于上市公司投资于产业基金以及其他类似基金或产品的,如同时属于以下情形的,应认定为财务性投资:(1)上市公司为有限合伙人或其投资身份类似于有限合伙人,不具有该基金(产品)的实际管理权或控制权;(2)上市公司以获取该基金(产品)或其投资项目的投资收益为主要目的。
根据中国证监会《再融资业务若干问题解答(2020年6月修订)》问题15的相关规定:(1)财务性投资的类型包括不限于:类金融;投资产业基金、并购基金;拆借资金;委托贷款;以超过集团持股比例向集团财务公司出资或增资;购买收益波动大且风险较高的金融产品;非金融企业投资金融业务等。(2)围绕产业链上下游以获取技术、原料或渠道为目的的产业投资,以收购或整合为目的的并购投资,以拓展客户、渠道为目的的委托贷款,如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及战略发展方向,不界定为财务性投资。(3)金额较大指的是,公司已持有和拟持有的财务性投资金额超过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30%。期限较长指的是,投资期限或预计投资期限超过一年,以及虽未超过一年但长期滚存。(4)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本次发行前新投入和拟投入的财务性投资金额应从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中扣除。
根据深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问答》第10、20条的相关规定:(1)财务性投资的类型包括不限于:类金融;投资产业基金、并购基金;拆借资金;委托贷款;以超过集团持股比例向集团财务公司出资或增资;购买收益波动大且风险较高的金融产品;非金融企业投资金融业务等。
(2)围绕产业链上下游以获取技术、原料或渠道为目的的产业投资,以收购或整合为目的的并购投资,以拓展客户、渠道为目的的委托贷款,如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及战略发展方向,不界定为财务性投资。(3)金额较大指的是,公司已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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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拟持有的财务性投资金额超过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30%(不包含对类金融业务的投资金额)。(4)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本次发行前新投入和拟投入的财务性投资金额应从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中扣除。(5)除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批准从事金融业务的持牌机构为金融机构外,其他从事金融活动的机构均为类金融机构。类金融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融资租赁、商业保理和小贷业务等。
(二)自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今,发行人新投入或拟投入的财务性投资及类金融业务的具体情况发行人于2022年7月2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2022年7月20日)前六个月起至今,发行人不存在新投入或拟投入的财务性投资及类金融投资,具体情况逐项说明如下:
1、类金融业务
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今,发行人不存在对融资租赁、商业保理和小贷业务等类金融业务投资的情况。
2、投资产业基金、并购基金
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今,发行人不存在投资产业基金、并购基金的情况。
3、拆借资金
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今,发行人不存在对外资金拆借、借予他人的情况。
4、委托贷款
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今,发行人不存在将资金以委托贷款的形式借予他人的情况。
5、以超过集团持股比例向集团财务公司出资或增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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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今,发行人不存在以超过集团持股比例向集团财务公司出资或增资的情况。
6、购买收益波动大且风险较高的金融产品
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今,发行人存在使用暂时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形,但上述产品不属于收益波动大且风险较高的金融产品,具体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产品名称 | 产品风险等级 | 购买日期 | 预期收益率水平 | 投资 金额 |
1 | 苏银理财启源融汇现金1号 | 低风险 | 2022.02.11 | 2.50% | 2,200.00 |
2 | 苏银理财启源融汇现金1号 | 低风险 | 2022.02.23 | 2.40% | 700.00 |
3 | 苏银理财启源融汇现金1号 | 低风险 | 2022.04.26 | 2.28% | 1,300.00 |
4 | 苏银理财启源融汇现金1号 | 低风险 | 2022.06.07 | 2.26% | 1,300.00 |
5 | 苏银理财启源融汇现金1号 | 低风险 | 2022.06.20 | 2.26% | 2,000.00 |
6 | 苏银理财启源融汇现金1号 | 低风险 | 2022.10.10 | 2.11% | 2,500.00 |
7、非金融企业投资金融业务
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今,发行人不存在投资金融业务的情况。
8、拟实施的财务性投资的具体情况
截至本回复报告出具日,发行人不存在拟实施财务性投资的相关安排。
综上所述,自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今,发行人不存在新投入或拟投入的财务性投资及类金融业务的情况。
七、请发行人对照《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问答》第2条,说明报告期内违法违规行为是否构成《注册办法》规定的“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投资者合法权益、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违法违规行为情况如下:
序号 | 处罚机关 | 处罚对象 | 处罚时间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裁量标准 | 是否取得处罚机关出具的不属于重大违法行为的证明文件 |
1 | 广州市番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广州耐时 | 2022年6月27日 | 生产的移动电源不符合产品标准要求 | 没收移动电源N03-S产品472个;罚款65,068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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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处罚机关 | 处罚对象 | 处罚时间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裁量标准 | 是否取得处罚机关出具的不属于重大违法行为的证明文件 |
元;没收违法所得1,088.37元 | 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产品,下同)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广州耐时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为50,052.23元,罚款金额为65,068元,属于罚款金额区间中的较小金额。广州耐时并未被吊销营业执照,不属于情节严重的情形,因此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情形。 | ||||||
2 | 珠海市卫生健康局 | 珠海鹏辉 | 2021年7月1日 | 未能提供涉害岗位从业人员职业健康检查报告,未按照规定为涉害岗位从业人员安排职业健康检查 | 警告及罚款50,000元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四)未按照规定组织职业健康检查、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或者未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劳动者的;……” 珠海鹏辉该违规行为被处以相应罚款金额区间中最低处罚金额的罚款,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情形。 | 是 |
3 | 佛山市消防支队南海区大队 | 实达科技 | 2019年7月18日 | 火灾事故 | 罚款20,000元 | 《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单位未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消防安全责任,产生火灾事故,造成严重损失的,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按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造成一般火灾事故的,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二)造成较大火灾事故的,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三)造成重大火灾事故的,处五万元以上十五万元以下罚款;(四)造成特别重大火灾事故的,处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 实达科技该违法违规行为属于一般火灾事故,未导致严重环境污染、人员伤亡或恶劣社会影响,且处罚依据和处罚决定中未认定该行为属于情节严重的情形。因此,实达科技受到的该行政处罚对应的违法行为不属于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投资者合法权益、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 否 |
4 | 中华人民共和国番禺海关 | 实达科技 | 2021年10月9日 | 出口的锂离子电池未按规定使用经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鉴定的出口危险包装容器 | 罚款6,386元 |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出口属于国家实行出口商品注册登记管理而未获得注册登记的商品的,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责令停止出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商品货值金额10%以上50%以下罚款”。 实达科技本次出口货值为11,000美元,本次处罚金额相对货值约10%,处罚金额相对较小,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情形。 | 否 |
5 | 广州市番禺区交通运输局 | 广州骥鑫 | 2021年9月23日 | 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 罚款2,000元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年修订)第九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三)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未按照规定如实告知有关的安全生产事项的;……” 广州骥鑫该违规行为被处以的罚款金额较小,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情形。 | 是 |
6 | 广州市番禺区交通运输 | 广州骥鑫 | 2020年8月17日 | 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 | 罚款2,000元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年修订)第九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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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处罚机关 | 处罚对象 | 处罚时间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裁量标准 | 是否取得处罚机关出具的不属于重大违法行为的证明文件 |
局 | 生产管理人员未按规定经考核合格 | 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照规定经考核合格的;……” 广州骥鑫该违规行为被处以的罚款金额较小,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情形。 | |||||
7 | 广州市番禺区交通运输局 | 广州骥鑫 | 2020年7月9日 | 汽车租赁经营者未按时办理租赁车辆备案手续 | 责令限期报送备案,给予警告,罚款2,000元 | 《广州市客车租赁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客车租赁经营者违反本办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未按时办理租赁车辆备案手续的,由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报送备案,给予警告,并可处以每辆车2,000元的罚款。” 广州骥鑫该违规行为被处以的罚款金额较小,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情形。 | 是 |
8 | 广州市番禺区交通运输局 | 广东南方智运 | 2020年2月20日 | 汽车租赁经营者未按时办理租赁车辆备案手续 | 责令限期报送备案,给予警告,罚款2,000元 | 《广州市客车租赁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客车租赁经营者违反本办法第七条规定,未按时办理备案手续或者备案变更手续的,由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报送备案,给予警告,并可处以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广东南方智运该违规行为被处以罚款金额区间中最低处罚金额的罚款,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情形。 | 是 |
9 | 广州市番禺区交通运输局 | 广东南方智运 | 2021年10月11日 | 汽车租赁经营者出租他人所有的车辆 | 责令改正,罚款1,000元 | 《广州市客车租赁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定,“客车租赁经营者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以下规定处理:……(三)出租他人所有的车辆,或者出租已转让或者以私下买卖或者融资、收取管理费等方式变相转让给他人的车辆的,责令改正,并处以1,000元罚款。……” 广东南方智运该违规行为被处以的罚款金额较小,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情形。 | 是 |
10 | 佛山市南海区应急管理局 | 实达科技 | 2019年6月5日 | 未定期组织应急演练 | 罚款900元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年修订)第九十四条第六款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六)未按照规定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或者未定期组织演练的……”。 实达科技该违法违规所受罚款属于罚款金额区间中的较小金额,且上述被处罚行为未导致严重环境污染、重大人员伤亡或社会影响恶劣的后果,故该违法违规行为不属于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投资者合法权益、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 否 |
11 | 珠海市卫生健康局 | 珠海鹏辉 | 2020年10月21日 | 公司未能提供有毒有害岗位从业人员职业健康检查报告 | 警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四)未按照规定组织职业健康检查、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或者未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劳动者的;……” 珠海鹏辉该违规行为被处以警告处罚,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情形。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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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广州市番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的说明
根据广州耐时于2021年9月27日收到的江苏省电子信息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江苏省信息安全测评中心)202117050996号《检验报告》,广州耐时生产销售的移动电源N03-S经检验不合格,不合格产品货值金额50,052.23元。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产品质量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有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应当符合该标准;”的规定。
广州市番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2年6月27日出具“粤穗番市监(沙湾)罚字【2022】14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对广州耐时给予:“1、没收移动电源N03-S产品472个;2、罚款65,068元;3、没收违法所得1,088.37元。”的行政处罚。
根据《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问答》第2条,该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不属于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投资者合法权益、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具体如下:
1、违法行为显著轻微、罚款数额较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产品,下同)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广州耐时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为50,052.23元,罚款金额为65,068元,属于罚款金额中的较小金额。广州耐时并未被吊销营业执照,不属于情节严重的情形,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情形。
2、被处罚主体对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和净利润不具有重要影响
根据《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问答》第2条的规定,发行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各级子公司,若对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和净利润不具有重要影响(占比不超过5%),其违法行为可不视为发行人存在相关情形,但违法行为导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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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环境污染、重大人员伤亡或社会影响恶劣的除外。广州耐时最近一期营业收入及净利润占发行人最近一期主营业务收入和净利润比重均小于5%,对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和净利润不具有重要影响,且上述被处罚行为未导致严重环境污染、重大人员伤亡或社会影响恶劣的后果,其上述被处罚行为可不视为发行人存在相关情形。
3、有权机关证明该行为不属于重大违法
根据广州市番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2年8月12日出具的《关于广州耐时电池科技有限公司受到行政处罚情况的说明》,“经核实,上述行政处罚不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规定的情节严重的情形,被处罚行为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不属于重大行政处罚。”,且上述被处罚行为未导致严重环境污染、重大人员伤亡或社会影响恶劣的后果,故该行政处罚不构成重大违法违规情形。综上所述,广州耐时已经积极进行了整改且足额缴纳了相应罚款,上述行政处罚的罚款金额属于法定处罚金额区间内的较小金额,前述行政处罚对发行人的业务及当期主营业务收入、净利润的影响较小,且处罚部门出具了前述事件不属于重大违法行为的专项证明。因此,广州耐时受到的上述行政处罚对应的违法行为不属于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投资者合法权益、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二)关于珠海市卫生健康局行政处罚的说明
珠海市卫生健康局于2022年6月11日对未按规定组织职业健康检查进行调查,现场检查珠海鹏辉注液车间共83名员工从事涉害岗位,经抽查珠海鹏辉2021年入职并从事接害岗位的35名员工,珠海鹏辉未能提供上述人员的职业健康检查报告。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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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卫生健康局于2021年7月1日出具“粤珠卫健斗罚字【2021】62-2号”《珠海市卫生健康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对珠海鹏辉给予警告并罚款50,000元的行政处罚。根据《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问答》第2条,该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不属于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投资者合法权益、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具体如下:
1、违法行为显著轻微、罚款数额较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一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四)未按照规定组织职业健康检查、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或者未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劳动者的;??”
珠海鹏辉上述违规行为被处以相应罚款金额区间中最低处罚金额的罚款,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情形。
2、有权机关证明该行为不属于重大违法
根据珠海市卫生健康局于2021年7月14日出具的《关于对申请书的复函》,“珠海鹏辉能源有限公司上述行为未造成恶劣影响,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规定的严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等情节严重的重大违法行为”,且上述被处罚行为未导致严重环境污染、重大人员伤亡或社会影响恶劣的后果,故该行政处罚不构成重大违法违规情形。
综上所述,珠海鹏辉受到上述行政处罚后,及时缴纳了罚款,并采取了一系列整改措施,上述行政处罚的罚款金额属于相应罚款标准中的最低处罚金额,前述行政处罚对发行人的业务及当期主营业务收入、净利润的影响较小,且处罚部门出具了前述事件不属于重大违法行为的专项证明。因此,珠海鹏辉受到的上述行政处罚对应的违法行为不属于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投资者合法权益、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三)关于佛山市消防支队南海区大队行政处罚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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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6月18日,佛山市公安消防支队南海区大队出具《火灾事故认定书》(南应急消火认字[2019]第008号),2019年5月19日实达科技厂房内因锂离子电池故障着火导致发生火灾事故,烧毁厂房第六层及其内部生产设备和货物等,无人员伤亡;经其查验,本次火灾起火部位是厂房第六层内距北墙14米、距西墙15米的货架上,起火原因排除人为纵火、雷击、电气线路故障,不排除起火部位处的锂电池故障着火所致。2019年7月18日,佛山市消防支队南海区大队向实达科技出具南应急(消)行罚决字[2019]0030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实达科技罚款20,000元。根据《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问答》第2条,该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不属于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投资者合法权益、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具体如下:
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第六十八条,“单位未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消防安全责任,产生火灾事故,造成严重损失的,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按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造成一般火灾事故的,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二)造成较大火灾事故的,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三)造成重大火灾事故的,处五万元以上十五万元以下罚款;
(四)造成特别重大火灾事故的,处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
实达科技上述违规行为属于一般火灾事故,未导致严重环境污染、人员伤亡或恶劣社会影响,且处罚依据和处罚决定中未认定该行为属于情节严重的情形。因此,实达科技受到的上述行政处罚对应的违法行为不属于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投资者合法权益、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四)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番禺海关行政处罚的说明
2021年9月28日,实达科技以一般贸易方式在莲花山货运港向番禺海关申报出口货值11,000美元的锂离子电池一批,该批锂离子电池未按规定使用经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鉴定的出口危险包装容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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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番禺海关于2021年10月19日出具“番关检罚字【2021】0008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对实达科技处罚款6,386元。根据《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问答》第2条,该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不属于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投资者合法权益、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具体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出口属于国家实行出口商品注册登记管理而未获得注册登记的商品的,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责令停止出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商品货值金额10%以上50%以下罚款”,实达科技本次出口货值为11,000美元,本次处罚金额相对货值约10%,处罚金额相对较小,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情形。实达科技在收到罚款通知书后及时缴纳了罚款,并积极进行了整改。因此,实达科技受到的上述行政处罚对应的违法行为不属于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投资者合法权益、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五)关于广州市番禺区交通运输局五宗行政处罚的说明
报告期内,发行人控股子公司广州骥鑫因“公司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规定经考核合格”、“汽车租赁经营者未按时办理租赁车辆备案手续”等原因受到广州市番禺区交通运输局的行政处罚。
报告期内,发行人控股子公司广东南方智运因“汽车租赁未按时办理租赁车辆备案手续”、“汽车租赁经营者出租他人所有的车辆”等原因受到广州市番禺区交通运输局的行政处罚。
根据《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问答》第2条,上述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不属于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投资者合法权益、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具体如下:
1、被处罚主体对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和净利润不具有重要影响
广州骥鑫和广东南方智运最近一期营业收入及净利润占发行人最近一期营业收入和净利润比重均小于5%,对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和净利润不具有重要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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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且上述被处罚行为未导致严重环境污染、重大人员伤亡或社会影响恶劣的后果,其上述被处罚行为可不视为发行人存在相关情形。
2、有权机关证明该行为不属于重大违法
根据广州市番禺区交通运输局出具的《关于广州市骥鑫汽车有限公司受到行政处罚情况的说明》,上述行政处罚均属于一般违法情节,无因违法情节严重受到广州市番禺区交通运输局重大行政处罚,且上述被处罚行为未导致严重环境污染、重大人员伤亡或社会影响恶劣的后果,故上述违法违规行为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根据广州市番禺区交通运输局出具的《关于广东南方智运汽车科技有限公司受到行政处罚情况的说明》,上述行政处罚均属于一般违法情节,无因违法情节严重受到广州市番禺区交通运输局重大行政处罚,且上述被处罚行为未导致严重环境污染、重大人员伤亡或社会影响恶劣的后果,故上述违法违规行为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综上所述,上述五宗广州市番禺区交通运输局对广州骥鑫及广东南方智运作出的行政处罚对发行人的业务及当期主营业务收入、净利润的影响较小。且处罚部门出具了前述事件不属于重大违法行为的专项证明。因此,上述五宗行政处罚对应的违法行为不属于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投资者合法权益、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六)关于佛山市南海区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的说明
2019年6月5日,佛山市南海区应急管理局向实达科技出具应急罚当[2019]0000451号《行政(当场)处罚决定书(单位)》,因实达科技未定期组织演练,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条第一款、第九十四条第六款的规定,对实达科技罚款900元。
根据《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问答》第2条,上述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不属于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投资者合法权益、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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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年修订)第九十四条第六款“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六)未按照规定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或者未定期组织演练的??”
实达科技上述违规所受罚款属于罚款金额区间中的较小金额,且上述被处罚行为未导致严重环境污染、重大人员伤亡或社会影响恶劣的后果,故上述违法违规行为不属于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投资者合法权益、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综合以上对于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报告期内的违法违规行为的分析,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报告期内的违法违规行为均不构成《注册办法》规定的“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投资者合法权益、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八、请发行人补充披露(1)(2)(3)(4)(5)(7)中的风险
发行人已在募集说明书中重大风险提示及第六节补充披露下列风险:
“二、新能源汽车租赁业务运营风险
(一)新能源汽车地方补贴款无法收回的风险
发行人于2017年购买705辆新能源汽车主要用于租赁用途,总采购金额10,022.88万元,其中垫付新能源地方补贴款3,499.52万元。因公司购臵的车辆于2020年4月广州市地方补贴申领政策发布时暂不符合申领标准,且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尚未出台新一批地方补贴申领通知,导致公司暂未进行相关车辆的地方补贴申领。
由于地方补贴申领需要满足车辆已完成销售及登记、累计行驶里程达到2万公里以及已领取国家补贴等前提条件,且未来地方补贴申领窗口较难预测,上述新能源汽车地方补贴款收回不确定性较高,发行人基于谨慎性原则将待收回的新能源地方补贴款100%全额计提了坏账准备,因此存在新能源汽车地方补贴款无法收回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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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报告期内发行人部分控股子公司未办理客车租赁经营备案存在行政处罚风险
发行人控股子公司中山南方智运汽车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南方智运汽车科技有限公司、珠海南方智运汽车科技有限公司、珠海南方智运汽车租赁有限公司、南宁智运汽车科技有限公司报告期内实际经营客车租赁业务,但未办理客车租赁经营备案的行为,不符合《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该等子公司已经停止经营相关业务或已完成备案,未受到主管部门行政处罚,且营业收入、净利润占发行人合并报表口径营业收入、净利润的比例较低(均不超过5%),对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或净利润不具有重要影响,前述未办理客车租赁经营备案的情形不属于影响发行条件的重大违法行为,但存在因违反《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而被客车租赁行政主管部门处以行政处罚的风险。
三、应收账款、应收款项融资及应收票据坏账风险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为173,757.99万元、应收款项融资账面价值为25,910.34万元、应收票据账面价值为1,275.33万元,合计金额为200,943.66万元,占公司流动资产的比例为35.33%,金额和占比较大。发行人应收账款中部分涉及诉讼,截至2022年6月30日,发行人涉及诉讼的大额应收账款(单笔应收账款余额大于1,000万元)共计5笔,已全部计提坏账。虽然公司客户多为业内知名客户,且账龄主要集中在一年以内,但仍然存在由于宏观经济形势、行业支持政策或行业发展前景发生不利变化,个别客户经营情况发生不利变化,导致公司不能及时收回款项或者票据到期无法兑付的风险,并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一定程度的不利影响。
四、存货规模增长及存货跌价的风险
近年来,公司业务规模快速增长,导致存货规模相应增长。2019年末、2020年末、2021年末和2022年6月末,发行人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89,796.56万元、87,660.85万元、160,422.11万元和230,467.92万元,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16.63%、12.60%、18.86%和24.03%,主要包括原材料、在产品、库存商品、自制半成品和委托加工物资等。公司存货规模增长会占用一定的流动资金,若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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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进行存货管理,将可能导致公司运营效率降低的风险。适量的存货有助于保障公司生产经营的稳定性。公司1年以上库龄的存货金额占比较低,且公司存货跌价政策与同行业上市公司基本一致,但如果未来原材料、库存商品价格出现大幅下降或者供需发生不利变化,公司将面临存货减值的风险,进而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九、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保荐机构、会计师主要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了解发行人管理层对销售与收款循环中相关内部控制的设计,评价并测试关键控制执行的有效性;查阅发行人报告期各期末应收账款余额明细表以及应收账款账龄明细表,并对报告期各期应收账款账龄结构进行分析;查阅发行人与主要客户签订的销售合同,了解相关信用政策、结算政策;
2、对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客户信息进行核查,核查的内容包含发行人客户的注册地/营业场所、注册资本、注册时间、主营业务、股东构成、注册资本是否异常、注册地址是否异常、经营是否出现异常、是否存在被列为失信人、被执行人等情况;
3、查阅报告期各期末应收账款的期后回款情况,检查相应回款单;向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客户函证期末应收款项余额;
4、了解发行人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的会计政策,与同行业上市公司进行对比,分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
5、查阅发行人的诉讼、仲裁案件台账,查阅报告期内公司主要诉讼、仲裁的案件资料(包括起诉状、受理案件通知书、民事裁定书、民事判决书及其他相关诉讼材料);查阅报告期内主要诉讼、仲裁涉及的合同、协议、订单等相关文件资料;对发行人相关人员进行访谈,了解相关诉讼、仲裁的背景及进展情况;查询与诉讼、仲裁相关的法律法规并通过互联网进行公众信息检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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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获取公司报告期内存货的变动情况、存货周转天数、生产备货周期、主要原材料日耗情况等信息,分析存货规模持续增长原因、原材料大幅增加的合理性;获取营业收入构成情况、存货及营业收入增幅、在手订单,分析存货规模和营业收入规模增长的匹配性;
7、了解、评价和测试与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相关的内部控制设计和执行的有效性;获取发行人报告期存货库龄明细表,获取并复核了公司存货跌价准备的计算过程,分析存货跌价准备计提的充分性;统计同行业上市公司存货减值会计政策、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比例等,并分析与发行人差异;
8、查阅发行人子公司购置新能源汽车用于租赁用途的相关合同,获取合同中约定的购置车辆信息及代垫地方补贴款信息;查阅发行人代垫新能源补贴款项相关的政策文件;
9、获取并复核了发行人代垫新能源补贴款项的坏账准备计提的依据,分析代垫款项坏账准备计提的充分性;
10、书面审查发行人相关子公司现行有效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取得发行人相关子公司报告期内客车租赁业务收入以及实际经营出租车辆数据,发行人关于子公司实际开展客车租赁业务的说明;查阅发行人相关子公司已取得的《客车租赁经营备案证明》以及办理客车租赁经营备案受理回执等文件;
11、查阅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报告期内取得的与新能源汽车补贴相关的政府补贴明细、财政补贴政策/批复文件以及入账凭证,核查补贴申请文件;访谈发行人客车租赁业务相关负责人,了解发行人相关子公司开展客车租赁业务相关情况;访谈发行人财务相关负责人,了解发行人及其控股相关子公司报告期内取得的与新能源汽车补贴相关的政府补贴情况;
12、就发行人相关子公司是否受到客车租赁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网络查询企信网、信用中国及相关子公司住所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网站;
13、查询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关于财务性投资(包括类金融业务)的有关规定,了解财务性投资(包括类金融业务)认定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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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查阅发行人股东大会决议、董事会决议及相关会议纪要,核查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今,发行人是否存在新投入或拟投入的财务性投资的情形;
15、访谈尚未实际开展业务合作的对外投资企业,了解其主营业务情况、相关投资背景及未来合作情况;
16、获取并查阅了发行人报告期各期末的财务报表,查阅发行人最近一期末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款项、委托理财等明细,了解相关科目核算内容;
17、取得公司出具的说明,了解发行人对外投资企业的主营业务情况及业务拓展合作方向,未来是否存在拟投入的财务性投资及类金融业务的情况;取得公司出具的承诺,确认未来不会对银达担保和诸暨如山汇盈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进一步追加投资;
18、对比财务性投资总额与公司净资产规模和募集资金规模,判断公司财务性投资金额大小;
19、对于2019年1月1日至本回复报告出具日发行人所有行政处罚,查阅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查阅发行人及子公司的营业外支出明细及罚款缴纳凭证;查询与行政处罚相关的法律法规并通过互联网进行公众信息检索;对发行人相关人员进行访谈,查验相关行政处罚的整改情况;查阅有权机关就行政处罚事项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
(二)核查意见
1、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发行人对于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发行人计提比例较高,坏账计提充分;对于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发行人应收账款账龄结构良好,应收账款逾期比例较低,前五大应收账款客户的期后回款均处于正常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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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内,坏账计提比例充分且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不存在较大差异。发行人各类应收账款坏账计提充分;
(2)发行人针对诉讼涉及应收款项的坏账计提充分,应收账款相关内控制度完善;
(3)发行人生产备货周期和存货周转情况相匹配,2021年度以来,受相关大宗商品价格波动及市场供需情况的影响,上游原材料的市场价格大幅上升,发行人及时追踪重要原材料市场供求和价格变动,通过提前采购的措施,进行物资战略储备,期末主要材料备货数量存在较大幅度增长,报告期内存货及原材料大幅增长具有合理性;发行人业务规模不断扩大,在手订单充足,存货增长与收入增长相匹配;
(4)发行人已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制定符合公司的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政策,并按照会计政策计提了存货跌价准备。报告期发行人存货库龄结构不断优化,库龄1年以内的存货余额比例保持增长,库龄1年以上的存货余额比例持续下降。报告期内发行人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政策、计提比例与同行业上市公司不存在重大差异。因此,发行人存货跌价准备计提充分;
(5)发行人子公司2017年购买用于租赁用途的新能源汽车在报告期内经营情况稳定,先行代垫部分新能源汽车地方补贴款后进行地方补贴申领具有合规性,符合国家政策和行业惯例;相关代垫款项长期未收回的原因主要系地方补贴申领窗口期公司暂不符合申领条件,且受到相关部门审批流程、政府财政资金安排等影响,新的申领窗口暂未开放;;发行人代垫新能源补贴款对应的购置车辆中大部分车辆已满足地方补贴的申领条件;发行人相关代垫款项坏账计提具有充分性;未办理客车租赁备案的主体已实际开展租赁业务,存在被处罚的风险,但上述未办理客车租赁经营备案的发行人控股子公司未因未办理客车租赁经营备案而受到主管部门行政处罚,且该等子公司已经停止经营相关业务或已完成备案,因此该行为亦不构成重大违法行为,不构成本次发行的法律障碍;发行人及子公司不存在变相骗取政府补贴的情形;
(6)发行人最近一期末财务性投资金额较小,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问答》问答10的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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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自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今,发行人不存在新投入或拟投入的财务性投资及类金融业务的情况;
(8)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报告期内的违法违规行为均不构成《注册办法》规定的“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投资者合法权益、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2、会计师核查意见
经核查,会计师认为:
(1)发行人对于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发行人计提比例较高,坏账计提充分;对于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发行人应收账款账龄结构良好,应收账款逾期比例较低,前五大应收账款客户的期后回款均处于正常信用期内,坏账计提比例充分且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不存在较大差异。发行人各类应收账款坏账计提充分;
(2)发行人针对诉讼涉及应收款项的坏账计提充分,应收账款相关内控制度完善;
(3)发行人生产备货周期和存货周转情况相匹配,2021年度以来,受相关大宗商品价格波动及市场供需情况的影响,上游原材料的市场价格大幅上升,发行人及时追踪重要原材料市场供求和价格变动,通过提前采购的措施,进行物资战略储备,期末主要材料备货数量存在较大幅度增长,报告期内存货及原材料大幅增长具有合理性;发行人业务规模不断扩大,在手订单充足,存货增长与收入增长相匹配;
(4)发行人已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制定符合公司的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政策,并按照会计政策计提了存货跌价准备。报告期发行人存货库龄结构不断优化,库龄1年以内的存货余额比例保持增长,库龄1年以上的存货余额比例持续下降。报告期内发行人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政策、计提比例与同行业上市公司不存在重大差异。因此,发行人存货跌价准备计提充分;
(5)发行人子公司2017年购买用于租赁用途的新能源汽车在报告期内经营情况稳定,先行代垫部分新能源汽车地方补贴款后进行地方补贴申领具有合规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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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国家政策和行业惯例;相关代垫款项长期未收回的原因主要系地方补贴申领窗口期公司暂不符合申领条件,且受到相关部门审批流程、政府财政资金安排等影响,新的申领窗口暂未开放;;发行人代垫新能源补贴款对应的购置车辆中大部分车辆已满足地方补贴的申领条件;发行人相关代垫款项坏账计提具有充分性;未办理客车租赁备案的主体已实际开展租赁业务,存在被处罚的风险,但上述未办理客车租赁经营备案的发行人控股子公司未因未办理客车租赁经营备案而受到主管部门行政处罚,且该等子公司已经停止经营相关业务或已完成备案,因此该行为亦不构成重大违法行为,不构成本次发行的法律障碍;发行人及子公司不存在变相骗取政府补贴的情形;
(6)发行人最近一期末财务性投资金额较小,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问答》问答10的相关要求;
(7)自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今,发行人不存在新投入或拟投入的财务性投资及类金融业务的情况;
(8)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报告期内的违法违规行为均不构成《注册办法》规定的“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投资者合法权益、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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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问题请发行人在募集说明书扉页重大事项提示中,重新撰写与本次发行及发行人自身密切相关的重要风险因素,并按对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所需信息的重要程度进行梳理排序。同时,请发行人关注再融资申请受理以来有关该项目的重大舆情等情况,请保荐人对上述情况中涉及该项目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等事项进行核查,并于答复本审核问询函时一并提交。若无重大舆情情况,也请予以书面说明。回复:
公司已在募集说明书扉页重大事项提示中,重新撰写了与本次发行及发行人自身密切相关的重要风险因素,并按对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所需信息的重要程度进行梳理排序。保荐机构已对发行人再融资申请受理以来有关该项目的重大舆情等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保荐机构将持续关注有关公司本次发行相关的媒体报道等情况,如果出现媒体对该项目信息披露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提出质疑的情形,保荐机构将及时进行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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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报告》之签章页)
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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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董事长声明
本人已认真阅读《关于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报告》全部内容,确认本次审核问询函回复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发行人董事长:
夏信德 |
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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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 |||
梁 勇 | 徐焕杰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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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机构董事长声明
本人已认真阅读《关于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报告》的全部内容,了解本回复报告涉及问题的核查过程、本保荐机构的内核和风险控制流程,确认本保荐机构按照勤勉尽责原则履行核查程序,本回复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上述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董事长:
张佑君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